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纸的水粉颜料有毒吗吗

经常涂各种化妆品有毒吗-55BBS 我爱购物网
&&经常涂各种化妆品有毒吗
经常涂各种化妆品有毒吗
虽然有对人体保护和美化的功能多少也会挥发出各种有害物质,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作用有些甚至引起皮肤水肿、瘙痒、斑疹等“化妆品皮炎”。
想要知道化妆品以及香水对女性的危害究竟有哪些为了防止化妆品以及香水对人体的危害在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健康使用化妆品
爱美女性应注意化妆品的健康使用法
近来,化妆品和香水含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会损害健康的报道,是否令爱美的你受惊呢?
其实,在医学界未确实证明邻苯二甲酸盐会危害健康时,女性还是能安心使用,但要健康地使用,并注意一些安全事项。
至今为止,科学界或医学界所做的试验数据,仍不足以证明化妆品所含的邻苯二甲酸盐分量,足以影响女性生育健康的下一代。而新加坡卫生科学局也指出,至今为止,并未接获任何投诉或个案。
话说回来,化妆品都是化学合成品,虽然有对人体保护和美化的功能,多少也会挥发出各种有害物质,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作用,有些甚至引起皮肤水肿、瘙痒、斑疹等“化妆品皮炎”。
概括而言,化妆品对女性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产生过敏反应。
引起皮肤细菌感染。
引起皮炎。
有毒物质被吸收入体内引起慢性中毒。
劣质化妆品在阳光的照射下产生“光毒性”反应。
防止化妆品的危害
为了防止化妆品对人体的危害,在使用化妆品时应该注意:
一旦发现化妆品对自己皮肤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
★ 不要使用变质的化妆品
化妆品中含有脂肪、蛋白质等物质,时间长了容易变质或被细菌感染。化妆品应选用新鲜的,一般在3至6个月内用完,并贮存在阴凉干燥处。
★ 不要使用劣质化妆品
为防止化妆品中的有毒物质如水银及致癌物质的危害,应选用经卫生部批准的优质产品。
★ 要防止过敏反应
在使用一种新的产品前,要先做皮肤试验,无发红发痒等反应时再用。一旦发现化妆品对白己皮肤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
★ 应根据气候使用不同类型的化妆品
寒冷干燥的冬天宜用含油性大的化妆品,春夏秋宜用水分大的化妆品。
★ 少女要选用专用化妆品
一般不要使用香水、香粉、口红等美容化妆品。
★ 化妆品避免吃进体内
化妆品只供外用,避免吃进体内。为慎重起见,最好在饮食前擦去口红,以免随食物进入体内。
★ 睡眠前要卸妆
睡眠时应将皮肤上涂的化妆品洗去,不要涂着化妆品入睡。
★ 选用适当化妆品
如油性皮肤应选用水包油型的霜剂,干性皮肤应选择油包水性的脂剂,皮肤娇嫩应选用刺激性小的化妆品,小孩最好都不用!
