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理赔中车损人伤是否可以分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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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疑因走神发生车祸 导致车损人伤
  本报讯(记者商为智 实习生刘林杰)昨天上午,一辆面包车在水果湖内发生车祸,损坏严重,一名男子受伤,车祸导致单向拥堵1个多小时。
  昨天上午10点20分左右,一辆面包车在水果湖从八一路往东湖路方向行驶,当行驶到中部时,面包车突然失控撞向内壁,严重损毁,一名男子浑身是血地爬出车外报警。不久,民警赶到将司机送往医院救治。车祸导致水果湖往东湖路方向严重拥堵。
  中午12点左右,一辆清障车赶到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交通逐渐恢复正常。据知情人士透露,面包车司机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车辆撞上墙壁。
  昨天中午,武汉晚报记者在赶往现场途中看到,交警正在八一路二环线上桥处提醒,内发生一起车祸,请司机绕行,过路车辆行驶缓慢。
  一名交警透露,7座(含)以上客车不允许进入水果湖,否则司机将面临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事发面包车为7座,已被交警暂扣,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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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载人出事故 车损人伤还赔钱
光明网04-15 10:21
货车司机好心载人,半路由于自己操作不当出事了,车子损坏,搭顺风车的乘客受伤。不久,受伤乘客将货车司机及其雇主告上了法庭。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子。□早报记者向炎涛通讯员集法宣穆某是徐某雇佣的司机,平时负责给徐某开车拉货。2月2日上午,徐某让穆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前往集美区某工地拉建筑工具,穆某在工地装载完建筑工具准备返回时,路边不认识的罗某和周某告诉他,二人正好顺路回家,希望能搭穆某的顺风车。穆某告诉二人车内已经没有座位,货车后车厢内坐人不安全,但没有明确拒绝二人上车。最终,罗某和周某还是“坐”在了货车的后车厢内。货车行驶过程中,因穆某操作不当致货车熄火碰撞路边路沿石,造成货车损坏及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穆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受伤后送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2月27日,罗某诉至集美区法院,要求穆某、徐某共同赔偿其全部损失共计22583元。罗某认为,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作为穆某的雇主,应当与穆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穆某则表示,自己曾口头告知罗某和周某货车后车厢坐人不安全,但是二人还是不听劝告自行上车,罗某自己对受伤后果也有责任。集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违反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穆某作为货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货车车厢不得载客的规定。但也要考虑到罗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搭乘人,对“乘坐”在货车后车厢的行为本身具有的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认知。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穆某同意赔偿罗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法官说法为了出行方便,搭顺风车的现象十分常见,搭顺风车也称为好意同乘。好意同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搭乘人造成损害的,首先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如事故责任属于另一方车辆,应由另一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另一方车辆的赔偿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是提供车辆的“好意人”负事故责任的,同时搭乘人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此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可以减轻“好意人”的责任。来源: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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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人发生间接碰撞,虽然我是全责但由于那人前面骑电瓶车撞到栏杆并报警,现交警认定其受伤,请问保险公司在不计免赔内不赔偿是否合理,我能先行拿到我的车损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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