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跑路吧,遭遇一房两卖,资产重组,原购房款如何要回

&□记者调查 &一房两卖&现象 小区真不少&&一房两卖&在天成国际花园太普遍了。&1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二环西路的天成国际花园小区,不少业主反映,该小区不少房源都被卖重了。肖先生所买的20-1号楼,电梯等还没有安装,不少业主已开始装修。记者在肖先生购买的房子前看到,房门紧闭,猫眼也被堵上了,敲门没有人回应。同样的遭遇的也发生在业主李先生身上。他的房子是2011年3月初买的,房子128平米,当时的价格是4000元一平米。与肖先生一样,李先生在最初购房时也被告知房屋是有产权证的。他当时付了30%的首付。今年5月份,李先生看房时发现,房门已经贴了别人的电话,电话核实后发现,房子已经被重卖。对方称与承建方有亲戚关系,直接向承建方交了全款并领了钥匙。&我在3月份时与开发商签过退房协议,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协议约定,没想到5月份发现,房子被重卖了。&李先生说,他想把房子退掉,要回十五万元的首付款,但找了数次,开发商只说没钱,一直往后拖。曹女士也是&受害&业主之一。去年年底,他在天成国际花园买了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有房产证,她就交了29万元的首付。年初在朋友的帮助下,曹女士凑齐了尾款,到开发商那里办理交房事宜,可是迟迟没有得到回应。随后,曹女士去看房时,发现房子有人在装修,房子被转卖了。曹女士要求开发商退款,但是开发商多次敷衍,至今没有明确答复□事件进展 购房者可从后期房源调房15日上午,记者来到开发企业济南华氏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从一楼至三楼,没有找到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下午,记者根据业主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开发企业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姓陈,自称此前负责该项目售后,主要是处理&一房两卖&后期问题,目前已经离开该项目,负责公司的其他项目。陈姓负责人透露,小区&一房两卖&的业主不只一户,从他前期接手处理的来看,至少有30户存在这一问题。&公司前期拿地投资较大,资金链出现断裂。&该人士称,除此之外公司最初运作、中间销售过程中,牵扯到的代理公司较多,随之出现了不少问题,银行信贷难、经营遇到困难,这也导致了部分房产&一房两卖&。&此前一房两卖的房子,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该人士称,几年前业主买房时价格很低,如果后期想要办证,业主个人得补交有关费用。&合法化手续比较麻烦,何时能办成不好说&。该人士称,公司现在没钱,暂时退不了钱。目前他们在小区南边拿了一块地,大约有9万平米,共6栋楼。前期遭遇&一房两卖&的购房者可以从这些房源中选择作为调换或补偿。&目前我们在办理相关手续,这些房子是可以办证的。8月中旬差不多能开工。&
记者调查-->&□记者调查 &一房两卖&现象 小区真不少&&一房两卖&在天成国际花园太普遍了。&1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二环西路的天成国际花园小区,不少业主反映,该小区不少房源都被卖重了。肖先生所买的20-1号楼,电梯等还没有安装,不少业主已开始装修。记者在肖先生购买的房子前看到,房门紧闭,猫眼也被堵上了,敲门没有人回应。同样的遭遇的也发生在业主李先生身上。他的房子是2011年3月初买的,房子128平米,当时的价格是4000元一平米。与肖先生一样,李先生在最初购房时也被告知房屋是有产权证的。他当时付了30%的首付。今年5月份,李先生看房时发现,房门已经贴了别人的电话,电话核实后发现,房子已经被重卖。对方称与承建方有亲戚关系,直接向承建方交了全款并领了钥匙。&我在3月份时与开发商签过退房协议,但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协议约定,没想到5月份发现,房子被重卖了。&李先生说,他想把房子退掉,要回十五万元的首付款,但找了数次,开发商只说没钱,一直往后拖。曹女士也是&受害&业主之一。去年年底,他在天成国际花园买了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有房产证,她就交了29万元的首付。年初在朋友的帮助下,曹女士凑齐了尾款,到开发商那里办理交房事宜,可是迟迟没有得到回应。随后,曹女士去看房时,发现房子有人在装修,房子被转卖了。曹女士要求开发商退款,但是开发商多次敷衍,至今没有明确答复□事件进展 购房者可从后期房源调房15日上午,记者来到开发企业济南华氏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从一楼至三楼,没有找到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下午,记者根据业主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开发企业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姓陈,自称此前负责该项目售后,主要是处理&一房两卖&后期问题,目前已经离开该项目,负责公司的其他项目。陈姓负责人透露,小区&一房两卖&的业主不只一户,从他前期接手处理的来看,至少有30户存在这一问题。&公司前期拿地投资较大,资金链出现断裂。&该人士称,除此之外公司最初运作、中间销售过程中,牵扯到的代理公司较多,随之出现了不少问题,银行信贷难、经营遇到困难,这也导致了部分房产&一房两卖&。&此前一房两卖的房子,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该人士称,几年前业主买房时价格很低,如果后期想要办证,业主个人得补交有关费用。&合法化手续比较麻烦,何时能办成不好说&。该人士称,公司现在没钱,暂时退不了钱。目前他们在小区南边拿了一块地,大约有9万平米,共6栋楼。前期遭遇&一房两卖&的购房者可以从这些房源中选择作为调换或补偿。&目前我们在办理相关手续,这些房子是可以办证的。8月中旬差不多能开工。&
