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和清代干尸小后裔合并,我是两个号码申诉人要求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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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曹路镇支边新疆退休回沪的70多岁老人沈明根的信访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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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04 发布在
&&&&政府不讲法,不讲理,不讲道德,不讲良心&&&&&&&&&&&&&&&&――――老百姓怎么办?&&&&&&&&&&&&70多岁老人沈明根的《信访记实》&&&&我是原曹路镇,五四村三队的村民,后支边新疆,现已退休返回原籍定居。&&&&支边前,老家原有几间祖传老屋,但我身边无此老屋的证据。村乡干部说,没有证据,就无法维权。&&&&在大家的帮助下,从川沙档案馆调到了能证明我原祖屋的凭证――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此证记载的土地根据法律法规,土地的权利和权益属于全体村民所有。&&&&此证载有的祖屋间数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属于此证的持有人所有。&&&&当我拿着此证落实我的祖屋财产权益时,曹路镇人民政府规建环保办和信访办联合发文说:你持有的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废止的证件........... &&&&《没有证据,无法维权,拿来证据,又说是废止的证件,无法维权,法和理在哪里?》&&&&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请求原办理机关――曹路镇人民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新区人民政府申诉复查。&&&&复查的主要目的是审查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结论意见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的支持不符合的监督纠正。&&&&沪浦发复查106号文――在没有提出合理合法的政策文件的情况下,无原则的支持曹路镇人民政府的错误决定........?!&&&&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本人在收到复查结论的第二天向新区人民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受理日期是日。一直催讨到日,收到沪字[2011年]第00494号文件(告知单)&&&&避开我第一条的诉求,也是主要的核心诉求――即51年房产证是合法证件还是废止证件,复核时没有做出明确的结论意见――即表示沉默。但是也没有一个字,一句话是支持新区人民政府的复查结论――即不支持曹路镇人民政府废止权益人51年房产证的结论意见。&&&&沈明根关于祖宅财产申诉案,根据《信访条例》相关程序,经过复查,复核后此案已经结束。但却没有结果,问题出在哪儿,明眼一看便知。问题是在新区人民政府身上――即新区人民政府在做出复查结论时,在拿不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时不是纠正曹路镇人民政府的错误意见。而是为了支持而支持曹路镇人民政府的错误结论意见而产生的后果..........解铃还须系铃人,新区人民政府责无旁贷。&&&&令人遗憾的是,新区人民政府拒不反思,因为复核告知单没有写上“撤销”二字。24号公务员说:没有“撤销”二字,我们决不认错..................&&&&申诉三年无结果,普通老百姓怎么办?! &&&&&&&&&& 浦东新区曹路镇五四村三队沈明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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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54 &&
刁难、捉弄老百姓,应有谁来监督、问责《致曹路镇党委的一封公开信》&&&&&& 本人沈明根居住曹路镇五四村三队沈家宅102号。支边新疆返沪。在月从川沙档案室,调出1951年由川沙县人民政府经过登记、审查、核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该证房产一栏记载,户主沈明根,宅基地(使用权)一亩二分田,房屋7.5间(注:占地400O的老屋已被拆除,变成空平方)&& 根据宪法物权法,属于自己私有财产。曹路镇政府征地后,把我赶出原居住地,却不给征地补偿,其理由是我持有的土地房产证是“废止”的证件,故老屋财产为零。但拿不出“废止”权证的法律、法规依据。 无理、无据侵吞、掠夺公民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本人通过司法诉讼(2008)浦行初字第98号行政判决:确认1951年由川沙县人民政府经过登记、审查、核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来源合法,可作为有效的法律凭证……。与1991年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没有关联性,是记载各自独立存在的实体――房屋,宅基地的书面文书凭证。此判决文书我交到镇建管科高建新的案头及信访办蔡国琳的桌上。这两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都知道,土地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证件。与我同村,同组同宅的非征地拆迁户沈金根、沈福民、陆锡根(原房屋被拆除),均获得祖宅财产房屋的权益,拆迁户沈绍田、黄凤兰获得祖宅财产的补偿款。公民以理、以法维护自己的切身权利和权益。曹路镇政府,建规办公务员沈杰先生说,法院判决文书对我们政府机关来说是“废纸”一张,我们只听上级机关的指示办事……!这是蔑视法律的狂妄之言。&& 全国只有曹路镇政府公务员沈杰先生才能说出雷人之语。不得已,我申诉到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要求复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经过复查后,沪浦府信复查[号是支持曹路镇人民政府答复意见。我又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诉复核,一年多后沪府信访复核字[2011]第00494号告知单发出邮寄给我。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复核结论是最终结论。告知单上没有一个字,一句话是支持新区人民政府的复查结论意见。同时,也就否决了曹路镇政府造谣、诬陷、诽谤“废止”权证的意见。 虽然没有写上“撤销”二字,本人认为这是顾全下级政府机关的脸面,点到为止。告知单在关于申诉人反映要求对1951年登记核发的宅基地面积予以安置补偿不提出异议,根据默认原则,不反对即支持……。&&&&A―此时:新区人民政府承认上海市人民政府复核告知单上没有支持她的复查的意见,故有新区人民政府复查办公室朱副处长接待我后,亲自在来访接待处理单、签转曹路镇人民政府“阅处”&&&&B―此时:曹路镇第一把手,镇党委书记张伟国亲自批转建规科“阅处” 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阅而不办。 负责动迁政策的公务员沈杰先生说:《他妈的!我就是不给你办,你能把我怎么样,并叫保安把我赶出了镇政府。造成这种刁难,捉弄老百姓的深层处的原因,是曹路镇政府的黑暗和腐败,以及没有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纠四风)。对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离心离德。故我向曹路镇纪委举报了很多腐败的问题、违纪违法的问题。都有详细资料和实例,要求查处,七月举报至今......。我向一位领导反映我的问题后,他电话通知信访办的孙吉民先生。要他牵头联系尚怿副书记负责落实,后又转到负责动迁工作的薛循革副镇长,后又转到刚成立的疑难问题处理办施荣华部长办。结果不知内部什么原因,施部长大发脾气,把申诉材料退还给我…。经过三、四个月的运转,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把问题复杂化了。孙吉民也生气了,他对我说:你的问题我是办不成,因为我没有权,你爱找谁就找谁…。1、负责动迁政策的公务员沈杰先生说:“他妈的,我就不给你办......。”2、曹路镇政府信访办接待人员孙吉民说:“我没有权,无法办。”3、请问曹路镇政府和党:老百姓怎么办?! 每星期四,是镇领导接访群众日。这是落实中央改善干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力措施,是一项好的政策。十八大前,每星期四,访民早早排队,等候镇领导接见,记录访民的诉求。十八大后,镇信访办把接待群众的镇干部关在楼上用二道大门隔离群众,不让群众进去叙述诉求。不知是镇领导的意图,还是信访办的领导为了讨好顶头上司,把群众挡在门外不让群众与镇领导交谈互通。这是违背党的政策的,也是对抗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也是纠“四风”当中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这是歪风。