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在中国大数据产生的背景作用的背景

尽管服务业在过去几年发展较快,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比,现代服务业发展还...
作者:迟福林 主编 著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年02月
零售价:&49
&&迟福林 主编
&&Chi Fulin
&&Chi Fulin
2016年 6月 7日,中改院院长迟福林教授应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邀请赴武汉为湖北省2016年...
日,中改院“改革新起点、新突破——中改院改革形势分析会”在京...
为了给新兴经济体智库提供一个共同交流和深入研讨上述问题的平台,中国(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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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模糊综合评判和特征价格模型的赣州万盛项目住宅定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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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问题事数学建模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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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分税制对我国政治经济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如果如现在很多自由派经济学家的建议 把税权下放 达到所谓的“财权和事权匹配” 有没有什么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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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些答案,(更新)除了晓农老师的答案之外(更新完毕)不是很满意。在 @RaymondWang 和 @王宇 的提示下做了一点功课,现在发一点心得,请各位指正。==========分税制推出的历史背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发下,80年代出现了各种现在看来不可想象的财政体制安排,大体上分为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另外还有五五分成的分税制试点。这种状况,被形象地比喻为“一省一率”的财政体制。在这种承包为主的体制下,中央的收入增长是很缓慢的。地方承包了以后,就有了这样一种心理:我增收一块钱,你还要拿走几毛,如果不增收不就一点都不拿了吗?于是就出现了“藏富于企业”、“藏富于地方”的现象,给企业减免产品税,造成“不增长”,然后通过非财政途径的摊派,收取费用。最后生产迅速发展,而间接税(产品税)收不上来。如此,中央收入被“包”死了,“包”到了中央财政困难的窘境。而地方的日子相对于中央财政要好过得多。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由于财政收入占GDP 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中央财力的薄弱,使那些需要国家财政投入的国防、基础研究和各方面必需的建设资金严重匮乏。那个时候,财政部长还要向地方借钱,而且是借钱不还那种借法。那种地方的财政厅公然说“没钱”这种情况,现在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由于国家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地方要多,比如国防,基建,还有转移支付。于是,朱老总就上来,把财权集中起来,搞分税制了。==========分税制的核心规则==========分税制的核心规则可以归为一句话:税收分两块,中央拿大头,地方没钱,再还给你按照注会税法的说法,税收的划分是这样的:(1)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3)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人归地方政府。从统计年鉴看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60-70%,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则只有30-40% 也就是收入四六开,中央拿大头同时,在支出端,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四六开,但是这个时候是地方出大头,中央出小头,所谓“事权下放”。那么地方政府明显就是一直处于赤字状态。这种情况任何政府都是无法运转的,于是中央为解决这个问题,引入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用于对地方的支出提供资金。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是:(1)税收返还。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2)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起,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原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是将补助数额相对稳定、原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原一般性转移支付改为均衡性转移支付。从财政部预算司的预决算数字来看,转移支付的力度还是很大的,2010年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总额是30611亿元,同年地方政府的总收入是40613亿。从这个数据上看,地方政府总体上是不缺钱的。
