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不可以再爱你像古代效力朝廷?朝廷是不是灭亡了?

中国古代百姓如何向官府、朝廷表达自己的诉求?
有类似书写大字报,派发宣传单张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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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问题。中国古代社会很多时候两层的结构,也即民间和政府区分,朝廷的控制力很多只能到达县级,再向下就是民间,然后百姓大部分想要找政府解决什么事情的话,可以直接去县衙,也就是所谓的“击鼓升堂”,百姓击鼓,县官升堂,处理各种民刑诉讼,这是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如果这种形式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中国古代政府还有一套“监察”制度,独立于传统“政府”之外,监察百官只用,这套制度中,会有不少监察官员被派往地方,轮流监视地方官员。所以,如果百姓觉得对自己的地方官员不满,可以找“监察”官来表达意愿。这两个是涉及告状的,其下还有一套复杂程序,如犯人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请求复讯,各朝代不同,如明清时,死刑犯需要再经过“秋审”这一道程序,才能问斩。既然有程序,那做事就要按程序来,所以在诉讼方面,越级直接向更高层表达意愿的很少,而且当时的社会环境也不允许。如果不是诉讼,而是单纯的表达意愿呢?其实自古民间就非常会利用“舆论”这个东西。当然,这个就不是涉及一个两个人的事情了,而是民众如果在整体上,对国家有什么意见的话,是如何表达出来给政府的。1,政治民谣。《汉书》有言“言上号令不顺于民心,则怨谤之气发于歌谣。”其典型如《尚书·汤誓》:”是日皆丧,予及汝皆亡。”表达了夏末人们对皇帝的愤懑。这种政治民谣,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民众的意愿,自然统治者也会略有重视,如先秦时期的“采诗观风”之制度,其实在后来也都以各种形式而存在,而各级地方官员、监察官员在定期上奏时也会奏民情,如果某个民谣影响过大,也会提到,在朝廷上,一些官员还会以当时流传的民谣作为工具进行议事。清代杜文澜编有一本《古谣谚》,可以看到很多相关例子。2,祥异。中国古代无论是民众还是统治者都重视五行祥异,各种正史材料里有“五行”之章,方志里面“五行志”,“祥异志”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这种“祥异”很多时候也成为民众向政府、向皇帝表达意愿的一种方式。《酉阳杂俎》载有一则故事:僧一行博览无不知,尤善于数,钩深藏往,当时学者莫能测。幼时家贫,邻有王姥,前后济之数十万。及一行开元中承上敬遇,言无不可,常思报之。寻王姥儿犯杀人罪,狱未具。姥访一行求救,一行曰:“姥要金帛,当十倍酬也。明君执法,难以请(一曰情)求,如何?”王姥戟手大骂曰:“何用识此僧!”一行从而谢之,终不顾。一行心计浑天寺中工役数百,乃命空其室内,徙大瓮于中。又密选常住奴二人,授以布囊,谓曰:“某坊某角有废园,汝向中潜伺,从午至昏,当有物入来。其数七,可尽掩之。失一则杖汝。”奴如言而往。至酉后,果有群豕至,奴悉获而归。一行大喜,令置瓮中,覆以木盖,封于六一泥,朱题梵字数寸,其徒莫测。诘朝,中使叩门急召。至便殿,玄宗迎问曰:“太史奏昨夜北斗不见,是何祥也,师有以禳之乎?”一行曰:“后魏时,失荧惑,至今帝车不见,古所无者,天将大警于陛下也。夫匹妇匹夫不得其所,则陨霜赤旱,盛德所感,乃能退舍。感之切者,其在葬枯出系乎?释门以心坏一切善,慈心降一切魔。如臣曲见,莫若大赦天下。”玄宗从之。又其夕,太史奏北斗一星见,凡七日而复。成式以此事颇怪,然大传众口,不得不著之。当然,这个故事可以肯定不是真的,不过也确实说古代皇帝对“祥异”现象之重视,以至于影响决策。如果政治不昌明的话,各地出现的“灾异”常被各级官员作为弹劾时政的工具,而民间也会借机编各种民谣段子来讽喻时事。当然,这只是在古代言路不通,交通不便利,信息不发达的情况下,民间意愿需要一个出口,而统治者也需要一个途径来了解民意,所以才产生的,故这种东西虽然存在,但是效率实在不怎么样,而且统治者也不一定特别在意。只是,如果在信息如此发达的今天,还需要依赖类似的方式来表达民众意愿,那只能说是悲哀了。
最早的形式可能就是“谏鼓谤木”,尧舜禹的时候就有了,只不过后来谤木变成了石质的,也就是我们看到的“华表”后来春秋战国的时候会有官员到民间去收集“风”(诗经),这个也算是诉求吧后来汉朝的时候有个故事“缇萦救父”,按照史记里边的说法,这姑娘是直接上书的(但是仅此一例,缇萦她爹又是名人,所以算是特例),但是因此废除了酷刑,也算是一种诉求唐朝的时候 武则天曾经用过“铜匦”,收集百姓言论其他的朝代好像没有这样的例子当然会有人提出“郑士利”和“公车上书”这样直接上书皇帝的例子,但是郑士利其实并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进士,而且是有官职的,公车上书就更不是普通老百姓了,而且公车上书不是直接上书,是由都察院“代奏”但是公车上书应该也算是一种传递诉求的方式----大规模的非法集会,类似的还有周厉王的时候,老百姓为了表达“想说话”的诉求,就把他赶走了农民起义应该不算是为了表达诉求,因为他的目的是“推翻”,而不是“改善”
