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河南省宝丰沂水县杨庄镇镇石洼村王军伟用炸药炸死人还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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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宝丰县杨庄镇石洼村要被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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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石洼社区项目招商公告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步伐,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保障各项产业规划顺利实施,按照省政府“四集一转”的工作要求,县政府计划利用3年时间,逐步完成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搬迁任务。石洼社区是产业集聚区内第一个搬迁社区,为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商的形式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石洼村位于宝丰县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全村854户,3001人,原有土地3300亩,新型社区选址在村东文笔山南侧。项目规划用地21.75公顷,其中村民安置区占地7.01公顷,市场销售区13.85公顷。二、项目方案(一)安置区总户数922户,建筑面积约14.5万m2,其中地上13.5万&m2,地下11.0万&m2&。1、住宅面积约12.5万m2,其中安置费840套,140m2/套,合计11.8万m2,老年公寓82套,90m2/套,合计0.75万&m2。2、商业房建筑面积约0.76万&m2。3、配套建筑面积0.18万m2。(二)市场销售区总面积约30万&m2,其中地上28万&m2,地下2万&m2。三、配套政策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拟将该项目产生的税收、行政规费等地方留成全部投入安置房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并享受产业集聚区村庄搬迁政策、危房改造政策资金、新型社区建设奖励资金等优惠政策。四、招商要求(一)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房屋开发资质。(二)有意竞标的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报名,同时向县财政指定专户打入6000万元竞标保证金(户名:宝丰县发展***有限公司,账号:016,开户行:平顶山银行宝丰支行)。(三&)中标企业必须先开工安置区建设,再进行房地产开发。安置区建设完成时限为2014年12月底;房地产开发完成时限为土地摘牌之日起2年内。超过要求时限的,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五、其他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解释权归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有意竞拍企业可以向宝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咨询项目详细情况,联系人:商先生,联系方式:,6500688。3、本招商公告分别在宝丰县政府信息网(www.)和宝丰招商网()发布,详情可登陆查询。&&&&&&&&&&&&&&&&&&&&&&&&&&&&&&&&&&&&&&&&&&&&&&&&&&&&&&&&&&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生活就是让弱者感觉无奈,让强者感觉无聊的游戏。
发表于: 17:10:11
如果你爱我,,就牢牢把我抓住。。。别放手
发贴数:637
发表于: 17:22:56
拆了住新房
生活就是生活,掺不得假!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才是现实的写照别去想着时尚、拜金...哥在奋斗!哥很快乐!
发表于: 20:05:59
太好了,整体化!
发表于: 19:17:14
好&?&&畜生
发表于: 0:33:50
真心不知道!
发表于: 17:10:10
要搬哪啊谁知道
发表于: 21:36:08
每家那么大的宅基地换一套建筑面积140平的安置房,连1:1的比率置换都不到,换算下来还把没有宅基地卖了的价高,你真当老百姓是傻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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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与宝丰县杨庄镇石洼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宝民初字第642号
原告赵国豪,男,日出生,汉族。
原告邱会丽,女,日出生,汉族。
原告赵世林,男,日出生,汉族。
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高素琴,女,日出生,汉族,宝丰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宝丰县杨庄镇石洼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马来,该村委会主任。
原告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诉被告宝丰县杨庄镇石洼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洼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马海民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国豪、邱会丽及其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的委托代理人高素琴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石洼村委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诉称:赵国豪的母亲(常丛)生前一直随赵国豪生活,日因病去世后,由赵国豪送终。赵国豪的母亲分得的土地由赵国豪负责耕种、收益。2010年6月,赵国豪的承包地被国家征用,石洼村委会将土地补偿款发放给了赵国豪。现石洼村委会以赵国豪兄弟存在矛盾为由,将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2013年应分得的土地租赁费913元和2014年应分得的土地补偿款4050元扣留。请求判令石洼村委会返还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2013年的土地租赁费913元,2014年的土地补偿款4050元,本案诉讼费由石洼村委会负担。
石洼村委会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赵国豪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
