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日金堂县今日交通事故新闻

加入微博,记录点滴,分享感动,握手明星
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将终身禁驾 包括事故后逃逸
昨天,本市交警部门针对即将实施的公安部“123”、“124”号令进行了第二次解读,对交通法规中处罚最严的“终身禁驾”进行了解释,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包括事故后逃逸和酒后或醉酒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这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按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如果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上述这种情况,不是违法停车。如果车辆无故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车辆出现故障能够移动但未移至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以及车辆故障无法移动但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应认定违法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驾驶员实习期的相关法律规定】■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答:在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答:一是将增驾和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陪驾人员是否需承担责任?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补办驾驶证的相关规定】■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能不能申请补证?答:123号令明确规定,驾驶证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除收回驾驶证外,还将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答:123号令规定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纳入营运地管辖,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所有人首先要向营运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满一年后,可在营运地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allentong]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
如果你对本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寻崇明之美赢生态之旅。转发微博,赢取东平森林公园、骑游、明珠湖等旅游券…
你为什么不守规矩?
希望那天没有雾霾。
在建工地大楼外墙防护网起火
真象通常不华丽!
iPhone丢了怎么办?
BIM技术精确操控上海迪士尼
李祥祥登顶中国梦之声巅峰王位!
调查称七成“80后”厌倦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 要过生日了!
注意!火车票别乱扔!
敬老爱老,不仅在重阳节
城建史话之延长路
新闻排行图片网评点击
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交通事故无名氏死亡赔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最新交通死亡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日开始执行)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
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
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像这样没人性的内容高法都能出台,真不知道是被谁操纵的。正好,我弟去年撞死一个无名氏,整个案子各个部门拖了很久,但是到号法院给判决了,同时给按了一个附带民事的调解书,原告是民政局,那么我们在不知道最新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我们不懂法也无从了解那么多的法律条文什么时间出台),就按正常思维,以16.7万的总额给予赔付,回头去保险公司报销,结果保险公司拿出新的司法解释来说不给报,现在又来法院问,法院说按新法,民事赔不了你们的人在刑事上我们就不判(现在判的是缓刑两年,因为肇事后没逃逸而且很配合调查),那么你们人就要在看守所一直呆着,不知道哪辈子才能放出来,所以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在为我们着想。我们也问过一些律师,有的说可以告保险公司,有的说可以申诉让法院重新调解民事部分,还有人说调解书没法重新来过,即使申诉了也没人理。可是我们赔16.7万也是考虑到强保会给我们赔11万的基础上才同意的呀,强保的性质就是避免我方遭受重大损失啊,怎么这种情况就不能报了,这个最高法院出的这个新解释哪里有公平可言?您能帮我们分析一下,我们从哪个角度来处理这个事情,起码可以把保险公司应给我们赔付的这11万拿回来,减少损失啊?
我父被三联驾校教练车撞经抢救无效致死,司机为教练。事发后我父由教练车上的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当时除随车学员外无其他目击证人。经交警调查询问随车学员,两人承认为教练车所撞,而司机拒不承认。现经本市法医认定结果为交通事故致死。而上级石河子鉴定部门还在鉴定中。事发在273医院坡上刚入国道处。该国道原为一级公路,现正在改造为高速公路施工。而发生事故的丁字路口并未封闭,也未做标示。请问,若交警判定驾校、司机对我父赔偿后,我方还能否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施工单...
昨晚傍晚我一小表妹被一辆装有石子的重型卡车撞击后当场死亡,肇事司机负全责,一般的赔偿费用是怎么算的呢?急盼回复,谢谢! 农村的户口
我父亲在10月22日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我父亲死亡对方无伤亡我方主要责任对方保的全险
甲乙丙都是表兄弟,因经常在一起玩耍,做事,所以有事一般都会在一起,那天兄弟三人凑到一起帮甲用车运点货物,当时两辆车是甲,丙二人的,可是在干活过程中,乙未经哥哥们同意擅自驾驶丙的小四轮,以致翻车身亡,请问在这起事故中。甲丙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甲有事请乙丙二人帮忙,在其过程中乙擅自驾驶丙的小四轮以造成交通事故死亡,请问在这起事故中,甲丙二人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好,我朋友的老公在出差的大巴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她现在有三个未成年孩子,两个60岁以上老人,其死者是独子,自己在世有一家公司,妻子没有工作,像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赔偿,赔偿金是多少?
