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会神父办告解 李弘基有效吗

教堂神父听到了「犯罪的告解」,可以「匿名」报警吗?
这个问题是由此衍生:「」所谓的「道德」(包括「义务」「誓言和承诺」),是不是可以视不同状况,自行调整?我最终想问的是,中国社会盛行「实用+现实主义」,在处理「道德」一类问题时,可不可以有「千变万化,各凭立场,自我作解的馀地」?……「道德」二字,究竟有没有恒定的标准?请问,道德,和现实利益,还有社会公义,三者该如何协调?请一定回答我的提问,神父,可不可以「匿名」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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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多问题是没法用一句话讲清楚的。梵蒂冈正式重申:天主教教会永远不会泄露告解秘密圣赦院执行长詹弗兰科o吉洛蒂总主教(Gianfranco Girotti)坚定表示,天主教教会永远不会泄露告解秘密。吉洛蒂总主教7月27日向II Foglio报声明:「爱尔兰可以通过它想要的任何法律,但必须知道,教会绝不会迫使听告解神父向民事官员提供告解秘密。」7月14日,爱尔兰总理恩达·肯尼誓言推行一项新的法律,当性侵犯者向神父告解,而神父不向官方当局揭发告罪人,那些神父将被处以五年徒刑。提议的法律与圣教法典相抵触,告解秘密绝对不可侵犯,教会不容许神父违反这条法典。吉洛蒂总主教说,「违反告解秘密的神父会受到自科绝罚。」自科绝罚就是自动自绝于教会(不再享诸圣相通功),因此提议的法律是“荒谬的和不可接受的。”他说:「告解是私人的事,为使忏悔者悔改和清洁心灵。该告解秘密是必要条件。」「这并不意味着主教不应该警惕恋童癖,一旦有了相应的调查,要求这些人要为他们的罪行付出代价」他补充说。「如果他们想违反告解秘密,教会的答案始终是否定的。」「所有犯罪分子有责任为他们犯下的罪行作出公正交代,但是这并不意味要违反告解秘密。忏悔是为了在天主面前净化心灵。」他重申说。吉洛蒂总主教表示听告解神父「有责任赦免罪过,如果告解者真诚的忏悔」,至于国家设立法律,要将事情通报民事官员,监禁或处以其他刑罚,又是另一回事。我想起的还有另一段,是出自《论语》: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那地方有非常正直的人,爸爸偷羊,儿子就出来检举揭发。」孔子:「我们那里正直的人与这种正直有区别,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正直就在这里面。」)神父在英语里就是Father,子证其父是礼法体系的自我崩溃,而神父揭露告解者是宗教体系的自我崩溃。是维系宗教体系重要,还是摆在面前的具体事件的正义重要?这是神父在报警前必须要考虑清楚的问题,却远非几句话那么简单。试想四个平行世界::平行世界1:神父未揭露告解者A,告解者A忏悔罪恶,减轻了心理负担,继续作恶;平行世界1.1:神父继续未揭露告解者B,(罪恶更大的)告解者B忏悔罪恶,选择自首;平行世界2:神父揭露告解者A,消灭了平行世界1的可能;平行世界2.1:告解者B望教堂而却步,失去了一次改过的机会,犯下了更大的罪恶。当然还有更多的平行世界更多的分支,导向不同的结果,而对这些潜在的可能用不同的道德天平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却分不出对错高下——我们永远无法在人类社会中搞什么控制变量的可重复实验,这种道德悖论是无法用道德解决的,也不是道德应该解决的问题。道德力图让每个人去实现自己心中的善而谋求全社会的善,这必然逃不出善恶观的冲突,也就是为什么法律日益取代道德成为维系社会发展的力量——在这个多样的世界里善恶观的分歧比以往严重太多了。
忽然想起了那个故事/笑话/玩笑……神父很困惑,事情的起因是有位男子在他面前忏悔:“实际上,杀人犯是我!”那位男子供认他是一起杀人案中真正的凶手。可是,已经有一名嫌疑犯被捕了,并且被判处了死刑。作为公民,他理应将这一男子交给警方,将其绳之以法。但根据宗教教规,神父应当为忏悔者保密。神父苦恼异常。如果他始终缄默不言,那么无辜者就会被处以死刑,他的良心就会受到严厉谴责,他的心灵也会永生背负愧疚的重荷。而违背教规对誓将终身献给上帝的他来讲,无论如何是做不到的。神父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最终神父选择了沉默。一天,他到另一教堂去忏悔。这一教堂的神父是他的朋友。“对无辜者将被处斩一事,我打算沉默。”他将事情的经过一一坦言相告,这次感到苦恼的是他的朋友了。出于无奈,他的神父朋友到另一神父那里对此进行了忏悔。在对无辜者行刑的那天,神父问罪犯:“你还有什么说的吗?”“我无罪!”死囚叫道。“这点我清楚,”神父回答道:“全国的神父都知道你无罪,但是谁也不能道出真相。”
