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窗高空坠物案例打死人怎么赔付

北站社区通过居民议事会破解城中村高空坠物难题
        高空坠物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当前位置:-->-->正文
高空坠物频伤人 律师建议设立高空坠物基金会
08:11:47 星期日 &来源:云南网 &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元/月) 娱乐版发送CCYL到元/月)
为避免高空坠物伤人,很多工地竖立起了这样的告示牌。 实习生 吴琪臻 摄
好端端走在路上,却冷不丁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砸中。轻则受伤,重则致命。高空坠物,有人将其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样的事,在昆明并不少见。据晚报记者了解,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剩菜剩饭、卫生纸、果核、玻璃等小物件,罕见的有烟缸、花盆、宠物等,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假山等庞然大物……对于受害者而言,遇到这种事,大难点就是举证难。是自认倒霉,还是依法较真?长期以来,“高空坠物”案件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司法局面。如何确定由此引发的责任承担,则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怎么赔?赔多少?谁来赔?成了“高空坠物”司法实践索赔中难以跨越的门槛。
“无主水箱”从天而降
路边菜贩被砸了个正着
今年55岁的王某,从会泽来昆务工多年,两年前,他和家人在官渡区官南大道怡园小区门前租用了几个摊位从事蔬菜销售生意,日下午4点左右,王某还像往常一样在摊位上忙碌着,突然一个太阳能水箱从空而落,重重地砸在他的身上,王某当场倒地……接到报案后,双凤派出所迅速出警,经现场调查,基本确认水箱是从501幢3单元楼顶上掉下来的。可等民警和物管人员爬到楼顶上后,却发现所有住户的太阳能水箱都还在。砸伤王某的太阳能水箱估计是住户更换后搁置在楼顶上的。
被送往医院的王某,经确诊为右桡骨远段骨折和左肩部软组织挫伤。住院4天,在垫付了1500多元后,王某出院回家休养。按照医嘱,建议王某休息一个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需要后期治疗费3500元。
小区物管指证成突破口
法院判决一住户赔4.7万元
“这起高空坠物事件,到底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着实难住了王某家人以及派出所民警和物管人员。该单元12家住户没人愿意为此事承担责任,甚至小区物管也将自己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
“真凶”难查,是自认倒霉?还是依法较真?王某选择了后者。日,王某委托律师,将501幢3单元的12家住户和小区物管公司告上官渡区法院,诉称该次事故给他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精神上引起极大的痛苦,同时给他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所以才聘请律师集体状告住户,向13位被告索赔各种经济损失66471元。
接到开庭通知,12家住户情绪激动,一直想不通为什么从楼顶上掉下来的水箱砸伤了他人,自己会吃到官司?法庭上,他们异口同声地说“与我没有关系”。经过物管公司指证,事发当天,6楼住户老马曾上屋顶对太阳能进行涂漆除锈等方面的维修保养,因操作不当,不慎将太阳能水箱碰倒,致使水箱从房屋楼顶掉落下来,以致砸伤王某。但老马却一直在喊冤,称自己是在事故发生后才登上屋顶,而且只是更换水阀,并没有对太阳能水箱“动手脚”。
今年1月4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老马照片中他家的太阳能水箱明显比其他家住户的水箱新的事实,可以形成证据锁链,为此依法判定由6楼住户老马单独赔偿王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7627元。
一审判决后,老马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院。今年7月4日,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马不服判决,至今依然在进行申诉。
工地和楼宇存在坠物隐患
有数据显示,在建筑施工中,“高空坠物”事故约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
日前,记者走访了昆明几家工地,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存在安全隐患。首先在工地上,虽然都搭建了脚手架和安全网,可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某些部位难免会发生损坏,如果无法及时发现并维修,那么就埋下了隐患。第二就是工程用电梯,不少工地中的货运电梯都是临时搭建的简易电梯,由于缺少围挡,坠物事件频频发生。
比起建筑施工中的“高空坠物”,楼宇中的坠物更具有普遍性和危险性。由于住房面积有限,现在不少人都将空间扩展到了室外,经常会看到有人在窗台上或者空调上摆放花盆或者杂物,这些东西没有经过固定,一旦刮风下雨,很可能会发生危险。
一位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小区里,一些人为了省事,有时会将生活垃圾直接从窗口扔下。不久前,在他们小区内就有一辆车被从窗口扔出的一袋垃圾砸坏。有的人可能认为东西不重,扔下去也不会造成什么伤害,殊不知,一个从4楼扔下的葱头,就能将5厘米厚的玻璃砸碎。
建议地方人大立法对抛物进行罚款
近几年“高空坠物”伤人案件屡见报端,因当事人索赔难,就出现了对“高空抛物”追究刑事责任的声音。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高空抛物坠物致害的民事责任系“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认为,如果“高空坠物”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应依据刑法233条的规定,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应依据刑法235条的规定,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罪。其次,城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整治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加强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管理,对于违章建筑,该拆除的就要拆除。建议地方人大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从建筑物向外抛掷垃圾、杂物的,由环卫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责令其纠正,并处适当金额的罚款。
此外,一些法律人士提出,有关部门能否设立“高空坠物基金会”,用该基金来赔偿受害人,即住户在入住前每人交纳一定数额金钱成立该幢楼的基金会,专款专用,在发生高空坠物伤人而又无法确定加害人的情况下,动用此款来赔偿。另外,让所有居住高层建筑的人购买强制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此类人群的注意力,能够有效防止高空坠物侵权案件的发生。
怎么对付高空坠物
●上海:一小区安装了47个视频探头,用于监测高空坠物。该小区曾多次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有保洁员被肥皂砸晕,有维修工险些被整箱烂苹果砸到,有轿车在停车场被不锈钢晾衣架穿膛破肚。此前小区曾采取过多种措施,都收效甚微,受害者往往找不到肇事者。自从安装视频探头后,高空坠物现象再未发生。
●香港:高空坠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
●重庆:日,33岁的郝跃步行到重庆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被一只烟灰缸砸伤脑袋。2002年初,他到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的所有22家住户。2002年5月,渝中区法院判决:学田湾正街65、67号两栋楼,不分楼层高低,所有22户人家每户赔偿郝跃8100元,总计17万余元。
记者 夏体雷(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
使用()可获得本页面链接地址
版权声明: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云南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0报4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云南网”或“来源:云南网-云南””。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现在居住环境在不短的改善,建筑是越来越高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开始随着拉大,楼高了人的素质却在降低。很多人因为楼高而懒得动,把手边的垃圾小杂物,随意抛出窗口,自己轻松了,楼下的住户、楼下的行人却遭了殃。  
