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打土地性质划分划分后中间可有一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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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忧虑:土地重回大资本手中 又要打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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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兰红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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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基本重申了过去五年的农业改革主张,但在具体改革政策上的争议将会继续。但当下中国农业面临问题更为尖锐,涉及农村一系列基本制度的“第三波”变革。
  在国家图书馆保存本库的地下一层一个书架上,可以找到一本纸张泛黄的小书《走向繁荣的战略选择》。这本白底红蓝条作为封面的小书出版于1991年。今年年初,这本书风行一时,因为其中一位作者是李克强,当年他还在共青团中央工作。
  李克强负责写作第七章“农村工业化”。这也是他硕士论文的主题。上世纪80年代,在中国的城乡二元的经济体系中,乡镇企业“异军突出”。李克强把乡镇企业称为介于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部门之间的新兴部门,认为国民经济出现了三元结构的新局面。
  “新兴部门”显然是过渡时期的产物。到上世纪90年代,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以“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形容“三农”问题。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乡镇企业进一步衰弱,中国的制造业被卷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分工之中,成千上万的农业劳动力被转移到沿海的工厂打工。
  2001年,担任福建省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也完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题目为《中国农村市场化研究》。相比上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出”、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农民负担沉重。在他初入仕途之时,就是杜润生执掌的“农研室”常客。到他博士论文完成时,中国的农业政策正在发生激烈的变化,从2004年国家宣布取消农业税开始,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得到贯彻,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明显加大。经过近十年的休养生息,中国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经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两轮改革波段后,中国的农业政策再次面临变革。此时,两位中央主要领导都有亲身研究农村问题的经历,以往并不多见。2013年以来,他们当初的著述再次引起热议,反映了民众对中国农业未来改革方向的关注。
  土地始终是核心,它关系到农业生产的规模、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多寡,并且同时影响城市的发展。
  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相比,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虽已将五年前“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逐步”二字去掉。但同样有待修改具体的法律法规,使改革落到实处。
  虽然允许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是共识,但是规模经营能做多大?什么样的农村经营体系才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土地流转和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速度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目前仍然争论激烈。到底实行一种加速推进城镇化、促进土地规模集中的政策,还是稳步推进,实行防止农民的土地被强制流转的政策呢?无论采取哪种倾向的政策,都可能会承受压力。
  重组农业要素
  一幅色彩鲜艳的图片,被箱体内的白炽灯照射得十分逼真。这不仅是城市农产品消费的新趋势。它与产地相隔千里,代表着资本、土地、劳动力诸要素的重组趋势。在这张出现在北京地铁里的灯箱广告上,一家快递公司承诺为消费者在全球采购瓜果蔬菜。
  近年来,基于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价高质优的农产品开始走俏,推动了产业界的投资农业的热潮,一些知名的企业或企业家纷纷投身农业,如网易投资养殖业,联想集团成立农业投资事业部,规划其农业投资路线图等等。
  国内规模化资本和跨国资本进入一直是中央农村工作的权衡关节。大资本下乡必然会带来农业经营模式的变革,通过土地整治、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技术投入,一般而言,会带来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其中机械、种苗、技术都可以通过市场购买获得,唯独土地成为最难获得的生产要素。于是,土地流转一直成为市场最关注的焦点,一旦有积极消息传出,农业类股票应声上涨。
  此外,农业发展的内部因素也在推动农业经营模式的变化,不过速度相对较慢。近年来农村雇工的成本也大幅上涨,更多的农业人工劳动将会被机械所替代。
  在北方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服务团队跨区作业,帮助专业大户进行收割。在南方丘陵地带,小型农业机械也得到较大面积推广。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会减少农民的数量,推动城镇化进程。
  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业生产,进入城市,逐渐转变为市民。相比往年,这些变化的宏观背景出现了积极变化。
  2012年,中国的适龄劳动人口减少了345万,就业压力大大缓解,从总量上看,城市能容纳更多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另外,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国民全覆盖,虽然水平仍然较低,但一定程度上,土地不再被看作为农民的底线保障。
  高端农产品的消费热潮、农村雇工成本上升、就业压力减轻和全国范围内的社保网的建立,这是近五年来中国经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这些变化也必定会引起对农业政策和中国经济的重新思考,并推动政策层的变革。
  规模的限度?
