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18号彭州特重大交通事故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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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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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三条 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入境验证。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本条第一款义务的,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召回农业机械,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农业机械。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三)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
  (四)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三)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三章 使用操作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接到报告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二十七条 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达成协议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便利。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机械事故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实施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第三十二条 联合收割机跨行政区域作业前,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业机械生产行业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按照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要求,会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第三十五条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正在使用的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实行回收。农业机械回收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第三十八条 使用操作过程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产品质量、维修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投诉情况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并公布结果。
  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第四十一条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农业机械事故肇事方提供担保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被扣押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排除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
  第四十三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得为农业机械指定维修经营者。
  第四十四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或者不依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
  (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者对经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
  (四)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五)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六)其他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认可管理、安全技术标准管理以及产品质量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第四十七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
  第五十条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第五十五条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农业机械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和维修技术合格证,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制。
  第五十九条 拖拉机操作证件考试收费、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和牌证的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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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彭州2016新交规闯红灯扣分标准|||||>>彭州2016新交规闯红灯扣分标准总分100分(90分过关)开启前照灯近光时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起。答案:错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提示两侧车门未关闭。答案:对夜间行车,需要超车时,变换远近光灯示意是为了提示前车。答案:对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匝道上倒车。答案:对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表示行车制动系统可能出现故障。答案:对如图所示,驾驶机动车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轻按喇叭提醒前方非机动车和行人后方有来车。答案:对在划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不越线行驶。答案:对通过经常发生塌方、泥石流的山区地段,避免停车。答案:对这个标志的含义是提醒车辆驾驶人前方是非机动车道。答案:错驾驶机动车遇到这种信号灯亮时,如果已越过停止线,可以继续通行。答案:对驾驶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路口内无网状线的,可停在路口内等候。