近几年,很多这样的事情在各地发生,许多行人被莫名其妙的砸伤 甚至付出生命,而蜗居在楼上的人却依然自顾自的生活!留下的是更多的对高楼住户的良知拷问!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标题:万人踊跃签名决不高空抛物          深圳特区报与市物管行业联合组织的拒绝高空抛物万人大签名活动昨(6)日在全市33个小区同时启动    
为了悲剧不再上演,为了这座城市每个人的安全,昨天(6月6日),由深圳特区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联合组织的拒绝高空抛物万人大签名活动,在全市33个小区同时启动,万名市民签下自己名字的同时郑重承诺,拒绝高空抛物,争做文明市民。    
昨天上午8点半,正当准备上班的人们匆匆走出家门时,深圳特区报与深圳市物管协会、深圳万厦居业有限公司联合组织的拒绝高空抛物万人签名活动,让大家停下了脚步。尽管时间仓促,但仍然阻止不了市民们参与签名承诺的热情。在梅林一村、莲花北村、港湾丽都小区,上至年过八旬的老人,下至幼儿园内刚学会写字的孩子,许多热心的市民在活动现场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不少市民还在留言簿上留下了建议。截至昨日下午4点,在万厦居业有限公司管理的33个小区内,共有一万余名市民参与了签名活动。对于本报与物管行业组织的这次活动,许多市民都给予了高度肯定。    
高空抛物危害性:    
高空抛物对人伤害有多大?据推算——    
25楼抛下拇指大石块可致人死亡    
昨天,参加万人签名的退休教师张阿姨有点后怕地跟记者提起了一件往事:“不久前,1岁的小孙子拿着一个用完的眼药膏随手往窗外扔了出去。现在想来,还好当时那个眼药膏很轻,如果是重东西,可能就酿成大祸了。”像张阿姨一样,很多市民认为非常轻的东西不会酿成大祸,但事实上,一块西瓜皮、一个拇指大石块都可能致人受伤甚至死亡。        记者在梅林一村管理处看到一张高空下落物体冲击量表(见附表),详细列举了一些经常被人从高空扔下的物品,并请专家测算了其从不同楼层高度下落时形成的冲击量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如一个重45克的空啤酒瓶从约11米的4楼扔下,可形成43牛顿的冲击量,砸中人的头部,会致人重伤;砸中车,可使玻璃碎裂,车顶凹陷;如果从18楼(55米)以上扔下,人就会死亡,车严重损害。一块重约150克的西瓜皮,从18楼抛下,可致人重伤;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而重约30克的拇指大石块,从18楼抛下,砸中人的头部,可能致人重伤或死亡;从25楼抛下,会致人死亡。 (周元春)   
花絮:    
“打着石膏也要来签名”
莲花北社区千名学生、居民齐拒高空抛物    
昨天(6月6日)上午8时30分,莲花北村居民,景莲小学、新莲小学、北环中学、卫生局莲花北幼儿园的部分学生以及万厦居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拒绝高空抛物争做文明市民”的大条幅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同时决定一定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谴责和告别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    
记者在现场看到几日前左手因摔跤骨折,现正打着石膏、用绷带吊在胸前的安阿姨,她和80多岁的康阿姨一起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安阿姨对高空抛物行为发出了强烈的谴责:“那些往下扔东西的人太不道德了!每个人都有父母、儿女、亲人,如果砸伤的是自己或者亲人,那他又会作何感受呢?”安阿姨说,即使自己还打着石膏,也要来签名,支持这次活动。    
休假在家的张医生带着女儿也来到了签名现场。张医生认为,目前很多家长对子女的教育都是“自私教育”——害怕孩子在外面争不过别人,就让孩子一定要先为自己着想,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会很自私,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感受。张医生说,其实我们应当把很多传统文化继承下来,如以前提倡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样的思想就该好好宣传,从小教育孩子为别人着想,那么就不会有高空抛物这样的情况发生了。“我相信,每个家庭做好了,整个社会里不和谐、不道德行为也将会逐渐地减少。”          
  深圳:城市高空坠物造成公害引起公愤     日期: 14:29:46
来源:新华网
     【打印】 【进入论坛】 【关闭】          湖州在线讯  近几天,深圳市南山区向南小学一名10岁小学生钟钟因为在放学回家途中被高楼上坠下的玻璃砸中头部,当场气绝身亡,引发了人们对经常发生在城市高楼坠物造成公共祸害的纷纷指责和议论。
据一位目击者说,5月31日下午6时左右,在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的交叉口一个叫“好来居”的小区高层住宅附近,一位身着蓝色短袖校服、背着书包、年约10岁左右的小男孩,行走在人行道上时,被掉落的玻璃砸中头部,情景惨不忍睹。男孩身边还有几名行人,所幸没有受伤。有人报警并叫来急救车,但孩子已没有气息。
连日来,许多市民表示,高空抛物已经不仅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高楼满布的都市里的一大恶疾。据深圳市儿童医院的一位科室主任反映,该科室经常会接到因高空抛物而受伤的病人。他对一个两岁小孩在2003年的遭遇记忆犹新。这个小孩由母亲抱着在关外一幢出租屋行走时,一根连接在两边阳台之间的晾衣竿从楼上坠落,正好砸中孩子的脑门,经抢救无效死亡。
几乎所有市民都对高空抛物的陋习十分反感,在谈及“高空坠玻璃砸死小学生”事件时,都表示感到非常“震惊”、“气愤”和“痛恨”。几位住在出事的“好来居”小区的业主则表示:与这样的邻居住在同一栋楼里,简直是一种耻辱。希望警方能够尽快破案,还大家一个清白。
广东省广和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如果高空抛物属于故意行为,并造成人员伤害,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一旦确定肇事者后,可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如果高空抛物属于过失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追究“物品所有人”和“物品管理人”的过失责任。
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正调集重警,全力以赴侦破此案,并张贴出告示,敦促肇事者尽快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责任编辑:周昕
  高空坠物祸从天降幼童惨死奶奶身边司法所派出所社区调委会联手帮助家长索赔25万       --------------------------------------------------------------------------------  发表时间: 22:20:17 作者:深圳商报
点击 187 次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张建国杨鹏)一名2岁男童在某建筑工地不幸殒命,男孩的奶奶亲眼看到孙子惨死在自己的面前。悲剧发生后,在松岗司法所与燕罗派出所及塘下涌社区调委会的联合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由业主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回忆起那悲惨的一幕,在松岗打工的窦先生夫妇依旧难掩悲伤。2月16日,窦先生与妻子夏女士高高兴兴地去上班了。他们2岁多的儿子则跟着奶奶去逛街。当祖孙俩步行至松岗塘下涌一建筑工地时,小男孩被一坠落的木棍击中头部,当场死亡。窦先生本来是家中的独子,儿子的意外死亡,对他全家来说真是晴天霹雳。看到孙子惨死在自己面前,窦先生的老母亲从此长病不起,终日神情恍惚。事发后,窦先生的家人情绪相当激动,他们一家10余人聚集在事故现场及辖区派出所,强烈要求向业主讨个说法,并提出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共计50余万人民币的赔偿要求。然而,肇事方却不愿意支付这么“高”的赔偿费。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记者近日获悉,经松岗司法所、燕罗派出所、社区调委会的及时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做出让步,死者家属接受了由肇事方即业主一次性补偿2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方案,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检索--&&
标题/关键字 作者
