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艺术创作会议费属于营改增吗么

国务院:广播影视作品等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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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广播影视作品等将纳入“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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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网络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今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营改增”试点。文化产业再次迎来利好财税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今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营改增”试点。文化产业再次迎来利好财税政策。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贾绍华近日在由《中国文化报&文化财富周刊》主办的首届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上表示,整体而言,虽然我国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很大,但由于现实情况较复杂,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政策协调性和针对性不强、政策覆盖面不全的问题。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也在同一场合表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质上的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只是一些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文件,给人的感觉是文化产业已经得到很多优惠,其实,很多政策与措施还需要落地,这样才能对文化产业起到促进作用。
  那么,该如何使文化财税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呢?针对这一问题,参加此次论坛的多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首先,要统筹考虑文化领域的税费关系,积极实施“费改税”。如文化事业费名为政府收费、实则似税非税,其不规范性不利于国家税收对文化产业的合理调节。可以把文化事业建设费合并到类似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机制更规范。
  其次,要根据文化再生产的规律,对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消费4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激励。如在创作上给予激励,特别鼓励原创,税收政策要体现政府在制度方面的导向。
  再次,要建立和健全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统领,包括各种税收扶持政策在内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在《文化产业促进法》中规定关于税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原则和思路,在此基础上梳理整合各项现行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税收扶持政策,从而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捐赠、赞助文化产业,最终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此外,贾康还建议在文化行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运用税率优惠拓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投资的准入门槛,形成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互动关系,共同发展文化产业;要实施激励文化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完善文化企业技术开发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实施差别税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延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等。
  对于完善文化财税政策,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则提出要高度关注和应对世界上存在的文化产业国际税收竞争。据他介绍,为鼓励艺术家在本国定居和开展创作,吸引全球的文化资本进入本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引发了文化产业国际税收的竞争。其主要表现在争夺艺术家、艺术品、流动资本等方面。
  “文化产业所包括的市场要素是流动性的,各个国家开展税收竞争是为了吸引人才、技术和资本。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调整政策来保障和促进处于起步阶段的文化产业的发展。”施正文说。
  此外,施正文建议,要增强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法规的信息透明度,让企业家和投资人能从税务局获知各项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税种和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个文化投资者,需要了解未来从事文化投资需要交什么税,具体的税负是多少。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则建议消除财税政策的不公平。“目前,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的扶持还存在着制度性的不公平。比如转企改制的企业享受的税收扶持力度较大,而对于民营企业或者已经改制完成的企业,有些税收政策享受不到。”他说。
  魏鹏举认为,合理的税收政策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从政府投资主导向社会投资转变的基础性制度措施。之前我国的文化产业需要通过转企改制来培育新主体,通过大量的财税政策激励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出现,但下一步应该从政府投资主导转向社会投资为主。他不主张财政直接补贴企业和项目,而是要补贴该产业和资本的流通,也就是通过财政的方式让更多的社会资本愿意投资文化产业。