你好,我朋友他老公出车祸了,现在对方这给陪23完,也不知道合理不,因为对方在交警队可能找人了,我朋友她老公是农村户口,但住在城市已经好几年了,做买轮胎生意,对方车保险是全保,事故鉴定是他们多半责任,我们少半责任。
我舅舅在前些天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死亡,死亡年龄42岁。舅妈因此得到一笔死亡赔偿金。舅舅有一个16岁的儿子,两个姐姐一个哥哥,但父母都已去世,另外我舅妈有点精神上问题。现在我舅妈、还有她那边的直属亲戚包括舅妈的弟弟、父母等拿着我舅舅办丧事的礼金和这笔死亡赔偿金,不希望也不让我舅舅这边的人亲人插手。他们到底想如何分配这笔钱我们无从得知。现在我想问两个问题:1、如果要分配这笔死亡赔偿金,我舅妈和我舅舅的儿子该如何分配?2、像上述说的情况,我舅妈那边的亲人这...
我哥哥工作期间遇交通事故死亡,单位同意按工伤处理。肇事车主无力赔偿,不足部分可否由单位补
梁紫,女,16岁,农村户口,在县(镇)(第一级初中学)读书。日由母亲向学校提出申请回家等待中考。2010年,5月26日上午10:20左右,在县(镇)国道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当地死亡,(死亡一方无责任)求:死亡赔偿金,如果计算!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国)(1)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国)(1)
21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国​)​()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  知识系列宣传(七)  镇江市红十字会长期以来作为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充分发挥了“替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作用。红会工作主要分为战争中的人道工作和和平时期的人道工作:  一、战争中的人道工作  镇江市红十字会自1911年成立起,北伐战争开始,由红十字会出面组织救护队伍参与伤病员救护工作。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它依靠热心社会事业的人士,运用募捐等方式,组织救护队、救护医院,到各地开展战地救护,救护了数千万的伤兵和灾民。据不完全统计,1911年至1913年,共接受治疗伤病员1300余名。1924年至1927年接运、治疗过境的伤兵为数更多,仅日至10月12日就接运伤兵近400名,其中留镇医疗的计33名。1927年9月,龙潭一带因战争激烈,积尸甚多,曾招募敢圩槌稍200人的掩埋队,会同上海总办事处,在10余天内共掩埋露尸2580多具。并立石碑数千,以资标识。1933年曾组织救护队北上辽宁参加东北战地救护。1937年镇江沦陷时,尚从事掩埋惨遭日寇残害的军民尸体。镇江市红十字诊疗所自1948年9月成立至解放初期,在经费、药物来源艰难的情况下仍始终坚持为贫苦群众免费治病。1951年抗美援朝期间,镇江红十字会协助总会及苏南卫生处在本市动员了17名医务人员参加国际医疗防疫服务队赴朝参加战地服务工作。  二、和平时期的人道工作  (一)建国初期工作:建国后,镇江红十字会改组成人民卫生救护团体,根据总会公布以“预防为主”和“动员与组织人民实行自救助人”的方针,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医防服务。1953年至1958年,据镇江红十字会诊疗所的统计,除门诊诊疗病人64992人次外,还参加郊区生产救灾和防汛防台医护队,施行急救8096人次。完成种痘及各种预防注射、预防服药23686人次,作新兵体检及儿童健康检查等5713人,配合血吸虫病防治站治疗血吸虫病人132名。孕妇产前检查1777人,阴道滴虫检查治疗373人,并试办了饮水消毒和8个工厂的工业卫生指导等多项工作。组织动员近万名会员和红十字青少年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普及除害灭病的卫生知识宣传,举办卫生讲座,参与各行业的卫生、安全检查和监督。红十字会的工作一直延续到“文革”前,在文革期间,红会和全国各地一样也遭到严重破坏,组织被迫解散,专职人员被调走,工作处于全面停顿。  (二)1982年重新恢复和建立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明确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为目标,协助政府独立自主地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工作。红十字会遵循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方针,业务活动主要致力于开展自然灾害赈济救灾、社会募捐、急救技术普及培训、推动公民无偿献血、中华骨髓库建设、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社区红十字服务,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和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国际国内交流等方面工作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1.社会募捐及赈济救灾工作:红会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募捐,配合政府组织救灾,每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各级红会都在第一时间为灾区群众送去棉被、衣服、粮食、药品,帐篷等救灾物资。