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以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吉林省九台市五个平均年龄只有16岁的少年,失学后游荡社会,专门对在校中小学生实施抢劫,在五个月时间内作案达51起,受害人数达到百余人。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审判机关将依法对其中4人进行审理、宣判。然而,此案留给人们更多的是深深的思考。
        新华网吉林频道 记者 张颖 摄影 吴然/迟海峰
一起发人深省的青少年团伙犯罪案
公安机关将专门抢劫中小学生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吴然摄)报警电话牵出少年犯罪团伙
  2002年3月9日晚上9点20分左右,吉林省九台市公安局团结派出所突然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拦路抢劫。干警们迅速赶到现场,三个十一、二岁的小学生描述了当时的情景:他们走在回家的路上,被三个比他们稍大一点的男孩截住了。大男孩打了他们一顿之后,又拿刀把他们逼到附近的楼道,把他们身上的钱抢劫一空,其中一个学生的脸被刀轻度划伤。  了解案情后,干警们一方面加强了夜间巡查,一方面连夜清查所有的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经过两昼夜的巡视,终于在九台市美食街路口,抓获了三名少年犯罪嫌疑人。
  团结派出所干警吕庆文介绍说,当时把三个少年犯罪嫌疑人带回来一审查,他们就交待了作案情况。后来再进一步审查,他们又交待了除了他们三人之外还有二人,并且曾经作案35起。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干警们立即抓获了另外两名同伙。经过审查得知,这五名少年中年龄最大的19岁,最小的只有13岁。针对这种情况,派出所迅速组成专案组,对附近学校逐一走访调查,发现这五名少年组成的犯罪团伙在不到五个月的时间内,共实施抢劫51起,抢劫金额数千元,受害对象涉及九台一中、三中、实验校等七、八所学校的百余名学生。
每次抢劫都有“周密策划”
  九台市团结派出所所长周凤翔介绍说,这五名少年每次抢劫都有严密策划,作案手段隐蔽,胆量也是逐渐增大,从赤手抢劫发展到持刀行凶。  16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记者说,他们在实施抢劫的时候通常是两三个人一起到游乐场所寻找目标,见哪个小孩儿有钱,就尾随抢劫。而对于在街上或路上游荡时碰到的学生,他们大多采取由一人找碴惹事,其他人赶上来“帮忙”,把被抢学生引到僻静地方实施抢劫。   九台市一位中学生刘某某回忆被抢的经过,觉得就像在演电影一样:“当时我一个人在路上走,忽然觉得后面有人踩我鞋,我回头瞅一眼,发现有三个人,我不知道他们其中是谁踩的,于是我又接着走。这时有一个人走上来拍我肩膀,说找我有事,就把我领到楼道里面,开始翻兜,我不让,他就打我,往我脸上和肚子上打。他们把我身上112元钱全部抢走了,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很可怕。”  中学生孙某也有着相似的经历,“当时我和同学三个人准备一起上街里买东西,走到南山桥的时候,过来三个人向我们打听一些事,我们就告诉他们了。他们把我们领到南山大房子的地下室里面,让我们三个靠墙站着。他们从另外两个同学身上搜到124元钱。由于没搜到我的钱,他们说不能便宜我,其中一个人看中我新买的旅游鞋,就让我把鞋脱下来,他把自己破烂不堪的鞋脱下来扔给我。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一直用脏话骂我们,还动手打我们。”  这五个少年每天游荡在九台市十几所中、小学附近,抢劫所得财物平均分配,集体挥霍。他们是见啥抢啥,有啥抢啥,绝不空手。抢劫的东西五花八门,小到几角钱的泡泡糖、果冻,大到上百元的电动车、名牌旅游鞋、各种电话卡。对于现金则是多多益善,有多少抢多少。
家长老师为何不报案
听到孙子因抢劫而被公安机关逮捕,奶奶伤心地哭起来。(迟海峰摄)
吉林省九台市南山小学教导主任关丽华为自己的学生感到痛心。(迟海峰摄)
  从这五名少年开始抢劫到抓获有5个多月的时间,被抢学生数百人,但派出所却是第一次接到报案。九台市团结派出所所长周凤翔认为,主要是受害学生不敢报案,怕报案之后遭到报复;家长和老师不报案,是怕报案后带来负面影响。不报案带来的后果助长了他们犯罪的勇气和自信,使其在犯罪的路上越滑越远。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所有的学生、老师和家长对抢劫既担心又害怕,但他们没有一个人想到去报案。  被抢中学生孙某觉得,他们抢一次就不能再抢了,有一种被抢就认作倒霉的想法,根本就没想到报案。  小学生李某某原来和犯罪嫌疑人刘某是同学,也被抢了数十次,但从不敢告诉家长,怕家长认为他不是个好孩子。李某某说:“哪有好孩子遭抢劫的。”  九台市实验一小五年级学生王某某的家长认为,自己给孩子带的钱也不多,就几块钱,抢也就抢了,孩子也没什么事,以后注意就行了。  就是抓住了人们这种心理,犯罪嫌疑人刘某专门选择自己的母校――九台市南山小学的学生进行抢劫。学校教导主任关丽华认为,刘某之所以回母校进行抢劫是因为他对母校了解,回到母校后,感觉老师不能把他怎么样;学校的学生也小,也不能把他怎么样,所以他有种坦然感。而学校认为,刘某毕竟还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曾经还是自己学校的学生,何况教育是学校的权力和责任,一直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规劝他,但没有取得成效。后来虽产生过报案的想法,却没有付诸行动。  正是由于大多数的学生、家长和老师认为此事没什么,或出于怕报案后遭到报复的心理,或怕给本人和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而没有报案,反而放纵了这五名少年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郭某说,抢完了前两次确实有点害怕,但后来看他们不去报案,也没人管,也就不害怕了,后来抢劫就像玩似的,习惯了。
校园犯罪是把双刃剑
  这五个少年实施抢劫在九台市一些学校的师生中间引起了极度的恐慌。
