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车厂到哈尔滨千山路一号1号

  南宁市客车厂宿舍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质疑:
南宁市客车厂宿舍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GC地块)本来是南宁澳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50万一亩拍下,地块总面积共97.222亩,成交总价约4348万元,可是为什么到了发改委立项,业主就变成了广西澳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改委立项编号:南发改登字[2011]TZ003号。
自从开始立项拆迁以后,有很多事情很不正常,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1)澳宇公司为什么要用连哄带骗加恐吓的手段,强硬迫逼南宁客车厂职工在申请书上签字,盖手印呢?隐藏什么?请仔细想一想吧!
(2)澳宇公司说给予政策性的优惠,请问是什么样的好政策?拿出来见见太阳吧!是否是用一文钱来打发人的好政策,广西澳宇房地产有限公司老板说,七月初公布方案,为何迟迟不见?这就是他们的阳光拆迁,申请书就是他们用打死狗讲价的法宝.
(3)南宁市所有的旧房改造都是由甲方先拿出方案,向乙方征求意见,为何南宁客车厂例外.
现在客车厂有一部分职工被搞得人心惶惶,吃不下,睡不着,已是方寸大乱.
所有的职工都知道,澳宇公司是用每亩50万廉价购得客车厂生活区土地使用权,前提是安置好客车厂区职工.客车厂生活区地价(市场价)应不低于850万一亩,生活区面积90亩.安置客车厂职工30亩足够,余60亩,每亩850万元,实际价值:60亩*850万元=51000万元.澳宇公司购地:97亩*50万元=4850万元, =46150万元(约4.6亿元)政府等于给予4.6亿元安置南宁客车厂职工.
按澳宇公司老板在会上说:2亿元可给一千户职工,建每户一套100平方米标准住房,4.6亿大于2亿
最让人心寒的是兴宁区政府和南宁市政府也是一起在帮着澳宇公司,强迫客车厂职工在申请书上签字,政府的人功不可没,当然他们也不是白干活的,据说澳宇公司提供了相当一定数量的廉价房给2级政府,当然这其中的支出只能有广大客车厂职工来买单了。
在这里发帖是希望大家能伸出援手,阻止恶人当道,防止日后拆迁时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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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顶一下,不让帖子沉了
  客车厂的顶上
  回迁、异地安置不及申请购买经适房你信吗?反正我信,连回迁面积在内50平方的“优惠”,是不是还需要申请国家再安排一套经适房(南宁经适房规定面积71-80平方米至)呢?不是给政府添麻烦吗?
  一下子把下岗工人的利益都和谐掉了!!
  南宁市第十六期、第二十三期国有土地出让截牌仪式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举行。当日出让的第三个地块——望州南路、华东路67-1号、华东路104号地块,即南宁客车厂旧城改造地块便由澳华房地产以50万元/亩的单价、万元的总价成功竞得。  ---------------------建设局的人在“对话”会上说:华东路67-1号、华东路104号地块已收作国家储备用地,晕哦!整一群在利益面前说瞎话的主。
  社会黑暗,公道不存,开发商只要赚钱,哪管咱们老百姓的死活
  和谐的前提必须是一个公平、阳光的环境下,想这就是不安定因素的根源。
  太平?厨房他们只给我们50%,而且6800的购房价格也不太合理
  澳宇公司是用每亩50万廉价购得客车厂生活区土地使用权,前提是安置好客车厂区职工.客车厂生活区地价(市场价)应不低于850万一亩.但是事与违愿,其中的地皮差价不知留向何处?天理难容!
  澳宇公司是用每亩50万廉价购得客车厂生活区土地使用权,前提是安置好客车厂区职工.客车厂生活区地价(市场价)应不低于850万一亩.但是事与违愿,如今职工安置条件相差甚远,天理难容!  
  真实情况不得而知,静观事态发展.
  求真相
  假,真他妈的假,开发商都是他妈的短命鬼!得了便宜还不坐点福利,当初片区卖给那帮狗日的时候说得那么好听,现在能骗则骗了,来我家量个面积还缩水!公共面积更不能算,回迁还要我们自己去买公共面积!我诅咒你们这帮王八蛋,这帮短命鬼!
