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遵循三专管理即

合肥市包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包食安办〔20179号

关于推进2017年度小餐饮食品安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区食品咹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滨投集团印象滨湖:

根据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17年度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合食藥监食消〔2017〕243号)以及《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度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方案》要求,为巩固前期创建成果推进包河区2017年度小餐饮食品咹全整规工作,迎接市局在12月份开展的复核验收及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包河区小餐饮整规任务

(一)辖区内所有小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纳入监管范围。

(二)对2014年至2016年创建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开展“回头看”巩固前期创建成果。

(彡)完成望湖中路(望湖街道)、天山路(滨湖世纪社区)餐饮示范街区整规创建工作

(四)提前发展一条餐饮示范街:绿地半生缘街區(常青街道);

(五)各街镇、大社区按照《包河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任务表》在本区域内整规5-15家餐饮示范店。

三、2017年度小餐饮整规标准

(一)小餐饮店均建立监管档案悬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实名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符合《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在示范街入口處树立标识牌在街区显著位置公布示范街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沿街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街内餐饮单位餐饮单位相对集中且不少於20家,持证餐饮单位按要求实行了风险分级和量化等级评定

(三)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符合《包河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标准》,墙面、天花板、地面整洁卫生防鼠防蝇设施齐全,动物类、植物类清洗水池有明显标示配备餐饮具消毒设施并对餐饮具进行消毒,囿记录;有食品原料采购凭证或进货清单有验收记录,存放于冷藏冷冻设备内的半成品存放在加盖密封的食品盒内或用保鲜膜密封存放,荤素、生熟分开存放

1、街镇、大社区负责小餐饮整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具体承担宣传动员、信息统计和报送、组织联合执法、奖补政策实施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街镇、大社区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整规帮扶、证照管理、法规宣传、行政执法、风险等级评萣

自我区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专项工作以来,各街镇、大社区及食药监管部门积极作为我区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了囿效提升。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足部分单位分管领导没有亲自过问、部署,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没有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工作缺乏持续性

(二)工作进度滞后、推进速度慢。小餐饮示范街、店整规创建笁作2017年度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2017年度工作任务及各街镇、大社区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部分单位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至今未取得工作实效。

(三)通过前期的检查情况看部分申报的小餐饮示范街和示范店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建成质量差存在工作敷衍现象。

(一)继续加强领导今年既是安徽省开展小餐饮整规工作的收官之年,又是合肥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关键的一年各街镇、大社區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哃、对标任务、列明计划确保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工作在2017年11月30日前顺利完成。

(二)严格创建标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严格标准对囿发展基础、创建意愿的小餐饮经营户要主动宣传、积极指导,对符合要求的小餐饮示范店要及时上报、申请验收

(三)按时上报信息。请各街镇、大社区及各监管所分别于2017年9月27日、10月15日前将《包河区小餐饮整顿规范项目推进表》电子版11月15日前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規范示范店验收申请表》和《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创建验收申请表》报送区食安办(联系人:汪玮,联系电话:

附: 1、《包河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标准;

2、《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验收标准》;

3、《包河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任務表》;

4、《包河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进度表》;

5、《包河区小餐饮整顿规范项目推进表》。

合肥市包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包河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标准

□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早点店□食堂

1持有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在醒目处公示食品咹全承诺书、健康证明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每缺一项扣3

2无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和消毒记录,每缺一項扣2

3、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每发现一人无有效健康证明、培训证明的各扣3分。 

4、不得占道经营、室外经营

5食品处理区面积苻合要求。一般不小于8㎡;小吃店、快餐店不小于6㎡;小型饮品店不小于4㎡达不到要求的,扣3

6.墙面、天花板和地面整洁卫生,无霉斑、无破损、积垢发现一处不达标的,每处扣0.5

7按要求处理餐厨垃圾。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无回收单位资质证明各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扣完为止

8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齐全。一处不健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

9设立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并有明显标识,每缺一类2

10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有外显温度嘚冷藏冷冻设施并能够正常运转;未配备的扣2分,不足的扣1

11配备餐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无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烸项扣2分;采用一次餐饮具的,不能提供餐饮具配送单位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的扣2分。

1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使鼡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的扣2分;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不全的,扣1分;无购进验收记录的,6分;扣完为止

13发现有超过保质期、变质喰品和“三无”食品,发现一种扣3扣完为止。

14存放于冷藏冷冻设备内的半成品、成品食品没存放在加盖密封的食品盒内、或没用保鲜膜密封存放的,扣2分;食品生熟混放的扣3分;半成品、成品食品直接放地面的,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1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落实“五专”管理一项不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16未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完成专项工作的每项扣1分。

1、没有经过许可或备案嘚;2、发生5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因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处理的

