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甘孜州炉霍县县大力招商引资发现工业不理想的原因

区工业经济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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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经济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讲话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
区工业经济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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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企业老总、同志们:
  今天的全区工业经济暨招商引资工作会,是在我区抗灾救灾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深入贯彻落实赶超发展战略的再部署大会。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动员全区上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更大的气魄、更高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全力抓好工业暨招商引资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推进赶超发展的新跨越。刚才,瑞庆书记作了主攻工业暨招商引资工作,区经贸委、招商局、抚北工业园区、自立铜业、xx信用联社的主要负责人作了很好的,等一下,市委常委、区委叶书记还要作重要,请大家认真领会,狠抓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增强做好工业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7年,全区上下全面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加压奋进,扎实苦干,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呈现出速度加快、质量提升、后劲增强、环境改善、社会和谐的良好发展态势。全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18亿元,同比增长15.2%;完成财政收入3.61亿元,同比增长39.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51亿元,增长34.9%,财政总收入在全省排第33位,比2006年前进了6位,获得省政府全省县级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0元,同比增长21.7%,农民人均纯收入4912元,同比增长17.8%。在推进赶超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主攻点是工业,决战点是园区,成败点是招商引资,把主攻工业、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明显成效,招商引资对全区经济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业对整个经济的支撑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对赶超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全面分析去年我区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和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我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一)客观肯定,进一步增强主攻工业和招商引资的信心。2007年,是我区主攻工业和招商引资工作效益最好、成效最明显的一年,突出表现在:一是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全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8家,全年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6.9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全区完成主营收入突破50亿,达到56.4亿元,增长72.34%。工业园区新增税收、新增面积、新增企业数均超历史,去年区财政投入园区建设资金9000多万元,新增园区面积近3000亩,新增企业25户,规模在上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7.2亿元,比上年增长170%,实现税金1.64亿元、增长192%,初步形成了有色金属加工特色园区。二是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纳税大户日益增多,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达到20户(全市109户),纳税过1000万元以上的有4户(全市9户),尤其是金弘实业实现税收5886万元,实现全区、全市5000万元以上纳税企业“零”的突破,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初步形成。三是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去年,全年招商引资实际进资17.7亿元,占市下达任务的160.7%;其中工业项目实际进资12.6亿元,占市下达任务的158%;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16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个),实际进资4.4亿元,占市下达任务的144%,在年终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考评中列全市第二名;投资4.5亿元的自立铜业、投资4.5亿元的HGH项目、投资1.5亿元的昊鹏实业、投资1亿元的丰艺特种玻璃、投资6000万元的美华铝业、投资5000万元的昊鼎混凝土等一大批投资额大、发展前景好、产业支撑力强的项目在我区落户。园区内的铜加工业形成了一定规模,总投资10亿元的自立铜业达产达标后,可年产电解铜12万吨,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在加快在建工业项目建设的同时,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在去年建成投产,并实施了一批重点技改项目,为工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增添了后劲。
  (二)充分认识差距,进一步增强主攻工业和招商引资的紧迫感。在肯定的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区工业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是总量仍然偏小。我区工业经济虽然实现了快速增长,但还是低水平上的高速度、小基数上的快增长,我区工业占GDP的比重偏低,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达到22.5%,与全省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全市比也不很理想。二是“旗舰型”企业还不多。税源型骨干企业不多,企业产品档次不高,发展的速度的质量不够理想,去年我区年纳税过1000万元的企业只有4户,纳税过5000万元的只有1户。三是招商引资质量不高。引进一般项目多,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少。尤其是带动作用大的项目少,当年入园落户的项目开工建设率不高,投产率低。四是发展还不平衡。区、乡两级发展不平衡,乡镇在主攻工业和招商引资中作用一定要加强;特别是乡镇街办在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等方面都相差较大。
