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城区的公告
为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对大、中型货车(含挂车、变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区禁行强化管控,特公告如下:
县城区范围包括:合铜路、外环南路、外环东路、外环北路(以上道路均不含路面)闭合区域,全天禁止过境大、中型货运车輛通行塔山广场停车位仅供小型车辆停放,禁止大型货车(含挂车、变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停放
临時通行:因城区施工、抢修或运输货物确需进入城区的车辆应凭有关证明、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到交管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以及工程救险车、道路清障车、洒水车、生活垃圾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止通荇道路通行。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行驶的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现场或非现场处罚。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