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德兴铜矿的,德兴铜矿的有网络小说写手的写手么??

    以上相片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董建平案件的主管政府官员和企业负责人  近期,“不能盲目相信法院”这句话出自雷州市副市长陈汉枢空中的话在网上持续燃烧,网名们认为雷州市政府不仅欠账不还,而且官员不尊重法院判决,拒绝还债理由荒唐。可是,在日江西省上饶地区德兴市政法委书记袁飞和政法委副书记吴飞受德兴市委书记何金铭委托召开“关于落实德兴市政府日上午在德兴信访局召开‘关于德兴市政府如何处理德兴铜矿少数民族职工董建平,年龄52岁,工龄30年,由于企业没有帮助他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在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期间,被德兴铜矿单方面强制性解除了劳动合同,不给他经济补偿金,不补交解除劳动合同前的社会保险的专题会议’上再次爆出猛料:“企业违法,政府和法院管不了”,并由德兴市政法委副书记吴飞电话通知董建平同志。  日由德兴市政法委书记袁飞召开的专题会议答应日前处理好董建平案件的会议结论取消,并告诉董建平同志,你是德兴铜矿职工,发生劳动争议,你自己去找德兴铜矿解决,德兴市政府和法院管不了德兴铜矿的猛料,拒绝帮助董建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荒唐理由。  政府、法院和企业相互勾结,致使案件五年处理不了  董建平同志,年龄52岁,工龄30年,国有企业职工,少数民族干部,1983年参加工作,1986年由云南冶金四矿调入江西省德兴铜矿矿机关工作,职务国企干部,岗位,土建助理工程师;1996年5月矿机关精简人员,调入矿三产多经企业大集体企业-德兴铜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任工段长(享受付科级待遇),同年9月,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由此,投诉人由国有企业全民职工转变为大集体合同制职工;2001年5月,德兴铜矿为配合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股票上市,对德兴铜矿三产多经企业进行改制,将原建筑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为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建设公司,新成立的公司为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在企业没有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没有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职工),被裁减人员要求“待岗、下岗自谋职业”,同时,被投诉人采取欺诈手段,制定出了《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协议书》条款里不给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缴纳社会保险;2002年至2009年企业将每年签订一次的《下岗职工自谋协议书》改变成《协议书》,协议书里不给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由投诉人自己承担,由企业计算好缴费标准);2009年7月被投诉人通知投诉人回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在协商时,投诉人向企业相关部门询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时,相关部门告知,由于投诉人没有工资,所以没有缴纳,同时,发现企业采取“多收、少缴,甚至不缴的办法”“贪污”投诉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造成投诉人缴费金额和缴费月数不足;因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被投诉人要求投诉人写《辞职书》,不给经济补偿金,不补缴解除劳动合同前的社会保险费,相关领导并口出狂言告知投诉人:“你要和企业打官司,有得你打的,拖死你,看你打得赢吗”。  1、2009年投诉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江西省德兴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投诉人补缴投诉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社会保险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投诉人向德兴仲裁庭提交了28份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公平、公正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裁决,但是2010年2月德兴仲裁庭官商勾结、惧怕德兴铜矿,伪造证据,公然裁定不与受理投诉人所以诉讼请求。  2、2010年3月投诉人向江西省德兴法院起诉,2010年3月,德兴法院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裁定投诉人的诉讼请求属于其他机关处理,不属于法院主管,本院不予受理。  3、日江西省上饶中级法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裁定:上诉人因为被上诉人严重违反企业改制时双方所签订的《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等费用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解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4、2010年3月至7月,本人多次上访江西省信访办要求处理,省信访办叫投诉人相信法院,等法院判决200年7月19日,投诉人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再审,高院不受理,投诉人马上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上网,人大信访办审查了本人案件,出具证明要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江西省高院才受理本人案件。  