@王建雄 和 @桂武磊 已经说的非常详细了,补充一小点:古代的官与民之间,还有几种特殊人群作为联结纽带:1。官绅商绅:他们或者身有功名,或者出钱捐纳,一般是地主或富商,例如鲁迅笔下的赵四爷和鲁四老爷。他们可以经常与官员见面,协助官员治理地方,陈志让说北洋政府是一个「军绅政权」,可想而知绅士的影响力;2。地方长者:绅士控制地方,长者控制家族。他们拥有家族权威,与绅士一起与地方官合作,是民意上达的日常通道。与西门豹沟通地方苛政的正是「长老」,朱元璋《大诰》中将贪官「拿赴京来」也需「高年有德耆民」带领;3。致仕官员:他们是地方上最具威望的人,善恶复杂。但至少在民情动荡时,他们可以越过小吏师爷直接向地方官或更高层级说明民意;4。京官:京官是上访的重要途径,各地的冤情民意往往由各自省籍官员在中央提出。例如清末杨乃武案,浙籍官员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5。小知识分子:基层民意往往由他们来整理,具体来说就是童生与秀才。识文断字,但与政权关系不够紧密。他们懂治理结构,熟悉地方人情,也约略知道可能的解决之道,如同当下各村的「能人」、「大拿」,例如钱云会。这些人群之间往往兼有重合,例如京官致仕后往往成为绅士,同时兼任自己家族的长老。说白了,能够向官府表达诉求的人是或曾是政权的一份子,与政权之间关系紧密,最起码懂得官府的话语结构。
谢邀。周时,朝廷有专门的巡视风土人员。听百姓怨嗟,听百姓民谣。比如“硕鼠硕鼠,无食我粟”这样的不和谐言论,是可以编进《诗经》的。也有些开明君主,时不时会搞一些开门纳谏。比如著名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但这些是春秋战国,大家制度比较简散时的。秦、汉时,官府组织模式比较简单。百姓可以跟地方的三老、豪杰说事,也可以跟吏们沟通。三老是地方管教化的,有些像居委会,有些小事就私了算了。去找吏,就是公事了。如果地方的吏不管事,朝廷定期会有巡查使者。后来巡查的人通常会常驻,担任正式官僚。比如州刺史。唐宋明清这类制度复杂之后,就先是找三老、里正、保正(《水浒》里晁盖)这些民事居委会大叔。如果搞不定,就找地方巡捕,或是基层官僚去闹事,比如县官。如果县官不管,而且你又有功名,算个知识型乡绅,可以直接越级上告。《儒林外史》里也有,不成功而已。简单说,早期靠上头自觉,直接上达天听。后期先是民事调解,再靠地方官僚。
现在什么样,以前就是什么样。
告御状当然读过书的还可以写万言书等玩意,对国家大事做一番评论,说不定收到圣上赏识给你个官做做。
跟现在基本一样吧
想知道真相吗?传说中,古代要让民间疾苦传入朝廷,靠的是一种叫做“耳语仙灵”的妖精,它们的活动范围遍及整个大陆,通晓各种语言,最爱做的事就是四处探听和传播小道消息,它们会在人类半梦半醒之间在人的耳边问你一些奇怪的问题,通常它们害怕成年男子,而喜欢和女人及孩子们耳语,因为女人及孩子不会煞有介事地把与耳语仙灵的对话记录下来——它们讨厌被人发现和记录下踪迹。而一旦民间有什么事要上达天听,人们会将事情告知当地最擅长装睡的女子,准备好一套说辞,等待耳语仙灵的拜访,而耳语仙灵们会将探听来的消息传播到京城的烟花柳巷、官员们的侍妾,以及皇帝后宫妃子们的耳中,这种向上传达民意的途径非常迅速,但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却难免被耳语仙灵们添油加醋。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耳语仙灵的数量越来越少,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它们几乎不再出现。一些声称与耳语仙灵交流过的人说,电磁波对它们有着巨大的杀伤力,令它们敬而远之。到了现代,耳语仙灵几乎灭绝了——但一些所谓“知情者”相信,真相是,人类掌握了捕捉耳语仙灵的技术,并将它们“僵尸化”,仅留其功能,去其魂魄,以建造覆盖全球的无线通讯网络。
击鼓鸣冤……帖子主题:杜车别:明朝的灭亡原因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超前发展(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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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车别:明朝的灭亡原因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超前发展(十三)
文章提交者:忆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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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代海外贸易对明代一般商业情况的介绍就到这里,下面着重介绍明代时期的海外贸易明代的海外贸易可以说从明代的早期就已经开始,并且规模相当巨大。有些人一直喜欢津津乐道的是的海禁,但实际上所谓的海禁大部分时候不过是一纸空文,真正严格执行的时间少之又少。嘉靖时期,唐枢在《复胡梅林论处王直》中提到实际的情形“若其私相商贩,又自来不绝,守臣不敢问,戍哨不能阻,盖因浩荡之区,势难力抑。一向蒙蔽公法,相沿数十百年。然人情安于睹记之便,内外传袭,以为生理之常”[188]也就是一百多年来,海禁几乎根本没有被实际执行过,官方一直是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睛,“相沿数十百年。然人情安于睹记之便,内外传袭,以为生理之常”“天顺以后,市舶权重,市者私行,虽公法荡然,而海上偃然百年,此乃通商明验”[188]再看别的明代人的话,进一步可以得到验证王抒“国初立法,寸板片帆不许下海,百八十年以来,……每遇捕黄鱼之月,巨艘数千,俱属于犯禁,议者每欲绝之,而势有难行,情亦不忍也。与其绝之为难,孰若资之为用”[189]从上面引用的记载可见从明代宣德年间,海禁的律令就已经根本得不到严格的执行,私人出海通商的记载的也不少。原因并不是什么吏治腐败,而是“盖因浩荡之区,势难力抑。”“而势有难行,情亦不忍也。”成化弘治之际,就有“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190] 之举。到了正德年间,“豪民私造巨舶,扬帆外国交易射利”更多。嘉靖年间(年),“漳州月港家造过洋大船往来退逻、佛郎机诸国通易货物”者有增无减。