  基于上述的种种变化,在主张改革的人士看来,一场不可阻挡的新农业革命正在发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正在被打破,而以增加资本和技术投入为核心、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正在形成。
  一些地方政府似乎也正在这样做,积极推动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更有甚者提出要消除小农经济。他们认为,小农经济已经不适应当下中国发展的需要,通过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减少农民并富裕农民。
  但是规模经营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土地流转包括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五种方式。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也重申了这几种土地流转方式。对于外来资本来说,要投资农业,只有通过租赁的方式实现,而租赁合同受到合同法的约束,最长期限为20年。
  对于承租者来说,为了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他们显然希望获得更稳定的承包经营权,最好能够允许购买土地。
  现实中,不少地区在进行土地集中整治。整治之后,原有的土地边界便消失了,农户收回原有土地几乎不可能。土地成为了农户手中的一个数字记录。这种以平整土地的方式进行的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性质显然会发生改变。
  土地整治一般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对于大资本下乡,学界存在严重的分歧。,文章表达了鲜明的观点:“国家鼓励工商企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提倡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直接租种农户的土地。”
  反对的理由可能还来自意识形态。土地重新回到大资本手中――这比历史上靠自我积累而形成的地主规模大得多。一些老同志担心,“未来,中国会不会再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
  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在一些地区,大资本在政府的帮助下获得了大片土地,但是最后大片土地又不得不层层转包,农业生产效率并没有和规模同步提高。
  有些地区农民变成了雇农。一位参与农业政策决策层的领导对此现象极为警惕,他以自己下乡插队的经历作为参考,认为农业生产一定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体,雇农糊弄雇主就如大锅饭时代的农村一样。
  此外,土地大规模流转还会带来农村基层组织形式的变革,过去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行集体管理的方式很可能并不适应。
  反对者还认为,农业生产的利润主要是受气象灾害、市场波动的影响,规模经营很难解决这些问题。
  政策层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允许规模经营,但是要求适度。并且,土地流转要坚持农民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一些学者研究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度规模到底是多大,但是中国的地理环境千差万别,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
  宅基地入市冲动
  每到重要会议召开时,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直接上市的话题就会成为热点。与前一届三中全会相比,对“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将“逐步”二字删除,这足以影响市场预期。
  在目前的法律许可的范围,农民的宅基地既不能抵押,也不能出售给本村以外的人。但是,以长期租赁形式的变相买卖已遍布全国,他们期待有朝一日,这些房屋能够和城市的普通商品房一样同权同价。
  这是一股巨大的说服力量。他们的理由十分充足:农民需要获得自己的财产性收入,需要通过房屋抵押获得发展资金。政府不应当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应当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上市。
  但是反对的力量同样强大。最直接的力量来自地方政府,政府掌控了所有农地变为国有土地的渠道,通过垄断这个市场,赚取土地差价。2012年,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高达2.69万亿元。如果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直接上市交易,那么地方政府赚取土地差价的机会大大减少。
  在2006年和2008年,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曾分别开了两个口子。
  第一个口子是国土部进行试点的增减挂钩政策。这项政策本意无可厚非,即缓解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盘活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于是,在18亿亩耕地红线的压力下,由政府主导了一场宅基地置换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运动。