  (三)把握催人奋进的形势,进一步增强主攻工业和招商引资的责任感。我区工业经济发展虽然有差距、有压力,但也存在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良机。一是从宏观发展趋势看,全球经济已连续5年保持较快增长,平均增长率接近5%,这一增长势头今年仍将延续。我国近几年经济也持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尤其是中部崛起发展战略将继续大力推进,全国各地的经济景气指数普遍看好,企业家信心普遍较强,宏观环境对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总体有利。二是从外部发展环境看,当前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升级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对企业实行好中选优,加上土地、电力、劳动力等资源都很紧张,许多企业纷纷准备向内地转移,将给地处“长珠闽”交叉腹心地带的xx,带来许多商机、许多先机,有利于我们用好区位和资源优势,在主动搞好产业承接中实现更大作为。三是从内部发展条件看,通过近两年持之以恒地主攻“两区”,我区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基础设施逐步完备,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工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加快工业发展的条件越来越好。
  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又要看到我区工业起点低、总量小的现状;要充分认识到,xx的落后关键在工业的落后,xx的差距主要是工业的差距,加速工业发展是推进xx赶超发展的主攻点,大力招商引资是攻坚点。我们一定要变机遇为优势,变挑战为压力,化压力为动力,紧紧咬住发展目标不放松,坚定主攻工业不动摇,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把招商引资做实做好,把工业做大做强,不断开创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二、实施项目带动,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工业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在新起点上推进xx赶超发展的攻坚之年。按照“奋力赶超、重点突破、局部超越”的发展战略和“工业增加值三年翻两番,财政总收入三年翻一番,生产总值四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今年全区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41亿元,增长15%,力争增长18%;财政收入确保完成4.6亿元,增长27%,力争5亿元,增长38.5%;其他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都要排在全市前列。无论是要确保实现2008年工作目标,还是要实现赶超发展奋斗目标,都取决于招商引资的速度,主攻工业的力度。为此,全区上下要坚定目标不动摇,全力以赴主攻工业、决战园区,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来说,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招商引资,着力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
  招商引资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赶超发展的总抓手。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区近邻沿海的区位优势,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园区承接、突出产业、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狠抓招商引资,引进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不断加快开放型经济步伐。力争全年引进区外资金20亿元,其中工业进资12亿元。完成利用外资2500美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300美元,出口创汇1800美元。
  一是突出重点。一要盯紧重点区域。继续巩固浙江、福建等基地,着力打造浙江企业“南下”的桥头堡,特别是随着向莆铁路的建设,我们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合作将更加有利,要着手制定融入“海西”的具体政策,加强产业对接。还要拓展江苏、广东、上海等招商引资基地,不断突破港台、日韩和东南亚等外资引进基地,二要主攻重点产业招商。紧紧围绕有色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食品酿造、医药化工、轻纺和新型建材等六大支柱产业,加快产业集聚,力争在有色金属加工、卫生洁具、家电等领域再引进一批重量级的大项目,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基地。三要抓好重点项目招商。突出大项目的引进,着力引进附加值高、创税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真正达到“引进一个、带来一片、形成特色、构筑优势”的良好效果,全年力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40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16个、亿元以上项目5个。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培育出口龙头企业,努力做大对外贸易规模,科学分解落实外资引进任务,确保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有新的突破。
  二是完善组团招商。要继续巩固完善招商团队,区委、区政府已重新调整组建了16支招商团队,每个团队由两名区带队,4―5个区直单位和一名招商信息员组成,各招商团队要迅速行动起来。要优化专业招商信息队伍,选派精兵强将分别派驻浙江、福建、广东、上海等地蹲点招商,成立办事处,搞好跟踪服务,协调抓好广东家电配件等项目的招商。
  三是坚持以商招商。实践证明,以商招商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招商方法。这些年通过招商引资,每个部门都掌握了一批客商,我们要切实用好这一宝贵的招商资源。要建立在xx投资客商联系制度,聘请部分投资成功的客商作为招商代理,依托他们吸引、带动更多客商来xx投资兴业,形成以商招商的投资带动效应。同时,要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聘请一批热心为xx经济发展出力的工商界朋友作为我区的招商引资特别顾问。要对以商招商作出重要贡献的客商实行重奖,促进招商。
  四是优化招商环境。环境是形象、是资本、是品牌、是最大的吸引力。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投资环境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客商的服务水平。同时,要切实破解招商难题,着力解决好企业融资、用地、用工等实际问题,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为客商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使客商引得进、落得下、留得住、安得稳。
  (二)决战园区,全力打造赶超发展大平台。
  园区是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工业发展的重要平台。要全力以赴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工业园区,使之真正成为主攻工业的主阵地、财政收入的增长源、扩大就业的主渠道、科技进步的示范区。全年力争园区主营收入实现50亿元以上,力争60亿元,税金2亿元以上。
  一是推进硬件建设。今年力争筹集亿元资金,抓紧抓好土地开发利用,新增土地面积2000亩以上。打通园区主干道,积极推进园区水、电、路、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搞好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福银高速路口打开一个出入口,不断完善园区功能,全面提升园区品位。
  二是狠抓项目落实。要千方百计引进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入园落户,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引进项目的资金到位率、开工建设率、竣工投产率,今年力争新增入园工业项目30个,开工建设20个以上。
  三是用活园区土地。要充分发挥我区地处平原的地利优势,大力争取省、市的重视和支持,做好土地报批工作,加快土地平整步伐,不断扩大园区规模。要继续搞好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对闲置未用,或迟迟不开工及未达到合同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用地,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该收回的要坚决收回。要注意集约用地,提倡建多层厂房,向空中发展,大力提高投资强度和建筑密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是抓配套创特色园。要以铜材加工为龙头,以化工、建材为支撑,按照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切实完善抚北工业园区的产业规划。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家电配件等产业,着力打造有色金属加工特色园和家电工业园。