可以说明代在太祖以后的海禁法令,唯一的结果就是把海外贸易的高额利润,全部拱手让于私人,并因此更大程度地刺激了沿海居民从事海外贸易的强烈欲望。到了晚明,海外贸易发展经过了两百多年积累,已经成磅礴浩荡之势,繁盛已极。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不妨摘录一些樊树志《晚明史》的片段“据严中平研究,一五七四年和一五七六年的两个文件记载,中国商人运到马尼拉的货物包括面粉、大麦面、食糖、干鲜果品、钢、铁、锡、铅、铜、瓷器、丝织品和小物件。到了1580年代,中国商人来货就更加繁多了,其中生丝、绸缎、棉布、夏布、陶器、瓷器、玻璃器、面粉、饼干、咸肉、火腿、黄油、干鲜果品、家畜、家禽、家具等。1590年代,中国来货包括天蛾绒、织锦缎(本色的和绣花的)、花绫、厚绸、棉布、夏布、面纱、窗帘、被单、铜铁器具、以及其他生活用品,应有尽有。而其中生丝、丝绸、瓷器等中国特产,遍销本土和它的各殖民地;棉麻匹头为西属殖民地土著居民所普遍消费”“1591年发现,菲律宾群岛上土著居民因为服用中国衣料,不再种棉织布,所以下令禁止土著居民服用中国的丝绸和其他中国衣着原料。1592 年这个总督报告西班牙国王说,中国商人收购菲律宾的棉花,转眼就从中国运来棉布。棉布已成为中国货在菲律宾销路最大的商品。但土著居民如果采用自己种植的棉花自行纺织,可以向墨西哥输出肆十万比索的布匹。这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以后土著居民还是大量服用中国衣料。”“ 中国纺织品还经过马尼拉销售到西属美洲殖民地去,早在16世纪末叶,中国棉布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排挤了西班牙货。有的文献说,因为中国棉布价廉物美,所以印第安人和黑人都用中国货而不用货。中国丝绸就更为畅销了。严中平说,实际上,中国对西班牙殖民帝国的贸易关系,就是中国丝绸流向菲律宾和美洲,白银流向中国的关系。”“至迟到1580年代初,中国的丝绸就已经威胁到西班牙产品在美洲的销路了。17世纪初,墨西哥人穿丝多于穿棉,所谓穿丝,大多是穿中国丝绸”“以至于墨西哥总督于1611年呼吁禁止中国生丝的进口。但是到了1637年情况愈发严重,墨西哥的丝织业都以中国丝为原料,墨西哥本土蚕丝业实际上被消灭了。邻近墨西哥的秘鲁也是中国丝绸的巨大市场,中国丝绸到秘鲁的价格只抵得上西班牙制品得三分之一。从智利到巴拿马,到处出售和穿着中国绸缎。”“中国丝绸不仅泛滥美洲市场,夺取了西班牙丝绸在美洲的销路,甚至绕过大半个地球,远销到西班牙本土,在那里直接破坏西班牙的丝绸生产。” [2]“地方志记载:‘(月港地方)饶心计者,视波涛为阡陌,倚帆樯为秣稆。该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故民乐轻生……成(化)弘(治)之际,称‘小苏杭’者非月港乎?’“……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福建地方官员根据当地百姓的请求,上疏朝廷将月港由镇升格为一个新县——海澄县的县治”“隆庆元年(1567年)明朝正式开放海禁,准许人民前往海外贸易,——正式向海澄县的同知纳税,使之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贸易”“中国商人运去的货物大多是一些生活用品,如水瓶、瓷器、铜铁器之类,尤其受欢迎的大宗货物是丝织品。中国精美的生丝、丝绸极受西班牙人喜爱,往往以高价向中国商人收购,中国商人因此获利甚厚。随着贸易的发展,福建商人逐渐移居菲律宾,专门从事商业中介职业,与西班牙人约定价格,回国代为采办。不少商品来回运输不便,就由福建人移居菲律宾在当地生产、供应,于是出现了一大批华人经营的织布、服装、铸造、彩绘的作坊商店。此后从明代的中国大陆移民不断增多“Theveuot在《奇异的旅行》第二卷记载,当时马尼拉城有西班牙2000名(包括军队在内),……中国人则有2万名……”[2]一本论述“马尼拉大帆船”的专著(参看全汉升《明代中国与菲律宾间的贸易》)说‘中国是大帆船贸易货物的主要来源。就新西班牙(墨西哥及其附近的广大地区)的人民来说,大帆船就是中国船,马尼拉就是中国与墨西哥之间的转运站,作为大帆船贸易的最重要商品的中国丝货,都以它为集散地而横渡太平洋。在墨西哥的西班牙人,当无拘无束的谈及菲律宾的时候,有如谈及中华帝国的一个省那样,就马尼拉来说,每年航经中国海的商船,着实是它的繁荣基础。[2]“从马尼拉海关每年对中国货物征收的进口税来看,平均每年占该港进口税总额的50%以上,17世纪初上升至80%,最高年份达到92.06%,贸易额超过100万比索”[2]“全汉升分析,在晚明数十年中,每年开抵马尼拉港的船舶,……中国商船要占绝大多数,有时甚至等于进港船数的全部在明代,中国商船在马尼拉港的进口税中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年中国商品进口税在全部进口税中占36%,到了1611年,中国商品进口税占全部进口税的 91.5%”[2]“在当时东南亚诸国看来,郑芝龙海上贸易集团的船队在路上基地的支持下,成为中国贸易网中最大的商人。……无可争议的是,这一时期中国商船牢牢控制了马尼拉贸易,因为西班牙人需要源源不断地把中国的生丝、丝织品通过马尼拉大帆船运往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港。马尼拉生丝市场的繁荣,吸引了中国移民前往马尼拉经商发展,无怪乎有人说,17世纪时的马尼拉城,与其说是欧洲式的,不如说是中国式的”其他的论文著作中对明代海外贸易的繁盛情况也多有论述“据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我国民间海外贸易开往日本商船的《装载货物清单》和《华夷通商考》所载,(30)福建省输出日本的商品,除上面所说的丝织品、瓷器、糖、果品外,还有铁、纸、布、竹器、药材、茶、酒、漆器、金线等。又根据荷兰人侯德孟万历年间在印尼万丹(下港)看到中国商人出售的商品有:各种丝布、各色生丝、缎子、天鹅绒、繻子、金丝、金襕、磁器、皿、美丽的漆笼、水盘、嵌铜、大罐小罐、水银、首饰盒、色纸、历、金表纸的书、镜、梳、眼镜、硫黄、中国刀、漆鞘、人参、扇、遮太阳的唐伞等。