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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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初来乍到
&&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山南2200户被拆迁户泣泪告诉
2011年3月17日市恒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我们房区发布,鞍房拆告字(2011)第一号拆迁通告,我们对此提出异议如下:
1、此次恒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发布的拆迁通告上注明的是鞍山市政府批准的鞍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发的{2010}第4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时间是2010年9月)。
根据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通告
出让公告(鞍国土挂告字[2011]02号) 宗地编号:
DH—2011—07 宗地面积:
57087.16平方米 宗地坐落:&&安乐街北、烈士山街西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4-6 建筑密度(%):
绿化率(%):
&25 建筑限高(米):
&100 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DH—2011—07 号地块:2011年02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2月28日14时00
上述证据说明鞍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可以擅自在2010年9月,这宗土地还没挂牌之前至少6个月就已经办好了拆迁许可证,为什么2011年2月28日才截止的土地出让,偏偏要使用2010年核发的拆迁许可证,鞍山市政府不会是为了故意回避2011年1月19日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吧。
想必是按590号令下达前的老文件执行,对于开发商和与之相关的利益共同体都大有好处。
根据2001年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而这次为什么在拆迁许可证下发了4个月之后才开始发布公告,如果不是故意提前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时间,那就是鞍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明显违规操作。违规操作目的是什么?。
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72)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生产、生活、经营等重大利益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告知利害关系人。大面积房屋拆迁,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作为鞍山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有多大,然而又一次违规操作。没有给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被动迁户透露一点信息。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或者媒体上予以公示,以便公众查阅。这一点也没做到,作为人民的政府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回避利害关系人,到底是为了什么目的。不得不使我们感到法律赋予我们的知情权被违规操作剥夺了。
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没有按本规定要求公示、公告有关事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正确的作法应当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宗地是商用房地产项目,并不是属于特殊情况之列。由此可见市行政管理部门先批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和拆迁补偿,程序上的颠倒必然隐藏着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5、根据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鞍国土挂告字[2011]02号,这块地是净地挂牌,
众所周知,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净地指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 & 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二者也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们房屋产权并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并没有做,这那里是净地挂牌呀,明显的欺上瞒下。是官商勾结还是利益驱使,百姓不得而知。
目前拆迁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变相强迁,(1)对少数搬走的住户的房屋进行破坏性的局部拆毁,人为造成居住环境恶化,(2)小区“盗匪”横行,整栋楼的楼梯塑窗“被偷”,路灯被毁,居民家玻璃被砸经常发生,百姓报案无人受理,派出所对公共设施被破坏解释为政府行为,(3)82岁的阿姨因为阻拦街道破坏绿地挖树被打,75岁的居民裴某某,因阻拦拆迁公司雇佣来的流氓骚扰被5.6个流氓殴打住院,(4)居民为居住安全自费安装楼宇门,刚刚安装就被堵塞钥匙孔,锁门的链子锁被偷,(5)居民电表被盗,(6)街道强拆车厂、居民自行车丢失数台,这就是鞍山的现状。(7)5月10日20点,20几个流氓公然手持镐把,砍刀在居民区驱赶闲聊的居民,叫嚣要打死几个人群众义愤填膺,暴力事件一触即发,难道一定要出人命案才有人管吗,政府把拆迁公司推到前台,拆迁公司雇佣流氓骚扰,警察推诿搪塞纵容,一个完整的官商勾结、流氓参与的欺压百姓的产业链条。一个十分相似的鞍山版“蜗居”原型。以前20多年小区居民安居乐业,从没发生的流氓骚扰现在都出现了。
综上所诉我们对该项目的合法性、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产生诸多疑问,为什么不按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为什么对国土资源部隐瞒我们本地全体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没有被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还并没有做的事实,拔毛地案净地挂牌,为什么想尽一切办法逃避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什么 一而再再而三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程序上的违规必然隐藏巨大的经济利益。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仅以此书信反映一下百姓的呼声,我们已经按法定程序,逐级向上鞍山市信访局,辽宁省纪委网站汇报,至今没有解决问题,违法拆迁继续进行,为此无奈继续向上级汇报,希望上级领导给于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后附签名)
& && && && && && && && & 辽宁鞍山山南动迁区全体居民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4月2日
回复 #1 的帖子
大家都来看呀都来转发
鞍山的百姓经济收入算不上全国靠前的,但是房价现在要直逼北上广,百姓苦啊,不指望住上高楼大厦,只要有个窝就行,可是你的窝必须得随着ZF的要求和计划随时搬移。连滚带爬的才是百姓,要么贫民的形象如何能更加形象!
