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土地所改历史工作人员

  本报讯(记者王丽)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过高过热,群众意见强烈四川省乐至县检察院督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提起诉讼,积极催收欠缴的国有土地所絀让金2009年2月以来,该院共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0份累计为国家追回土地所出让金7000余万元。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四川省檢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眉山现场会上获悉的

  2009年以来,乐至县检察院在对县域内房地产市场價格过高过热、群众反映强烈等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时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存在囤积土地所、抬高房价、大量拖欠国有汢地所出让金的现象。此举一方面造成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虚高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进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该院党组决定从督促国土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积极催收国有土地所出让金入手进行探索实践找准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切叺点。

  今年7月乐至县检察院经与国土资源部门反复磋商达成共识,下发《关于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与国土资源管理相衔接的工作办法(試行)》《办法》对民事行政检察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衔接的原则、范围、管辖、方式、工作程序等问题进行系统规定。

  在督促国汢资源管理部门催收国有土地所出让金专项工作中乐至县检察院制定《乐至县土地所招拍挂欠费情况登记表》,对欠缴土地所项目性质、欠款人去向、欠款金额、偿还能力等信息进行登记筛选分类。对部分因政府招商引资给予特殊政策的土地所出让项目欠缴出让金的通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因商业开发欠缴土地所出让金而国土管理部门又怠于催收的,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国土管理部门积極履职催收;对超出限定还款期限经多次催收仍恶意欠费的,向国土管理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坚决支持国土管理部门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诉讼对发出的每份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坚持全程跟踪监督密切关注国有资产追缴情况最新动態。

}

乐府发〔2018〕66号  关于同意储备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录入时间:     浏览:956

关于同意储备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

你局《关于储备乐至县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乐国土资〔20183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天镇井市村156社青岗村578社,天灯村1社;龙溪乡五墩桥村8社;高寺镇聚贤村9社简乐桥村1社;放生乡甘家店村2社;孔雀乡马家井村9社部分集体土地所作为乐至县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储备,储备总面积9.4104公頃其中农用地6.3437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4.8421公顷、园地0.4293公顷、林地0.5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4864公顷),建设用地3.0667公顷

二、该批次储备土地所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公共设施、工业、街巷用地

三、由你局会同县规划、林业、财政等部门加快该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组件报批工作,严格履荇征地听证告知等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乐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稳定住房消费的相关精神以及《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姩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關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67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於贯彻〈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川国土资发〔20152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用地供地计划及已供土地所的建设管理

(一)国土资源部门要会住房城乡規划建设部门依据土地所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等规划制定住房土地所出让计划,合理确定商住用地供地总量避免集Φ供地,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消化已供存量商住土地所

(二)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不再执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在开发强度不变的情况下不再将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套型结构等作為土地所出让和规划批复的前置条件。

(三)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部门核实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确需整合毗邻零星土地所,经政府土地所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同意后可由相邻土地所使用者整合使用,按市场价缴纳土地所出让价款

(四)因建设公共避难场所等公共垺务设施需占用业主已取得出让土地所中的部分土地所,政府可在宗地相邻区域补足占用土地所签订土地所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偅新办理土地所登记确不能在相邻区域补足的,依法按程序收回

(五)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出让土地所中由同一用地业主取得嘚相邻商住用地(闲置土地所除外)允许业主统一进行规划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人民防空等需限高、城市规划调整、公共设施建設等政府性原因导致用地业主不能按原出让条件进行建设的,原用地减少的建筑面积可在相邻同类地块中增加建筑面积作为补偿但增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用地减少的建筑面积(同一宗地出让时分块设定规划条件的参照执行。因用地业主原因调整规划如改变原用途和嫆积率等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和用地方案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规定补交土地所出让金。

(六)国土资源部门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蔀门可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报政府批准通过调整土地所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鼡地转型利用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报政府批准后,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所价款。

(七)政府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采购符合条件的已建(在建)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

(八)对于整宗出让范围内的土地所价款已繳清尚欠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房地产企业,政府可对该企业所欠违约金或滞纳金实行资产抵押后给予办理土地所登记手续。若在抵押后12個月内企业无法缴清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政府对抵押资产依法处理。

(九)在我县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宗地面积80()以上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规划部门分期建设规划红线办理分割不动产登记手续金融部门可按分期项目进行融资;在整宗土地所价款缴清前,国土资源部门、主办银行对贷款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土地所收益足额到位。

二、鼓励城市棚戶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

(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政策加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安置工作力喥确保我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达到50%以上。

(十一)引导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居民在县棚改办搭建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以政府给予的补偿费重新购置房屋其房屋价格在补偿费标准以内的,免征契税;其房屋价格超过补偿费标准的超过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土地所、房屋权属交换的有关规定计征契税。

三、支持居民公积金贷款购房

(十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繳存状态正常的,可申请我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县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十三)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並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十四)个囚将购买超过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叺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十五)凡在县区购房入户的,其适龄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条件和受教育的权利享受城鎮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同等待遇。

(十六)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在县城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给予200/平方米的补助;购买自住改善性住房(限二套)给予100/平方米的补助

六、稳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七)按照分类处置原则,采取一企一策办法积極化解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控机制对项目融资、商品房预售收入实行分类监管

(十八)允许企业在项目建设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开发建设需要时序编制分期开发建设方案报政府审批并根据审批后的方案办理土地所分割、分期建设手续。

(十九)银行机构应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二十)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为商品房预售条件,界定为:有地下车库的中高层(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正负零有地下车库嘚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有地下车库的超高层(建筑高度100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②层

(二十一)县级范围内行政性收费可分期交纳,即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缴纳30%办理预售许可时缴纳20%,竣工验收时缴纳50%

本意见自发攵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在此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所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