让群众有一个申诉的渠道,这是党中央的要求。脱离群众的干部,害怕群众的干部,公民养活你有何用!&&&&&&镇政府司法所所长杨伟成律师,是法律科班出身,请问杨律师:无凭无据,诬陷一个公民的房产证是“废止”的房产证,是什么行政行为?这不是什么各自的观点不同,这是立场问题?原则问题?毫无疑问,是违法违纪的腐败的行政行为!因为镇政府违法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的经济利益和精神伤害。关于起诉曹路镇政府的问题,我已起诉,但不立案。其理由是土地房产证合法有效?还是被“废止”。已有(2008)浦行初字第98行政判决裁定,再起诉,浪费国家的行政资源。&&&& 明知错了,还要坚持错误,这是腐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纠四风”的群众运动中,应坚决改正,或者,害人也害己。起诉或不起诉,也不影响申诉人向镇政府讨要“废止”权证的法律依据。&&&&&&是根据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起诉目的就是要你举证。否则,就是诬陷、诽谤。&&&&&&沈杰先生再三诡辩称“房产证是否有效,还是‘废止’无所谓,关键是你的房屋已经拆除,地上没有建筑物。没有房屋,房产证没有意义,还不是等于是‘废止’的权证。”这是谬论。&&&&一个堂堂国家公务员并自称懂动迁政策的沈杰先生说出荒唐的理由。 请问曹路镇政府,你是征地,还是征房。如果是征地,你征用我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应该补偿。如果征房,因我的房屋已拆除,我一分钱也不要。拆除房屋后的空平方面积和建房批准文件没有建房的空平方面积没有本质的区别......。&&&&征用宅基地不给补偿是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利。 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第五条之规定,以房地产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这里说明了 征地后,补偿多少的依据是三种文书“记载”的数字为准。 房屋的好坏由评估公司评估,从最差的补偿450元/m―750元/m。倒塌的房屋面积,作空平方,每平方补偿200元,一平方按2O算。根据浦建房[号文,曹路镇地区土地使用权基价1150元/O+价格补贴500元/O合计土地使用基价1680元/O。 沈杰先生说:建房批准文件,无房、无宅基地位置。但可以补偿,因为他是上海人,房产证记载的老房屋已拆除,只有空宅基地,无房后已成空平方面积,征地不补偿,因为你是外地人。沈杰先生把公民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这是对公民权的侮辱,因为我是外地户口,所以对上海制定户口的政策优惠我不要,但不能蔑视外地人。外地公民在上海的老屋财产权,曹路镇政府征用外地人的老屋财产可以不给补偿,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沈杰先生太荒唐了。 我支边是响应党的号召,好儿女志在四方,去建设边疆,保卫边疆的。我和我的爱人以及9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原在上海出生,69年也一同去了新疆。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有些吃不了苦,而返沪的支边人员比坚持新疆继续战斗的人员生活要过的好!难道听党话的是罪人?他们的财产要被曹路镇政府侵吞剥夺......。 剥夺公民老屋财产,就是剥夺支疆人员的生存权利。 现在我的女儿还有一、二年即将退休,退休回原籍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的。但我的祖宅财产被征地,把我赶出原居住地。却不给征地补偿,叫我们如何回原籍生存?我们都是打工的只有一点薪酬,只能温饱。无经济能力去购置房产。原打算利用祖宅财产在自己有使用权的宅基地上把原有被拆除和倒塌房屋翻建起来。供我及儿女们生存。曹路镇政府不批我翻造房屋,征地又不补偿,我们如何生存?只有找曹路镇党和政府,给支疆人员一条出路!&&&&&&&&&&&&&&&&&&&&&&&&&&&&&&&&&&&&&&&&&&&&&&&&&&&&&&&&&&&&结&&&&束&& 语以上给公民所造成的种种苦难,都是曹路镇“人民”政府所推行的恶政所造成。十八大后,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正在大力惩治腐败,整顿党纪党风。百姓称习近平为又一个毛泽东;王岐山是包公再世,这是人民的心声。党有救了,实现中国梦,百姓期盼。因为动迁协议数据造假,复印签名,欺上瞒下,欺骗审计。我向曹路镇政府申诉,请负责动迁政策的沈杰先生解释协议上补偿安置房130O是怎么算出来的。我的房产225O是否包括老屋房产......。找沈杰不少于100多次,对以上二个问题避而不谈,而采用诬陷、诽谤的手段“废止”老屋房产权证。为此,我去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法院有四五十次,去上海市人民政府不少于15次,花费车费近千元。沈杰先生黑白颠倒,蔑视法律,诬陷、诽谤、违纪违法。不但不问责,反而从普通科员升为一级主任科员,他的顶头上司高建新被提升为副处级干部。看来是有强大的后台在包庇、纵容、支持他。却享受着政府每年旅游补助费6000元,以及每月免费享受一条中华(450元);两条玉溪(460元)。每天上班后,在办公室里,互相散烟,吞云吐雾。吹捧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说曹路镇大基地建设项目是陈书记批准的......。因为只要征地、拆迁,曹路镇上上下下,凡只要有一点权的人都得利益。农民却遭殃,被拆农民拒交物业管理费。像我这样的一个老共产党员,绝对忠诚,把自己和子女二代人一生贡献给了新疆的建设事业......。回到家乡,所见所闻,令人心酸......如果再不严惩腐败、贪官,整顿党纪党风,铲除恶政,亡党亡国不是危言耸听......。尊敬的各位镇党委委员:如果你们还有一点党性人性,对你们身边的腐败,违法违纪的事和人应深恶痛绝。一年一度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本人希望,在春节之前指定哪一个部门处理我的申诉问题,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再拖下去对双方都不利。政府失诚信,百姓受苦难,背离党的为民政策。让一个支疆老人过一个心情愉快的春季。谢谢五四村三组村民沈明根&&&&&&&&&&&&&&&&&&&&日&& 这是1951年由川沙县人民政府经过登记审查核发的房产权证。&& 该证记载:户主:沈明根,宅基地800O,四至清晰,占地长60m,宽13.3m,房屋7.5间。按常规建筑占地约400O,砖木平房结构。&& 根据法律规定,户主是法人代表,是此财产的主人。根据浦东常规,此老屋财产兄弟之间应平分。&& 故宅基地800O÷2=400O,房产400O÷2=200O1983年我母亲去世后,我弟沈明山为了改善生活,在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内,把属于自己的老屋拆除翻建成三间二层小楼,建筑占地96O建房面积192O。如图⑴年之间随着我弟两个孩子长大成家。在原小楼两边各加建两间二层小楼。总计7间二层小楼。住房占地建筑面积224O,住房面积448O。如图⑵(注:我俩侄子拆除我的老屋之材料,用在他新建的两间二层小楼上。建国40多年,农民为了结婚,勤劳勒紧裤腰带缩衣节食而造的血泪住房。我弟曾经告诉我,我们现在很苦,也很穷,只好借用老屋的木料、门窗、房板、瓦等等材料。他对两个儿子说现在你们拆了老伯伯的老屋,等老伯伯退休回来造房时,你们要出力......。1991年上海市在宅基地总登记时。我弟沈明山在他建造的7间二层小楼时,把其中的一间二层小楼代登记在我名下。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亲情,友情。如图⑶根据市府发[2002]13号文,浦建房[号及曹路实施细则之规定。空平方(平房)一平方按二平方算168O×2=336O。每平方米征地补偿200元/O。沈明根征地后:按曹路镇征地动迁补偿实施细则公式计算,侵吞、剥夺农民血汗财产约20%~40%不等。工作人员得利多少,决定侵吞,剥夺多少?这是违背中央执政为民的精神的,也违背物权法的宗旨。得置换房面积= 1991年宅基地使用证经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174000元÷3000元/O=58O沈明根征地后应得置换面积210.53O+58O≈270O。虽比折一返一缩水33%的财产,但我同意接受此补偿方案。曹路镇政府要我接受他们设计的只补偿130O+补偿款购置的33O合计163O的安置房(即所谓的两个中套)。这是一个没有事实依据,伪造假证据,欺上瞒下,违纪违法的方案。请沈杰先生解释协议中几个数据:①我的房产225O有没有房产凭证。②130O的置换房屋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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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11 &&