(三)主攻工业,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
  抓经济,项目是关键,项目是载体,项目是后劲,项目是财源。我们坚持把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作为推进赶超发展的主要抓手。在主攻工业中,我们要把工业任务项目化,以项目带动为战略,不断促进工业总量的扩大,促进工业提速增效。
  一是抓好工业项目建设。项目是工业发展的生命线,抓项目,就是要紧紧围绕“多、大、特、快”四个字做好文章,这里我强调一下。“多”,就是要注重多引工业项目。多上项目、多办企业,是我们目前发展工业时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为此,要十分注重多引工业项目,多上好项目。今年,全区要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60个。“大”,就是要注重上大项目。过去几年,我们抓项目,眉毛胡子一把抓,现在我区工业发展到了一定水平,园区土地也越来越宝贵,对入园项目要有选择,招商不仅要引资也要选资,既要重视项目的数量,更要重视项目的质量。要十分注重项目招大引强,十分注重企业做大做强。“特”,就是要注重彰显项目特色。我们要十分注重建特色园区、育特色产业、上特色项目,以园区为依托、为载体,立足机电制造、食品酿造、医药化工、新型建材、轻工纺织等五大传统产业和新兴的铜加工产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家电配件等产业,着力打造有色金属加工特色园和家电工业园。“快”,就是要注重加快项目建设。实施项目需要我们分秒必争,赶超发展由不得我们慢慢吞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企业办理相关证照,项目引进后要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好用地;要加强督查落实,督促企业按合同办事,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落地后2个月内要开工建设;要引导企业落实有实力、能打硬仗的施工队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引进项目早动工、早建设,在建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二是扶优扶强。要紧紧围绕有色金属加工、机电制造、食品酿造、医药化工、新型建材、轻工纺织等六大产业,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主营收入过亿元或实现利税过500万元的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自立铜业、金弘实业、江龙有色金属、恒力电池、兰丰水泥、减震器、xx酒业等34户重点企业,继续采取领导挂点帮扶制,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进行倾斜,促其做强做优,力争纳税过100万元的企业达25家,其中纳税过1000万元5家,过5000万元1家。
  三是创优创特。一是狠抓一批重大技改项目的实施。鼓励一批重点企业,通过靠大联强、招商重组、合资嫁接、增资扩股等多种形式,增强企业投入,壮大企业规模。重点抓自立铜业的建设速度、金弘实业二期建设、江龙有色金属扩能改造等10大技改项目,使其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二是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科研联合形式,不断开发新产品,力争4个以上新产品获省优称号,4个以上产品被评为省名牌产品,4个以上企业获省著名商标。
  四是做强乡镇工业。乡镇工业是全区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镇财源的主要支柱。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乡镇工业的发展。发展乡镇工业,重点要抓住两条。一要紧紧依托农业资源办工业,xx是农业大区,农产品资源十分丰富,要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化,大力兴办粮食加工、果蔬加工、药材加工、畜牧产品加工等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要依托我区人力资源办工业。对外出务工人员和能人回乡投资办厂的,视为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待遇对待,对有突出贡献的税收大户给予重奖。对引进的重点工业项目实行乡镇领导挂点帮扶制、乡镇专职干部服务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工业用地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全年每个乡镇必须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2个,新增1-2家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主攻工业和招商引资的目标措施已明确,关键在领导、在干部、在落实。全区上下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到以最强的力量、以最优的政策、以最硬的措施抓工业和招商引资,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抓好工业强区战略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主攻工业和决战园区力度,坚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高效推进工业和招商引资工作。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查落实;要配备精兵强将,让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领导分管工业、招商引资;要选派业务素质高、操作能力强的干部到工业、招商引资领域工作,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实行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大调度督查力度,坚持和完善工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现场办公会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园区、企业现场办公。区里将继续坚持现场办公会制度,对园区的重点项目现场办公,及时发现、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也要形成现场办公会制度,并认真坚持下去。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增强执行力,首先要破解用地难题。当前,国家土地政策日趋严格,这给我们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更多更好的项目增加了新的操作难度。各级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在实际操作中始终保持十分清醒的头脑,规范操作,防止各种风险;另一方面,决不能因为怕出问题就无所作为,坐失发展的机遇。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坚持依法经营和管理土地,又要正确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应对,灵活运作,把我们的优惠政策操作到位。特别是在重大机遇面前,要敢于决断,敢于负责,有所作为。其次要破解资金难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帮助客商、企业筹措建设发展资金,解决好资金困难问题。要积极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和银行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渠道,协调解决银企之间出现的矛盾和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良好的银企互动机制,密切银企关系,促进银企合作。要鼓励银行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后劲的客商企业实行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以促进企业发展为己任,切实加大对客商企业的信贷投入,对信誉好、效益好、发展快的成长型企业,要给予及时有效的扶持。三要破解用工难题。日前我区一些客商企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招工难现象,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帮助企业解决好这一问题。要把招工和招商统筹考虑,同步推进。要加强对劳动就业的,正确处理劳务输出与就地择业的关系,在做好劳务输出的同时,使更多的劳动力就地择业。同时,要加强劳动用工培训,为客商企业提供适销对路的劳动用工。