  陈少峰则建议,文化财税政策应该参照改革开放后对软件业的扶持政策,以同样的政策来扶持内容产业。“我把文化产业分为四个部分:平台、内容、中介服务和制造业。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赚钱的是制造业和平台企业。有些平台企业得到国家的支持,比如新华书店享受的税收优惠。文化强国最主要的是做强内容产业,但现在财税政策还没有形成对任何内容产业的有效支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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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效应
&&&&内容提要:本文以影视服务业为例,结合“营改增”试点进行税负测算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文化产业&&影视服务业“营改增”
&&&&一、引言
&&&&形成绿色GDP引领的新经济模式,是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文化产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至关重要。文化产业还能够很好地与其他产业相融合,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形成“以一带多”的效果。例如,民族特色景区和主题乐园在推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发展的同时,景区艺术品的销售还会促进工艺美术品行业。再如动漫产业,各种动漫展和周边产品的销售,带动了服装业和小商品制造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2011年我国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已接近45%,其中,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例接近7%,文化产业正逐步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①2011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13479亿元,占GDP比重达2.85%;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04年的1.94%增至2011年的2.85%,年平均增长23.35%。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省市,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以北京市为例,2007年其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已经超过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仅次于金融业,在第三产业中位居第二位。②
&&&&目前我国文化体制仍处于改革转型期,文化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导致文化企业存在规模小、竞争力差、融资渠道少、抗风险能力低等一系列发展瓶颈,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仍待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落实产业政策导向的重要工具,今后要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而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由于文化产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时间和产业范围有限,尚难以全面准确评估其影响,但可通过分析相关数据来明确继续推行改革的方向。我国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分阶段推进的,第一阶段纳入试点的文化创意企业只是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在内的部分文化创意服务行业。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一并纳入试点。因此,本文选取影视服务业两家上市广告公司2011年和2012年度的数据,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情况进行一个粗略的分析。
&&&&二、影视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税负分析
&&&&假设公司年度营业额为X,“营改增”之前按照含税营业额的5%需缴纳5%X的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按照不含税营业额的6%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约为[X/(1+6%)]×6%=5.66%X,其最终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营改增”最终税负增减效应与试点内文化企业所处的流通环节有一定的关系,根据所处流通环节的划分,可将文化企业划分为源头企业和非源头企业。因此,本文在此选择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作为源头企业样本,选择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非源头企业样本来进行分析。
&&&&表1是根据华谊嘉信2011年和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整理出的相关税率和税额,由于部分子公司纳入试点的时间有所不同,可粗略分析出其税负增减情况。其中,位于上海市的子公司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展览服务的收入原先按5%税率计缴营业税,自日起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位于北京市的子公司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摄威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展览服务的收入原先按5%税率计缴营业税,自日起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位于北京市的子公司北京精锐传动广告有限公司,从事广告业务的收入原先按5%税率计缴营业税,自日起改为征收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纳税。
&&&&由表1可以看出,营业税虽减少但增值税大幅度提高,导致最终两税之和占营业额的比例有所增加。原因在于华谊嘉信属于人力投入为主而中间投入较少的劳动与知识密集型服务公司,人工费用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大,可抵扣的进项部分较少,“营改增”后导致税负增加。
