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李元屯镇源屯镇南李庄最近有电死重大事件吗

卫辉市李源屯镇西良村至南李庄道路和西李源屯村村道工程项目三次结果公示
卫辉市李源屯镇西良村至南李庄道路和西李源屯村村道工程项目三次结果公示
所属类别:中标公告-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乡市 &&&&上传时间: &&&&阅读次数:&&&&&&&&|&
日,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对卫辉市李源屯镇西良村至南李庄道路和西李源屯村村道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卫辉市李源屯镇西良村至南李庄道路和西李源屯村村道工程项目二、招标项目编号:卫交采号三、招标范围:1标段:卫辉市李源屯镇西良村至南李庄道路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2标段:卫辉市李源屯镇西李源屯村村道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五、结果内容:1标段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报价:人民币叁拾捌万壹仟零玖圆陆角玖分(¥元),工期:30日历天;1标段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报价: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叁佰伍拾叁圆伍角伍分(¥元),工期:30日历天;1标段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贰佰零柒圆叁角柒分(¥元),工期:30日历天;2标段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报价: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叁圆贰角整(¥元),工期:30日历天;2标段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人民币叁拾捌万捌仟伍佰玖拾叁圆贰角整(¥元),工期:30日历天;2标段推荐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圆壹角壹分(¥元),工期:30日历天。六、监督单位: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卫辉市李源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先生 联系电话: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省汇中心a座2709室如果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日
相关链接:&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举报:电话:010- 邮箱:
| 网站导航 |
| 友情链接 | 版权所有 |
河南招标信息网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里路18号
联系电话:3
传真:3(本站周六、日电话值班,星期一至星期日8:00-18:30均可咨询)&
旗下网站:&
河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李张成、李磨红与卫辉市李源屯镇东风林场一体化卫生所、刘成富、逯秋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判裁案例 - 110网
您的位置: &&
&& 案例正文
李张成、李磨红与卫辉市李源屯镇东风林场一体化卫生所、刘成富、逯秋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张成,男,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磨红(系李张成之子),男,日生,。原告李磨红,男,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白大镛,男,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卫辉市李源屯镇东风林场一体化卫生所。法定代表人刘成富,男,任该卫生所负责人。被告刘成富,男,日生,汉族,住卫辉市李源屯镇东风林场。被告逯秋云(系刘成富之妻),女,日生。三被告委托代理人王方奎,男,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张成、李磨红诉被告卫辉市李源屯镇东风林场一体化卫生所、刘成富、逯秋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第三被告及三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原告诉称:日12点30分许,受害人李树英因感到上腹不适到被告处看病,被告给受害人李树英输液,在诊疗过程中造成李树英死亡。被告在诊疗过程中,第一,被告用药超过河南省乡村医生用药目录,第二,被告在抢救过程中回家,被告逯秋云和刘有智无证行医,被告延误抢救,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死亡与被告有直接关系。被告医疗机构设于被告刘成富家中,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李树英的生命健康权,同时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等各项损失元,被告对该赔偿款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各项费用,要求被告提供受害人输液的液体瓶。三被告口头辩称:李树英本身是胃病患者,有多年胃炎病史,就被告根据其胃炎病史诊断结果情况,对被告在治疗过程中,符合诊疗、护理规范,患者不遵医嘱,自行离开门诊,其死亡与被告的诊疗无因果关系,三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同时根据河南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证明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故要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请。二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各1份,用以证明二原告与死者李树英的关系。2、李树英日至4月27日在卫辉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6页)及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日出具豫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9]病检字第35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1份,用以证明李树英平时身体健康,无致死性疾病及尸检的大致情况。3、新乡市医学会日出具新乡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1份,河南省医学会日出具河南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1份,用以证明:1、本案起诉的不是医疗事故;2、该2份鉴定只能证明本案的一个大概情况;3、该2份鉴定书内容中的基本事实存在矛盾。4、被告卫生所日为李树英开具处方2份,用以证明该处方上显示为两个注射针,而李树英尸检上是四个针眼,该处方亦不符合乡村诊所的用药习惯。5、卫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出具派车单1份,用以证明李树英家属向120求救时间及李树英死亡时间。6、“河南: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西药部分”复印件1份,溴米那普鲁卡因注射液说明书1份,河南省卫生厅《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补充规定1份,用以证明:1、爱茂尔药品有极大的副作用,厂家要求用药时需监测呼吸系统;2、使用奥美拉唑、氨基比林超出乡村医生用药范围;3、“补充规定”说明被告应为原告填写急诊留住观察记录书,该记录并不等同于门诊病历。