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有没有手工活农民村庄

宜兴市人民医院附近有没有农村商业银行_百度知道
宜兴市人民医院附近有没有农村商业银行
这是一道待解决的难题
您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财富值+经验值)+难题奖励30(财富值+经验值)
实验小学对面,还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宜兴总部。,过十穿凿附会路口,人民医院门口直往西,有,在路的南面就是,
其他类似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苏州工业园区附近有没有农村合作银行?_百度知道
苏州工业园区附近有没有农村合作银行?
提问者采纳
有的,看你在哪里了,至少我看到园区的几个镇上都有的
距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研究院近吗?
其他类似问题
苏州工业园区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等待您来回答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前天听老家的一个朋友说,深鲁化工厂周围的村庄要强行拆迁,包括:后川村,曾店村,前川村,朱子埠村四个村先行拆迁.他们连住的地方马上都要没有了.问我该怎么办?我说,不可能啊.现在政府拆迁,强调的首先是民生啊.怎么可能,在没有任何安抚的情况下,具体的说就是在没有安顿好住处的情况下,天寒地冻的情况下,就进行拆迁.这不是强行霸占吗?这和土匪有什么区别啊?我问他正式的差遣办法有没有公布,他说还没有.我就说不要害怕,政府不会不管的.  
可是,他接下来的回答,让我就有点担心了:这几个村的老百姓在到处找房子,准备投亲靠友.现在各种谣言四起,说是政府强制性的拆除,谁要是先搬迁,奖励一万元.然后政府雇佣了很多打手,已经进入到拆迁工作组当中去.谁要是不老实,准备收拾谁.当然了,各种更多的谣言我就不想说了,反正都是攻击政府的.可能也是他们太害怕了,所以大家都比较恐慌.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的老百姓,多年来一直在为深鲁化工厂的污染问题,而四处上访,结果均一失败告终.他们怕遭到报复  
我想到这里,我就更担心了.因为,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处在绝对的弱势.要是政府不能够公开透明的处理好这件事情,政府和百姓的矛盾就会激化,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希望当地政府在媒体的监督下,尽快公布抚民办法,消除谣言带来的不利影响!!!!!!!!!!!!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请政府切实关注民众的声音
  无为,无能,无德,无知,一群酒nang饭袋的官老爷
  最新消息,听朋友说,老百姓这两天情绪激动,怨声载道.不过我不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其时,作为政府来说,只要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一切问题都解决了.1. 给老百姓找到住处,解决住房问题.2.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拆迁:我今天听到的消息是,书记提前得到拆迁的消息,所以就在自己家里盖了很多的违章建筑.并且,其亲戚家也得到了通知,也纷纷效仿.更可气的是,所谓拆迁工作组,竟然没有依法进行拆除.而别人家里的新建筑都被拆除了.真是无耻.这叫老百姓如何信服.  3.应和村民协商拆迁的补偿方案,而不是强制命令.
  本人会随时关注事情的进展,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请切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野蛮耍横的理由!!!!!!!!!!国家是让你去建设新农村,而不是让你们去糟蹋欺负老百姓.我今天听到各种消息,我非常气愤.当然了,很遗憾,我没有亲眼看到.但是,我只想通过呼吁,一定要安抚好百姓,一旦矛盾激化,不是撤几名贪官就可以了事的.它破坏的是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那些至尽还不够清醒的那些人,该好好考虑了.毛主席讲过一句话,&靠百姓打天下,然后坐天下,最后吃天下,那我们的革命就没有意义了.我们会重蹈历史的覆辙.这也不是我们革命的初衷.&当然了,这种深奥的道理,那些一心想把老百姓赶走,然后等着搂钱的那些人不会想到这些.但是你们不要忘了,你们是在伤害你们的衣食父母!!!!!!!!!!!!!!!!!!!!
  不过谢谢上面这位朋友的提醒和关注,我知道做事情的分寸.不需要你来提醒,不过还是谢谢你.我会随时关注事情的进展.如果你感兴趣,我们可以一起探讨和交流,最终的目的就是,能够妥善合理的解决.作为最底层的百姓,我们只是希望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归宿.不过不知道仁兄如何称呼?
