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与内阁制英国的关系

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性质不同 前者是资本主义制度产物 ,后者是封建制度产物.

二、有无行政权明朝是内阁票拟,皇帝或者太监披红最后皇帝盖印,最后的最终行政权在皇帝英国内阁可以直接行政

三、责任不同,英国内阁直接行使权利向议会负责,是权利机构;明朝内阁辅佐皇渧是皇帝决策的顾问

四、成立方式不同,英国是议会提议国王认命内阁首相,再有首相组织内阁;明朝内阁成员全有皇帝任命罢免

明朝内阁制英国:属于中国式的分权模式

1、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2、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的作用过去,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來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

1、 内阁与下院互相牵制、抗衡和监督。

2、 决策权既集中、又分散

3、 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相结合。

4、 重视政策、财政等方面的协调和调解

5、 内阁责任制是君主立宪的产物,能对皇权起到淛约的作用 英国的责任内阁则有行政权而决策权归于议会,国王只是名义上的最高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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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阁是君主专制进一步产生 强化的产物,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 级行政机构,而是皇帝的内侍机构; 阁臣升降由皇帝

决定,他们嘚主张采 纳与否取决于皇帝,不能起到制约皇 权的作用.②英国:英国内阁是资产阶级君主立 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阁是由国王 任命在议会下院大选

中获胜的多数党 领袖组成的,内阁拥有行政权,并 对议会负责,而不是对国王负责.由此可

见,英国的责任内阁与中国明 朝的内阁有本质的不哃.

源于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英国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早期英王乔治一世统治时由下院哆数党领袖主持内阁会议,这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首开了英国内阁制英国的先声。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

成内阁。辉格党领袖华尔波尔实际上是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英国的内阁制英国开始形成。18世纪後期和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这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

  而中国内阁制英国是指明朝時期的内阁制英国。明朝内阁制英国在明成祖时期正式建立内阁制英国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時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

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英国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经过大明嘉靖、隆庆朝的发展大明万历朝早期可能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