    当前位置:ICU 重症监护网 --& ICU新闻    高空抛物:还要让这座城市付出多少代价?    作者:未知 发布人:taxue1119 发布时间: 10:33:32     浏览次数:25     放入我的网络收藏夹      --------------------------------------------------------------------------------  浏览字体设置: - 10pt  +    10pt 12pt 14pt 16pt      “六一”前一天晚上,同事采访高空坠物砸死小学生事件回来,从现场带回了几块厚玻璃碎片。掂着这些碎片,我的心情十分沉重。那天,就是这些厚玻璃,重重地砸在钟钟的头顶,使孩子当场身亡。然而,钟钟并不是我们这座城市惨死在高空抛物下的第一个受害人。这一事件,让我连想起了3年前我亲身经历的一次采访——一个叫小迎澳的三岁男孩,被从楼上坠下的一根两米长木棒戳破头顶,不幸身亡的悲剧。     我记得,当时悲痛欲绝的父亲在医院拉住我,从孩子枕头下摸出一包东西托给我看,那是医生从孩子脑内取出的6块白色头盖骨。这些带着孩子鲜血的碎片,使人震惊,使我再也不忍看下去……      在上沙村事发现场,我见到了导致那场悲剧的罪魁——两米长的木棒。我发现,像这样的木棒在城中村一线天式的楼栋间,真是司空见惯,再普通不过了。人们用它架在两栋楼之间,晾晒衣物。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也不愿看到,它竟变成了杀人凶器,制造了一场悲剧。      时隔3年,我们的城市又一个孩子惨死在高空坠物之下。应该看到,这已不是一个家庭的悲剧,而是发生在我们城市的一个悲剧。这件事已经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一个热点,高空抛物正在教育和警醒更多的市民,让人们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自觉杜绝高空抛物,做一个文明的深圳人。      深圳一些有心的物业管理者把平时小区业主高空抛下的东西收集起来,举办展览,宣传和教育群众。我曾采访过几个这样的“别致”展览,真的是不看不知道,不看想不到,高空抛物的东西五花八门,从烟头卫生巾,到花盆剪刀菜刀,还有个小区有天竟然从高处坠下把斧头,这物件就连那栋楼的居民看了都吓得倒吸一口凉气。而在我们平时的报道中,来自高空坠物或高空抛物致人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例已有许多。      前些天,我到天安高尔夫花园采访,从高层楼宇下经过时,猛然看到挂在外墙上的警示牌,大概是提醒人们不要在高楼下逗留,以免被高空抛物伤及。管理者善意的提示是绝对必要的,但深圳18层以上的高层楼宇有成百上千座,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杜绝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发生,那么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如果到了每座高楼上都钉上警示牌,在高楼下行走人人自危的地步,那不就是我们城市的悲剧了!      高空抛物,还要我们这座城市付出多少生命的代价?这是小迎澳和钟钟,留给这座城市大人们的一道难题!      新闻链接      两米长棍直插三龄童头顶      2003年4月底的一天,有市民向晚报报料,在上沙村,一根两米长的木棒从高处坠落,正好插在从下面经过的一个3岁男孩的头顶,孩子当场昏迷,被送往医院。当记者赶到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时,只见那孩子头上裹着厚厚的纱布,头戴呼吸机,已处于深度昏迷。一旁站着的是惊魂未定的母亲和靠开出租车养家的父亲。孩子有个很好听的名字叫小迎澳,父亲说孩子是1999年澳门回归时出生的,所以起这个名字作为纪念。      医生向记者介绍,孩子头顶上留有一个约6厘米深、鸡蛋大小的创口,破碎的头骨已经深深扎入脑组织,即使孩子脱离危险,也会留下瘫痪、痴呆甚至是脑瘫等后遗症。在持续半个多月的深度昏迷后,他终于离开了人世。她的妈妈后来告诉记者,在迎澳去世后的整整一年里,她经常做恶梦,梦中的迎澳总是被木棒击中的那瞬间的表情——两只眼睛圆睁,很绝望,不哭也不叫。     
  高空抛物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坠玻璃砸死小学生》事件引起市民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强烈谴责      高空抛物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如无法查明元凶,整栋楼业主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市民:建议小区安装摄像头监控高空抛物      深圳晚报记者雷丹报道高空抛物,不仅涉及社会公德,而且是一个危及居民生活甚至生命的社会问题。本报前两天连续报道了高空坠下玻璃砸死小学生的惨剧,引起了深圳市民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强烈谴责。昨天,有律师就此案例指出,高空抛物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无人对此事件负责,该名学生家长可以将整栋楼业主告上法庭,全体业主都应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整栋楼业主负有举证责任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崔军律师告诉记者,不管凶器玻璃是人为抛下还是自行坠落,如果无法查出抛物行为者或所属管理者,整栋楼的业主都要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整栋楼业主负有举证责任,从社会效果的角度讲,要求死者及家属举证谁是坠物或抛物行为者是不公平的,让所有的业主来承担会相对公平。这样能促使全体业主互相指证,相互监督,便于发动大家找出侵权人。      崔军律师认为,高空抛物已成为危害社会大众生命的一大社会问题,为了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建议学生家长从法律上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如故意抛物要承担刑事责任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的张方高律师说,如查明高空坠物是故意所为,且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有危险却放任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造成过失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小区安装摄像头及时监控      有市民就此提出建议,既然高空抛物现象十分严重,有望于居民提高素质完全杜绝这种行为在目前是不现实的,且高空抛物又面临着取证处罚难的困境,有必要借助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小区安装摄像头时刻监控这种行为,从而留下高空抛物的有力物证,不失为震慑高空抛物行为的可取做法。      张小姐告诉记者,她在上海工作过一段时间,上海就有小区安装了摄像头来监控高空抛物行为。“该小区管理处做了个试验,从小区最高的楼层上扔下一团废纸,监控系统中立即留下了精确的记录。自从安装摄像头后该小区再也没有发生过高空抛物。”她认为,安摄像头能杜绝高空抛物可能带来的人身和财产伤害,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相关链接      高空抛物又伤人      36户成被告      高空抛物又伤人,由于难觅肇事者,形同植物人的重庆市民王宗华将这一楼的36户“嫌疑人”告上法庭。      据悉,日20时25分,王宗华和妻子等人到渝中区文化街48号大楼下准备上楼回家时,突然一坨约2.5公斤重的鹅卵石从楼上飞下,“砰”地砸中王的头,致使王宗华当场倒地,头上鲜血直流。经医院抢救,王的性命是保住了,但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形似植物人。法庭上,王宗华妻子刘某称,事发后一直没人出面承担责任,她只好将楼上所有36户住户告上法
  重庆的630刚刚报道了 昨天下午 母子俩在新华路 一楼上的玻璃砸伤    我们楼上的老太太把洗衣服的水 从窗户里面往外倒`````````````    报纸上 有爷孙俩 被楼上的电池砸伤````````````
  常常是楼下的受害者   无从索赔的时候  整幢楼的居民都要被告    就这么轻松的一扔 多少无辜要被连累
  高空抛物又伤人 重庆一损害赔偿案36户成被告      发布时间: 10:33:18        --------------------------------------------------------------------------------        高空抛物又伤人,由于难觅肇事者,形同植物人的王宗华将这一楼的36户“嫌疑人”告上法庭。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2002年12月29日晚,王宗华和妻子等人离开岳父家,20时25分来到渝中区文化街48号大楼下准备上楼回家时,突然一坨约2.5公斤重的鹅卵石从楼上飞下,“砰”地砸中王的头,致使王宗华当场倒地,头上鲜血直流。经医院抢救,王的性命是保住了,但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今年8月重庆市法医学会的鉴定表明:王宗华已形似植物人。      
法庭上,渝中区西三街派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称:接报警后,民警当晚即封锁了现场,对楼上所有住户进行排查,但仍无线索。王宗华妻子刘某称,事发后一直没人出面承担责任,她变卖房产和任何值钱的东西,为丈夫治病已用掉12万元,现在还欠医院2万元。在无奈之下,她只好将楼上所有36户住户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损失38万元。      