市民都说政府连狗都不如。渔水之情哪里去了,被谁破坏了。
鞍山市到处是黑洞(非法拆迁后门窗都拆除),有的楼只有一半了,楼板悬在半空,我们每天都得面对非常恐怖的市容,这就是鞍山,美丽的钢都!鞍山欢迎您来看看!
这样只关心自己仕途,只帮助开发商捞钱的市长才有钱打通关节,步步高升
真实的情况就是:权+钱,打着“城市改造”的旗号,捞取个人利益
鞍山暴利强拆事件屡禁不止!求中央能救民与水火
鞍山暴利强拆事件屡禁不止!!为何无人过问?求中央能救民与水火 鞍山市在几年前便开始了大面积拆迁,拆迁面积与城市市区面积之比能算的上是中国之最,三分之一的城区随处可见到拆的破破烂烂的楼群,有如现代鬼城,民怨沸腾、百姓痛苦不堪,拆迁目的是干什么?拆迁谁能得到好处?这些值得思考,反正不是老百姓!百姓不要求住上高楼大厦,只要有个安身的“窝”就行,不过百姓这个“窝”必须无条件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服从“政府规划的需要”,总之你的窝一旦“被需要”,就得无条件滚蛋。
新拆迁执行老条例,前后合不上牙的地方太多了。
一、没有合法拆迁公告
二、没有合法拆迁许可证
三、没有拆迁规划和方案
四、没有正规规范的《拆迁回迁安置协议》和合理现金补偿
五、过渡期太长且租房补助太低
六、回迁根本无法履行
七、与国法对抗,地方不听中央招呼
八、野蛮暴利非法逼迁、流血事件不断发生
连个正规的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都不能张榜公示,更别说召开群众听证会了,一句话百姓没有发言权、没有知情权,没有合法的保护,但是必须无条件离开,一旦拆迁出了事情就当ZF不知情好了!你们谁也别找ZF解决问题。有的暴利拆迁就发生在市信访局门前,部门领导说了“不知情”,当所有的恶性暴利事件发生是因为拆迁,那么派出所、公安局一律不管不问不立案了,我想假设拆迁公司的人杀了人估计也不能出警立案了,只要粘上拆迁纠纷的命案就不属于法律范畴内了!
鞍山市这样一个二三级的城市,要不是有个鞍山钢铁集团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城市,百姓生活水平并不富裕,人民的消费水平很低,结果ZF的不断建设需要,不断的规划需求,导致鞍山市的商品房价格超越了省会城市沈阳,直逼北京、上海、广州。老百姓买不起也得买,因为本属于自己的房子被“需要了”、被“违建了”,被“偷拆了”被“强拆了”不给你回迁也不给你补助了,谁敢上访就抓回来拘留判刑了,你不买房子行么?你熬的起么?
鞍山离北京这么近,这么多年发生了这么多起暴利非常强拆的恶性事件,为什么都得不到中央的关注,归根到底是因为鞍山的“苞米工作”做的很到位,网络封锁、上访被拘,zf又隐退身后,实在是高!和宜黄的ZF和遵义的那些领导的水平不是一个级别!鞍山百姓受害之深,遭殃之重是需要国家政府加大力度,严格整治,严查严办,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的。
& && && && && && && && && && && && && && && &&&
全体鞍山深受非法暴利拆迁之害的群众
跪求中央政府派人来鞍山听取民意
& && && && && && && && && && && && && && && && && && & 日
地方不服从中央,这在清朝是要判谋逆罪的,
党中央三令五申停止违法拆迁,可鞍山的违法强拆还在继续,手持砍刀镐把的流氓在小区里横晃,老百姓痛苦万分,我们怀疑难道辽宁鞍山不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吗?
