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协会书法家韩建明有没有名叫徐晓强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_百度百科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于一九九三年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的全国第一所经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注册,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新型书法艺术教育机构。中心下设办公室、教学部、教材部、学报编辑部,各部室按职责展开工作。几年来,书法培训中心以一流的教师、一流的教材和一流的教学经验服务于广大学员,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批书法艺术人才。
原中国书协展览部副主任,现为书法培训中心主任、法人代表。
培训中心在成立和筹备前后,一直受到和中国书协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在书法培训中心宣告成立的新闻发布会上,书界的、老书家们纷纷发表谈话,阐明成立书法培训中心的重大意义和他们的企盼。原中国书协名誉主席启功先生特地在病榻上写信祝贺说:“欣闻中国书协成立书法篆刻培训中心,这是普及并提高书法篆刻艺术的一件极有意义的事业。”顾问说:“中心的成立,不光对求学者,而且对于施教者也是件大好事,教学相长,由此推动书法界正规教育的发展。”沈鹏主席说:“我们办这个中心,既办就好,作为书协一件大事来抓,我们培训的学生应该有较高的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传统文化素养,应该有较高的道德作为艺术和事业的追求。”、、、副主席都指出,书协建立书法培训中心有很大的优势,所选聘的教授都是目前书法水平最高的,这个中心的建立顺乎潮流,顺乎民心,必然会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
书协领导表示:“书协要在政策上监督,在业务上指导,保证其积极健康地发展,为学员服务。”当时国家教委办公厅副主任郭振有同志也表示:“书协建立培训中心,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国家教委应给以大力支持。”书法培训中心在中国书协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年2月28日,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细则规定: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在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中获一、二等奖二次者,符合入会条件。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培训中心聘请一百余位担任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和各地书协领导职务或深有造诣的著名书法家、理论家、教育家为本中心的顾问、教授。
《中国书法学报》 作为中心的内部刊物共编发五十三期。《·中国书法学报》自一九九七年十月创刊以来,向社会公开发行,受到广泛的好评。它是学员学习的重要园地,是沟通教与学、教师与学员、学员与中心间的主要媒体,对学员平时临帖、创作及解答学习中的疑难问题都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得到了学员们的厚爱,成为学员爱不释手的良师益友。宁夏书法家协会_百度百科
宁夏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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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书法家协会成立于日。宁夏书法家协会的宗旨是: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团结全体会员为繁荣和发展该区书法、篆刻艺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宁夏书法家协会现有会员264人,其中国家级会员28人;团体会员5个,即银川市书法家协会、吴忠市书法家协会、石嘴山市书法家协会、固原地区书法家协会、自治区政法书协。
宁夏书法家协会是在日自治区文联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宣告成立的,经协商产生理事9人。为主席;胡公石、为副主席;秘书长由刘正谦兼任。1981年,主席曹佑安工作调动回上海,董维基接任主席工作。
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于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0人,董维基作题为《努力开创书法事业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选出理事17人。董维基当选为主席;刘正谦、为副主席;秘书长柴建方。1987年1月协会召开理事会,增补柴建方为副主席,免去其秘书长职务,任命郭佳荣为秘书长。
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日召开,出席人数39人。刘正谦作题为《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我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工作报告。郭佳荣主持会议,董维基致开幕词,胡介文致闭幕词。选举理事22人。胡介文当选为主席;柴建方、郭佳荣、、田兵、吴善璋、马学智、郭守中、王文钧为副主席;秘书长由郭佳荣兼任。
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于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8人,胡介文作工作报告。郭佳荣主持会议,胡介文致开幕词,吴善璋致闭幕词。选举出理事25人。吴善璋当选为主席;柴建方、郭佳荣、、尹旭、田兵、马学智、郭守中、王文钧为副主席;李洪义为秘书长。