据悉,这36户被告系文化街48号楼上4家单位: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渝亚房地产公司、重庆鑫龙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和32家住户。法庭上,这些被告皆声称自己无辜,部分住户还出示证据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也有住户认为,本案属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破后再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沈义 阳学智)          来源:《检察日报》   
  “上海如果能像香港一样,有一支‘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就好了。”海丽花园物业管理处副主任马祝庆感慨地说。      据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房屋署“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在过去18个月里,成功侦查12宗高空掷物事件,其中最严重的个案是一居民从露台掷下3个玻璃樽,该居民其后被判入狱4个月。特别任务队队员均为退役警员,配备有数码摄录机、夜视望远镜及对讲机设备。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以上海海丽花园为例,自1997年建成以来,不止一次发生过高空抛物殃及行人的险情。一位女保洁员在小区花园绿化带清扫时,不幸被一块从天而降的肥皂命中,当场被砸得昏迷;一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的轿车被从天而降的不锈钢衣叉穿膛破肚;一位男性物业维修工正在作业时,从高空突然飞下一整箱烂苹果,并在距离他仅半米处“开花”,惊得这位维修工一身冷汗;有人甚至把剪刀从高空扔下。      无可奈何之下,今年初,海丽花园业委会只得花费近50万元的巨资,在小区安装了47只探头,监测高空坠物。      自从探头现身后,高空抛物现象虽然大为减少,但不少居民认为,花费巨资,安装探头,并没有很大的意义。      肇事者很难确认      相关律师及物管专家指出,近来各小区中出现的高空抛物现象很多,酿成祸端的也占一定比例,然而,发生这类事情后,十有八九因为找不到肇事者或对不上物证而不了了之。      因此,马祝庆认为,成立一支“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对杜绝高空乱抛物,肯定有许多益处。他认为,这支队伍应由公安、市容、房产部门组织牵头。关键要能像香港一样,要通过法律程序,赋予他们执法权。他同时建议,房屋建造时,开发商应把摄像探头的设施安装好,现在许多小区都想安装这套设施,但价格昂贵,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适时告知严重后果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小区居民提高自身的素养。只要适时提醒,告知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借鉴其他小区的恶性伤人事件,在小区公共宣传廊或楼道的张贴板上张贴出来,相信大多数住户看到触目惊心的场面是会收回伸出窗外的手的。      记者从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获悉,在2005版文明小区创建体系中,杜绝高空抛物已作为一项硬性标准被列入。    
  乱抛垃圾 被罚出屋       香港房署为配合全城清洁行动,于去年8月1日开始对高层住户实施扣分制,他们列出了19项有碍卫生清洁的违例行为,并按严重程度分成三级,扣除3至7分不等?如果超过一定分数,住户将被课以丧失公屋户籍的处罚。       香港街区一角堆放着高楼抛下的垃圾      监测高密抛物的最新数码装置      香港房署副署长刘启雄日前证实,本月13日香港房署已正式向一个累计有3次违例行为、被扣超过16分的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并将在下月底终止他和房署的租约。据了解,该租户在去年8月及12月两度乱抛垃圾,除了收到定额罚款的告票外,更被房屋署总共扣去10分。到今年8月,该租户家庭成员因为在公共场所吐痰,再被扣去7分。       刘启雄表示,该租户于本月初缴纳了吐痰的定额罚款,这表明户主已承认罪名,所以香港房署立即采取行动,终止与该租户的租约。他说,户主可于10月28日前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若有需要可安排其入住中转房屋。       房屋清洁扣分制推行至今已一年有余,截至本月中旬,已有2668个公屋租户被扣分,大部分被扣少于10分;另有51个属于重犯户,被扣10至15分,处于被逐出公房的边缘。根据现行规定,租户每两年便可“洗底”一次,重新计分。       另外,为加强打击“高空垃圾虫”的力度,香港房署提出两大建议,第一是把扣分制涵盖至“在露台放置滴水衣物”及“积存污水导致蚊患”这两方面,每项各扣3分;而将房屋用作食物制造场所或仓库,则由被扣5分提高至扣7分。       第二个建议是简化执行程序,由现行总共3次口头及书面警告后才会被扣分,简化为只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就要被扣分。香港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及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将于下月对这两项建设进行讨论,它们一旦获得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付诸实施。       至于置于屋外的空调机滴水问题,香港房署虽然考虑将其纳入扣分项目,但由于全港1100幢公屋大厦中仍有800幢没有冷气机排水位,所以香港房委会部分委员认为要等加装排水位工程完成后,才可正式实施。       高空抛物 难逃电眼       香港房署购置了两部全新的高空掷物数码监察系统专门监测高空抛物行为,新系统配置有镭射枪,只要镜头对准高空掷物黑点的目标单位,当有物体下坠的时候,系统便能感知,并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上楼把掷物者当场抓住。       价值数十万港币的新系统已于8月投入运作。香港房署高级屋宇装饰工程师林俊泉说,以前通过老系统,房署虽然知道某大厦的23至28楼经常有人在高空掷物,但不能确定是哪间房屋,因而没有办法抓到高空抛物者,但是现在就可以通过新系统的7个镜头锁定目标,在覆盖范围内如果有体积小至375毫升纸包饮品的物件跌下,系统都会记录下来,并透过手机短信通知工作人员。       负责的工作人员收到短信后,便会翻看录像片段,确定有人掷物后,可以立即采取行动,有关画面也会打印出来,作为证据。       林俊泉还说,旧系统所拍摄到的录像带,需要房署工作人员每天或每星期翻看是否有高空掷物的行为发生,但使用新系统则不用重温所有片段,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目前有十座房屋轮流使用新系统,房署会试用新系统一年,然后通过成效来考虑是否广泛采用。    
  “无法想象,如果煤气灶砸在人头上,会是什么后果。据我所知,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高空抛物现象,出人命的事也有,这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希望你们能对这一现象报道一下,以唤醒更多人的公德意识。”       日前,读者许女士打来电话,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从天而降的煤气灶砸烂一辆宝来车车顶”的事件,表达了她对小区高空抛物的不满。8月24日下午,在新闻路华富大厦附近,一煤气灶从天而降,将一辆停在路边的宝来车车顶砸碎。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部分小区居民、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得出的结论是:在深圳,高空抛物相当普遍,它不仅危及居民的安全,也成为我们这个城市精神文明层面的一道硬伤。       “天女散花”不胜其烦       8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景田南某小区,一听说记者是来了解高空抛物现象,几个正在草坪上带着小孩玩的老年人走过来,向记者讲述了一幕幕高空抛物的惊险镜头。       直径达十多厘米的竹竿从三楼垂直而下,戳穿雨棚后落在一楼丁老太太家的阳台上,老太太被吓得半天没说出话来。谈起当时的情形,丁老太太至今有点后怕,当时,丁老太太正在自家阳台上晾晒衣服时,那根尖尖的竹竿从楼上飞下来,戳破了雨棚,从她腰边擦过,落在洗衣机边上。“如果我迟一点起身,这根竹竿就会从我身上穿过。”丁老太太心有余悸地说,“半年不到,这种情况已是第二次发生了!”       相比丁老太太,赵大伯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一次,赵大伯带着自己的孙子正在小区散步,刚走到一栋楼的拐角处,赵大伯只觉得头顶生风,眼前一晃,一袋垃圾“啪”地落在脚下,垃圾袋内的饭菜和西瓜皮溅在他的鞋和裤脚上,这还不算,把小孙子也吓得嚎啕大哭。等赵大伯抬起头,想看看这是谁干得“好事”时,几十层高的居民楼不见一个人影。       向楼下泼水、扔果皮纸屑对于这个小区的居民来说早已是见怪不怪了,这种情形每天都在小区内上演。令他们难以忍受的是:内裤、用过的卫生纸甚至避孕套,这些隐私性的东西竟然也成了高空抛物的对象,令路过的居民见了不仅气愤,更为抛这些东西的人感到可耻。       说起这些事,张大妈气不打一处来,气呼呼地带着记者来到小区的一处草坪上,用手指着那里说,她曾在那里多次发现抛下的“污秽之物”。