还有,“沿海人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国外(31)。可见,月港出口货物绝大多数是手工业品。”[191]明朝人洪选善的《瓶台谭侯平寇碑》写道:“异时贩西洋,类恶少无赖,不事先业;今虽富家子及良民,靡不奔走。异时维漳沿海居民习奸阑出物,虽往,仅什二三得返,犹几幸少利;今虽山居谷汲,闻风争至,田亩之夫,缀耒不耕,赍贷子母钱往市者,握筹而算,可坐富也”。《海澄县志》亦说:“以海市为业,得则潮涌,失则沤散;不利则轻弃其父母妻子,安为夷鬼,利则倚钱作势”。他们“十田不重,操资交捷,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东家已富,西家已贫。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自张皇。于是诈伪萌矣,末富居多,本富尽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资爰有居,产自无恒”(32)。他们为了利润,“时有飓风之俭(险),亦冒为之”(33)。至于船上人员,“其舵水悉雇佣贫民”(34)。由此可见,明代在月港从事民间海外贸易活动的主要是市民阶层。至于一部分是所谓“富家”、“富者”、“豪富”、“居者”、“舶主 ”等,他们究竟是些什么人?因为海外贸易要漂洋过海冒风险,而且起落无常,顺利则“容致巨万”,成为暴发户;“不利则轻弃父母妻子,安为夷鬼”,家破人亡。因此,他们只能是唯利是图,敢于冒风险的大海商,决不是一向养尊处优的封建官僚地主。[191]“中国大部分最好的商品都由此处(引者注:这里指的是广州)运往各地,因为它是中国最开放和自由的交易地点。且不说6个邻国的土著和异邦人运走的各种货物,仅葡萄牙运往印度、日本和马尼拉的货物,每年约有5300箱各类丝绸,每箱装有100匹真丝,天鹅绒花缎和缎子、轻料如半花缎、彩色单层线段,还有250块金子,及每块重12盎司的2200块金锭,此外的货物还有瓷盘,镀金器皿,糖,中国木,大黄,麝香,……即使长篇开列也不能尽举其名” [155]“(福建省)这个省滨海,是中国输出大量商品又一个优良港口,当地的勤劳百姓,把货物运往马尼拉、日本等地区”[155]在《明末中国的私人海上贸易》中有这样的记载“明代,中国海商资金雄厚,对南洋各地土产有很强的购买力”,西方的公司没有办法和中国商人竞争,根据当时西方人的记载“1640年,一个中国商人在暹罗收购大量皮革,最初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代表范佛里特想用高价收购的办法来彼此竞争,但没有成功,这个中国商人更由此不还价的收购”。[155]海外贸易发达的结果是大量白银从美洲,从日本,以及欧洲流入中国。李隆生在一个表格里列举了庄国士、von Glahn、Yamamura&Kamiki、Brading&Cross、Atwell Reid、Kobata等众多学者对于明季从日本和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数量的不同估计,然后取了一个平均值。最后得到估计如下:“若取各家平均,则明季由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为1亿7000万两,西属美洲流向中国的白银为1亿2500万两,合计2亿9500万两。所以,整个明季由海外流入的白银可能近3 亿两。”[103]事实上这个估算可能还是偏低的《晚明社会变迁》一书中说“综合粗估结果,1570—— 1644年美洲白银总共大约有12620吨流入了中国”[151]p241,把吨换算成两,这就相当于3亿3653万多两白银流入中国,如果日本流入中国的白银仍旧按照1亿7000万两计算,则明季从海外流入中国的白银当在五亿两以上。“有一点是可以证实的,那就是,在大量研究基础上做出的估算,证明了日本白银产量的绝大部分和占美洲产量一半的世界白银流入了中国,总数庞大。葡萄牙学者马加良斯.戈迪尼奥将晚明时期的中国形容为一个‘吸泵’,形象而具体地说明了中国吸纳了全球的白银。然而我们切不可忘记,这么多的白银,是用中国的商品交换而来的,因此晚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海外贸易的发展,过去显然是低估了,应该重新给以评价”[151]5、对明代海外贸易的评价问题对明代的海外贸易究竟应该怎么评价,有这样几种观点是有典型意义的,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一种观点是不顾明代中晚期海外贸易高度发达的客观事实,刻意贬低明代海外贸易的意义,对明朝政府的作用更是不遗余力的攻击,竭尽全力的诋毁。这种观点中,戴裔煊的言论可以说比较有代表性,和他类似的论点,长期以来在评价明朝的时候不绝于耳我们下面引用戴裔煊的一些话“百般扼杀摧毁,终未奏效,隆庆万历间明封建统治者被迫开放东西洋海禁。发给商舶文引,准贩东西两洋,征收税饷,又实行对商舶搜刮榨取。请领文引要引税,东西洋每引税银三两,鸡笼淡水税银一两,后来增加东西洋税银六两,鸡笼淡水税银二两。……加增饷则因为东洋吕宋地无他产,完全用银钱买货,回船除银钱外,没有别的货物,即有也没有多少,所以从吕宋回来的船,每船更追加银一百五十两,叫做加征”[192]“禁海固然妨碍超出国家界限商品的流通,驰禁实际上是寓禁于征,对积累资本,扩大商品再生产不但没有帮助,甚至还有更坏的影响;更不用说以舶税充兵饷,用来镇压人民了”“明封建朝廷弛海禁,发给商舶文引,与西方国家对贸易公司的特许证书相比,截然是不同的。……明封建朝廷虽给文引特许中国商人与东西洋各国贸易,但是封建政府关注的只是尽可能征抽名目繁多的税饷。不顾舶商的死活。充其量只任令自负盈亏,自生自灭,根本谈不上什么补助与保护”[192]从这些话,可以看出,所谓的海禁固然被这些人非议,取消海禁同样要被这些人非议!总而言之,对于明朝政府,他们似乎有刻骨铭心的仇恨,不加以毁谤污蔑,则于心不甘.那么他们非议的理由是什么?