  (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人往高处走,财向旺处集。无论是国内资本还是国外资本,在选择投资地时,最看重的是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优劣,会进一步加速产业的集聚和离散,出现“旺的越旺、冷的越冷”现象。因此,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办事效率,重点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公开政务。要按照“方便客商、服务企业、操作快捷”的要求,公开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优化办事流程,不断完善和深化“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要注重实效。要把“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一件具体事情上,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采取一个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的方式审批。三是要规范操作。坚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执法扰商等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评比”,让企业集中精力抓发展。
  同志们,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工业革命的岁月是最扣人心弦的岁月;在人类社会的进步中,工业文明的进步是最引人注目的进步;在推进xx赶超发展的进程中,工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更加振奋精神,更加扎实苦干,全力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发展步伐,用工业发展推进赶超发展,用工业文明推动社会文明,用工业化进程推动现代化进程,为把xx建设成为现代工业新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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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07〕19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土资源部公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租赁)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集中,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三十九条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后一月内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报省厅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鼓励工业项目用地采取租赁方式供地。对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对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依法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缴纳租赁金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办理土地登记。
六、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各地可根据当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省厅备案。
七、各地要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同时运用基准地价成果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完成基准地价的自动更新和调整的方式方法。
八、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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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号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亦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时报部备案。
六、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各省(区、市)要依据本《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部将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土地等别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土地)
最低价标准
最低价标准
四 川 省 土 地 等 别
四等: 480元/平方米;32万元/亩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 锦江区 金牛区 青羊区 武侯区)
九等: 204元/平方米;13.6万元/亩
四川:德阳市旌阳区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
十等: 168元/平方米;11.2万元/亩
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 乐山市(沙湾区市中区) 泸州市江阳区 内江市市中区 攀枝花市(东区 仁和区) 宜宾市翠屏区 自贡市(大安区 自流井区)
十一等:144元/平方米;9.6万元/亩
四川: 达州市通川区 都江堰市 峨眉山市 广元市市中区 江油市 南充市(高坪区 嘉陵区 顺庆区) 彭州市 双流县 遂宁市船山区 西昌市 成都市青白江区内江市东兴区
十二等: 120元/平方米;8万元/亩
四川:崇州市 广安市广安区 广汉市 绵竹市 邛崃市 什邡市 成都市(新都区 温江区) 攀枝花市西区 自贡市(贡井区沿滩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 纳溪区) 乐山市(金口河区 五通桥区)
十三等:96元/平方米;6.4万元/亩
四川:安县 宝兴县 苍溪县 长宁县 达县 大邑县 大竹县 富顺县高县 珙县 简阳市 江安县 金堂县 筠连县 阆中市 泸县 米易县 南溪县 彭山县 郫县 仁寿县 荣县 三台县 射洪县 石棉县 万源市 新津县 宜宾县 荥经县 资阳市雁江区眉山市东坡区 雅安市雨城区 巴中市巴州区 广元市(朝天区 元坝区) 遂宁市安居区
十四等:84元/平方米;5.6万元/亩
四川:安岳县 巴塘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 布拖县 大英县 丹棱县 德昌县甘洛县 古蔺县 汉源县 合江县 洪雅县 华蓥市 会理县 夹江县 犍为县 剑阁县 井研县 九寨沟县 开江县 康定县 乐至县 邻水县 隆昌县 芦山县 泸定县 罗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马尔康县 茂县 冕宁县 名山县 沐川县 南部县 南江县 蓬安县 蓬溪县 平昌县 平武县 屏山县 蒲江县 青川县 青神县 渠县 天全县 通江县 旺苍县威远县 汶川县 武胜县 西充县 兴文县 叙永县 宣汉县 盐边县 盐亭县 仪陇县 营山县 岳池县 中江县 资中县 梓潼县
十五等:60元/平方米;4万元/亩
四川:阿坝县 白玉县 丹巴县 道孚县 稻城县 得荣县 德格县 峨边彝族自治县甘孜县 黑水县 红原县 会东县 金川县 金阳县 九龙县 雷波县 理塘县 理县 炉霍县 美姑县 木里藏族自治县 宁南县 普格县 壤塘县 若尔盖县 色达县 石渠县松潘县 喜德县 乡城县 小金县 新龙县 雅江县 盐源县 越西县 昭觉县
解读:《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为什么要制订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标准》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最低价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土地等别是如何确定的?《标准》为什么要与土地等别相挂钩?