如果刑侦机关对于犯罪的侦破和追究能够达到完美程度,或者至少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那么神父自然完全不必纠结,不用去报警,因为他不报警也不会影响犯人被绳之于法。同样,如果政府对于举报人的保护能够达到完美程度,或者至少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那么举报者自然也不用选择匿名,因为他不用通过匿名来保护自己。道德这个东西是有标准的,标准就是行善事,但是,抛离了具体情况,去说某种行为就属于行善,某种行为就是行恶,这是没有意义的。举大棒子打人通常是恶行,但是你要是是把一个触电的人从电线上打开,那就是善举了。收匿政府通缉犯是恶行,但是收匿被盖世太保通缉的犹太人呢?道德与否,不在于告发,不在于匿名,在于你因为什么选择了告发,因为什么选择了匿名。PS:匿名举报和匿名诬告这是两个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看了很多答案,感觉题主似乎把神父对告解内容的“隐匿”和公平正义、遵纪守法对立起来了。我歪个楼,谈点自己的想法。1、很多答主引用了小说中神父泄密”告解“内容的环节,我虽不敢说完全没有,但我相信神父不会,否则也不会有为保守“告解”秘密而致命的神父了。2、“告解“是对天主教徒、东正教徒犯“罪”后,重新免除“罪”的方式,告解不是简单把自己犯过的“罪”告诉神父就可以免除,而是相应的需要“补赎”,比如可能会让偷盗的补还偷盗的财务等等。3、“告解”和其他的谈话不一样,“告解”当中的神父严格来说是一个“工具”的存在,而不是“赦罪”的本体,本着“牧养灵魂”的需要,对灵魂的得救进行“赦罪”,并予以正确的劝导——这也是正义的行为。4、“告解”和大家熟知的“赎罪券”(怎么有点自黑的感觉,就用了这个名字,方便理解吧)是两码事,“大赦”、“赎罪券”等等这些其实只是接触“已告解罪”的“罚”,而不是“罪”本身。除了大家熟知的“赎罪券”,解除“罪罚”的方式还有很多,也有很多其他常用的方式,善工就是重要方式之一(就是最好事)。5、成为一个神父相当不容易,除了我们所知的不能结婚(独身)、没什么收入之外,十几年的修习生活、绝大数情况都会远离家乡等等对一个人都是很大的考验,如若不相信天主,要要这样的话真是不值得,而相信天主的话,匿名去举报又有什么意义?岂不是掩耳盗铃。至于题主问的“可不可以”去举报的问题,我只能说,神父也有个人自由意志,有自由意志的人当然也可以选择违背教会法去举报,但我相信不会有人这么做。以上,略作简答。若有不当,请轻拍
我觉得如果把问题改为“获知了一些报警之后可以挽回重大伤亡的告解信息”后,是否可以报警,那这个问题会变得更为刺激些。“神父,我忏悔,我为了报复厂长,在这一批次的罐装饮料里投了毒,现在这批东西已经出厂了,我后悔了,但是我不打算自首或报警。”事实上在世俗世界领域没有人能真的拦着一个自然人报警,是否选择报警完全取决于神父自身基于局势和情形的道德判断。经常陷入类似困境的职业还有律师。美国曾经有过案例,律师选择了报警并最终受到了职业共同体的谴责和封杀。但这是职业维度发生的事情,在公共维度里,这个报案人并不后悔。职业守则也只是价值观的一种,并不是最高守则。
Q:一个神父在教堂工作中,听到了「犯罪的告解」,可不可以「匿名」去报警?A:我认为,在其所信仰的道德体系内,不可以。但如果他决定放弃原来信仰的道德体系,可以。这样做之后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教徒了,但无论如何,这是他自己的选择。可以在宗教范围内批评,可以将他逐出宗教,可以依据教内外法规进行制裁,但不能妄言他做此选择是「下作」「卑鄙」。Q:所谓的「道德」(包括「义务」「誓言和承诺」),是不是可以视不同状况,自行调整?A:你可以认为这样做不道德,但是别人没有义务和你持有一样的观点。有人「视不同状况,自行调整」,完全是他自己的事。你不能假设别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想当然的认为他是「实用+现实主义」,并在这样臆想的基础上进行人身攻击。Q:我最终想问的是,中国社会盛行「实用+现实主义」,在处理「道德」一类问题时,可不可以有「千变万化,各凭立场,自我作解的馀地」?