张大妈说,本来小区绿化很好,老人们在草坪上晨练是很惬意的事情。可是,有几个早晨,7点钟左右,她刚走出楼道,就看到卫生纸等一些脏物从天而降。可能是一楼墙角有个垃圾桶。楼上的居民图方便,就直接抛下去,结果,垃圾没有一次是抛到垃圾桶里,反而飘落到草坪上,一大早的好心情一下子就没了,有时候垃圾还有可能砸在自己头上,把一天的心情搞得很糟。       8月26日下午,记者又来到福田区委附近和莲花北的几个居民小区。尽管小区环境条件有所差异,但各小区的居民表示,自己的小区里都有高空抛物现象,像泼水、扔废纸等情况几乎每天发生,从塑料制品到金属器皿,小区里高空抛下的物品称得上“洋洋大观”,犹如天女散花。       高空抛物肇事不断       记者在采访中,从一些管理处了解到,高空抛物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德问题,而是一个容易造成大事故的社会问题。       星河雅居管理处经理谌羲告诉记者,高空抛物在住宅小区具有普遍性,近年来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在深圳,每年有很多起由于高空抛物引起的死伤案。今年5月初,宝安区龙华镇大浪村华艺工业园发生一起命案,一家装修公司的工人在装修期间将装着水泥块的蛇皮袋从楼上抛下,蛇皮袋不偏不倚正好砸中路过此地的一名妇女,将妇女怀抱中的女婴当场砸死。       日上午7时,南山区蛇口赤湾物业公司清洁工袁某在蛇口赤湾西坑某楼打扫卫生时,见垃圾桶旁有一废弃的方形木制桌面,就将该木板从六楼阳台扔下路面,不幸击中在楼下玩耍的1岁男孩张某的头部,张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新洲村附近一小区,一男孩把一支钢笔从10楼抛下,结果砸坏了停在楼下的一辆奔驰车的车窗玻璃。景田南某小区,夫妻用餐时发生口角,丈夫随手把饭碗抛向窗外,结果,一下子把停在路边的一辆本田车前车窗玻璃砸了个大洞,不但赔偿了上千元,还弄得邻里关系不和。       谁在制造公害       既然高空抛物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成为影响城市安全文明的公害,那么,究竟是哪些人在制造公害呢?       “从我们的判断,高空抛物的肇事者主要有三类人,一是缺乏公德的成年人,二是不懂事的孩子,三是保姆、雇工。”福田区建设局物业管理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一些住宅小区,有一些成年人文化素质较低,公德意识缺乏,顺手扔东西成了习惯,还有些成年人发生家庭矛盾或心情不好的时候,喜欢往楼下扔东西泄愤;而一些孩子由于不懂事,在家长不在的时候,往往会把玩具抛来抛去,一不小心就抛到楼下;一些公德意识比较差的保姆、雇工,在主人不在的时候,为图方便,偷偷把一些垃圾抛到楼下。       曾经在某小区,物业管理员当场抓住扔果皮的业主,业主不以为然,认为果皮不会伤着人,根本没意识到自己所做的是缺乏公德的不文明行为。还有一次,物业管理人员连续几天发现有人从楼上扔鸡蛋,就是找不到肇事者,后来一位年轻女士发现鸡蛋正是自己为3岁儿子准备的早餐,一问才知道,3岁的儿子缺乏自制力,不知什么时候形成了边吃边扔东西的坏习惯。       在采访中,一些居民告诉记者,一些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也容易导致高空抛物。比如,有些小区只在一楼有垃圾桶,有些居民嫌到楼下倒垃圾不方便,干脆直接从楼上抛向垃圾桶。       三管齐下解抛物难题       “难啊,取证难,处罚难,杜绝难,要解决高空抛物实在是个难题,这么多年,管理处尽管做了不少努力,但收效甚微。”       一位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无奈地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取证难是高空抛物的第一大难题,有90%多的高空抛物事件找不到肇事者,一些住户正是因为如此才肆无忌惮,觉得反正抓不到,只要我自己方便了就行。       对那些高空抛物引起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关法规在取证方面也采取了特殊手段。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对高空坠物(包括乱扔东西)导致他人受损害的案件,庭审将实行“举证倒置”。也就是说,被告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高空坠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受害人举证是不可能的,而由被告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相对容易些。       而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从8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对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200元的罚款。很多居民认为这个处罚太轻。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是移民城市,外来人口多,深圳的高空抛物现象较其他城市更为普遍。那么解决的办法何在?在采访中,记者综合居民和管理处的意见认为,有效解决高空抛物需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提高业主和住户的道德素质。
  一,提高业主和住户的道德素质。物业管理处要对业主和住户多做宣传,警示高空抛物的危害,提高业主和住户的素质,主要是公共道德素质。同时,物业管理处在和业主签《业主公约》时,要对高空抛物进行特别强调,要让业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小区内形成“高空抛物可耻”的氛围。       二,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高空掷物不仅污染环境,更重要的是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高空抛物时常出现,与市民的素质不高有关,尤其是公德、环保意识淡薄。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媒体也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同时,社会上要鞭达和谴责这种缺德的行为和个人,管理部门发现有高空抛物的住户,应当给予重罚或“张榜公布”。       三,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从心理学角度上看,青少年极富冒险心理,孩子从高空丢东西的可能性要比成人大得多。一方面他们还不了解这种事件的后果,另一方面,孩子的天性就喜欢冒险试一试。曾经有两个学生为了印证伽利略的“两个铁球同时落地”的试验,从7楼楼顶把两个体育用的铅球丢到了楼下。据了解,今年暑假,有些学校就特地加强了假期行为的警示,其中就强调不准从楼上往下抛东西。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高空抛物现象的频繁发生。    
    高空抛物如抛良心 畸形人性无药可救?    空中一个优美的抛物线,却是这个城市里一直挥之不去的痛。月月怨,年年说,高空抛物几时能休?      昨晚,天河车陂某楼盘的黄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半个小时,称楼上某些单元一直有向楼下抛烟头的怪癖。昨天上午她一时不察,一个还在燃烧的烟头正中头顶,一小搓头发迅速焦黄,头皮火辣辣地痛。她不停地问:有何良策应对?有人出招:让她诉诸法律给予无良者“当头棒喝”。她却退却了,选择了“吃哑巴亏,寄望物管”。      靠自觉?靠设备?靠法律?到底哪条是通往“告别高空抛物”的光明大道?      祸事连连      近来“对抗高空抛物”的最经典事例,莫过于海珠区某大型小区的18位低层住户(这事经本报报道后,成为各个小区论坛的热帖,居然有不少人支持低层住户的搭棚行为,一网友云:“人命关天啊!私搭雨棚不过是不好看,但高空抛物可是会出人命的”。      此言不虚。就在4月18日,骑单车从中山一路共和村经过的周先生就突遭横祸。一块猪骨头从某居民楼落下,正中周先生头顶,他当场昏厥。巴掌大的骨头把周先生的头砸开了一道口子,鲜血直冒。“用了一包纸巾也没止住血。”在朋友的搀扶下,周先生到东山区人民医院缝了3针。      接到报警后,警察对该栋居民楼进行了调查,无人认领那块煮熟了的猪骨头。附近居民也是怨声载道,说这栋居民楼常飞出杂物伤人,周边有好几所学校,孩子的安全让人忧心。      翻开城中高空抛物档案,更是惊心。      天河某楼盘的赵先生一大早去上班,刚出门就遭遇“高空飞屎”,一堆大便淋得他和朋友满身都是。      南洲路某花园的小区论坛里,一居民在4月3日发了这样的帖子:“等电梯时,突然天上飘落一红色物体,落在二楼公用平台上。原来是一带新鲜秽物的卫生巾。而周围,早已躺着好几块类似东西。人活成这样,说你什么好呢?”       奋起自救      对抗不良住户,物业管理公司首当其冲。      提醒的招数,老套归老套,还要一用再用。物管公司每每加上“温馨提示”的定语,怕话说重了大家觉得刺耳。那一张张告示天天贴,总没多大的效用,公用平台照样垃圾一片。      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各显神通了。      深圳一大型住宅小区举办了一个高空抛物危害巡回展,内容很是生动。住户姚先生表示,“普及的一些常识是我们常常忽略的。”