==========分税制对经济影响==========第一个问题,从总量上看,地方政府的财力实际上是很充裕的,为什么分税制掏空了地方政府,县级政府都说穷的揭不开锅?我个人观察是,离中央近的副省级和市级政府很少有缺钱的,缺钱的大多都是县一级。(不排除我目光短浅导致的漏判)关于这个,引用三水哥的说法:财政超收1.4万亿,于是:多下拨1万亿至省和直辖市级政府。其他4000亿,给中投拿到海外买垃圾债券和日本核电站用。省市一级留下5000亿,剩下一半拨给地级政府。地级政府留下2500亿,剩下一半拨给县市级政府。县市级政府留下1250亿,剩下一半拨给乡镇级政府。乡镇级政府收到1250亿,总共48000个政府,平均每个乡镇政府:260万。260万,连盖个乡政府新大楼都不够,你还盯着这笔钱想干啥?! 这虽然是一个诙谐的说法,但是他反应的事实是,税收返还的效率是造成低级别政府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因为高一级政府有驱动截留本应用于低一级政府的收入,来提供本级政府的所需的公共品支出,毕竟钱没人嫌多。这造成的客观结果是穷的县政府给富有的市政府提供财政补贴。这种扭曲的系统作用下,按道理要返还100块,最后返还下来只剩下了10块。县级政府如何不捉襟见肘?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有效需要强力的外部监督,这样才能让钱真正到他需要的地方。怎么办?不知道。第二个问题,分税制造成了土地财政?我认为,分税制把财权向中央集中,事权向地方下放,造成的财权和事权的错配。地方要政绩,同时要收入,每次去中央批,中央不批我怎么办。我必须扩大自己能利用的不受限制的资金。这个从逻辑上说很简单,因为发展普通工商业,收上来的增值税所得税国家都要拿大头,发展铁道、电信、银行,这个和我小地方没啥关系,资源性行业要看禀赋,但是我这里有农田,改变用途搞开发土地增值税是我的,房产税是我的,土地出让金还在预算外。这么好的事情,理性的人不会不趋之若鹜吧。于是房地产改革开了这个口子之后大家都热火朝天的干。朱老总在清华的时候说过:我们制定了一个错误的政策,就是房地产的钱,都收给地方政府,而且不纳入预算。这句话就是这个现状的一个注脚。是不是把税权下放,问题就解决了呢?从现状看,如果转移支付的问题没有解决,穷的县政府补贴富的市政府的情况还会发生,现在浙江省在搞“省直管县”,据宣传效果不错,不过能不能成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知道。===================总结一句,分税制从形成的过程有其必然性,朱老总所做的事情我很尊敬,只是,每一项措施总会造成新的问题,制度是天生就有缺陷的,而游戏的参与者是有动机去利用这个缺陷的。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当然,怎么进,就不是我这个外行讨论的清楚的了。
谢邀。新中国建立后至1980年,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中央财政统收统支体制,少数年份是税收收入地方全额上交,多数年份是地方少有留成或分成,用钱由上级统一拨付。这种做法,在建国之初,体现为集中财力,解决国家的困难,但越来越严重地压抑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进入改革开放年代后,开始实行分灶吃饭,即一部分税收归中央,一部分税收归地方,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范围。收大于支的地方,按一定比例上交中央,支大于收的地方,在一些税种中给一定比例给地方或由中央财政补贴。所谓分灶吃饭的意思就是:地方不再主要统一从中央财政分钱,有了相当大一部分自收自支的权利。这样的结果是,地方有了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地方经济发展很快,同时,为了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兴起,而且中央财政迅速吃紧,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只占到了两三成。出现了中央向地方借钱用的状况,甚至发展到财政部向地方借钱很困难的地步。当时,财政收入高的是广东和江苏等省,当时有说法,财政部借不了,由国家领导人直接开口借,有的地方领导人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于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就酝酿分税制,到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将税收划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种。由此还在省以下地区,出现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划分职责,各征其税。在全部税收中,共享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最大,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构成。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大体是增值税75%:25%,企业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大体是60%:40%。印象中,这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多时所占比例高时曾达全部收入的60%。到201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大体各占一半,地方比中央约高1个百分点。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由税收产生的财政收入要占到90%以上,其余为非税收入。但在全部财政支出中,地方达9.2万亿,占89%,中央财政收入大部分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了地方。分税制以后采用的数据,为国家公布的财政数据,颇有争议的各种隐性税负,不在其中。以上是我国分税制的来历和大体现状,意在说明一下,我国为什么要搞分税制。下面说一点简单看法:一、我国的分税制不是彻底的,比分灶吃饭进了一大步,但也有人说只是分灶吃饭的完善和升级。原因是税收的立法权归中央,地方没有立法权。按照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关系,地方在没有钱时,感到财权不足以支撑事权时,要么向中央开口,要么会产生各种费的征收,乃至抬高地价等等,来增加收入,其中不少未纳入预算。比如土地出让金,除一部分要上解中央外,大部归地方,据说要纳入预算,不知现在如何了。这也是房价下不去的来由之一。二、在中央的转移支付中,有两部分钱,一部分叫一般性转移支付,一部分叫专项转移支付。