5、日,德兴铜矿以投诉人《协议书》到期为理由,强制性单方面解除了投诉人《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金,不补缴社会保险,真是应了2009年7月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劳动争议时,被投诉人告知:“你要和我打官司,有得你打的,拖死你,看你打得赢吗”;他们和政府、法院官商勾结,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故意拖延判决时间,不受理投诉人的诉讼请求,制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裁定书,让被投诉人找到开除投诉人的理由。  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要求上饶中级法院再审,再审期间,终止原裁定的执行。   7、日江西省上饶中级法院再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裁定:指出董建平提出的11项诉讼请求中有部分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由相关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其中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不属于法院受案,部分诉请属于人们法院民事案件伸受案范围。撤销一审、二审的裁定,指定德兴市法院立案受理。  8、日,德兴法院开庭再审,在庭上答辩,被投诉人坚持《下岗职工协议书》和《协议书》就是《停薪留职协议书》,制定停薪留职协议书的文件是按照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制定的,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投诉人在协议书到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2010年7月给董建平解除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金,不补缴社会保险是合法的。投诉人坚持:由于被投诉人采用停薪留职文件制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违反国家对下岗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文件,而且,投诉人在等待法院判决期间,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9、日德兴法院开庭,德兴法院惧怕德兴铜矿,不敢公平、公正的判决,案件一直判决不下来,投诉人多次上访和在网上发帖,向上饶市委书记和德兴市委书记写投诉信,引起了政府领导和公安局、国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迫于政府的压力,德兴法院和德兴铜矿相关部门领导来到广东省惠州市进行调解,在调解时,德兴法院多次强调这次调解是按照上饶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内容进行调解,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关的社会保险争议由社会保险相关部门解决,在法院的调解下;德兴铜矿同意按照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确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及1998年江西省《关于确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的通知》文件里规定的给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条款规定一次性补董建平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7.5万元,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社会保险诉请德兴法院按照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和再审裁定书推给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受理。  10.
日至日投诉人多次去德兴铜矿要求按照法院调解书时间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德兴铜矿拒绝出具,并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2010年7月德兴铜矿处理通知书,造成投诉人不能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条例及时去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1.
投诉人根据日江西省上饶中级法院再审裁定书,指出董建平提出的11项诉讼请求中有部分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由相关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解决,部分诉请属于人们法院民事案件伸受案范围条款规定,特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12.
日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江西省社会保险中心和省住房管理中心相关领导看了本人的案件,一致认为上饶法院和德兴法院的判决和调解是在误导投诉人,将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推个社会保险部门处理,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是属于法院受理,并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 31号】文件和社会保险法给本人,要求投诉人返回上饶和德兴去找法院重新审理,  13.、2013年3月董建平找到江西省上饶中级法院和德兴法院,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前的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会保险,遭到法院德拒绝。  