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二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多少

2014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问: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 答: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住院报销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日起,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
&&& 问: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 答: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 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
&&& 60-69岁人员&&& 500元;
&&& 19-59岁人员&&& 680元;
&&&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 问:2014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 答:2014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 问: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何时结束?
&&& 答: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 本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于近期开始,至12月20日受理工作将结束。
&&&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6年以来,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有效减轻了原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国家医改要求,本市对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通过政策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同时,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
&&& 在开展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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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城镇居民可以参保?
1、淄博市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包含经教育、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各高等院校中的中专班、技校班的学生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2、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少年儿童。
3、淄博市城镇居民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户籍在本市满两年的人员。
4、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标准是多少?
1、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2、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22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100元。
3、一般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80元。
对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筹集:
(1)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90元。
(2)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180元。
对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日以后参保时,应以参保时《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包括财政补助部分)和利息,自符合参保条件之月或《办法》实施时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缴费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7月1日以后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财政补助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三、将新生儿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自日起,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实现新生儿&落地参保&。每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出生当年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7月1日后出生的,出生当年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不收取财政补助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设置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
&& &自日起,对具备参保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或中断续保缴费的,今后参保缴费时除按淄劳社发[号文规定予以补缴外,自缴费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参保人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中小学阶段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登记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区医疗保险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须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低保家庭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居民的家庭成员应全部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应出具参保证明。
六、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和急诊医疗。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七、城镇居民住院的起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在本年度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自付线。
八、淄博市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
九、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怎样转换?
1、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城镇居民,实现就业后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从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之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进行缴纳。补缴后,补缴时间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补缴的,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每2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两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2、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按照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按第一款规定计算或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即缴费不满6个月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居民,本人可自愿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第一款规定计算或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老年城镇居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应一次性缴纳不足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的比例进行缴纳。
4、个体劳动者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间选择参保,按照淄政办发[2009]3号文件(上述三款)规定进行转换。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中断缴费的,可暂不补缴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费,改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中断缴费在日之前的,应在日起,按淄劳社发[号文件进行补缴;中断缴费在日之后的,从中断缴费的次年起开始补缴。
原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应自日起,按淄劳社发[号文件进行补缴。
5、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每三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三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内联网住院如何办理就医报销手续?
&&&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的结算,纳入现行城镇职工住院结算管理体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时持(1)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2)淄博市城镇居民医保卡,在住院4日内(含节假日)到医院住院处办理网上登记手续,然后在医院住院处打印的《住院登记告知单》上由本人或亲属签字按手印。出院时在住院处联网结算报销,不再到医保处审批、报销。
十一、普通门诊费用是如何报销的、报销的限额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社区定点定额管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持淄博市城镇居民医保卡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学生、少年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20元,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定额补助结余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十二、淄博市城镇居民一个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的,有无激励政策?
&& &城镇居民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不含中断缴费补缴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十三、城镇居民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1、恶性肿瘤(白血病)的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门诊透析;3、脏器管移植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5、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6、类风湿病(活动期)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8、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9、慢性病毒性肝炎。
十四、慢性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慢性病鉴定表》;2、住院病历复印件;3、近期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4、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5、两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6、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慢性病门诊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淄博市城镇居民经鉴定已办理慢性病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时设置起伏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伏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为1000元。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加计算,其最高支付限额按本政策指南第六条规定执行。
十六、慢性病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机打的结算发票;2、慢性病双处方;3、各种检查报告单;4、慢性病本首页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限学生、儿童)。
十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出转诊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确因病情需要,经医疗保险机构审批同意转往市外协议医院住院治疗时,参保居民先有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5%,余额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报销。
十八、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怎样办理?
&&& 淄博市参保学生由所在学校(所、园)每年度四季度负责收缴下一年度医保费。参保居民于每年1月31日前带本人缴费存折到农业银行各网点存入医保费。
特别提示:上年度未缴费或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居民、学生、儿童,请抓紧时间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缴费存折(已参保居民)学校证明(在校学生、儿童)到临淄区医疗保险处居民学生科办理参保续费事宜。今年未续保缴费居民,请于6月30日之前将医保费存入缴费存折。今年未续保缴费的在校学生、儿童带户口簿、学校证明到医保处办理续保事宜。
淄博市临淄区医疗保险处(地址:区政府东农业银行二楼)&&& 咨询电话: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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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补充保险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政办〔2010〕173号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学生儿童补充保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补充保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学生儿童补充保险方案