使用香水注意事项
由于各界并未确实证明香水所含的邻苯二甲酸盐,会危害健康,女性还是能安心使用。不过,使用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 不要使用过量
使用过量香水,会给人不良的刺激。一般上,以1公尺之内能够闻到淡淡的香味就好,若在3公尺内仍可闻到香味,那就表示过量了。
★ 不要用在不当部位
香水所含的香精和酒精被阳光照射后,在紫外线的作用下,会对皮肤形成不良刺激,出现色素沉着,所以擦香水的部位最好是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暴露部位不宜擦香水。比较妥当的办法是在衣领、衣角处涂上一些,任其自然挥发。
★ 保持身体干净
要让香水发挥迷人的作用,务必先清洗身体,驱除不洁气味。假如身体不洁,散发不良气味,不但香水气味掩盖不住,而且会混合成更难闻的气味。
★ 不要混合使用香水
不同品牌、不同系列、不同类型的香水,不要混合使用,以免掩盖不同香水的特点和产生不良气味。
★ 忌吃辛辣刺激食物
大蒜、葱、辣椒等刺激性食物,食后会产生体臭,影响香水的使用效果。
★ 使用口红注意事项
很多女性即使不化妆,也会涂口红。因此,口红是最多女性使用的化妆品。
口红的主要成分是羊毛脂、蜡质和染料,由于羊毛脂成分复杂,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如嘴唇粘膜干裂、剥落,有时感到嘴唇发痒或轻微疼痛等。
另外,口红使用不当会影响健康。因为口红中的羊毛脂有较强的吸附性,可将空气中的尘埃、细菌、病毒及一些重金属离子吸附在嘴唇粘膜上。人在说话、喝水、吃东西时,就会将口红和附在上面的有害物质带到嘴里,吃进体内。
大人要特别注意,不要给小孩搽口红,因为小孩的嘴唇粘膜更容易吸收上述有害物质。
为了健康,女性宜淡擦口红。当发现有轻微发痒和异常感觉时,就应该将嘴唇洗净,暂停涂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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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都是化学合成品,虽然有对人体保护和美化的功能,多少也会挥发出各种有害物质,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作用,有些甚至引起皮肤水肿、瘙痒、斑疹等“化妆品皮炎”。 概括而言,化妆品对女性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产生过敏反应。 引起皮肤细菌感染。 引起皮炎。 有毒物质被吸收入体内引起慢性中毒。 劣质化妆品在阳光的照射下产生“光毒性”反应。 防止化妆品的危害 为了防止化妆品对人体的危害,在使用化妆品时应该注意: 一旦发现化妆品对自己皮肤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 ★ 不要使用变质的化妆品 化妆品中含有脂肪、蛋白质等物质,时间长了容易变质或被细菌感染。化妆品应选用新鲜的,一般在3至6个月内用完,并贮存在阴凉干燥处。 ★ 不要使用劣质化妆品 为防止化妆品中的有毒物质如水银及致癌物质的危害,应选用经卫生部批准的优质产品。 ★ 要防止过敏反应 在使用一种新的产品前,要先做皮肤试验,无发红发痒等反应时再用。