这两块钱比较活,尤其是后一项。所谓跑部进钱,后一项尤甚。大量的钱的分配权,被部委控制,长期以来也被诟病为导致腐败的原因之一。不要小看这个钱,这个钱往往是带项目的,还有银行贷款匹配。大的项目,要经过发改委,能否获得,和相关的国家部委关系极大。每年财力分配时,部委对这个钱争得也厉害。今年的情况是,按新的预算法修正草案,实行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的办法。预算总量3.9万亿,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2万亿,专项转移1.7万亿,一般性转移支付,超过了专项转移支出。三、实行分税制后,凡对地方不利的部分,也都引起了不满,但只能执行。一些农村地区财政入不敷出,农业税是地方税种,农村还实施三提五统(村提留乡统筹,由农民出),在不少财政拮据的地方,除这两项税费外,还发生了许多摊派现象。在一些烟区(烤烟税烟区地方税大税),还出现了“少交烟一百斤,罚款100元”的大标语。一方面,国家政权在地方的存在,出现支付危机,另一方面,农民负担加重,甚至逼死人命,出现了许多抗缴的群体性事件。直至2004年,国家财力增强,全国免除农民税费,才得以解决。同时由于地方仍要抓收入,所上项目大量增加,主要矛盾,又变成了征用农民土地拆迁房屋的矛盾了。四、公共财政的建立,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我国西高东低,所有的河流来自西部,流往东部。西部是东部的生态屏障,西部人士长期呼吁,东部应给予西部生态补偿,虽然国家在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方面也有投入,但西部地区认为仍然远远不够。五、在这种情况下,GDP不仅是政绩,而且是税收的重要来源。最能直接迅速产生GDP和税收的是投资,项目越多,意味着财政拨款多,银行贷款多,然后便是建安等各种税收多。至于这些项目,最终能产生什么效益,或者是远期可能有效益,地方往往就顾不了这么多,先上了再说。这样产生的税收,往往是银行贷款搬家。这也就是我国不少产业趋同化以至过剩,还在拚命上马的深刻原因之一。又说多了,得打住了。总之,这个问题很复杂,不易说清。一个国家如果偿失了财力控制,这个国家会分崩离析,一个国家的各行区域,如果没有积极性,国家将无以聚集财力。长期以来,我国就存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其中财税体制,是重中之重。如果有知友耐心看完我的答题,应该能感觉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改革,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比如,仅一般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就涉及到相当一部分国家部委权力的缩减,由此也可看到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家某些管理形式可能将要发生的改变。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办法。下一步,具体还会怎么搞,怎么完善,现在真不好说。在现行体制下,如果一下子放开,让地方有税收立法权,难以想见,各地企业和公众,会遭遇什么样的税负结果。
財權上移,加強中央對地方的集權力度; 地方事權和財權不匹配,在加上GDP考核體系,導致地方上的政策以短期急劇擴大經營為首要原則; 導致地方財政土地化和債務槓桿擴大化的趨勢; 中央控制轉移支付,名義上利於財政效率,實際上可能埋下了設租和浪費的隱患; 地方政府的對地方百姓的責任空洞化,並無為地方百姓謀取長期穩定福祉的正向激勵,只剩下主要為土地經營而導致的徵地矛盾,和為應對上級考核的維穩矛盾。
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是中央当时必须做出的选择,因为中央财政已经到悬崖边上了,非改不行。当时财政收入和税收秩序的状态是:1、中央财政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滑,83年还是36%,到93年只有22%(现在维持在55%左右),完全无法维系庞大的财政支出,赤字巨大,以92年为例,全国财政3500亿,中央到手1000亿,支出2000亿,赤字1000亿,长期向央行挂账。到了93年,情况更为恶劣。中央支出项目没有减少,硬缺口更大,而朱宣布不允许财政在向银行透支,当时已经到了不借钱不能发工资的地步。中央财政羸弱不堪,更别提什么宏观调控了。事权财权分配完全倒挂。2、全国税收增长远远低于GDP增速,财政收入占总GDP的比重不断下滑。到93年这两个指标相当危险。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GDP的增速在20%左右,而税收增长才只有其一半。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支出缺口会越来越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就是当时的包干体制,中央对增量要求分成,地方的积极性完全无法调动,税收收入增长缓慢。也造成地方政府和企业利益捆绑,藏税与企,别提什么应收尽收了。比如说上海,当时实行的是定额上解加递增分成的模式。定下每年财政收入165 亿元,100 亿元归中央财政,65亿元归地方财政,每增加1亿元,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结果,上海实行财政包干五年,财政收均在163 亿元165 亿元之间,一点没增长。3、税政制度和征管混乱,各地各自为政,无法实现全国一盘棋的状态。各地不同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税率,地方不想被增收分成,就压制税收增长,该收的不收。但同时又摊派各种费,乱七八糟的部门全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财政分配的职能被大大削弱。当时中央财政的地位相当低,由于不够钱花,只能向地方要贡献。同时因为税制既不统一又多变,地方对中央缺乏信任,都藏着掖着。当时的包干制和现在分税制的内容就不提了,楼上都非常详细了。实行了分税制后,至少在两方面得到了强有力的改善:1、中央的财力大幅增加,事权财权分配渐趋合理。各地积极性被调动,税收增幅大幅拉升,全国总盘子越来越大。中央比重超过50%。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大大增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不断提高。所以这些年一些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下发和执行也是以此为必要条件的。2、税制稳定统一,地方税企分开。针对不同税种的中央地方分成比例,全国公开统一。同时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包括流转税条例、以及陆续颁布的所得税法、征管法等也朝着更为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政策执行和征管质量提升,税收秩序更加有序。同时与企业的界限关系更加明晰,类似计划经济那一套渐退,企业更加市场化。当然,现在的分税制也有很多问题,上面都说了,我就不说了。