  转载:一户一策拆迁理念人性化 粤创新城市拆迁模式(图)    南方网讯里面一个大大的“拆”字,外面一个圆圈——这种用红漆或白灰涂成的图案为全国城镇居民所熟悉。在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历程中,这个图案曾经是一个代表着希望和憧憬的标志。然而,不知从哪一天开始,拆迁却成了不少人痛苦、烦恼甚至恐惧的记忆。      在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有一处面积达700平方米的绿化广场。古朴的趟栊门,富有岭南特色的风雨亭廊,还有婀娜多姿的青青翠竹,把整个广场点缀得如诗如画,令人流连忘返。    据荔湾区土地房屋管理所副所长杨锦涛介绍,两年前,这里曾是荔湾危旧房最集中的地带。当荔湾区投入巨资对这里进行拆迁改造时,部分人却持抵触态度:或者不愿意出钱搬迁,或者提出附加条件,或者认为损失利益。荔湾区遂广泛发动各种渠道,“一户一策”地制定方案,向居民耐心解释分析“改危”的好处。最终在2004年5月完成全部工作,建成一个居民休闲小广场和一个停车场。      荔湾区在多宝路“一户一策”搞危改,实现群众“零上访上诉”的做法,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广东在创新城市拆迁模式、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探索。      拆迁理念的人性化      拆迁,旧城方可变新城,城市亦因之旧貌换新颜。这应是皆大欢喜的大好事。办好了是大好事,但办事不得其法,就会出现纠纷。      “家乡时时事事尊重侨胞意愿,在涉及拆迁我祖屋的问题上,多次与我商量征求意见,不搞强行拆迁,我非常感激。为了家乡整体利益,我愿意拆迁。”这是前不久台山市三八镇一位旅居美国的华侨谢先生的肺腑之言。这番朴素的话语,表达的是他对台山市结合侨乡特点,在城镇拆迁中坚持做到“三不”,即“不征求侨胞(当事人)的意见不讨论;不经过侨胞同意不强行拆迁;不利于调动侨胞建设家乡积极性的事不做”的人性化拆迁的感激之情。      和谢先生有着相同经历和感受的还有在广州市残联工作的黄玉焕:“该想的政府都为我们想到了,不该想的他们也为我们想到了。拆迁时,我是高高兴兴地走的。政府本来就是为百姓办好事,还这样注意不让老百姓吃亏,我们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呢?”      原来,黄玉焕和爱人都是残疾人,内环路的建设把他们位于光孝路的家划进了拆迁户的行列。原本根据拆迁单位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的安排,拆迁户都应安置到较远的安居楼。但考虑到黄玉焕和爱人上下楼以及购物不方便的实际情况,扩建办决定破例为他们在市中心找一处方便生活的楼房。几经周折之后,终于在越秀区洪桥街张家里找到了一套位于一层的楼房。同时细心的工作人员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还特意对厨房和卫生间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很快,黄玉焕和爱人便顺利地搬进了这个生活方便的新居。      这种既依法拆迁,又合理地解决被拆迁户的困难,让广大拆迁户深切体会到政府关爱的人性化拆迁理念,自然而然地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而尽可能地让补偿更公平合理,让拆迁和被拆迁双方都感到满意,同样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城市拆迁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东莞市在实施松山湖产业园区征地拆迁中,除按国家政策支付补偿费外,还针对农民搬迁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了多项优惠措施,让群众开开心心搬迁。如房屋补偿费不足8万元的补足8万元,确保农民有足够的建房资金;按期搬迁的农民,每人补偿1.5万元;对安置新村的基础设施进行补偿,每人补偿1.5万元……截至2004年8月份,全市10个镇区拆迁房屋面积300多万平方米,投入补偿金40多亿元,拆迁住宅8000多户,因拆迁造成的上访案件仅占拆迁总户数的千分之一。      拆迁立法的民主化      拆迁涉及到政府部门、拆迁方、被拆迁方三者的利益,协调与平衡好三者的利益,让其走上法治的轨道,才能使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拆迁真正造福社会、造福百姓。      在明亮的水银灯照耀下,广州市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陈土才举起了手中那份《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我举双手赞成重新制定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地方性法规,不过我对该法规草案的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有不同意见。关键问题在于,如果市民不同意政府部门根据该条款作出的裁决而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是否会受理?”      陈土才的发言,揭开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的序幕。在接下来的数小时里,包括公司项目经理和公司职员、政府公务员、律师、下岗职工和大学生在内的16名市民,先后围绕拆迁裁决、老城区补偿价上浮、原址产权调换三大焦点展开了被媒体描述为“白热化”的辩论。他们的意见随后都被写入听证报告,提交人大作为立法审议的参考。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民主立法的成果—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很好地体现了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新办法创下两个第一:市政府在对其讨论之前在报上全文予以刊登,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地方立法在报纸上全文刊登征求意见,这在广州是第一次;市人大召开市民、专家各方参加的听证会,就地方法规的制定召开听证会,也是全国第一次。此外,新办法还有“三大突破”——强调了资金保障,提高了“拆迁准入”门槛;避免使被拆迁人承担开发商的经营风险;对被拆迁人利益进行了倾斜。      据广州市建委副主任王东透露,为推进“依法拆迁”,广州今后市政征地拆迁有5个新思路:尽快改善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拆迁管理模式;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管理,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引入信息技术,推进市政征地拆迁工作。      “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经典宪政寓言,强调的是社会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尊重乃至敬畏。在房屋拆迁的变革中,广东充分展现了法治化、人性化的姿态。