第一是征税太重,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搜刮榨取!那么事实又如何?这样的税果真重么?看他列举的兴致勃勃的样子,“请领文引要引税,东西洋每引税银三两,鸡笼淡水税银一两,后来增加东西洋税银六两,鸡笼淡水税银二两。……从吕宋回来的船,每船更追加银一百五十两,叫做加征”,似乎明朝政府真是罪大恶极,对商舶敲骨吸髓,盘剥无度。然而,可惜的是我们只要略做对比,就可以把他的这种无耻谰言揭露的体无完肤。根据记载明末时期郑芝龙成为远东海洋上实力最雄厚的军事贸易集团,郑芝龙是海商兼海盗出身,深知海上贸易利润内情,他是怎么收取商舶费用的?““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看到没有,“每舶例入二千金”,也就是每只船收取二千两银子!!就是收取这么多的银子,不但没有影响海上贸易,而且照样是一片旺盛繁荣的景象!!大家可以凭自己的良知判断一下,所谓“东西洋每引税银三两,鸡笼淡水税银一两,后来增加东西洋税银六两,鸡笼淡水税银二两。……从吕宋回来的船,每船更追加银一百五十两,叫做加征”,这究竟是收的太多了,还是太少了??事实不仅是太少了,而且少到了可怜的地步。还有什么非议呢?用他们的话说“驰禁实际上是寓禁于征,对积累资本,扩大商品再生产不但没有帮助,甚至还有更坏的影响;更不用说以舶税充兵饷,用来镇压人民了”,这样的言论已经明显是睁着眼睛说瞎话,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不是满肚子戾气的人,难以想象会居然不顾事实到如此离奇的地步!这样昧着良心来强奸历史的人居然还是所谓的正经的历史学家?若按照他们的逻辑,明朝政府只能自动解散,才算满意,才没有罪过,否则无论干什么都会扣上镇压人民的罪恶。继续来看他们的离奇言论“封建政府关注的只是尽可能征抽名目繁多的税饷。不顾舶商的死活。充其量只任令自负盈亏,自生自灭,根本谈不上什么补助与保护”,只征收一百多两的银子(一般情况甚至只有十几两的银子),这叫名目繁多的税饷。对舶商不过多的干预控制,这叫“不顾舶商的死活。充其量只任令自负盈亏,自生自灭”,按他的意思是不是政府干预了控制了补助了保护了,他们就满意了?放心,到那个时候他们又会给明朝政府按上的罪名是官商勾结,或者是让海商沦为封建政府的附庸,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事实我们已经在别的地方看见了不少如此的论调。类似戴裔煊这样的非议攻击虽然声色俱厉,但由于其背后的观念实在陈腐不堪,背离事实也实在太远,所以是色厉内荏,即便现在,这种言论在专业学者中的市场也不会很大(但并不等于没有人宣扬了)。相比之下,李宪堂在《白银在明清社会经济中生发的双重效应——兼评弗兰克与彭慕兰的“全球经济观”编造出的新神话》中宣扬的观点显得更精巧细致,也更有创意一些。李宪堂的观点是什么呢?他说“西方向东方输入白银,从客观效果来看,如同把水流注入油井,采出来的是更宝贵的原油——物质财富。当流水一样滚滚而来的白银流人中国后,运出去的却是丝绸、瓷器、茶叶、蔗糖等。如此绝对出超的外贸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病态的标志。在这种看似无比合算的交易开始之时,东西方之间的对决便输赢已定了。因为西方通过交易得到的是培育社会机能的营养——中国民众的超额劳动甚至生命价值,而东方(中国)得到的只是维持生命活力的血液。白银在明朝中期以后的大量输入,扩大了大一统经济系统的容量,促进了生产的扩张与贸易的发展,使濒于热寂状态的社会经济重新焕发了生机。但毫无疑问,这是以对自然和人力资源的超限榨取为代价的。正是白银,使统治者加大了对下层民众剥夺的强度,助长了聚敛和腐败的水平,以前所未有的速率消耗着社会成长的机能。白银推动着经济的轮子飞转,像抽水机一样把底层的财富抽向高处,阶级与地区之间的贫富分化空前加剧,基层民众尤其是白银所灌溉不到的边缘地区的民众陷入了一贫如洗的境地,遂使发生‘资本主义萌芽’的核心区因为得不到支持而迅速枯萎,最终导致整个民族在经济上沦为西方的附庸。 ”[193]这种观点看似新颖,其实却不过是某些陈腔滥调的变种,总而言之,无论当时中国发生了什么,都会被挖空心思的罗织成病态的表现,落后的根源,他们形成的心理定势就是中国的落后是从明朝开始的,以如此心态研究历史,夫复何言。我们还是来具体分析一下他的理由!首先,所谓的绝对出超的外贸是否是社会病态的标志?这只能说是典型的毫无常识的一派胡言!在前现代社会,在没有国家刻意控制干预的情况下,绝对出超的外贸只能是一个国家的生产力高出于任何同时代其他已经建立经济关系的国家的标志,如果硬要把这说成是病态,只能认为这样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是有些病态。事实上,西方历史上的重商主义其中核心一条就是要求在对外贸易中保持出超的地位,出口一定要超过进口,为此不惜动用国家控制干预的手段。尽管后来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对重商主义评价不高,非议诟病甚多,但这主要是针对重商主义用国家控制干预市场经济商业活动的主张,对于对外贸易中保持“出超”对国家经济发展更有利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异议的。所有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再其发展都必然经历了在世界各地尤其是殖民地大量倾销本国工业产品的过程。清朝和英国并没有绝对出超,仅仅是相对略微出超,英国就要依靠贩卖鸦片,来扭转这种情形,来竭力取得自己对清贸易出超的位置,导致清朝时期中国大量白银外流。如果按照李宪堂的逻辑,那英国人真是有病该送医院去了。即便是现代社会,一个国家要发达起来,也必然要经历对外贸易出超的过程。美国之所以能够长期贸易逆差,那是因为美圆已经取得了世界货币的地位,美国的印钞机印出来纸币就几乎相当于明朝时期的白银,在这样的情况下,它才不必保持贸易顺差。至于说“因为西方通过交易得到的是培育社会机能的营养——中国民众的超额劳动甚至生命价值,而东方(中国)得到的只是维持生命活力的血液。