日,书协召开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成立了理论学术委员会、创作评审委员会、篆刻刻字委员会、书法教育委员会、硬笔书法委员会等5个专业委员会。
1981年5月,胡公石、刘正谦当选为中国书协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1985年4月,胡公石、刘正谦、胡介文、柴建方当选为中国书协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1991年4月,刘正谦、胡介文当选为中国书协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1997年,李洪义获由宁夏文联、宁夏文学艺术基金会联合颁发的“首届宁夏青年文学艺术奖——广夏昊都杯”的奖励。
2000年10月,刘正谦、胡介文、尹旭被中国书协授予本年度“德艺双馨”会员称号。
2000年12月,吴善璋、马学智当选为中国书协四届理事会理事。
宁夏书协成立二十多年来,在宁夏文联党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举办各种展览活动200多次,在赈灾、慰问、救助等公益活动中捐赠作品3000余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我会会员有近200多幅作品入选中国书协举办的各类届次展,1600多幅作品在各类全国性、国际性大展中获奖,为宁夏人民争得了荣誉,为宁夏书协增添了光彩。
宁夏书法家协会
第一届:84、7
主 席:曹佑庵
副主席:胡公石 刘正谦(回)
第二届:92、12
名誉主席:黑伯理(回) 胡公石
名誉顾问:薛宏福
主 席:董维基
副 主 席:刘正谦(回) 胡介文
秘 书 长:柴建方
第三届:98、12
主 席:胡介文
副主席:柴建方 郭佳荣 尹 旭 田 兵 吴善璋 马学智(回) 郭守中 王文钧
秘书长:郭佳荣(兼)
第四届:1998、12——2004、3
名誉主席:刘正谦(回) 胡介文
名誉顾问:王邦秀
主 席:吴善璋
副 主 席:马学智(回) 王文钧(回) 尹 旭 田 兵 郑歌平 郭守中
郭佳荣 柴建方
秘 书 长:李洪义
第五届:2004、3——
名誉主席:刘正谦(回) 胡介文 柴建方
名誉顾问:王邦秀 尹 旭 田 兵 王文钧(回)
主 席:吴善璋
副 主 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 波 马学智(回) 朱建设 李洪义 郑歌平 唐宏雄
郭守中 郭佳荣 魏 沁
秘 书 长:李洪义(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区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设的文艺家协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文艺路线,德艺双馨,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团结会员和广大书法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区的书法篆刻艺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热心书法篆刻事业,作风正派,工作在我区的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1、本人书法、篆刻作品入展由本会主办的届次展、专题展一次者。入展由本会主办的临书展、创作培训和协办的专题展两次以上者;
2、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报刊上发表作品两幅或理论文章一篇以上者;
3、在公办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五年以上者;
4、各市、县书法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5、对少数民族书法爱好者和对协会给予支持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入会者必须是所属地、市级书法协会会员。由地、市书协推荐,经本会会员两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所属区直机关单位符合入会条件者可填写申请表报区书协,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责任,有为本会建设作出奉献的义务。
第七条 会员长期不与本会联系,不参与本会活动,不缴纳会费者;因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或假借本会名义,给本会工作和声誉造成困难和损失者,经理事会或主席团会议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任 务
第八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九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大力繁荣书法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网络建设。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
第十一条 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组织书法讲座、培训和观摩活动。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探索书法的产业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十三条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理事会任命。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由常务副主席处理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协助常务副主席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一定数量的理事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驻会副主席或秘书长召集,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提前换届或延期换届。
