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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环志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鸟类环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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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类环志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林护发[2002]33号文发布,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鸟类环志管理办法概要
鸟类环志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文件,林护发[20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为切实加强对鸟类环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鸟类环志活动,我局制定了《鸟类环志管理办法(试行)》和《鸟类环志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鸟类环志管理办法内容
鸟类环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鸟类环志活动促进鸟类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开展鸟类环志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鸟类环志系指将国际通行的印有特殊标记的材料佩带中植入鸟类身材对其进行标记,然后将鸟放归自然,通过再捕获、野外观察、无线电跟踪或卫星跟踪等方法获得鸟类生物学和生态学信息的科研活动。
第三条 国家鼓励自然保护区、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等单位结合科研项目及教学实践开展鸟类环志活动。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鸟类环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客部门负责辖区内鸟类环志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国鸟类环志中心是全国鸟类环志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国鸟类环志活动。
第六条 全国鸟类环志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国鸟类环志规划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鸟类环志活动。
(二)监制和发放环志工具、标记物;
(三)收集和管理全国鸟类环志信息;
(四)制定全国鸟类环志培训计划,组织培训鸟类环志人员;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
(六)承担国家林业局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在下列区域,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鸟类环志站:
(一)重要的水禽湿地;
(二)鸟类集中的繁殖地、越冬地和迁徙停歇地;
(三)自然保护区;
(四)具备环志条件的其它区域。
第八条 鸟类环志站的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鸟类环志计划,组织开展鸟类环志活动掌握鸟类资源动态;
(二)汇总、上报鸟类环志记录及回收信息;
(三)普及鸟类环志知识;
(四)承担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鸟类调查、监测、培训、鉴定和研究工作。
第九条 建立鸟类环志站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2名以上具有鸟类环志合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二)稳定的环志事业费;
(三)必要的办公设备、环志工具。
第十条 鸟类环志站的建立,由所在地林业行政主客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第十一条 鸟类环志站的名称使用“地名+鸟类环志站”。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鸟类环志工作。
鸟类环志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其经费纳入事业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从事鸟类环志活动的人员,必须持有全国鸟类环志中心颁发的鸟类环志合格证书。鸟类环志合格证书由全国鸟类环志中心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全国鸟类环志中心按年度向国家林业局提交全国鸟类环志计划。经批准后实施鸟类环志的,不再另行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第十五条 开展鸟类环志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鸟类环志的技术规程。
第十六条 开展鸟类环志活动,必须使用全国鸟类环志中心监制的鸟环或者其认可的其它标记物。
第十七条 国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鸟类环志活动的,应向全国鸟类环志中心提交环志活动申请及方案,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由全国鸟类中心统一安排环志活动。
第十八条 鸟类环志站按年度向全国鸟类环志中心提交工作报告。
其它经批准开展鸟类环志活动的,应在环志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全国鸟类环志中心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禁止假借鸟类环志活动非法猎捕鸟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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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doc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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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财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护综函〔20〕2号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林计发〔号)要求,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的“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珍稀濒危物种调查监管”、“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维护”5个项目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为保证各单位申报项目支出预算和“一上”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编制了上述财政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3、4、5),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的通知》和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报项目申报材料和支出预算,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司。二、有关要求1、2014年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出申请,逐级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不上报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和支出预算的单位,一律不予安排项目支出预算。2、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支出预算按指南要求报送我司,同时抄送本单位计财部门。3、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公布在国家林业局网页www.主页司局子站中“保护司”的“公告通知”栏目下,请各单位自行下载。附件:1. 2015年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项目申报指南;2. 2015年珍稀濒危物种调查监管项目申报指南;3. 2015年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项目申报指南;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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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林场通过“四举措”抓实鸟类环志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时间: 10:07:04    来源:林业局
本网讯(张颐钧)4月5日,进入春季环志期以来,高峰林场鸟类保护环志站高度重视鸟类环志工作,同时也进入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关键时期。高峰林场通过“四举措”抓实鸟类环志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充分认识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鸟类环志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部署,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把监测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严密监控辖区内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及候鸟迁徙通道途经地、停歇地。
二是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对林场周边的村屯,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等活动,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和防范传播疫病的科学知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避免与候鸟和其它野生动物直接接触,提高群众爱鸟护鸟和对野生动物高致病禽流感的防范意识。
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鸟类迁徙高峰期,环志工作人员对侯鸟迁徙通道周围进行拉网式巡逻排查,严禁乱捕、滥猎、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人与野生动物的接触,防止疫病传播。
四是强化监测,记录造册。缜密部署认真做好今春鸟类环志工作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强对迁徙候鸟的科研监测记录和环志场所消毒、免疫等防疫措施的落实。
(编辑: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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