……「道德」二字,究竟有没有恒定的标准?A:我从不知道「道德」二字有过任何恒定的标准。中国社会中的道德有各种各样的「主义」;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道德标准;甚至同一个人对待同一件事,在不同时期也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你可以依据自己的道德标准进行评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打击,但是没有认定别人「道德标准残破」的特权。Q:请问,道德,和现实利益,还有社会公义,三者该如何协调?A: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回答,只希望你不要将自己的答案强加给别人,哪怕你是粉丝上万的「长辈」。
教会法规定(Can983)[1],神父不能把告解的内容告诉别人[2]。[1] [2] ====再补充一下吧。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无论是教徒所遵从的教会法,还是当地的刑事法律。有句话怎么说的来着?请用道德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来约束他人。把[2]的一部分也顺便粘贴过来吧:In a
matter, a priest may encourage the penitent to surrender to authorities. However, this is the extent of the leverage they wield. They may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disclose the matter to civil authorities themselves. The doctrine of
is respected to varying degrees by the laws of different nations.重点应该是最后一句:「各个国家的法律在不同程度上都尊重这种『牧师-告解者特权』」。那个词条中有一些国家对这个特权的处理办法,我就不搬运翻译了。而这种特权又是「证据特权」( evidentiary privilege )的一种。我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所以大概搜索了一下感觉我国的法律体系似乎还没有引入这一概念?ps. 我不知道这些宗教上的词汇的正确中文翻译……按照字面意思译的,有错请指出。
另一答主的故事很好,但如果多推想一步就更好了。全城的神父都知道A是无辜的,B是有罪的,但他们没有说。为什么?如果他们说出来,警方改变了决定,正义就能得到伸张么?对于这个个案而言,牧师举报或许能伸张一次正义。可此事一旦传出(别以为匿名就解决问题了),大家都会知道神父不会保密,这将导致所有的罪犯都再也不向神父告解。于是,神父传承了千百年的忏悔仪式将毁于一旦,换来仅仅这一次的,关于这一个人的「正义」,所有神父,永不会有类似的机会了。在我看来,给犯罪的人一个忏悔的机会,同样是一种正义,更是牧师的「职业道德」。中国历史上,有一个类似的故事「丙吉问牛」:西汉宣帝时期,丞相丙吉外出考察民情。一次,他见一群人在斗殴,并没有去制止,而看到一头牛在吃力地拉车。他却停下叫人去询问,下属说他只重畜不重人。他解释说:牛拉车的时候口吐白沫,这是雨水不足的征兆,影响农事,直接关系国计民生。而打架斗殴应该由县官去负责。做好你的本职工作是最重要的道德,这点每个有职业的人都应该懂得。有自身岗位的人,越俎代庖的事情必须要谨慎对待。该案例中牧师乱「操好心」将对牧师行业极大的不忠。正义可不是「操好心」就OK的,也要有规则和忍耐,比起那些酣畅淋漓的伸张,牧师的坚持说不定更加可敬。-----------------------------------在评论区说: 一个牧师如果得知一个罪犯的罪行,那么他应该做的不是揭发这个罪犯,而是努力感化这个罪犯,使他悔改,愿意自首。这是一个牧师该做的事。  但揭发罪犯,不是牧师或神甫应该做的。私以为是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
瀉藥。絕對不可以。天主教法典(既然問神父,而且我國基本沒有東正教之類,默認是天主教)明確規定了神父決不能洩漏告解秘密。Quote:“0983