  没有真相了,真相已被那些收钱的人埋没了,几天后礼堂就要拆了,告诉更多的人动起来,这是我们的家!!!    南宁电视媒体:  ◆南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地址:广电中心大楼6楼  电话:59  传真:5654500  新闻报料:93777  ◆南宁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  地址:广电中心大楼9楼  电话:68000  新闻报料:68000  ◆南宁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  地址:广电中心大楼9楼  电话:54355  ◆南宁电视台公共频道  地址:广电中心大楼9楼  电话:31234  新闻报料:31234  ◆南宁电视台广告部  地址:广电中心大楼8楼  电话:55816  ◆南宁电视台总编室  地址:广电中心大楼5楼  电话:56  ◆南宁电视台节目部  地址:南宁市葛村路25号广电中心大楼18楼  电话:      举手之劳,打不一定有用,不打那是一定没用!
  华东路67-1,104号属于一类黄金地段,现拆迁不能回到原址,异地搬迁到三类地段,按开发商下发的拆迁补偿条例,一类黄金地段和三类地段之间区别开发商只给了0。1的差距,(意思就是原来按政策拆迁是1:1。3,现多给0。1,就是1:1。4的比例),请问政府官员,如果是你,你会同意吗?
  谁QQ够级别了,开个“南客旧房改造讨论群”。大家聚下商讨。  谁QQ够级别了,开个“南客旧房改造讨论群”。大家聚下商讨。  谁QQ够级别了,开个“南客旧房改造讨论群”。大家聚下商讨。
  有内幕,征地费用过于便宜,领导收钱了。开发商说什么是什么,领导收钱了。出这么大个事情政府面都没出,领导收钱闭眼了!找有关单位彻查有关人员!!!:@:@:@:@:@:@
  太不合理了
  南宁市客车厂宿舍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存在很严重的腐败问题,希望反贪部门尽快介入调查,还百姓一片净土
  大家每栋每户团结起来,提高对“每亩50万”和“850万一亩”的认识,坚定“每户免费享受100平米”的目标不动摇。我们这些下岗职工,特别是白发苍苍的老职工,不能背着一身的房贷和开着奔驰的澳宇房地产老板住高层小区呀
  为什么澳宇房地产公司能拿到“50万元/亩”的低价?因为它披着“绵羊”的外衣,美其名曰“ 危旧房改造”,说是建保障性限价房,实际是要建高层高价房,6800元每平方呀,现在的中国官员有谁还睁着眼上班滴?
  附:《刑法》有关条文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美国最牛“钉子户”逼开发商更改大楼设计  
  今年5月26日,迪士尼给房子系上了些气球。旁边的大楼里是一个健身俱乐部和一个连  
锁卖场。  
      
  2006年,大楼还在盖,老太还在世,门口是她的蓝色轿车。  
  开发商开出几倍于市价的百万美元,80多岁的房主仍拒绝搬走  
  据武汉晨报报道,梅斯菲尔德1921年出生在阿勒冈州,1966年为了照顾年老的母亲,  
搬进了西雅图巴拉德西北46街一个两层楼的小房子。这栋房子建于1900年,只有90多平米  
  2006年,梅斯菲尔德84岁时,这座房子开始成为“钉子”——有开发商想在这块区域建  
一个五层的商用大厦,而梅斯菲尔德拒绝搬走。  
  当时,随着城市改造,梅斯菲尔德的房子不远处有辆垃圾车,总是发出轰隆隆的噪音,  
同时该地段又是一个交通事故多发地,周围的邻居都已陆续搬走,老太太在那里“不仅没有  
一个真正的邻居,也没有一个家人”。然而,梅斯菲尔德说:“我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噪  
音对我来说没啥。我今年84岁了,我在这里很开心,我哪也不去。”  
  根据政府评估机构的测算,梅斯菲尔德破旧不堪的房子只值8000美元,其所在的地皮  
也差不多只值10万美元。然而,开发商几次提高报价,最后提到100万美元,老太太还是不  
肯搬。  
  按照她的说法,“我不关心钱,再说,那么多的钱对我有什么用?”  