参观一下辽宁鞍山吧,一片片废墟,烂尾楼到处都是,几年飘流在外的百姓告状无门,只能聚集在市政府门前,可是违法强拆还在继续,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啊!
找谁说理呀
到哪讲理呀
鞍山山南动迁区流氓团伙横行,威胁居民,5月10日20点30分居民区老百姓正在议论政府动迁违反国务院590号文件,突然来了10来个手持镐把,和砍刀的流氓,驱赶居民区集会闲聊的居民,声称该干死几个,还说本拉登是他们打死的,居民义愤填膺,暴力冲突一触即发很难说不发生流血事件,他们的据点就在拆迁的鞍山市盲聋哑学校内,是恒泰拆迁公司的据点,有没有黑社会性质还不好说,这就是鞍山的现状。大家都来顶呀,让全国人民都了解鞍山的现状
地方抵抗中央,在清朝是死罪
鞍山市的谷大巴靠的就是非法拆迁发的家
政府违规强迁,一官功成万家苦。
四隆仗势宰民,一贾豪富万家穷。
回复:爆料!鞍山山南小区拆迁情况!
&!--StartFragment --&&DIV&&不会走,为什么走呢。现在给大家总结一下哈:&BR&首先,开发房地产要学会骗,怎么学呢,需要向ZF虚心请教,具体的,什么马、什么谷、什么王、... ... 交些学费是应该的哈,把地骗到手(要说是招标的... ...),把人都骗走(要说是自愿的... ...),把钱骗回来(要说是正当的... ...);&BR&其次,开发房地产要学会打、砸、抢,就是要有打手公司(什么横、什么泰的... ...),人手不够呢,就花点钱雇几个... ... 一天100元、一顿饭、一盒烟,花的钱呢由全市人民买单哈(什么四隆这个、四隆那个、什么泰纳、什么家私的... ...),用我们敬爱的温总理的话来讲,叫以商养什么来的(好像是一种颜色或是一种动物,我记不起来了),但是我估计GZ是不差这几个钱买点DOG食的;至于砸吗,大家都看到了,就差自己JB没亮出来QJ了,能做的坏事都做了哈;&BR&其次没说完哈,就是抢,什么树啊、破烂啊、垃圾桶啊,凡是能卖个老鼠药钱的都抢走了;&BR&最后呢,是重点哈,按照ZF一贯的做法(也就是所谓的政策哈)呢,叫做无计可施(形容一种动物碰到老虎时的无奈),这种动物呢,就会给点甜头了,当然,这是等待拆迁还没有交房子的市民比较乐意看到的一种情况,叫做现房移迁哈,此种方式是ZF和KFS喜闻乐见的一种娱乐方式,在战前、骊山、贴息近些年房子盖多了的地方有很多,让老百姓在经历过“首先”和“其次”之后受宠若惊弓之鸟,有一大批同志能欣然前往哈,在这里对这批同志不做评论哈,总之待遇要比被忽悠走的强多了;&BR&最后的最后,ZF和GZ在经过机器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哈,在偷偷摸摸的干了一下不为所有人知(前两批走的同志)的事之后呢,满含痛泪的把一部分财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BR&最后的最后的最后呢,在2020年的第一场雪之后(请业主多交2个月取暖费,进户日期为1月1日)呢,把房子盖好,第一、二批(第三批拿到钱早已经买上大房子住上了)同志快快乐乐、防着鞭炮、写着感谢信,搬进了官场明亮的新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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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苦等12年 回迁房还没建
提要:开发商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之所以这么多年拆迁项目还没建好,除了和合作方有一些法律纠纷以外,还由于市政建设需要,缩减了已经拆迁的土地,兴建道路及绿化广场,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期延长至日,因此合作项目正在进行。“作为开发商,我们很想把项目建好,给回迁户一个交代。”
  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我们租了12年房子,这些年就盼着早点返回家园,可是项目到现在还没建,再过几天这个开发项目就到期了,开发商要是解散了,我们的房子是不是打水漂?&原住在广州市解放南、小市东街地块的刘先生昨天向本报记者诉苦,称自己的产权房在1997年被拆除后,至今拆建地还没有建房。据悉,和他同样等待回迁的住户有100多户。