如一个鸡蛋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一个铁钉从18楼坠下,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纵使是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时都可能让人当场弃命,因为这块西瓜皮会产生56牛顿的能量与冲击力。      天河好几家物业公司都在楼盘里把各种飞来物品进行展示:烟头、可乐瓶、啤酒瓶、电脑线路板、儿童玩具、锅碗瓢盆、缺胳膊掉腿的家具,有一楼盘甚至有人把整张床垫在半夜时分推下楼。有楼盘反映,自展示后情况有了好转。      业主的自救行动更是五花八门。      金×世纪花园一个业主特别逗:在自家的平台上贴上用大大的毛笔字写的“请您不要把垃圾捐赠到这里来”的“牛皮癣”,并拍了图片放到论坛里,大字旁就是从楼上飞下的可乐瓶、快食面。据业主自己在论坛里透露,“牛皮癣”出现后,垃圾真的就少了。      更多的,在小区论坛里将有高空抛物恶习的房号给予公布,争取全体业主共同的谴责。      何计可施      《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早有规定,“乱倒生活废弃物的,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的,随意抛弃死禽畜的,按每次(头)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高空掷物造成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可是到现实生活中,该规定往往成了一纸空文。环卫部门抱怨说,这种现象的执法权归于城管部门,环卫部门只能劝说,毫无效果。而城管部门也是有苦难言,“高空抛物是看不见的,调查取证难于上青天啊!没有证据谁敢乱开罚单呢?”几个区的城管大队负责人都异口同声。      “现行作案”基本上是抓不着的,高空抛物才会如此肆无忌惮。      于是,找不到“猪骨头主人”的周先生准备“食死猫”(自认倒霉)了。      可是,有些较真的人可不这么想。日,在东圃某住宅小区S7栋楼下,一根长达1米的铝合金棒从天而降,正好砸在一位怀孕已31周的孕妇的肚子上,年轻的准妈妈痛得当场瘫倒在地。“凶器”的主人一直不出现,孕妇的丈夫就把S7栋所有业主告上了法庭。      法律界普遍认为,这在民法上是说得通的,很多法官都对判例持肯定态度。      民法专家王利明就表示,从维护公共安全方面考虑,如果由受害人承担损失,那就意味着,任何人从楼上抛下东西,只要其事后难以查清即可免责,这会诱发严重的道德风险。而通过让业主集体承担责任,可以促使业主提供证据来发现真实情况。      然而,大多数人依然视“打官司”为畏途。较真的人不多,这是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高空抛物:法律之外的思考        房地产门户-搜房 日11:12 晶      儿童节前夕,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惨死于一块自高楼坠下的玻璃。“当时没有风,如果是自然脱落,应该掉落在紧贴大厦的旁边……”事发当地的居民这样对晶报记者说。事情过去几天了,但每每想起此事,还是如梗在喉。毕竟,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残酷地剥夺了。  目前,警方正逐户提取指纹,加紧追查肇事者。等待高空抛物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在法律之外,这一“意外”事件却留给我们太多的思考。      穿行于美丽的鹏城,鳞次栉比的高楼直需人仰视。作为现代物质文明凝固的硕果,高大的建筑总能让城市人为之骄傲。然而,一块自高楼坠下夺人性命的玻璃,却给这种骄傲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高楼,是一把衡量现代文明的尺子,衡量着物质,也衡量着精神。沾带着鲜血、四处飞散的玻璃碎片,散落在林立的高楼之间,化做了一面面供我们反躬自省的镜子。      丰裕的物质生活,让城市人尽情地享用着现代文明的便利。但当我们拥有了汽车,尖厉的喇叭声却不断打扰着他人的生活;当我们手牵着名贵的爱犬,洁净的道路上却留下了一处处令人掩鼻的粪便;当我们住进了豪华舒适的住宅,带着自私与野蛮的废弃物品却肆无忌惮地从高空坠下……物质财富与精神文明的距离在这一件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中变得分外刺眼。      现代城市,对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提出了更高的文明要求。一个人要享受城市的美丽与便利,就不能够肆意僭越城市文明的底线。前不久,在香港的一辆巴士上,一位阿伯大声打电话,坐在后排的一位小伙子拍了一下他的肩膀,请他小声些,结果引来阿伯的一顿臭骂。同坐一辆车的一位学生用手机拍下了这一场面,并将其传到了网上。未曾想,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此事竟在香港社会引起轰动,并由此引发了一场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阿伯的言行称不上“罪大恶极”,却引发了香港市民的激烈反应,表明他们对城市文明是何等的珍视与维护!他们不能容忍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的言行存在——哪怕这些言行是极其微小的。      自觉履行作为一个城市文明人的义务,不仅仅体现为严于律己,在看似“事不关己”时,也应有挺身而出的自觉。在玻璃砸死过路学童的现场,一位当地居民回忆说,5月31日下午1点左右,也就是惨剧发生前5小时左右,他送外卖经过事发地附近时,楼上就曾抛下一块巴掌大的玻璃块,坠落的地方离砸死小学童的地方不到2米,但幸好当时人行道上没有人。我们可以假设,当这位居民在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后,即刻向物业等有关方面反映,或许会避免一起惨剧的发生。而现在,我们却不得不以生命为代价,去换取令人心痛的教训!      自觉维护我们共同的城市秩序和生存环境,是每一位城市居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惟有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环境中,我们才能安心地从一幢幢高楼门前走过,才能在洁净的道路上舒心地漫步,才能在没有噪音干扰的情况下进入甜蜜的梦乡,才能充分享受这城市的富饶和美丽。     
  这么简单的问题还要讨论,一人一顶钢盔,没事别在高楼下转,万一要在高楼下转,请先学习单兵作战技术。
  这样的好无道德 
  不因隐蔽而为之 高空抛物考验市民公德心       牛奶“炸弹”从天而 降       
走在街上,一盒牛奶从天而降砸到自己身上,弄脏一身,却不知道是谁丢的,自己只能狼狈离开。日前,市民李先生就遇到这么一件倒霉事。       
1月10日11时许,李先生与女友逛街途经高尔基路附近的一家超市门口时,突然从天上掉下一个东西砸到自己右肩上,转头一看,竟是一盒牛奶,溅得他“白”了半边身子,而女友的鞋面也被溅湿。李先生立即与女友抬头往上看,却找不到肇事者,李先生气得大吼了几声也没人应答。由于围观人众多,李先生当时显得极为尴尬,不得不拦了一辆出租车匆匆离开。楼上垃圾落地“开花”     
瓜皮果核、废纸、烟蒂、饮料瓶……1月16日10时许,记者路过沙河口区永平北街附近的一栋居民楼时看到,该楼四周的地面上散落着不少生活垃圾。“这都是楼上居民往下扔的。”一位住在此处的老大爷告诉记者,“这楼上乱扔垃圾已经挺长时间了,夏天这味儿别提多难闻了。眼下冬天风大,这些垃圾就被刮得满地都是。”     
一位正在收拾垃圾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这些垃圾大都是晚上被扔下来的,所以也不知道究竟是谁干的。“经常是早上我们把地面清扫干净了,等回过头来保洁的时候发现又是一地的垃圾,还得重新扫。”这位环卫工人有些无奈地说。     
随后记者在胜利路附近的一栋居民楼前也看到了遍地“开花”的垃圾,“有时半夜三更就听见‘哗啦’一声,这准是楼上又有人扔垃圾了。”一位市民对此感到十分气愤。     
【点评】       
不因隐蔽而为之       
高空抛物之所以令人头疼,就在于它往往处于一种隐蔽状态:反正别人也不知道是谁扔的。而一件事越隐蔽,社会道德的体现就越突出。一个人在公共场所能够遵守公共规范,固然是一种良好素质的体现,但对待无法有效监控、没人看见的高空抛物也能自觉禁止,这种道德感召的力量可能比前者来得更强大。其实不只是高空抛物,在任何事情上都能自觉,这才应成为一个人乃至一个社会的追求。             责编:晓婕 来源:大连日报      
  TO::土豆烧排骨    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可以调侃!  但是 假如你每天都和你说的一样买个头盔 在街上晃悠 你不是傻子 别人都会认为你有毛病
