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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日01:25  来源: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编号: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于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范红东女士请假,委托独立董事牟文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贰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日常的生产和经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其向中国(,)白银市分行贷款贰仟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从日至日),同时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同日公告的本公司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用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产权抵押向(,)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办理授信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日常的生产和经营,需增加生产流动资金。现公司拟用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房产产权抵押向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办理授信的议案,授信额度柒仟万元人民币,期限壹年。(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各股东单位推荐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为:曾泰、拉巴次仁、戴扬、刘光芒、陈荣发,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侯选人为:沈明宏、牟文、甘启义、龙宗智。经会议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曾泰、拉巴次仁、戴扬、刘光芒、陈荣发(董事侯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侯选人为:沈明宏、牟文、甘启义、龙宗智(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声明、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表决情况表:序号侯选人姓名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1曾泰11票0票0票2拉巴次仁11票0票0票3戴扬11票0票0票4刘光芒11票0票0票5陈荣发11票0票0票6沈明宏11票0票0票7牟 文11票0票0票8甘启义11票0票0票9龙宗智11票0票0票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意见(附件三)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待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公司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的津贴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津贴标准为6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公司据实报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金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金庆先生因工作调动,请求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其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并感谢其在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六、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九年六月九日附件一:董事侯选人简历曾泰:男,41岁,汉族,中共党员。1992年7月,毕业于西南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学位班。曾任西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贸易委员会证券处、企业处副处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处长,现任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拉巴次仁:男,55岁,藏族,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西藏东风矿采矿车间主任、政治处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矿长,西藏罗布萨铬铁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矿长。西藏矿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8,945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戴扬:男,40岁,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西藏山南地区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西藏证监局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现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荣发:男,53岁,汉族,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四川中江兴发乡会计、某部队后勤财务会计、西藏自治区矿产品经销公司拉办副主任、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副主任。现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7,527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光芒:男,40岁,汉族,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清远市纺织工业总公司车间负责人、企管部部长,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清远市染织厂厂长,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附件二:独立董事侯选人简历沈明宏:男,41岁,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发行部项目经理,北京桑夏公司总经理,国家科委高科技研究发展中心任成果转化处处长,北京高国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中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上海浦东技术创业促进中心主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牟文:女,44岁,汉族。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达卡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同时作为四川省财政厅推荐讲师已为几十家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等会计专题讲座。曾任湖南省湘潭市计委信息中心《湘潭信息》责任编辑,成都市广播电视大学外聘专家。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甘启义: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四川煤矿机械厂项目负责人、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支部委员、后在成都高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并在成都顺康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现在成都菲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专家。本人长期在企业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并多次接受欧美大学和世界级公司的培训。拥有丰富的科研开发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创新管理方面的实战经验,先后主持和参加了国家七.五攻关,国家火炬计划,国家创新,国家发改委重大产业化等十余项重大项目,并先后获得国家科技部,外国专家局等五部委颁发的国家级新产品等大奖数次;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机械工程学报》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十余篇。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龙宗智:男,55岁,汉族,法学博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现任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985平台首席科学家。兼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专家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专家咨询员,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系成都仲裁委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经长期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业务,曾兼任学校公司董事长,从事大量经济业务。曾担任多起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包括首席仲裁员,作为兼职律师办理过几十起民商事和刑事案件。个人研究成果获国家与省部级奖励多项。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沈明宏先生、牟文女士、甘启义先生、龙宗智先生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四)被提名人不是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包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提名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2009年6 月9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沈明宏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沈明宏(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沈明宏日 期: 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牟文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牟文(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牟文日 期: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甘启义,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甘启义(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甘启义日 期: 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龙宗智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龙宗智(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 龙宗智日 期: 日附件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需经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马芳女士因病请假,委托监事江文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福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各股东单位推荐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为:丛强义、达娃、吴伟萍,职工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王红军、巴桑朗真。经会议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丛强义、达娃、吴伟萍 (监事侯选人、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一),表决情况表:序号侯选人姓名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1丛强义5票0票0票2达娃5票0票0票3吴伟萍5票0票0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须提交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九年六月九日附件一:监事侯选人简历丛强义:男,41岁,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西藏矿产品经销公司劳服公司副经理、西藏矿业格尔木分公司副经理、西藏矿业重庆分公司经理、西藏矿业结算中心副主任、西藏矿业经营部经理,现任西藏矿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西藏矿产品经销公司经理。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达娃,女,藏,44岁,大专学历。曾在西藏东风矿采矿车间任生产统计员,在西藏山南罗布萨矿任财务会计,在罗布萨矿建设处任财务出纳。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在陕西咸阳民族学院学习财务专业。1998年8月至今,工作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任计财处副处长。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吴伟萍:女,33岁,汉族,中国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1998年南开大学会计系本科毕业,2008年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曾就职于浙江省审计事务所,现任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职工代表监事:王宏军:男,37岁,汉族,大专学历。1992年9月至1995年9月在陕西咸阳西藏民族学院;1995年9月至今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工作。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巴桑朗真:男,34岁,藏族。1997年8月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曾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公司生产一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西藏永兴建筑有限公司(隆子公路工程)项目副经理,2006年至今在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工作。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日(星期四)召开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会议时间:日上午10:00-11:00二、会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五、会议议程:1、审议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贰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选举曾泰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3、关于选举拉巴次仁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4、关于选举戴扬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5、关于选举刘光芒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6、关于选举陈荣发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议案;7、关于选举沈明宏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8、关于选举牟文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9、关于选举甘启义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10、关于选举龙宗智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11、关于选举丛强义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12、关于选举达娃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13、关于选举吴伟萍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的议案;14、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费用的议案。特别强调事项:关于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如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六、出席会议对象1、截止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七、会议登记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八、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九、联系办法: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邮编 : 850000联系人: 刘晓江 仁增曲珍联系电话:5传真: 2特此公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九年六月九日附: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白银市分行贷款贰仟万元,此笔贷款以该公司拥有的100%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并应建设银行白银市分行要求,此笔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从日至日),同时承担连带责任。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担保事项,由于目前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公司章程》第41条中有关规定,该担保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扬经营范围:锂、硼、钾、铬、溴系列产品的制造。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西藏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90%的股权,深圳宝利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主要财务状况:截止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260.96万元,负债总额9,717.04万元,净资产543.93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4,509.48万元,利润总额:-137.27万元、净利润:-137.58万元。截止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048.47万元,负债总额11,818.74万元,净资产229.73万元,200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13.76万元,利润总额:-269.00万元、净利润:-269.00万元。以上2009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1、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公司拥有的100%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向建设银行白银市分行贷款贰仟万元提供担保。2、担保期限一年(从日至日)。3、银行借款用于补充该公司的生产流动资金。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贷款是根据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的,本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以上担保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在本公司为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59%。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5000万元,其具体情况公告于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以及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六、备查文件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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