  最后,由于开发商无权强拆她的房子,西雅图地方政府也没有帮忙的意思,开发商只好  
修改了图纸,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  
  最牛“钉子户”  
  与开发商结成忘年交  
  不过,对于梅斯菲尔德的固执,开发商好像很理解,工程项目主管巴里·马丁甚至关心  
起老太太的生活。  
  “起初这只是10分钟的时间,”52岁的马丁说,“但很快,她实际上只能指望你,你不能  
一走了之。”他带她去看医生。然后他给她洗衣服、做午饭;然后某个晚上,他给她做比目  
鱼、土豆以及青豆;再然后是一天三餐。他还给她换了新的假牙。  
  去年春天,梅斯菲尔德被告知患上癌症。去年6月,她在家里去世。  
  “她得偿所愿了。”梅斯菲尔德的朋友查理·派克说,“她希望就在自己家里告别人世,就  
在她母亲当年离世的同一个房间、同一个沙发上。她就是这么顽固。”  
  老太太没有亲人,她唯一的儿子13岁时死于脑膜炎,于是,她在遗嘱里把房子送给了  
马丁,以感谢他在自己生命最后一段时间的陪伴和照顾。  
  房子将被改造  
  命名为“信念广场”  
  今年5月底在北美上映的动画片《飞屋环游记》,让梅斯菲尔德的房子更加出名——影  
片的内容和梅斯菲尔德老太太的经历颇有些相似。5月26日,影片制作方迪士尼公司,还在  
老太太的房屋顶上系上了五颜六色的气球,如同影片的海报一样充满童趣,向老太太致敬。  
  如今,马丁已经以31万美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一家地产指导公司的老板格雷格·皮  
诺。马丁说:“很高兴房子还能继续存在,我任何时候开车经过那里都能看到它,这让我很  
开心。”  
  皮诺准备对房子进行改造,让房子和旁边的商业大楼一样高,下面是一个两层的开放空  
间,向市民开放。他把这栋房子做成了个项目,起名叫“信念广场”,他认为这个房子让每一  
个美国人思考自己的人生。当然,你花钱就可以“买下”房子的一块砖,在上面刻下你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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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凤凰网  /opinion/topic/chaiqiantiaoli/7_.shtml    秋风:“拆迁”概念根本不能成立日 18:26荆楚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20条    据参加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拆迁条例修改研讨会的学者称,他们已经收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形成的修改后的关于新拆迁制度的草案文件。然而,现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立在完全错误的法律概念基础上。只有完全抛弃&拆迁&这个概念,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暴力拆迁问题。    &拆迁&是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任何其他国家,包括古代中国,都没有,也不可能有。    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界定的&拆迁&,本质上是政府对居民房屋所占用之土地的产权的征收。而在任何国家,&征收&都是一种主权性行为。按照政治哲学,它是国家固有的强占公民的私人财产、或者剥夺财产,或者在给予公正货币补偿,但不征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占公民对财产之权利的一种权力。惟有获得民众授权的政府,才可以行使这种权力。    2004年宪法修正案,《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确认了,对私人财产只能&征收或征用&。然而,《条例》却建立在荒唐的&拆迁&概念之上,由此导致巨大的法律混乱。    根据该条例,拆迁人完全可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般工业、商业与房屋开发企业。实施也确实如此,拆迁人一般为开发商。第八条又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结合这两条可以确定:拆迁的决策主体依然是政府,具体的拆迁人却是所谓&拆迁人&,他们通常是商业性企业。换言之,本来是政府征收居民享有所有权之房屋及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房屋所占土地的行为,是政府与居民间的行政关系,却引入了一个第三者,政府还让其分享自己独有带有主权性质的征收权。政府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个第三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反过来也积极与这个第三者合谋。今日拆迁过程中的所有混乱,及暴力拆迁的泛滥,就源于这一荒唐的法律概念。    这个拆迁概念造成征收决策主体与执行、补偿主体的分离:征收房屋和土地的决策是政府做出的,却由商业性企业执行,补偿也由商业性企业支付。    这一分离导致的严重后果是,被拆迁/征收人进入谈判过程过晚。拆迁决策过程完全由共同作为征收人的政府与拆迁人单方面做出,现有的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被排除在外。被拆迁人的权利和利益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不平等地位。    这一分离导致政府逃避补偿责任。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的时候,理应向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即时支付补偿,因为政府本来就是征收的主体,而政府也已经获得了土地出让金。但是,由于《条例》对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做出了错误的界定,地方政府只做出征收决策,而不承担征收的补偿责任。    最严重的问题在于,由于拆迁/征收决策主体与执行、补偿主体的分离,补偿标准的谈判和讨论被推迟到拆迁决策已经做出之后、拆迁开始实施的阶段。到了这一阶段,被拆迁人已经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实力,除非以血肉之躯对抗。    同样糟糕的是,政府虽然不是拆迁的执行人,置身于拆迁过程之外,但并没有充当中立的仲裁者,而是毫不犹豫地站在作为拆迁人的商业企业一边。政府在获得土地转让金后,就必然与开发商结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开发商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转让金,拆迁志在必得。另一方面,政府已经获得开发商缴付之土地转让金,必须向开发商交付土地。这样,在完成拆迁的问题上,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高度一致。