&&日 16:02&齐鲁晚报&&
[提要]交了首付款、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切手续按部就班办完,交房时竟发现,自家的房子里却住着别人,对方已装修完毕并已入住。“一房两卖”让省城的肖先生很是不解和无奈。据了解,小区多户业主遭遇“一房两卖”。房主要求退钱,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小区房子有无手续?为何会出现“一房两卖”?出现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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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 被判退购房款并双倍赔偿定金
  本报讯 订购的房屋等了3年还未到手,房产证上却已是他人的名字,让购房者气愤不已。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院判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购房款。
&&& 2010年11月,陈某看中了一套某楼盘开发的别墅,建筑面积485平方米,总价309万余元。当时房屋还未竣工,陈某先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房屋订购协议,约定了首付款支付期限。2011年6月,陈某按约向开发商支付了85万元首付款,开发商出具了相应的收据。陈某满心希望地等着自己的房子,但是开发商既不催陈某交付剩余房款,也不和他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2013年,疑窦丛生的陈某到相关部门查找该楼盘的情况,结果却令他大吃一惊:订购的房屋已不属于自己,开发商在2012年底就与某贷款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了备案。2013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订购单并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退还首付款。
  审理中,陈某诉称,自己曾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购房合同,但总是遭到各种理由的推拖,现在房子是不指望拿到了,只希望把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退回来。而开发商拒不到庭,也未作辩解。法院经调查发现,开发商曾以多套房产抵押,向小额公司贷款,到期无法归还借款,就将房子过户给了贷款公司,陈某便成了受害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该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订购协议合法有效,开发商接收了陈某的购房款,但在未催告陈某交付剩余房款,也未与陈某解除订购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商品房卖给第三人,其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返还陈某定金10万元,并退还购房款85万元。
  (华茜 金民 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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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公布,于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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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长沙多家楼盘开发方疑跑路 专家称因资金链困局
来源: 法制周报作者: 雷鸿涛
日期: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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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未备案业主45万元“打水漂” 专家称中小开发商遭遇资金链困局
  长沙开发商深陷“跑路门”
  核心提示 新春佳节刚过,长沙麓山里佳园的开发商“跑路”的消息就不胫而走,这也给本就风雨飘摇的龙年楼市开了个不好的头。业主唐丽告诉记者,她于去年9月花了45万元购买了麓山里佳园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但她在房产部门查询得知,自己买的这套房子在前几个月已被一个叫“覃文平”的人买走。唐丽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一房两卖。
  《法制周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麓山里佳园的开发商不是第一个“跑路”的。长沙涉及开发商“跑路”的楼盘还有:江滨家园、中远公馆、东方航标、中央公馆、可可小城、利璞金立方、湘江700等。记者走访了这些涉及开发商“跑路”的几家楼盘后发现,开发商“跑路”后,楼盘的命运也各不相同:有的成了烂尾楼,有的处于停工状态,有的已正常交付使用。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地产研究员金承龙指出,越来越多的开发商“跑路”,昭示中小开发商已经遭遇资金断链的困局。他提醒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了解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欠缺任一原证的都存有购房风险。