日在原上饶市委书记董仚生关注下,德兴政府迫于董书记的压力,承若在2013年年底前处理好董建平案件。  日德兴市政法委书记袁飞受市委书记何金铭的委托,在德兴市信访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意政府在年底前处理好董建平案件,并同意年底前支付董建平同志被德兴铜矿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被法院采取欺诈手段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会保险和德兴铜矿采取非法手段贪污他本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等诉讼请求共计23、1万元。  1、2013年3月董建平在走投无路德情况下,多次在网上向原江西省上饶市委书董仚生记发帖,请求政府和法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帮助解决本人案件,引起了上饶市委书记董仚生德高度重视,指定德兴书委书记何金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2、2013年3月底,德兴法院审判庭庭长汪有昌电话通知本人马上回德兴,德兴政府和法院已经同意帮助处理案件,并要求本人停止在网上发帖给董仚生书记。  3、日董建平同志早上从广东省惠州市坐火车赶到德兴法院,下午在德兴法院会议室由德兴市政法委吴飞书记组织召开了“关于董建平同志被德兴铜矿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案件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有法院院长龚院长和法院副院长、汪有昌庭长等人员,相关领导听取了董建平同志案件情况,市政法委副书记吴飞、法院院长龚沈键做了会议总结,同意政府和法院帮助解决本人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本人向德兴市政府和德兴法院写保证书,保证书内容为:德兴市政府和法院同意解决董建平同志被德兴铜矿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德兴法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全部诉讼内容共计23、1万元,董建平就和德兴铜矿在也不发生劳动关系,董建平也不能在上访,在网上发帖等内容,董建平同志当时就把写好的保证书按了手印提交个德兴法院和德兴市政法委副书记吴飞。  4、日上午,德兴市政法委书记袁飞受德兴市委书记何金铭德委托,在德兴市信访局召开了“关于董建平被德兴铜矿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被上饶中级法院、德兴法院采起欺诈手段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案件专题会议”,参加会议有:  德兴市政法委副书记吴飞、德兴法院院长龚沈健、信访局局长、劳动局、公安局、宣传部等副局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员,会议由德兴市政法委政法委书记袁飞受德兴市委书记何金铭委托主持,会议开始前,由德兴法院院长龚沈健将董建平同志向德兴市委和法院写的保证书提交给参加会议的人员,然后由董建平同志介绍了和德兴铜矿发生劳动争议的案件经过,大家在认真听取了案件经过后,由政法委书记袁飞宣布会议处理结果,处理结果为︰(1)、德兴政府答应在2013年底前,处理好董建平同志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支付保证书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会保险、被德兴铜矿贪污的社会保险金共计23.1万元,并多次强调要董建平同志相信德兴政府,年底前一定处理好;(2)、要求董建平同志配合德兴市公安局删除在网上发布的针对前任上饶市委书记董仚生(已调河北省任省公安厅厅长)的帖子; (3)、要求董建平同志以后再也不能在全国各大网站上发表针对上饶市政府和德兴市政府的帖子(见德兴市公安局询问笔录);(4)、会议结束后,配合公安局王局长去公安局对本人案件进行调查。董建平同志相信德兴政府,就配合德兴公安局把在网上发的帖子全部删除。  5、日董建平同志向德兴市法院汪有昌庭长发信息询问案件处理情况,汪有昌庭长回信息告诉本人:法院上半年早报了,现全省重新由省政法委统筹处理。已经报德兴政法委,近期逐级上报审查。耐心点(见手机短信);日本人发给德兴市公安局王局长帮助去政法委询问本人案件处理结果,王局长回短信告诉本人:书记说了年底之前一定会解决好你的事情,他就会做的,有时我遇到法院院长问他此事办得如何,他说正在积极办理中,我想应该没有问题(见手机短信);日本人通过邮电局快递给德兴市政法委袁书记、吴副书记询问案件处理情况德信件,信息由德兴法院汪庭长回,内容为︰你飞给袁书记的信件我也看到了,我觉得你对我发给你的短信内容有重大曲解!你可将我上次发给你的短信转呈袁书记一阅!我短信德意思是此类事现全省由省政法委统筹处理,本院逐级上报审查,请你耐心点、袁,龚两位劳动很重视你的事,也很关心你,已将其例为重点案件上报,年前回有结果告你、两位领导很忙,请不要再行无端骚扰(见手机短信);日德兴市政法委副书记吴飞、德兴法院汪有昌庭长和德兴市公安局三位同志专程来到广东省惠州市对本人进行安抚,目的就是德兴市政府承若年底处理本人案件有困难,怕董建平同志上访和在网站上发帖,当然,由德兴市政法委吴飞书记口头转达德兴市委书记何金铭和政法委袁书记对我案件的处理经过,并说年底前要政府支付23、1万元比较困难,本人说我的案件是德兴铜矿违法,政府为什么不可以去找德兴铜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政府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对企业罚款,吴书记说去找了德兴铜矿,德兴铜矿不买德兴市政府的帐,要求本人在耐心等处理结果,并提出分批付款的方法,当时本人同意政府的意见,吴副书记和汪庭长多次告诉本人一定要相信德兴市政府,不要在网上发帖子,并代表德兴市政府和政法委袁飞书记送了3000元安抚金给本人,本人当时打了条子领取了3000元安抚金,后来本人专门发了信息要求政府分两次付清本人案件款项,回信息是德兴法院汪有昌庭长回答的,内容为:会如实汇报(见手机短信);日,董建平同志再次发信息给德兴市政法委书记袁飞、副书记吴飞、德兴法院汪庭长询问案件处理结果:信息由德兴法院汪庭长回答,内容为:我作了汇报(见手机短信);日早上,董建平同志在没有得到德兴市政府的处理结果,在次打电话给德兴市政法委吴副书记,吴书记不接电话,后来发信息告诉本人正在开会(见手机短信);当时,在吴飞书记不接电话的情况下,董建平同志马上打德兴市政法委书记袁飞书记电话,也同样遭到不接电话的命运,董建平同志马上就发短信给袁飞书记、吴飞书记和德兴法院汪有昌庭长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日下午德兴市政法委吴飞书记打电话通知董建平,德兴政府上午专门召开了会议,确定了五条会议结论,其中一条就是在日德兴市政府召集劳动仲裁庭、社会保险部门、法院及相关的部门人员开会,对董建平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复核;另一条就是德兴政法委派人去江西省政法委请求处理,省政法委只同意划拨几万元款项给董建平,其他款项由德兴法院龚沈键院长去省高院申请,具体会在会议结束后电话通知董建平。