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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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在交易和权属登记环节查验“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0]第213号
各区县房地局、市房地产交易所、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号),原市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按照规定,日以后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契约的购房人必须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予办理其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自日起,各交易管理部门应在审核查收购房者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后,方可为其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将“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收存在房屋交易档案中。
  权属登记部门在为日以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时,应核验其“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附件: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票样(略)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我的位置: & 关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关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ZFCG-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建筑面积共约15918.57㎡。&列入本次招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灭“四害”消杀和门前“三包”);传达、保安、秩序管理;绿化管理(包括室内室外环境绿化设计、养护和清洁);消防、监控设施管理维护;供电设备管理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电梯管理维护;工程综合维修及巡查;会议及活动服务保障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内容。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7号窗口)
标书售价:每本.00元(售后不退)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4条要求前往采购机构领取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4条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五、投标截止时间:&09:30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3号楼二楼]。
七、开标时间:&09:30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3号楼二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66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7号窗口)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办理数字证书可咨询杭州市公众电子认证应用服务中心,电话4。
2、标前会:时间:日上午9:30-12:00;地点: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浣沙路248号平海大厦)。安排投标人察看现场,由采购人介绍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联系人:崔帅,联系电话:1。&&&&3、采购人联系方式: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系人:崔帅,联系电话:1。&&&&4、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41办公室);联系人:孙凝;联系电话:3。&&&&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联系人:吴卫民;联系电话:9。&&&&窗口咨询电话:9、。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杭州市新业路311号&&&&联系人:张曙平&&&&联系电话:7&&&&传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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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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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汉阴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汉阴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汉保办函字〔2015〕1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汉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日点击数:
&&& 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管理机制,根据中、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县保障办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汉阴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汉阴县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请全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建议意见。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传真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 联系电话(传真):5215501&&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县保障办收)
&&& 邮&&& 编:725100
&&& 附件:
&&&&&& (点击下载)
&&&&&&&&&&&&&&&&&&&&&&&&&&&&&&&&&&&&& 汉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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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汉阴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陕西省汉阴县城关镇和平街39号
网站信箱:
版权所有 汉阴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号关于房建企业参加电子招投标项目进行备案的通知(试行)
作者:工程股&&&发布日期: 17:51:20&&&查看次数:697 次
为加强投标企业信息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中心决定近期对房建项目进行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房建企业,请到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备案。
一、备案企业范围:
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备案内容:
1、备案资料封面、法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不得多于3人)、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
《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证》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企业近三年(2010、2011、201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近三年(2010、2011、201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无亏损)
企业所在地(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外省企业须出具进豫备案证
企业注册地或安阳县检察部门开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
3、人员资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近三年(2010、2011、201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造师的安全生产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等管理工程主要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监理企业除外)
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备案资料封面、法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表样从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法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手章及签字;法人备案不需要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
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在备案企业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均需提供原件。养老保险缴费手续为社保网上查询得到的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本单位最近的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明细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程序:
1、备案企业登录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与提供的备案资料信息一致。注册方法可下载参照注册,注册后下载打印注册信息。
2、备案企业应携带备案资料原件,在本通知要求时间内,到中心工程股(五楼西)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应提供影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3、信息股(三楼西)审核网上注册信息。
四、备案时间、费用、地址及咨询电话
1、备案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工作日时间)。
2、备案费用: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3、办理地址: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相州建行三楼)
4、咨询电话:&&&
五、注意事项:
1、&备案提供的影印件采用A4型纸,按所要求提供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与影印件应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要求附后。
2、&备案企业要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一至三年内参加安阳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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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河南省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许可证编号:豫ICP备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电话: 传真: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浏览本站&&关于房屋出售协议书 中土地的甲乙双方公用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房屋出售协议书 中土地的甲乙双方公用问题
个人与所属事业单位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所出售房屋与单位的建筑之间有个坝子(空地),签订出售协议上写的是甲乙双方公用,请问其权属?如何解决?
不好意思,因为输入疏忽,问题中的“公用”应为“共用”。 我并不是想多占有,而是认为自己应该拥有一半坝子的产权,然而单位去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没有包含这部分。另:现在单位的建筑已经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又计划在此建商品房,新建建筑与老建筑应有8米间距,坝子大约宽6米,这个间距又从哪里划分?
提问者采纳
根据你的表述,你对此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有权还为该单位所有。因此,你去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没有包含这部分。
既然写在协议上了,你就对该空地拥有使用权,但不是一半坝子的产权。只能是属于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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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8条回答
如果协议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当然对于这个坝子所有权是共有的
如果你想占有多一些~除非你能证明这个共有是按分共有 并且你所占的份额是要多余别人~
这个应该予以纠正。重新办理土地证。
签订出售协议上写的是甲乙双方共用,请问其权属?如何解决?一半的土地产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发半证产权的证明 共用的话其空地不属于任何一方单独占有,如果想单独占有这空地建议可以协商作价收购另一半产权,然后拿着协议办理公证和土地产权归属登记
实际你们双方都无权利。但可使用。因为这点地方实在安排不了别人了。所以你想要一半的想法也是正常的,但最好你先占上。
你要看他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否包括该土地,就是说你们买他们房屋的时候,他们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包含了该个空地,如果包含,那么应当认为该土地是你们协议的一部分。你可以主张权利,如果不是,那就不能主张了
房地产的权属只能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你的问题可能出在单位出售给你的房子没有单独的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才会出现现在开发商想在中间建房的问题。建议你从以下几点分析问题:1、查一查单位卖给开发商的建筑物的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搞清开发商有无取得坝子的用地使用权,如果没有,开发商无权建房,否则就是违章建筑。2、如果开发商取得了该地使用权,他就可以在完成报建的前提下建设。此时,是你单位违约,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的损失。3、如果你还想找个理由阻止开发商,建议你可以在相邻权方面动动脑筋,如果你对我的建议有兴趣,可给我留言,我再帮你想想具体的办法。
关键看你的房产证上的坝子的产权是谁,共用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公用~剩下的问题就是协商了
您对于坝子有没有产权得看房产证原始附图以及说明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是非常严格的一寸、一分都得毫厘不差所以并非想象中,某些地方就理所当然属于您或者某人的那个坝子所为共用,也只不过是互相给予相邻权方面的通行等关照而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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