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黄标车禁止上路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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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城市新鲜的空气 柳州市将大规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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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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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于2014年9月联合发文《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到2014年底,全国淘汰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600万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 & 近日,从广西环境保护厅专题会议纪要获悉,国家下达广西2014年度淘汰10万辆的任务,广西环境保护厅会同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对广西各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按季度下达了柳州市淘汰目标,柳州市要在今年第四季度淘汰7026辆;年内淘汰总数的23%,即9609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柳州市黄标车达4万余辆。
& & 随着柳州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柳州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截止今年9月30日,柳州市市区车辆保有量有36万辆,其中,逐年淘汰的黄标车17273辆,老旧车25127辆,占市区汽车总量的12%,以缓解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问题,还城市新鲜的空气。
& & 会议纪要指出,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个重点城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2015年6月所有设区城市全部完成划定。
& & 纪要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对黄标车要提高环保、综合性检测频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测、综合性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环保部门加大工作协同,按照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加大营运车辆的报废监督管理。
& & 从今年11月起,广西环境保护厅将每半个月在主要新闻媒体通报各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
备注: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定义:
一、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油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商务厅《年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厅 财政厅 商务厅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我区机动车污染减排,鼓励和指导各市推行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明确自治区本级资金奖励规程,制定本意见。
  一、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属地管理原则,严格管理、规范运作、量力而行、便民高效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奖励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市两级共担。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本意见所称的补贴范围与条件,是指适用于自治区奖励资金年终核算的机动车类型及判定条件。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本辖区补贴范围。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机动车,适用本意见。
  1.报废拆解时间为日至日期间;
  2.注册登记时间为日以前的汽油车,以及日以前的柴油车;
  3.距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上(不含1年);
  4.注册登记证符合属地管理条件,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5.非营运车辆;
  6.非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故意损毁等导致报废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动车,不适用本意见。
  1.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公安部门强制注销的机动车;
  2.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由财政资金支付购买的机动车;
  3.符合国家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车型的机动车;
  4.距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
  5.不符合属地管理条件的机动车;
  6.营运车辆。
  三、补贴标准
  各市应以本意见的奖励补贴参考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地方补贴标准,实施“分阶段、差别化”补贴,突出“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充分调动车主积极性。
  四、申办程序
  各市可参考以下办理流程,细化地方办理程序,突出“一站式”便民原则。
  (一)报废回收及注销。车主依照公安机关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携带相关材料将车辆交售至所在属地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车主提供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注销手续,并为车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报废补贴申请。车主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在设区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对车主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填写并打印《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向车主示明审核结果,车主签名确认,单位代办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市)车主申办补贴的,统一到设区市的受理窗口办理。
  (三)补贴金拨付。受理窗口在《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商务部门公章,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留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及原机动车所有人存查。车主返回等待资金拨付入账。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办法拨付资金。各县(市)车主补贴资金由所在设区市本级财政承担。
  五、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材料
  (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3份;
  (三)《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4份(受理窗口现场打印,车主签字确认,单位代办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完毕退还办理人。复印件3套分别留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存查。
  六、受理窗口设置
  (一)受理窗口设置原则。
  各市依托原有市级老旧车更新补贴商务部门受理窗口,满足“一站式”便民原则。
  (二)受理窗口职责。
  各市受理窗口实施属地管理,不开展跨设区市属地申办业务。具体业务职责有:核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材料真实性;填写并打印《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办理人审核结果;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年广西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资金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黄标车、老旧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贿赂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补贴资金全额追回,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发放补贴的,由各级纪检部门查办;触犯刑法的,由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意见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等部门负责解释。
  (二)各市应参考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补贴实施细则,并于日前报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备案。
  (三)本意见及各市补贴实施细则,自日起实施,至日结束。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下达期限,以自治区完成各市上年度材料审核及资金下达实际时间为准。
  附件:1.广西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参考标准.doc
  &&&& 2.申办程序参考流程图.doc
  &&&& 3.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 4.广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单位信息表.doc
  &&&& 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
广西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参考标准
适用于日~日期间申请淘汰并获受理的黄标车和老旧车。 单位:元/辆
注册登记时间
微、小型(含轿车)
重型(含重型牵引车、重大型专项作业车)
中型(含低速货车、中型牵引车、中型作业车)
微、轻型(含三轮汽车)
微、小型(含轿车)