答案:错驾驶人发现轮胎漏气,将车辆驶离主车道时,不要采用紧急制动,以免造成翻车或后车采取制动不及时导致追尾事故。答案:对如图所示,红圈中标记车辆使用灯光的方法是正确的。答案:错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时,不影响正常行驶。答案:错雾天行车多使用喇叭可引起对方注意;听到对方车辆鸣喇叭,也应鸣喇叭回应。答案: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答案:对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答案: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在来车方向50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答案:错车辆行至急转弯处时,应减速并靠右侧行驶,防止与越过弯道中心线的对方车辆相撞。答案:对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遇到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要依次交替通行。答案:对驾驶车辆汇入车流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保持直线行驶,通过后视镜观察左右情况,确认安全后汇入合流。答案:对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答案:对驾驶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右转弯。答案:错在这种环境里行车使用近光灯。答案:对在铁路道口遇到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时要停车等待。答案:对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前应仔细观察,目的是判断有无变更车道的条件。答案:对这个标志的含义是提醒车辆驾驶人前方是桥头跳车较严重的路段。答案:错在这种情况下可加速通过交叉路口。答案:错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可以短途驾驶机动车。答案:错如图所示,当越过停在人行横道前的A车时,B车应减速,准备停车让行。答案:对驾驶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快速通过。答案:错如图所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后方、对向无来车,可以掉头。答案:错在高速公路上遇分流交通管制时,可不驶出高速公路,就地靠边停靠等待管制结束后继续前行。答案:错驾驶机动车在上道路行驶前驾驶人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答案:对驾驶机动车通过漫水路时要加速行驶。答案:错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车辆管理所注销。答案:对机动车在发生碰撞时,安全带可以减轻驾乘人员伤害。答案:对驾驶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移动车辆时需要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答案:对机动车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车辆各项性能系数,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答案:对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答案:对(如图所示)这个符号的开关控制什么装置?A、儿童安全锁B、两侧车窗玻璃C、电动车门D、车门锁住开锁答案:A这属于哪一类标志?A、警告标志B、禁令标志C、指示标志D、指路标志答案:D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会受到什么刑罚?A、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B、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C、处5年以上徒刑D、处7年以上徒刑答案:A持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况下需要接受审验?A、有效期满换发驾驶证时B、一个记分周期末C、记分周期未满分D、记分周期满12分答案:A这一组交通警察手势是什么信号?A、靠边停车信号B、减速慢行信号C、停止信号D、右转弯信号答案:D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直行和左转车道B、直行和辅路出口车道C、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D、分向行驶车道答案:C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注意行人B、人行横道C、注意儿童D、学校区域答案:C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使用所学车型的教练车由教练员随车指导B、使用所学车型的教练车单独驾驶学习C、使用私家车由教练员随车指导D、使用所学车型的教练车由非教练员的驾驶人随车指导答案:A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会车时停车让对方车先行B、前方是双向通行路段C、右侧道路禁止车通行D、会车时停车让右侧车先行答案:A下列哪种证件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A、机动车登记证B、机动车保险单C、机动车行驶证D、出厂合格证明答案:C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哪种标志?A、注意新手标志B、注意避让标志C、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D、注意车距标志答案:C(如图所示)这个符号的开关控制什么装置?A、后风窗玻璃除霜或除雾B、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及洗涤器C、后风窗玻璃刮水器及洗涤器D、前风窗玻璃除霜或除雾答案:C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多少?A、50公里/小时B、40公里/小时C、30公里/小时D、20公里/小时答案:C夜间驾驶机动车在窄路、窄桥会车怎样使用灯光?A、关闭所有灯光B、开启近光灯C、关闭前照灯D、开启远光灯答案:B如图所示,机动车在这种道路上行驶,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原因是什么?A、在道路中间通行视线好B、防止车辆冲出路外C、给两侧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留有充足的通行空间D、在道路中间通行速度快答案:C如图所示,在高速公路同方向两条机动车左侧车道行驶,应保持什么车速?A、110公里/小时~130公里/小时B、10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C、90公里/小时~110公里/小时D、6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答案:B这是什么操纵装置?A、节气门操纵杆B、驻车制动器操纵杆C、变速器操纵杆D、离合器操纵杆答案:C如图所示,当车辆驶近这样的路口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什么?A、为避免车辆从路口突然冲出引发危险,应适当降低车速B、本车有优先通行权,可加速通过C、因为视野受阻,应鸣喇叭提醒侧方道路来车D、右前方路口视野受阻,如有突然冲出车辆,容易引发事故答案:B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