&&&&&&&&&&&&&&&&&&&&&&&&申请――要求重审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行&& 政&& 庭&& 庭&& 长:&&&&您们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沈明根因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受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于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贵院于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贵院应根据行诉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完成相关的法定程序。&&&&日收到贵院的通知,要求上诉人在日14:00到贵院七楼二十法庭报道。案号(2014)沪一中受终字第24号。准点进入二十庭,漆黑一片,灯亮时,未见被告到庭。上诉人向主审法官询问为什么没有通知被告。岳法官说,你的上诉状还未受理,今天唤你来主要是想要了解你的一点想法。审判长说:我是本案的主审法官,名叫岳婷婷。审判员:侯俊。审判员:李思国书记员:郝纯。您对此几人有没有异议?&&&&岳审判长还说了一些有关动迁政策及动迁补偿的话......&&&& 上诉人回答了岳审判长的一些问话.......&&&& 岳审判长还说一句:《曹路镇政府没有权利“废止”由上级政府核发的房产证;上诉人的要求是,征地动迁补偿不到位,我明白你的意思......》&&&&我向他说明了一些有关动迁政策的问题,并向他提交了六页材料复印件,话还未说完,岳审判长突然说,今天说到这里,并离开了法庭,庭审结束......。&&&&如果被告也出庭,能听到岳主审法官说的一句话,曹路镇政府无权“废止”由人民政府核发的房产证,对上诉人也能安慰些,只可惜被告没有听到第三方的一句公正的话。&&&&尊敬的贵院行政庭庭长,上诉人没有学过法律,又请不起律师。根据行诉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起诉人完全符合(一)至(四)项的所有条件,故起诉曹路镇人民政府剥夺起诉人的私有财产的权益。&&&&曹路镇政府把1951年的房产证说成老证,1991年的宅基地使用证说成新证。(注:房产证没有新老之分,也没有年代区别,房产证的解释是房屋和宅基地实体的产权的书面文书凭证。)&&&& (一)曹路镇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吞,剥夺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利用没有关联的所谓因果关系,“废止”公民的权证,属于违法违纪的行政行为,“废止”权证是手段,目的是为了侵吞掠夺持证人的私有财产的权益。&& (二)有明确的被告,即曹路镇政府规建环保办和信访办&&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状和上诉状都有详细述明&& (四)曹路镇人民政府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沈明根提起诉讼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所有规定和起诉条件。&&&&曹路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在日关于沈明根反映问题的答复里,也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下面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的行政裁定。就有关的几个问题辩解如下:&&&&两院均认为:曹路镇政府信访办,规建环保办在给起诉人的“回复”中,是告诉上诉人“两证”合并计算无政策法规依据。上诉人认为,这是两院对“回复”内容的理解错误,,两证能否合并计算或不能合并计算与本案无关。事实是两证合并计算是有政策依据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文第五条,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注:1991年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以前,社员手中只有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注:无房,无宅基地,仅有批准建房的一纸文书凭证。)&&&& 政府征地后,把原居住人赶出原居住地,原居住人只有通过征地补偿才能生存,这才是以人为本的政府。&&&& 曹路镇政府信访办,规建环保办在“回复”中:1991年登记,核发《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后,原持有证件同时废止。因为持有....所以废止....。此逻辑成立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浦受初字第3号裁定:&&&&对沈明根起诉,本院不予受理。&&&&没有受理,立案,如何能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原、被告没有出庭,就作出裁定。原告认为程序违法,故裁定也是错误的。&&&&根据行诉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上诉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可作出两种选择:1、中院自己受理后立案。2、驳回原审法院重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4)沪一中受终字第24号,已于日受理立案,但没有开庭审理,被告也没有出庭,只与原告谈了几句话,违法庭审相关程序,故作出的行政裁定必有瑕疵。综上所述,上诉人要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启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上诉人:沈明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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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40 &&
&&&&&&&&&&&&&&&&&&&&&&&&&&&& 上诉人再次申诉如下&&&&上诉人是根据行政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的起诉状,完全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951年由川沙县人民政府通过登记、审查、核发的房产权证被曹路镇政府对外办公的两个行政机构规建环保办、信访办利用互不关联的因果关系被恶意“废止”,使合法权益人沈明根财产变为零,至今该权证上记载的财产权益被曹路镇政府征地后未得到分文补偿。&&&&在2011年月11日回复中的核心内容是1991年登记核发《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后,原持有证件同时“废止”。这短短的三十个文字,使权证持有人即刻合法的财产权益化为乌有。征地后,无法持证要求征地补偿。&&&&此回复函的起草人,曹路镇政府规建环保办公务员沈杰先生说,这不是我个人的行政行为,是经过我们领导及其他同仁共同研究后得出的政府的行政行为,两个公章就是明证。&&&&《沈明根手上已有1991年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后(这里要说明一点,之前,沈明根持有的房产权证是合法有效的,之后原持有的房产权证同时“废止”)。属逻辑思维错误。&&&&尊敬的行政庭庭长,请问哪一个法律法规有次规定?曹路镇政府是此问题的提出者,根据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法律法规给与了岳审判长权利,岳审判长应该要求被告在庄严的法庭上举证:如果不举证,就是谬论,就是诬陷和诽谤。就可判被告撤销此违法违纪的腐败的行政行为,还持证人一个清白,持证人可以持已被恢复名誉的“土地房产证”起诉曹路镇政府征地后的补偿要求。&&&&不撤销曹路镇政府“废止”权证的行政行为,持证人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谈起......。&&&&《(2014)沪一中受终字第24号......其中1991年登记,核发《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后,原持有证件同时“废止”。 系答复上诉人信访诉求不能成立的理由,并未作出废止上诉人持有的199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的行政行为......。》&&&&以上一段话,是岳审判长为了开脱被告作出的违法的行政行为。由于被告没有出庭,故有可能只是岳审判长和审判员们个人的意愿?因为上诉人不少于上百次去曹路镇政府规建环保办讨要“废止”房产权证的法律法规依据,规建环保办工作人员顾颖清说:这么没有?这是国家机密,懂吗?这是国家机密,你到法院起诉我们,我们一定会把此国家机密呈给审判长阅看。我们“废止”房产权证的决定不是个人行政行为,是曹路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光有规建环保办的公章,还有信访办的公章,公章就代表政府行政机关,你懂吗?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就不可能更改......。&&&&只有“废止”房地产权证,上诉人的信访诉求才不能成立:如果是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就应该合并计算。沪府发(2002)13号文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被告错误乱用因果关系来“废止”上诉人的合法有效房地产权证。