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套盐城二套房 二手房 税,但她↙的丈夫过身了,请问这套房可以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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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准备买个二手房 想写两个人的名字 但她之前名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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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名下有一套房是婚前她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她的&&现在我们夫妻双方又准备买一套二手房 准备写两个人的名字 ,请问一下 这算不算二套房啊 有没有什么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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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啊。已经过户给她了房产证是她的名字,
再买房还要写上她的名字,当然算啊。。。。
就算不写她的名字,你们结婚了,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相当于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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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登记结婚了之后再买房子,就算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子要买药卖要过户要变更都得经过两个人的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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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麻烦再请问一下 二套房的话 过户要多收多少钱啊 大概怎么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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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的话税费只有契税变了&&契税评估总价的3%& & 贷款只能贷评估总价的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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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不知道这个契税原来是多少 这个费用还是蛮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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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的是贷款的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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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多谢指点了
版权所有& Powered by前两天,我们的节目报道了许昌丁先生买套二手房却很难过户的事情,来看看这件事情的最新进展情况。
今年三月份,丁先生在许昌文昌新村买了一套二手房,没多久,丁先生就顺利办理按揭手续,交了首付款和相关税费。然而,在最后过户时,却突然被告知这套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变更房屋性质为商品房之后,才能过户。此时,丁先生觉得,就算多花点钱缴纳土地出让金也不是难事儿。可当他准备交钱时,却被卡住了。
丁先生这才知道,他买的二手房其实在早些年已经转手过一次。卖给他房子的朱女士说,这套房最初的房主姓李。李先生于2004年7月份购买了这套房,三年以后——也就是2007年12月份底,李先生把房子卖给了朱女士,还办理了过户。
朱女士说,2007年她和第一任房主进行交易时,并没有人告知这是套经适房,她也没有从房本和手续上发现任何相关的字眼儿。从交首付款到现在,四个月时间过去了,丁先生一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朱女士也无法顺利拿到自己的卖房尾款。两人都十分着急。
那么,丁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到底是不是经适房?造成如今“过户难”的责任到底在谁呢?8月3号上午,《法治现场》记者和丁先生、朱女士一起,来到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情况。
业务窗口负责人说,房子得交土地出让金,交了之后才能变成商品房,然后再过户。当天,丁先生再次来到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准备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工作人员仍然予以回绝。
根据第二任房主朱女士的房本,2007年12月份,为她办理过户的单位是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那这套房为什么在那时候就能够顺利交易并过户了呢?
产权产籍监理处二手房科王科长说:因为2007年当时没有政策依据,没有限制这一块,允许上市交易是2008年物权法实施之后,这一块我们全部给卡死了。
丁先生觉得十分委屈,明明今年在办理前期手续时,有工作人员告诉过他,这套房可以过户。因此他才缴纳了房款和相关税费。王科长说,眼下丁先生要想过户,还需要让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来给出解决办法。
8月10号上午,《法治现场》记者再次和丁先生一起,来到了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科科长王林现说:根据目前我们这边掌握的情况,没听说他们这个小区属于经适房。
王科长当场打电话,咨询丁先生所买房屋到底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王科长认为,即便这套房属于经适房,也应该有相关的材料、文件等证据来说明这一点。王科长告诉记者,这两天他会向建设单位追要相关证据。
此外,对于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规定,王科长找出了许昌市七部门在2014年下发的一份文件。王科长的意思是说,丁先生所买房子现在已经属于第二次转手,按照这个文件,就无法缴纳土地出让金。上次《法治现场》节目报道后,王科长也随即通知有关部门商议此事。
随后,丁先生不放心,又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了许昌市信访部门。信访办领导联系了住建局,说这个事情的责任主体就是住建局。半个小时后,许昌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王林现和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信访办,三部门再次进行了协商。
栏目特邀评论员马伟
给出了这样的看法
房产权登记是具体的外部行政行为,它公示的内容应该是全面的准确的,况且原先的登记证书上没有显示相关的经适房或限制交易的内容,况且丁先生前期办理了相关手续。丁先生如果不服可以告房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如果确定是违法的无法办理房产登记,作为丁先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返回购房款,相关税费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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