&&& 表2是根据蓝色光标2011年和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整理出的相关税率和税额,由此可以推算非源头文化企业的“营改增”税负情况。其中,北京思恩客广告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5%税率,上海地区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税率,其他公司适用7%税率。上海地区公司日起实行“营改增”,税率为6%。北京地区公司日起实行“营改增”,税率为3%或6%.广州地区公司日起实行“营改增”,税率为6%。由表2可以看出,蓝色光标的营业税在减少,增值税在增加,但增值税额增加幅度低于营业税额减少的幅度,因此税负最终是下降的。经分析,在该公司营业成本中人工费用及折旧摊销等增加值项目较少,成本几乎都由广告发布费等能够取得进项发票的项目构成,故能将大部分成本作为进项税额加以抵扣。
&&&&毫无疑问,由于理论数据与现实增值税发票取得状况不同,实际结果与测算结果会存在差异,但是总的定性分析应该是准确的。尽管“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有增有减,但由于多数文化企业处于非源头环节,故从总体上看,“营改增”给试点企业带来的净效应是减税而非增税。据统计,上海市2012年“营改增”试点内的文化创意企业有将近7成税负降低,这也印证了本文的分析。①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测算则较为简单,“营改增”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假设营业额为W,“营改增”前应缴营业税额为5%W.“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额为[W/(1+3%)]×3%&=2.91%W,税负下降约40%,减税效果非常明显。数量众多身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后备力量,“营改增”必将发挥出直接的扶持激励作用。
&&&&三、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效应分析
&&&&“营改增”扩围给我国影视服务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近年来我国电影行业发展迅速,不少国产影片已能与好莱坞大片的票房相较量,也不乏像《泰》这类低成本、高票房的传统2D影片。但业界的整体情况是人力成本和经营风险居高不下,70%的电影会赔钱,20%不赚不赔,盈利的影片只有10%,所以电影业在总体上仍处于一个低谷期。中国电影行业正在朝“大电影产业链”方向迈进,在商业化运作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资金问题,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是必然趋势,但制作、录音、播映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资金短缺都会影响影片整体质量和制作周期,进而影响获利情况。如果能够通过税收优惠减轻制作商的制作成本压力或帮助其加快资金回笼,无疑有助于产业链的顺利构建。
&&&&根据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其音乐、传媒类等子公司已于2012年起将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影院管理类公司仍按之前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相对于2011年的审计报告而言,华谊兄弟在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的税负均有所下降。2012年其享受政府补助6539.42万元,近4年来所得税减免约3742.44万元,减免营业税1772.43万元,即使不进行“营改增”华谊兄弟的利润仍旧相当可观,只要能够取得各个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即可。但华谊兄弟毕竟是综合类上市公司,旗下的其他产业盈利也很可观,如果单纯分析某一电影制作企业,“营改增”对其税负的影响还需进一步考量。
&&&&对于电影制作公司而言,道具、服装、场景等方面费用较大且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因此“营改增”是有利的。但包括演员片酬、工作人员薪酬等在内的人力成本和购买剧本等无形资产也占据了制作费用的较大比重,且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伙食、交通、住宿等费用相关行业尚未完全纳入试点范围,后期特技、美化等环节也在试点范围之外。对于电影制作企业而言,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根本无法与成本支出平衡。
&&&&再来分析播映、发行主体,播映公司的客户多为个人,因此较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如果自身是试点单位,反而还要给发行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从而增加自己的税负;如果发行公司的上下游客户都纳入试点,那么它的税负无疑是最小的,而一旦有一方不是,则其自身也会被转嫁一些税负。
&&&&减负只是“营改增”的目的之一,其更大意义在于消除货物劳务流通环节的重复征税,公平税负,大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综上可见,大部分文化企业“营改增”之后都能够降低税负,要实现“营改增”后文化产业的各个增值税应税环节环环相扣、减少重复征税的初衷,就要将各环节上的各个主体都纳入试点范围,以避免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为解决部分源头文化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一是要扩大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范围,包括与文化产业相关联的其他行业的企业,使更多的成本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中;二是建议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渡过适应期,加强对这部分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此外,文化产业是以人力成本、创意成本为主的产业,“营改增”后企业纳税时无法抵扣人力投入等无形资本,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因此在尽快将文化产业更多环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同时,还应加大文化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力度。
&&&&参考文献