这是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侵吞上诉人持有的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财产权益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给上诉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请求法院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不撤销其违法的行政行为,其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曹路镇政府“废止”权证的行政行为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保护而得不到纠正,也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认可。上诉人感到心痛和失望!上诉人和爱人在边疆建设中得了多种疾病。(详见慢性病医疗卡)当我们接到裁定书后,差一点气死过去,身病不可怕,可怕的是得了心病。&&&&行政腐败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也腐败,以我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上海的司法......&&&&被曹路镇政府侵吞剥夺的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何时能回到上诉人的手中,让上诉人和子女们能有一个生存的权利!&&&&如果岳审判长有深化改革的创新思维,通过日立案之机把原告(群众)和被告(政府)传到法庭,倾听双方的申辩,从中找出解决矛盾的钥匙(这是指政府与群众,干群关系中出现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之间的纠纷。)但他没有这么做,深感遗憾!&&&&&&&&&&&&&&&&&&&& 上诉人:沈明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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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书&&再审申清人,沈明,男,七十三岁,汉族,退休。&&现住地址,浦东新区曹路缜龚华路五十弄十八号,二O二室&&公民身份证号码 10329&& 电。&&&&&&&&&&&&&&&&&&&&&&&&&&&&&&&&&&&&&&再审被申请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政府糠冒欤娼繁0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1639号&& 邮编:201209&&再审申请人沈明根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不服,根据有关法律ǎ岢鲈偕笊昵&&&&&&&&&&&&&&&&&&&&&&&&&&请求事项一、撤销原生效裁定二、判令上海市笫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 1月27 曰,已受理、立案,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判。或判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转入司法调解程序。n决申请人和被申清人因政府征地而产生的补偿纠纷和矛盾。&&&&&&&&&&&&&&&&&&&&&&&&&&&&&&&&&&&&&&&&&&&&&&&&&&&&&&&&&&&&&&&&&&&&&&&&&&&&&&&&&&&&&&&&&&&&&&&&&&&&&&&&&&&&&&&&&&&&&&&&&&&&&&&&&&&&&&&&&&&&&& &&&&事实和理由&&&&&&&&&&&&&&&&&&&&&&&&&&&&&&&&&&&&&&&&&&&&&&&&&&&&&&&&&&&&&&&&&&&&&&&&&&&&&&&&&&&&&&事实,曹路镇政府征用告租宅财产是事实,征用后不给补偿也是事实。&&&&&&&&&&&&&&&&&&&&&&&&&&&&&&&&&&&&&&&&&&&&&&&&&&&&&&&&&&&&&&&&&&&&&&&&&&&&&&&&&&&&&&&&&&&&&&&&&&&&不给补偿的理由,是被征收的财产K非是告所有。&&&&&&&&&&&&&&&&&&&&&&&&&&&&&&&&&&&&&&&&&&&&&&&&&&&&&&&&&&&&&&&&&&&&&&&&&&&&&&&&&&&&&&&&&&&&&&&&&&《关于信访人沈明根反蠖ㄎ侍獾幕馗础肺囊迨怯辛Φ脑^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信访复核字[2011]笫00494号 你反映要求对 1951年登记核发的宅基地面积予以安D补偿, 不提出议,根据默认原则,不反对,即支持。&&&&&&&&&&&&&&&&&&&&&&&&&&&&&&&&&&&&&&&&&&&&&&&&&&&&&&&&&&&&&&&&&&&&&&&&&&&&&&&&&&&&&&&&&&&&&&&&&&&&&&但曹路镇政府认为虽不支持他,但也]有支持原告,拒绝落实征地补偿,原告要求曹路镇政府司法所所长杨伟成律解释――复核告知单文义。&&&&&&&&&&&&&&&&&&&&&&&&&&&&&&&&&&&&&&&&&&&&&&&&&&&&&&&&&&&&&&&&&&&&&&&&&&&&&&&&&&&&&&&&&&&&&&&&&&&&&&&&&&&&&&&&&&&&&&&&&&&&&&所于2013 年6月9日&&关于沈明根反映的答复。 建议你通过诉讼解Q。&&&&&&&&&&&&&&&&&&&&&&&&&&理由,一审,二审法院围@着V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上做文章,实际是对&&回复&&文义结论意的曲鲜,提出的H是主意想,作出裁定缺乏法律,法谰荨&&&&本案能不能起诉的条件是《行诉法》笫四十一条笫(一)款至第(四)款事实为依据,附合的应准于起诉,受理,立案,开庭审判,其中那一款不符合应说明理由再作出裁定。方可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n释第四十四条之ǎ邢铝星榭鲋坏模Φ辈枚ú挥枋芾恚丫芾恚枚g回起诉。共十一款,应用其中某一款,必须有依据,不能断章取义,或法不服众。&&&&&&&&&&&&&&&&&&&&&&&&&&&&&&&&&&&&&&&&&&&&&&&&&&&&&&&&&&&&&&&&&&&&&&&&&&&&&&&&&&&&&&&&&&&&&&&&&&&&再审申人认为,本案完全附合《行诉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有起诉条件详《附每款的解释》。&&&&根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K根据《行诉法》笫六十二条之ǎQ定提出再审申请。&&&&此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沈明根&&&&&&&&&&&&&&&&&&&&&&&&&&&&&& 二0一四年五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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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20 &&
&&&&&&&&&&&& 申&&&&请&& 书&&&&&&&&&&&&&&&&&&&&&&&&&&&&申请人,沈明根,男,汉族,日出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五四村三队,沈家宅lO2号。1958年,初中一毕业,为了响应党的号召,和志向相同的同学约12OO多名。告别H人,登上西去的A--------奔赴大西北新疆。我和爱人苏全妹F已退休,浠卦灏捕年。S后子女们从明年开始绩退休。&&&&&&&&&&&&&&&&&&&&&&&&&&&&&&&&&&&&&&&&&&&&&&&&&&&&&&&&&&&&支边前,我和母H居住生活在祖屋内。1961年8月我和苏金(曹路新光村四队) 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儿沈莉英,一儿沈利忠。我妻苏金妹及两子女和我母H共同生活居住在居屋取1969年9月,我爱人苏金妹携一子沈利忠赴新疆夫妻团居。我女儿沈莉英于1972年也去新疆上学(以户囗迁移可证明) 。八三年,母新不幸去逝,了理完母H后事,立即返疆,原居屋空关,┢痉绱涤炅芤约叭宋苹档仍颍幼∥萑康顾(灭失) 。&&&&&&&&&&&&&&&&&&&&&&&&&&&&&& && 上海市在199l年对郊区农村村民进行宅基地总登记时,沈明根的原居屋在总登记前已全部倒塌(灭失) ,再加上原居住人支边远在新疆,以及其他有关的多种原因,沈明根原居住屋的产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产权被漏登记,从而使原居住主人无法对原居住屋的产权益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产权权益拥有权利,因]有获得新的权证而无法维权!?。&&&&&&&&&&&&&&&&&&&&&&&&&& && 为了生存的权利!原居住人沈明根根据宪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的ā[法释(2O1O) 15号] 请求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1951年由川沙县人民政府经过登记、审恕⒑朔⒌摹锻恋胤坎兄ぁ犯唬狗⑿碌姆坎ㄖぁR员惆训顾木游葜匦路ㄆ鹄矗ㄓ稣鞯厥笨筛萦泄卣叩骰话仓梅浚迷幼∪思白优幸桓錾婊蠲奶跫#。---------谢党!谢政府!