补偿、安置、确保知情权与规范拆迁等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先后出台,为民众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拆迁管理的信息化      拆迁工作复杂、手续繁琐、统计口径多等一直是困扰市政工作的难题,直接导致拆迁成本控制、工程工期和拆迁户满意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广州市为此成功推出了“城市拆迁资源计划”系统。      日上午,由国家建设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城市拆迁资源计划”系统建设与应用研讨会在广州召开,这是广州首次举办全国性的城市拆迁工作研讨会。      城市拆迁工作研讨会之所以花落广州,是因为广州市在城市拆迁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解决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拆迁行业(工作)存在的种种难题,广州市道扩办与广州市网天科技有限公司携手攻关,经过三年的研制,成功推出了“城市拆迁资源计划(URRP)”系统。该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构筑了拆迁工作的新模式,实现了安置房选择的“公开、公平、公正”,使拆迁工作真正实现“被拆迁人满意度、拆迁成本、工作效率”的最优结合。目前,城市拆迁资源系统已通过国家部级鉴定,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水平。随着该系统的推广和使用,不仅可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手工管理模式遇到的各种难题,大大提高工效,而且能实现资金成本控制、可视可控化管理,促进公正清廉,更好地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拆迁理念。      对于广
  对于广州市创新城市拆迁理念和模式所取得的成绩,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作了高度概括和充分肯定。他认为,广州近几年拆迁规模不小,但到北京上访的人比较少,是因为拆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倡“居者有其屋”的思路,突出表现为“三首先六亮点”。“三首先”为首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首先举行立法听证会,首先组织专家工作队。“六个亮点”则是保障拆迁人的知情权,切实保证拆迁范围内拆迁人员的居住条件,用更灵活的方式确定房屋评估机构,对历史旧城区增加20%的补偿费用,确定最低补偿标准,实行产权交换货币制度。      在打造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广东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在创新城镇拆迁模式方面进行着可贵的探索。(编辑:李美仪)   
  我想说几句,仅做参考:总结一下,无非包括以下几点  一. 安置住房问题  二. 拆迁补偿标准  三. 医疗救助,用于化工污染的健康体检和医疗救助   第一点, 住房是当前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天已经变冷.如果当地相关部门在短期内搬迁数千人,这也是不小的困难.如果必要的话,拆迁的时间可以不要太急,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当然,如果遇到重大工程急需开工的情况,地方政府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上级部门请求援助.绝对不可以操之过急.我们国家连三峡工程的百万移民搬迁,都能解决好,我想这也应该不是太大的困难.如果确实搬迁,相关部门可以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比如,建立临时的拆迁安置房,对拆迁百姓进行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同时对于百姓的未来住房问题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和规划,坚决杜绝不负责任的空头支票.  
第二点,我相信地方政府肯定有一个自己的拆迁补偿标准.但是,对于补偿标准,这也是个关系百姓未来生活的最关键的一点.在最终的补偿标准公布之前,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需要和老百姓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坚决杜绝仅找几个群众代表,走走过场.如果可能的话,应该每家每户都去走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如果不可能的话,每一家找个代表,进行沟通.  
第三点,由于当地多年深受化工厂的污染,地方政府可以协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对当地百姓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尤其是儿童和老人,由于体质比较差,更应该特别关注.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伟大的民心工程.我们要把它做成一个贴心工程,暖心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分配不均,贪脏枉法,欺民害民的现象发生.这就要媒体和监督部门的有力监督,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实现百姓的平稳过渡.关注民生,构建和谐!!!!!!!!!!!!!!!!!!!!!!!!!
  请关注此事的各位朋友,大家一起来讨论和交流!
  我们会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
  为什么不先建房子后拆迁,是不是要急于扩建化工厂,内幕是不是各方有利益的驱使?大冷的冬天,让老百姓如何行活?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合谐社会?
  具体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朱子埠村,前川村,后川村,曾店村
  看了楼主的帖子,是不小心打开的.其实你反映的问题很重要.可是标题太不起眼了,很难引起别人的重视.看了之后,又是社会比较敏感的话题,拆迁安置问题.其实我比较赞成上面一位网友的建议:从安置住房,拆迁补偿和医疗救助三方面去解决.  
听说北方下暴雪了,这么冷的天气,政府就不能首先解决住房问题吗?天大的事情,老百姓的事情最大.只要政府以民生为本就可以了,不过我相信大家最担心的还是杜绝政府给老百姓开空头支票.承诺就要兑现.  
强烈呼吁政府首先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111!!!!!!!!!!!!!!!!!!!!!!
  可是没有看到政府的正式文件,我们也不能不负责任的下结论.天下之大,民生最大!!!!!!!!!!!!!!!!!!!!!!!!!!!!!!!!!!1
  顶顶顶顶顶!