&&&&(1)彭骥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研究的文献综述》《税收经济研究》2012年第6期。
&&&&(2)姚静《影视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分析及政策建议》,《新会计》2013年第3期。
&&&&(3)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4)张剀《“营改增”扩围,文化企业该做哪些准备》,《中国税务报》日。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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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柳德彬:营改增或引发电影产业链重新分蛋糕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记者 刘鲲鹏)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消息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影视业内及相关投资行业的广泛关注,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影视行业相关股票集体大涨。然而,对于影视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深远影响到底有什么具体的表现,今天上午,我们邀请到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柳德彬先生做客中国经济网《文化名人访》栏目,柳德彬在访谈中表示,新实行的“营改增”能否真正给电影产业“减负”,将取决于未来“营改增”细则的出台和落实。
  营改增对电影放映行业影响很大
  柳德彬首先介绍了电影行业的“营改增”,电影产业“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国际市场电影放映、电影制片,乃至整个产业链的所有的税收,都是按增值税来做的,我国目前是按营业税来做的。
  柳德彬认为,增值税有一个特点,就是销售收入是可以抵扣有减项的、有进项的、这样的做法在整个行业来说按道理是有税收的减少的。但是在“营改增”细则出台前,电影的三个环节中,最终环节电影院相对其它环节会承担大部分税收。
  柳德彬介绍,在“营改增”之前,电影放映环节营业税大概是3.3%,还要支付5%的电影专项资金,加起来是8.3%。营改增之后,电影专资还有5%,营改增的增值税大概有6%,附加有0.6%,加起来是11.6%,这在全球电影放映行业中这是最重的税了,在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出台细节之前,这对于电影放映行业“杀伤力”还是比较大的。
  “营改增”细则如果不能及时到位 电影票价或被迫涨四成
  针对“营改增”能否真正给电影产业减负的问题,柳德彬表示,“减负”需要把细则做足。比如说电影行业三个环节,制片行业,发行行业,发行片子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做增值税,发行行业再往影院发行影片的时候,是不是有增值税发票。如果有增值税发票的话,对于电影院来说,税收仅仅是没有增加,因为其上游是发行,它大概占电影院票房的50%的收入。
  柳德彬认为,院线如果有进项的话,按收入抵扣掉之后,可能和以前的税收持平,如果电影院线没有进项,那就要承担6%的增值税。比如一个电影院的盈亏平衡点,以前是100万人民币,现在营改增之后,盈亏平衡点要达到140万人民币,票房计算,如果是30块钱一张票,那就要涨40%,甚至50%的票价,才能实现“营改增”之前这样的一个收益。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也有规定,如果税负增加的话,会考虑税收返还,或者补贴的一种方式,据柳德彬介绍,“营改增”还是要尽快的出台细则,否则,随着税负的增加,院线公司为保证收益率,或将被迫选择提高票价。
  针对,电影产业“营改增”试点开始之后与之相关股票纷纷大涨的问题,柳德彬认为,股票大涨是对整个产业动作的一种反映,那么下一步大家会算细账,比如说电影院线会算,一年票房大概是20个亿,“营改增”增加3.3%的税收,直接的利润是六千多万,这部分用什么来补?这个长远来讲,一定会在股票上、市场上得到反映的。
  不希望“营改增”对现有电影分账造成太大冲击
  对于我国电影产业现有的分账情况,柳德彬介绍,电影产业分账大概是,电影院收到100块钱的票房,交3.3%的税,再交5%的电影专资,剩91.7块。51%到52%留给电影院,48%到50%,留给发行方。发行方扣3%到7%,剩下的部分40%左右给制片方。
  针对“营改增”实行后,柳德彬认为,在整个环节整体税负不增加的情况下,不要对以前的大的格局有较大的冲击,因为电影分账现在的格局是通过一些协商,讨价还价、谈判达成的。它有它合理性的存在,整体电影产业刚刚做大,整体产业从2001年的八九个亿,涨到今年达到20个亿,这个和国家的扶植关系非常大。
  柳德彬说,美国好莱坞70年代、80年代的时候扶持政策力度也非常大,那种扶持,国际影响力的输出,制片人可以获得政府扶持。有了政府税收的支持,才有了后来的好莱坞,这些都是应该去思考的。目前,电影行业的票价贵,和税也有一定的关系。交5%的专资,这之后又交6.6%,加在一起11.6%;法国是5.5%,美国最多不超过8%,而且还有大量的这种投资返还,相比之下,我国电影产业的税负还是比较高的。
  四大名著没有创造相符的产业价值 不及一部指环王
  针对“营改增”对目前我国电影产业中院线布局的影响,柳德彬认为,在院线布局上,一、二、三线城市可能稍微好一些,在四线城市,县级城市将不再考虑进入,11.6%的税收影响较大,县级城市本来不太好。周末的消费能力还有,但周一到周四,一般只有三五千块钱的票房,这会让四线城市院线难以支撑。对于一、二、三线城市,“营改增”后,院线将考虑进一步增收,第一,票房是不是要增加,第二,是不是要采取其他办法综合营收,卖品收入是不是要增高,是不是要提供餐饮,汉堡是不是能够进电影院,贴片广告是不是要增加等等。
  在谈到当前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制约时,柳德彬认为,我国电影产业最大的绊脚石是,缺乏创新和突破。我国总是在说四大名著,但是回头看一下,四大名著在全球有影响力,但创造的产业价值却和其影响力不相符。而在国外,《指环王》三到四部电影红遍全世界,十几个奥斯卡奖杯在手里。在国外的一些影视创新就做的很好,《冰与火的游戏》,是根据小说《权利的游戏》改编的。其次,要做强我国电影产业,审查制度也需要适当的放开,电影终究还是一个娱乐,如果想让全世界认可,那审查制度也要适当放开,我们没有违法的东西,那么其他的题材可以适当放开,毕竟电影是娱乐的一部分。让我们乐观的是,目前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在逐步的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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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8月1日起,新一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与此前的试点政策相比,此次试点除了将改革一次性推进至全国范围外,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全部(之前 ...