这就把房屋和土地产权被征收的民众置于不公平的行政与法律环境中。    由于这个第三者的介入,本来作为一种主权性行为的征收就被商业化了。在征收商业化之后,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原则也被完全抛弃,征收行为不再只是市场公平交易的一种例外,而被普遍化了:政府的征收覆盖了城市几乎全部的房屋与土地的转让。    拆迁概念至此也就自我取消了。事实上,宪法和法律也都已经宣告拆迁条例失去效力: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对私人财产只能&征收或征用&,而无拆迁二字;2007年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与当年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同样只承认征收。由于这些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就是拆迁条例所调整的,则按后发取代前法的基本法理和《立法法》原则,拆迁条例最晚从2007年10月起就已经失效了。后来据此进行的一切拆迁,只能被推定是依据《物权法》等法律进行的。    那么,拆迁条例还有什么修改的必要?立法机关现在要做的是公开废除它,制定《地产征收法》,而不是不顾《立法法》的要求,试图用敷衍塞责的&条例&来调整那种可以带来毁灭的权力。  
  拆迁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补偿安置标准,目前的补偿标准毫无市场气息,剥夺了拆迁户获得土地溢价的权利;  在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既是行政执法者、又是既得利益者、更是房地产市场的中介商,集各种身份于一体,此时经济人的身份压倒了政府的守夜人身份。    认为解决的办法只有两种,一是按照市场化的评估价格对被拆迁者进行货币补偿,二是按照市场化的价格对被拆迁者进行实物补偿。此时政府退出利益链至关重要,如此才能做到    评估、补偿的公正与公平。如果经过广泛的民意调查表核实,当地居民普遍反对拆迁,那么不拆就是
  但据我所知,华东路67-1号、华东路104号地块拆迁后都是无偿归还给政府的
  团结就是力量, 顶
  说的好听, 都是为KFS洗黑钱的
  我的群多,就搞个南客旧房改造讨论群吧,群号,大家都进来商量对策
  拆迁补偿大事记  1991年1月  拆迁服从城建需要  国务院公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001年6月  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鉴于原《条例》存在“补偿标准过低、强制拆迁的规定不明晰”等问题,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年11月起施行。  2003年12月  房屋拆迁进行估价  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的选定、拆迁房价的评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  建议审查拆迁条例  城市拆迁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北京大学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要求对《拆迁管理条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建议国务院对其进行修改。  2011年1月  行政强拆退出历史  国务院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行政强拆退出历史。  2011年6月  征收评估用新办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不能强行征收,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由被征收人来选定评估机构,取消了政府指定评估机构的权力,    这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尊重了被征收人的权利。  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    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解读】 过去,在房屋拆迁的补偿中,体现的主要是房屋的价值。但这其中,土地的价值也很大。而新的条例中,对于土地的价值有了更多的体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    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  ■ 北京情况  北京拆迁补偿已参照市场价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正在制订具体的征收指导意见,将在近期出台。  据了解,目前北京房屋征收政策,在很多方面已经和国家的新要求一致。  2009年,北京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    、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并在当年4月的西城区西长安街拆迁中,首次试点根据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基础价格定为    3.07万/建筑平米。
  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确定招标拍卖底价。招标拍卖底价应当经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按照规范程序评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四条 在土地招标、拍卖活动中,以弄虚作假、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或采用非法手段破坏招标拍卖出让行为的,由拍卖人宣布招标、拍卖结果无效,    无偿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人、竞买人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对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招标、拍卖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疑问:既然招标拍卖底价应当经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按照规范程序评估,为何底价只值区区50万/亩?或者没有按照规范程序评估,违规拍卖?
  @和谐人家-24 22:06:00    一下子把下岗工人的利益都和谐掉了!!  -----------------------------  你是内奸么?一下子叫客车厂的顶上,一下子又说自己给政府添麻烦,你个死内奸!!滚!!
