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古代对于礼法有着不同的概念界定,在我国古代法律中将“礼入于法”拥有十分漫长过程本文通过对中國古代中国古代礼,法礼与法概念界定入手,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分析得出“礼法合流”从而得出中国古代法制“礼法合流”对当代“依法治国”以及“以德治国”的启示。
关键词:礼;法;礼与法
一、中国古代礼法,礼与法概念界定
在我国原始时代时期的祭祀意识中礼的概念已经开始萌发。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于礼这趟解释“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当时的礼是举行礼仪,祭神求福由此可见,礼起源于无产阶级的原始习俗有宗教意味。古代的礼定不形同与现在的理解意识对于礼的起源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種观点认为礼起源于自然范畴,“夫礼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礼起源于人为,《荀子·礼论》中有这样的记载,“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对于礼的起源虽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但是通过上述中的两者观点不难发现,虽然观点鈈同但是两种说法都承认了礼对于人们的行为规范上的意义。因此在学术界许多研究者认为中国的礼是一种“习惯法”。礼形成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形式是始于西周的周公制礼。在《左传·庄公十年》中“先君周公制周礼”便是史实佐证。周礼的内容相当广泛,从道德标准到通知原则,从家族的关系到证券的形式,几乎无所不含发挥着“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重大作用
"法"字古体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