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饶氏家族需要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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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饶氏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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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我公司具体的地址是:浙江 金华市 新华街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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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衷心的希望能与各届朋友合作,携手未来,共享成功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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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扬威《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介绍》
&各位宗亲,大家新年好!
在此我代表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代表玉华会长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我是来自湖北武汉的饶扬威,目前担任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感谢大会安排我发言。我想开会的目的就是交流和沟通,只有交流才能了解,只有了解才能信任;只有信任才能合作发展。
今天这个会议大多数宗亲是首次见面,因此,请允许我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的基本情况。
&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是在寻根问祖、联络宗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正式成立有重庆、湖北、福建、浙江、江西、湖南、贵州、广东、广西九个省级分会。2014年,我会的重点任务是成立云南分会、河南分会,走访安徽、江苏、河北等饶氏聚居地也在筹划中。在此,我想用几个时间节点和几次重要的会议来介绍我们这个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
2000年9月25日,成立&中华饶氏文化研究中心&。之前,饶玉华会长已经开展了多年的单打独斗式的饶氏文化研究工作,自此,开始以&中华饶氏文化研究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现在&饶氏文化研究中心&是研究会下属的专门从事饶氏文化研究工作的二级机构,是《中华饶氏》杂志编辑部、&中华饶氏网&、《中华饶氏通谱》编委会的主管部门。
2001年1月4日,《中华饶氏》杂志的前身《饶氏宗谱研究动态》总第一期出版。
2006年8月21日,中华饶氏网域名注册成功, 10月14日,&中华饶氏网&正式上线。
2008年清明节期间,以重修信公墓为契机,在江西南城召开的第一届中华饶氏文化研讨会,这是有史以来,以全国名义召开的饶氏会议,标志着我们这个组织的雏形开始形成。
2010年4月17-18日,由西南分会饶恩强会长担当承办的,在重庆召开了&第二届饶氏文化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章程,正式成立&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标志着一个全国性的饶氏组织的诞生。
2011年6月5日在浙江金华召开了&二届二次理事会&,在这次会议上举行了研究会办公室挂牌启用仪式,河南饶浩翰,浙江饶道新、饶道望、饶玉华、饶维初、饶尚钞、饶大条等,福建的饶浩荣、饶岩河等一些热心的宗亲慷慨捐款,使研究会成立以来,有了第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次会议结束了研究会&无经费、无场所、无人员&的三无状况,使空中楼阁式的组织落了地。
2012年4月8-9日在浙江苍南召开了&第三届中华饶氏文化研讨会&,这次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全国掀起了宗亲联谊活动的高潮,许许多多的饶氏宗亲行动起来,这次会议以后,相继成立了湖南、贵州、广东、广西分会,各市县级宗亲联谊组织纷纷成立,极大地鼓舞了各地族人的自信心,为进一步开展宗亲事务奠定了良好的人脉基础。记得2011年11月,我们到江西南昌组建&江西分会&,就亲身感受到了被宗亲误会和不信任的感觉,在第三届饶氏文化研讨会召开后,这个现象就完全改观了,全国各地宗亲的参与热情极大地高涨。
总会办公室现在设在浙江金华,几年来接待了一批批全国各地宗亲的来访并查阅资料。目前主要由饶玉华会长和我、饶旭华秘书长三个人,代表总会出席各地的重要活动。饶玉华会长是浙江杭州建德市人,他在金华创办公司,总会的办公场所就是由他公司无偿提供的,并且每年提供一万元活动经费。饶旭华秘书长,是浙江金华人,在浙江金华教育学院工作。我的老家是湖北武穴市,现就职于湖北省国资委下属的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我们三人都有自己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我们几乎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奉献给了饶氏事务。在这里介绍我们的个人情况,不是宣扬自己,而是想说明我们的生存状况还是比较好的,绝不是为了生存和经济利益来做饶氏事业,敬请大家监督、批评、指正。多年的宗亲联谊经验告诉我们,只能在有生存能力的情况下,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原则,坚持&无私奉献、包容大度、坚持不懈、敢于担当&的精神,从事饶氏事业才是科学的、有说服力的,才能是长久的。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能力水平所限,尚无法满足全国各地的宗亲对我们的期望,饶氏文化的研究工作进展缓慢,做慈善也是力不从心。因此,在饶氏事业中我们只是比大家做得早一些,先行了一步。虽然我们力量有限,但我们仍然坚持&无论是谁、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何事&,只要是做有益于饶氏的事、团结饶氏的事,我们都会尽现有的力量支持。我们明白,饶氏事业之路是漫长的,曲折的,将是一场永久的接力活动,我们现在所做的只是饶氏家族事业中的第一棒,我们希望有能力更强、水平更高的宗亲来接过接力棒,把饶氏事业做得更好。
我们的组织目前没有注册,其主要原因是现在的国情不允许我们注册,但随着十八大以来的对民间社团注册政策的宽松,我们相信可以注册的那一天一定不会太远。虽然,我们没有注册,也不影响我们的活动,但我们还是必须要把握好组织的活动和发展方向,使其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范畴。
一直以来,我们也鼓励各省级分会、市、县级宗亲联谊组织可以先行注册。福建省是饶氏的重要聚居地,在以饶建明、饶世中、饶如龙、饶国伟、饶书健为代表的和在座的广大宗亲的共同努力下,福建姓氏源流研究会饶氏委员会即将成立了,走出了一条具有当地特色的宗亲联谊之路,在这里我代表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向你们的热情执着、辛勤付出表示崇高的敬意!同时也希望尽快通过相关形式,整合好中华饶氏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会福建分会的资源,使福建饶氏形成合力。
最后,祝各位饶氏宗亲福泽绵长!事业辉煌!祝我们饶氏家族人丁兴旺、族名远扬!谢谢!