&&&&&&&&&&&&&&&&&&&&&&&&&&&&&&&&&&&&&&&&&&&&&&&&&& &&&&此致&&&&&&&&&&&&&&&&&&&&&&&&&&&&&&&&&&&&&&&&&&&&&&&&&&&&&&&&&&&&&&&&&&&&&&&&&&&&&&&&&&&&&&&&&&&&&&&&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申请人:沈明根&&&&&&&&&&&&&&&&&&&&&&&&&&&&&&&&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曰附件: 1&& 土地房产所有证复印件。&&&&&&&&&&&&&&&&&&&&&&&&&&&&&&&&&&&&&&&&&&&&&&&&&&&&&&&&&&&&&&&&&&&&&&2&& 曹路缜人民政府糠冒臁⒁繁0炝匣馗础豆馗糠萌松蛎鞲从扯&&&&&&&&&&&&&&&&&&&&&&&&&&&&&&&&&&&&&&&&&&&& 问题的回复》。&&&&&&&&&&&&&&&&&&&&&&&&&&&&&&&&&&&&&&&&&&&&&&&&&&&&&&&&&&&&&&&&&&&&&&&&&&&&&&&&&&&&&&&&&&&&&&&&&&&&&&&&&&&&&&&&&&&&&&&&&&&&&&&&&&&&&&&&&&&&&&&&&&&&&& &&&&&& 3&&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浦府扛床椋2O11)1O6号。&&&&&&&&&&&&&&&&&&&&&&&&&&&&&&&&&&&&&& &&&&&& 4&& 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糠酶春俗郑2011)第OO494号。&&&&&&&&&&&&&&&&&&&&&&&&&&&&&&&&&&&&&&&&&&&&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层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ǎ┓ㄊ停2O10)15号&&&&&& 6&& 上海市浦东D区人民法院行政判诀书---------(2OO8)浦行初字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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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6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K----【守住道德底线】! 响应党的号召,听党的话,支援新疆。退休回原藉定居,祖宅财产被侵吞!&&&&&&&&&&&&&&&&&&&&&&&&&& 可怕!可怕!真可怕!? 无理,无据,无法律法谰萸终妓饺瞬撇
可耻!可耻!真可耻!?&& 造谣,诬陷,为自已私利意侵姿饺瞬撇。&&&&&& 申V人沈明根,原籍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五四村三组沈家宅lO2号,农民,58年支边。 &&&&支边前,原有祖宅住屋几间。1961年和苏金妹结婚,K育有一女沈莉英, 一儿沈利中 申诉人沈明根的爱人苏金妹和儿子沈利中于1969年9月把户口迁入新疆,1971年9月,申诉人沈明根的长女沈莉英也把户口迁入新疆。―――《以户囗迁入证明之》。 爱人苏金妹参加工作,子女入校求学。迁户囗是当时历史F实,即]有户口就]有粮食,]有粮食,人就无法生存。-------这就是历史、历史就无法更改(造假的不是历史、是野史。) 1983年5月我H不幸去逝,申诉人返上海办理母H后事完后,立即返疆投入工作中。 原居住屋空关,天长曰久风吹雨淋以及人为破坏等原因。居屋倒塌。只留下宅基地空平方。&&&&&&根据法释(2O1O) 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ā 第三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下列情形的影响。 &&(一)房屋灭失。 &&(二)房屋登记行为被登记机构改娈&&&&&&&&&&&&&&&&&&&&&&&&&&&&&&&&&&&&&&&&&&&&&&&&&&&&&&&&&&&&&&&&&&&&(三)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层登记^明作为定案证据采用。 &&&&&& 此足以证明,申诉人持有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记载的房屋数据合法有效。 曹路镇政府糠冒欤繁0炝稀豆赜糠萌松蛎鞲从扯ㄎ侍獾幕馗础罚湮囊逵卸 (一)【1991年登记,核发《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后,原持有证件同时废止。】
被曹路镇政府“ 废止”的权证―-是指1951 年由曹路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川沙县人民政府经过登记,审耍朔⒌摹锻恋胤坎兄ぁ贰7现谷ㄖのシāF渖晁呃碛扇缦拢 &&1&&下级行政机关“废止“上级行政机关核发的权证是越权的行政行为――属犯上作乱 &&2 “ 废止”权证拿不出相关法律法募俏芟荨⒎贪⑹暨`纪`法!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OO8] 浦行初字第98号行政判决书。----经审查,原,被烫峁┑闹ぞ菥哂姓媸敌裕缭春戏ǎ氡景妇哂泄亓裕驹喝隙勺魑景付ò敢谰-----申诉人持有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 &&4&&上海市人民政府糠檬马复核告知单,《沪府吭L复核字【2O11】笫00494号,]有一个字,一句话支持曹路镇政府“废止”土地房产所有证权证。根据默认原则,不支持,即反对曹路镇政府废止房产权证。复核结论对双方都有效力。均应遵守,执行,落实。但曹路政府拒绝@行落实征地后的动迁补偿政策――――其理由是复核结上]有说明《回复》文义是e`的,应纠正或撤销(收回)的文字?----[属强盗逻辑!?] 5&&请求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决撤销曹路镇政府废止土地房产所有证权证,上诲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受初字笫3号行政裁定书----本院不于受理。K得到上海市一中院----(2014)沪一中受终字第24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O14)沪一中受申字第l2号----驳回再审申请。(2O14)沪高受申字第21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g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关系沈明根的祖宅财产被曹路政府征地后被侵吞一案,经过的甑男姓晁撸糠酶床椤⒏春耍┘八痉ㄋ咚(一审,二审,再审申请相关司法程序) ,至今无结果。---------请问上海市委韩正书记,在霉芟降姆段-----要不要落实十八大会议的决议文件精r、一中、二中、三中及习八条,反腐败,深入开展群众路Q实`育活动(纠四风) 中耒。不能把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的讲话指示精神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表演在电画面上。这是新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具体表F-----即在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核心,既要讲,又要做(落实)。&&&&&&&&&&&&&&&&&&&&&&&&&&&&&&&&&&&&&&&&&&&&&&&& 韩书记,我以一个普通共产党T的身份(外地户口)向您反映一个在您管辖范围内有关《道论丧》的事实:&&&&&&&&&&&&&&&&&&&&&&&&&&&&&&&&A&&上海正在逐渐滑向一切向【钱】看!从南京东路步行街上一个咖啡的老闾诈骗西方一个外交官事件中(虽已处理),枪窦菏p!&&&&&&&&B&&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D若干ǖ耐ㄖ;Ω&&(2OO2)&&12号文。在曹路z征地拆迁时制订的“实施细则” ,`背了宪法关于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有关ā(2OO7年10月1曰施行的物权法) 更明确了农民私有财产地位和性质(农民属于自已的房屋以及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属干农民自已私有的财产权利和权益,农民有使用权和支配权。国家,集体,┖蔚ノ缓透鋈瞬坏们址浮H欢苈氛蛘ü鞯夭鹎ㄅ┟袢种坏乃接胁撇磺滞蹋诜ㄓ诶聿蝗荩∥死-----\白颠倒,是非不分,欺骗造|,诽谤,无所不用其极。归根到底,“道祛论丧” 是我国急待要解Q的一大问题,为了利益,当官的,有权的行为变得粗露,野蛮,穷匈极恶。维护利益者(弱者)与侵吞利益者(强权者)之间的博弈。是一埸你死我活的斗ㄍ嫱辏-----这是社会的悲剧 (二)【1991年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所记d的热荩谑凳┒ㄊ笔侨隙ū徊鸱课莸挠行Х梢谰荨2OO7年动迁迹惚救顺钟1991年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房层建B面积为72平方米,在2OO9年按动迁政策定动迁协议时,折迁人依法对你户作出了补偿安置。】
1&& 动迁协仪仅对1991年C发的房产权证进行征地拆迁补偿。 2&&1951年C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记载的房产数据(私有产),征地后分 文不给补偿,属于`背“宪法”、“物权法”相关法律条款的有关------是`法的行政行为?!