重型(含重型牵引车、重大型作业车)
中型(含低速货车、中型牵引车、中型作业车)
微、轻型(含三轮汽车)
申办程序参考流程图
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车辆总质量
初次登记日期
提前报废回收证明号
注销证明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车主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核定补贴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1.本人(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单位)对所有补贴资金无异议。
车主或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该车辆符合补贴金额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核发补贴金额。
办理人(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留商务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机动车所有人存查。
广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单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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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
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规范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自治区奖励资金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指达不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每年经年度清算后,专项用于各市实际完成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给予的奖励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市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补贴资金),是指各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付给符合提前淘汰申领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补贴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补贴范围与条件(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是指根据截至日的统计结果,以我区现存的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保有量为基础,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奖励资金年终核算的机动车类型。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补贴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补贴参考标准),是指根据黄标车和老旧车购置年限、车型,由自治区制定的给予机动车所有人的最低补贴金额。
  各市人民政府是实施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的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应依据地方实际,另行制定地方补贴办法,原则不低于补贴参考标准。
  第七条 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年度清算、计量奖励”的原则。
二 适用范围及标准
&&& 第八条 自治区奖励资金适用符合《年广西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的补贴范围与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的补贴。
  第九条 自治区商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对各市上一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并由自治区财政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市级财政已拨付补贴资金50%的额度比例下达各市财政进行奖励。
  各市制定的地方补贴办法中不在补贴范围内及超出补贴参考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年终审核计算。
&三 奖励资金申请与审核
&&& 第十条 各市商务、环保、财政等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对本辖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淘汰数量进行梳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联合审核。需要审核的证明材料:
  (一)上一年度注销登记明细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广西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五)已拨付证明。
  由公安部门提供上一年度注销登记明细表;环境保护部门对照明细表及资金申请表,核实符合淘汰条件的车辆类型及数量;商务部门对照明细表及回收证明,核实机动车报废拆解真实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核实补贴拨付证明和数额。各市审核结果由市环保部门汇总,形成《黄标车和老旧车区级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环境保护厅。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厅会同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对各市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对照自治区分解下达的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形成《广西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资金审核意见》。
四 奖励资金拨付
&&& 第十二条 财政厅依据《广西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资金审核意见》的核定结果,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核算各市奖励资金,并下达各市财政。
&&& 第十三条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资金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实施时间至2018年奖励资金下达完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年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奖励补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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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柳州黄标车限行区域拟分布实施 暂不罚款处罚_新浪柳州
柳州黄标车限行区域拟分布实施 暂不罚款处罚
柳州日报评论
  日报消息(记者江宏坤、通讯员曾洁)近两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报料电话询问:市区哪些区域黄标车限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下简称“无标车”)是否禁止上路行驶?据悉,交警部门已拟定的限行方案、实施步骤目前正上报待批复,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目前,黄标车限行区域拟分步实施,今日(7月1日)起设“劝导期”,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黄标车进入限行区行驶以警告教育为主,暂不予罚款处罚。
黄标车限行区域拟分布实施
  目前,我市黄标车数量约3万辆,数量较为庞大,在全市范围黄标车仍然普遍使用。考虑到限行工作对正在使用黄标车的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可能带来的影响,我市计划分3个阶段分步实施限行,分期逐步扩大限行范围。交警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方案提出,从7月1日起设定一定时限为限行“劝导期”,对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以警告教育为主,暂不实施罚款处罚。达到淘汰标准的黄标车,车主可主动将车辆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记者了解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柳州:6月1日起强制检测机动车排污 限行黄标车_新浪广西_新浪网
  广西新闻网柳州5月26日讯(记者 覃铮) 记者今日从在柳州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日起,柳州将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黄标车限行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禁行等强制措施。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和上路行驶的“无标车”,由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日至30日,对于发现黄标车在该市限行区域行驶、无标车上路行驶的,柳州相关部门将以教育为主。但从日起,该市将对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无标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柳州环保等部门呼吁:尚未申领环保分类标志的车主请尽快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分类标志申领手续。
  为了顺利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柳州市相关部门已在市区的东俊、白沙、华力、汽贸园安检站建成了12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可实现安全检测与环保检测一站式服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核发环保分类标志一次性办结、领取。
  柳州市采用稳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为每车次150元,其中包含尾气检测费用为每车次50元。对因环保检测不合格而修理(调试)后的机动车辆,再进行环保复检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不得收费。如果汽车环保检测不合格,车主均可选择有二类以上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目前,该市已领取环保分类标志车辆近40万辆,为全市汽车保有量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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