  被抢劫过的中学生孙某说:“以前也听说过同学被抢的事,没觉得怎么样,但当自己被抢的时候特别害怕,心里吓得突突的。从那以后一个人再也不敢出校门走远路了。”  犯罪嫌疑人刘某回母校抢劫,给学生和老师更是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五年级学生李某某每天都被刘某逼着给他带钱,最少也要带几角钱,每天第二节课下课时刘某准时到班级找他,不给钱,刘某就打他,不让他上课。李某某说:“我每天都上不好课,担心刘某来找我。有时就想,他能上学校来找我,能不能上家里去找我?”南山小学教导主任关丽华说:“不管高年级学生还是低年级学生,一谈到刘某,男同学害怕,女同学就更害怕了,有的甚至说,放学后不敢回家,怕碰到刘某,因为没钱他让回家去取。刘某甚至恐吓年轻老师,有些年轻老师对刘某感到毛骨悚然,也害怕他。”
  在九台市,为了保证自己孩子的安全,许多学生家长不得不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孩子上下学,甚至有的家长中午都来到学校陪孩子吃饭。他们说,不是怕抢几个钱,是怕吓着孩子,对孩子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好的影响。  抢劫对于五名少年犯罪嫌疑人自己来说产生的后果则是难以弥补的,他们用自己的手把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深渊,不仅葬送了美丽的花季,而且也葬送了美好的前程。犯罪嫌疑人郭某说:“现在很后悔,不应该抢钱,不应该犯罪。”王某某说:“自己都成了过街老鼠了,很多熟悉的同学见到自己都吓得直跑。但当时没意识到自己在犯罪,还觉得挺自豪。”
  吉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玉刚认为,校园犯罪是一把双刃剑,受伤害的是方方面面。一个是被侵害的对象,他们不仅在财产上受到了损失,更重要的对其心理和身体的成长都是一个很不好的影响。这些学生都处于青春期发育时期,从生理学角度讲,人的发育过程中,如果受到不良情绪的刺激,应该说是影响发育的,甚至可能对他将来一生造成心理障碍,所以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从作案者的角度讲,最初的不良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可能就演化成了严重的犯罪行为。
就是这四名少年搞得中小学生人心惶惶。(吴然摄)
过早流入社会酿成人间悲剧
  记者经过调查了解,这五名少年有着相似的生活经历:多数父母离异,无人管束;家庭比较贫穷,生活困难;学习成绩较差,过早辍学。长时间脱离家庭,脱离学校,使他们养成了放荡不羁的性格。  五少年中有一对是亲兄弟,父母都没有固定工作,并且父亲常年卧床,母亲做临时短工,家庭生活来源不稳定。兄弟二人过早辍学,外出打工,成了家里的经济支柱。年仅15岁的弟弟说自己已经有一年多的打工经历了,后来工作不好找,呆着也没意思,看见别的小孩子拿钱买好吃的,刚开始寻思“借”点,没想到吓唬吓唬他们就都给了,觉得挺好玩,慢慢就成习惯了。哥哥说,自己开始不知道弟弟抢劫的事,后来看见弟弟和同学每天好吃好喝的,知道如此来钱比较容易,就加入了这个抢劫队伍。  17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父母离异,家庭生活困难,小学没毕业就不读了,每天和小哥们一起混。而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父母由于生活困难各奔东西,他从小就与爷爷奶奶在一起,老人除了照顾刘某吃穿外,再没有能力照顾其他方面。刘某的奶奶说:"孙子逃学我知道,可是说他又不听,干脆就让他玩吧,寻思别给自己惹祸就行啊。他每天晚上都正常回来,从来不说话,白天溜哒一阵,回家吃点饭,然后再走。一天回来一趟就向爷爷要钱,他爷爷就给点,不给就不要。"她还说:"这孩子的爸爸娶了个后老伴,挣的钱全部给后老伴花,根本就不管我们的生活。我们老俩口就节约些,靠他爷爷蹬三轮挣点钱。至于孩子平时都干什么根本就不知道,就知道每天都同郭某兄弟在一起玩。"  参与抢劫的张某,年仅13岁,小学五年级,家里对他放任自流,经常逃学父母也不管,只顾自己酗酒。九台市团结派出所所长周凤翔介绍说,别看张某最小,但他却最猛,敢冲敢撞,在所有案件中属他参与的最多,在实施抢劫时他还经常出谋划策。但由于他不够审判的法定年龄,批评教育后就交给家长领走了。
  记者在九台市看守所见到了等待宣判的四名少年犯,看着他们稚气未脱的脸,听着他们不失天真的声音,记者的心情非常沉重。这些本应该在阳光岁月中幸福学习和生活的孩子们,如今却要在高墙内重塑新生。
青少年犯罪正呈现出新的特点
  吉林省少年管教所是全省唯一一所少年管教场所,关押的都是14至18周岁的犯罪少年。谈起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管教所教育科科长、法学专家李会斌认为,青少年犯罪正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犯罪年龄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由于现在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途径比较广泛,这使他们生理上、心理上的发展都比过去提前了,未成年人成熟的年龄普遍要比过去早一至二年,这也使少年犯罪的年龄整体上比过去提前一至二年。通过调查,未成年犯初次违法犯罪年龄15岁以下的,占未成年人犯罪的二分之一;少年教养人员中,15岁以下轻微违法的占五分之四,这些数字都表明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明显比过去提前了许多。有报道说,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与七十年代相比提前了两至三岁,十四岁以下少年犯罪比例不断上升。  李会斌介绍说,经过多年的走访调查分析,发现这些孩子的犯罪越来越呈现出团伙化,少年抢劫罪呈现团伙化是当前比较突出的另一个特点,因为要想攻击成年人,一个人能力是有限的,而互相成帮结伙,互相壮胆就显得尤为突出,这方面在未成年犯和少年教养当中团伙作案的比例都达到60%以上。第三个特点是犯罪方法简单化,没有固定方法,想偷就偷,不考虑后果。第四个是犯罪手段日趋残忍。