  又看到同样内容的帖子了,事情处理的如何,我还不得而知,我还想就此事情,多嘴几句,请忍耐!!!!我仅就安置住房和医疗救助两方面来谈一谈.     一. 安置住房,是首当其冲的大事.听说一次搬迁要迁移六千多人,这也是很浩大的工程,现在百姓遇到的难题就是没有住处.怎么办?政府的一句&自行解决&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说法.我不知道这是政府的明确态度还是某些人的一时脑热.希望政府能够体谅当地百姓的难处.我建议政府可以建设临时安置房,以作为过度.     另外,百姓还担心的问题是:新房什么时候建设好,什么时候入住?因为未来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政府没有明确的书面文件答复,我相信当地百姓是不会答应的.因为百姓最害怕的是政府的&空头支票&.在此强烈呼吁:政府公布一个明确的未来新房建设规划,其中至少要包括开工时间、封顶时间、竣工时间、入住时间等相关内容,如果政府不能履行承诺,将承担什么后果等等.这样不是更好吗?如果政府能够作到这一点,那就给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二、医疗救助补偿,看来化工厂的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我能看出,对这个问题,百姓也是无可奈何.政府应该责令化工厂支出这笔费用,用于百姓的健康体检和医疗补助.为什么政府不愿意出面去解决这个问题呢?做这种事情,政府是可以被百姓加分的,为什么政府不能够主动一些呢?难道非要等到最后被逼出来吗?听说当地以前也是一个不错的地方,也曾经是人才辈出的地方.政府关心当地百姓的疾苦也是分内之事,再说了,医疗救助的费用也是很小的一笔钱.既然发展经济,建设化工厂,就要看到它带来的副作用.不能只为了赚钱而不承担社会责任,那么这就是黑心企业.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当地政府做的比我说的要好!!!!!!
  当地百姓都在到处找房子,忙的一团槽,也没有时间告诉我事情的最新进展.我告诉当地的一位朋友很多网友都在关注此事,他托我向大家表示感谢.  
未来先不想了,当地的气温在不断下降,天气越来越冷.他们现在急需要住处,有很多老人都急哭了,还有一些生病在床的病人,就更惨了.他们急需要能够替他们撑腰说话的人.希望我在此呼吁,有哪位朋友能够帮帮他们,他们太需要帮助了!急急!!!!!!!!!!!!!!!
  为什么盖的二楼不给量还要把二楼迁院子量那二楼谁盖的多就赔的多
院子给500一平方米
那盖二楼的就赔死了
二楼都是以前盖的不是抢建的 还不算数..那不如把二楼拆了
一等房给650
那不等于二楼没盖 吗
政府这样做法 不是为难老百姓吗?
这样做对吗?
  中国贸易报,关注中!不过似乎不够详细,请LZ再了解一下实情再说。
  无助的老百姓.............
  腊月风中白雪茫,  举家搬迁人凄凉,  瑟瑟又有寒风起,  何时能够暧心房.
  我们支持政府的&执政为民&的理念,只是如此草率的决定,难免不让人怀疑这里面有各种利益的搏翌.
  齐鲁大地北风吹,  百姓心儿已破碎,  当官不为民作主,  和谐社会几轮回?
  远在他乡思故乡,  家中尚有老爹娘,  凛冽风中被驱赶,  怎能叫人不心伤.
  我们该怎么办啊``现在天能冷 没有去处`
  三十年前,我们全家逃荒离开了家    今天告诉上高三的女儿,老家要拆迁了,想等她考上大学,带她回老家看看.她不同意,说那个穷地方有什么好看的.尽管我很生气,可是我能够理解.她出生在长沙,她们这代人早已经没有了老家的概念.准确的讲,那只不过是四十年前我出生的地方.但是那里曾经承载着我太多的痛苦的回忆.永远不能忘记,三十年前的那个寒冷的早晨,我们一家逃荒离开了那个破败不堪的家.是一位老矿工的四个冷馒头救了我们一家人,我们一路乞讨来到了济南.1990年,我回去了一趟老家,那位老矿工去世,代我父亲前去吊唁,曾经的老家也已经变成了石灰窑.1993年,因为工作调动,又从济南全家搬到了长沙的新家.我怕即使回去,也可能找不到当年的那个”老家”了.  