  对于具有闲置宅基地的农民来说,因为本来买卖的范围只限于本村,几乎没有市场,也就没有市场价格。而通过增减挂钩和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建立了一个联动的管道,宅基地便可以增值。
  在这一政策中,政府是主控力量:决定哪里和哪里进行挂钩、挂钩的面积、土地的价格等等。一些地区尝试建立交易市场,由供需双方自主进行交易,但市场规模不大,在全国也不普遍。
  增减挂钩出现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农民利益,“赶农民上楼”。为此,中央专门下发文件,禁止“赶农民上楼”,但文件难挡巨大的利益诱惑。一些学者提出了反对的意见,机械地追求占补平衡并不一定是好事,政府本来就应当顺应趋势,适当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另外一个口子出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按照法律规定,中国农村的建设用地分为三种:宅基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与乡镇企业用地。上述文件允许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农民可以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经营,但不准用于房地产开发。这种方式让集体建设用地部分功能复活。
  早在2005年,广东省也曾制定地方法规,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条件下流转。这类试点在全国较为普遍。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些政策都意味着农村建设用地的口子进一步打开,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村社制度革命
  农地流转,或农村建设用地直接上市,其面临共同的根本障碍:权属确定。按照一般的道理,应当是先确权,再流转。但在现实中,土地权属还处于模糊的状态,土地流转就轰轰烈烈地展开。
  土地确权看似事小,其实问题非常复杂。自安徽小岗村带头打破集体所有制,实行分田到户后,集体所有制下的均分土地的制度并没有被彻底打破,全国大多数地区在分田到户之后仍然维持“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政策,根据各户劳动力、人口的多寡,对土地进行调整,以保证村庄内部土地资源的平均分配。
  这套平均分配的体系使得土地的财产权利永远处于变动的状态,其变动的依据是人口的增加和减少。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和村社成员身份权紧密结合,互为依托。
  上世纪80年代,中央连发五个一号文件,最初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15年不变,1993年《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指出承包期再延长为30年,但是并没有否定要进行调整,允许“大稳定、小调整” 。
  变化出现在1997年。中央发出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再次重申延长30年不变,而且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早在上世纪80年代贵州梅潭试验区施行过。这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会固化,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发生变化,一部分人虽然出生在农村,拥有农业户口,但一出生可能就没有土地。这同样引起了纷争,包括意识形态上的争论。一些人认为这是变相的私有化,会导致社会不公。
  这一政策自1997年以后一直得到强调,可是从未落实为法律条文,因此至今这仅仅是部分农村地区的做法,许多农村仍然在继续不断地调整土地。
  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似,农民的宅基地也面临类似的困境。农民的宅基地依申请而取得,而申请的前提条件则是该村集体的成员。正因为此,宅基地的财产权利是因为身份权而取得的,对于宅基地转让、出售均进行了限制。
  土地确权的难点在于,将财产权和身份权分离,并且将财产权固定。这是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颠覆性变化。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了,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
  几个月后,上述三个部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同再次发布关于土地确权的文件,明确了这次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使用权又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据国土部公布的信息,截至2012年5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证率达到7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达到84%,宅基地发证率达到80%。
  但至今,这项工作“基本完成”,但2013年3月,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要求各地上报2013年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计划。
  可是,即使土地确权如期完成,成员权和财产权的剥离就完成了吗?
  农民变市民?