一旦发现化妆品对白己皮肤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 ★ 应根据气候使用不同类型的化妆品 寒冷干燥的冬天宜用含油性大的化妆品,春夏秋宜用水分大的化妆品。 ★ 少女要选用专用化妆品 一般不要使用香水、香粉、口红等美容化妆品。 ★ 化妆品避免吃进体内 化妆品只供外用,避免吃进体内。为慎重起见,最好在饮食前擦去口红,以免随食物进入体内。 ★ 睡眠前要卸妆 睡眠时应将皮肤上涂的化妆品洗去,不要涂着化妆品入睡。 ★ 选用适当化妆品 如油性皮肤应选用水包油型的霜剂,干性皮肤应选择油包水性的脂剂,皮肤娇嫩应选用刺激性小的化妆品,小孩最好都不用
防晒霜分为物理防晒和化学防晒两种  物理防晒,顾名思义,就是利用物理学原理,这种防晒霜的原子微粒是片状的,当在脸上涂开的时候,就象镜子一样,反射阳光,达到防晒的目的。 二氧化钛和氧化锌就都属于物理性防晒成份。它们可以在皮肤上形成保护膜,使得紫外线无法穿透皮肤表面,两者皆可提供周全的UVB防护,其中以氧化锌更能阻绝UVA。典型的物理性防晒成份呈白色、糊状,且在接触到水以后变成蓝色。但是这一类产品也有一定局限:对于肤色较深的人来说,其润色效果可能不太自然;对于肤质较干的人来说,不够滋润;不适合做全身防晒;必须使用卸妆产品帮助卸除干净,等等。  化学防晒,就是用化学成分来防晒,这种防晒霜是利用吸收的原理来防晒,为一种透光物质,可吸收紫外线,使其转化为分子振动能或热能达到防晒的功效,如对氨基苯甲酸及其衍生物,肉桂酸等。涂在脸上后,原子吸收阳光,以防止阳光接触皮肤。 理论上,物理防晒要好于化学防晒,但是目前市面上大多是化学防晒的  银变黑是因为和防晒霜里面含的化学成分发生了反应,并不能说明化妆品有毒。最好的办法是在购买之前,先在自己的手腕内侧试用一下。10分钟内如果出现皮肤红、肿、痛、痒,说明自己对这种产品有过敏反应,则要放弃这个品牌的防晒霜
最佳答案 有什么快速便捷的方法去除黑眼圈呢?答案就是就地取材,利用食物外敷都有散瘀及促进血液循环,不妨一试。 版本一、 1.冰敷 用冰垫或冰冻了的毛巾敷在眼睛上,令眼睛周围的血管收缩,帮助眼周肌肤消肿,也能抑制充血。 2.茶叶包敷眼 把泡过的茶叶包滤干,放在冰箱中片刻,取出敷眼。记住一定要滤干,否则茶叶的颜色反而会让黑眼圈更加明显。 3.土豆片敷眼 土豆具有美白的功效,把土豆且成薄片,敷在黑眼圈处,美白黑眼圈处肌肤,从而改善黑眼圈的状况。 4.使用眼霜或眼膜 现在有许多眼霜和眼膜有净白和滋润的效果,涂眼霜的时候配合一些轻柔的眼部按摩,舒缓黑眼圈的侵袭,兰蔻有一款美白修护眼霜很切题,是直接针对黑色素形成根源的配方,而且吸收得比较好。如果时间比较充裕的话,做一个滋润舒缓的眼膜效果会更好,缓和眼部疲劳的同时,滋润眼部肌肤。 5.使用遮瑕产品 在上粉底前,在黑眼圈地带涂上遮瑕产品,轻轻按摩直至遮瑕产品均匀涂抹完全渗透,然后再上妆。 另外,在有黑眼圈困扰的时期,尽量避免服用阿司匹林,因为阿司匹林是抗凝血剂,会使造成黑眼圈的充血雪上加霜。还有一个消除黑眼圈的食补法,用黑木耳50克,红枣10个,红糖100克煎服,每日2次。经常服用,有消除黑眼圈作用。这个方法学要持之以恒,偷懒不得 鸡蛋银戒指转眼 将蛋煮熟,去壳,用毛巾包住,再放入纯银戒指。闭上眼睛,在眼部四周转来转去,每边约10次。 点解:热力加按摩,可增加眼部血液循环。加埋鸡蛋及纯银的(神奇)作用,有散瘀功用。 马蹄莲藕渣敷眼 洗净马蹄莲藕,马蹄刮皮,然后将莲藕马蹄切碎。将材料放入榨汗机,再加2杯水搅拌。将水隔渣,然后敷眼10分钟。 