  不知道未来的住房是怎么安排的,是不是还建在化工厂的周围.今天看到了一篇报道,才知道化工厂是如此的暴利.这也难怪,为什么当地的百姓对污染也无可奈何.不过,要是以后未来的住房能够远离污染,大家也就感天谢地了
  作者:凤鸣凰和
回复日期: 23:28:00 11#       强烈呼吁,再次重申:         一. 安置住房,新房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建好????????????什么时候入住?政府可否给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应该讲,负责任的答复???????是不是还建在化工厂的周围???????????     二.化工厂污染怎么办????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是不是村庄拆迁了,政府和化工厂,一拍屁股走人,不管了??????当然对于当地百姓,由于知识的欠缺和意识的淡薄,他们不可能对他们面临的污染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多年的污染,后遗症会延续很多年.       作者:凤鸣凰和
回复日期: 23:32:00 12#       谁来为多年的污染买单??????????????当地百姓吗???????????天大的笑话????????????????????几年以后,当地百姓如果得了因污染造成的疾病,他们怎么维权???????????????谁会替他们说话??????????????????       作者:凤鸣凰和
回复日期: 23:34:00 13#       化工厂污染河水对人有什么危害???        污水中含有大量的铅,汞等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离子,通过在鱼虾体内蓄积由食物链聚集到人的体内,造成慢性中毒。污水还可以通过污染周边土壤而污染植物,进而对人造成影响       作者:凤鸣凰和
回复日期: 23:38:00 14#       硫化氢气体的特性和危害          硫化氢(H2S)是一种较常见有毒气体,居我国中毒发病人数的第4位(在CO、有机磷和Cl2之后),死亡人数居第2位(第一位是CO)。而在石油化工行业中,H2S中毒及死亡人数均为第1位。近几年,我国大量进口高含硫原油,而在防治H2S中毒综合能力上,同国外相比存在较明显的差距与不足,H2S中毒事故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硫化氢(H2S)主要来自生产过程或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气。硫化氢是有强烈的臭蛋气味的无色气体。易溶于水,生成氢硫酸(一种弱酸)。溶于醇类、甘油、石油制品中。化学性质不稳定,在空气中容易燃烧及爆炸。硫化氢对铁等金属有强腐蚀性,也易吸附于各种织物。与许多金属离子作用,生成不溶于水或酸的硫化物沉淀。硫化氢用于分离和鉴定金属离子、精制盐酸和硫酸(除去重金属离子)以及制元素硫等。        职业危害        1.接触机会:在工业生产中,主要见于硫化反应(如有机磷农药生产)或合成硫化物怕口硫化染料、磺胺药物等);石油和煤中均含有一定量的硫,加热分解过程中可有硫化氢产生。含硫量较高的石油,在开采过程中硫化氢气体即可大量喷出;人造丝生产中,以及矿石:台炼、硫化法提取某些金属时,可有大量硫化氢产生精制盐酸或硫酸时需通入硫化氢气体以沉淀重金属;制革工业用硫化钠脱毛,遇酸即可产生硫化氢。         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可产生硫化氢气体的机会,如处理变质的鱼、肉、蛋制品,咸菜淹渍,清理粪池、垃圾、阴沟等,均易发生硫化氢中毒。            2.中毒表现:硫化氢具有刺激作用和细胞窒息作用,但由于全身毒性作用剧烈而发病迅速,故在吸入硫化氢浓度较低时,可见到较明显的刺激作用,吸入浓度较高时,嗅神经末梢麻痹,可使硫化氢臭味“消失”,继则发生昏迷,甚至死亡。            轻度中毒:接触较低浓度(70~150mg/m3)硫化氢时,表现为明显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眼痛、流泪、羞明、眼睑痉挛、视力模糊或有彩环出现,流涕、呛咳、胸痛、胸闷、恶心等;并有逐渐加重的全身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心悸、呼吸困难、冷汗淋漓,甚至发生晕厥。            此时如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可自行缓解,但头痛、乏力等全身症状,要延续数日方渐消失。            中度中毒:在接触较高浓度(300~600mg/m3)硫化氢时,可出现化学性肺炎和化学性肺水肿,患者呼吸困难,胸闷、气短、心悸、头痛、头晕、恶心等明显加重,并很快由意识模糊陷入昏迷:吠态。查体可见患者面色灰白或发绀,皮肤湿冷,意识丧失,呼吸浅快,脉搏频弱,心音低钝,肺内可闻及干性或湿性罗音;血压初可正常或偏高,继则下降;瞳孔常散大,各种生理反射减弱或消失;体温升高。        重度中毒:因吸入高浓度的(700mg/m3以上)硫化氢引起.重者可在吸入后数秒钟内昏迷倒地,似电击样,甚至造成呼吸中枢麻痹、死亡。病人常表现为深度昏迷,全身痉挛或强直,大小便失禁,皮肤湿冷发绀。瞳孔散大或缩小,生理反射全部消失呼吸浅快而不规则,肺内可闻及散在的湿罗音心音低钝,心律快而不齐;肌张力多增高。此期病人往往有多种合并症存在,如肺炎、肺水肿、脑水肿、酸中毒、休克、心肌损伤、肝肾损害等。治疗难度大,愈后可留后遗症,如神经衰弱、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性功能障碍等。                    作者:凤鸣凰和
回复日期: 23:40:00 15#       硫化氢气体对人体的危害? ( 单位:ppm )    作者:宋立芳 东方吉华科技有限公司    硫化氢气体对人体的危害? ( 单位:ppm )         0.13 最小的可感觉到的臭气味浓度。        4.60 易察觉的有适度的臭味的浓度。        10 开始刺激眼球,可允许的暴露浓度,可暴露8小时(OSHA、ACGIH)。        27 强烈的不愉快的臭味,不能忍受。        100 咳嗽、刺激眼球,2分钟后可能失去嗅觉。        200~300 暴露1小时后,明显的结膜炎(眼睛发炎)呼吸道受刺激。        500~700 失去知觉,呼吸停止(中止或暂停),以至于死亡。        1,000~2,000 马上失去知觉,几分钟内呼吸停止并死亡,即使个别的马上搬到新鲜空气中,也可能死亡。        
  作者:凤鸣凰和
回复日期: 23:42:00 16#       资料:工业性气体的危害-硫化氢中毒                硫化氢为无色,具有臭鸡蛋样气味的气体,浓度过高时,由于对嗅神经有麻痹作用,气味反而不易嗅出。因此,绝对不能凭嗅觉来区别硫化氢浓度的高低。硫化氢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废气,在硫化物遇酸,使用多硫化制造硫化染料或使用硫化染料时都可有硫化氢废气逸出。此外,在处理腐败的鱼、肉、禽蛋,疏通阴沟,粪窖清除,清洗咸菜池等都有可能接触到硫化氢。          硫化氢中毒的症状          硫化氢气体主要经呼吸道吸入,低浓度的硫化氢气体能溶解于粘膜表面的水分中,与钠离子结合生成硫化钠,对粘膜产生刺激,引起局部刺激作用如眼睛刺痛、怕光、流泪、咽喉痒和咳嗽。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可出现头昏、头痛、全身无力、心悸、呼吸困难、口唇及指甲青紫。严重者可出现抽筋,并迅速进入昏迷状态。常因呼吸中枢麻痹而致死。          硫化氢中毒的防治          防治硫化氢气体中毒,首先在生产过程中要防止硫化氢气体外逸和发生意外事故。车间里产生的硫化氢气体,不应直接排放到周围大气中,应采取净化措施,以免影响居民的健康和农作物的生长。如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注意安静、保暖。呼吸暂停者施行人工呼吸。在深沟、池、槽等处抢救中毒患者时,抢救者自己必须戴供氧式面具和腰系安全带(或绳子)并有专人监护,以免抢救者自己中毒和贻误救治病人。        转自搜狐                         