第十八条 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本会视工作需要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1]杭州市书法家协会_百度百科
杭州市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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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书法家协会
杭州市书法家协会由杭州市文联领导,成立于80年代初。
现有会员700余人,设有女书法家协会及教育委员会。
出版有《杭州篆刻》一书,每年举办数次书法展览及笔会等交流活动,为该市的书法艺术发展做出了贡献。
现任主席 王冬龄,副主席宋涛、王小勇、吴新如、陈进、蒋频、羊晓君、蔡树农、王自力、朱大焱、沈颖丽、金琤、韩祖耀、王晓斌深圳市书法家协会_百度百科
深圳市书法家协会
深圳市书法家协会成立以来,现有会员620多人,加各团体会员总数1千多人,其中中国书协会员53人,省书协会员122人。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前,深圳并没有具备自觉艺术观念的高层次的书法个体,更没有被组织起来并有目标指向的书法艺术团体,有了深圳特区,才有了深圳书法,深圳书法伴随着深圳特区的发展而迅速发展起来,并有突出特点。
1984年7月,深圳市书法学会成立时有会员45人;1988年11月更名为深圳市书法家协会以来,现有会员620多人,加各团体会员总数1千多人,其中中国书协会员53人,省书协会员122人。
深圳书协会员作品风格具有开放性,气息清新,时代感强,风格多样,是深圳书法的风貌特征,改革开放的特区环境,充分自由的创作心态,丰富畅达的文艺信息,促成深圳书法呈多风格发展。在深入传统中寻求自我,境界不俗,具有不同风格的创新意识又具有探索性,技法和风格独特,既有传统功夫,又有强烈的现代审美追求,在现代书法中带有独创性。
以深圳艺廊为平台推介本土书法艺术,由深圳市文联与深圳出版发行集团联合主办的深圳艺廊,定期推出各种形式的书法篆刻展,先后举办了深圳市青年书法家系列展、茶文化专题书法展、深圳市首届篆刻艺术展、佛教文化扇面书法展、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专题书法展等,成为市书协对外宣传、展示成果,推介本土书法艺术的又一平台。
深圳市书法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
主席:陈钦硕
副主席:陈浩,黄开稼,邹坚,金龙,王宪荣,童志雄,王道国烟台市书法家协会_百度百科
烟台市书法家协会
书法家协会(简称“烟台市书协”),是在烟台市文联领导下,由各县市区书协、全市行业书协、大型企业书协和全市书法家、书法理论工作者、书法教育工作者、书法组织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艺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书法艺术工作者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专业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
一、负责对集中选送国展、省展的书法、篆刻、刻字作品进行登记、评选、报送;
二、负责对集中选送全国、省书学研讨会的论文组织评审、报送;
三、负责对本会主办的全市性书法展赛作品和书学研讨会参评论文组织评审、登记;
四、负责对本会编辑出版物的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审核。
创作委员会
一、研究和分析书法艺术发展的动态和审美取向,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二、研究和总结书法艺术的创作规律、创作经验,并进行推广;
三、引领广大作者把握正确的创作方向,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
四、激发广大作者旺盛的创作态势和强烈的参与意识;
五、强化精品意识,以出作品、出人才为工作目标。
学术委员会
一、研究和分析书法艺术各种学术思想;
二、了解和掌握书法界艺术导向和动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组织学术讲座和书学理论研讨活动;
四、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全国、省各类书学研讨活动;
五、参与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展览委员会
一、印发全国各类书法展赛征稿启事,积极组织骨干作者参与全国书法活动;
二、印发省书协、省青年书协、山东印社主办的各类书法展赛征稿启事,组织、选送稿件;
三、制定全市书法展赛计划,印发通知、征集并登记来稿;
四、安排作品装裱,联系展览场地,负责布展、展期值班、撤展和展后退稿;
五、通知和组织展赛开幕式与会人员,准备开幕式所用物品。
宣传网络委员会
一、负责本会对外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电、网络等主流媒体及时报道本会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
二、负责本会网站的全面工作,设置栏目、组织采编,不断更新内容,把烟台书协网站办得丰富多彩、雅俗共赏,为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三、为打造和推介烟台书法家团队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
一、在坚持“二为”方向的前提下,推动书法艺术不断走向市场;
二、负责本会书法文化产业的建立、经营和管理;
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各界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尤其要搞好文经联谊,搭建平台,互惠互利;
四、不断开拓协会经费来源渠道,积累资金,为烟台书法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对外交流委员会
一、负责对海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书法艺术交流;