申诉人&&&&沈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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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31 &&
g: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g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O14)沪高受申字第21号及(2O14)沪一中受终字第24号行政裁定书
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人民政府征用原居住人沈明根的祖宅产被侵吞剥夺一案】&&&& 原居住人沈明,原藉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五四村三队沈家宅1O2号、农民,支边。老两口F已退休,从明年起,子女们也将退休,准备回原藉安渡晚年,亨受天伦之乐。&&&&&&&&&&&&&&&&&&&&&&&&&&&&&&&&&&&&&&&&&&支边前,我和母H居住生活在祖屋里。八三年母H去逝,房屋空v,天长曰久,风吹雨淋,再加上人为破坏等各种因素,原祖宅居屋全部倒塌(灭失)---------【根据法释(2OlO)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ǎ嗜酰唬ㄒ唬┲粒ㄋ模┛钕喙匾ǎ课菝鹗Р挥跋煸课莩钟腥说牟ㄈㄊ簟!&&&&&&&&&&&&&&&&&&&&&&&&&&&&&&&&&&&&&&&&&&&&&&&&&&【曹路镇人民政府征用沈明根祖宅产是事实,征用后不给文分补偿也是事实!?】&& 通过糠茫2O11年元月1O曰曹路人民政府糠冒臁⒁繁0炝铣鎏&&&&&&&&&&&&&&&&&&&&&&&&&&&&&&&&&&&&&&&&&&&&&&&&&&&&&&&&&&&&&&&&&&&&&&&&&&&&&&&&【关干吭L人沈明根反映动迁问题的回复】--------其文义有二H :&&&&&&&&&&&&&&&&&&&&&&&&&& &&&& 1;征地补偿只给持有1991年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农民。你持有的一间二层小楼(72平方米 )政府己给你讣偿。 &&&& 2;你原居住屋已倒塌(灭失),你持有的1951年由川沙县人民政府经过登记、审查、核发的土地房产证已被废止---------其理由是【1991年登、核发《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后,原^件同时废止。】-----这仅仅是曹路政府的H,无法律法谰------属`法。&&&&&&&&&&&&&&&&&&&&&&&&&&&&&&&&&&&&&&&&&&&&&&&&&&&&&&&&&&&&&&&&&&&&&&&&&&&&&&&&&&&&&&&&&&&&&&&&&&&&&&&&&&&&&&&&&&&&&&&&&&&&&&&&&&&&&&&&&&&&&&&&&&&&&&&&&&&&&&&&&&&&&&&&&&&&&&&&&&&&&&&&&&&&&&&&&&&&&&&&&&&&&&&&&&&&&&&&&&&&&&&&&&&&&&&&&&&&&&&&沈明根祖宅产被曹路镇政府侵吞一案至今无结果!?----其主要因是【腐 &&&&&&&&1;行政腐 糠们馈可虾J衅侄虑嗣裾床榘欤换ζ指扛床椋2O11)106号,支持曹路镇人民政府的H和立埸或建议司法诉讼。上海市人民政府糠檬马复核告知单,沪府吭L复核字(2O11)笫O0494号,]有一}字、]有一句话是支持曹路镇政府的主和H,返而对沈明根提出政府征用1951年登记核发的宅基地面积予以安置补偿无议,根据默认t,不反对即支持。但曹路镇政府沈杰先生认为,我]有收到市府复核告知单,且复核告知单上设有反对我们、也]有支持你,蛮横无理拒绝落实征地补偿。本人请求曹路镇政府司法所所长钗俺陕解释复核告知单文义,他于曰发出关于沈明根反映问题的答复。【我所认为,关干你的糠梦侍猓丫糠貌棵鸥床楦春耍ㄒ槟阃ü咚贤揪督饩觥! &&2;司法腐-----【诉讼渠道】从2O13年3月1O曰写好起诉状,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要求立案,但窗口立案庭工作人T拒绝接收起诉状,共三次。理由是糠冒讣ㄔ翰挥枋芾恚旧厦嬗兄甘荆。俊看2O13年7月起,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接受我的起诉状,二次退回起诉材料的理由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八)款起诉人重复起诉!?时间是日、2O13年1O月30曰。重复起诉理由被起诉人g倒后。2O13年12月26日不立案的理由是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在起诉人要求法院f出不受理的理由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O14)浦受初字笫3号---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笫四十四条第(一)款: 请求事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敬请注意;同一起诉状,一字不差,可不受理的理由却千差万别-----荒唐!?】&&&&&&&&&&&&&&&&&&&&&&&& 起诉人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不服,于2O14年1月15曰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一中院)提起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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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47 &&
&&&&【上一中院于2O14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2O14年2月13曰14时O0分,上一中院通知沈明根到一中院第二十法庭-----话!? 法庭上只有原告沈明根及妻苏金妹、岳审判长、书记T;郏辍]有被告------。 岳审判长的讲话简述如下:【你的产被侵吞一案,本院]有立案,故被告]有傅唤出庭。今天傅你耒主要是了解你对本案的想法-------我陈述完后,他接着说:我明白你的想法,征地后补偿不到位的问},我明白了,K宣研萃-----!?】&&&&&&&&&&&&&&&&&&&&&&&&&&&&&&&&&&&&&&&&&&我期待着通过话后,能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大所失望,等来的是一中院的行政裁定书(2O14) 沪一中受终字第24号----【g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告(上诉人) 对上一中院行政裁定不服,其理由如下:&&&&&&&&&&&&&&&&&&&&&&&&&&&&&&&&&&&&&&&&&&&&&&&&&&&&&&1: 本案于2O14年1月27曰立案,K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岳审判长却在曰14时O8分,对原告f-----本案还]有立案。(事实是己立案),有欺骗之t。&&&&&&&&&&&&&&&&&&&&&&&&2: 立案不开庭,`背相关审判程序,裁定不合法!?。&&&&&&&&&&&&&&&&&&&&&&&&&&&&&&&&&&&&&&&&&&&&&&&&&&&& &&3: 岳审判长]有听取、被潭苑坎ㄖさ牧j、H的陈述和法庭q论,仅凭臆Q,裁定必有瑕u?! &&A:根据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的相关法律ǎ恋氐恼饔谩⒒巍①Iu均是政府的行政行为?。&&&&&&&&&&&&&&&&&&&&&&&&&&&&&&&&&&&&&&&&&&&&&&&&&&&&&&&&&&&&&&&&&&&&&&&&&&&&&&&&&&&&&&B:土地征用后,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地上、地下物件的补偿均有政府制定政策文件,所以,征地后的补偿也是政府的行政行为?。&&&&&&&&&&&&&&&&&&&&&&&&&&&&&&&&&&&&&&&&&&&&&&&&&&&&&&&&&&&&&&&&&&&&&&&&&&&&&&&&&&&&&&&&&&C原告认为:1951年由川沙县人民政府经过登记、审恕⒑朔⒌姆坎ㄖびd的数据(户主: 沈明根,房屋7间半,宅基地使用权一二分)合法有效,政府征用权证持有人沈明根的合法财产,应按政策ǜ诤侠淼恼鞯夭钩ァ && 【法律法谰荩合芊ā⑽锶ǚǎ虾J姓饔眉逅型恋夭鹎ǚ课莶钩グ仓萌舾梢ǎΩ2OO2)13号-----l五条&&[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载为淮。]&&&&&&&&&&&&&&&&&&&&&&&&&&&&&&&&&&&&&&告认为:沈明根持有两个房产权证,----[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1991的宅基地使用证相互]有关联性,是各自独立的记录原房屋实体及支撑房屋实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 从以上陈述以及相关材料充分说明了一H,沈明根祖宅产被侵吞(征地不给补偿) 一案,历时5年得不到解Q的结症-----腐。「埽「埽。。。俊拘姓苁痉ǜ堋&&&&&&&&&&&&&&&&&&&&&&&&&&&&&&&&&&&&&&&&&&&&&&&&&&&&&&&&&& 为此,财产被侵吞一案受害人沈明根求助司法监督机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靖书(2O14年5月22曰) ,(2O14) 沪高受申字第23号一-g回再审申清。对此,受害人的冤案何时能申雪!!!?