销售代表:[主楼]&商会公告,中华饶氏商会章程(讨论稿第二稿)
中华饶氏商会章程(讨论稿第二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本会名称为:中华饶氏商会,英文:
【组成人员】本会是由全球饶氏企业家自愿组成的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第三条
【宗旨】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广泛联系全球的饶氏工商企业各界人士,加强饶氏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团结互助,排忧解难,服务会员,权利维护,促进合作,共赢发展。第四条
【业务主管】本会的业务主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两弹一星国际基金会,并接受其业务指导。第五条
【场所】本会的办公场所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
号。北京办事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1号雍贵中心B座7层。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六条
【职能和任务】本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会员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自觉性,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二)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愿望;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经营活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三)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关系,加强全球饶氏企业在经济、技术协作和联系,促进饶氏企业在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与发展。
(四)为会员提供商贸信息、讲座培训、法律咨询、融资贷款、考察访问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做大做强。 (五)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增进友谊团结,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协作发展。(六)密切与会员的联系,了解会员经营情况,帮助会员排忧解难,促进业务发展。
(七)组织会员积极参与饶氏公益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八)兴办和管理商会所属的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会员第七条
【会员】在全球各地登记注册的饶氏企业法人和个人均可加入本会,入会即成为会员。第八条
【入会条件】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自愿缴纳会费,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第九条
【入会程序】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按规定缴纳会费;(三)承办本会委托的事务和提供本会所需要的资料;(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会员超过一年并经催缴后仍旧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除名】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违法行为,经会长办公会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活动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若干工作委员会(组织监察委员会、联络宣传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维护权益委员会)、会长会议。商会机关设秘书处、组织监察部、宣传联络部、经济发展部、维护权益部等工作部门。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推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选、工作机构负责人选;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聘任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的召开】理事会会议须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责】会长办公会议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增补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三)推选聘请顾问、名誉会长;(四)提名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六)决定各工作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会议形式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工作委员会职责】工作委员会分为组织监察委员会、联络宣传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维护权益委员会,他们的职责分别如下:(一)组织监察委员会职责:1.发展会员,了解会员情况。2.对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提出建议。3.监督本会及其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开展活动;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4.对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会员大会议决并监督执行。(二) 联络宣传委员会职责:1.负责对外(含境外)联系和宣传工作。2.组织会员文化娱乐活动。(三) 经济发展委员会职责:1.负责商会的经济发展工作。2.向会员发布商业信息。3.组织会员到有关地区考察投资项目。4.帮助有困难的会员企业渡过难关。(四) 维护权益委员会职责:1.维护会员合法权益。2.帮助会员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第二十五条
【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商会各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三)社会活动能力强,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
【机构负责人的任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第二十七条
【商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第二十八条
【会长的职权】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二)检查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各机构负责人、秘书长人选;(五)理事会授予的其它权利。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财务、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赞助、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性收入;(四)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坚持节约必要的原则,主要用于下列开支:(一)办公费用(含办公用品、设备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和商会网站、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二)差旅交通费;(三)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有关人员的补贴奖励等;(五)会务费(仅限于会员代表大会、会长会议、监事会、顾问委员会会议的开支);(六)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七)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八)招待费;(九)与商会有关的其他直接开支。第三十一条
【会计】本会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
【经费管理】本会经费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日常经费开支由会长审批,或经会长授权常务副会长代批。较大数目的资金支出应经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三十四条
【财务审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法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
【资产禁止】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六条
【专职人员】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十七条
【终止与提出】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八条
【终止程序】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九条
【终止清算】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除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条
【终止后资产处理】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则第四十一条
【章程修改】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四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生效】本章程经日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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