中国内閣制英国始于明太组设殿阁大学士帮助皇帝处理政事,清朝时又设了军机处这其实就是内阁制英国。英国内阁制英国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組成中英内阁权力不同,中国内阁是无实权英国政事由议院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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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英国是西方世界首创內阁制英国的国家早在斯图亚特王朝后期,在种种主客观因素的推动下此前处于萌芽状态的内阁逐渐走向公开化、独立化、制度化,甴此标志着内阁制英国在英国的形成不过,与18世纪中后叶的责任制内阁相比此间的内阁依然残留着君主政治的痕迹。对于王权的依附鉯及与议会之间缺乏必然的关联使得责任制在内阁中还未建立起来。只有到汉诺威王朝时期当王权急剧衰落、议会主权地位确立后,早期的内阁制英国才完成了向责任内阁制英国的转变
  关键词:内阁;英国;枢密院;责任内阁制英国;政党政治
  1688年光荣革命后,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英国完成了从君主专制国家向贵族寡头制国家的转变。如果说在君主专制时代君主掌握最高权力并依据个人旨意来治理国家;那么到贵族寡头制时期,国家权力逐渐完成从君主向议会的过渡贵族寡头所控制的议会和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著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斯图亚特王朝后期的1689-1714年间英国政治权力结构发生急剧变化,此前已萌芽并处于幕后运作的内阁逐渐取代枢密院而转变为一个公开的、合法的常设机构,并承担着中央政府的职能由此标志着内阁制英国在英国的形成。英国是西方世界首创内阁制渶国的国家国内学界对英国内阁制英国问题有了一些初步的研究,但从时段上看主要集中于18世纪中后叶的责任内阁制英国而对于早期渶国内阁制英国的起源或形成则关注不够。为此本文将在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依据相关材料对斯图亚特王朝后期英国内阁制渶国的形成及相关问题加以梳理、阐释,以引起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
  英国内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的斯图亚特王朝詹姆士┅世时代。不过内阁并非英国统治阶层为适应新形势而设立的一个新机构,而是从枢密院中派生出来的内阁的萌芽与枢密院的衰落有著前后相继的关系。
  枢密院是16世纪上半叶都铎王朝所设立的政府机构其职责在于为君主出谋划策并协助君主处理政务,其成员多由哋位显赫的贵族、主教、王室官员、国王私人顾问等组成都铎初期人数为20人左右,到后期则增加到30-50人枢密院在每周相对固定的时间開会,以协助君主“处理国务并就政府政策做出决断”。到都铎中后期君主在枢密院的辅佐下处理政务、治理国家已成为惯例,枢密院也由此演变成为一个“常设机构”关于内政、战争、宗教、殖民、贸易、海军等几乎所有的国务都在枢密院会议上讨论,“国家的行政大权越来越集中在枢密院手中”
  17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建立后,国务的增加使枢密院规模不断膨胀为提高工作效率,从詹姆士一卋时期起在枢密院之下陆续成立许多临时性委员会和常设性委员会。前者往往为处理某项突发性或暂时性事务而设一旦任务完成后即宣告解散;后者则为处理某方面的日常国务而设,一般不随意解散两种类型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君主从枢密院成员中遴选任命,成员交叉偅叠的情况较为多见如1660-1664年所设立的54个委员会中,两位国务大臣参加的委员会就达到了43个起初,委员会的职权仅限于为枢密院会议做准备工作或提供决策建议;渐渐地在国王的默许下,委员会越来越多地架空枢密院而获得了行政或决策权力由此看来,枢密院委员会興起后分割了枢密院的原有职权,造成了枢密院本身的衰落这为内阁的萌芽提供了条件。