成人犯罪要经过深思熟虑,一般通过犯罪达到目的就可以了。而少年犯由于自控能力较差,他们往往为了抢劫东西使被害人受伤或致残,本来已经达到犯罪目的了,可还要做其他伤害被害人的行为。第五个是犯罪动机突发性。他们犯罪随意性强,发现目标随时进行,在调查中因为冲动犯罪的占一半以上。第六个特点是侵财。绝大多数少年犯罪都是为了财物,在未成年当中盗窃的占有14%,抢劫占52%。第七个特点是暴力化,以暴力犯罪居多,抢劫、杀人等在少年犯罪中占有一定比例。  李会斌强调说,目前,未成年违法犯罪的低龄化,给社会带来了许多潜在的不安定因素。现在由于各方面原因,这部分未成年违法犯罪是隐形的,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这部分人不判、不押。而这部分人中绝大多数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一旦达到成年以后,很多人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这样就给社会带来很不安定因素,也可以说这部分人是未来社会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所以要想预防犯罪,对未成年人就得从小抓起。
铲除青少年犯罪滋生的土壤
吉林省少年管教所教育科科长李会斌谈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的新特点。(迟海峰摄)
吉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玉刚认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迟海峰摄)  当前,青少年犯罪已经是一个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问题。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尽快铲除这些青少年犯罪滋生的土壤。问题家庭易出问题少年
  多年从事少年犯改造教育的专家、吉林省少年管教所教育科科长李会斌认为,家庭问题是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个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家中渡过的,父母的熏陶,家庭环境的影响,对未成年人的未来之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李会斌根据多年的调查,指出三类家庭容易出现少年犯罪倾向:第一类是残缺型家庭,一方或双方父母死亡,或判刑了,缺乏家庭的温暖,许多孩子逃学、厌学、中途辍学,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有的甚至被家长教唆犯罪,这种情况在少年犯和少年教养当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第二类是离异型家庭,由于父母离异,对未成年人的心里造成难以接受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容易产生仇视、厌世情绪,这在少年犯中占三分之一,在少年教养中占一半左右;第三类是贫困家庭,由于生活困难,给这些孩子上学或升学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许多贫困家庭子女被迫中途退学,过早地走向社会,由于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低,容易受教唆犯罪或模仿犯罪,这在少年犯和少年教养中占的比例也较大。  李会斌认为,问题家庭产生的少年犯罪,主要是父母的管理教育没有尽心尽力,由于忙于生活,忙于挣钱,没有精力去教育子女。还有部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基本上是不管不问,有的甚至由于生活的压力,感到子女是一个负担。这些因素都使问题少年呈上升趋势。
学校素质教育不够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着:“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这说明了学校在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当中也能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  吉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玉刚认为,许多问题少年在学校就应该及时得到帮助、纠正。他感叹地说,现在的素质教育不够,学校对少年犯罪问题还没有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实际上对于教育艺术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及早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萌芽状态教育,可以说事半功倍,反之就像一棵树长大了,你再说这个树长的不是地方,这个枝杈不对,已经来不及了,已经长歪了。另外从深层次说,很多老师的教育素质不够高,对教育规律掌握得不好,还有缺乏基本法制观念,因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学校应该怎么做,家长应该怎么做,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个规定对于教师的行为是有具体要求的,老师他没这么做,往小说是没尽教师的责任,往大说是没执行法律。  孙玉刚还认为,现在学校普遍还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这已消解了“普及教育”的精神,将部分的成功建立于更大部分的失败的基础之上。虽然“升学率”使一部分学生不断体验着“成功”的快乐,但另一部分学生却在一次次品尝着失败的痛苦。于是,无边的压力和厌学的情绪弥漫而来,堕落也由此开始。   