分税制的影响极其深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直接提高了两个比例: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换言之,政府对国民财富的汲取能力加强。中国宏观税负从分税制前后的15%左右(个人印象)到今天的35%左右。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份额也从3成提高到5.5成左右。可以看这么几个数据:2012年GDP为1994年GDP11倍多,2012年的政府收入为1994年的35倍多,从1994年到2012年,GDP年均增长约为14.3%,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约为22.5%,而同期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大概只有7%。BTW: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今日的公务员热也与此有关。随着政府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公务员自肥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直接导致了公务员热,回想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公务员大批下海经商潮,真是恍如隔世,其背景正是政府财政困难。2、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格局。分税制之前,中央政府由于财政弱势(最穷时中央财政屡次向经济大省如广东等省份借钱开支),权力也弱势,整个权力格局强枝弱干的格局,地方政府在博弈中处于强势,在政策和经济事务中也有较高的自由度,(整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给人的感觉也是整个国家朝气蓬勃。分税制后,虽然中国经济仍然高速增长了二十年,但此后更多是“开放红利”而非“改革红利”,即经济发展最大贡献因素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得人口红利得以发挥成为世界工厂。)分税制后,随着中央掌握的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其所支配的转移支付的资金越来越多,跑部钱进成为主流, 地方的省级官员在财政部发改委这些强势部门的处长面前都像孙子一样。3、建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政府层面的动力。分税制建立了这样一种机制:经济发展的越好,财政收入就越高,当地官员就越容易升官。在这种机制下,中国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更像一个公司,而非一个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全面介入经济建设。地方政府官员对经济增长的强力推动客观上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并且由于GDP直接和财政收入挂钩,且也是影响就业等诸多重要议题的关键因素,GDP逐渐成为官员考核的核心指标,而环境成为被牺牲的次要方面。4、决定了中国经济的结构,成为日后的中国经济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税制建立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地方官员的对上负责机制和有限任期结合在一起,导致地方官员想发财(任期内增加财政收入)的最好方法是招商引资和大力投资、发展制造业,尤其是重工业,投资多,来钱快。造成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独树一帜的高达50%以上的奇葩投资率,为了支持投资和经济增长,资金利率、水电煤土地等各种要素的价格长期被人为压低,彻底的市场化经济体制迟迟无法建立,并直接导致了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偏向于资本而非劳动力,收入差距急剧恶化。5、塑造了今日房地产的格局。地方政府收入比例下降,投资所需资金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越来越大,地方政府最后找到了经营城市和出让土地的方法来填补这个资金缺口,地价和房价的挂钩效应导致地方政府最有动力推高房价的参与者。虽然朱镕基曾经辩解说问题在于土地出让金不应该交予地方政府自由支配,而应收归中央。但个人认为这个辩解是非常无力的。在中央财政已经掌握大部分财政资源的情况下,再将土地出让金收归中央支配是不太可能的。6、为日后的宏观调控的模式奠定基础。中国宏观调控最主要的特点是极强的行政化色彩。中央政府之所以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并不是来自于行政层级关系,更为实质性的是转移支付的资金、投资大项目的审批权以及人事的控制权。而分税制是前两个因素的直接来源。7、改变了中国改革的方向。中国向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一度非常坚决,分税制之前,中国经济面临诸多严重问题,危机催生改革,朱镕基主导的改革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为市场化的一场改革,尤其是大力推动的国企改革也一度取得很大进展。但是分税制,政府日子越来越好过,地方政府热衷投资,国企备受亲睐,与国企争夺市场和资源的民企备受打压,国进民退愈演愈烈。中国的决策层也对这种市场经济和管制经济的杂交形态非常满意,日益自信(御用文人称之为中国模式),改革意愿日益下降,认为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道路出来。
非经济专业,如有错漏,劳烦专业人士指正。-------------------------------------------------------------------------------------------------------------------------人事和权力往往是大国治理的重要方面,权力中行政权、财政权往往是权力中的重要方面。一、财税体制历史介绍:
1953年取消了大区一级财政,全国划分为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实行“统一领导,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办法,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模式。
文革期间,中央权威受到极大损害,社会失序造成事实上的权力下放。到1974年底,地方已经拥有相当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建立了各自比较独立的经济管理体系。但问题是中央收入偏低,直接掌握的财力只有14.5%;超收的全部归地方支配,短收的则要靠中央补贴。
1978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1980年、1985年、1988年、1994年四次重要改革。
1980年,中央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到1988年的财政大包干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模式,共有六种之多,中央财政收入在总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下降。1986年,吴敬链、周小川、李剑阁就发表了“关于各级政府职能和分层管理的思考”,提出划分中央、地方和共享税的设想。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通过了《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要求“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关系”。但是由于当时计划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加上地方普遍抵制,因而分税制无法实施。只是到1992年邓大人南巡以后,中国明确实行市场经济,中央才开始实行分税制。
分税制改革是XXX在年间强力推行的改革中的一部分,XXX推进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要扭转中央财政收入的相对下降和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纠正前些年中央向地方的过度分权造成的一系列不利后果,有效制止宏观经济大起大落的混乱局面。二、定义和作用1.定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通过对国家的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分配,实现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的一种财政体制制度。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2.作用:分税制改革,使中央与地方在分权与集权的循环中实现了激励的一致性,维持了确保经济繁荣与政治稳定的利益结构,中央财政集中了足够的收入,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同盟不再牢靠,体现在下图。图1中央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图2
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收入比重后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变得相对容易。激励了地方政府加快地方国有企业的民营化、福利分配和住房分配市场化的节奏。3.全球来看分税制不只是中国采用,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体制。集权为主的分税制:英国、法国、瑞典等。分权为主的分税制:德国等。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美国、日本等三.具体内容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础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所需支出。
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2)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为 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
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具体划分如下: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正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央企业的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营业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  故
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实行分别征税(三)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为了保持现有地方既得利益格局,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如若1994年以后中央净上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解决分税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一)基层县乡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层级
目前基层县乡财政困难,流行一种这样的说法: “中央财政喜气洋洋, 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