  昨天凌晨客车厂宿舍部分居民的七间杂物房被撬,但是没有丢失财物,大家想一下,是什么原因吧。客车厂人以后要谨慎点,说不定哪天有人烧了房子都不知道!!
  我顶!!
  有我在!!永不陨落!!
  查找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坚决向开发商讨还我们广大职工的住房权
  谁让我没房住,我让谁有房没人住!
  有房产证的住户应该去法院告兴宁区政府
  政府是罪魁祸首,房产证是什么,是产权,是私人的房子,政府不征求这些房子主人的同意就和开发商狼狈为奸转卖他人的房子,这是严重的侵害或者说偷盗私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试问‘假如未征求他和他老婆的意见,两个陌生男人就出价上她老婆,他乐意吗’!!!!!
  大家要坚定白要1百平方房子的信心不动摇呀
  客车厂的顶上----------KFS 和ZF
别黑我们的地了
4还顶顶顶顶
顶到台湾回归还要顶~
  [IMG][/IMG]
  %/album/album_show_details.php?user_id=&item_id=我有新照“南宁黑心开发商雇人行凶!群众自发保护现场!”快看看吧!
  南宁黑心开发商雇人行凶!群众自发保护现场!  /?&/album/album_show_details.php?user_id=&item_id= 我有新照“ 上传图片 ”快看看吧!
  相册地址!  /album/album_show_photo_list.php?user_id=&set_hash=&&相册:南宁黑心开发商雇人行凶!群众自发保护现场!
  你们一定要团结, 不要跟开发商签申请书.  你们那么多人怎么还害怕政府和开发商啊?
  我去你妈的暴力拆迁啊?开发商你行不啊?
  才    现场    现场
  广西新闻网说的,本人现在在外地.cn/staticpages//newgx4e9147.shtml
  当事双方感觉都很“赞”广西新闻网上说的
  @拥抱蓝天_安
10:32:00    没有真相了,真相已被那些收钱的人埋没了,几天后礼堂就要拆了,告诉更多的人动起来,这是我们的家!!!        南宁电视媒体:    ◆南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地址:广电中心大楼6楼......  -----------------------------  给广东的南方报系可能有用
  叼哪马```搞死K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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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黑呀 开发商的后背后隐藏着一个可怕腐败分子!
  全国到处都是这样子ZF已经不是人民的了。
  团结就是力量!昨晚,我们客车厂人做到了!!!
  昨晚打人贴今天不见了,天涯也是删帖啊···苍天啊···全世界都黑玩啦····
  正义的帖子都要删,难道这个SH只能存在腐败了吗~
  昨晚的帖子都被和谐了,这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又被和谐。我们要言论自由!
  现在连说话的地方都没有了,我们更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家园,不要让十年前破厂,十年后破家啊。。。
  团结就是力量  删了我们再发
  /v_show/id_XMzAzMDUyMDMy.html  人在做,天在看
  想想我们破产十年过的是什么日子吧,捡菜叶吃的大有人在,他们还住得起高层建筑高价楼房吗?
  @真现实
13:52:00    但据我所知,华东路67-1号、华东路104号地块拆迁后都是无偿归还给政府的   -----------------------------  可笑,归还政府?是谁的政府,你的?还是我的?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吗?衙门老百姓能随便进吗?现在的政府是属于开发商和官老爷们的!改革开放已经牺牲了一代工人的利益,工厂破产,厂房土地变卖,开发商和官员赚得腰包鼓鼓,下岗工人得到了什么?他们的生活有什么保障?今天,这个曾经自称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组织还要把工人群众赶出他们赖以栖身的家,美其名日旧城改造,实际上就是要把这些白发苍苍的老工人变身为开发商的房奴!伸出双手,不要仅仅成为一名看客,否则下一个暴力拆迁的对象也许就是你和我,支持南宁市客车厂工人的正义行动!!!组织起来时刻准备好,胜利属于人民!!!