1项-告解圣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听告解者不得以言语,或其它任何方式,和藉任何理由揭发忏悔人。2项-如有翻译人,翻译者和其它所有以任何方式由告解中得知罪过的人,均有守秘密的责任。0984
1项-严禁听告解人,利用自告解中所获得对忏悔者有害的知识,即使无任何泄密危险亦不得利用。2项-具有管理权的人士,对无论在任何时候由告解中所获得的知识,绝不可在外在的管理上加以使用。”規定非常明確。神學上,這一規定的背景在於,神父不是以個人的身份,而是作為天主的代表聽取告解並赦罪的。他當然無權把對天主告知的私密提供給他人。當然,神父有權力要求告解人做補贖。一般而言,要求他自首作為補贖我覺得是合適的。==============補充的分割線==============和 的答案都很好,不過他們提及的故事不妨再深入一步想。既然神父已經聽取過這位殺人犯的告解,一般而言讓這個人以自首認罪為補贖是適當的。採取這樣的辦法,只要司法系統不瀆職,真相是可以大白於天下的,也不違反神父負擔的保密義務。這個罪人也同樣應當以此為心安,因為他已經向天主認罪了,天主也原諒了他。當然他仍然應該接受懲罰而潔淨自己。
因为我已经回答过很多应用伦理学问题,被刘镇锐邀请来答这个,就不太想答了。不过,我还是准备给大家分享一个思路。如何回答应用伦理学问题的思路。首先,我们要对问题进行语义上的分析,理解问题究竟是什么。应用伦理学问题通常是回答“某人应该如何做”这类行为规范性问题,这里就是如此,“教堂神父听到了「犯罪的告解」,可以「匿名」报警吗?”。不过有一类规范性问题一般不不属于应用伦理学,那就是经济学问题,“某人应该如何做才能获得最大收益。”我们身边处处都有应用伦理学问题,凭直觉我们就能发现许多。但我还是给大家分享一些道义逻辑的“算子”,一旦大家在某个句子中发现这些词,那这个问题很可能就是应用伦理学问题。这些算子就是“应该”、“禁止”、“允许”。“应该做某事”等值于“禁止不做某事”,“禁止做某事”等值于“应该不做某事”,“允许做某事”等值于“不禁止做某事”。这些算子之间还有许多关系,不过这里的重点不在于此。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发现应用伦理学问题的线索。大家也许会觉得应用伦理学问题很无聊,而且很琐碎,不重要。有了法律作为规范就可以了,不需要再有道德规范了。而这是对道德的误解,大家以为道德就是文化民俗或者社会舆论,而实际上我们这里说的道德,就是理想中的规范。法律不过是道德的子集而已。而且,法律有时候会和道德冲突。比如奴隶制法律在我们现在看来就是不道德的。在中国,如果你完全按照法律规范来说话,那当某个小女孩马上要掉进井里时,你不能说旁边的路人应该靠举手之劳救下她。因为按照法律,那个路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应该救人”。换言之,依照中国法律,路人“允许不救人”,所以我们不应该说他“应该救人”。好了,大家现在应该很容易就会识别应用伦理学问题,相信也意识到了这是一类很重要而且很常见的问题。如果大家想成为应用伦理学方面的专家,那可以系统性地学习应用伦理学这门学科。如果大家只是想大概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那也建议大家买一本《应用伦理学概论》来读一读。这里我就以这个神父的案例来分享一个大致的分析思路。不过大家要知道,应用伦理学不像数学,没有既定的公式。所以得出来的结论不一定是共识,但分析问题的过程是值得大家学习的。首先来看这个问题。神父听到了犯罪告解,可不可以去报警?我对这种宗教内部的规定不太了解,假设教会已经禁止神父去报警。而大家之所以问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大家认为神父应该去报警,但是自己作为神父,又要遵守宗教规定。面对如此矛盾和冲突,那该如何办?我们首先要区分两类犯罪告解,一类是某个人来忏悔自己已经犯过的罪,另一类是某个人来忏悔自己将来要犯的罪。而后者我想不会有争议,大家都会认为神父应该去报警。比如某人说自己要在自来水厂投毒,大概会导致数十万人死亡,大家会认为神父应该恪守宗教规定,禁止去报警吗?那我们就集中在第一类犯罪告解。法律要维护社会正义,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受到惩罚。一方面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一方面是为了警戒他人不要去违法。假设某个来告解的人说自己偷了另外某人十万元,但自己又不准备还回去。