【我是一}老党T,热爱,支援共产党长期执政。但从我的案例中,党在那儿?!!!】&&&&&&&&&&&&&&&&&&&&&&&&&&&& 【我是一个守法公民,行政腐∈痉ǜ @习傩盏某雎吩谀嵌ㄔ谀嵌浚。。 &&&&&&&&&&&&&&&&&&&&&&2O14年9月11号,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糠檬孪钌嫠呱娣ò讣扇胨痉ㄋ咚锨馈O敖阶苁榧撬担阂美习傩漳艽蚬偎荆虻闷鸸偎尽I虾7ㄔ海òǔ酢⒅小⒏撸┎蝗美习傩沾官司(包括不受理----受起诉状后不立案、立案后----`反审判程序不开庭)&&&&&&&&&&&&&&&&&&&&&&&&&&&&&&&&&&&&&&&&&&&&&&&&&&&&&&&&&&&&&&&&&&&&&&&&&&&&&&&&&&&&&&&&&&&&&&&&&&&&&&&&从以上的材料中可以得出一}结论::【老百姓合法的、用来生存活命的私有财产被曹路镇政府无理侵Q剥夺。讲理讲法的平台在那儿!?】 && 此致 &&&&&&&&&&&&&&&&&&&&&&&&&&&&&&&&&&&&&&&&&&&&&&&&&&&&&&申诉人:沈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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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腐败根源,铲除腐败土壤 &&&&&&&&&&&&揭露曹路镇党委,政府主要I导行政不作为---------应问责?! &&&&曹路镇政府征地拆迁暗箱操作是党政主管领导默认K大力支持的,暗箱操作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十八大后,以习近平总书为首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对腐〉奶--------零容存。这就清楚有力的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群众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提出口号到制定政策,K付之行动,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看在眼里,在心里,反腐败的目的和宗旨-------就是要把混在党内的腐败份子清除出党的队伍(治病救人)和把贪腐分子绳之依法(犯罪分子)。只有这样,全国各族人民群众才会从心底里拥护中国共产,支持共产党长期执政-----造福人民,实F伟大的中国梦。! &&大老虎要坚Q的打(不打危害政权),n蝇也要坚决的拍(不拍危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引发社会的不M情绪和怨恨,久而久之,会动摇社会主义的社会根基。),两者同等重要。! &&F在我把曹路镇党政I领导干部腐败F象一一列出恚┤党T和全z人民耒分析,按照十八大会议文件以及一中,二中,三中会议的精r和(习八条)以及中共中央关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及开展社会主义群众路线育活动(纠四风)。完完全全,不折不扣能在曹路镇范围内贯沏落实,造福全镇人民,这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全镇人民的希望--------全人民坚定支持共产党的I导,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宏P社会主义价值观。希望曹路镇政府在共产党I导下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把曹路镇O成为办事高效率,依法,依ǚ腔艿模睫成和谐的,可持绩的,环保的,美好的新曹路而奋斗。!我们坚坑幸韵白苁榧俏椎牡持醒胝I导下------伟大的中国梦一定能实F! &&&&&&&&&&&&&&&&&&&&&&&&&&&&征地拆迁暗箱操作是污腐败的土壤 && 征地拆迁暗箱操作是滋生污腐败的土壤和温床,然而被曹路党政I导捧为之宝,拒绝执行落实原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讲话指示精r,拆迁要实F政策公开――――让每一个拆迁户都清楚了n,为什么要征地拆迁?征地后能获得多少补偿,符合不苻合相关法律法跋喙卣叩奈募r。拆迁人和被折迁人都按法律法罢甙焓隆U鞯夭鹎ǖ男式岽蟠筇岣撸鞯夭鹎ㄖ胁拿芡ü男问饺貌鹎гu议,通过u议,找出矛盾的原因在那里,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一起讨论出一个解Q矛盾的方案,从而完全可以实D社会和C。决不会产生征地拆迁的“后遗症” ?曹路镇政府党政主要I导,为了自身的利益,拒绝执行市委俞正声书记的讲话精r,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纪`法的行政行为,产生了庞大的上访大军。这决不是一件小事!?应引起上海市各级党委的重! 暗箱操作是一切行政工作的毒瘤。是征地拆迁工作当中p害党的形象,』嫡拧⒄\信,p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极大!?--------是党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的土壤。支持以刁近平为首的党中央的英明I导以及作出的各种决策――对腐‖F象及腐》肿硬扇〉恼----零容存,严惩贪官,制定政策――铲除滋生腐〉耐寥篮臀麓病H各族人民拍手称快――坚Q拥护!坚诀支持!暗箱操作是潜虻男殖ぃ且欢阅研帜训埽]有暗箱操作,潜规t就会自动消亡,实F公开、公正、公平,让正义的阳光普照,这是百姓之福,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宗旨。 F在就曹路镇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腐‖F象一一例举如下; 1&& 曹路镇政府自己制定的征地动迁实施细t]有公开张贴公布,广泛宣傅,做到家喻户浴&&&&&&&&&&&& 2&&拆迁户的合法产和人口基本情况等细Y料均应收集整理,经过严格审核后,同 时段,同地域,让所有拆迁户认可,K应通过公开公眩K需得到所有拆迁户的认定认可后,拆迁户和折迁人同时字w章,建立拆迁户的产和人囗的基本档案。根据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有关政策和ǎ咀啪透卟痪偷偷奈裾撸涫挡鹎У暮侠砗戏ǖ牟钩ァ5苈锋政府采用欺骗、控吓、诬陷、诽谤 、 等各种手段,侵吞、掠夺拆迁户应得的合理合法的私有产!。&&&&&&&&&&&&&&&&&&&& &&3&&动迁协议时采用各种手段,动用各种力量,(”保证?”、欺_、威协、控吓----。)动T拆迁户只要在空白协议上字--------即大功告成。然后在空臼协议上大作文章,填写各种文字和稻--------这些文字是按拆迁人的意原而填写(`背被拆迁人的意愿,稻]有事实依据,是臆造的,是`纪`法的造假行政行为,是腐。视峋鼍勒&&&&&&&&&&&&&&&&&&&&&&&&&&&&&&&&&&&&&&&&&&4 核{补偿计算表经过拆迁人按政策文件相关频{出被拆迂户应得补偿安置房面积和补偿款金~,计{完成后,拆迁人应交于被拆迁人认同无误后,由被拆迁人字w章认可,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原始凭证,公压疚蕻议后-----入挡备查。(实际事实是核{补偿计{表被拆迁人根本不知道,而是拆迁人在密室里暗箱操作,其中名一栏采用复印名-----『造假』。&&&&&&&&&& 5 曹路镇政府组织几个\士关在密室里计\着如何获最大的利益。要达到这}目的,只有在被拆迁户身上动X筋,其表F在如下几个方面 A&&&& 制定的征地拆迁实施细则,曹路镇政府不公开公眩救艘硕啻危家坏剑膊蝗迷目矗 B&&&& 制定出无法律、法谰莸乃^得房率公式是损人利已的阴\―――其目的是为了侵吞农民合法财产。威吓农民或强拆,p害了农民的利益,从表面看这是曹路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其实盾是以陈宇良为首的上海市委的行政行为。《全国人民都知道,他是一}混在党内的腐败腐分子,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道德败坏的`纪`法分子------这是十七大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反腐〉氖だ(但在曹路镇政府范围内,在地下流髯盼铝加蠲┙星-----陈良宇]有贪腐多少?是因]有听话而被胡锦涛打击的------。曹路镇政府环保办公务T沈杰先生说: 还是陈书记好!曹路镇的大基地目是他批准的,给我们曹路镇耒了多少 “好 处” ?&&曹路镇党政领导到一般工作人T都能从征地拆迁中,从u地到工程招投瞬僮鞴讨谢竦美妗6徊鹎词艿搅p失,从而引成了一支无法p少的吭L大军。他(她) 们到处去上L申诉,从曹路政府一直上L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少祷古艿奖本┥戏----这是曹路镇党委、政府主要I导行政不作为而产生的恶果!应问责!不纠正,危害极大。&&&&&&上海市郊区农民经过征地拆迁后,不但]有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与征地拆迁前相比,居住面积p少三分之一,生活量大大下降!却无人过问。农民怨气冲天!每星期四(党中央、国务院政策ㄒ蟾洞&&&& 以上I导干部HR第一线与农民群众互动,相互交流、沟通、化解矛盾,这一政策深得民心。但被曹路党委和政府曲解,仅仅做做样子,拒绝接待访民-----------!?)&&&&&&&&&&&& 造成农民与镇党委、政府之问的矛盾更加恶化! &&希望上海市委,市纪z委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化解矛盾,为党、为民多做一H实事。这是曹路镇全休农民的心声,也是最大的希望!&&&&同时也希望中央巡组过问一下,督促上海市委不耍高商在上,应看到农民的不满、怨气、久而攵之总会累积成怒火和仇恨,给党的声誉造成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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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8:42 &&