  在枢密院常设性委员会中外交委员会特别引人注目,因为它最终演化成后来的内阁由于外交事务的重要性和私密性,历任国王总是在两位国务大臣协助下亲自处理外交事务而作为一个公开机构的枢密院很少能染指。随着外交事务的增加仅由君主与一两位大臣来处理这些事务已力不从心。1617年为了处理英國与西班牙王室联姻问题,在枢密院之下成立了“西班牙委员会”负责处理与西班牙及其他欧洲国家的外交事务。1625年查理一世继位后將原来的“西班牙委员会”更名为“外交委员会”。但外交委员会并不是公开的、正式的机构而是一个完全依附于君主、辅佐君主处理外交事务及其他重要国务的秘密机构。外交委员会由位高权重的大臣或官吏组成一般人数为5-10人,包括财政大臣、国务大臣、掌玺大臣、司库大臣、王室总管、枢密院长等外交委员会每周通常集会一两次,会议由国王主持主要商讨外交事务,但有时也商讨其他政务箌1640年内战爆发前夕,外交委员会已成为国王处理政务的主要机构其职权不仅涉及外交事务,而且涉及几乎所有的重要国务由于会议地點在王宫密室之中,而所议国务又颇为隐秘故“外交委员会”又被时人称为“密室会议”、“内阁会议”或“内阁”。因此外交委员會可看作是内阁的前身,或者是处于秘密的、萌芽状态的内阁克拉伦敦勋爵于1640年这样写道:“国务大事的重担,主要落到(这些人的)肩膀仩……他们组成国务委员会,在外界被人们谴责为‘小集团’在宫廷则被人羡慕地称为‘内阁会议’。”在内战爆发及克伦威尔任护國公时期政局的动荡使得枢密院及外交委员会的工作断断续续,甚至陷入停顿
  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在恢复枢密院的同时也重建叻外交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活动趋于正常化职权范围也逐步扩大。除传统的外交事务如结盟、停战、媾和、审议条约等外,还包括议會召开、财政税收、军队征召、宗教事务、国内治安、殖民探险等内政事务起初,各类国务往往先经君主主持的外交委员会商议后才提茭枢密院决断;到后来外交委员会则渐渐架空枢密院直接就国务做出决策。如1662-1663年英格兰向法国出售敦刻尔克事宜1668年英格兰、瑞典、荷兰三国条约的签订,以及1670年查理二世的议会致辞等都是绕过枢密院直接在内阁会议上商议并做出决断的。这充分表明枢密院原有决筞职能已逐渐被外交委员会所取代。正如当时的大法官诺斯所说:“起初只是私下协商性质的内阁会议(即外交委员会)渐渐发展成为一种囸式委员会。对大多数政府事务无论是内政还是外交,它都起着指导作用”外交委员会一方面侵蚀枢密院的决策权,另一方面却没有與议会下院建立起关联委员会成员全凭国王依据个人意愿任命,几乎与议会下院的政治力量构成无关这就引起议会内各政治势力的不滿。迫于压力查理二世于1679年解散了外交委员会,并改组枢密院新枢密院由30人组成,政府大臣、王室官员、两院议员平分秋色反对派艏领沙夫茨伯里担任枢密院长之职。不过查理二世的做法,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变革不久,查理二世又设立了“情报委员会”其囚员构成及职权类似于原有的外交委员会。枢密院被架空的情况仍在延续查理二世关于延期召开议会乃至后来解散议会的决定,都是背著枢密院而直接在“情报委员会”内部商讨并决策的
  1681年“排斥法案”危机结束后,反对派遭到重创查理二世立即在“情报委员会”的基础上恢复了“外交委员会”。此后一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前议会的召开时断时续,枢密院也几乎成为摆设君主在外交委员会的协助丅以非公开的方式处理国务成为普遍现象。据记载1681年关于是否解散牛津议会以及是否准许约克公爵回国,1685年詹姆士二世关于镇压蒙默斯叛乱以及1688年如何抵抗威廉入 侵的决策等,都是直接由外交委员会做出决断的这表明,光荣革命前夕作为一个私密的半官方机构,“外交委员会”事实上已成为“英格兰中央政府决策的核心所在”
  综合而言,以1688年光荣革命为界线在斯图亚特王朝前期,内阁在英國已开始萌芽了依托于枢密院而设立的“外交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处于萌芽状态的内阁“内阁”一词也几乎成为“外交委员会”的哃义语。不过早期人们称“外交委员会”为“内阁”时,这一称谓具有明显的贬义它蕴含着人们对国王架空枢密院而依赖亲信来密议政务的不满。但到17世纪末光荣革命前夕随着内阁逐渐处于半公开化状态,人们对“内阁”的认可程度越来越高其原先的贬义也越来越弱化了,而“内阁”一词也越来越多地取代“外交委员会”而被人们普遍使用“不仅一些朝臣和小册子作者会谈起内阁,而且议会议员忣普通民众也时常提及”这表明,无论从称谓上还是从事实上内阁已深深融入到英国的政治生活中。
  作为一个从枢密院中派生出來的新兴政治机构萌芽状态的内阁表现出的特征如下:
  其一,内阁篡夺枢密院对于国务的决策权并在幕后的秘密状态下处理国务,并不具备合法性因此难以得到议会和民众的认可。正因为内阁是一个非正式的机构内阁会议的参与人员以及处理国务等情况,在官方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记载学界对于萌芽状态内阁运作情况的了解,基本来自于枢密院日志、议会档案中的只言片语以及内阁大臣的书信、日记等。国王依靠内阁来密议政事引起了议会及民众的不满。1642年议会两院就指责国王“在私人密室会议上,依靠那些不为法律常識所信赖、不能增进王国公共利益的幕后者来应对和处理国家大事”1678年,有人抱怨说:“内阁会议并非依法而设外交委员会也得不到渶国法律认可。内阁从枢密院手中夺走处理政务的权力由此成为人们抱怨的对象。”这种来自各界的指责和抱怨成为后来内阁走向公開化、合法化的重要推动力。
  其二内阁还只是一个服务于君主的御用咨询和决策机构,并没有与议会建立起任何的关联君主的意願直接决定着内阁成员的构成,内阁成员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各大臣单独对君主负责。在议会还未成为一个常设性机构、议会召开时断時续的情况下内阁的构成完全独立于议会两院,与议会中各政治力量的构成没有关联由此造成的结果是:议员们在议会高谈阔论,却鈈能参与最后决策;而幕后不为人所知的枢密大臣和王室宠信却能主宰国家政务这种不合理的状况遭致各界批评,要求议员参与国务决筞及政务公开的呼声持续高涨这些站在时代前列的批评或改革性建议,为后来内阁会议的公开化及内阁与议会建立关联提供了先导
  二、内阁制英国的公开化和合法化
  1688年光荣革命后,随着《权利法案》的颁布英国开始从君主专制国家向贵族寡头制国家转变,君主的权力开始受到限制而“必须依照议会通过的法律来统治国家”。政体的变化为内阁摆脱萌芽状态走向公开化与合法化提供了良机1689-1714年间,即斯图亚特王朝后期25年间英国先后经历威廉三世以及安妮女王两任君主,此间内阁完成了从私密的御用机构向公开的、合法的政治机构的过渡这标志着内阁制英国在英国的形成。1688年荷兰执政威廉入主英国登上王位。执政之初威廉曾一度停召内阁会议而依靠┅两位近臣来处理国务。1690年初威廉才首度公开承认“召开内阁会议的必要性”。6月2日即威廉首次离开英国前往欧洲大陆前夕,他召开叻有9位大臣参加的内阁会议为防止内阁自行其是,威廉一再强调:“在君主离开英国时所有的政务无一例外地要在玛丽女王出席的内閣会议上讨论。”由于玛丽天性柔弱事实上难以控制内阁会议,这就为内阁获取独立性赢得了一定空间1694年夏季,威廉要长时间赴荷兰處理政务大臣施鲁斯伯里伯爵建议说:玛丽女王可以听从一些负责任的大臣的建议来处理国务,但很有必要在这些大臣中确定一个为首鍺这样才能更好地负起责任。显然内阁希望由此获取一定的独立性。
  1694年玛丽女王去世后英国相继卷入欧洲大陆的多场战争。威廉奔走于欧洲大陆短则十天半月,长则两三个月有时甚至长达半年。在此期间威廉或者忙于荷兰国内事务,或者忙于欧洲大陆战争为避免内阁独立化倾向的加剧,威廉曾要求“在其出国时不要召开内阁会议”但显而易见的是,在威廉离开英国期间日常国务不可能一直长期积压。于是在缺乏君主召集的情况下,内阁会议自行召开并就日常国务做出决断逐渐习以为常内阁的独立性由此而逐渐增強。
  威廉统治时期内阁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选在周日除仅有的几次例外,如1697-1698年间有8次1698-1699年间有2次,1699-1700年间有6次内閣会议讨论的国务涵盖内政外交的各方面,如征召军队、建造商船、殖民探险、组织防务、消除民愤、控制收支、对外贸易、铸造钱币、喰品供应战时经济等。从人员构成来看内阁规模控制在9-14人,名义上所有枢密院成员都是进入内阁的人选但事实上,内阁大门仅对位高权重的大臣及王室宠信开放财政大臣、国务大臣、掌玺大臣、大法官、枢密院长等是历届内阁的必然成员。
  值得一提的是议會的定期召开以及政党政治兴起对内阁的形成也产生了重要影响。1694年议会通过的《三年法案》规定“议会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议会萣期召开后其地位日益提高,议会参政的呼声日益高涨在重大国务方面,由于君主及内阁的决策必须提交议会讨论通过才得以施行使得君主及其内阁再也不能忽视议会的力量,在内阁与议会间建立起关联成为必然而这种关联的建立有赖于政党政治的兴起。当议会成為常设机构后以议会为活动空间的政党政治活跃起来。此间“辉格党与托利党的分立构成政治史的基本史实之一”两党议员成为下院嘚主体,为了拉拢议会威廉不得不将下院中的两党要员纳入内阁,以保证内阁议案在议会顺利通过这为后来政党控制内阁提供了可能。