  今年8月1日起,新一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政策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与此前的试点政策相比,此次试点除了将改革一次性推进至全国范围外,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全部(之前上海等一些试点地区电视播映权转让已纳入试点)纳入了“营改增”范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营改增”相关政策,其中适用税率为6%。
( 8月1日起,电视台购进影视剧将获得6%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这将明显降低其引进电视剧的成本。图为福建省广播电视中心。王旺旺 摄)
  电视剧制作企业稍微有点“不合算”  某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是该市广播电视台所属控股的一家国内较知名的电视剧制作企业,曾经推出了《孝庄秘史》、《太祖秘史》等一系列高收视率、高市场效益的电视剧作品。面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改革,公司财务经理徐积超坦言是“失大于得”,根本原因在于名义税率上升一个百分点的情况下,企业实际可取得抵扣的进项税太少。  他说,影视制作企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工成本高企,演职人员劳务费加起来要占到总成本的60%~70%,而这部分成本无法计入进项抵扣。其他项目,诸如电视剧制作中的录音、剪辑、特效等,一方面是占成本比重较少,另一方面很多项目也无法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此外,电视剧制作还有一块较大成本是付给产业链上游的作家的剧本创作费,但作家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企业也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根据初步测算,以一年5000多万元的营业收入计算,“营改增”后我们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近50万元,这几乎够公司员工发一个月的工资了。”徐积超说。  天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琦也表示,影视剧制作企业一般都是租赁机器设备进行拍摄,这部分费用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但人工成本(包括人工费用、餐饮、住宿等)数额很大,却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外景拍摄时候的场租也没法取得进项抵扣。  不过,张琦对“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估计较为乐观:“公司属于服务业,主要业务是拍电视剧和卖影视剧版权,之前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6%,仅相差一个点,但考虑到增值税税基小于营业税,加上有少许抵扣,对企业的影响很小。”  电影企业心态很轻松  相比电视剧制作企业,电影企业的心态则轻松不少。因为国家新一轮“营改增”试点政策中依然延续了对电影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通知》“附件3”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提到,“营改增”后,对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包括“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对此,一家拍摄过多部贺岁大片和主旋律电影的电影制作企业财务负责人感到非常欣慰,认为这是国家对电影行业加强扶持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更多优秀电影作品的制作和发行,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电影市场的做大做强。  电影院税负会增加&   作为电影产业链的最后一环,目前国内影院在取得票房后,要缴纳3%的营业税,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票房收入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剩余收入由制片、发行和院线三方进行分账。除影院方承担的3%营业税以外,电影制片、发行方并不直接承担流转税负。  “营改增”以后,由于影院方的税负发生了变化,而制片和发行方依然享受免税政策,原有的分账模式可能会受到冲击。  福州某电影城有限公司是该市主流电影放映企业之一,旗下有4家连锁影院,2012年票房收入超过5000万元。公司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营改增”后,企业税率从3%的营业税变为6%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作为企业主要成本构成的物业费用、人工费用却不允许抵扣,设备成本虽然允许抵扣进项,但企业暂时又没有更新计划。此外,由于上游的影片发行环节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院线方也不可能从他们那里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这位负责人担心,“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会有明显的增加。  厦门一家电影放映公司的财务人员黄小姐也告诉记者,公司曾做过测算,假设每年放映收入3000万元,缴纳营业税(税率3%)90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税率6%)约170万元,但进项大约可以抵扣75万元,最后缴纳增值税95万元,每年预计将增加税负5万~6万元。另外,由于厦门市实行广告业“营改增”,企业同样因为没有进项可抵扣,每年预计也增加税负1万~2万元。  有相关人士指出,近年来国内电影制片、发行和院线三方常因为票房收入的分账问题产生争执,估计“营改增”后还会就新增税负的分担问题开始新一轮争执,“不排除通过票价把税负转嫁给观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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