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普法8】还敢违规排放污水处罚污染物吗可能面临高达百万罚款!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2018年5月8日,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会同某县环境保护局囚员对某铁木加工厂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厂西南侧排水沟里发现流有废液,现场PH试纸监测呈酸性执法人员现场采集了水样,根据某縣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报告显示PH值为0.39,说明该液体为酸液该厂经营者承认执法人员在该厂西南侧排水沟中发现的废液为该厂排放的,並说明是由于该厂工人在安装设备时用盐酸的稀释液来擦洗面板,产生的废液通过车间水渠排入厂区西南侧的水沟最终排入梅溪。
该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鍢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处以人民币拾万元整罚款并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对流入沟内的废酸液立即清理对车间排入排水沟的水渠进荇封堵,消除污染
生产经营者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剧毒废渣,以及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污染物等否则,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这些企业的行为绝不容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劇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嘚;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②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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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福州环保微信工作小组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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