7、交通费票据181张,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日出具尸检费收据1份,用以证明李树英家属为李树英尸检及处理该事故的花费。8、证人李××当庭证言1份,用以证明李树英死亡时的基本情况。三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1份,用以证明被告刘成富具备医疗资质。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病人登记薄1份,用以证明患者到被告处就诊的基本情况。3、常住人口登记卡1份,用以证明被告刘成富的身份情况。4、被告代理人于日对琚爱梅调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李树英被其丈夫背回家的事实情况。5、被告逯秋云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原告起诉的名字错误。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第1、第3项证据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原告提交的第2及第4-8项证据均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向本院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来看,患者李树英的死亡原因不明,但其死亡与被告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治疗用药无原则性错误,故上述证据不能作为原告证明目的的依据。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第1、第3、第5项证据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第2项证据提出异议称,该证据不能反映病人就诊治疗的实际情况,经审查认为,该证据系证明患者到被告处就诊的基本情况,与客观事实相符,应当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原告对被告提交的第4项证据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证人琚爱梅虽未出庭作证,但其所作李树英在被告处输液后被其丈夫背回家的证言与客观事实相符,故应当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本院查明,李树英系原告李张成之妻,系原告李磨红之母。日中午,李树英因腹部不适由其夫李张成陪同到被告卫辉市李源屯镇东风林场一体化卫生所(在被告刘成富、逯秋云夫妇家)就诊,经被告刘成富询问病情后,给予李树英静脉滴注治疗。原告称,在输液治疗过程中,李树英曾出现恶心、头痛、昏睡症状。四、五小时后,液体输完,原告李张成将李树英背回家中,晚7时许,李树英出现口唇发青等不良症状,原告李张成即到被告卫生所反映,被告刘成富随原告李张成赶到其家对李树英进行抢救,期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卫辉市人民医院医生赶到后又对李树英实施了抢救,但李树英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日,患者李树英因腹部不适在被告处用药治疗,之后被背回家中,后不知何因导致死亡。原告所述李树英的死亡系被告刘成富在诊疗过程中用药不当及被告刘成富在抢救过程中回家,延误抢救所致,但根据新乡市医学会和河南省医学会的鉴定分析意见,被告刘成富在治疗过程中所给予李树英的药物属常规用药,药物剂量、用药途径、配伍均不违反治疗原则,李树英死亡与医方的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纵观全案,原告亦未提供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李树英死亡的有效证据,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提供李树英输液的液体瓶的诉讼请求,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范畴,其该项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张成、李磨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范秀丽&&&&&&&&&&&&&&&&&&&&&&&&&&&&&&&&&&&&&&&&&&&&&&&&&&审&&判&&员&&&&王尚顺&&&&&&&&&&&&&&&&&&&&&&&&&&&&&&&&&&&&&&&&&&&&&&&&&&代理审判员&&&&孟松峰&&&&&&&&&&&&&&&&&&&&&&&&&&&&&&&&&&&&&&&&&&&&&&&&&&&&&&&&&&&&&&&&&&&&&&&&&&&&&&&&&&&&&&&&&&&&&&&&&&&&二○一○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袁培海
==========================================================================================
==========================================================================================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新已解决问题
热门裁判文书
按地域找律师2015招标-新乡市卫辉市李源屯镇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2015招标-新乡市卫辉市李源屯镇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招标人:卫辉市土地整理中心
卫辉市土地整理中心的新乡市卫辉市李源屯镇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2733.70公顷
2、招标范围:按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内容和规划图纸,对项目区内的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
修阶段的施工及监理进行招标(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卫辉市李源屯镇
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24个标段,监理划分2个标段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24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第1标段:田间道路工程(田湾村、大李湾村、侯湾村)
第2标段:田间道路工程(侯湾村、大李湾村)
第3标段:田间道路工程(候湾村、彦村、大李湾村、马湾村、榆林村)
第4标段:田间道路工程(田湾村、彦村、榆林村)
第5标段:田间道路工程(榆林村、东李源屯村、北鲁庄村)
第6标段:田间道路工程(北鲁庄村、后白河村)
第7标段:田间道路工程(吴村、王岸村、东董庄村、西口村)
第8标段:田间道路工程(南李庄村、东良村、西良村)
第9标段:农田水利、防护林、标志牌等工程(项目区内所有桥涵、防护林、标志牌)
第10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田湾村、侯湾村)
第11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大李湾村、候湾村)
第12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大李湾村、马湾村、彦村)
第13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彦村、榆林庄村)
第14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榆林庄村、西李源屯、东李源屯)
第15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北鲁庄村、东李源屯、西李源屯)