一、主要目的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儿童补充保险,主要是通过再保险机制,提高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待遇所增加的基金支付风险由其他保险运营载体承担,既可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负担,又可提高基金安全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关于要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的精神,在充分分析两年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参保结构、基金收支和待遇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原未成年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经验和运行数据,借鉴了当前商业保险中学生儿童健康险等险种的运营经验和数据,采用再保险方式建立学生儿童补充保险,预计最高可使个人负担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客观上可以达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的目的。
二、学生儿童补充保险运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保障人群范围:根据《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了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儿童。
(二)费用来源:每年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每人30元调整出所需费用,不需要参保居民另外缴费。
(三)保险年度:学生儿童补充保险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医保年度)进行费用筹集运作和结算。
(四)待遇期间:学生儿童享受补充保险待遇的时间与其享受基本险待遇的时间一致。因停保、欠费等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险待遇期间,也不能享受补充保险待遇。基本险关系终止则补充保险关系也随之终止。
(五)保障内容和标准:
1.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进行门诊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根据就诊医院级别,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60%(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疗机构),由学生儿童补充保险支付30%(三级医院)、20%(二级医院)、10%(一级医院),个人支付比例均为10%。补充保险每年度对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1)对基本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不超过封顶线的部分,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即个人支付比例)由补充保险支付50%(支付后个人支付比例由原来的40%、30%、20%、10%相应降低为20%、15%、10%、5%)。
(2)对基本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由补充保险支付50%。
3.意外伤害身故: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身故,补充保险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元。参保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其直系亲属应及时到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并凭退保申请表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理赔。
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员遭受本人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外界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以下情形:
(1)受益人对参保人员的故意杀害、伤害;
(2)参保人员故意犯罪或拒捕;
(3)参保人员殴斗、酗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参保人员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参保人员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参保人员流产、分娩、疾病;
(7)参保人员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参保人员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参保人员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参保人员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生保险事故(包括但不仅限于意外伤害、疾病就诊以及身故)。
4.补充保险年度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度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单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意外伤害身故赔付金额不计入年度支付限额内。
(六)运作方式:
学生儿童补充保险采用再保险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运作。商业保险公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充分考虑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实力后,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确认。所确认的商业保险公司必须有偿使用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转补充保险,并按照当年度补充保险费总额的15%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市医保中心应与所确认的商业保险公司就具体事宜签订再保险协议。
市医保中心应从当年度补充保险费总额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并建立风险储备金,其余补充保险费作为再保险费用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当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支出超过再保险费用的75%时,视为商业保险公司运作亏损,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使用当年度风险储备金据实弥补,最高不超过当年度风险储备金总额,当年度风险储备金余额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赔付支出不超过再保险费用的75%时,视为运作盈余,当年度风险储备金全部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支出不超过再保险费用的67%时,商业保险公司应按67%与实际赔付率之差再乘以再保险费用总额后所得金额,以适当方式返还费用并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三、本方案自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0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北京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范围及二次报销细则- 北京本地宝
北京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范围及二次报销细则日
【导语】:
日起,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   更新时间: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启动 2013年报销费用5月底打入医保存折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这一文件为《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全市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此项政策,2013年度本市城镇大病患者5月底将拿到大病医保二次报销费用。  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包括一老、一小、无业居民三类)报销封顶线为17万元,医保支付超过这个额度后,超过的部分将不予报销。一些居民得了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医保报销之后家庭还是背负着沉重的医疗负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一些困难家庭在花满了当年的额度之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只好暂缓治疗,等待下一年有了额度之后再继续看病。  今年年初,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试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建立针对这些困难群体的二次报销制度,在居民医保报销部分费用之后,再通过大病保险再报销一部分自付费用,从而大大地减轻了这些家庭的医疗负担。  受益  四类人员可享大病保险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  本次出台的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四大类人员,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  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6项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三)、(四)、(五)的医疗费用。  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层次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首次报销(城镇居民医保)门诊650元50%2000元住院学生儿童650元70%17万元其他人群1300元70%17万元二次报销(大病医保)36469元(2013年)3元50%不封顶86469元以上60%  程序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通知》明确了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者多是、孩子,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所以大病保险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大病医保再次报销不用自己申报  虽然是个大好消息,但来得有些突然,一些参保人员可能要担心,当初不知道还有二次报销,没有保存医疗票据,这该怎么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不必担心,医保部门的信息系统掌握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的一切费用情况。《通知》明确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不用自己申报,由全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者只需要等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  今后每年4月二次报销费用打入存折  据介绍,今后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每年2月15日开始对上一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进行审核、信息比对、医疗救助扣减等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的支付通知单传递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4月,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支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大病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  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或本、社会保障卡。  提醒  参保居民需社区首诊、持卡就医  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示参保居民,大病医保依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报销,就医时请参保居民一定要持卡就医,以确保就医报销数据完整,报销费用准确。同时,参保居民要坚持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就医。在丢失补换期间,参保居民需留好就医单据,手工报销时,医疗费用也将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如参保居民需查询就医报销明细,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查询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2400名城镇大病患者将首批受益  今年是大病医保政策实施的第一年,2013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将按照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5月底前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预计本市2400多名大病患者将受益,再次报销约7000多万元。  大病保险资金政府人均投860元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目前,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水平为680元,今年还将继续提高到1000元,其中政府人均投入860元,远高于全国平均200元的水平。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在每人1000元的基数上划拨5%来做保险基金,人均筹资50元。按照财政预算,2014年的总筹资金额将达到43.2亿元。  &
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实施细则,明确大病患者发生的6项高额医疗费用可纳入“二次报销”范围,其中包括医保基金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出台细则,明确可纳入二次报销的六项费用,包括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诊疗项目或乙类药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
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包括一老、一小、无业居民三类)报销封顶线为17万元,医保支付超过这个额度后,超过的部分将不予报销。一些居民得了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医保报销之后家庭还是背负着沉重的
继今年初北京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后,市人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蓓昨日做客城市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时表示,新政细则会于今日对外公布。
日起,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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