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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案例
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案例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烟行终字第34号上诉人(一审原告):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78号。法定代表人:王静,经理。委托代理人:齐爽,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车莉娜,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法定代表人:董希彬,局长。委托代理人:朱丽莉,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刘作荣,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第三人:纪才华,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高晓燕,山东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称振华量贩)诉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市人社局)、纪才华劳动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4)芝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一审原告振华量贩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车莉娜、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刘作荣、一审第三人纪才华及委托代理人高晓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行政争议形成过程建筑工程律师:日,市人社局作出烟人社工伤案字(7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纪才华于日10时左右,在振华量贩加工间端米饭盘子,不慎跪在不锈钢盘子角上造成右膝关节受伤,纪才华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为由,予以认定工伤。振华量贩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查明:日10时许,第三人在原告单位工作期间,因地上湿滑,不慎摔倒跪在不锈钢盘子角上造成右膝关节受伤。日,第三人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受理后,经调查取证,于日作出烟人社工伤案字(7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不服,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烟台市人民政府于日以烟政复决字(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作出的烟人社工伤案字(7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仍不服,诉至法院。另查,第三人因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问题与原告发生争议,申诉至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该委经审理,于日作出烟芝劳仲案字(2012)第425号裁决书。原告不服,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13)芝民劳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日至日期间第三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第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及第三人均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案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日作出(2013)烟民一终字第849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管的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具有审查并作出工伤认定的职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生效判决已确认第三人与原告在日至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称第三人系案外人烟台乐嘉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被告作出的烟人社工伤案字(7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振华量贩的诉讼请求。振华量贩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工伤认定的前提必须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第三人并非上诉人处的工作人员,而是烟台乐嘉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所以被上诉人认定第三人纪才华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系工伤是错误的。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改判。被上诉人市人社局答辩称:根据烟芝劳仲案字(2012)第425号裁决书、(2013)芝民劳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2013)烟民一终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均已确定第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局对李朝鹏、马敬娟的调查笔录,以及烟台山医院、毓璜顶医院的门诊、住院病历,证明了日10时许,第三人在振华量贩振华购物中心加工车间工作时,因地面有水滑倒摔伤右膝。第三人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所作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请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第三人纪才华述称:我与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上述证据在一审庭审中已经质证。经审理,本院同意一审法院判决对证据的认证意见及据此确认的案件事实。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案中,在被上诉人市人社局对纪才华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出了限期举证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人未能提供出足以否定纪才华为工伤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纪才华与上诉人事发时存在劳动关系,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本案根据一审庭审笔录及被上诉人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调取的相关证据,包括第三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烟芝劳仲案字(2012)第425号裁决书、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3)芝民劳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烟民一终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烟台山医院及毓璜顶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工伤调查笔录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证明被诉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被上诉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予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作出纪才华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被诉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对于上诉人的否认纪才华系工伤之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振华量贩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苏宁雪审判员  张爱玲审判员  杨道力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t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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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降杆这个的去建材市场去找。网上是没有的。我建议去附近的建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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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地里拔草
&&&&王道芸  这世上辛苦的职业很多,在我看来,农民算是其中之一。今天我要说的是到玉米地里拔草的辛苦滋味。  仲夏时节,正是玉米生长旺盛的时候,一定要给足养分,同时清理干净它身边与之抢生的杂草和束缚它身心的藤类植物。让它能舒舒服服地成长,只有这样,秋后你才能看到它颗粒饱满金灿灿的样子。  1983年土地包产到户了。农民从此有了自己的土地,劳动的热情更高了。那时我正上初中,经常利用星期天帮家里干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和姐姐们拔玉米地里的草便是我们分内的事情。  钻进茂密的半个人高的玉米地,那正铆足了劲鼓粒的玉米,一埂两行的如同身着绿军装的哨兵,真枪实弹,昂首挺胸,威风凛凛地守卫着自己的领土,中间是麦收时种下的一垄黄豆,也挂上了小刀似的豆荚,“滴里嘟噜”的不甘示弱,它和玉米高矮错综着,使人无立足之地,又不能踩踏它们,我们只得一面小心地插空踮着脚进去,一面瞪大双眼搜寻它们的敌人,粗糙锋利的玉米叶不时地划拉着脸及身上裸露的肌肤。咸咸的汗水流到道道细细的伤口上,火辣辣地疼。蟾蜍不经意间会一个蹿跳来到面前,吓人一跳。一不小心胳膊撞击到玉米棵,玉米的绒花就会趁机簌簌而下,落得满头满身。现在想来还蛮有诗意,但那时的感觉是特烦,拔草本身就够辛苦的了,它们简直就是捣乱分子。  拔起的草怕再活,一定要把泥甩掉,然后再放一边堆着,待太阳最毒时把它们彻底晒枯萎。然而,常常在甩泥的当口,泥点子会不经意间跑进眼里,眼睛立时条件反射似地闭上,好似跑进去一眼包子泥。每到这时,我就会手足无措,痛苦难当,带着哭腔向姐姐们呼救。姐姐们会飞奔过来,把带泥的双手在裤子上使劲擦擦,揪起我的上眼皮向上一翻,“呋、呋、呋―――”地猛劲吹几下,再让我眨眨眼问:好不好?如果不好,就再揪着眼皮一提一放,口中念念有词;“呱打呱、呱打呱、你吃饽饽,我吃沙―――”连续这样做数次,再眨眼时,竟奇迹般地好了。  继续埋头干活,汗水把我们沁润得透透的,浑身蒸汽缭绕,一缕缕的,在白炽的日头下清晰可见。每到这时,我心里就暗生埋怨,这玉米垄子咋就这么长,大半晌了还未看见地头。要是由着我的性子,早就“撂蹶子了”,但是又想想,谁叫你托生在农民家里,累也得干,不能干也得干,要不吃什么?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有时拔草也会有意外收获,比如在田埂上发现长着的甜瓜。一般这样的甜瓜都是野生的,没有人特意栽培,可能是从粪土里带的种子撒落到地里,自己发芽结果的。到这时,大姐会不由分说弯腰摘下那个大甜瓜,若旁边还有几个刚打纽的,便会说:“让它们在这长着吧!等大了咱再来摘!”  用衣袖拂拂瓜上的土,弓起膝盖,大姐双手举起甜瓜朝腿上一使劲―――“咔”,甜瓜应声而开,再把较大的那半掰开,然后姐仨一人一块津津有味地吃起来。呵!野生的甜瓜可真甜哪!  提到犒劳―――玉米地里还有一样东西值得一提,我们把它叫做乌米,可能是玉米受病了长出的东西,乌灰色,形状如云,趁嫩时摘下,回家洗净,蒸熟,晾凉,切片,大蒜捣成末加盐、味精、酱油拌之,面灰灰的还挺好吃的。查看: 2603|回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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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知道的回复下,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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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的都打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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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500&&我发现论坛的人一点也不热情,会员卡上就有啊&&这么久了也没人告诉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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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热心人,
6293214也是大润发总台的电话,上午打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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