白银在明朝中期以后的大量输入,扩大了大一统经济系统的容量,促进了生产的扩张与贸易的发展,使濒于热寂状态的社会经济重新焕发了生机。但毫无疑问,这是以对自然和人力资源的超限榨取为代价的。”这种鼓惑人心,煽动性的言辞反映的不过是作者的无知臆断。说的倒好象当时中国已经进入了资本主义工业化时期一样,资本家残酷压榨处于水深火热中的工人的剩余价值。这种富于感情色彩的言辞,除了满足作者想当然的臆断心理,可以上毫无价值与意义可言。明朝的生产力确实相当发达,但这种发达也只是限于当时世界其他国家所处的水平而言,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谈什么对对自然和人力资源的超限榨取?如果那样就叫超限榨取,那西方近代工业化时期又算什么?现代社会又算什么?按照作者的逻辑,是不是回到小国寡民,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社会才算做不是超限榨取??李宪堂还自做聪明的把白银流入中国同黄宗智说的内卷化联系在起来,把白银从海外流入,以及白银的货币化当成是造成内卷化的原因。关于内卷化的问题,我们在后面会有专门的分析,只指出一点,李宪堂拼命地罗列一些事实,却丝毫也不能说明这些事实和他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他看来,似乎只要罗列出一些事实,然后再加上一些空洞的论断,就完成了他的证明象李宪堂此类作者,除了主观臆断加上乱扣帽子之外,对分析明朝时期的经济现象,以及中国最终落后的历史现象,可以说毫无作为。把一些毫不相干的名词拼凑起来,组合成一些似是而非的判断,似乎就完成了他们的任务,满足了他们的心理欲望,但这些千创百孔,自相矛盾的论断对于解释问题,说明现象,何尝有半点帮助。李宪堂“白银的输入滋润了明清社会原始手工业的繁荣(所谓资本主义萌芽),这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系最后的振作,它通过在旧有生产关系框架内释放更大的空间延缓了自己的崩溃,但却因资源的过度耗费而使整个社会陷进了“高度平衡的陷阱”——白银只是加快了经济之轮的转速,却没能开拓出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模式。”“白银的输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从战国以后,什么时候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既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又怎么需要白银的输入?这样一种不着边际的臆语,居然可以作为严肃的正式的论文发表,也可算的上是奇观。他们干脆就说西方天生命定就是能产生新制度,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中国天生命定就是不能,这不就结了,还绕来绕去说这么多废话干什么?我们对明代生产力的发展,商业贸易的发展的介绍和分析到这里就告一段落。四、对明代赋税收入低等事实真正原因的探索澄清了黄仁宇三个误区,介绍了明代工商业尤其是私人工商业繁荣旺盛的程度,基本上可以反驳了黄仁宇提出的造成明代财政状况的原因,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解决了问题。我们必须对明代农业税低,商业税收更低,并且这种情况无法随着时间的流逝,形势的改变而改变,反而有所加剧这样的事实给出一个正面的解释!究竟造成这种情况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为了能够真正解答问题,我们先来介绍明代的一个大背景1、明代科举的盛行与普遍化。宋代科举制度的实施已经相当普遍,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相当高了。但是和明朝相比,则仍旧还是有不小的距离。“何忠礼统计了自宋太祖至徽宗八朝166年间的科举情况:期间开科69次,取中进士、诸科34163,平均每举取士495人;其中进士19147人,平均每举约277.5人,人数不可谓不多。但‘由科举入仕的人,仍不到全部入仕数的四分之一。恩荫制度才是北宋最主要入仕途径,是造成‘入仕之门不知纪极’的根本原因’”[194] [34]元朝就不必说了。而到了明朝,科举才成为进入仕途最主要的途径。“明中后期,文职主要职位基本上控制在进士、举人手中。……高拱说的更全面:‘今布列中外,自州县正官而上,大较皆科目之人,而科目分数,进士居其三,举人居其七’”。[34]明代科举和以前朝代相比不仅是数量上的变化,在制度上也有所变化。“唐宋举人没有入仕资格,‘唐宋惟重进士一科,所谓举人者,不过由此可应进士试耳,故又谓之举进士’,‘举人试礼部不中,仍须再应乡举’”,而到了明朝,中了举人,就取得了终生资格,即便考不中进士,也可以放弃再考,接受调派,直接担任官职。另外一点,“明代科举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取士范围。宋代‘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弟’参加科举考试”(当然说是那么说,但是否能严格执行,也成问题)。而到了明代,限制大大减小,至少是“不限制工商业者及其子弟参加科考、参与政权,这一点意义重大 ”。[34]可以说科举制度在明代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的最根本最基础的制度,决定了国家政治权力分配的基本格局。在宋代通过恩荫制,皇帝还可以部分的影响控制权力的分配。而在全面实施科举制度的情况下,从基层到高层的权力分配都按照固定的章程制度进行,皇帝个人只能被动的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人事调整,对于权力分配的整体格局是无法控制的。传统的观点,往往过于强调皇权或者其他个人因素,在中国古代权力斗争中的作用。