  土地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村社体制破除,意味着更多的农民要继续转移到城市。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概念,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如何转换,是当下的紧要问题。
  重庆等地曾提出“以土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城市房屋”的政策,但是这一政策遭到中央农办领导的坚决反对,因为社保属于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范畴,而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两者不应也不能挂钩。
  于是,在成都则提出了“穿着风衣”进城的说法,农民仍然保留其在农村的一切权利,自主决定其处置,政府并不强迫其交回宅基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2011年12月,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也专门强调了对农民进城的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应当让他们带着这些权利进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他们自主流转或处置这些权利。”
  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落后于工业化,农民进城以后,仅仅是作为工厂里的一个生产单位来看待,社会保障和福利严重欠缺。近年虽然社保缴费较为普遍,但因为不能异地转移,对于流动的农民工而言,形同虚设。同时,近年来房价高企,以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不可能在城市安家定居。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农民能否在城市享受到同样的社会保障,还关系到中国的制造业能否形成一批稳定的、技术熟练的产业工人。这对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同样重要。
  近年来,农村已经覆盖的三项保障制度――新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救济制度。但保障水平相比于城市,仍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且,至今并没有建立起城乡社保体系的转换机制。
  由此可见,“第三波”农村变革将起于土地价值的重新分配,而最终能否实现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目标,配套机制体制建设已不可忽视。(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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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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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青海日报
“土地身份证”开启新一轮农地改革
&&“有了土地身份证,上面盖着区政府的大印,以后就不是谁随随便便就能动的了。”梁兴宽是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下店村村民,他说,自从拿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再踏进自家的玉米地,那种发自内心的踏实、放心,“从来没有过”。&&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给农民颁发独一无二的“土地身份证”,让每户农民都与一块块空间地理位置明确的土地联系起来,解决了长期以来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2009年开始,从在村组搞试点,然后整乡整镇试点,又到整县、整省试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由点到面、平稳推进。据农业部通报,全国先后有2215个县(市、区、旗)开展了试点工作,涉及30.2万个村,完成确权登记面积2.6亿亩。&&山东是全国第一批整省试点省份之一,2013年开始着手,计划到今年底基本完成。记者近期深入山东多个县市区采访发现,“土地身份证”这个不起眼的“小本本”,意义非凡。&&以此为依托,以“三权分置”为精髓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落向实处。&&土地承权空前强化&&从梁兴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可以看到,两块耕地的面积、“四至”标注得清清楚楚。附带的地块平面图,直观地看出这两块地的空间地理位置。&&上世纪70年代末,全国范围内以“分田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陆续展开。虽然法律、政策一再要求稳定承包关系,但现实中“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换届必重调”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很多农民看来,这次土地确权颁证,是国家给的一颗“定心丸”。记者从多户农民的“土地身份证”上看到这样的表述: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不得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曾多年参与山东省委一号文件制定工作的山东省委农工办原副主任刘同理说,有的村干部频繁调整土地,实际上调整的是承包关系,即承包权。这次确权颁证,“对每一块四至清楚的土地,都在物理上、地理上明确给了承包农户,并重申‘不得调整、收回’,这就使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得到了空前强化。”&&德州市平原县张华镇小张村村民吴登连告诉记者,他家有一块地高低不平,耕种、浇水都非常麻烦。为什么不平整一下呢?“村里隔不了几年就调一次地,万一我今年花钱平整了,明年调地咋办?这块地可能就不是我的了,我的投入岂不是白费了?”&&土地确权之后,吴登连去年专门花了2000多元钱,请推土机把那块让他“别扭了很多年”的地给推平了。他说:“这块地归我以后不会变了,现在花点钱,用不了几年就能赚回来!”&&一些农民还开始反思过去那种掠夺式的耕种方式。菏泽市巨野县太平镇河王庄村村民王学组说,十几年没有深松过地了,现在板结得比较厉害,既然以后土地稳定了,肯定要定期深松,对提高地力很有好处。&&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开闸&&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大宗、最值钱的财产,但是由于交易、抵押等权能不完整,除了种植产出之外,几乎无法给农民带来任何财产性收入,也制约了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率。&&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山东省省级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打开它的网站,可以看到多宗农村产权成功交易的记录。最近的一则是,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高家朱马村村民陈安军,将30亩耕地流转给了个人韩永涛,流转期限是10年,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600元。