日早上董建平打电话给政法委吴飞书记,吴书记告诉,今天江西省政法委也专门派人到德兴市政府,上午一起去德兴铜矿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等通知。  2013年底,由于原上饶市委书记董仚生调走,人走茶凉,德兴市政府公然私自撕毁日确定的会议精神,并口出狂言“企业违法、德兴市政府和法院管不了”的荒唐理由。  日董建平同志在没有等到政府处理意见,就打电话给德兴市政法委书记吴飞,吴书记通知董建平,受德兴市政府委托对你案件处理意见如下:﹙1﹚德兴市政法委、德兴法院和省政法委同志一起去德兴铜矿处理,德兴铜矿不买政府的帐,拒绝处理;﹙2﹚、德兴市政府管不了德兴铜矿,你是德兴铜矿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政府和法院管不了。你自己去找德兴铜矿处理;﹙3﹚、日由德兴市政法委书记袁飞召开的会议答应在日前处理好本人案件和支付赔偿金及补交社会保险的决定取消;﹙4﹚、你如果要继续在网上发帖请求法律援助,政府相关部门会追究你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多次强调“企业违法,政府和法院管不了德兴铜矿”的结论。  尊敬的全国各族人们:  尊敬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
你们好!  尊敬的江西省委书记:强卫  尊敬的上饶市委书记:陈俊卿    上面身份证是董建平同志的身份证,身份证上住址是:江西省德兴市四洲镇  铜矿红西一号区12栋102室,身份证是德兴市公安局发出来的,按照国家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他的户籍在那个地方,他就是这个地方政府管辖下的公民,董建平同志户籍在德兴市,就是德兴市公民,在董建平同志遭到德兴铜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打击和迫害的情况下,你们政府和法院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去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而是和地方企业同流合污、官企相互、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故意拖延受害人的诉讼时间,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推翻德兴市政府承认的会议精神,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中共中央“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文件精神,违背江西省政府为保护企业职工的法律、法规,公然口出狂言“企业违法、政府和法院管不了”荒唐理由。难道上饶地区德兴市地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德地盘吗?在习近平总书记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下的国家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你们上饶地区德兴市政府就没有用吗?你们视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想怎么敷衍老百姓就怎么敷衍老百姓,视国家法律、法规为粪土,你们是想“天高皇帝远,猴子充霸王”吗?  请问江西省委书记强卫、江西省上饶地区市委书记陈俊卿领导,在你们管辖的德兴市地方政府,公然有这样的政府官员,他们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骗上级领导、欺骗他们治理下的百姓、玩忽职守、监守自盗、官官相护、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执政方法,对付他们治理下的老百姓,保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对付中共中央和江西省政府发出保护民生的文件精神,对付国家法律、法规,这样不能代表国家、代表人民的政府官员,继续执政。会严重影响到党中央和江西省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威信,影响到你上饶市委书记陈俊卿在德兴老百姓中的威信,有他们这样的政府官员执政,德兴人民不知道还要有多少冤案产生,还要培养多少贪官污吏出现,德兴老百姓还能及时享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吗?  江西省铜业公司德兴铜矿少数民族职工︰董建平  联系电话︰  日  广大网友想了解事情争相,请在网上收索江西铜业公司董建平就知道发生在德兴一个简简单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政府、法院和企业相互勾结,官官相护、知法犯法。造成他本人打官司就6年,他本人为了官司,背井离乡,妻离子散去广大打工的悲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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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转发到微博有拼车的么?南昌到德兴铜矿 德兴铜矿到南昌 谁知道?_百度知道
有拼车的么?南昌到德兴铜矿 德兴铜矿到南昌 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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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车有南昌到德兴、德兴到南昌的出租车(每天有一二十辆)。2 不需要自己寻找拼车对象,只要打出租车司机电话(电话号码在这里不好说,你随便找位出租车司机问问)。3 打通电话,他会主动到你所在地载你。到达目的地,还送你到家门口。至于铜矿,即使有也很难找。
我找不到有知道的出租车司机
要不你告诉我下把?