但实际上在明代,科举制度才是整个权力斗争的核心关键所在。凡是牵涉到科举制度的一切事情本质上都是涉及国家政治权力的大事。几个例子比如明太祖时期南北分科的实行,比如明末以讨论科举文章而兴起的复社组织,这些都并非仅仅是科举本身,而是牵涉到政权的根本性问题明代的科举制度更加成熟,已经成为一项国家基础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在明代全面的推行,本身就是政治高度民主化的标志,这是远比现代选举制度更为科学合理的民主制度,各阶层的利益代言人都有通过科举制度参加政府的机会,而商人资产阶级在这种制度中得益尤多,现在人一般都把选举作为政治民主的体现,但考察实际,科举是比选举更接近于实质的政治民主。首先从范围上说,科举比选举广泛。选举,如果在现代社会以前,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无论选举者还是被选举者,都必然局限在一个相当狭小的范围,否则就无法进行。这种选举本身就局限封闭在社会中有身份有地位有权势有钱财的人手中。这样的政治民主显然不过是寡头专制的粉饰而已。即便是现在所谓民主社会中,名义上任何人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政治权力,而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人由于身份地位的限制,也仅仅只能有选择别人的权力,而无被别人选择的权力。比如美国人,你对现在总统不满意么,那好在选举的时候,你就去选一个可能让你满意的人当选总统吧,但是否真的让你满意,那就很难说了。由于信息的缺乏,所谓的选举大部分情况下不过是比赛谁的宣传经费更多,谁愚弄人欺骗人蛊惑人的能力更出色而已。这种的制度,说它民主,还不如说它是起到一个心理安慰心理发泄的作用而科举制度则不然,任何合法的公民,你如果对现实的政治不满意,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进入政府,实现对政治活动干预的目的。不必歪曲自己的思想意识形态,不必遮掩自己的阶级立场,只要通过了科举考试,就可以得到在中央或地方任职的机会。任何阶层的人,只要有参与政治的愿望,并且有参与政治最基础的能力(必要的文化修养,必要的耐心决心毅力)都有通过公平考试来加入政府组织的可能。科举从某种程度上也是选举,只不过是自己对自己的选举,谁付出的努力更多,谁更有耐心和毅力,谁的才智更出色,谁就有更大的机会在这场选举中胜出。从结果来说,科举比选举更公平。选举虽然表面上声势很大,似乎一切取决于民意,但实际上是愚弄操纵民意的结果。选来选去,实际的政治权力都操纵在一个阶层手中。而科举,则是在同样的标准下进行,任何阶层的人,无论原先地位多么低下,都有科举成功并进入政权的机会。钱茂伟把明代进士的家庭出身分成两类,一类是功名之家,一类是平民之家。所谓功名之家是指“除进士、举人外,还包括武官、散官、寿官、义官、未入流官 ”,而所谓平民之家则是“包括生员及真正的百姓”。然后根据这两类进行统计,并列出表格。最后得到的结果是,“第一,永乐九年至成化五年,平民之家在 60%~86%之间”,“第二,弘治十八年以后,平民之家在38%~55%之间浮动”。事实上,“如果剔除荣誉性的散官、寿官、义官的话”,出身于平民之家的进士比例还要更高。由此钱茂伟得出结论说“平民之家与功名之家,比例一直在一半左右,说明这套制度有其公正性与继承性。说继承性,就是功名之家总有一定优势,尽管不少功名之家子弟被淘汰了,但确有不少人占有优势(引者注: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功名之家在经济条件,教育条件,文化氛围方面,显然肯定是高于平民之家的)。说公正性,是因为平民总能冒出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看了这种实证统计分析以后,我们不得不佩服明代科举制度,就其社会性而言,确是最佳的选人模式。”进一步的分析,“科举流动,本质上是一种能力流动,只有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有可能上升,这个条件就是知识、才能和机会。这里的核心条件是脑子聪明不聪明、会不会读书。科举教育、科举考试是一种智商、努力的较量。功名之家条件虽好,但必须努力;平民之家条件虽差,但只要努力,也可以克服自己的不足。在这方面,功名之家子弟与平民之家子弟的竞争条件,基本上是相等的 ”[195]对于科举制度所具有的这种公正性、平等性、民主性大部分论者还是承认的。问题是他们的承认也仅仅限于一个相当狭隘的范围内,包括上面引用其观点的钱茂伟,一旦超出了这个范围,那就是另一回事情了。比如说他们承认,通过科举,不同阶层不同地位家庭出身的人都有相对平等的机会走上仕途,参与到政府机构中来,到这里为止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也只能是到这里为止。在往上他们的观点就变成了,不论原先的家庭出身如何,只要通过科举成为文官集团中的一员,就都变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一员,按过去老套观点就是所谓地主阶级中的一员,现在一般的说法是官僚阶级。于是接下去就可以抛开家庭出身不管,只是去分析这个统一的官僚阶级制定政策的原因动机了。按钱茂伟的说法,科举实现的士的流动,第一、“不会改变阶级属性”,统治阶级就是统治阶级。他的意思仿佛是科举制度成了某种神秘魔力的箱子,无论原先是什么阶级什么思想,只有放到这个箱子里,出来的就是所谓抽象的统治阶级一分子了,思想立场都脱离了原先的阶级,可惜他对此没有给予有效的论证。第二、“永远不会实现社会的平等化”,也就是所谓的在皇帝面前,人人都是奴才,还有社会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这显然又不是不动脑筋,只看表面不顾后面实质的陈言滥调,中国古代的皇帝在大部分时候都仅仅是各派利益集团支配和使用的一个傀儡,钱穆的研究更表明,那种夸大古代中国皇帝地位作用的论调不过是相当然的谬论。