  高空坠物将民工砸成痴呆        本报海口4月10日讯(记者 吴懿斌 摄影报道)一民工在海口滨海大道海南第一MALL工地干工时,被楼上倾倒建筑垃圾的另一施工单位人员砸中头部变成无正常思维能力的痴呆    人。       其亲属向包工头讨要赔偿,包工头认为此事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开发商则称施工队应担此责任。由于互相扯皮,伤者伤残一年多未得到赔偿。       一年前工地上被砸成痴呆       4月6日下午,记者在海南第一MALL采访时看到,一痴呆男子坐守在该单位电梯口讨要赔偿金,导致该公司电梯无法正常使用。       据当初承包海南第一MALL冷气工程的戈某介绍,那名痴呆男子姓杨,以前在他手下干工。       日下午5时30分许,杨某正在海南第一MALL一楼安装百叶窗时,被在三楼干工的另一民工倾倒的建筑垃圾时砸中头部。当时开发商仅支付两千元钱,他先后支付了约10万元的费用。治疗出院后,杨某已变成生活不能自理、思维能力不正常的残疾人。       发生伤残事故后,杨某的妻子跑了,留给他一个一岁的小女儿,杨家只有68岁老母亲。       双方扯皮难获赔偿       伤残痴呆后,杨某只有靠姨妈照顾他。据戈某介绍,因杨某得不到伤残赔偿金,伤者的亲属无钱养活杨某,就天天缠着戈某。他多次与开发商环瑞置业有限公司协商,对方认为没有事故责任,出于人道才支付两万元。       无奈之下,他只好带着痴呆的杨某,守到开发商环瑞公司电梯口讨要赔偿金。       环瑞公司负责人于某称,当时工地工程已基本完成,公司已向各分包商下发通知,工地要清理建筑垃圾,但戈某手下的工人杨某没有按公司通知执行,也没戴安全头盔。       事发后没向安监部门报案是承包商戈某自己的事情,与开发商无关。       终于达成初步协议       今天下午,记者与多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得知环瑞公司、戈某与伤残者代理人已达成初步协议,除已支付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外,环瑞公司与戈某将向杨某赔偿13万元,协商了结此事。    
  【金报关注】坠物伤人难逃责任(多图)         ( 06:42:04)     金报记者戴辉实习生朱杉图\记者刘蔚丹摄  ?    高空落物          
▲拆迁无防护网,路人避而远之      ▲高空垃圾落了一地    城市的楼房越来越高,而高空坠物砸伤甚至砸死路人的事件也随之经常上演。10月23日,鄂州明堂体育场就发生一起墙壁上的马赛克垮下砸伤两人、砸死一人的惨剧。综合分析,坏习惯、疏忽、质量问题、管理不善是主要原因。      不良习惯造成隐患 随手扔掉的还有自己的道德水准      昨日,记者在?口区石码社区通往宝庆集贸市场的惟一通道上看到,满地都是生活垃圾。附近居民反映,一些高楼住户常向下丢东西,有“经验”的居民经过此处时,都会仰头走路。尽管如此,每天仍有3到4人“中弹”。      而在我们生活的武汉,此类不幸消息时有耳闻。      分析居民区高空坠物的原因,无非是两种:一、举动不文明,有随手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由于担心被随时从高空中飞下的各种生活垃圾(甚至包括手纸和狗屎)砸中,目前,武汉市一些高层小区的保洁员在工作时都戴上了安全帽。二、无意失手。家住街道口的张先生就遭遇了很多次类似的事件。有一次,他在楼下晾衣服时,一个花盆从楼上飞下来,从他身边擦过。“如果偏一点,这花盆就会砸中我的脑袋!”张先生心有余悸地说,“半年不到,这种情况已经发生4次!”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有关教授认为,扔垃圾,下个楼,只不过“举手”之劳,却偏有人要偷这个懒。这一扔,不仅扔掉了一个市民应有的道德水准,也有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果。有关部门在采取有力措施的同时,市民也应提高自身的素质。          举证倒置是道“紧箍” 伤人后难逃责任,还有可能连累无辜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黄健忠律师介绍说,从今年4月1日起,对高空坠物(包括乱扔东西)导致他人受损害的案件,庭审将实行“举证倒置”。也就是说,被告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高空坠物没有责任,否则法律将推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在理论上称之为共同危险行为损害赔偿,判决引用的一般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一百二十六条。相关律师对此的理解是:      第一,充分保护弱者。受害人头破血流甚至死亡,其人身或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无疑处在弱者地位。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法律不会看着受害人无助地哭泣,必须提供救济手段。这个手段就是,推定一定楼层之内有侵权可能性的住户都有过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便不承担责任。      第二,由受害人举证是不可能的,而由被告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相对容易些。譬如,他可以证明自己从来不养花,所以掉下的花盆不是他的,或者基于对邻里的熟悉,证明花盆的真正主人。总之,在证明途径上,被告人处在优势地位。      第三,高层建筑上的悬挂物、搁置物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当无法知道谁是加害人的时候,这些住户基于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固有的危险,应当承担分险责任;全体被告往往是有共同过失的;危险无处不在,受害人和赔偿人的互换性也使整体上的结果是公平的,即遍布城市的高层建筑使今天的赔偿人可能是明天的受害人,今天的受害人可能是明天的赔偿人。          走在街头也要留心 小小东西迅疾落下,也足以伤人甚至致命        不仅居民区有高空坠物,即便是走在街头,也要多留个心眼。      高楼外墙瓷砖或玻璃幕墙脱落。前些年,有一些高楼为了外观漂亮,采用瓷砖贴墙甚至是安装玻璃幕墙。这些大楼刚建成时,看上去确实非常亮丽、夺目。可是建筑物上的瓷砖若黏合不牢,经过几年的风吹雨淋,就开始逐渐脱落。脱落下的瓷砖虽小,但从数十米的高空落下,却足以致人死亡。玻璃幕墙的危险自不待言。      户外广告牌砸下。武汉的户外广告牌有2万多个,经过层层转包后,其出身、归属责任认定不清,日常维护没有跟上,加上一些广告牌制作安装时偷工减料,也埋下安全隐患。遇恶劣天气,有的就会“发作”。      而在建工地,更是事故的高发区。          时刻防范责无旁贷 相关要求正逐步明确        法律专家说,高空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对造成的损害负责。所以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的工人,必须时刻注意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充分履行管理、养护义务,做好必要的预防和养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任何可能危及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      针对大风吹落广告牌伤人的问题,有关管理部门已要求户外广告牌的面积不能太大,并且要安装牢固,并建议户外广告板条能够通风的结构,以减少受风阻力,避免因大风而坠落的情况发生。我省一些城市的相关法规条例也正在征求意见中,据称将对户外广告牌的制作承建单位的资质、安装楼体的支撑力、广告牌使用年限等项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高空坠物事不断        10月24日下午4时许,武昌粮道街与胭脂路交汇点一建筑物突然飞落大块水泥块,砸向一对路经该地的母女,17岁的女儿被石块砸中头部。      9月2日上午,青山建二路附近,一正在修建的高楼上突然飞下一3米来长、碗口粗的原木,将附近一居民房从楼顶到楼板捅开一个大洞,紧贴在家做清洁的老妇的背后,直插到地上。吓得老妇两      腿发抖。      8月24日晚,一场突如其来的狂风席卷武汉三镇。汉口香港路路口,一个巨型广告牌被大风吹落,砸中两辆汽车,其中一小货车上的三名男子一死两伤。      8月8日下午,东西湖区新沟镇电厂宿舍,一4岁的小孩正在楼下玩耍,一阵大风过后,一块砖从天而降,击中其头部右侧,被送往同济医院脑外科急救。事后查出:那块砖是楼上一居民用来顶窗户的。          案例        2002年3月的一天,上海市民包某开着自己刚买不到一个月的轿车到某饭店用餐时,车被饭店楼顶投光灯灯罩落下砸伤。双方协商未果,包把饭店告上法庭。      2002年8月,包某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法院认为,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小孩内急楼下解手瓦罐飞来砸破了头
         现场留有瓦罐碎片和小孩的血。记者甘侠义摄      华龙网讯 11岁男童内急在居民楼下解手,却被楼上飞下的一个瓦罐砸破头。这是昨日9:30许,发生在大渡口区大堰2村9幢楼下的一幕。      事发地面血迹斑斑      昨日上午10:00,记者在大堰2村9幢楼下的一块空地上看到,一大摊血已经开始渗进地面,血迹旁有一块瓦罐碎片,上面沾满猪油。      目击此事的一位老婆婆说,当时听到东西破碎的声音后,她发现一名小男孩趴在地上,用手枕着流血的头,头上满是猪油。旁边散落着沾了猪油的瓦罐碎片。附近居民见状立即报警,赶到的120急救车将小男孩送往医院。      可能起诉整幢住户      中午11点多,在重钢总医院外科监护病房外,值班医护人员告诉记者,小孩的伤主要是颅内出血,头皮外伤已经做了处理,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正处于观察期。      小孩的父亲称,为医治孩子他们已经花了1000元了。“如果孩子的病情严重,又找不到是哪一家丢的瓦罐,我们只有将把大堰2村9幢的住户都告上法庭”,李先生说。          
       
     
       
       
  重庆的房子高了 但是人们的素质并没有随之提高 每天都在恣意的做着自己的事情 不去关心他们的行为左右了别人
  重庆的房子高了 但是人们的素质并没有随之提高 每天都在恣意的做着自己的事情 不去关心他们的行为左右了别人甚至伤害别人
  就是万一落坨屎下来就麻烦老!
  漂漂漂熊 就是被楼上那坨屎给砸晕老!