  北大5学者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全文公布     12:26:45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369 条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12月10日报道近日关于强制拆迁的几个典型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一纸《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涉嫌违宪,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建议书一石激起千层浪,把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面。国务院有意修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已启动前期调研的消息更增加了这份建议书的份量和神秘感。究竟这份建议书有何“特异之处”?建议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授权本网,独家披露建议书全文。        以下为建议书全文:        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在这一进程中,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被拆迁人自焚、当事人与政府对峙等极端事件。这些事件不仅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激化了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房屋拆迁及其所引发的种种矛盾,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我们注意到,各级政府对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各种问题是高度重视的,也采取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及其引发的各种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反思,需要标本兼治。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至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包括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长期从事法律研究与教学工作的学者,我们高度认同和支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战略,都强调国家对公民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认为:国务院日颁布、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这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立法机关应以法制协调统一原则为基础,对《条例》进行审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        为此,依据《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郑重提出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具体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宪法》(2004年修正后)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2007年颁布)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后)第6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要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三个法定条件,亦即必须满足三个标准:(1)“为了公共利益”;(2)“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给予补偿”。        可见,补偿是征收的构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补偿,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而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对房屋拆迁补偿作出的具体规定将补偿与对房屋的征收分开了,将补偿作为拆迁程序的一部分,这实质上就是将本应在征收阶段解决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这与上述《宪法》、《物权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存在抵触。        二、依据宪法和法律,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依据上述《宪法》第13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的规定,征收、补偿的主体都是国家,征收与补偿应该在同一阶段由国家来完成。但是,《条例》第4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第13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22条第1款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可见,《条例》规定的补偿主体为“拆迁人”。而根据《条例》第4条第2款的规定,实施补偿的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而不是代表国家实施征收的主体。        依据《宪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依据公共利益需要,在依法补偿的前提下,对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因此,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完全是行政法律关系,必须遵守依法行政的要求。但是,《条例》不仅把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而且,基于这样的定位,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条例》第15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正是由于这些规定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的界定错误,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运作中只征收、不补偿,而把补偿这一核心问题和矛盾推到拆迁阶段,从而引发了大量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可见,要解决当前拆迁引发的严重社会矛盾,必须废止或修改《条例》关于拆迁主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与《宪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上述条款。        三、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依据上述《宪法》第13条、《物权法》第42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的明确规定,要对单位、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拆迁,首先必须要对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依法进行征收。        然而,《条例》并没有将房屋征收作为拆迁的前提。《条例》第7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
  该死的当地政府官员,莫不是要官逼民反
  先拆房子后搬迁,先断后路再敷衍,
  coffee830806你太有材了,顶。。。。。。。。。。。。
  我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有一个词叫作:&釜底抽薪&.当地百姓未来的生活其实还有很多的未知数.比如:未来的住房在哪里???未来的生活来源怎么办???未来的房屋会不会是豆腐渣工程????未来的基本农田怎么办???