组织红十字医疗队、防疫队深入灾区防病治病、环境消杀等,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市红十字会向灾区先后投入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1512.39万元,约使20余万群众受益。1985年,为了援助非洲灾民,市红会在市区范围组织开展规模较大的社会募捐活动,共募集捐款18.38万元。1998年,为江西九江灾区送去价值50万元的大米、衣服和药品。还将台胞捐赠的价值143万元、5500床高档棉被,支援青海、西藏和张家口灾区。2003年“抗非”斗争中,市红会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合计人民币264.6万余元,有力地支持了“抗非”工作。2005年,印度洋发生强烈地震引发海啸,市红十字会又募集139万元支援灾区。由于红十字会工作成绩突出,镇江、丹阳市红十字会多次被镇江市政府评为“先进社团”和“抗洪救灾先进集体”。  2.广泛开展救护培训工作:镇江是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要道,交通事故常有发生。为减少或减轻交通伤亡事故,镇江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会的救护培训工作,并以镇政办发[号文件转发了市红十字会等15个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训练的通知》。市红十字会按照总会“五统一”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及行业特点,在公安、交通、电力、建筑、旅游、教育等行业中开展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培训10.96万人次,普及性培训22.39万人次,三防知识培训2767人次,培训师资200余人。使我市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保障生产力起到重要作用。此外,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还在辖区104、312国道,101、218、224等省道沿线,以卫生院为依托,建立了30个红十字救护点,设置了全省统一的标志牌。为加强救护点建设,并向句容袁巷、扬中兴隆等10个救护点补充价值415万元的救护器材和物资。同时市红十字会还为我市800余辆出租车和公安巡警配备了急救包。在大学和社区举办多期急救知识普及讲座,有1.4万余人参加急救知识的学习。  3.积极支持中华骨髓库建设:中华骨髓库(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是一项惠及全球华人的重大社会性工程。江苏省骨髓分库于2002年10月份正式启动。为积极配合省红十字会“中华骨髓库江苏省分库”的工作。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团市委等单位联合发出“让爱心拯救更多的生命”的倡议,市红会组织大专院校青年志愿者260余人走上街头为中华骨髓库江苏省分库募捐,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24万余元。从2002年起已连续5年开展“点燃生命的希望――镇江青年骨髓捐献志愿者行动”,截至2006年3月,镇江市共采集造血干细胞血样标本8560人份,例全省地级市之首。其中已有70位骨髓捐献志愿者与白血病患者初次配型相合,有戚熙娟等13位志愿者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特别是日,中国药科大学镇江校区在校大学生孙磊,成功为香港市民俞小波捐献了骨髓造血干细胞,这是江苏省第二例我市首例为香港市民捐髓的志愿者。我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被江苏省红十字会评为先进单位。  4.积极宣传推动公民无偿献血: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文明的体现。镇江市的无偿献血工作起步于1995年,并将1995年的“五八”世界红十字日确立为我市第一个公民无偿献血日, 市红十字会发动广大会员、市民参加总会“达纳康杯”无偿献血知识竞赛,印发无偿献血宣传资料7万余份,积极推动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施行,使无偿献血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受到法律保障。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从此沿着法制化的轨道运作。在市领导带头和市民的广泛参与下,市区参加无偿献血人数由初期100余人到现在的12.21万余人次,献血量由当时的2万毫升到现在的3078.02万余毫升,单采血小板等971人次,我市目前临床用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  市红十字中心血站通过ISO9002质量认证。沈宣东、戴道明等4名同志获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颁发的无偿献血铜质奖章。在年度丹阳市获省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李照金等3人获省无偿献血促进奖,苗萍等83人获省无偿献血奉献奖,受到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的表彰。  5.