  经常有垃圾之类的东西从楼上呼啸而下,不晓得有多少人遭殃
  高空抛物侵权连带责任的正当性    王成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指物品被人从高空抛下,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关于高空抛物致人、致物损失的报道,常常可以看到。在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往往会将该建筑物所有的住户全部作为被告。一般认为,如果不能发现真正的侵权行为人,就应当让所有的住户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让所有的住户承担连带责任,其正当性何在?      在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民法世界中,连带责任的承担需要正当性理由。在侵权法中,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以及尽管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但是其行为直接结合造成他人损失的,都构成连带责任的正当性理由(《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除此之外,雇员或者帮工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是其与雇主或者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理由(《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需要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相区别的是共同危险行为。《解释》第四条前段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都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无法辨别究竟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属于因果关系的推定问题。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中,只有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但这个人或者这些人混杂在整个建筑物的人群中,不知道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连带实际上是行为的推定,而不是因果关系的推定。    
 这样根本的区别,带来以下不同:    
 第一,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因为所有的行为人都实施了危险行为,所以在不能辨别真正的加害人时,让所有行为人都承担连带责任,具有道德上和预防上的正当性。因为每个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都具有危险性,每个行为人在行为时都没有尽到适当的注意,只是由于偶然的因果关系,其中某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失。而在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中,只有一个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其他人不仅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也许可能根本就不在现场。此时,让所有人都承担连带责任,其道德上的正当性就不那么理直气壮。尽管没有实施行为的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该行为而免责,但是,证明责任的负担本身就需要正当性。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某种行为要比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能要更加难一些。而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免责事由恰好是过错,而不是行为。在很多情况下,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某种行为是很困难的。比如,事发当时,甲一个人在屋里睡觉,甲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    
 第二,正因为有上述区别,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尽管《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免责事由是: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多数学者认为,这样的免责事由对共同危险人过于宽容,主张共同危险行为人要想免责,不仅需要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造成的,而且应当指出侵权人,才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其原因正在于其他人也都实施了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危险行为,只不过他自己的运气要稍好一些罢了。出于对危险行为的预防,应当为其他危险行为人设置较高的免责门槛。而在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中,其他人并没有实施任何可能危害他人的行为,因此,其他人要想免责的话,只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该行为即可。    
 尽管有这样的区别,但是,在高空抛物的情况下,笔者也还是同意由所有的住户(在建筑物的情况下)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连带责任有助于受害人的救济。霍姆斯说,伤害应当留在原地,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转嫁给他人。在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中,伤害是不应当留在原地的。在权利救济和行为自由之间,更应当选择前者。当然,问题的关键是转嫁给何人。在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中,如果没有连带责任的承担,受害人往往不能获得任何救济。    
 其次,连带责任有助于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在每个人都可能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那些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将至少有动力做两件事情。第一件是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以此免除责任的承担;第二,那些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人,为免除责任,将会有动力来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即使那些通过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从而免除了责任的人,也因为该真正行为人的行为,而卷入了一场原本无需卷入的纠纷,支付了原本无需支付的代价,因此,也会有动力来发现真正的行为人。与受害人相比,同一个建筑物的住户对整个建筑物的情况更加熟悉一些,除非受害人也是同一建筑物的住户。这样,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真正的行为人将会陷入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无处可逃。    
 再次,正因为如此,连带责任有助于预防高空抛物的行为,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是否因为很多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该行为,也无法证明真正的行为人,因此无法免责时,真正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会因为多数人的分担而稀释,从而减轻真正行为人的责任负担,是否会因此导致所谓搭便车的情况?即反而会激励那些真正的行为人继续或者越发进行高空抛物?或者那些原本不高空抛物的人也会加入抛物的行列?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连带责任的另一方面的效应也不能不考虑,那就是,如果不是连带责任,只有受害人有动力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其他人一方面会漠视高空抛物的发生,另一方面当然可能也不会进行高空抛物。但是在连带责任的背景下,由于除真正行为人外的那些无法证明自己免责的人都会替真正行为人来“背黑锅”,因此,他们也都有动力来发现行为人究竟是谁。如前文所言,即使那些通过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从而免除了责任的人,也因为该真正行为人的行为,而卷入了一场原本无需卷入的纠纷,支付了原本无需支付的代价,因此,也会有动力来发现真正的行为人。在高空抛物连带责任的规则确立后,高空抛物者想要抛物时,不仅需要注意楼下经过的路人是否会发现他,而且更得注意周围的邻居是否会发现他,高空抛物者被发现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当高空抛物者成为过街老鼠时,这种现象就可能减少。这样来看,两种可能的后果相互抵消,连带责任要比非连带责任更有利。    
 另外,有学者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定位为建筑物的责任,理由是受害人对于建筑物的全体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就在于建筑物责任。如果认为建筑物抛掷物致害责任是抛掷物责任,那么就无法责令全体建筑物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中的物件致人损害,就应当由建筑物的占有人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的抛掷物致人损害,建筑物是单独的占有人,或者是共有的所有人,那么,建筑物的占有人或者共有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中的物件造成了损害,建筑物是数人或者数十人区分所有或者使用,不能知道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因而责令全体占有人承担责任,并没有与建筑物责任发生原则的区别,其基于建筑物而产生的请求权,也就是合情合理的。    
 笔者认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建筑物侵权行为还是存在差异。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属于积极的作为侵
  2006年 06月 19日 15:42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过河卒    在短短的半个月里,我们这座城市被高空坠物抛物彻底击伤了。    5月27日下午5时10分左右,一名国威电子厂女工路过罗湖区国威路一楼盘施工工地时,脚手架上的一根5米长的铁管突然从天而降,该女工被铁管穿脑而过,当场死亡。    5月31日傍晚,在南山区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的交会处,一块高空坠落的玻璃砸到两名放学的小学生,小雨当场死亡,另一名小学生受伤。    6月14日,龙岗三年级小学生庄海燕被坠落的窗户砸中头部,目前正在医院抢救,尚未脱离危险。    接二连三的高空抛物伤人杀人事件,已经把市民激怒到了极点,人们对这些恶棍的痛恨,用食肉寝皮来形容,也是毫不过分。    可是,痛恨之余,咒骂之余,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面对高空坠物抛物,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    我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搞清楚的一点,那就是谁应该对马路上的行人安全负责。在小雨去世之后,他的父亲不停地问着一句话:“为什么从学校到家里不到200米的那么一点点路,我都无力保护好自己的孩子?”这是一句让人泣血的发问。可是,在公共地方,在孩子们每天上学放学的路上,保护孩子们的安全,保护公共安全,本应该是政府的责任。    人死不能复生,但活人不能继续枉死。针对高空坠物抛物,再也不是道德号召所能解决问题的了,它需要我们的政府把它当作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隐患,认真对待。    首先,我们要对楼宇外立面的固定物和附着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从近期发生的三宗惨剧来看,有两宗属于高空坠物,一宗是建筑工地脚手架上钢管坠落,另一宗是一扇窗户在开启时坠落。这些事情虽然不是蓄意而为,但造成的伤害却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要立即对窗户、空调、广告招牌、花盆、工地脚手架等可能坠落物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把这种无心的损害降到最低。    其次,要完善对楼宇外立面的监控。对于那些恶意抛物的人,我们不能让街道变成他们的垃圾堆和屠宰场,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他们进行临近。比如说,我们可以规定,每个物业管理机构,都要对所管理楼宇的外立面进行监控,要选择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安装摄象头,视角要能覆盖整个外立面。这样,即使出现高空抛物,也能够立即找到肇事的房间。如果管理处不能提供监控资料,管理处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加快完善相关的立法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上面两项措施的落实,可能都要有相关的立法支持。所以,人大和政府的相关法制部门要立即从法律上对这些做法进行评估,如果我们现行的法律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就要立即着手从法律和制度上进行完善,对待这种高危行为,我们决不能听之任之,徒叹法律的无奈。    第四,就是要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现在,大家都提供了很多方法,比如说查对指纹等,但我认为,办法很多,比如说,在全体住户都有嫌疑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对全楼住户进行测谎,我相信,只要凶手不是职业罪犯,他是很难逃过这一关的。        
  住户高空抛物怎么办?      一日,某住宅小区4栋301业主怒气冲冲至管理处,投诉楼上住户往下倒剩饭剩菜于2楼阳篷上,而该阳篷与30l房业主家阳台处于同一水平面。一家本高高兴兴地在聊天,却被这突如其来的高空抛物搅得兴致全无。“以前还只是扔个纸团、烟蒂什么的,今天竟然往下倒起饭菜来,太不讲公共道德了”,业主气愤地说,强烈要求管理处拿出一个具体的措施来制止这种行为。管理处一边安慰业主,一边迅速派保洁员前往清扫。同时,派保安员重点监控,看是哪楼住户所为。    分析此事件,我们可以发一张针对性的通告,将所发生的事情及管理处采取措施(重点监控、公布不讲道德的业主的名字)详细写明,然后投放于3楼以上单号房间各住户的信箱。这样做有二个好处:第一、如住户当时只是图一时方便,顺手往下倒的饭菜,那么在收到这份通告后,必然会引起警觉,不敢高空抛物了,这样就避免了管理处跟住户之间的正面接触。因为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不管话语说得再怎么婉转,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些不利因素,这对于今后的工作是没有半点益处。第二、如住户收到通告后,依旧我行我素,管理处再前往处理时,相对来说处理的方式要更为灵活、空间也要更为广阔。    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是一个服务行业,讲的是寓管理于服务当中,但如有影响、侵犯到其它广大业主利益的事情时,该管的还得管。高空抛物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是一个较常见的现象,只有从提高住户的公共道德意识着手,搞好小区的社区文化建设,形成独有的文化氛围,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它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高空坠物警示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