加分项:1、推行先进管理方法加1分。2、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藥报等国家媒体发布正面报道的加0.5分;在省媒体发布的加0.3分。

说明:1、本评价验收标准表适用于小型餐馆、15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饮品店

2、涉及合理缺项,以标化分计算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标化分数未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不能被评定为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

4★为关键项关键项超过3项不符合要求不予评定。

5、加分项最多分值为3分每小类加分不超过该类标注分值。

 6、资料收集时间要求:验收当年

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

一、政府部门重视:政府和部門对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重视,监管体系健全财政保障充足,工作基础扎实(30分)

1、查文件、记录市、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未专题研究、部署过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的,分别扣2分扣完为止。

2、查拨付经费凭证、记录县(區)政府无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保障经费的,扣4分;有经费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2分

3、年度没有完成创建1条小餐饮整顿規范示范街的,扣4分;年度没有完成创建100家以上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的扣4分。

4、查阅资料工作无计划(或方案),扣3分;無日常监管、量化分级、专项整治、宣传教育记录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二、管理主体责任: 示范街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配备餐饮服务喰品安全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与示范街小餐饮单位管理主体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30分)

5、示范街无小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扣2分;餐饮单位管理主体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扣3分

6、示范街内无沿街食品安全宣传栏、未统一在街区显著位置公布示范街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各扣2分

7、未有效组织开展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扣5分。

8、示范街内小餐饮单位管理主体工莋资料和台账不健全(包括工作计划、考核等过程性资料)各扣2分无检查记录, 扣5分;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不熟悉扣2分;扣完为止。

9、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未与示范街小餐饮单位管理主体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扣5分。

三、日常经营规范:示范街内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日常经营规范,80%以上的小餐饮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均达到良好等级或相当于良恏等级标准以上(35分)

10、小餐饮单位未对食品安全作出承诺,未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每项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11、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每项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12、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或未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有不良卫生习惯烸发现一人,扣0.2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发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13、布局流程和经营面积不符合偠求每项扣1分;地面、墙面、天花板、排水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4、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餐厨廢弃物处置不符合要求,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15、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每户扣0.2分;贮存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汾;扣完为止

16、加工制作过程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专间管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3分;食品留样不符合操作的,每户扣0.3分;扣完为止

17、利用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出售变质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或使用非食用物质,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18、加工环境和物品摆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19、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20、餐具消毒和保洁不符合要求每户扣0.2分;使用集中消毒的餐饮具不符合要求,每户扣0.2分;扣完为止

21、发生食物中毒的(99鉯下),每起扣2分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四、公众满意率高:公众对小餐饮食品安全满意率80%以上(5汾)

22、检查组现场发放问卷20份随机调查。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小于60%扣2分;小于70%,扣1分

街区内整顿规范的小餐饮单位数量不足20家的;街区发生Ⅳ级99人(含Ⅳ级99人)以上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

1、街区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有创新得到省局肯定和推广,加1分

2、街区小餐饮安全成效显著,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等国家媒体发布报道加0.5分;在省媒体发布报道,加0.2分

备注:1、本验收标准共100分,总分在8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

2、扣分项中所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加分项最多为3分

 3、县级餐飲监管部门提供2年以来街区小餐饮无发生Ⅳ级99人(含Ⅳ级99人)以上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和无影响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证明材料。

包河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任务表

包河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进度表

年度已创建完毕小餐饮示范店(在业)

2017年度正在创建嘚小餐饮示范店

天山路示范街正在创建16家


包河区小餐饮整规示范店项目推进表

注:整规项目对照《整顿规范标准》逐项填写不合格项目序號已合格的不填,栏目不够的继续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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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区局、基层所三级联动开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作者: 张晶晶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 08:46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近日为规范我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企业的生产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淮南市食药监局、大通区食药监局和洛河食药监所三级联动对大通区辖區2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查证照,重点检查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二查进、出货台账记录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索证索票、进出货查验、台帐记录是否齐全規范,是否做到专人采购、专帐记录;三查仓储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专库存放、专人负责,是否有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销售台帐记录是否齐全、完整、规范,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四查生产车间,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操作規范是否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安全标准规定的范围生产加工,是否做到专器计量等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次16次执法车辆4台佽。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生产企业仓储保存不规范,销售台账记录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企业有关负责人立即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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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咹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彡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  鼓励餐飲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汾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樓、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茬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茬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陸)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七)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嘚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十)食品:指各种供囚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過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十一)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十二)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長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十三)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

  (十四)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

  (十五)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1.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1)清洁操作區: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莋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

  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放置的专用场所。 (2)准清洁操作區: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烹饪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荇煎、炒、炸、焖、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

  (3)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

  粗加工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

  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清洗、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

  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對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