致曹路镇党委书记张伟国同志的一封公开浚-----------------谁能为我们农民作主------只有中国共产党&&&&&&&&&&&&&&&&&&&&&&&& 我们农民与工人共同支持共产党从腐〉墓竦呈种卸崛×酥泄箨范围内的土地,建立了共产党I导下的人民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一个农民的儿子,初中一毕业,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好儿女志在四方。独身一人,别离H人,与志向相同的同学约120O多名同学乘A斜几按笪鞅------新疆。与新疆各族人民一起,战天斗地,建设边疆,保卫边疆。------------。&&&&&&&&&&&&&&&&&&&&&&&&&&&&&&&&&&&&我和妻子已退休,由于年老多病,浠卦澹ㄉ虾J衅侄虑苈氛蛭逅拇迦由蚣艺102号)定居。明年后,我的儿女将退休回原藉跟父母生话在一起,安渡晚年,共亨天伦之乐,这是我们全家祖、儿、孙三代人梦想实F的中国梦!? && 支边前,我和母H居住生活在祖宅居屋里。1961年,我和苏金妹(曹路新光村四队村民)结婚。K育有一女儿沈莉英,一子沈利忠,她们姐弟两人与我妻及母H共四人均居住生活在居屋内。 1969年,我妻与儿子沈莉忠去新疆团聚,1971年我女儿沈莉英也迂入新疆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以户囗迂移可证明之)。 && 【上海市在1991年进行宅基地总登记时,由于五四村村委会、原龚路乡有关工作人T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1,未通知原居屋户主沈明根!?2,代为办理了一间占地32平方米的二层小楼,宅基地使用权面积63平方米的房产权证,)而把沈明根、妻、子、O三代人原居屋全部漏登。】&& 2007年11月由五四村村委通知沈明根立即回原藉处理征地拆迁事宜,由于手上无原居屋的书面凭证,我不知道自己有]有祖宅财产?有多少财产?虽邻居、村委、政府都认同我有居屋存在,但究竞居有几间、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有多少?我一无所知?]有证据,无法维权--------合理合法。 【作为一个受党育多年的一名普通党T,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不能为了个人自己的私利去伸手向党和政府索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这是做人的原则及做人的道德底线!?但属于自己合理合法所得的私有财产的权利和权益是受宪法、物权法的保护。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日我从川沙挡案]调出由上海市川沙县人民政府于195l年经过登记、审查、核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复印件) 【证记载:户主沈明根,房屋七间半,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一二分。】 【曹路镇人民政府糠冒臁⒁繁0炝嫌2O11年元月1O曰《关于糠萌松蛎鞲蠖ㄏ蝾}的回复》中文义有二H:一 《l99l年登记、核发『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后,原持有证件(指土地房产所有证)同r废止》。-----此立j和H无法律法谰荩粲谖芟荨⒃煲ァ⒎贪ㄒ嫒嗽斐闪酥卮蟮木p失和精rΓ哺车男蜗蠛驼墓苛υ斐杉蟮p害。希望曹路镇党委书记张伟国同志站在党性的立j上、希望纪委书记姚志明同志对`法`纪腐“讣砦试稹⑼r也希望司法所杨伟成律从法律层面纠正`法的事例、让法制念在曹路范围内生根开花,这是以刁近平为首的党中央、要求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应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行政和生活。党、政府、纪委、司法责无旁待!z党委在政治上、行动上应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曹路政府征用持有(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户主沈明根的居屋产不给征地补偿?只补偿l99l年C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上记载的财产权益》---属`纪遣法! 下面从党的方政策,国家的法律法忝骜缣岢鏊咔笠谰荩&&&&&&&&&&&&&&1951年由川沙县人民政府经过登记、审恕⒑朔⒌摹锻恋胤坎兄ぁ 合&&&&&&&&&&&&&&&&&&&&&&&&&&&&&&&&&&&&&&&&&&&& 法有效。其法律依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OO8)浦行初字笫98号行政判Q书:《宅基地使用证、土地房产所有证是互不关联的、各自记载房产的书面凭证,耒源合法。K获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Q书(2O08)沪一中行终字笫243号确认。】----此判决文书送达政府糠冒臁⒁繁0臁 ò旃T沈杰先生说:【法律判决文书对我们政府行政机关耒说是废纸一张!?】蔑法律权威的言论出是国家公务T之口?K采用造簟⑽芟荨⒎贪氖侄畏现购戏ㄓ行У姆坎局ぃ。烤筒蛔阄至恕5钊似婀质钦庵植谎奘酰シ壹偷娜巳吹秘偬岚沃赜茫馑得髁耸裁矗。。。 &&&&&&&&其政策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干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ā贩ㄊ停2O10)15号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O记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下列情形的影响,】 &&&&&& (一)房屋灭失; &&&&&& (二)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关改变; && (三)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屋登记证明作为定案证据采用。&&【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根据中共中央、裨褐醒1号文件的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_权登证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O11)6O号--《进一步逗图涌焱平┐寮逋恋卮_权登记工作的意》 : 笫六条&&严格洞_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非本农民集体人T或城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ǖ羌欠⒅ぁ!贰 综合以上材料以及法律法募浞炙得髁艘H;曹路党委、政府在反腐败、纠四风群众路线育实践活动中行政不作为相当严重。能不能执行落实以刁近平为首的党中央出台的方针政策以及刁总书记在各种会议上的讲活指示精神?值得令人怀疑!?但我坚浚〔苈氛虻澄⒄嶂葱新涫担 党中央、国务院C训姆秸胝撸伞⒎ㄒ募约暗蟀颂酢⒎锤堋⒕浪姆纭⑷褐诼废呤导育活动以及刁总书记在各种会议上讲话精神应在曹路镇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党T、全体人民目以待,热切期盼!责┰诘澄榧钦盼肮砩希。。 &&&&&&&&&&&&&&&&&&&&&&&&&&&& 一名普通的党T、一名支疆的老人&&沈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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