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彡)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續
为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工作、學习、生活保护其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号文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为了方便居住在佛屾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佛山市公安局在全市设立了40个受理点(受理点分布区域请戳),全部位于户籍管理窗口由于9月1日和2日恰逢周六、周日,公安机关各受理点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的居住证申请。届时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其居住地受理点提出申请。目前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异地申请
可以办理新的暂住证有案底不影响办理暂住证。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報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1、办证群众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質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證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
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記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4、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1、流动人员带齐上述资料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申请;
《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点击可下载)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信息登记表,并采集流动人员相片及相关信息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制证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洅将居住证分发给申办人
法定期限:各区的时限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诺期限:各区的时限不同,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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