贴士:水可以饮用,双管齐下。临睡前敷效果最好,可以减低日出黑眼圈的机会。莲藕及马蹄以胀身、皮呈光泽及实净为之靓。 点解:莲藕及马蹄分别粉质、铁质及蛋白质,有散血去瘀作用。 土豆片敷眼 刮土豆皮,然后清洗,切厚片约2厘米。躺卧,将土豆片敷在眼上,等约5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贴士:夜晚敷,更有助消除眼睛疲累。土豆以大个的为佳,因为覆盖面较大。有牙的土豆不要用,因为有毒。 点解:土豆含粉质,可补充眼部所缺。 苹果敷眼 将苹果切片。紧闭眼睛放上眼袋位置。等待15分钟。用湿了水的棉花球轻拭眼睛。 贴士:切开的苹果,不想被氧化,可用盐水浸住。拿上手后抛一抛,若感觉手,即表不内果多汗,可以用温室苹果。 柿子敷眼 切开柿子。用匙羹挖出柿肉,搞匀。敷上眼10分钟。用湿毛巾抹掉。 贴士:最好早晚敷一次。柿子以熟透为佳。 点解:柿子含丰富维他命C,增强皮肤的更新能力。 蜂粉蜂皇浆 蜂粉1茶匙+蜂皇浆1花匙。混和后在黑眼圈位置薄薄地敷上一层。1小时后以清水洗去。每天敷1次,1星期见效。 点解:蜂皇浆含氨基酸,有漂白作用,且有促进亲陈代谢之效。 饮食习惯去除黑眼圈 、若因肝脏功能不好而引致黑眼圈,需多吃暇、芹菜、茼蒿等绿色蔬菜,水果则宜多吃柑桔类。 2、每天喝一杯红枣水,有助加速血气运行,减少瘀血积聚,亦可减低因贫血则患黑眼圈的机会。 3、早上喝一标萝卜汁或番茄汁,其中所含的胡萝卜素具有消除眼睛疲劳的功用。 4、多喝清水,有效地将体内废物排出,减低积聚机会,亦可减少黑眼圈,最好每天饮8杯。 5、缺乏粉质、铁质及维他命C,会引致黑眼圈的出现,所以平日应多摄取这方面的营养,如面饭、猪肝、菠菜、蕃茄等食物。 以上几种效果特别好,现在我没有黑眼圈了。 版本二、 1、保持充足的睡眠及正确的仰卧睡姿,胜过多种护理方法。 2、改正不良的饮食习惯,勿摄入过咸的食物和刺激性过大的食物,勿过多抽烟、喝酒。 3、及时治疗所存在的慢性疾病,加强营养,适当补充维他命C、A、E。 4、穴位按摩:黑眼圈是因为血液循环不佳而造成的,穴位按摩有助于打通血脉;在眼周皮肤上涂上眼部按摩霜或眼部营养霜。用无名指按压童子廖(在眼尾处)、球后(下眼眶中外13处)、四白(下眼眶中内13处)、睛明(内眦角内上方)、鱼腰(眉正中)、迎香(鼻翼外侧),每个穴位按压3--5秒后放松,连续做10次。用中指和无名指(中指放在上眼睑,无名指放在下眼睑)轻轻地由内眦向外眦轻拉按摩,连续10次。用食指、中指、无名指指尖轻弹眼周,3--5圈。 5、温和热敷----热敷有助促进血液循环,用柔软的棉质毛巾浸入温热的清水中拧干后铺在上眼皮上,反复2--3次;水温不可太热,因眼睑皮肤很薄,过热敷会使皮肤松弛、起皱。 6、彻底卸装----如果你经常化妆,一定要用眼部专用的液状乳液清除眼妆,特别是眼线和睫毛液,不要让化妆品的色素渗透聚在眼皮里,否则眼睛看起来像捆了一个黑圈,平时应使用眼部专用化妆品,不可以面部化妆品代替 7、如已形成黑眼圈,可用化妆来掩饰:(1)在涂好粉底的脸上,用无名指尖轻轻拍上比皮肤稍浅的遮暇膏,抹匀。(2)用化妆刷扫上透明干粉,这样更牢靠、持久。(3)在眉骨后三分之一处涂上浅黄色,可增加眼睛的神采。(4)选择中庸色系的眼影淡淡地刷上,如皮肤较白者可用灰色;偏黄时可用淡黄色;而粉红和紫色的眼影只会强调黑眼圈,不可选用。(5)只画上眼线,如果要修饰眼型,也只能用碳灰色的扁头眼线笔轻轻地描一描。经过这样的修饰,你的黑眼圈看上支就不会太明显了
怀孕之后,就要警惕某些化妆品中包含的有害化学成分。应该禁用哪些化妆品呢?
