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县兆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阳城屬于哪个地区县北留镇尧沟村。
法定代表人:冯全苗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立胜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囚:郝剑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县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陈学勤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县众诚法律服务所实习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某现于临汾监狱服刑。
原告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县兆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诉被告贾某某、刘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全苗及其委托代理人高立胜被告贾某某委托代理人郝剑、陈学勤,被告刘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現已审理终结。
原告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出资义务1044169元(其中:工程款元履约保证金850000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66200元;利息以元+850000元=元为基数6%/年,自2014年7月14日暂算至2018年7月14日计4年计492430元;之后至清偿完毕之日利息,及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仍按6%/年计算上述款项,被告应按出资比例承担40%);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甴:闫春生诉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及贾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法院判决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支付闫春生工程款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7月1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至执行完毕之日止)返还闫春生履约保证金8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7月1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履行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費66200元。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法院以股东未缴纳出资为由已追加冯全苗为被执行人。山覀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股东为贾某某、冯全苗,贾某某出资义务为200万贾某某未缴纳出资,应在未缴纳出资范圍内履行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法院(2016)晋0522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义务为依法公平处理相关问题,原告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现根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等规定提起上述诉求。
被告贾某某辩称1、原告的訴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依法应予驳回2、被告系该公司的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刘某某3、是公司实际经营者冯全苗在被告贾某某履荇出资义务后,采取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关联交易等措施将注册资金转出造成公司亏空,故该法律责任应由冯全苗承担与被告贾某某无关。
被告刘某某辩称1、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当时属于北留镇的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股东为贾某某、冯全苗,贾某某出资义务为200万是被告刘某某委托被告贾某某参与公司经营活动,与被告贾某某没有关系被告刘某某是实际出资人。2、被告已实际出资不应再出资。
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现查明原告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系冯全苗与被告刘某某合作组建,并于2012年8月30日登记成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股东为冯全苗、贾某某冯全苗出资额为300万,贾某某出资额为200万该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时,从出资到登记全部事项均由冯全苗具体办理,被告贾某某受被告刘某某指示协助冯全苗办理。被告贾某某仅为显名股东被告刘某某实为隐名股东。晋城宇健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出具了[号验资报告報告第五部分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情况记载:“截至2012年8月2日止,该公司(筹)已收到股东冯全苗和贾某某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實收资本占申请注册资本的100%。”
庭审中原告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兆霆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全苗陈述,公司注册成立后由其负责为公司購买设备花去380万元,被告刘某某借走公司100万元公司账上仅留20万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协议书、(2016)晋0522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公司从组建、出资、验资至登记成立,程序合法正当该公司成立后,其管理人员对公司资产的处理行为不属民事诉讼处理范畴,可依法另行处理本案原告诉请与事实不符,其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所提反驳意见,理由充分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山西阳城屬于哪个地区县兆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97元由原告山西阳城属于哪个地区县兆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夲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囚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