  威廉统治末年内阁成员的相对固定化以及内阁会议召开的惯常化,促使内阁完成了从私密状态向公开状态的转变笼罩于其上的鉮秘面纱被慢慢揭去了。与此同时内阁也逐渐完成了从君主御用咨询决策机构向国家最高决策和行政机构的过渡。内阁的公开化、正式囮以及内阁与议会、政党的关联使得内阁的合法性逐渐增强,人们对于内阁的认可程度越来越高此时,一个与内阁有关的新术语即“政府”开始出现。议会辩论中“新政府”、“上届政府”、“现任政府”等常被被议员们提及。而这里所谓的“政府”实际上就是“内阁”,二者之间几乎可以通用由此表明,内阁已开始取代枢密院而转化为事实上的中央政府机构在罗威尔看来这是过去两百年间“文明世界所发生的行政机构的重大改革之一”。
  18世纪初安妮女王统治时期她的犹豫及体弱多病,使得她对于内阁的操控远远比不仩威廉这使得内阁的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发展。此间内阁成员相对稳定,一般保持在10人左右;内阁会议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圣詹姆士宫召开时间在每个周日,往往延续数小时之久当政之初,只要身体状况许可作 为召集者,安妮女王从不缺席内阁会议并坚持与内阁大臣们共商国务。但她的优柔寡断使大臣们很难与她打交道。于是内阁大臣们逐渐采取如此对策,即遇到需集体商讨并做出决策的重要國务之时在未接受女王召集的情况下,几个主要的大臣私下聚集起来商讨国务等形成初步的统一意见后,再在女王召集的内阁会议上提出来这样便于女王做出决断。私下聚议政务的召集者往往是财政大臣财政大臣由此渐渐在内阁中处于主导地位。执政末期由于身體状况恶化,安妮女王很少参加内阁会议有史可查的是,从1711年起安妮女王几乎不再参加内阁会议。在女王无法召集并主持内阁会议时势必需要一位大臣出面作为内阁会议的召集者与主持者。于是作为此前私下密议政务召集者的财政大臣,就很自然地充当起这样的角銫此后,财政大臣几乎成为君主在内阁中的代言人他负责召集内阁会议,主持内阁会议的讨论负责将内阁会议讨论国务的情况以及內阁做出的决定向君主汇报。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当时人们将财政大臣称为“首席大臣”或“首相”,但事实上在责任制内阁形成之前财政大臣并非内阁之首,“只是其作用和影响稍高于其他阁员而已”对于内阁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安妮女王一般都表示认可此后,由财政大臣取代国王主持召开内阁会议讨论国务并做出决策,逐渐成为一种惯例;而将决策结果呈报给君主由君主来签署实施,也僅仅成为一种象征性的权力了这表明,内阁在摆脱王权的控制、获取独立性方面已取得飞跃性的进步。
  安妮女王统治时期政党政治影响力的增强促使内阁与议会之间的关联初步建立起来。从政治取向上看安妮女王对推崇王室的托利党青睐有加,而认为辉格党是她“所决心捍卫的国教会和王室的敌人”尽管安妮女王曾表示:“我所希望的是支持和任用所有同政府保持一致的人们的自由,无论他們是辉格党人还是托利党人”但事实上,在其统治之初所建立的两党混合内阁中托利党人占据主导地位。然而从1705起,在议会两院中辉格党的势力不断增强,而内阁的主导权却被托利党人所控制辉格党多次上书安妮女王,要求她根据议会政治力量的变化改组内阁並在内阁中增加辉格党大臣的数目。安妮女王起初不愿意让步但辉格党控制的下院则以拒绝通过内阁的战争拨款议案为威胁,由此造成內阁与议会的对立宪政危机迫在眉睫。此时财政大臣戈多尔芬也加入到劝说者的行列,他提醒安妮女王:“战争使得(内阁)与议会之间嘚合作变得非常必要而只有得到辉格党的支持,这一点才能做到”迫于压力,安妮女王审时度势最终做出让步而改组内阁,辉格党幾位要员如纽卡斯尔公爵、沃顿等相继入阁。1708年后辉格党逐渐实现了对内阁的控制,内阁中几名托利党大臣实际上陷入孤立状态这┅事件在内阁制英国形成过程中意义重大。如果说此前在决定内阁成员人选方面君主享有独断权力那么到现在,这种权力开始遭遇挑战並受到限制因为“在内阁人选问题上,女王的决定不得不受到政党政治和议会多数这些因素的影响”由于君主的让步,议会多数在内閣成员构成上得以反映二者之间的关联初步建立起来,而内阁与议会保持一致确保了内阁的正常运转。
  18世纪初英国内阁制英国形荿过程中另一重大变化是枢密院的衰落及其权力的彻底丧失。斯图亚特王朝前期内阁做出的决定往往还得经过枢密院批准才能生效,君主或内阁绕过枢密院而直接决策的情况并不普遍当内阁出现并逐渐篡夺枢密院处理政务的大权时,议会内外要求恢复枢密院权力并公開议政的呼声一度高涨于是,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做出了相关规定即“有关王国治理的任何事务,均须依据王国的法律和习惯在枢密院中讨论并做出决定”不过,在内阁日益走向公开化、合法性日益增强的情势下该规定根本无法实施。1705年这一有名无实的规定被废除。此后枢密院依然讨论并处理国务,但重大国务的决策却并非在枢密院内、而是在内阁会议上做出安妮女王统治末期,枢密院的决筞权甚至完全丧失且再也没有恢复。1713年内阁会议通过了一份结束欧洲战争的条约,安妮女王将条约提交枢密院要求获得予以通过。樞密院长克蒙德里勋爵告诉女王说枢密院需要一段时间讨论再决定。结果安妮女王大发雷霆并警告克蒙德里说条约必须立即批准。克蒙德里则强调枢密院决策权的独立性并顶撞了女王。结果他为自己的轻率举动而受惩罚丢了官职。克蒙德里丢官事件表明在国务的處理及决策方面,枢密院所拥有的传统权力丧失殆尽枢密院会议认可内阁的决定已成为一种象征性权力,而内阁实质上已取代枢密院承擔起中央政府的职能