社会不良风气浸透    吉林省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协调处副处长于国强指出,现在社会上各种意识形态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很多青少年犯罪就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而孩子的模仿能力强,判断能力弱,对外界的影响,特别是那些强烈的刺激影响,有着来者不拒的态度,成年人的所作所为更是他们的榜样。  于国强还强调说,现在布满校园周边的地下游戏厅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最深,这些地方的游戏大多带有色情和暴力,而孩子们在虚拟世界中也虚拟地实施着暴力的行为,暴力的语言。这对孩子会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  他认为,导致孩子们陶醉于游戏厅、网吧的主要原因是孩子们学习压力太大,需要一种放松,而社会上供孩子们课余活动的场所几乎没有,大多数少年宫都名存实亡。孩子们在家里又没有同龄人可以交流,于是到游戏厅、网吧去发泄便成了一条最好的途径。于国强说,现在一些媒体在追逐自己商业利润过程中忽视了对孩子的正面影响。各种影视名人的绯闻,门缝里塞进来的野广告……从这些传媒中,孩子们学会了不动脑筋而动拳头,不讲信用而讲实用,于是早早丢掉天真、纯洁和可爱的幼稚而走向“成熟”。
预防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专家们普遍认为,当前,只有社会、学校、家庭三者相互结合,才能达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吉林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玉刚说,目前,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基础,吉林省正准备开展家庭素质教育工程。他认为,家长的教育素质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尽管现在家长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素质也提高了,有的是企业家,有的是机关干部,有的是大学教授,但这些人有相当一部分的教育素质不够,很多“有身份”的人,孩子也走上了犯罪道路,这说明我们家长需要提高教育素质。  据了解,吉林省开展家庭素质教育工程主要是创办家长学校、离婚前父母教育学校,以及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来达到提高家长素质的目的。孙玉刚说,通过这些活动要让家长明白,教育孩子是你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也是血亲责任,你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教育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孙玉刚认为目前社会“锦上添花”的人多,“雪中送炭”的人少。现在社会各部门抓家庭教育都抓孩子上北大清华,出国留学的,让他们介绍经验,这至少是一个偏差。我们的家庭教育工作者,我们的社会工作者至少应该拿出一部分精力,关注那些弱势家庭和问题家庭的教育问题,下岗的,父母有病的,包括农民进城打工的,在教育上他们是弱势家庭,对这些家庭的家庭教育应该拿出一部分精力去关注。  孙玉刚还认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更多地承担起责任来,学校有责任和义务提高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素质。此外通过社区建设,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素质,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特别是通过社区建设,减少学校和社会结合部的空档,使学校与社区真正结合起来,就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吉林省九台市南山小学教导主任关丽华说:“本校学生刘某的犯罪给我们老师提出来一个严峻的课题,今后在教育孩子这一块,凡事事无巨细,一定要细心,同时要多付出爱心。现在我们学校父母离异的孩子相当多,那么老师如果把这个责任完完全全推向社会,这也是一个误区,也是一个错误。但学校能力毕竟有限,教育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要强化家庭结构,一个稳定温暖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是一个重要因素,另一个方面要通过社区,或其他方面对孩子进行教育,有这样一个教育机构,可能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吉林省九台市团结派出所所长周凤翔说:“我们公安机关要针对校园低龄化犯罪的特点,采取一些新的手段,新的措施,找到适应于低龄化作案这种特点的对策和方法。我们要把校园周边环境的维持纳入一个新的课题,进行系统研究,系统分析,找出一个妥善的办法和措施,彻底解决危害学生心理健康的一些问题,使学生都能正常上学,学校周边秩序得到更好维护,这是我们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我们的责任。”
新闻资料: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探、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资料来源: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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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什么是犯罪?什么是犯法?犯法的人都有怎么样的心理?_百度知道
