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关于无证交通事故判决书后监督交警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处罚时间是多久

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民事赔偿责任?_律师专栏-法邦网
当前位置:&>&&>&&>&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民事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
导读:[声明]本文案例来源于郭帅律师()所经办的真实案例。文中观点仅代表郭帅律师对当前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且具有该案的一些特殊性和复杂性,仅供朋友们共同学习和相互交流。任何...
[声明]本文案例来源于郭帅律师()所经办的真实案例。文中观点仅代表郭帅律师对当前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且具有该案的一些特殊性和复杂性,仅供朋友们共同学习和相互交流。任何媒体、单位或个人如需转载、转播或其他复制、使用的,请注明出处并务必保证观点内容的完整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郭帅律师概不负责,同时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一、文章导读前段时间我们在微信公众平台(lawgiant2014)与大家讨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朋友们的反响都较为强烈,其中还有许多朋友基于这个问题所引发的无牌无证驾驶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也颇为关心,也要求能够进行一些梳理和探讨。事实上,无牌无证正常驾驶发生被动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在各地实践中的认识和裁判结果都有相当大的差异,郭帅律师结合相关工作经验于此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希望对朋友们有些帮助。二、案例简介&&&日上午,何某某驾驶“川BL****”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2线往阆中方向行驶。至中午11点15分左右,在阆中市彭城场北端入口处撞上正前方在前方行驶的由谭某无证驾驶并搭乘赵某(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无牌二轮摩托车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赵某死亡、谭某受伤。对本次事故阆中市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阆公交认字[2014]第98号),何某某超速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而谭某虽无牌无证驾驶但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赵某无责。日晚上,付某某驾驶“川AL****”的重型自卸货车沿成洛路往洛带方向行驶,而徐某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搭乘伍某某(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沿成洛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至22:56两车行至成洛路西河大道路口,付某某驾车提前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左转弯且转弯时超过规定时速,与徐某驾驶并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徐某和伍某某死亡。对本次事故成都市龙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龙公交认字[2014]第00151号),付某某提前越过双实线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转弯时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程,应负次要责任,伍某某无责。三、主要分歧对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在各地司法界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且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但是其与事故发生、特别是具体的损害结果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于民事赔偿不承担侵权责任,其违章行为应当受到行政追责处罚。故阆中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得当,成都龙泉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偏颇。一种意见认为: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应当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次要责任,故成都龙泉交警队的责任认定正确,而阆中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不当。另一种少数意见认为:未取得驾驶证照以及未经登记的无号牌机动车依法不允许上路行驶,即通常所讲“无路权”。而如果没有无证或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则不会发生损害结果。因此,由无牌无证驾驶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按过错程度承担同等责任。故阆中交警队和成都龙泉交警对的责任认定均不恰当。四、裁判结果在前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郭帅律师作为肇事方的代理律师;后一个案件又作为受害方(也是无牌无证驾驶方)的代理律师。在两个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利益立场不同,针对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发表了两种相左的意见,即前一个案件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后一个案件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均得到了两地人民法院的支持。五、律师点评一方面两个案件的诉讼结果也再一次印证了前面我们所探讨的“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不能直接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各地对于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存在着不一致的认识。事实上,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所公布的两个案例来看,对于这一点的认识也是不相统一的。先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2004年民事专辑)第222-227页所载的“武喜卫、武喜杰诉一拖洛阳叉车厂及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认为无牌无证驾驶是交通事故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对民事赔偿承担次要款责任;后又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司法》(2008年第24期案例)第65-70页所载的“李佑章诉黄福兰、李晓波及顺庆汽车运输公司、阳光财险重庆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认为无牌无证驾驶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当受到行政追责处罚。虽然在两个案件中站在不同的当事人利益立场均取得了理想的诉讼结果,但是对于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问题的本身而言,郭帅律师认为:《人民司法》上所载案例的裁判是恰当的,即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其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当受到受到行政追责处罚。主要的理由如下:无牌无证驾驶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按《侵权责任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进行处理,即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其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造成对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同认识的关键。对于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误区:一是将其等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强调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实际上其范围要比后者小得多;二是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之混淆,强调损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客观性,实际上其比刑法意义上的因果范围范围又要大得多;三是将原因等于过错,认为在损害结果发生过程中有过错即有因果关系,实际上也是扩大了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范围。