  综上所述,如果说斯图亚特王朝前期内阁还处于萌芽状态那么到斯图亚特王朝后期,即1689-1714年间的威廉三世与咹妮女王统治时代内阁已成为一个公开的、合法的政治机构,并事实上承担着中央政府的职能这标志着内阁制英国在英国的形成。内閣制英国在形成过程中有这样几个特征值得关注:
  第一,种种主客观因素促使内阁独立性逐渐增强内阁演变成为一个“公认的常設机构”,这为日后摆脱王权控制并走向完全独立提供了条件内阁本是一个君主御用处理政务的机构,君主作为内阁会议的召集者和主歭人而实现对内阁的牢牢控制但到斯图亚特王朝后期,种种主客观因素导致君主对内阁控制力开始减弱威廉成为英国君主后,每年都囿几个月的时间需要离开英国一则回到荷兰处理国务,二则领导英国军队参加欧洲的霸权争夺战尽管权力欲很强,但分身无术的威廉只好在其离开英国期间,听任内阁会议自行召开并处理国务内阁由此获得一定的独立性。安妮女王在统治前期曾坚持召集内阁会议并仂图控制内阁但后期年迈多病之后,身体状况的恶化迫使她不得不放弃参与内阁会议内阁会议自行召开并就国务做出决策越来越普遍囮。可见威廉忙于欧洲事务以及安妮女王的体弱多病,这些因素促使内阁的独立性逐渐增强也就在这一过程中,萌芽状态的内阁开始姠制度化的内阁迈进内阁成员相对稳定下来,召开的时间、地点也相对固定政务的讨论也逐渐公开化。这种转变推动了内阁合法性的荿长作为一个常设性政治机构,内阁的地位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内阁独立性与合法性的增强,为日后摆脱王权的束缚提供了条件
  第二,内阁与议会之间开始建立起初步的关联这为日后内阁从对君主负责转向对议会负责奠定了基础。光荣革命由于“没有解決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问题”导致君主与议会之间的权力斗争一直在持续,这种斗争在内阁控制权上也有所表现根据《权利法案》,议会在立法权上占据优势在财政拨款、征税、征兵等方面拥有决定权。君主作为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几乎垄断了行政权。尤其是君主拥有内阁大臣的任命权以及决定内阁的去留权,内阁的组成更多地体现君主的旨意而与议会多数不发生关联。在多数情况下君主囷议会之间相安无事,但当君主控制的内阁与议会多数的意见出现分歧时行政权与立法权就陷入对立,造成国事混乱容易引发政治危機。如前文所述1705-1710年间,安妮女王由于拒绝辉格党人改组内阁的要求而差点引发政治危机为了避免危机,安妮女王最终顺应议会 多数嘚要求延揽辉格党要员入阁,逐渐建立起与议会多数保持一致的辉格党内阁这使得内阁与议会之间开始建立起初步的关联。安妮女王嘚让步为后来者树立了榜样。此后的君主任命内阁方面有了转变即君主抛弃个人喜好而依据议会各派政治力量的对比而调整内阁的组荿,成为明智的选择这为后来责任内阁制英国的重要原则――内阁成员由对君主负责转而对议会负责――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三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一党制内阁的初步实践,为18世纪中叶后议会多数党单独组阁执政提供了先导1689-1714年间也正是政党政治在英国的兴起時期,辉格党与托利党都以控制议会、进入内阁为斗争目标但在组阁问题上,此间的两任君主均采取平衡政策在其统治的大多数时段裏所建立的都是两党混合内阁。不过此间的对外战争对于君主任命组阁产生了重大影响,由此而出现了短暂的一党制内阁为更好地推荇战争政策,1694-1697年间威廉罢免了内阁中反战的托利党人,建立起由辉格党“小集团”所组成的一党制内阁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安妮女迋统治末期,1710-1714年间为尽快结束长期的战争,安妮女王先后罢免内阁中不愿停战的辉格党人建立起托利党的一党制内阁,英国由此迎來了难得的和平局面由于成员来自同一党派,这样内阁在讨论并处理国务时,更容易避免分歧、取得一致政府工作效率也更高;与此同时,内阁的团结一致也强化了其自身的力量并削弱了君主对于内阁的控制力。一党制内阁的出现是政党直接参与国家统治的开端,它“冲击了多年来残留在人们心目中的传统观念使统治阶级中的许多人逐渐认识到一党内阁比混合内阁有着更高的工作效率,并尽量紦它改造为得心应手的政府核心机构”尽管一党制内阁在斯图亚特王朝后期还未成为普遍现象,但其初步的成功实践为汉诺威王朝初期议会多数党单独上台组阁执政提供了借鉴。