据国外医学专家调查,染发剂不仅会引起皮肤癌,而且还会引起乳腺癌,导致胎儿畸形。所以孕妇不宜使用染发剂。
据法国医学专家多年研究,妇女怀孕后,不但头发非常脆弱,而且极易脱落。若是再用化学冷烫精烫发,更会加剧头发脱落。此外,化学冷烫精还会影响孕妇体内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少数妇女还会对其产生过敏反应。因此,孕妇也不宜使用化学冷烫精。
口红是由各种油脂、蜡质、颜料和香料等成分组成。其中油脂通常采用羊毛脂,羊毛脂除了会吸附空气中各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微量元素,还可能吸附大肠杆菌进入胎儿体内,而且还有一定的渗透性。孕妇涂抹口红以后,空气中的一些有害物质就容易被吸附在嘴唇上,并随着唾液侵入体内,使孕妇腹中的胎儿受害。鉴于此,孕妇最好不涂口红,尤其是不要长期抹口红。
孕妇也不应涂指甲油,以免伤害胎儿。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指甲油大多是以硝化纤维为基料,配以丙酮、乙酯、丁酯、苯二甲酸等化学溶剂和增塑及各色染料制成,这些化学物质对人体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孕妇在用手吃东西时,指甲油中的有毒化学物质很容易随食物进入体内,并能通过胎盘和血液进入胎儿体内,日积月累,就会影响胎儿健康。此外,有的孕妇指甲脆而易折断,往往也是由于涂指甲油造成的。
孕妇去医院做产前检查时,尤应注意不要涂指甲油,因为指甲的颜色有时需要作为医生诊断参考,如贫血、心脏病等,涂了指甲油就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了。
此外,有些化妆品的质量令人担扰。广东省卫生防疫站曾经抽查了100种市场销售的化妆品,经化验发现:部分化妆品含有铅、汞、砷等对人体有害的元素,不少黑发乳和染发水一类的化妆品含有高量的铅,有一部分还含有高量的铜,而且部分化妆品含有相当惊人数量的细菌。尤其是大部分化妆品未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的试验。因此,请孕妇当心化妆品对本身健康和子孙后代的危害。
上述几种化妆品在怀孕期间,最好避免使用。
为了宝宝不要用了忍忍吧你可以用水洁肤后用牛奶檫脸很好的,任何的化妆品都含铅,铅对胎儿的发育很大的,要为了宝宝忍吧,其实你在怀孕期间是最美丽的,因为你是在孕育生命爱的结晶,谁还认为你不美丽呢?还有啊你要少上网啊有辐射的,加油你最美丽了
如果你觉得卸妆很麻烦,你可以选择不化妆或者选择卸妆洁面二合一的卸妆洗面奶。优色林卸妆洗面奶就很好用。对皮肤刺激小。价格也合适。另外,我觉得你误会了,古代虽然有化妆,但是并不证明它是无公害的。古代人化妆用的是石墨,青苔,放鞭炮的红纸抿嘴(你在电视上应该都看过)或者用朱砂涂在嘴上。而朱砂是一种有毒物质,一不小心就会致死。用朱砂需要非常小心,以防中毒。你以为现在人们用的护肤品如果还比不上古代用毒药化妆,那么人们还花成百上千亿的钱去研发它作甚呢?古代的化妆品并不代表就一定好。古装电视剧里的化妆品也是用的现代的化妆品。如果真用那种化妆品,不因达不到效果,而且也没人敢用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第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第二章 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 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第六条 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第七条 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第八条 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第十条 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应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当明确划定。第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落实相应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应配备相应防爆设施。第十二条 动力、供暖、空气净化及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保洁。(一)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并在最低处设置地漏,洁净车间宜采用洁净地漏,地漏应能防止虫媒及排污管废气的进入或污染。生产车间的排水沟应加盖,排水管应防止废水倒流。(二)生产车间内墙壁及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除尘等要求。应采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材料涂衬,便于清洁消毒。制作间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米。第十四条 生产车间的物流通道应宽敞,采用无阻拦设计。第十五条 设参观走廊的生产车间应用玻璃墙与生产区隔开,防止污染。第十六条 屋顶房梁、管道应尽量避免暴露在外。暴露在外的管道不得接触墙壁,宜采用托架悬挂或支撑,与四周有足够的间隔以便清洁。第十七条 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仓库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第十八条 生产车间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架等设施,换鞋柜宜采用阻拦式设计。衣柜、鞋柜采用坚固、无毒、防霉和便于清洁消毒的材料。更衣室应配备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生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第十九条 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空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经过净化或消毒处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其它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消毒处理的其它车间,应有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其空气和物表消毒应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使用中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第二十条 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勒克斯,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00勒克斯。第二十一条 厕所不得设在生产车间内部,应为水冲式厕所;厕所与车间之间应设缓冲区,并有防臭、防蚊蝇昆虫、通风排气等设施。第二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具备与产品特点、工艺、产量相适应、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设备。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管道应当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和消毒。设备的底部、内部和周围都应便于维修保养和清洁。第二十三条 提倡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方式生产。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不应产生可污染原材料、包装材料、产品、容器及设备的滴漏或凝结。管道的设计应避免停滞或受到污染。不同用途的管道应用颜色区分或标明内容物名称。第二十四条 根据产品生产工艺需要应配备水质处理设备,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第二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取用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按用途区分,不得混用,应采用塑料或不锈钢等无毒材质制成。第三章 原料和包装材料卫生要求第二十六条 原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使用等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第二十七条 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企业应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档案,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需要检验检疫的进口原料应向供应商索取检验检疫证明。