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衡阳石鼓区市石鼓区禁止摩托车通行吗?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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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
作者:网络办&&&&&&更新时间:
&&&&&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衡阳市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石鼓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通过宣传发动、规范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物)、违法停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宣传造势、源头清理与整治、路面劝导教育、规范管控等措施,实现城区电动自行车行车有序、停车规范、骑乘人员遵法守规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石鼓区成立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周楚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肖立建、副区长朱建社(常务)、副区长陈坚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工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质监局、区国税局、区教文体局、石鼓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副县级干部彭召吉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洪云辉、区交警大队长陈磊担任。 四、规范管理专项工作流程 1、宣传部门启动前期宣传工作,营造氛围; 2、工商部门在排查清理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对超标电动车及配件销售予以整治; 3、对第一批选定的4条重点路段由区政府安排“交通劝导员”进行劝导、教育;在全区3个重点路口由交警部门安排警力对电动车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路口查处的电动车车主,可以由民警安排当事人按规定着装在路口业务劝导1个小时以上后教育放行。 五、专项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自日开始。整治时间段为每天的7:30—19:30。前三个月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之后按照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效果确定是否转为巩固阶段。宣传发动工作从日开始。 六、规范、劝导路段及人员部署 以电动自行车流量集中、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城区主次干道为重点,首批选定以下4条路段和3个路口作为重点规范管理、劝导点段。同时,根据交通流的变化轮换、调整规范管理点段,确保全区所有路段得到轮番、滚动式的规范管理。 (一)规范管理路口及人员安排 路口规范管理主要以区交警大队民警、协管员为主。 1、蒸阳北路人大路口 大队责任领导:周洪彬() 责任中队:蒸阳北路中队 责任中队领导:陈祠荣() 刘春剑() 责任人:刘建儒 邓太平 申军荣 凌明 邓松华 李彦霖 协管员:颜绍军 刘振华 伍文菁 李永华 王毅 周希 谭坤 张智 陈海华 胡俊 王芬 江振宇 2、蒸阳北路常胜路口 大队责任领导:周洪彬() 责任中队:古汉大道中队 责任中队领导:卜文恒() 刘少秋() 责任人:曹雄 王策 伍小军 张国庆 协管员:宋校卫 刘正堂 赵文辉 穆志浩 吕新政 徐志龙 杨建2 黄伟 易忠吉 许新 冯明 罗辉 3、蒸湘北路中保路口 大队责任领导:谢和德() 责任中队:蒸湘北路中队 责任中队领导:杨承彪() 刘 辉() 责任人:蒋韩民 夏笃仪 张明郁 周利国 协管员:杨臣伟 姚岱儒 童成 芦峰雅 阳向军 吕友缘 唐涛 袁龙 黄柯翔 王相东 周倍生 杨华林 (二)路段巡逻管控 1、解放路北幅南方大厦至红旗路口,蒸阳路、古汉大道东幅红旗路口至雁栖桥,船山路人大以东。 大队责任领导:刘介芹() 责任中队:中山北路中队 责任中队领导:谢 军() 凌受平() 责任人:王湘林 王禄诚 毛金平 协管员:谭振宇 肖德元 欧梦麟 李智超 方海滨 刘升 (五一大市场)王波 朱国祥 贺志成 2、蒸阳北路西幅人大路口至红旗路口,解放路北幅红旗路口至神龙路口,蒸湘北路东幅神龙路口至晶珠路口,船山路南幅晶珠路口至人大路口。 大队责任领导:周洪彬() 责任中队:蒸阳北路中队 责任中队领导:陈祠荣() 刘春剑() 责任人:朱国锐 唐雪生 协管员:汤黎明 贺来源 杨臣国 冯家园 高家平 范衡军 3、船山大道北幅晶珠路口至人大路口,古汉大道西幅雁栖桥头至人大路口,蒸湘北路东幅晶珠路口至蒸水桥头。 大队责任领导:李锦云() 责任中队:公路巡逻中队 责任中队领导:文晓红() 责任人:曾建忠 汪文 杨轶林 左华为 协管员:贺国辉 彭志勇 龙标 罗斌 李勇 杨建1 (三)重点路段劝导人员安排(执勤点分布表见附件一) 重点路段参加劝导的人员由“规范办”统一安排,共47个执勤点,141人。 1、解放路北侧(共9个执勤点:C1—C9) (1)解放路河边至中山北路路口(2个执勤点:C1—C2)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电话:     责任人:    交警大队联系人:谢 军 凌受平 电话:、
(2)中山北路口至红旗剧院路口(2个执勤点:C3—C4)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电话:     责任人:    交警大队联系人:谢 军 凌受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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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石鼓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案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警令部 投稿部门:衡阳市公安局 访问计数:1836
&& &近日,衡阳石鼓公安分局组织的特别行动队在夜间巡逻防控工作中,现场抓获盗窃摩托车的2名未成年人,并顺藤摸瓜,找出教唆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广(男,20岁,住石鼓区团结村),成功破获一起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摩托案。
&&& 4月14日凌晨4时许,特别行动队民警驾车巡逻至沿江大道时,发现在昏暗的路灯下有3条黑影推拉着一台摩托车急速行走,行为极为可疑。巡逻民警立刻加速逼近开展盘查。推车的3人一见警车便丢下摩托车撒腿逃窜。经分头追赶、围追堵截,巡逻民警成功抓获2名作案人员。经查,被擒的刘某、谢某分别为14岁、15岁的未成年人。在办案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刘某、谢某交代了被另一名漏网人员教唆作案的情况。办案民警随即精心制订抓捕方案,围绕在逃人员的活动范围,在石鼓区各网吧开展排查布控。4月18日23时许,办案民警根据可靠线报,在五一路某网吧成功将弃车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广抓获归案。
&&& 经查,无业人员陈某广于2月初在网吧结识刘某、谢某,以免费提供上网资费供其玩乐取得两人的信任后,以&大哥&自居,利用未成年人的懵懂无知,大量灌输不劳而获的扭曲价值观,怂恿刘某、谢某盗窃摩托车。在陈的盅惑授意下,先由刘某、谢某在城区各巷道物色无人看守的摩托车,趁深夜人静3人合力将车推走,以每台200-500元的低价销赃,所得赃款除少量分给刘某、谢某外,大部分被陈用于上网挥霍一空。至案发时止,3人已经盗窃摩托车7台,涉案价值1万余元。
&&&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广已被刑事拘留,未成年人刘某、谢某经批评训诫后交由其监护人严加管束。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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