二、负责与国内兄弟城市间的书法艺术交流;
三、负责协会日常外事工作;
四、联络协调与市政协书画联谊会及有关协会、部门的关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搞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教育工作委员会
一、与省青年书协和省高校书协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与各级教育部门紧密联系,制定本会青少年书法普及教育的规划、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逐步试行;
三、参与组织、指导我市青少年书法爱好者积极参加全国、省以上书法展赛;
四、在市书协统一领导下,定期举办全市大中小学师生书法展赛活动;
五、不断探索举办各种书法培训班的新路子,充分发挥社会书法普及教育的职能。
妇女工作委员会
一、制定本会妇女书法普及教育的规划、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分步骤试行;
二、与省书协妇女工作委员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参与组织、指导我市妇女书法爱好者积极参加全国、省以上妇女书法展赛;
四、在市书协统一领导下,适时举办全市妇女书法展赛和学术活动。
篆刻委员会
一、与省书协篆刻委员会和山东印社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参与组织、指导我市篆刻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省以上篆刻展赛和学术活动;
三、在市书协统一领导下,适时举办全市篆刻艺术展及学术活动。
刻字委员会
一、与省书协刻字委员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参与组织、指导我市刻字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省以上篆刻展赛和学术活动;
三、在市书协统一领导下,适时举办全市刻字艺术展及学术活动。
一、负责会员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统一联络协调本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三、承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和名誉主席、顾问座谈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和主席团决议;
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六、负责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和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文秘、档案工作;
八、负责财务、行政管理工作。[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烟台市书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书法工作者,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繁荣、发展书法艺术事业和书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烟台市书协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群众团体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群众团体的职责,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第四条 烟台市书协是山东省书协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书协和山东省书协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烟台市书协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会接受烟台市文联的领导和烟台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烟台市书协的英文全称是“YANTAI ASSOCIATION OF CALLIGRAPHISTS”,缩写为“YTAC”。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 烟台市书协在中共烟台市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以及上级书协和市文联交办的任务;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书法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烟台市书协对各团体会员具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
第九条 烟台市书协协同各团体会员,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依靠社会、服务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艺术活动。通过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学习、展览评奖、编辑出版、走向市场和对外交流等多种途径及方式,推动人才培养,促进书法创作。
第十条 烟台市书协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面向社会提供文化服务,面向市场提供文化产品。
第十一条 烟台市书协通过团体会员加强全市书法界的团结,加强同各省、市书协的联系与交往,增进对外联谊和文化交流,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烟台市书协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县市区书协、市级产业行业书协,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遵守,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遵守;