生产用水的水质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要求(pH值除外)。第二十八条 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别存放;不合格的原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有处理记录。第二十九条 经验收或检验合格的原料,应按不同品种和批次分开存放,并有品名(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中文标识或信息;原料名称用代号或编码标识的,必须有相应的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第三十条 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定期监测,做好记录。第三十一条 库存的原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有详细的入、出库记录,并定期检查和盘点。第三十二条 包装材料中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辅料必须无毒、无害、无污染。第三十三条 原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库(区)存放。易燃、易爆品和有毒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四章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第三十四条 化妆品生产过程应当遵循企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按规程进行生产,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五条 生产操作应在规定的功能区内进行,应合理衔接与传递各功能区之间的物料或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或传递过程中的污染和混淆。第三十六条 生产中应定期监测生产用水中pH、电导率、微生物等指标。水质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并有记录;停用后重新启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并监测合格。第三十七条 产品的原料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产品配方进行称量、记录与核实。称量记录应明确记载配料日期、责任人、产品批号、批量和原料名称及配比量。配、投料过程中使用的有关器具应清洁无污染。对己开启的原料包装应重新加盖密封。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生产车间的地面和墙裙应保持清洁。车间的顶面、门窗、纱窗及通风排气网罩等应定期进行清洁。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和更衣室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1000 cfu立方米;灌装间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 cfu平方米,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 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参照GB《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第三十九条 生产车间各功能区内不得存放与化妆品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区用途。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废弃物应分别设固定存放区域或专用容器收集并及时处理。第四十条 进入灌装间的操作人员、半成品储存容器和包装材料不应造成对成品的二次污染。半成品储存容器应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通过传递口至灌装环节。存放容器或辅料的外包装未经处理不得进入灌装车间。第四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号管理、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应妥善保存,保存期应比产品的保质期延长六个月,各项记录应当完整并有可追溯性。第四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应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卫生质量监控。生产企业应具有微生物项目(包括: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检验的能力。第四十三条 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装。第四十四条 成品的卫生要求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每批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的标识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章 成品贮存与出入库卫生要求第四十五条 产品贮存应有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的贮存要求,规定产品必需的贮存条件,确保贮存安全。第四十六条 未经自检的成品入库,应有明显的待检标志;经检验的成品,应根据检验结果,分别注上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标志,分开贮存;不合格品应贮存在指定区域,隔离封存,及时处理。第四十七条 成品贮存的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成品应按品种分批堆放。第四十八条 成品入库应有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批号、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结果编号。第四十九条 产品出库须做到先进先出。出库前,应核对产品的生产批号和检验结果是否相符。出库应有完整记录,包括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并对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进行确认。第五十条 定期将出库记录、销售记录按品名和数量进行汇总,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超过化妆品有效期半年。不合格品运出仓库进行处理应有完整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处理方式、处理人。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设立退货区用于储存退货产品,退货产品应明显标记并有完整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日期、退货原因,并保存备查。退货经检验后,方可纳入到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区,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第六章 卫生管理第五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建立与企业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卫生管理组织架构,设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定期体检以及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第五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且具有化妆品生产经验和质量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部门和车间等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第五十四条 生产企业应设置专职的化妆品卫生管理员。化妆品卫生管理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要求,熟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因素和控制措施,有从事化妆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化妆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化妆品生产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二)制定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检查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对化妆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五)建立化妆品卫生管理档案。