那神父是否应该报警?神父如果不报警,那社会正义就得不到维护,神父如果报警,那受害者就能拿回自己的十万元,但是神父自己却没能遵守宗教规定。分析不同行为的后果,就意味着我们在“后果主义”的规范伦理学系统下进行道德判断。功利主义就是一类后果主义,它认为道德上好的行为就是能促进最大社会福利的行为。如果神父报警可以更好地促进最大化社会福利,那神父就应该报警,禁止不报警。我们还可以设想后果更严重的案例,比如告解者偷了更多的钱,而这钱是拿来治病救人,告解者相当于间接杀人了。或者告解者习惯性强奸幼女,神父能预计到他可能会继续作案。不过,我们也时常会考虑其他道德规范体系。在这里,有人也许会说神父应该优先考虑宗教规范,他本人没有义务优先维护社会正义。但我们需要他来提供理由,比如他会说,神父现在的突出属性是神职人员,所以应该优先按神职人员的规范行事,维护社会正义的公民角色,是一个更基础的角色,所以应该稍后考虑。不过我想也会有相反的意见,那就是认为应该优先考虑作为基础角色的公民而不是特殊角色的神职人员。大家再想想,如果我们允许此类宗教规定,那神职人员就有了一定程度的特权。警察调查某案件,他们不能来向神职人员寻求线索,因为神职人员禁止向他人说出告解人的告解内容。哪怕是心理医生,在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时,也是有义务提供自己客户的资料。我们应该允许神职人员拥有这种特权吗?但是转念一想,正是神职人员的这种宗教规定,才使得有些罪犯愿意来进行告解,当他们知道自己的秘密不再能得到保护时,他们就不会来进行犯罪告解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维持神职人员的这条宗教规定?亦或者,有人会说,我们要尊重宗教规定,所以神职人员就可以不报警。但是,我们似乎没有做到尊重所有宗教规定,因为我们心中的确有一个独立于宗教规定的道德律。我们还是会按自己心中的道德律对不同的宗教规定进行判断。一些倡导集体自杀的宗教,是我们不能尊重的。我自己是西红柿鸡蛋面神教的先知,我倡导大家多吃西红柿鸡蛋面,我想讨厌吃西红柿鸡蛋面的人是不会遵守这条规定的。但有人又会说,如果不尊重这条宗教规定,那原有的宗教体系岂不是得不到维护?我的想法是,那就不要去维护了。宗教本身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既然要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就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在我眼中,宗教这种以虚假前提(超自然对象的存在)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本不应该成立。这篇回答已经很长了,大家读到这里,心里大致也有了自己的想法。也许我无法改变你们心中原有的那个结论,但我想大家已经意识到了深入反思的价值。有些人说要尊重宗教,所以神职人员可以不报警。但我们现在发现了这条理由不成立,因为这些人没有给出为什么要尊重宗教的理由。而且这些人事实上也是有选择地在尊重自己所喜欢的宗教。我的西红柿鸡蛋面神教就遭到了无视。有的人认为神职人员有特权,但我们也发现这条理由难以成立,这些人没有给出神职人员应该享有特权的理由。假如大家仔细思考,就会发现这个问题下已有的157个回答,绝大多数都是既没有逻辑来支持,也不考虑具体事实的。我给出的结论是什么呢?我想大部分人都急于知道这个问题的结论,但事实上,这个结论并不重要。我的结论就是要取消所有的宗教,任何宗教规定都不应该得到尊重。但这并不是我在这里想表达的结论。这里的结论是,当我们遇到一个应用伦理学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意识到这是一个专业问题,我们需要丰富的背景知识和专业的学科训练,才能回答好这一类问题,至少能发现哪些答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不应该。神父之所以能听到真相,是因为有不外泄的契约在先。假如没有这个契约,犯人不至于和盘托出。先用契约诱使犯人说出真相,然后毁约,这和刑讯逼供或者非法搜集证物性质一样的。现代的法治是不能接受刑讯得来的证词和非法搜集的证物的。这样的证据不能被呈至陪审团面前
我想起2013年的一部电影《 》,里面牧师听到了一个绑架小孩的罪犯的告解,他作为神父,觉得不能报警,但是他又觉得这个人做了大逆不道的事,受不了他继续这样做下去,于是乎,神父就自己作主把这个人杀了!
