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姓杨的女检察官杨斌有几人

12年起诉1093名犯罪嫌疑人无错案无投诉 广州检察院女检察官杨斌解读办案精髓法理情理交融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发布时间: 21:08【】【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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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张安泰 钟亚雅
  "记得去年我去监狱看你时,你答应我,要好好学习,努力改造,但我这一年并没有听到期待中的好消息……"这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杨斌写给被自己亲手起诉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的信。
  "杨斌姐,我出狱了,过两天就去广州看你……"这名服刑人员刚刚出狱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联系杨斌。
  案子审完判完,罪犯入狱服刑,检察官的职责也就完成了,为何还要给狱中的服刑人员写信?许多服刑人员都会怨恨起诉自己的检察官,为什么这名服刑人员却对检察官满怀感激?
  “杨斌既能依法办案,又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文明,体现了关心人、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的理念,既解了‘法结',也解了‘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学东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杨斌曾荣获"广州市优秀公诉人"称号;在从事起诉工作12年间,她共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758件、起诉犯罪嫌疑人1093人,无错案、无投诉。
  5年前,处于崩溃边缘的周模英,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投入河中,杨斌把她送进监狱;年后,周模英出狱,跪倒在杨斌身边,叫她"亲姐姐"
  刚刚接手周模英的案子时,杨斌有些激动:"我看着尸检案卷里漂亮的小女孩照片,对周模英充满了痛恨。我也是一个母亲,我不能接受母亲把自己的孩子扔进河里淹死的行为。"
  但第一次去看守所提审周模英,改变了杨斌的看法。
  "那天,周模英哭得说不出一句完整话,只是不停地说‘判我死刑吧,我没有资格做母亲,我没有脸见家人'。"经过了解杨斌发现,周模英是个苦命的女人。第一任丈夫病故后再婚嫁给熊某,生活极其困难,连怀孕时还要上山砍柴。2005年,她带着3个孩子投奔在广州打工的熊某,可熊某每月只能挣一千多块钱,日子十分拮据。
  2005年7月,他们9个月大的小女儿生病发烧,几经医治都不见效,但丈夫却几乎不闻不问。7月20日凌晨,操劳了一天的周模英刚躺下又连续多次被发烧的女儿吵醒,绝望的周模英抱着发烧的小女儿来到住所附近的河边,本想跟孩子一起跳河自尽,但想到另外两个孩子还离不开自己,就把小女儿丢到河里淹死了。
  了解到这些事实后,在该案庭审中,杨斌提出的对周模英依法酌情从轻处理的公诉意见被法庭采纳,最终周模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此后,周模英转入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在与周模英的通信中杨斌了解到,熊某因为曾与邻居发生过纠纷不敢回家,以致家里的孩子无人照顾,便决定亲自赴江西一趟。在多方协调努力下,熊家与邻居的恩怨一笔勾销。此外,杨斌还专门带周模英的两个孩子去南昌市玩。还两次利用孩子们放暑假的机会,把他们接到广州一起生活。周模英的孩子自豪地告诉小朋友,他们又有了一个"广州妈妈"。
  周模英识字不多,在和别人沟通中有障碍。杨斌给她下了个"死命令":每天要学一个字,"这样积累起来慢慢就能读书看报了,等你出来的时候要给我读报纸"。与此同时,杨斌也鼓励周模英和孩子们沟通,并且教孩子们怎样和妈妈沟通,让他们互相鼓励。
  周模英因为改造良好,被减刑8个月,于今年元旦前出狱。
  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甘某身犯3案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在杨斌大量调查取证找到的证据面前,曾经负隅顽抗的甘某,当庭表示服判。
  2009年,杨斌承办了一宗"零口供"恶性犯罪案件。
  被告人甘某于2008年在广州市花都区先后实施了3宗强奸并抢劫妇女案件。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恶劣,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针对甘某归案后拒不认罪的情况,杨斌多次前往案发现场核实、补强相关证据,证实其有掩盖犯罪事实,隐匿罪证的企图。
  该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仅认定甘某构成抢劫、强奸罪,经审查核实全案事实和证据后,杨斌认为,还应补充认定甘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才符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并有利于更准确、更有力地打击犯罪。
  一名被害人因不能承受压力而自杀未遂。在杨斌的抚慰和鼓励下,这名被害人后来勇敢地参加了庭审,当庭辨认和指证了甘某的犯罪行为。
  开庭审理时,为有力地指控犯罪,杨斌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角度,客观、全面地剖析了全案事实和证据,同时针对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及甘某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发表了请求法院从重处罚的公诉意见,使这宗零口供的恶性犯罪案件顺利起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定均被法庭采纳。最后,法院一审判处甘某有期徒刑20年。
  本报广州1月17日电
  从不吸烟但备烟满足被告人要求
  杨斌自述
  去年12月,我们院监所处副处长张玉龙前往高明监狱提审正在那里服刑的马某。得知是广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马某专门请张玉龙转达对我的问好,说当时没有听我的话,拒不认罪,一审判了死缓,现在后悔了。
  得知马某问候我时,我也很意外。这个案子只是我经办案件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案件,他甚至没有在我的办案生涯中留下太深刻的印象。但多年之后,我经办过案件中的一名死刑犯还记我着,我感到非常欣慰。
  我从不吸烟,但提审的公文包里却总备着香烟和打火机,对被告人提出的要烟的要求,我都能够满足。我是这样想的,不管他认不认罪,翻不翻供,仅从人性的角度而言,这种要求可以理解,并不过分,而我满足他们也不难。
  我经手的案件,多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非常普遍,对拒不认罪但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我同样应该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我想,只要还有一线生机,我就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挽救被告人,即使因罪大恶极救不了,我们也应该让他感受到人性的光辉,让他在这种人性的光辉面前真诚悔过,不要带着仇恨和遗憾接受审判,走上刑场。只要办案人员能以这样的平等的心态对待被告人,无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这个人也不会仇视社会、仇视办案人员。
  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张安泰 钟亚雅整理
  杨斌式执法减少社会对立面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陈光中:就检察官的职责来说,杨斌这种人性化的关怀体现在办案上,对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更有好处。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杨斌的同情心并没有影响她作为一个检察官对法律的判断。而惩罚犯罪的最终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建立有序的社会环境。杨斌这样的执法方式可以减少很多的社会对立面会,值得提倡。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郑红:杨斌实实在在体现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做群众工作,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何弘扬善良和正气,如何延伸检察工作职能。在当前深化、细化、实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任务面前,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向杨斌学习。
  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张安泰 钟亚雅整理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63-最高人民检察院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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