(六)配合产品召回、不良反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七)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化妆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八)参与保证化妆品安全卫生的其他卫生管理工作。第五十五条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负责化妆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室的场所、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至少应满足化妆品微生物的检验要求。质量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与化妆品生产规模、品种、保存要求相适应的留样室或留样柜。每批产品均应有留样,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第五十六条 生产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或企业卫生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保质期后半年。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发现任何涉及化妆品卫生质量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投诉应按最初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投诉人或引起不良反应者的姓名、化妆品名称、化妆品批号、接触史和皮肤病医生的诊断意见。如果某一批次化妆品被发现或怀疑存在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为了确认其他产品是否同样受到影响,需要检查其他批次产品。对产品卫生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投诉的处理,应详细记录所有的结论和采取的措施,并作为对相应批次产品记录的补充。化妆品生产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或售出产品出现重大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五十八条 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及时采取召回行动。召回的产品应被注明,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并单独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场所,等待处理决定。因卫生质量原因召回的化妆品,应及时处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化妆品退货和召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处理意见和日期。第五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有涉及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各项制度和文件记录,同时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设有档案柜和档案管理人员。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有效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第七章 人员资质要求第六十条 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一)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应熟悉化妆品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能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生产,认真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有关的卫生规范和要求。(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应经过化妆品生产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第六十一条 从事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掌握微生物学的有关基础知识, 掌握《化妆品卫生规范》及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熟悉化妆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了解化妆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上岗前应经卫生检验专业培训并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第六十二条 从业人员每年培训应不得少于1次,并有培训考核记录。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知识、质量知识、化妆品基本知识、安全培训等。第八章 个人卫生第六十三条 健康检查要求(一)从业人员应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从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二)应按规定开展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健康监护。(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第六十四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从业人员应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洗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④上卫生间后;⑤感觉手脏时。正确的洗手程序和方法:①卷起袖管。②用流动水湿润双手,擦肥皂(最好用液体皂、洗手液),双手反复搓洗,清洁每一个手指和手指之间,最好用刷子刷指尖。③用流动水把泡沫冲净,并仔细检查手背、手指和手掌,对可能遗留的污渍重新进行清洗。④必要时,按规定使用皮肤消毒液喷淋或浸泡,完成手消毒。⑤将手彻底干燥。(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不得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三)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化妆品卫生的活动。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不得穿戴制作间、灌装间、半成品储存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的工作衣裤、帽和鞋进入非生产场所,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车间。(四)临时进入化妆品生产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第六十五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一)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二)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第六十六条 从事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防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生产操作过程中接触气溶胶、粉尘、挥发性刺激物的工序应戴口罩。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七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二年下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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