(二)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参加过本会主办的展览;
(三)书学论文和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在省以上专业报刊发表;
(四)多年从事书法教育和书法组织活动工作有显著成绩;
(五)爱好书法,达到一定艺术水平,对本会工作有较大贡献。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书法作品和参加相关书法艺术活动的证书复印件;
(二)须由所在县、市、区书法家协会或市书协理事推荐;
(三)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
(四)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是: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本会依据国家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取消其会籍:
(一)受法律制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二)严重违反章程,破坏本会声誉,给工作造成损害者;
(三)多次不参加本会活动,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烟台市书协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烟台市书协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在代表大会闭幕后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增补和罢免理事;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日常工作由驻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为本会决策机构,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其职权是:
(一)决策本会重要工作事务;
(二)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总结年度工作;
(四)聘任名誉主席、顾问;
(五)领导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书协主席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市书协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章程和主席团决议;
(二)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统一联络协调本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协会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财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烟台市书协经费来源: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利息;
(四)本会事业收入和其他经济开发合法收入;
(五)经济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烟台市书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烟台市书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烟台市书协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烟台市书协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烟台市书协的经费和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烟台市书协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烟台市书协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主席团。[2]
一九八五年
12月28日,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烟台毓璜顶宾馆举行。
会议选举理事10人:山之南、王亨、王树春、史征夫、叶崧光、初守山、张连之、宋殿香、柳志光、高英。
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书协领导机构,主席柳志光、副主席兼秘书长宋殿香。
一九八六年
2月,在烟台举办烟台市首届书法大赛优秀作品展览。
4月26日,市书协一届二次理事会在烟台毓璜顶宾馆召开。柳志光作工作报告。会议增补张连之为副主席,刘同光为副秘书长。增补葛进战、董玮、姬中玉、王衍槐、刘玉、刘胜先、胡原田、徐德晋、阎庆祥、刘同光、岳重温、于春桂、冯涛、汤建山、刘述伶为理事。
7月5日,市书协一届三次理事会在长岛县宾馆召开,柳志光作工作报告。 10月8日,利用中国书协在烟台召开二届二次理事会的机会,举办了烟台市第一期书法学习班。邀请刘艺、王景芬、王冬龄、邱振中、刘江先生授课,百余人参加。
10月,举办烟台市首届艺术节书法展。
一九八七年
3月15日,一届四次理事会在芝罘区樗岚宾馆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宋殿香辞去秘书长职务,会议通过刘同光为秘书长。
8月,烟台市第二期书法学习班在市工人文化宫开办,除书协组织力量讲课外,还聘请费新我、欧阳中石先生到堂授课。学习时间一个半月,83人参加。
12月7—12日,烟台市中青年书法骨干创作学习班先后在招远、栖霞举行,近30人参加。聘请梁修、韩庆生为指导老师。
一九八八年
4月15日,一届五次理事会在莱阳县宾馆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增补刘同光为副主席兼秘书长,增补王志远、刘树勤、刘鸿田、刘铭伟、刘克文、岳国峰、宁兰智、贾敦超、孙立文、范存刚、张开贤、刘恒为理事。会议通过山之南、史征夫为名誉理事。