  原以为天涯是能伸张正义的地方,可是这次我失望了
  开发商今天敢打一个,明天他就敢打一群
  要是加油站敢在录像上搞鬼,我们就把加油站给堵了
  东西要自己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是不可能被和谐
  开发商打伤维权住户引发上千人上街堵路  事情的大概情况如下:下午6点多钟的时候,客车厂维权小组的副组长周某,刚开着摩托车出小区门口,立即被几个人拿着棍棒殴打致重伤,然后几个犯罪嫌疑人逃窜。群众报警后,警察来了说是交通事故找交警,交警来了直接不管事,出事地点旁边刚好有个加油站,加油站有监控录像的。叫交警调监控录像出来,交警和警察都不愿意。这个很明显就是开发商勾结黑恶势力的打人事件,警察和交警都不愿处理,所以广大群众愤怒了,直接把路给堵了。直到晚上11点,南宁市公安局长和南宁市政法委书记才出面,给大家做保证,3天内给大家一个交代。但是并没说一定捉拿凶手并严惩之类的话,看来当官的讲话还是有艺术啊,都留了后路的。     有图有真相:http://bbs./bbs/photo/.html
  视频:.cn/v/b/9652423.html
  又是黑开发商伤害破产工厂可怜的工人,看当地政府如何处理。  不忘国际歌!  团结就是力量!
  今天下午 开发商打电话到我家了,说我造谣。。。。。。难道想打我还是搞我
  怕他个屌!全厂几千人就是你的后盾!
  开发商要是恐吓我们,就录音下来!!我们不怕他!把录音广播出来!让广大职工知道开发商的丑恶嘴脸!!保卫家园到底!
  @ppxc-11 12:10:00    昨晚的帖子都被和谐了,这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又被和谐。我们要言论自由!   -----------------------------  
关键是有没有媒体有关注这个案子, 加油站的监控录像肯定把打人过程拍下来了
  这社会有钱能使鬼推磨,我已经看破红尘。
  高唱国际歌,团结起来,为维护基本的生活条件而斗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极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中的教训也极为深刻。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二、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四、必须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对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五、必须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上级法院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增强工作协同性,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法院存在的各种问题。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凡涉及征地拆迁的强制执行案件,相关法院在执行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鉴于目前有关征地拆迁的具体强制执行模式尚待有关国家机关协商后确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凡涉及征地拆迁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事前向地方党委报告,并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和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同时,积极探索“裁执分离”即由法院审查、政府组织实施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资源和手段优势,共同为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七、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凡在执行中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对不具备交付执行条件的案件,凡遇到来自有关方面的压力和不当干扰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有关机关报告,坚决防止盲目服从、草率行事、不计后果的情况发生。    八、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违法失职行为。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顶一顶,不如发上天涯杂谈,换个显眼的题目哦
  本地媒体不敢报导,就把我们的贴子发给亲朋好友,让他们帮转,转得越多越好,就叫外省的媒体报导
  八月十六
会给我们怎样的交代呢~~~期待中~~~~~~~~~~~~~~~~~~~~~~~~~~~~~~~~~~~~~~~~~~~~~~~~~~~~~~~~~~~~~~~~~~~~~~~~~~~~~~~~~~~~~~~~~~~~~~~~~~~~~~~~~~~~~~~~~~~~~~~~~~~~~~~~~~~~~~~~~~~~~~~~~~~~~~~~~~~~~~~~~~~~~~~~~~~~~~~~~~~~~~~~~~~~~~~~~~~~~~~~~~~~~~~~~~~~~~~~~~~~~~~~~~~~~~~~~~~~~~~~~~~~~~~~~~~~~~~~~~~~~~~~~~~~~~~~~~~~~~~~~~~~~~~~~~~~~~~~~~~~~~~~~~~~~~~~~~~~~~~~~~~~~~~~~~~~~~~~~~~~~~~~~~~~~~~~~~~~~~~~~~~~~~~~~~~~~~~~~~~~~~~~~~~~~~~~~~~~~~~~~~~~~~~~~~~~~~~~~~~~~~~~~~~~~~~~~~~~~~~~~~~~~~~~~~~~~~~~~~~~~~~~~~~~~~~~~~~~~~~~~~~~~~~~~~~~~~~~~~~~~~~~~~~~~~~~~~~~~~~~~~~~~~~~~~~~~~~~~~~~~~~~~~~~~~~~~~~~~~~~~~~~~~~~~~~~~~~~~~~~~~~~~~~~~~~~南宁人顶上~~~
  今天中秋节,南宁客车厂的工人兄弟,祝福你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黑开发商是没有好下场的,勾结黑开发商的贪官污吏也是没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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