推进红十字工作进社区为社区群众服务:中国红十字会与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红十字服务的原则、目标、任务、方法和措施。红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为困难群体送温暖。我市句容、丹徒部分乡镇,尤其是茅山革命老区,连续4年来,得到红十字会拨发40万元的生活用品(棉被)和慰问品,解决老区2000多户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活动现场群众激动地高呼“共产党万岁”。市社会福利院和市特教中心是我市两大弱势群体聚集地,都是残疾、弱智人群,他们非常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爱。市红十字会为福利院送去价值5.2万余元的棉被、衣物、食品等生活物资。不定期组织红十字医院医务人员到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康复中心,免费为孤寡老人、残疾儿童体检,累计体检2万余人次。还向怀润大药房、东门参药店募集价值9365元的常用药品,支持特教中心医务室建设。居住在九华山的20多名麻风病(治愈)休养员,远离市区,条件较差,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每逢春节都带着慰问品去看望和慰问。让他们过好愉快的春节,使他们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市红十字会利用每年“五八”世界红十字日,组织红十字医院等单位的专家和医务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奔赴老区为群众义诊、医疗咨询等服务,参加人数达4万多人次,近20万人接受服务。  6.宣传和青少年工作成效显著:红十字宣传工作得到了市委宣传部、镇江广播电视局、镇江日报社等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以每年“五八”世界红十字日和纪念中国红十字会“庆百年华诞”活动为契机,结合“关爱生命”,“博爱助人”,“捐款捐髓―红十字在行动”等主题,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宗旨和职责。被各类报刊用稿1000余篇。发放红十字简报等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制作展板2611块。镇江、丹阳、句容等红十字会多次荣获总会、省红十字会报刊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一等奖。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发挥“红十字学校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作用,许多学校结合素质教育,积极在校内外广泛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尊师爱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全市各类学校结合举办夏令营、冬令营,发动9万余名红十字青少年到车站、码头、街道、敬老院等为民服务,做好事20万人次。镇江中学等学校举办广播讲座,向3000多名学生宣传红十字会知识。镇江一中、二中、十一中、江滨中学等14所学校举办心肺复苏、四项救护技术培训班,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市二中、三中、六中建立红十字会工作台账,规范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受到省红十字会的肯定。  7.扩大对外交流为宣传镇江出力: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红十字会的对外交往不断扩大。2002年江苏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会议在镇江召开,全省13个市红十字会领导和宣传干部出席会议。省委宣传部潭跃部长到会作重要讲话。2003年“中国红十字会对外交往与合作培训班”在我市举办,有全国22个省、直辖市以及国际联合会、挪威红十字会的代表参加,外交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等也派代表出席。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云、常务副会长江奕曼、江苏省副省长张桃林、省红十字会会长吴锡军、市政协主席周大平等领导出席了开班式。  先后有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杰根?理事德,国际联合会的罗布特?布鲁沃,东亚地区代表处的古浩德先生等官员来我市考察,对我市红十字会的工作都给予高度评价和赞赏。香港回归后,香港警官学校高级警司赵以平先生一行5人,来镇进行了救护业务交流。我市公安干警的心肺复苏、救护技术表演,受到香港客人高度评价。市红十字会还多次接待总会领导,香港、台湾红十字会,四川省人大、红十字会,九江、无锡、宿迁、常州、扬州等兄弟市红会来镇考察与工作交流。我会工作人员也参加省红会组团赴德国和法国、台湾、香港等地红会考察、学习与交流。促进了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 (吴贤当)  敬请关注下周二《镇江日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5年4月5日交通事故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