10月31日,市书协创作学习班在烟台警备区招待所举办,30余人参加学习.聘请张鑫、张荣庆、张荣生为指导老师。
一九八九年
3月12日,市书协主席团会议决定增补岳国峰为副秘书长。
4月25日,一届六次理事会在福山区华侨宾馆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聘请邹振亚为名誉主席,王相泽、陈德祥、林毓泉、王修伯、王奎元、郭坤、矫曰杰为名誉理事。
11月13日,首期临帖学习班在烟中宾馆举办,50余人参加。聘请聂成文、伦杰贤为指导老师。
12月13日,烟台市首届书法评奖展览在烟台展览馆举行。展出作品160件。评出一等奖8名,二等奖14名,三等奖20名。获一等奖的作者是:宁兰智、叶崧光、岳国峰、贾敦超、许光、林光旭、刘显超、孙振民。
一九九○年
4月29日,一届七次理事会在牟平养马岛国家审计署烟台培训中心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聘请曲元显同志为市书协名誉主席,免去刘同光秘书长职务,增补叶崧光为副主席,宁兰智为秘书长,贾敦超为副秘书长,徐明、衣石竟、阮士健为理事。
12月10日,第二期临帖学习班在烟中宾馆举办,指导教师聂成文、伦士贤。
一九九一年
4月30日,宁兰智调任市书协专职秘书长,自此烟台书协有了驻会工作人员。
6月30日,烟台市纪念建党70周年书法展在烟台美术博物馆开幕,展出作品200件。
8月,为赈灾捐赠书法作品300件,捐款1000元。
一九九二年
4月20日,一届八次理事会在龙口市电业局招待所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与会人员 为老书法家山之南先生祝寿。会议增补张德政、赵凤悟、柳中朝、袁承光为理事。
5月23日,烟台市纪念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五十周年书法展开幕,展出作品116件。
10月16日,我市首届刻字学习班在烟台电视大学开办,有20余人参加学习,指导老师刘述伶、柳光铎。
一九九三年
6月15日,一届九次理事会在海阳县凤凰岛化工宾馆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市政协主席巴忠鼎到会并讲话。会议通过增补巴忠鼎、山之南为名誉主席,宁兰智为副主席兼秘书长;柳光铎、马占第、孙世瑶、董国越、孙敏、潘英琪、林光旭为理事;史征夫、王衍槐、刘玉、刘树勤、汤建山、姬中玉、高英、王志远、王奎元、刘德璞为顾问。
6月28日,市书协向各县市区书法组织印发了《烟台市书法家协会关于对书法走向市场的试行意见》。
7月19日,主席团会议决定增补孙会新为书协顾问。
8月19日,在芝罘区清泉宾馆举办书法讲习班,聘请中国书协代主席沈鹏先生,以及邹振亚、李向东先生授课。60余人参加学习。
8月25日,参加在烟举行的全国首届中国书画博览会,首次将烟台书协会员的作品推向市场。
12月25日,烟台市纪念毛主席诞辰一百周年书画展在烟台美术博物馆举行,展出书法作品200件。
一九九四年
6月3日,一届十次理事会在莱州市云峰山宾馆举行。柳志光支持会议,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增补姜德化为顾问,林树杰为理事。
6月8日,在市政协会议室举办刻字讲习班,聘请中国书协顾问、刻字委员会会长权希军授课,40余人参加。
6月26日,烟台市首届大中小学生书法比赛颁奖大会在烟台市政府礼堂隆重举行。柳志光主持大会,副市长李皆荣到会讲话。
9月28日,烟台市庆祝建国45周年书法展在烟台国贸大厦博览厅开幕,展出作品206件。
一九九五年
5月8日,一届十一次理事会在蓬莱市鑫源宾馆举行。柳志光支持会议,宁兰智作工作报告。
8月15日,烟台市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烟台解放五十周年书法展在烟台市美术博物馆开幕,展出作品200件。
一九九六年
1月31日,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烟台新世界大酒店举行。张连之主持会议,柳志光致开幕词,宁兰智作工作报告,张连之致闭幕词。会议选举理事33名:马占第、王亨、王智、王学尧、王洪山、王树春、宁兰智、刘同光、刘克文、刘述伶、刘铭伟、刘鸿田、孙立文、孙世瑶、阮士健、宋殿香、张开贤、张连之、张德政、林光旭、林树杰、范存刚、岳国峰、胡原田、赵凤梧、柳中朝、柳光铎、袁承光、贾敦超、徐明、董玮、董国越、潘英琪。二届依次理事会选举张连之为主席,宋殿香、宁兰智、刘同光、岳国峰、刘鸿田、刘铭伟、徐明为副主席,秘书长为宁兰智(兼)。
5月7日,二届二次理事会早栖霞市悦心亭宾馆举行,会议讨论了五年规划纲要,决定聘任贾敦超、柳中朝、乔明和为副秘书长,增补乔明和为理事。
7月1日,烟台市纪念建党75周年书法篆刻开幕,展出作品200余件。
7月16—19日,烟台市篆刻学习班在烟台二中举办,聘请邹振亚、任全书、燕守谷、范正红为指导老师,30多人参加学习。
8月16—18日,在烟台二中举办行草书创作学习班,聘请曹宝麟、徐本一为指导老师,近百人到堂听课。
一九九七年
3月,郭清山调入市书协,烟台市书协驻会人员增加到2人。
5月17日,二届三次理事会在烟台伯马山庄举行,张连之主持会议,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增补王利亮、李连弟为理事。
6月30日,烟台市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大型书画展开幕。
8月23日,中国书协副主席刘艺先生来烟讲学。
12月23日,烟台市首届书学研讨会在烟台召开,30多人出席,8人在会上宣读了论文。
一九九八年
3月22日,二届四次理事会在烟台开发区半岛度假村召开,张连之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表彰了宁兰智、刘述伶、刘鸿田、董玮、戚克栋、孙振民六位在全国书展中获奖的作者,增补刘玉斌、胡桂珍为理事。
7月27日,烟台市首期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班开课,40多人参加学习。
8月19日,烟台市书画界赈灾捐献书画作品仪式在烟台新闻中心举行,我会120位知名书法家捐献了作品。
12月13日,邀请中国书协副主席刘艺先生来烟讲学。
12月28日,烟台市纪念改革开放20周年书画摄影精品展开幕。
一九九九年
4月18日,二届五次理事会在蓬莱市蓬莱阁大酒店召开,张连之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增补王振业、李延超、迟志邦、李三德、郭清山为理事。