&&刘同理说,在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三权分置”的最新制度设计中,过去统称的“承包经营权”,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归农户,且“长久不变”,不得交易、抵押。经营权最初也归承包农户,但可以流转、交易、担保、抵押、入股等。&&交易中心总裁李英华告诉记者,过去因为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捆绑,土地流转过程中经常让双方都感到为难:转出方担心失地风险,转入方担心投资白费。这次土地确权颁证,用发证形式把土地的各项权利进行了明确,土地入市交易(流转)就有了“通行证”。&&平邑县楼山沟村村民黄友朋有5亩承包地不想自己种,同村的表亲想流转过去种烟叶。一方怕流转时间长了出变故,地收不回来,另一方嫌流转时间短了“没意思”。因为承包年限没谈拢,地不仅没流转成,两家还闹了别扭。&&这次确权之后,黄友朋主动找到表亲,表示流转多少年都行。他说:“有了证之后,流转多少年我都不怕,转给他的只是经营权,承包权说到根上还是我的。”&&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推进,中国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担忧正在消解。据农业部的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03亿亩,比2013年增长18.3%,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0.4%。&&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有效提升了资源的配置效率。范学德是泰安市东平县新湖镇范洼村的水面养殖大户,2008年从村里承包了65亩鱼塘,由于去年养殖的黄河大鲤鱼经济效益低,就萌生了把剩余两年的承包权转让的念头。&&东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揭牌当天,范学德以6.5万元的价格将鱼塘成功转包给同村村民范思东用于养殖效益更高的锦鲤。&&伴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市场“价格发现”的作用开始凸显。记者从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由于公开竞价方式的使用,土地流转费普遍在800———1200元/亩,而农户之间自发流转的土地,由于信息不对称,价格多在每亩七八百元。&&土地经营权资本化开闸&&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瓶颈。最近,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鼓励试点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之前,各级各地一直希望以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作抵押进行融资,打通农村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联系通道,让静态的土地“流”起来,使沉睡的资源“活”起来,为农村发展注入急需的金融血液。&&例如,2010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2013年2月,银监会又发文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此外,各省、市、县级出台的地方性政策,更是数不胜数。&&但是,尽管一直在推,这一工作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风险控制部负责人解延春说,在这一轮土地确权颁证之前,大量土地没有合法的凭据,这样就不能用于抵押,银行不会认可;还有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也不能用于抵押。&&淄博市淄川区农商行业务部经理韩斐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一旦出现贷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如何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变现,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么是土地押在手中成为包袱,要么只能再转让给其他专业单位经营。”土地确权颁证的大规模推进,以及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有效破解了这个难题。&&滕州市西岗镇半阁村村民宋致帅前几年流转了580亩土地,创办了一个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尽管经营效益很好,但扩大经营规模很难,主要是缺钱。2014年,得益于滕州市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宋致帅利用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从当地农商行拿到50万元贷款,成功跨过资金“坎”。他说,现在合作社又流转了附近村庄的近千亩土地,每年种粮收入20多万元。&&山东省委农工办主任王泽厚说,山东是人民银行确定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整省试点省。截至2014年底,山东已有97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业务,基本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是下一步的关键&&在土地经营权交易、抵押过程中,各地碰到了一些现实问题。&&淄川区农业局局长战振庆说,不论是交易还是抵押,之前都要先做评估。然而,他们找遍了整个淄博市,也没有找到能够做这种业务的专业公司。&&无奈之下,淄川区进行了变通。他们从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抽调了一些专家,临时组成“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专家组”,对抵押贷款的土地进行价值估算。&&“这只能算权宜之计,不可能长久。这些专家都是公职人员,总不能让他们一直做应该由市场做的事情,最终还得交给专业评估公司来做。”战振庆说。&&记者采访了解到,做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银行希望能有担保和保险机构的介入,帮助他们分担风险。但如此一来,贷款方的融资成本会明显上升。&&在土地经营权的交易环节,除了同样面临中介组织欠缺的困难之外,还面临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的问题。&&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性质是企业法人,但在区县级建立分公司时,大多是在经管部门加挂一块牌子,部分具体业务也由经管干部操办。很多地方的经管站和交易所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李英华说,农村产权交易包括资产评估、交易信息发布、价格发现、组织产权交易、签约、交付、执行等多个环节,这个链条应主要由市场机制来主导。为保证这个交易链条的完整和顺畅,政府应建立严格的保障制度,例如政策法律支撑、产权确权登记、产权核实变更登记、纠纷处理和仲裁等等。但从长期来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应该划清,不然仍将面临“二次改革”问题。&&据《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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