撤销的),申请人在多长时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A、6个月B、1年C、2年D、3年答案:D路面上的黄色填充标线是何含义?A、接近移动障碍物标线B、加宽隔离带标线C、接近障碍物标线D、接近狭窄路面标线答案:C如图所示,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车道减少的路段时,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行驶缓慢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什么?A、右侧车让左侧车先行B、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左侧车道C、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D、右侧车寻找空隙提前进入左侧车道答案:B这是什么交通标志?A、易滑路段B、急转弯路C、反向弯路D、连续弯路答案:D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注意横风B、风向标C、隧道入口D、气象台答案:A水淹路面影响行车安全,不易通行的原因是什么?A、无法观察到暗坑和凸起的路面B、路面附着力增大C、能见度低,视野模糊D、日光反射阻挡视线答案:A行车中遇抢救伤员的救护车从本车道逆向驶来时,应怎样做?A、靠边减速或停车让行B、占用其他车道行驶C、加速变更车道避让D、在原车道内继续行驶答案:A危险报警闪光灯可用于下列什么场合?A、在道路上跟车行驶时B、遇到道路拥堵时C、机动车发生故障停车时D、引领后车行驶时答案:C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高速公路服务区B、高速公路加油站C、高速公路休息区D、高速公路客车站答案:B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注意交互式道路B、注意分离式道路C、平面交叉路口D、环行平面交叉答案:B图中圈内白色实线是什么标线?A、可变导向车道线B、导向车道线C、方向引导线D、单向行驶线答案:B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向左急转弯B、向右急转弯C、向左绕行D、连续弯路答案:A这是什么踏板?A、加速踏板B、离合器踏板C、制动踏板D、驻车制动器答案:A如图所示,铁路道口禁止掉头的原因是什么?A、有铁路道口标志B、容易引发事故C、铁路道口车流量大D、有铁路道口信号灯答案:B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几分?A、2分B、3分C、6分D、12分答案:D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允许长时停车B、禁止临时停车C、禁止长时停车D、禁止停放车辆答案:C这个路面标记是何含义?A、最低限速为80公里/小时B、平均速度为80公里/小时C、解除80公里/小时限速D、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答案:A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多长时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A、每3年B、每2年C、每1年D、每6个月答案:C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直行车道B、右转车道C、掉头车道D、左转车道答案:A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表示什么?A、制动液不足B、洗涤液不足C、冷却系故障D、冷却液不足答案:D这种白色矩形标线框含义是什么?A、长时停车位B、限时停车位C、专用停车位D、免费停车位答案:B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换证?A、60日B、50日C、40日D、30日答案:D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几分?A、12分B、6分C、3分D、2分答案:A有这种信号灯的路口允许机动车如何行驶?A、向左转弯B、直行通过C、向右转弯D、停车等待答案:C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旅游区类别B、旅游区距离C、旅游区方向D、旅游区符号答案:B驾驶人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驾驶机动车?A、饮酒后B、喝茶后C、喝咖啡后D、喝牛奶后答案:A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立体交叉直行和右转弯行驶B、立体交叉直行和左转弯行驶C、直行和左转弯行驶D、直行和右转弯行驶答案:B遇到这种情况时怎样行驶?A、禁止车辆在两侧车道通行B、减速进入两侧车道行驶C、进入右侧车道行驶D、加速进入两侧车道行驶答案:A路面上导向箭头是何含义?A、提示前方有左弯或需向左合流B、提示前方有右弯或需向右合流C、提示前方有障碍需向左合流D、提示前方有左弯或需向左绕行答案:B高速公路上行车,如果因疏忽驶过出口,应怎样做?A、在原地倒车驶回B、继续向前行驶,寻找下一个出口C、立即停车D、在原地掉头答案:B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禁止在路口掉头B、禁止向左向右变道C、禁止车辆直行D、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答案:D驾驶机动车通过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什么?A、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B、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时,在进入路口前停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C、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D、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机动车让右转弯的车辆先行答案:D这个路口允许车辆怎样行驶?A、向左、向右转弯B、直行或向左转弯C、向左转弯D、直行或向右转弯答案:D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对向先行B、停车让行C、单行路D、会车先行答案:D这个标志是何含义?A、路面低洼B、驼峰桥C、路面不平D、路面高突答案:C在这个弯道上行驶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多少?A、30公里/小时B、40公里/小时C、50公里/小时D、70公里/小时答案:A路口最前端的双白实线是什么含义?A、等候放行线B、停车让行线C、减速让行线D、左弯待转线答案:B在标志、标线齐全的高速公路上行车,应当按照什么规定的车道和车速行驶?A、《道路交通安全法》B、标志或标线C、车辆说明书D、地方法规答案:B这一组交通警察手势是什么信号?A、直行信号B、转弯信号C、停止信号D、靠边停车信号答案:A这是什么交通标志?A、两侧变窄B、右侧变窄C、左侧变窄D、桥面变窄答案:B交叉路口不得倒车的原因是什么?A、交通情况复杂,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发事故B、交通监控设备多C、交通警察多D、车道数量少答案:A雨天行车,遇撑雨伞和穿雨衣的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时,应怎样做?A、以正常速度行驶B、持续鸣喇叭示意其让道C、加速绕行D、提前鸣喇叭,并适当降低车速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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