其实我是无法理解神父在听到犯下重大罪行的人的对于犯罪事实的告解时置之不理(这里的置之不理指不报警)的态度的,因为暂时把上帝、尊重个人信仰这些不说,你明明知道这个人,不管他为了什么、处于什么原因,在伤害更多的人,你为什么不能采用最有效的方式让他停止这种行为(他告解完了就会真的停下吗?他告解完了罪行就可以被原谅了吗?),这难道不是为了实现对一个人信仰的(盲目的)尊重而公然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被保护的权利吗?这样就是那个仁慈的上帝所希望看到的吗?
神父作为一个虔诚的信徒,是绝对不会报警的……当然他有可能劝你自首……换句话说,报警的神父没有当神父的资格
我越来越喜欢知乎的匿名功能了我说小伙伴们这个问题究竟在讨论什么想明白了么?这题目问的是“可不可以”,不是“应不应该”如果回答是可以,那么需要说明这种行为的合法性,或者说“不违法性”如果回答是不可以,那么应该说清这样做违反了哪些不容违反的“法”(社会规则)当然,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这个问题的应该放到自然法范畴去讨论,也就是说,在一个【告解是一种相对常见的宗教行为】的社会环境下,社会正义是否应该允许神父匿名检举从他人告解行为中获得的犯罪信息。看懂了么?这是一个披着法律皮的政治问题,为啥那么多人在这扯道德?--------------------------------------------------------------分隔线----------------------------------------------------------说起政治,无非就是力量和利益的交换和博弈。
作为一个宗教行为被较为广泛和理解接受的社会,禁止神父匿名检举这种行为有什么坏处?——不过是在极少比例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罪犯逍遥法外,【损害极少比例的个案正义】,而这种损害绝不会大于已经在刑事诉讼中广泛接受并采用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或者更大一点说,一切旨在维护程序正义的原则和规则。反之,不禁止这种行为有什么坏处或者好处?几乎没有,因为现在绝大多数的神父都不会做这件事,所以有没有世俗的禁止规定影响极微,就像没有必要立法禁止强奸大象一样。
当然如果我们谈论宗教,就涉及教义问题,如排名最高的神父回答中“一切归于主”。(点赞的小伙伴们你们真的动脑子想过了么?你们作为一个社会人真的决定接受这种教义了么?如果,我是说如果,有一天你们能够投票左右立法结果,你们会把手中的选票用来支持这种宗教教义的解答么?如果你的答案是会而你又不是基督徒,我深刻的怀疑你是否ready for democracy, 但是无论如何,反正那一天还早,无妨)
另一方面,禁止这种匿名告密有什么【宗教利益以外的】好处么?当然有,这种对于“举报义务”的豁免有助于维系特定的社会关系。这里请允许我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第一个是我们老祖宗在汉代已经有了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即使知道近亲属(特别是长辈)犯罪,仍然可以替其隐瞒而不用承担刑责。你可以说这种规定在维系所谓封建礼法纲常,但是在我看来,这是在保护家庭这种极具价值的社会关系。如果你还不明白,请询问亲身经历过的十年嗡嗡嗡的长辈,他们会告诉你在那个年代,当家庭亲属这种社会关系受到“革命大义の灭亲”冲击之后,产生了多少普遍性的杯具和苦难。--------------------------------------------------------逻辑断层分割线--------------------------------------------------
所以说到这里,聪明的小伙伴应该已经看到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神父匿名告密”所保护的个案正义,是否重于“不允许神父匿名告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在我看来,在一个告解作为宗教行为被较为广泛的接受的社会中,这种基于宗教信仰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难以确切衡量。但是正如我们不需要称重就可以断言树木重于草籽一样,这种价值显然高于发生概率极低的个案正义。所以从政治的角度上来说,只要这个社会不是只有两个基督徒,犯罪者和神父,禁止神父匿名告密的社会强制规范意义不大,但并不能归为恶法。