不可能,汽车站门口有出租车,问问吧。(电话号码在这里不好说,原因你应该猜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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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德兴铜矿的朋友帮忙啊,从德兴市泗洲镇怎么坐车到慈溪,是不是坐德兴到宁波、乐平到慈溪,怎么联系司机?_百度知道
德兴铜矿的朋友帮忙啊,从德兴市泗洲镇怎么坐车到慈溪,是不是坐德兴到宁波、乐平到慈溪,怎么联系司机?
本人在泗洲镇政府,要到慈溪办事,但不知道怎么坐车,请大家帮帮忙,具体发车时间,司机联系电话(最好有),到慈溪的哪个车站,还有客车回来泗洲镇吗,请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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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洲镇没有的慈溪的班车,德兴也没有。你可以先到杭州,再坐杭州到慈溪的班车。不过上饶带湖路长途汽车站有直达慈溪的班车(与慈溪对开往返的班车),每天上午10:00开,早晨从德兴到上饶完全可以赶到。其他途径是很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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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江西省铜业集团公司少数民族干部遭到德兴铜矿打击和迫害_百度知道
江西省铜业集团公司少数民族干部遭到德兴铜矿打击和迫害
控诉江西省铜业集团公司打击和迫害少数民族干部董建平同志的滔天罪行天理何在、政府何在、国家法律尊严何在今天是中共中央召开两会的时间,你们两位领导也在北京参加会议,你们是代表江西省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去参加两会的,但在你们管辖的江西省铜业集团公司在1995年至2012年里,为员工少缴纳社会保险费23985万元,给国家和企业职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少数民族职工董建平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多次上访省政府有关部门,你们下面的工作人员在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高级法院再审的过程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制定出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裁决书,造成董建平同志工龄30年企业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在法院裁决和上访期间被企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金和缴纳社会保险。在这里我们想请问各位领导,你们下面的执法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执法,你们到底管不管,特别是他们采取民族歧视、打击少数民族的方法,不安照国家少数民族文件执行,我们是不是可以采取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原则,去采取暴力行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  本人是江西省铜业集团公司一德兴铜矿少数民族职工,国企干部,投诉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与江西省德兴市劳动局同流合污、狼狈为奸,串通一气、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共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违反江西省政府、省劳动厅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种文件,造成劳动者在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8年中无社会保险,下岗期间没有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本人在寻求法律保护的时间内,被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金,现在本人向各位领导投诉那些打着“共产党旗号,中饱私囊、不为民办事”的政府官员和那些财大气粗的“贪官污吏”,他们拿着老百姓提供给他们的血汗钱,打着“共产党旗号””,打击和迫害少数民族干部,歧视少数民族、搞民族分裂主义的滔天罪行 。本人1983年参加工作,工龄28年、年龄50岁,国企干部,1983年至1996年5月在矿机关工作,职务,少数民族国企干部;1996年5月矿机关精简人员,本人被安置到矿为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而兴办的第三产业一德兴铜矿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当年与企业签订了大集体《合同制职工合同》,由此,本人(劳动者)由国有企业职工转变为大集体《合同制职工》;2001年企业改制,企业为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采用不适用“合同制职工”、“下岗职工”的劳动部1983年【劳人字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制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条款,(1)、不给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2)、不给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在2008年至2009年制定每年签订一次的协议书时,还采用国家已经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协议书条款,隐瞒了1998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和对下岗职工给与生活费和企业负责缴纳社会保险文件的规定和劳动部(劳部发〔1995 〕由于字数有限,请上网搜索::《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建平》就可以看到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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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同情。我也是德兴人。你可以找媒体爆光。比如第一现场,社会是这样的。特别是德兴那种小地方又黑的,不光是劳动局,交警大队更是狼狈为奸,上次我们老家,德昌高速刚做好能车了,结果老百姓拿不到钱。就把高速路上放了一排的大石头。还好我们命大就是轮子全爆了。车子修了6000千元,报了警结果说我们是疲劳驾驶要扣车一到三个月。还要发我们的款。要不,就不报警就这样了,自己解决。交警是人民版样,交警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是想着办法去害人民的。所以没有办法。老百姓苦只有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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