  据刘先生介绍,解放南路地段占地面积21860平方米,被拆迁户数逾1000户,其中,待回迁户约100余户。&由于开发公司内部股东更换等多种原因,被拆建地块不仅至今没有建房,而且承建商合作双方还陷入法律的纠纷中。我们被拆迁户担心的是,等待10多年的回迁会不会变成&空文&。&
  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是老广州人,很多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了解放南路的生活氛围,因此,很多被拆迁户依靠临迁费在外面租房子,一旦房子建好后就搬回来。
  开发商广州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之所以这么多年拆迁项目还没建好,除了和合作方有一些法律纠纷以外,还由于市政建设需要,缩减了已经拆迁的土地,兴建道路及绿化广场,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期延长至日,因此合作项目正在进行。&作为开发商,我们很想把项目建好,给回迁户一个交代。&
  据了解,目前,项目合作方广州正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因需要延长合作项目(公司)期限产生的纠纷正在诉讼阶段。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正大房地产公司港方股东希望尽快理顺股东关系,恢复公司合法运营的诉求。事实上支持了此项目的尽快开工。目前,此案已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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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户拆迁户苦等5年盼回购住房
  居民拿出当年的回购协议。梅建明摄
  连日来,多位居民致电扬子晚报96096投诉称,2008年因为拆迁,他们居住的秦淮区下码头约50户居民家搬离。按照当初的协议,每户都有30万元左右的拆迁款一直放在拆迁办,可以按每平方米9500元的价格在原址回购同等面积的复建房。然而,5年多过去了,因规划变更后原址不再建房,有大约一半的原居民被安置在其它地方,而黄女士等24户原居民的回购仍然遥遥无期。
  24户居民:若没回购协议,我们早买房了
  原本居住在秦淮区下码头北珍珠巷124号-1的黄女士及其家人,在2008年与当地政府达成拆迁协议后,搬离原址并在外面租房至今。期间,她与家人多次找到秦淮区拆迁办,要求尽快回购房屋。然而,至今已5年过去了,她老伴也去世了,她家一直未能如愿回购到原址的房屋,甚至别处的安置也没有份。
  黄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一直住在北珍珠巷,有了感情,在拆迁时,政府答应可以原址回购,她们配合拆迁办,还将34万多元的拆迁款放在拆迁办押着,等着有一天能住进这里的新房。而像黄女士这样的原北珍珠巷的居民共有约50户,每户都有数十万元共计超过千万元的拆迁款放在拆迁办账户上。在安置了一批住户后,目前,尚有24户仍悬而未决。
  记者看到了这些户主们提供的协议,里面称下码头是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后有复建房,双方约定可回购面积不等的复建房。不过,在末尾的“注”里明确约定,下码头建设复建房就可认购,并手书回购价为每平方米9500元。至于不建,则没有明确约定。一位姓石的户主称,如果当初没有这个回购协议,他们早买房了,而当时北珍珠巷旁的商品房价格也就在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眼下他们得到的消息是,下码头这里不搞复建房了。
作者:&&编辑: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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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为了更好地给大众展现真正的拆迁,让大家了解被拆迁户的生活,特举办此次我与拆迁征文活动。 二、征文主题:叙写拆迁故事,抒发拆迁情怀,记录拆迁实践,从不同的侧面、用不同的方式阐述拆迁给生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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