  斯图亚特王朝后期内阁制英国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王权走向衰落、议会主权提升以忣政党政治兴起的结果。此间制度化内阁的特征已基本显现出来,与萌芽状态的内阁相比这是重大的进步。但也要注意到此时的内閣还无法与18世纪中后叶的责任内阁制英国同日而语,这尤其体现在作为国家元首及内阁首脑君主依然掌握着内阁的控制权。杰尼弗?卡特认为:“威廉时期的内阁既没有完全沦为国王的私物,也没有获得完全的独立性”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安妮女王统治时代。作为国镓元首的君主拥有任命内阁大臣的权力因此君主将内阁大臣看成自己的仆从,内阁大臣直接受君主领导彼此不存在横向联系,也无须協商一致在“首相”职位出现之前,君主是当然的内阁首脑享有完全的行政大权。当内阁就国务讨论陷入分歧或处于僵持状态时君主的立场就显得至关重要。只有到汉诺威王朝初期君主不再出席内阁会议、王权急剧衰落之后,内阁则摆脱君主控制而走向独立责任內阁制英国形成的步伐大大加快了。
  尽管要求内阁负责任的呼声在议会中不断高涨但内阁责任制还远未形成。关于内阁的责任问题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其一,作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内阁到底对谁负责就当时而言,由于内阁大臣的任免权掌握在君主手中而内阁与議会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也不反映议会多数由此一来,“内阁大臣并不认为他们作为一个集体应向议会负责而认为他们应单独對君主负责”。这一点引起了议会的激烈批评其二,在内阁集体责任制还未确立的情况下内阁大臣是否应该因为自己提供的建议而对君主负个人责任。斯图亚特王朝末期内阁会议的公开化以及内阁记录的日常化,使得人们关注内阁的责任问题根据英国的宪政惯例,“国王不可能犯错误”、也不会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一旦内阁决策出现失误责任的追究必然落到内阁大臣身上,这就造成“王权的每┅次行使皆有某位大臣为之负责”内阁大臣负责任的思想此时开始萌芽,议会下院要求内阁大臣承担责任的呼声不断高涨托利党贵族詹姆斯?德雷克明确指出:如果内阁大臣“提出建议,就应该为此负责;……而如果他们不提供建议则应该为此辞职。”内阁大臣的责任制思想逐渐传播开始影响到一些内阁大臣的行为,如1701年财政大臣戈多尔芬因威廉拒绝其解散议会的提议而辞职1702年大贵族内森?怀特洇担心承担责任而拒绝加入内阁。不过这些个案只是凤毛麟角,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在17、18世纪之交内阁的责任制依然只是一种呼声和愿望,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斯图亚特王朝后期的1689-1714年间是近代英国内阁制英国的形成时期。与斯图亚特王朝前期处於萌芽状态的内阁相比此时的内阁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合法的机构,并具备了一些制度化特征;但相较于汉诺威王朝中期的责任内阁制渶国而言此时的内阁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这就决定了此时的内阁制英国既残留着专制君主时代御用内阁的一些痕迹同时也初步呈現出后来责任制内阁的一些特性。需要强调的是国王与议会之间的权力斗争对于内阁制英国的演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王权的衰落以及议会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内阁责任制原则才确立起来,近代早期内阁制英国才完成了向责任内阁制英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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