日石洼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一份,以此证明石洼村委会因赵国豪、赵国岭为母亲常丛补征地款发生纠纷,将常丛、邱会丽、赵世林三人应分得的产业聚居区的征地补偿款4050元(石洼村第十一组分配方案为:人均1350元)暂时扣留;
日石洼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一份,以此证明石洼村委会将赵国豪、常丛、邱会丽、赵世林四人应分得的文笔山土地租赁费913元(石洼村第十一组分配方案为:2012年人均135元,2013年人均127元,实为1048元)暂时扣留;
(2011)宝民初字第128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以此证明赵国领诉赵国豪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因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已被法院驳回的事实;
(2011)平民三终字第778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证明赵国岭撤回上诉的事实;
日石洼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一份,以此证明赵国岭、赵国豪兄弟于2003年因母亲常丛赡养一事,经石洼村委会调解,赵国岭表示&活不养,死不葬&,其母亲常丛去世前由赵国豪一人赡养的事实;
日石洼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复印件一份,以此证明常丛于1998年分的责任田1.5亩一直由赵国豪负责耕种至今;
土地承包合同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证据6;
2007年宝丰县新农合医疗管理登记卡一份,以此证明常丛、邱会丽、赵世林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
石洼村委会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
本院经审查认为,赵国豪向本院提交的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案件事实相关联,可以作为认定本案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院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和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对本案案件事实确认如下:赵国豪、赵国岭系常丛之子,邱会丽系赵国豪之妻,赵世林系赵国豪之子,常丛于日因病去世。常丛生前因赡养问题,2003年经石洼村委会干部协调,常丛由赵国豪一人赡养,去世后由赵国豪送终。日,石洼村委会(甲方)代该村第十一村民组与常丛(乙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甲方将其(大斜子地)1.5亩耕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30年(自日到2028年8月止)。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承包期内乙方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合同期满,如没有继承人,甲方收回土地,重新公开发包。合同签订的同时,石洼村委会向常丛发放了合同书编号为14-11-068的《土地承包卡》。常丛去世后,该承包地一直由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负责耕种、收益。2010年6月之后,石洼村委会的土地陆续被租赁、征用,按照石洼村委会第十一村民组的分配方案,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及常丛应分得的2013年土地租赁费913元和2014年土地补偿款4050元被石洼村委会扣留,故引起诉讼。
本院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若农户家庭中的个别成员死亡时,在其他成员继续经营期间,因土地征收而发生补偿费用的,死亡成员的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补偿费用。本案中,常丛生前与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一起生活,以常丛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依法属于家庭承包,常丛去世后,其他家庭成员仍然享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权和收益权。此外,双方合同约定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符合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及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石洼村委会在该村第十一村民小组对土地补偿款作出分配方案后,以赵国豪、赵国岭存在纠纷为由不予发放土地补偿费,与法无据。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起诉要求发放土地租赁费和土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宝丰县杨庄镇石洼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赵国豪、邱会丽、赵世林土地租赁费913元,土地补偿款40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宝丰县杨庄镇石洼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马海民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陈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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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宝丰县杨庄镇石洼村马来是谁
提问者采纳
 据史料记载,北宋天圣二年(1024年),宋庠、宋祁两兄弟中同榜甲科进士。明万历七年(1059年),重修总成寺双塔碑记载:“寺有双浮图……韧始于唐末。自天圣初,二宋以兄弟首擢双魁,人以为双浮图之应。”随修六棱十三级砖塔一对,名曰“双塔”,以示纪念。双塔由此得名。1958年建双塔公社,1983年改乡。1997年,面积70平方千米,人口3万,辖邓砦东、邓砦西、新庄、牛牧岗、短岗、大山字、秣坡、石洼、张庄、丁胡同、常庄、巴河崖、郭堂、瓦屋营、唐寨、王马房、双塔集、关帝庙、大曹、卓砦、范楼、陈堂22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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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上左图为马来强占耕地建起的工厂;右图为马来抢占集体财产为自己非法敛财的“新干线”下图为马来私囤变卖的已荒芜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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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持枪打伤致残村民赵站立,与其爪牙公开叫嚣:“谁再上访告老子就打死谁!”;