----------------------------------------------脑洞略大的分割线-----------------------------------------------------------之所以我认为值得码这么多的字,原因在于本文的方法论可以用在诸多其他涉及【匿名举报】问题的场合——请检验允许甚至鼓励【匿名举报】所能保护的社会利益,和允许【匿名举报】所威胁到的社会关系,孰轻孰重。顺手举点例子吧,贪腐问题,【匿名举报】保护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廉洁奉公的价值取向;损害的是较为广泛的人际关系,正因其泛,所以并不总是向家庭或者某些社会的宗教社会关系那样“不容玷污”。两者相权,前者为重。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袭击等同理。学术环境或其他竞争环境中的作弊问题这里保护的是竞争的公平,损害的是特定群体中的较“泛”的人际关系,此处轻重,懒得多说。最后,当你不能确定所谓【匿名举报】行为是否应该时,请拿出心中的天平,他会告诉你答案的。--------------------------------------不吐糟不舒服斯基顺便出思考题的分割线-------------------------------喜欢动脑筋的小伙伴们,思考题来了10年嗡嗡嗡的时候,如火如荼的【匿名举报】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是什么呢?什么呢?么呢?呢?
神父并没有报警的义务,不报警也不触犯法律。神父听到了罪犯的告白,也仅仅是知情,知情是没有报警的义务的。举一个等效的例子,A在街道上把B杀了,很多人都看到了,都是知情者,但是并不是其中每个人都报警并且参与协助了警察的调查,那些没有报警、没有协助警察调查的人都违法了法律么?但是如果神父资助罪犯逃跑,或者隐匿罪犯,那就违法了。
先回答:神父绝对不可以匿名举报。在宗教界(基督教),神权高于王权,神父所要遵守的第一是圣经,第二是教皇的指令,其次才是当地法律。当然说是这么说啦。遇到这种事,怎么去解决?邀请我的人跟我说的是这么一个情况:一个人准备往一个有三十万人用的水源投毒,然而事先向神父说了这件事,神父该怎么做?以神父本职工作的角度看,第一选择是让他放弃这件事,如果已经做了劝说他去自首。第二选择也不是去告密。以神学的角度,人间每一件事都是上帝所决定好了的,而这一次的人祸就是上帝对人间的惩罚,然而神父是可以告知人们上帝即将降罪于世人,暗示一下降罪的方式是水里有毒的。告诉其他人也可以起到防范的作用。一般教徒都会信,然后让他们找证据去。如果是事后的忏悔,后来被问起,应当用神谕的方式暗示,毕竟能做出这样的选择已经是圣灵的指引了。神学的矛盾其实比社会少多了。
首先,从第一个维度考虑,即职业道德和普世价值观的约束力。社会上的人从事各行各业,其中医生、教师、新闻法律工作者以及政客等公众人物等,相对而言,属于“高约束”群体。题目中的神父也可以划分为这类。从职业道德的层面上看,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教师的责任是传道授业解惑,而新闻工作者更需要引导公众舆论。对于这类人而言,他们面临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普世价值观的冲突可能性更大。例如,作为医生,你面前是深受重伤、恶贯满盈的大罪人,救还是不救?地震来了,范跑跑眼看着自己的学生惊慌失措,时间紧迫,是自己先逃生还是留下来尽量让学生先走?同样作为隐私泄露的受害者,陈冠希需不需要现身向公众道歉?诸如此类。理论上,受到本身职业准则的约束,医生应该在一切情况下坚持治病救人,神父也应该严格保守所有祷告者的秘密,所以【不应该】举报。但是,作为个体,基于他本身的价值观判断,他【可以】选择举报,即使这意味着违背了牧师这一行的行规,即使这意味着失去他现在的工作(哪怕没丢饭碗,也因已经在这行失去信誉而难以为继)。--------------------------------------------------------------------------------------------------------------------------------------------所以,关于道德准则和价值观的讨论,经常会涉及到更为广泛的一个维度:个人利益和群体(社会)利益的冲突。凡是涉及到个人利益,问题就变得复杂。因为从不同人的立场而言,做出任何选择都能够讲出道理和隐情。 作为牧师,明知道举报会丢掉工作,但知情不报又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巨大的心理压力,才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我们很多人其实都会遇到这样的“道德困境”:一名普通的销售员,明知道自家的产品有瑕疵,是否能继续坦然地向顾客推销?