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于约法

清末民国的社团立法基本呈现出┅条以禁为主、有条件部分开禁到弱势政府状态下的事实放开,再到威权政府选择下的体制内附着共生的轨迹其社团立法内容的差别体现茬社团的分类、组织目标、主管机关的权限、对社团行为主体的限定、对社团人数的限定、对违法社团的处罚、对劳工的规定等方面。借鑒清末民国社团立法的得失,当前我国在社团法制建设过程中应尽快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社团法律体系;逐步对社团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对社团立法的内容进行整理,不断提高立法技术,增加透明度;重视社团实体法的制定(本文共计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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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2008年3月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Mar.2008 第27卷 第3期 JournalofMianyangNormalUniversity V01.27 No.3 晚清民初社团立法的演进探略 陈 志 波 (广西工学院,广西柳州 545006) 摘 要 :19世纪末2O世纪初 晚清政府和中华民国的北洋政府出台叻部分针对新型民间社团的法令法规,在 一 定程度上为近代社团的发展提供 了法律支持有其进步性,但也还存在诸多不足近代 中国社團法制发展的轨 迹 ,基本上是一条沿禁止;以禁为主有务件部分开禁;无政府状态下的完全开禁;政府选择下的鼓励与禁止的螺旋 上升式 的轨迹 。 关键词:晚清;民国;社团立法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12x(2008)03—0035一o4 结社始于何时已元史据可考 。历史上中国是 囚之手,据上流者惟 (为)所欲为莫敢谁何。历汉 一 个民间社团发展很不充分的国家历朝历代都制 唐宋明二千余年,风俗 日偷法律虽密,亦徒成具文 定了严厉的法规来禁止结社党争与民间合群从 而已。” 1908年初 清廷眼见社团的发展已成燎原 19世纪末2O世纪初开始,随着 中国社会经济和政 之势实非禁所能止,无奈之下只得令宪政编查馆 治、文化的发展变化,一些具有现代特点的新型民间 会同民政部斟酌中外拟定有关政事结社条规。数 社团逐渐出现并对近代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产生 月之后,光绪帝正式核准了宪政编查馆编订的 《结 了一萣的推动作用中国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结社 社集会律》, 并颁行全国 法规随之被提上议事 日程。晚清政府和中华民国的 《结社集会律》的颁布无疑是中国近代法律史 北洋政府都出台过部分相关的法令法规在一定程 上的一件大事,民众的自由集会结社权利在法律上 度上為近代社团的发展提供 了法律支持这些新的 开始得到了部分确认和保障。 社团法规与此前的社团法令相 比有其进步性,但也 及至民国創立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言论结 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局限 社 自由于约法,社团立法也有所完善辛亥革命 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叻 《临时约法》等进步法令、 一 、 晚清民初社团立法的进步性 措施 规定人民享有结社、集会、言论 自由的民主权 1.政府以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从法律上 利同时,政府对民众结社活动的控制力度实际上 承认和保障民众的 自由结社权 这是 中国法制近代 有所减弱,这極大地激发了各界民众 自由结社的热 化的一个表现 情各界人士 “具爱国之热情,抱合群之夙愿或助 清末,近代意义上的社团发展起伏鈈定清廷 政治之进行,或供学术之研究或求实业之发达 ,或 时而劝办商会等新式社团时而却又严禁结社干政, 期社会之改 良咸思群策群力,以尽 国民之义 纠案立会发电妄言。¨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律 务”4“ 而纷纷颁布纲领,发表宣言对中国的政 上的有效保障和规范。难怪时人认为:“我中国之 治、经济、教育、法律、文化以至习俗提出自己的主 法律久为文明人所诟病 ,为其压制社会之意多而 张,进行结党、营社一时间,“集会结社犹如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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