什么是犯罪?什么是犯法?犯法的人都有怎么样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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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就是犯罪。犯法就是触犯法律,但是这有轻重之分,重的就是犯罪了也就是要判刑的。要说当事人心里我想肯定是后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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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指触犯了&刑法&.行为性质比较恶劣,法律后果比较重;而违反了法律、法规中一般条款均称违法. 你好,感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然而,据有关职能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却不断上升。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率2001年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同比上升120%;某县法院,2001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上升4.15倍,2002年同比上升1.89倍。因此,本文试就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以及如何加强青少年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等方面作点探讨。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状况犯罪的动机即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亦或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某种犯罪目的的确定,并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始终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导的,促使行为人这种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就是犯罪动机。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有贪财、好色、仇恨、报复或者极端的嫉妒等心理。而青少年除了具有上述犯罪动机外,还与其自身的特点有关。青少年的特点是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思想十分敏锐,吸收新事物快。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或者成为犯罪的动机。还具有好奇、取乐、讲义气等心理特征。某地乡场附近年近15岁的魏某,因到乡场上看了几次黄色录像,很想尝试一下与异性“亲热”的感觉,于一日下午等候在一个11岁的小女孩放学回家的竹林处,并蒙面操刀,强奸了小女孩。某市内一个无人管教的16岁少年,整天东游西荡,无所事事,便蒙生偷车取乐邪念,半年内竟盗窃22辆机动车。某高校一男生,因多次接受同学吃请,也欲请同学吃请却囊中羞涩,遂杀人抢劫。某技校一学员与同学因争坐一条凳子而大动干戈,10余人参与斗殴,酿成一死三重伤血案。北京市某网吧的老板与几个学生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学生为了报复老板,于深夜纵火烧毁房屋1000余平方米,烧死15人,烧伤7人。他们中,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16岁。真是一桩桩触目惊心,一件件血泪斑斑!青少年违法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由单差生发展到思想品德和功课都差的双差生,进而结帮逃学,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违法犯罪;从骄生惯养到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从被歧视、虐待到行凶报复,或被遗弃而流落街头,被坏人教唆而犯罪;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模仿影视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偷尝禁果而违法犯罪,等等。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面对这一严峻问题,“救救孩子”,已再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人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发展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对此,全社会都必须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课题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
犯法是大概念,包含犯罪,简单讲就是犯罪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犯法就是违反我国一切法律的行为,换言之犯罪一定犯法,犯法不一定犯罪,犯法有什么心理,这不太好说,关键看犯得什么法,事大事小。
最简单的区别就是只有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才适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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