  这些天,长沙市民唐妙琳面对多个媒体在重复着同样的话:她于日购买了长沙麓山里佳园公寓楼2单元4楼404号房,没想到开发商给她的合同居然是假的,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居然“跑了”。
  《法制周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麓山里佳园的开发商不是第一个“跑路”的。长沙涉及开发商“跑路”的楼盘还有:江滨家园、中远公馆、东方航标、中央公馆、可可小城、利璞金立方、湘江700等。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地产研究员金承龙指出,越来越多的开发商“跑路”,昭示中小开发商已经遭遇资金断链的困局,在楼市调控和信贷收紧的双重压力之下,今年有更多中小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迎来大考。
  合同作假、一房两卖
  2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麓山里佳园的售楼部。售楼部门外,正聚集着几十位业主在商讨如何维权。走进售楼部,记者发现里面已是一团糟:沙盘已被砸烂,地上撒满了玻璃残渣和废纸。墙壁上则写着“黑心开发商”字样。在售楼部的一间小房子里面,柜子也已被打烂,地上被随意丢弃的各种资料铺满。
  业主唐妙琳告诉记者,自己在去年将首付及其他各种税费等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了开发商――长沙学士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
  在签合同时,她发现自己所签合同是打印的,于是产生了疑问。售楼员告诉她:“我们这里是现房,所签的合同都是这样的。”
  奇怪的是,签合同后,唐妙琳办理的房贷却一直没有消息。当她产生疑问时,开发商安慰说:“公司正在处理,你别担心。”
  日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但唐女士并没有收到交房通知,而是等到了“延期到2012年4月交房”的消息。
  期间,唐妙琳准备退房。但开发商一直没有给答复。
  坏消息一个接一个。日,唐女士得知,开发商“跑路”了。2月4日,唐女士把合同拿给律师一看,得知自己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假的,合同连编号都没有。她去房产部门查询得知:根本查不到她所买房子的任何记录,同时,整栋房子在房产部门也没有任何记录。这一下子把她惊呆了。
  业主唐丽也很郁闷。她于去年9月花了45万元购买了麓山里佳园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但她在房产部门查询得知,自己买的这套房子在前几个月已被一个叫“覃文平”的人买走。唐丽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一房两卖。
  一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初步统计数据,其中该楼盘涉及虚假合同的有8户,涉及一房多卖的有4户,未备案的有38户。
  目前,多位业主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据介绍,该楼盘开发商为长沙学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忠建,委托代理人为朱某。朱某也是长沙坪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是长沙江滨家园的开发商。
  得知朱某“跑路”后,长沙市民陈灿强急坏了。日,他去江滨家园买房,可开发商说《预售许可证》还没有下来,让陈灿强先交15万元,当作借款,开发商用江滨家园二栋1003号房的房产抵还借款。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协议书》,上面盖了朱某的印。2011年底,陈先生又交了6万多元房款给开发商,但只拿到了一张收据。
  陈灿强对记者说,现在他的担忧的是既拿不到钱,又拿不到房。
  2月10日,记者来到了江滨家园三期现场,现场已停止施工,一位自称“守材料”的老人告诉记者,“老板不晓得去哪了,没钱就没人做事啊。”
  江滨家园业主吴先生是看了新闻后才知道开发商跑了,他于是来到楼盘现场看看。他告诉记者,目前江滨家园三期主体结构已经基本完工,“只差花园、停车场这些配套设施了”。吴先生查询后得知,自己的产权信息已经登记。
  2月11日,记者在麓山里佳园采访时,接到了朱某从北京打来的电话,他表示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
  朱某否认自己“跑路”,说自己正在北京融资,“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朱某说,他已经将自己的相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并表示“愿意协助调查,可以配合政府部门,把所有资产交出来重组”。
  知情人士透露,朱某曾于日向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递交《关于请求帮助解决企业当前发展困难的紧急报告》,坦言公司负债2个亿,近期急需支付3800万元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朱某在其公司官网的一段致辞中这样写:“我们坚持,诚信是取胜于商海的唯一密码……”而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自称“讲诚信”的开发商却“跑了”。
