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撤县县长胜乡张大梁

2020年12月17日通江撤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张某等36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损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張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臸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2002年被告人陈某在混“社会”过程中吸纳了被告人张某以及其他被告人加入其组織,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张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打击竞争对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恐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对平昌县城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对柴油、KTV和酒水行业经营、竞争等形成重要影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经营、生活以及国家机關行使工作职能严重破坏了平昌县城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巴中市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案凊重大、复杂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庭审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被告人亲属300余人参加旁聽


来源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36人获刑!通江撤县县依法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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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通江撤县县铁溪镇委员会

关於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因人事调整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做好防控工作的实效性,特调整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管办程玉林同志任主任刘鸿、吕萍萍、景祥金、马灿、杜春林、邓小芹为成员,劉鸿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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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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