为扫除异己,独揽大权,指示爪牙逼得老支书袁金琳大病一场,险些跳楼自杀,马来人性堕落,包养情妇,私生孩子,计生部门竟无人敢过问。
石洼村210名村民代表全村几千名村民联名上告,无奈马来罗织的关系网、保护伞使四级联合签名的信访案件如泥牛入海,再无下文。谁来主持公道,惩治罪恶!  真是:
地痞流氓当村官,十年贪污三千万。  群众被打致重残,马来文强不二般。  “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民心党纪,容尔逍遥?”              马来由一个偷猪犯罪团伙的头目,由于其叔父的关系得以提前释放的犯罪分子,摇身一变为共产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其人生的轨迹何其戏剧性!!!今日马来治下的石洼村, 抢劫、杀人、盗窃、强奸案件居高不下,而马来有何面目对外炫耀石洼村为“民主法治村”?只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看看以下的资料吧!              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河南讯:(记者 杨爱臣 王英军)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也是不可再生的稀有资源,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农用耕地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和侵占,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产生了极大的矛盾。为确保温家宝总理提出        的“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得以实施,党和国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随着土地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件件土地违法事件得到了查处。就在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宣布公开挂牌督办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土地违法案件中的责任人,还没有得到相应处理的同时,本社接到一起土地事件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政府为建南部高科技工业园,在没有任何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强行征收了杨庄镇石洼村一级耕地1100余亩。  日中国报道记者来到了河南宝丰县石洼村,就群众举报县政府违规征地建高科技工业园区一事进行调查。  经调查了解得知,宝丰县南部高科技工业园区位于杨庄镇石洼村南部,征收土地的范围是石洼村六支渠以南、G02省道以北,所征的耕地属昭平湖灌溉区,是当地农民旱涝保收的粮仓。  在石洼村杨大爷告诉记者:“我们村大部分人不同意征地,只是敢怒不敢言,村里依仗势力强行征收我们村民的土地,谁不同意就打谁。我们家就3亩2分地,这次一下被征完了,虽说一亩地给了3万元和800元的青苗补偿费,但给孩子盖个房子、娶个媳妇就没了,你说以后的生活怎么过啊。”  石洼村原小队长张某说:“村里有些干部和宝丰县原公安局副局长有亲戚关系,依仗着势力欺压百姓。他们利用刑满释放人员充当爪牙,晚上到被征地的村民家中相威胁,签字换存折,不签字就换来毒打。村民是敢怒不敢言,不得已才把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卖掉。”  张某还告诉记者:“2002年宝丰县政府为搞形象工程、建设文笔山森林公园以每亩170元的价格租用了石洼村2800多亩土地。如今公园里上满了荒草,前些天为了应付省市的检查,是临时雇佣村民把荒草铲除的。2006年为建养牛场,县里以每亩地600元的价格租用了石洼村600亩左右耕地,至今大面积荒芜,无人问管。  在高科技工业园区记者看到,园区管网工程已经动工建设,大部分土地荒芜着,只有河南天科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的工地,正在热火朝天的施工,四周已圈起了围墙,挖土机正在紧张的平整土地。        12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宝丰县委宣传部就记者调查得到的情况请求配合核实,在过了上班时间近40分钟后,记者等到了匆匆赶来上班的郭某,,拒绝配合核实调查情况。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在位于国土资源局6层的信息中心,叶浩方主任出示了一份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此次征地调查的报告文件。报告中指出:以王延涛副局长为组长、信访股、审批股、土地执法大队、杨庄镇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成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显示,县级政府是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征地程序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没有非法征地现象。        当记者要求叶浩方主任出示此次被征土地的农转建批文和征地批文时,叶主任这样告诉记者:“征地手续现在没有,相关的文件正在逐级申报,还没有审批下来。我们征收的土地是储备用地,而储备用地还是由老百姓来耕种的,没有真正施工建设,也没有实质性的建筑,所以不需要征地批文。”        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征收农民的土地,而以王延涛副局长为组长的联合调查组,又是怎么做出的此次县政府是依法进行征地、征地过程是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的呢?        在没有征收土地批文的情况下,宝丰县政府竟在千余亩耕地上紧锣密鼓的建设高科技工业园区,作为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和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从中又起到了什么作用?        明明在施工,而叶主任却告诉记者没有建筑物,这又意味着什么?        对此,中国报道将继续予以关注。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回去把,市一级 省一级的案子还处理不过来,那有时间管你这 村一级 镇一级的事情。  自己想别的办法去把
  妈的,明明是你们政府惹的事,怎么却冤枉俺们黑社会!  
  体谅一下我们的政府官员吧。要是连村一级的都开始查,他们哪里忙得过来。再说,它们也不见得敢查。
  又是河南,又是村官,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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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万物生存之源;立国富民之本;维系着国之命脉;民之根本!国土部长徐绍史说:
  贪官卖地恶霸得利!!!!
  没有批文;没有手续;强迫卖地坑害百姓;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存!!!
  强迫卖地坑害百姓;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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