从国际经验来看,分税制的大国家,美国、英国、日本是三个层级。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和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了政府间财政能力,使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权力、责任安排难以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并进一步加大了内谁然对政府的监督难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分税制的大国家,美国、英国、日本是三个层级。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行政体制和与之配套的财政体制,过多的财政级次分割了政府间财政能力,使各级政府之间的竞争与权力、责任安排难以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并进一步加大了内谁然对政府的监督难度。 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同级,乡财县管;简化财政级次之后,乡级政府随着事权的大量减少,一般应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市级政府由于其事权与财权同县级政府趋于一致,也需要改变原来的上下级关系,成为平级政府。同时,要做好精减政府人员工作,使财政供养人口同扁平化后的政府级次相适应,减轻财政负担。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东中西部三大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相对缓慢。  应对: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差异、加速经济社会发展。
一方面,要在确保中央财政财力分配主导地位和调控能力有效发挥的基础上,强化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另一方面,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3)改革税收征管体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税收征管成本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自身消耗的各项费用。
1993年,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约为3.12%,从1994年开始上升,1996年征收成本为4.73%,其后持续增长到5%~6%。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成本一般都在1%左右。
从长远看,国税和地税应合并,但并不意味着否定分税制。目前,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的道路,这就是浙江省、上海市的经验。即将国税局和地税局合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税收仍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分别征管。(4)分税制驱动下的GDP主义最终导致环境恶化、教育医疗问题突出等等,完善官员考核制度、监督制度
要解决官员行为问责制的不完备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完善官员考核制度、监督制度。
私以为还得加强 ”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权利。参考文献:1.2.3.4.李克强与朱镕基的不同挑战
5.中国式分权的代价
厦门大学 张光
6.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7.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中国经验、问题与出路
张千帆 政法论坛 8.中国统计年鉴 2013、中国统计年鉴 20129.陈钊、陆铭
微观经济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在94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地方主要依靠地方享有的税收,以及中央的转移支付来支撑地方财政。总体上来说,94年分税制改革的意义是积极的,但是也确实存在几点问题。1. 大部分税收较为稳定的税种被定为中央税,而和经济发展较为密切的税种归为中央地方分成的或者完全归地方所有的税种。(具体分配附表如下) 在经济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地方税鼓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但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会造成地方政府税收水平锐减。在国际经济危机爆发后就是这一情况,总体经济不好,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在增加政府税收收入和“晋升激励体系”双重到导向下,政府有动机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收入(比如土地出让金),刺激经济。2.是转移支付的问题。朱镕基总理在讲话时也曾说道,94年分税制改革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转移支付体系,造成了各省要“跑部钱进”。这又导致在经济基本面不好时,没有完善的机制补充地方经济。3.分税制主要针对的中央与省级政府的财政分配,省与市县级财政不明确。而土地是由市一级政府挂牌拍卖的,收入往往能够留在市一级政府,这恐怕也是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土地出让金”补充财政的原因之一。
分税制下税收的大头被国税拿走了,地方政府缺钱,于是卖地,结果导致房价变高。
国进民退的意思
谢谢邀请~ 分税制下税收的大头被国税拿走了,地方政府缺钱,于是卖地,结果导致房价变高。嗯哼,这句话明显错误啊,房价变高的最最最主要原因是供求,而非政府卖地。。@胡串
说产生影响已经很详细了中国现处于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压放,依据国情根本没可能达到自由派经济学家所说的把税权下放 达到所谓的“财权和事权匹配‘,而且中国政府效率低,政府无作为,有的时候真觉得国家在拿我们纳税人的钱在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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