《通知》在最低价标准的执行上做了哪几方面的具体规定?
贯彻落实好《标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一、为什么要制订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是当前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危害十分严重。一是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二是地区之间竞相压价搞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造成了新的区域不平衡,影响了区域协调发展。三是由于土地出让的价格远低于其实际成本,国有土地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体现,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四是由于土地取得成本低,一些企业圈占大量土地,建花园式工厂,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五是损害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土地往往是以压低拖欠征地补偿费,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其结果是直接侵犯了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权益。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长期困扰土地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理顺工业用地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工业用地价格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当前工业用地的供求状况,合理制订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最低控制标准是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基础。为此,200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协议出让土地除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外,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但是各地在执行这一政策时都怕提高本地地价影响招商引资,因此有的省份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不是互相攀高,而是相互比低,有的迟迟不公布,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为此,今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发3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要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而且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为贯彻落实31号文件精神,我部组织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标准》的有关实施政策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二、《标准》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标准》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加强工业用地调控的一项重大政策,是国家运用土地价格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对有效抑制工业用地的低成本扩张,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以工补农、以城促乡、城乡统筹”的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深远影响。具体而言,《标准》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一)规范工业用地市场秩序
《标准》的实施,为各地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了一条价格“底线”,对各地在招商引资中搞恶性竞争、低价贱卖国有土地资产等行为戴上了“紧箍咒”,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奠定了基础,为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土地市场提供了保障,为查处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标准》在制订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发31号文件“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规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有效抑制一些地方因低价出让土地而有意压低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标准》是依据各地土地等别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制订的。《标准》与土地等别挂钩,不同土地等别的最低价标准不同,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别(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基本反映了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土地利用差异,体现了区域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导向,有利于缩小东中西部差距,有利于区域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稳定住宅用地价格
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提高后,将会抑制工业用地的过度扩张,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促进住宅用地价格的稳定。同时,地方政府从工业用地出让中所获土地收益提高,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补贴工业用地成本的行为。
三、最低价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标准》的制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因此,我部在7月份即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对最低价标准的制订思路和技术方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广泛听取了地方国土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及地价评估专业人士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精神,明确了“以土地等别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测算各土地等别工业用地成本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之间的倍数关系,确定全国各县、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思路和方法,并组织对全国各县、市(区)工业用地成本及出让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经测算并征求各地意见,最终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该标准比较符合各地实际,提高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为了确保最低价标准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防止一些地方随意修正,变相低价出让土地,我部对《标准》如何贯彻执行还规定了八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四、土地等别是如何确定的?《标准》为什么要与土地等别相挂钩?