10月1日,烟台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书法展在烟台工人文化宫举行,展出作品180件。
10月24日,烟台市首届学生电视书法比赛颁奖大会在烟台电视台隆重举行。
11月7日,烟台市第二届书学研讨会在烟台召开。
12月16日,烟台市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书画作品展在烟台画院举行,展出书法作品101件。
12月26—30日,迎接新千年烟台十人书法作品展在烟台美术馆举行,柳志光、张连之、叶崧光、宋殿香、宁兰智、刘同光、岳国峰、刘鸿田、刘铭伟徐明十人百件作品展出。
二○○○年
3月21—26日,烟台市十人书法作品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展览获得圆满成功。
4月18日,二届六次理事会在莱阳市新华宾馆召开,张连之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表彰奖励了在全国第七届书法篆刻展览中获奖的刘鸿田同志,增补盛林国、李恩祥、林卫国为理事。
二○○一年 4月26日,二届七次理事会在长岛县税务培训中心召开,张连之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
6月23日,烟台市第一期书法理论学习班在烟台二中举办,张弩先生应邀前来讲学,60多人参加学习。
6月29日,烟台市纪念建党80周年书画、摄影展在烟台美术博物馆开幕。
二○○二年
1月6日,《烟台市篆刻选集》发行座谈会在华安宾馆举行,此作品集的出版填补了烟台印学史上的一个空白。邹振亚先生应邀到会并作专题报告。
6月29日,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烟台山宾馆举行。宋殿香、宁兰智分别主持了会议,张连之致开幕词,宁兰智作工作报告,张铭元致闭幕词。会议选举:于文书、马占第、王亨、王智、王利亮、王振业、王德志、尹希梁、宁兰智、江仁元、刘从智、刘玉斌、刘同光、刘建峰、刘恒章、刘显超、刘淑华、刘铭伟、刘鸿田、孙立文、孙振民、李三德、李连弟、李延超、李恩祥、初展葵、迟志邦、张君、张开贤、张建智、张铭元、张德政、林卫国、林凤云、林光旭、杨中良、范存刚、岳国峰、胡桂珍、赵向森、柳中朝、柳进军、郭广强、郭清山、凌安宁、袁承光、贾敦超、徐明、戚克栋、盛林国、董玮、董国越、潘英琪为理事。三届一次理事会选举张铭元为主席,宁兰智、刘同光、刘鸿田、刘铭伟、徐明、贾敦超、柳中朝、潘英琪为副主席,宁兰智兼秘书长。袁承光、刘显超、迟志邦、郭清山为副秘书长。
8月4日,请邱振中先生为近百名重点作者授课。
11月6日,我会与烟台图书馆共同主办的烟台市首届珍藏历代碑帖在烟台图书馆开幕。
二○○三年
2月,与美协、画院共同举办迎春书画展。
3月29日,市书协三届二次理事会在莱州市云峰山宾馆召开,张铭元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表彰在全国书法展赛中的获奖者刘恒章、姚国彬。增补张峰、杨永亮为理事。
5月12日,我会名誉主席、中国书协常务理事、山东省书协常务副主席、著名书法家邹振亚先生去世。
12月24—29日。烟台市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书画摄影展在群众艺术馆开幕。
二○○四年
4月17日,市书协三届三次理事会在海阳市电业大酒店召开,张铭元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中国书协副主席林岫应邀到会作学术报告。会议表彰曲修诚、刘恒章、王德志、王美盛四位在全国书法展和书学研讨会上获奖的同志。期间举办张德政收藏扇面展,与会者参观了海阳市博物馆。
7月30日,宁兰智同志获烟台首届专业人才繁花奖。
8月22日,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楹联书法展在群众艺术馆开幕,展出作品160余件。
12月24日,第四届临帖展在群众艺术馆开幕。
二○○五年 3月5日,烟台市首届妇女书法美术作品展在群众艺术馆开幕,展出书法作品近百件。
4月9日,市书协三届四次理事会在烟台开发区南山大酒店召开,张铭元主持,宁兰智做作工作报告。会议表彰嵇小军、许琪、于永平、曲修诚、刘恒章五位在全国书法展赛中的获奖者,增补许琪、嵇小军、姜玉松、张国永、曲修诚、许涛鹏六位同志为理事。
7月14日,市书协在烟台联谊宾馆隆重举办柳志光先生八秩华诞庆典活动。
8月15—9月3日,围绕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我会举行了一系列的主题性展览、慰问老八路等活动。 [3]
烟台市书法家协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地发展,成为一个奋发向上、朝气蓬勃的艺术团体,有力的推动了烟台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加大本会的宣传力度,营造更好的艺术交流氛围,展示我市书法家优秀的艺术创作成果,活跃我市书画市场,增进交流沟通,经研究拟筹办烟台书协工作网站,由烟台书画网站负责设计制作。计划开设烟台书协、最新动态、书协大事记、名家精品、新人力作、艺术交流、理论研究、书海钩陈、艺术人生、网上展馆等栏目,网站的建立,将成为我会对外宣传交流的平台,对提高我市书法家的知名度和扩大艺术交流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保证网站质量,在开设的“名家精品”栏目中,计划邀请本市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和本会理事加盟,“新人力作”栏目计划邀请本市40周岁以下的全国和山东省书协会员加盟。同时,将在今年下半年举办烟台市首届书坛名家网上精品展。  多年来,您为本会的进步发展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在烟台书协工作网站“协会会员”栏目中,为您开设个人艺术网页,内容包括艺术介绍、生活照片和12幅作品(只需准备作品照片或画册)和一篇评论文章,作品内容可随时更换。为解决筹办经费,敬请每位入网书法家捐赠作品一幅。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本会工作,尽快将资料挂寄本会。  我们相信,有社会各界的鼎立支持,烟台书协工作网站一定能办成一流的书法艺术网,成为烟台书法界对外交流的窗口。  祝您事业有成,阖家幸福,万事顺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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