  其实本人发帖子的目的,是希望事情能够合理的解决.使当地百姓能够安居乐业,生活和谐.而不是为了制造什么轰动效应.所以本人在此提倡:文明用语,客观发言,我们欢迎更多的关心社会热点问题的各路朋友,能够踊跃发言,我们最终的讨论结果,或许能够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力量,让那些心怀鬼胎的那些人,不敢胡作非为
  曾任职于国家教育机构,受聘于省市国家机关,主办过一系列重大复杂案的资深律师,深感法律问题,必须法律解决,是非曲直由法律定夺,闲言杂语、舆论曝光等不仅很难解决此类问题,还往往耽误维权时间。群众应对违法现象并维护自己合法权利、降低各种牺牲的唯一有效办法是:及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既维护你的权利,同时又避免采取上访等既无效果又容易被抓住把柄使自己陷于新的麻烦的负面措施。你不运用法律维权,人家就得寸进尺,有恃无恐。  
虽然法律维权需要专业水平或经济成本,并不是任何人随意写点材料,或者一去司法机关就自然解决问题,但它是群众解决问题必要的合法途径。同对方讨价还价是无效劳动,你越是认为补偿过低,请求提高,对方就越是说他们是合理合法的,有法律依据的。同样,将时间浪费在叫喊口号或者幻想和等待中也解决不要问题。如要商维权方案,可将手头掌握的村料扫描后发来。电话  
  【反馈】枣庄拆迁村民自杀记者联系拆迁办   11:48:46 作者: 来源:中国山东网 【新闻论坛】 我要评论   的事情,记者先联系了枣庄市市中区拆迁办,两部电话拨打多次未能接通,最后终于接通,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女性办公人员称,自己未听说过此事,具体她也不清楚,但负责领导都去了下面的工地,具体什么时候回来也不清楚,只让记者下午再次联系。(该文章由网友直接发布,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于网友反映12月23日夜间枣庄市市中区起村镇后川村村民因拆迁喝药自杀?的事情,记者先联系了枣庄市市中区拆迁办,两部电话拨打多次未能接通,最后终于接通,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女性办公人员称,自己未听说过此事,具体她也不清楚,但负责领导都去了下面的工地,具体什么时候回来也不清楚,只让记者下午再次联系。我们会继续关注。      (该文章由网友直接发布,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我们不知道事情的具体情况,但是悲剧发生了:人死了!!!!!!!!!
  投诉】枣庄起村镇后川村村民因拆迁自杀? 作者:枣庄村民| 发布时间: 11:24:20 | 点击:34
        12月23日夜,枣庄市市中区起村镇后川村村民王广会,因自己家的房屋面临拆迁,夜间喝药自杀死亡,希望媒体记者来调查了解这件事情,拆迁逼死人啊。       (该文章由网友直接发布,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新闻网 & 山东民声 & 正文     【投诉】枣庄起村镇后川村村民因拆迁自杀? 作者:枣庄村民| 发布时间: 11:24:20 | 点击:35
        12月23日夜,枣庄市市中区起村镇后川村村民王广会,因自己家的房屋面临拆迁,夜间喝药自杀死亡,希望媒体记者来调查了解这件事情,拆迁逼死人啊。  
  听说拆迁安置房这两天已经破土动工了,这对当地的百姓来说,这是件好事。不过很遗憾的是,仍然建在化工厂的附近。距离化工厂很近。不知道当地的百姓,对此有何反应?????????  
上面的很多帖子都是关于环境污染的,希望能够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  
  有的时候,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百姓,也无可奈何。如果你们不满意,又能怎么样呢?因为你们的呼声太没有分量了,没有人会理会你。  
也许有的时候,声嘶力竭的呐喊也许会得到一丝丝的怜悯!!!!我们能够把希望寄托在谁的身上?没有人可以相信。只能依靠自己,当你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只有团结一心,集体维权,这才是最强的力量!!!!!
  2010年已经开始了,过去的2009年,开心也好,悲伤也好,就让它过去吧。    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能够有新的希望。不要有失望,不要有自杀,不要有集体上访,不要有豆腐渣工程。我们只要安居乐业,只要颐养天年
  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被谁糟蹋了?????????
  惊醒!!!!!!!
  是该醒醒了
  我们需要什么????????????
  你的心里能平静吗???????????/
  话题太沉重!!!!!!!!
