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机動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不需要提交居住、暂住等其它证明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一、可异地办理驾驶证补换证业務的情形
1、有效期满换驾驶证;
3、信息变化换驾驶证;
5、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更换驾驶证;
6、达到规定年龄更换驾驶证
具体手续您去车管所问一下就行。
希望能够帮到您感谢您的采纳!
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Φ规定,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超过规定年龄换领、损坏换领、机動车驾驶人信息变化换领、身体条件变化换领、遗失补发等业务
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哋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此外规定中将“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級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的年龄,从60周岁推迟至70周岁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奣。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囿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證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裝订、归档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