实际上,对于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认定,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以及许多司法判例都已经普遍接受大陆法系的“相当因果说”,强调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某种适当性条件,即构成相当因果关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条件性,过错行为是损害结果不可或缺的条件,这有点类似于哲学上的原因;二是相当性,该行为实质上增加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客观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无此特定条件,损害结果也可能发生;有此特定条件,也不一定发生该损害结果,则视为没有因果关系。无此特定条件,虽不必然发生损害结果;但有此特定条件,通常足以产生该损害结果,则视为有因果关系。按此理论,上述两个案件中即便正常行驶的是有牌、有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结果也可能发生;而无牌无证正常驾驶也不足以产生交通事故损害的结果。事实上,前一个案件损害结果是由于何某某超速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所致,后一个案件的损害结果是由于付某某提前越过双实线转弯且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超速等所致。因此两个案件中,无牌无证的正常驾驶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六、法律贴士&&行为人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的机动车未经登记便上路行驶,被他人违法相撞而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并不因其驾驶的机动车未登记或无驾驶证而必然要对交通事故承担民事责任,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依据其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判定。郭帅律师提醒各位朋友:(1)应当遵守相应的交通法规。虽然无牌无证正常驾驶机动车通常不会对被动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也会受到交警的行政处罚,同时如主动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2)无牌无证正常驾驶机动车被动发生交通事故,如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找准时机据理力争。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处理,效果可能更佳;(3)关于交通事故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垂询成都郭帅律师(微信公众号:lawgiant2014)。
郭帅律师办案心得:正所谓“养兵千日不是为了战争,而是为了避免战争”。称职的律师能在纠纷发生以后解决纠纷,而优秀的律师则可帮助客户将风险识别并解决在纠纷发生以前。
关注微信“郭帅律师”(微信号Lawgiant2014),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郭帅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郭帅律师网”)
执业律所: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8-
郭帅律师常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知识背景,个人及相关工作成果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权威媒体报道、转载,其中部分成果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被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用。
执业律所: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28-
郭帅律师常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知识背景,个人及相关工作成果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权威媒体报道、转载,其中部分成果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被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用。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郭帅律师
知识专题咨询当前位置: >
交警大队全力整治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
中国·汶川网
&&&发布时间:日&&&来源: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警大队以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重拳出击,严查严惩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抓住城乡结合部和主要干线公路沿线,开展以无牌无证摩托车为重点的集中整治,执勤民警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的方法,对无证、酒后、超速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采取查扣一批、处罚一批、拘留一批的措施,对无牌摩托车一律予以暂扣,待办理相关手续才予以放行。
二是从源头上遏制交通事故,大队车管所严把摩托车上牌、年检关,对那些拼装、组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入户,在年检车辆时,必须与车见面,认真全面检验,以保持摩托车性能良好。
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在整治期间执勤民警深入单位、社区、农村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整治的必要性,教育和引导摩托车驾驶人的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远离交通事故。
审核:马志银
&&责编:范瑶&&
上一篇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金融机构涉枪人员开展实弹射击训练
下一篇县公安局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
Copyright 2015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 主  办:中共汶川县委 | 汶川县人民政府 承  办:汶川县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 汶川县新闻中心 E-mail:& 建议使用IE8.0浏览器浏览&
您是第&&位访问者
链接导航:中央部门网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宗教局旅游局林业局教育部国管局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语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参事室原子能机构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航天局各省市政府网站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南河北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内蒙古宁夏广西西藏新疆香港澳门市州政府网站成都市自贡市阿坝州德阳市广安市南充市攀枝花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凉山州新闻媒体网站天府热线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晚报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四川电视台无限成都新华网四川频道中消网四川频道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Y&|[贵州 贵阳];& 09:40: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305
回复时间: 11:13:00
事故责任认定应当以事故认定书为准,如果事故轻微也可协商处理。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185
回复时间: 12:36:00
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1:28:00
以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为准。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5:24:00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09:50:0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一)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