明知道自己的机构实力不足,能否依然能“忽悠”顾客光顾和消费,遭到投诉也能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安抚客户情绪”?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鲁迅《孔乙己》 对于很多善良的“圣母心”来说,他们得知这个兜售虚假保健品的业务员家里身患重病的母亲急需救治,拿到这笔提成就可以补上医院的手术费,和得知购买虚假保健品的老母亲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甚至吃饭都很困难时,难免会对这个业务员又爱又恨吧。 但是,我们之所以无法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审视他人的决策,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本身不是利益的牵涉者。 就像《Legal High》中古美门所说,很多人声称的“所谓的正义,只是居高临下的同情而已。不过是怜悯每次出现在眼中的可怜之人。”对大多数人而言,如果做某件事情本身对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不需要承担任何潜在风险和成本,那么做出决定是很容易的。这也是为什么知乎上的某些三无小号可以肆无忌惮地辱骂他人,甚至人身攻击,因为随时可以弃号重新注册,很多恶意匿名举报也是一样的道理。 因为没有后果,所以无所顾忌。--------------------------------------------------------------------------------------------------------------------------------------------最后一个问题,作为组织者,如何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如何让更多人能够“参与行善”?很多时候好人不敢做好事,是因为可能付出的代价太高。而社会规则制定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不是鼓励人们行动,而是保障人们在做出行动后自身利益不至于受到牵连。所以对于题主的问题,当道德和现实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只有规则能守护社会正义。就题目中的牧师而言,触犯了行规被驱逐,但如果协助了警方办案,由本应该负责社会稳定的法律和公安相关部门对其做出补偿,并帮助他找到其他行业的工作,也许事情会更加顺利。对于知乎而言,为了防止更多优质用户流失,或许应该进一步完善申诉渠道和方式,并设法给部分恶意用户增加使用成本。对于普通人,道德二字,并没有恒定的标准。我们能够做的,大概只有努力建立自己的道德体系,并设立底线。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向现实妥协,但无论原则怎么随形势而变,底线是一定要坚守的。最后用康德的名言结尾吧:“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资产阶级的审慎魅力》——主教被请去破旧的农场仓库听一个垂死之人忏悔。这人说年轻时曾杀死一对夫妇,因他们在他做园丁时虐待他,望主宽恕,并给主教看了那家人的照片。主教一看,正是自己年轻的父母和年幼的自己。主教握着垂死之人的手,说神会宽恕他,让他放心地走。主教站起来,拿起仓库里的猎枪,在死神降临之前取走了那人性命。主教说神会宽恕时无疑是道德驱使,但端枪又是什么?
看了这么多答案有种顿悟的感觉。答案很明确了,不可以告密。很简单:1、罪犯因为得知神父不会告密所以才去忏悔,如果罪犯知道神父普遍的规则是可以告密的话,那罪犯也就不会去忏悔。所以,法律强迫神父告密,并不会降低类似案件的侦办难度。2、如@安安所说:对于这个个案而言,牧师举报或许能伸张一次正义。可此事一旦传出(别以为匿名就解决问题了),大家都会知道神父不会保密,这将导致所有的罪犯都再也不向神父告解。于是,神父传承了千百年的忏悔仪式将毁于一旦,换来仅仅这一次的,关于这一个人的「正义」,所有神父,永不会有类似的机会了。所以答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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