  资金链断裂是直接原因
  开发商朱某是2012年长沙首个“跑路”的开发商,而此前长沙已有多个开发商被传“跑路”。
  在研究了长沙开发商跑路的相关报道后,地产研究员金承龙告诉记者,他找到了这些开发商的一些共同点:直接原因都是资金断链,开发商的规模都是中小开发商,跑路时间则集中在去年下半年。
  金承龙说,去年下半年以来,不仅是长沙房地产市场频繁曝出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楼盘“烂尾”的消息,其他各省市的二三线城市也发生多起类似事件。
  金承龙分析,2011年因为银根紧缩,开发商只能在当地商业银行获得小部分贷款,实际是杯水车薪,开发商不得已大量举借民间高利贷,民间借贷多要求开发商以房产做抵押。同时,为偿还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开发商只能通过售房加速回款,致使违规一房两卖等情况的发生。
  除了楼市调控和信贷收紧的双重压力,金承龙认为有些开发商“跑路”还有其他原因。
  一方面是客观原因,如项目定位决策失误或经营不善,虚高价格拿地,或是超能力上规模经营,自有资金不足造成的;另一个因素是当下地产行业越来越需要开发商精细化经营,而有些开发商还是停留在粗放性经营之路上。
  另一方面是主观原因,有些开发商浑水摸鱼,欠缺商业道德,不讲诚信,存在欺诈心理,利用注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破产时不会损害他们之前公司的财产)圈钱,等骗到一定资金后就丢下烂尾楼逃之夭夭。
  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房地产分会陈宝存会长则告诉记者,长沙近年大量的开发项目上市,因此开发企业实力参差不齐也在情理之中。
  大量项目上市势必造成暂时的供过于求,项目销售欠佳的公司自然存在资金难题,遇到年关,建筑、建材、钢材经销商上游行业索债,开发商“跑路”事件也自然多了起来。
  金承龙预测,经过调控,地产市场会走向稳健,成熟的市场需要有专业能力、更有实力资本的企业去做才能生存,这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如何防范开发商“跑路”
  金承龙说,为了避免开发商跑路,作为地方政府要严把开发商的资格关,引进有实力有品牌的大公司进来投标开发,对无实力的小公司拒之门外。
  同时,地方政府要对开发过程进行严控,没有办理完整五证的开发商不得进行预订或销售,项目没达到相应规定进度的也不得批准销售。对于违规预订或销售房屋的开发公司需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媒体曝光,让购房者早些清楚事实真相。
  金承龙建议购房者,为尽可能地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购房前了解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欠缺任一原证的都存有购房风险。消费者要对开发商的背景有所了解,根据公司规模、知名度、历年来的诚信度,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年限,网上是否有较多的负面评价,查验土地证有无抵押等方面进行风险预测,最好还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一下相关开发楼盘的情况、房屋购买合同备案的信息。购房者尽可能全方位掌握自己欲购房的信息,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产生。
  记者注意到, 在东方航标楼盘出问题后,在东方航标楼盘项目售楼中心,由长沙县政府各部门组成的东方航标项目处置工作组在现场全天办公,并答复所有购房者及相关合法利益诉求者的疑问,抓紧时间完成购房情况登记、核对等工作。在政府介入后,该楼盘恢复了施工。长沙县政府的做法无疑为其他地方应对开发商“跑路”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陈宝存看来,开发商跑路,并不是真的“跑”,一般是躲债去了。他认为,“没有最终的烂尾,项目在,价值就在”。为此他建议,一旦开发商“跑路”,相关政府部门应想法找回开发商,帮他们注资引资,继续施工。如果实在不行,政府可收回项目开发权,另寻有实力的企业介入。
  开发商“跑路”楼盘大回访
  近日,《法制周报》记者走访了长沙涉及开发商“跑路”的几家楼盘。记者看到,开发商“跑路”后,楼盘的命运也各不相同:有的成了烂尾楼,有的处于停工状态,有的已正常交付使用。
  中远公馆
  楼盘已正常
  交付使用
  事件回放
  2011年7月,长沙中远公馆楼盘开发商石罗其因巨额贷款逃跑。这是2011年加强楼市调控以来,湖南首个因资金紧张而“跑路”的房地产老板。
  长沙县一位从事房地产生意的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石罗其蹊跷出走,主要是欠了近8000万元的贷款,其中有些民间贷款利息高达6分。
  记者回访
  日,记者来到了位于芙蓉中路三段的中远公馆。该楼盘已经正常交付使用。创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跑路”是开发商私人的问题,对业主没有影响,对房子也没有影响。一名业主向记者证实,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已拿到手。
  东方航标
  政府介入 楼盘复工
  事件回放
  景上?东方航标位于长沙县星沙开元东路,由湖南景上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日,开发商石湘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石湘中由长沙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其名下资产被全部查封,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正在进行。