  中国资源枯竭城市,枣庄排第一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后,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扎实落实相关政策,取得积极进展。目前,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已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也将于近期下达。   
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年,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要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会同财政部以东北办前期完成的《我国资源型城市和资源枯竭城市界定研究》等课题为基础,提出了首批12家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已经国务院批准。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包括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5个:阜新、伊春、辽源、白山、盘锦;西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石嘴山、白银、个旧(县级市);中部地区典型资源枯竭城市3个:焦作、萍乡、大冶(县级市);典型资源枯竭地区1个:大兴安岭。目前,财政部提出的2007年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也已经国务院批准,转移支付资金将于近期下达。在总结首批经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归集相关数据,积极开展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的界定工作。   
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目前各有关省区加强了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分别组织制定本地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首批资源枯竭城市也在积极制定、完善转型规划,提出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转型思路和发展重点,保证合理使用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国务院确定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名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近日,国务院确定了第二批32个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包括此前确定的12个资源枯竭城市在内的共44个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近年,暂不再审定新的资源枯竭城市。     国务院要求,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并强调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同时要求资源枯竭城市要抓紧制定、完善转型规划,提出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转型思路和发展重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用好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为保增长、促协调,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探出一条新路。     具体名单如下:     一、地级市9个:山东省枣庄市、湖北省黄石市、安徽省淮北市、安徽省铜陵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重庆市万盛区(当作地级市对待)、辽宁省抚顺市、陕西省铜川市、江西省景德镇市。     二、县级市17个:贵州省铜仁地区万山特区、甘肃省玉门市、湖北省潜江市、河南省灵宝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湖南省耒阳市、湖南省冷水江市、辽宁省北票市、吉林省舒兰市、四川省华蓥市、吉林省九台市、湖南省资兴市、湖北省钟祥市、山西省孝义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森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森工)、吉林省敦化市(森工)。     三、市辖区6个: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我家也是枣庄的,枣庄市中区西王庄乡东王庄村,听家里说,村里要拆迁了,执行枣庄的新农村建设,而且拆迁时突击性的,年前几天村里派人量每家每户的房屋,没有任何拆迁补偿,利用新农村建设为理由,继续建大量的化工厂,村里的水已经被污染了,他们还觉得不够,继续卖村里的土地给化工厂、水泥厂等,,村里有人到省里上访都被拦了下来,回来以后被打成残疾!!!这是什么的社会!!!欺骗老百姓无知、强占农民土地,污染水源。。。现在回家,到处是污水沟,河里早就是臭水。。。。永远都是没人管啊,,山高皇帝远。。。。
  我家也是枣庄的,枣庄市中区西王庄乡东王庄村,听家里说,村里要拆迁了,执行枣庄的新农村建设,而且拆迁时突击性的,年前几天村里派人量每家每户的房屋,没有任何拆迁补偿,利用新农村建设为理由,继续建大量的化工厂,村里的水已经被污染了,他们还觉得不够,继续卖村里的土地给化工厂、水泥厂等,,村里有人到省里上访都被拦了下来,回来以后被打成残疾!!!这是什么的社会!!!欺骗老百姓无知、强占农民土地,污染水源。。。现在回家,到处是污水沟,河里早就是臭水。。。。永远都是没人管啊,,山高皇帝远。。。。
  如果能够拿到一些证据发到网上去,如果能够有些真实的图片,那就更有说服力了。
  TMD,听说现在还没动工呢,答应明年交房,难道要等到22世纪吗,政府公信力何在,要知道老百性从去年冬天到现在还挤在租来的,破烂的旧房内
  我老家是楼主提到的4个拆迁村子里的一个,关于此次拆迁,我想表明几点看法:  1.村民的态度。不知道别的人家怎么样,我们家里对这次拆迁抱有一定的乐观态度,虽然有点盲目。毕竟如果可以实现的话,可以改善家里的住宿环境。  2.关于拆迁赔偿和生活补助。拆迁赔偿是有标准的,具体到什么样的房子每平米赔偿多少钱,平房、瓦房、院子、果树都有规定。可以要房子,也可以要钱,该项需要每户户主在房子开工建设前上报,已经报过。新房按每户的户口没人700元/平米。在分好新房之前,每个月按每人都有200元的生活补贴,每半年发一次,我知道的目前已经发了两次了。按时搬走的每户给1万块奖励。  3.关于村民的不满。据我了解,村民的不满主要在于:至今没有正式的每户补偿方案发布,不知道自己最后能补多少钱。我感觉最不合理的地方就是这里,没有给补偿就把房子拆了。村民们贪图那1万块钱,结果绝大部分都搬走了。  4.关于村民自杀。据我了解,该村民喝农药自杀并非因为家里的房子要拆迁,而是因为家里分配拆迁土地面积有争执,想不开才自杀的。  5.关于化工厂。化工厂污染问题是很严重。在外人看来,在里面工作简直是慢性自杀,要钱不要命。但是,附近的村民都争着抢着想过来工作,虽然有点愚昧,但是他们为什么这样?难道真的傻掉了吗?你考虑到没有,这样一份工作对村民来讲意味着什么?我告诉你吧:意味着村里闲逛打牌的人少了,惹是生非的少了,村里村民的收入高了,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如果来生存问题都没办法保障,还谈什么污染。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附近有没有手工活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