土地等别是制订最低价标准的核心和基础。该等别是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为适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的需要,于1998年根据全国2864个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按照评价分值的15个区间段确定的,将全国各县、市(区)土地分成15个等别。2002年在征求各地意见后做了调整。现行土地等别的划分基本反映了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体现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土地利用差异。如东、中部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主要集中在较高土地等别,而中、西部地区主要集中在较低土地等别。现行土地等别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各地普遍认可。&
为了发挥地价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作用,我们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本次在土地等别基础上制订的最低价标准,随土地等别的降低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别(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五、《通知》在最低价标准的执行上做了哪几方面的具体规定?
为了确保最低价标准能在各地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防止一些地方随意修正最低价标准,变相达到低价出让的目的,《通知》对最低价标准的实施做出了八个方面的政策规定。
一是明确了《标准》的性质和适用范围。《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有三层含义:一是《标准》的性质是最低的控制性标准,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各地出让工业用地时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只能比它高,绝不允许比它低;二是《标准》适用于国有土地,涵盖了各市、县(区)行政单元区域范围内(包括村庄、集镇)所有的国有土地;三是在一个行政单元区域范围内,凡出让国有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都必须执行同一的最低价标准(即《标准》所列该行政单元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由于工业项目在同一区域内的准入“门槛”相同,就可促进工业项目向区位、投资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更好的区域集中,防止工业用地零散布局,“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二是严格规定了《标准》的修正原则,增强了《标准》执行的“刚性”。《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发31号文件中“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要求,在广泛调查和测算基础上制订的,充分考虑了不同土地等别的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取得来源等各项因素,涵盖了相应的成本费用,体现了各地工业用地成本的平均最低水平。因此《通知》第二条中不仅重申了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规定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而且还明确规定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这样,一方面可有效防止一些地方在《标准》下发后,不按规范程序出让工业用地,甚至以土地取得成本不同、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修正最低价标准、减免或补贴地价款从而变相低价出让土地,增强了最低价标准执行中的“刚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地方进行“熟地出让”,有利于工业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严格界定了特殊情况下《标准》的执行政策。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但是,在我国少数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也存在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工业项目,即因为选址、原材料等原因,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而且主要使用戈壁、沙漠、荒山、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为更好地使《标准》符合客观实际,鼓励这类工业项目在用地时更少地占用耕地,《通知》第三条规定了相应的地价政策。同时,为防止一些地方钻空子,对这类工业项目也从选址、用地类型、土地开发主体等多方面进行了非常严格的界定。
一是“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出让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二是对其中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且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土地前期开发的工业项目用地,在出让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四是对工业用地租赁和较短年期出让时如何执行《标准》予以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各地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将有较大幅度提高,一些企业可能会选择租赁方式或者以较短年期(如20年)的价格取得工业用地。因此,为防止一些地方低租金租赁土地或通过年期修正低价出让土地,《通知》第四条分别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就如何执行《标准》进行了规定。
《通知》规定,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是允许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订本地最低价标准。鉴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工业用地稀缺程度不同,而且国发3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征地补偿等费用上涨幅度有高有低,一些地方可能会出现本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高于《标准》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各地产业政策存在差异,区域之间鼓励发展的和限制发展的工业项目在地价政策上也需要区别对待,《通知》第五条按照“可高不低”的原则,规定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也可以“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政策,在不低于本《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地土地利用的调控责任,而且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其通过运用地价政策参与本区域内产业调控的积极性。
六是明确了《标准》与各地基准地价的关系。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反映了不同区域工业用地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是各地在出让工业用地时确定出让价格的重要参照依据。当前,各地为了招商引资,人为压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通知》第六条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在《标准》发布实施后,依据《标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及时调整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从而使各地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与《标准》保持衔接一致。
七是明确了违反《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法律责任。《通知》第七条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重申了国发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即“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是明确了《标准》实施的时间。即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为保证《标准》的适时性和适用性,《通知》第八条还规定“部将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六、贯彻落实好《标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标准》及《通知》相关规定的政策内涵,充分认识到《标准》的贯彻执行对土地管理和土地调控的重大意义,增强落实《标准》的自觉性。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标准》对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稳定住宅用地价格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
第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本地的最低价标准,更新基准地价。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与区域、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制订有利于调整优化本地产业结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低价标准,并尽快报部备案。各地基准地价与《标准》不符的,要及时更新调整。
第三,要严格执行《标准》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出让工业用地时,要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程序操作,不能违反《通知》有关规定随意修正、变相压低出让价格,确定的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标准》。
第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执行《标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标准》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低于《标准》低价出让土地的,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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