  随后,长沙县委、县政府又专门成立了“东方航标项目处置工作组”,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置在东方航标项目售楼中心,专门负责接待项目购房户等相关群体,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核对、解释和答复。
  记者回访
  日,在东方航标楼盘处,记者看到还有工人正在施工。项目部一位自称“建筑商”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楼盘已由县政府接手,建筑商也是从县政府那拿钱。项目部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该楼盘只有2栋还没有封顶,其他栋都已封顶。
  中央公馆
  成地地道道的
  烂尾楼
  事件回放
  鑫泰丽都中央公馆位于长沙县星沙大道与三一路交汇处。该楼盘于2005年动工,如今已经成了烂尾楼。该楼盘开发商为湖南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为胡正奇。日,长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湖南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正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记者回访
  中央公馆可谓处于“黄金地段”。但走近一看,楼盘里面堆满了砖头、泥沙、木材等建筑材料。
  在该楼盘的墙壁上,贴着几张长沙县公安局日发出的“公告”,内容为:现已查明,胡正奇吸收的公众存款主要用于“鑫泰丽都中央公馆工程项目”和支付相关费用。长沙县公安局对烂尾楼全部房产进行了扣押查封。
  附近报刊亭的老板告诉记者,该楼盘2005年动工,2009年停工,2010又开工了两三个月,之后一直停工到现在,成了烂尾楼。“这是一块好地。我看着它建起的,以前这里是座山,挖下去好深,底下一个好大的停车场,下了血本。”她不无惋惜地说。
  可可小城
  开发商回来了
  事件回放
  据报道,原本定于月开盘的长沙麓谷可可小城,到了预定开盘的时间,营销中心却闭门不开,据传开发商已经打包撤退。据可可小城的几名业主介绍,该项目开发商已经跑路,营销部也已经被施工方给锁住了。该楼盘由湖南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据悉,目前相关案件还在调查侦破当中。
  记者回访
  日,记者来到了可可小城。在该楼盘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开发商并没有“跑路”,“没有跑,回来了啊。”
  在售楼部,只有一个员工在上班,他说自己是代理公司的。他介绍,去年的事情已经解决了,“是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问题,对一期项目有影响。”该员工说,现在开发商已经正常办公,一期的业主也已经正常入住。但二期还没有动工。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春节前该楼盘发生了民工堵门的情况,电也被停了,“开发商欠了施工方钱吧”。
  利璞金立方
  开发商和建筑商
  打官司去了?
  事件回放
  2011年9月初,媒体爆出“长沙利璞置业被来自益阳沅江的10余位债主讨债身陷巨额高利贷”的传闻。本该在日交房的楼盘“利璞金立方”一再延期。
  有传言称,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在建楼盘停工,为保全资产,这个项目的房产已被冻结,不准网签交易。也有传言称,开发商已经逃跑。
  利璞金立方一位负责营销的胡姓经理说开发商并没逃跑,老板还曾出面跟业主们进行协商。胡经理介绍,项目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一些配套项目没能及时完工,导致交房延期。
  在媒体报道后,开发商利璞公司老板苏利国曾表示,自己并没有“跑路”,是去北京治病去了。
  记者回访
  日,记者看到“利璞金立方”处于停工状态。记者想步入工地,没想到一条凶悍的看门狗冲了过来。
  两位老人正在门卫室里面下棋。他们告诉记者,“开发商和建筑商打官司去了。”记者问,该楼盘什么时候可以交房,得到的答复是“哪晓得”。
  楼盘的营销中心已是大门紧锁,地面上写着“还我利璞房子,还我血汗钱”字样。
  湘江700
  春节后施工方停工
  事件回放
  据报道,2011年9月,“湘江700”营销中心的玻璃门上、沙盘上到处都被涂满了“欠债、还钱”等字样,在工地大门口围满了人。据债主反映,湘江700幕后老板陈湘已经有一个多月没露面了,据传是与资金链断裂有关。目前,已有不少债权人向公安机关办案,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债主刘其军说:“欠我将近7000万元,以2号栋做抵押,也办了抵押手续,也就是卖给我了。说了号办理一切手续。但这时却找不到开发商负责人了。”
  记者回访
  日,记者在湘江700楼盘处看到,该楼盘并没有施工。售楼部也关了门,四周有“还我苦命钱,还我血汗钱”等字样。
  项目处一位正在清理垃圾的老人告诉记者,“开发商老板不知道在哪,跑了。”记者问该楼盘什么时候可以交房,得到的答复是“钱来了就很快了”。
  湘江700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一直想见开发商,但一直没见着。据他了解,去年债主来楼盘处闹事时,施工方还没停工。春节后施工方就停工了,据称是开发商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相关部门曾对承建方和开发商进行了协调。
  目前,开发商到底在哪,业主们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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