所谓皇帝面前人人是奴才用做煽动口号,激发人们对于中国古代文化和历史的仇恨或许有效,拿来当作严肃的历史研究的命题,那就只能是笑谈了。至于说到社会结构,所谓平等到现在为止的人类社会从来只是相对的,即便是现代社会,由财富造成的社会结构上的不平等也是有目共睹,科举制度下的平等至少不会逊色于现代社会,只此一点就足够了。按照我的观点,无论从什么角度上说科举都是比选举更为先进和更为公平的民主制度。但是也正因为其更为先进,更为公平,也带来更多的麻烦。首先是由于政府更加开放,各不同阶层不同意识形态的人群在政府内都必然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政府内部互相斗争激烈,彼此作对扯皮,做任何一件事情都必然有人反对,这样下来,政府的办事效率难免低下;第二是政府内部充斥满了来自各阶层各地区的利益代言人,并且这些人还掌握实权,这使得政府过于平民化,往往为了迎合平民的短期利益而牺牲了长远的利益。2、科举制度使得工商业利益代言人把持政权以上是泛泛而论,具体到明朝来说,虽然从理论上讲,任何地位任何阶级的人,只要通过努力,都有进入政府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事实上也证明了这一点,比如“舒芬‘家贫清苦,不与人群’,中正德十二年状元。大学士张治‘家世素贫,幼而知学,父母佣绩以供衣食’。其家恐怕连自由小农都算不上,大概是佣工”。这是由穷苦工人阶级子弟通过科举进入政府的例子。“户部郎中夏从寿家‘僮奴殆千百指,钱赙机杼各勤其家,计日而献功’,其家既放高利贷,又从事纺织业。……亢思谦从叔亢竹溪‘早岁承先世之泽,即往来淮楚间’,经营盐业,后‘仲子思礼举乡荐,上南宫……而季子思和亦由胶序入南雍’。其家是盐商”。这是工商业阶级进通过科举进入政府的例子。前面引用的钱茂伟的统计也表明平民有充分的机会通过科举进入政府。但问题是即便是平民,内部也有不同的阶级,不同的职业群体,不是简单一个平民就能概括,商人,手工业者,农民,雇佣工人,显然都是平民,相差却很大。所谓的功名之家实际上也存在类似的差异,许多所谓的功名之家原先可能就出身于工商业家庭,家庭成员走上仕途以后,事实上也不会放弃原先从事的工商业活动。根据事实分析,工商业阶级进入政府的可能性远远高于其他阶层。原因也是显然的,第一是经济上有保证,工商业阶层比其贫困农民来说,有更充足的资金来供养子弟读书学习;第二是有更强烈的愿望,这点也是显然的,经济上的目标实现了,自然就希望在政治权力上也能施展手脚。工商业者当然强烈希望政府内能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而通过科举,他们就能名正言顺的实现自己的这种愿望。从制度上说。明朝政府也不断为流动性很强的商人提供了参加科举的便利“明中叶前后,除负贩行商的落迁定居外,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因其它原因而产生的流动人口如流民、逃户等,显然,传统的管理人口的户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了。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后,政府首先给了流民、逃户在异地寄籍暂居及附籍的权利。负贩行商从流动性来说,与流民、逃户无别,然在财力方面,却不能与之同日而语,他们的经济实力可以保障其很快在留居地扎下根来(其中当然也不乏凭强力占产冒籍者)。他们在经商地购置产业、建筑房屋、营造坟地、养儿育女,他们的子孙也“婚姻于此,衣食于此,与土著世产者非有别也”;他们返回故里,反而会因“言语不相通,面貌不相习,又无产业可考”而遭乡人的拒绝反对。因此,到正、嘉年间,政府也给予了他们与其他流寓人员同样的可以在异地寄籍暂居或附籍的权利。嘉靖六年(1527年)政府下令: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这虽是针对长年在京师从商且已置下产业者说的,但由于这类现象在全国已有普遍性,所以也对全国发生影响,各地纷纷效法。有些地方还根据自己需要,对在住地有生理,异籍寄居的客商也予承认,设置浮户专册,将其纳入册中。商人及流民、逃户被允许可在异地寄籍、”[196]这一改革造成的影响是什么呢?那就是工商业阶层即便因为从事经商和生产活动跑到外地去,依然可以在当地登记,参加科举考试。如果以前商人阶层培养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还有一点小小的阻碍和麻烦,那现在连这样的麻烦都彻底消除了正如许敏所说“科举选才历来看重参考者的流品和籍类,而户籍则一贯是参考学子资格乃至权利的重要依凭。过去负贩行商居无定处,他们本人及其子女的科举考试因受“籍”的制约,一般不能在行商所在地报名参考,因而很受限制。现在朝廷允许客居商户在异地附籍,这对客商尤其是那些财力丰厚、业儒心又切的富商来说,无疑是个福音,他们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自己这一阶层的人名正言顺地参加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实现“茂异可以招选,俊良可以登崇”的愿望。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两浙盐场在徽商吴宪、汪文演的倡导下,提出了仿河东、两淮例,兴“商籍”的要求。这一要求得到了巡盐御史、徽商的同乡叶永盛的特别关照和支持,并向朝廷申报后得到承认和批准。朝廷有令:‘在浙行盐商人子弟,凡岁科,提学使者按临取士,照杭州府、仁和、钱塘三学之数,另占籍贯,立额存例。’从此,‘商籍’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宣告正式确立。差不多同时,其他商人也被允许异地附籍参加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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