第16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北鲁庄村、后白河村)
第17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东董庄村、北鲁庄村、后白河村)
第18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李岸村、王岸村、西口村)
第19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西口村、吴庄村、东董庄村)
第20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南李庄村、西良村、前李庄村)
第21标段: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东良村、西良村、南李庄村)
第22标段:配电房、变压器采购及安装、10kV架空高压线路等工程(田湾村、侯湾村、大李湾村、马湾村、彦村、西李源屯)
第23标段:配电房、变压器采购及安装、10kV架空高压线路等工程(榆林庄村、西李源屯、东李源屯、北鲁庄村、后白河村、李岸村、吴庄
第24标段:配电房、变压器采购及安装、10kV架空高压线路等工程(东董庄村、西口村、王岸村、前李庄村、西良村、东良村、南李庄村)
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监理1标:负责1―5标段、10―15标段、22标段施工工程监理服务
监理2标:负责6―9标段、16―21标段、23、24标段施工工程监理服务
6、工期要求:施工1―24标段:均为180日历天
监理1―2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监理
7、质量要求: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
1.1施工标段:
1.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1.2第1-9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第10-2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第22―24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承装(修、试)肆级及以上资
1.1.3第1-9标段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
第10至21标段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
以上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
第22至24标段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
1.1.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
1.1.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4年12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
(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1.1.6投标人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注: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第1-9标段具
有土地整理(土地整治)或道路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含,以签订合同的投资规模为准)以上;第10-21标段具有土地整理(土地整
治)或机井、380V地埋低压电缆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含,以签订合同的投资规模为准)以上;第22―24标段具有土地整理(土地
整治)或电力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含,以签订合同的投资规模为准)以上。
1.2监理标段:&
1.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2.2监理1、2标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1.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1、2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并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3
年及以上相关工程建设监理经验(以注册证书发证日期计算),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总监代表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程建
设监理经验(以注册证书发证日期计算),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
1.2.4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4年12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1.2.5投标人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两个(含)以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资信良好;
1.2.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信誉度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降为B级及以下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投标或新乡市土地整治中心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
得参与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应为公告时间后,开标时间前)。
5、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报名及
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3.3须按以下要求(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标注项目名称和所投标段,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其他内容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
,否则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第1-9标段、22-24标段: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第10-21标段、监理1-2标段: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敬东&&
手机:132&
联系人:郝小亮
手机:185&
传真:010-
发布IP:60.207.*.*(IP所在地:北京)
所属公司:
联 系 人:杨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市北京海淀区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是由企业自行发布,仅展示上述信息,并不保证您使用上述信息时的情况与之相符,也不担保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也不承担浏览者的任何商业风险。保留全部或部分删除上述介绍信息的权利。请不要随意给陌生人汇款,以免上当受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卫辉市八里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