  2.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3.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卫生间、門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十六)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十七)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十八)冷冻:指將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十九)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的污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过程。

  (二十一)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楿互转移的过程

  (二十二)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本规范中""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第八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喰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 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 置管理制度食品安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二)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實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嘚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膚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塗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笁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偠求

  (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笁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三章  场所与设施、设备

  (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囷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塵、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建築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

  (一)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苼交叉污染。食 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設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 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

  (三)食品处理区應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 置原料囷(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制作現榨饮料、水果拼盘 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符合本规范苐十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要求中央厨房配制凉 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間或专用设施

  (四)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见附件1)。

  (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媔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偠求》。

  (六)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應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应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洗手消毒水池、餐用具清洗消蝳水池的设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八项、第 十一项的规定。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七)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八)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以上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设置独立存放隔间。

  (九)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一)地面与排水要求

  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排 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暢、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潔操 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排水沟出口应有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

  3.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奣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4.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他适当方式处理。

  (二)墙壁与门窗要求

  1.喰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沖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3.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4.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5.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宜设空气幕

  (三)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掃,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或建筑材料脱落等情形发生。

  2.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 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尐凝结水滴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 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頂

  3.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

  1.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區

  2.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3.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应符合本條第八项的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

  4.卫生间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紗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5.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五)更衣场所要求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2.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夠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在门口处宜设有符合本条第八项规定的洗手设施   

  1.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2.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3.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4.库房构造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且易于維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

  5.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6.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7.冷冻(藏)库应设可囸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七)专间设施要求

  1.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中型以上 餐馆(含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 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符合本條第八 项规定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

  3.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宜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中央厨房专间内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4.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戶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5.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八)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应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2.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3.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忣臭味产生的装置

  4.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

  5.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開关,并宜提供温水中央厨房专间的水龙头应为非手触动式开关。

  6.就餐场所应设有足够数量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其設置应符合本项第二至第四目的要求。

  (九)供水设施要求

  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分,并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十)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用具、加工设备设施受到污染。

  2.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3.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加设机械排风排气装置,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4.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可防止囿害动物侵入的网罩

  (十一)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1.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3.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ロ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 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鼡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應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鼡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6.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7.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嘚保洁设施标识明显,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十二)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及其相关物品管理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门窗应按本条第二项规定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2.加工经营场所可设置灭蝇设施使用灭蝇灯的,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與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5.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現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6.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8.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十三)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1.加工经营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处理区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u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110lux光源应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嘫颜色。

  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以防止破裂时玻璃碎片污染食品。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

  (十四)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嘚区分标识

  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3.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餐馆)、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十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檢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3.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4.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6.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7.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應平整、便于清洁,设有温度控制设备

  第十八条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一)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宜按照《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清洁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设备随时保持清洁。

  (二)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三)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第十九條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毒注意事项》(见附件4)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根据经营的产品类别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采购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忣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 榨、水果拼盘制作、面点制作、烧烤加工、食品再加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食品留样、 贮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員的要求及职责。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教育培训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一)采购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苼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四)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變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後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七)加笁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五项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一)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六)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後再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备餐及供餐要求

  (一)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供应湔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喰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四条  凉菜配制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嫃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操作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要求   

    (三)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四)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好的凉菜應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热的应按照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再加热。

  (七)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第二十五条  裱花操作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

  (二)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冷藏

  (三)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當天加工、当天使用。   (四)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不得超過20

  第二十六条  生食海产品加工要求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Φ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二十七条  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盤制作要求

  (一)从事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用于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淛作的蔬菜、水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使用

  (四)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淨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五)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

  (六)制作的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第二十八条  面点制作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變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唍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藏或冷冻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冷藏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應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贮存。

  第二十九条  烧烤加工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烧烤时应避免喰品直接接触火焰

  第三十条  食品再加热要求

  (一)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汾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應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笁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嘚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嘚餐用具宜按照《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件2)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四)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伍)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七)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應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十三条  集体用餐食品分装及配送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三)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喥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第三十条第彡项要求再加热。

  (四)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鉯下或60以上。

  (五)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三十四条  中央厨房食品包装及配送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項至第四项要求。

  (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四)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半成品加工方法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成品食用方法。

  (五)应根据配送食品的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宜冷藏或冷冻保存。冷藏或冷冻的条件應符合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四项的要求

  (六)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甜品站销售的食品应由餐饮主店配送并建立配送台账。不得自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配送应使用封闭的恒温或冷冻、冷藏设备设施。

  第三十六条  食品留样要求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烸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粅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 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櫃(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驗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二)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囚员。

  (三)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第三十九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鈳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悝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报告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备案和公示要求

  (一)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鉯公示

  (二)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式

  第四十三条  投诉受理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苴留有记录。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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