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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如何统一
 2007 年第 6 期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文章编号 : 4 ( 2007 ) 06 2
)terp retation right?3?法律解释如何统一田  芳―― ― 关于
司法解释权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3 )〔   〕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 ,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 摘 要  这一权力空白 。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 ,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 。最高人民法 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 ,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 。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 制度 、 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 ,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 〔 关键词 〕 法律统一解释 ; 宪法统一解释 ; 司法统一解释 ; 司法解释权  Aberstra t:A t p resent,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 retation right and legal unified interp retation right are in a right vacuumcondition, and the public hope the Sup reme Peop le’s Court can fullfill this right vacuum. But according to the state right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Constitution, the Sup reme Peop le’s Court unable to bear this vital task. The legal unified interp reta2 tion function of the Sup reme Peop le’s Court is li ited, and it can only unify the judicial interp retations of the courts of dif2 mp retation scope betw een the Sup reme Peop le’s Court and the Courts of different levels .  我国现行法律对法律解释的规范主要体现在1982 年《宪法 》 67 条 ① , 1979 年通过 1983 年修订 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 织法 》 33 条 ② , 以及 第 1981 年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关于 ③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 . 上述法律将法律解释 权分别授权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 高人民检察院 、 国务院及主管部门 、 以及拥有地方立 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民政府 。这种多元 化的法律解释体制 ④受到了许多学者的非议 。虽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 、 立 法解释权 、 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的解释权 , 但宪 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事实上处于一种权力 真空状态 ,当各种解释相冲突时 , 没有一个事实上的 最终解释者 。于是 ,有学者提出将法律统一解释的功 能赋予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 。在收稿日期 : 2007 - 09 - 03作者简介 : 田芳 ( 1971 ―) ,女 ,汉族 , 湖北武汉人 , 南京大学法 学院教师 ,武汉大学博士 。?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ferent levels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judical interp retation function of the Sup reme Peop le’s Court, the Chinese judical re2 . form should be carried out from constucting a resonable judicial system , p recedents system and resonablely devide the inter2中图分类号 : DF051    文献标识码 : AKeywords: legal uni constitutional uni judicial uni judicial in2加强司法机关法律统一解释权一边倒的呼声中 ,最高① 198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67 条规定 :“ 第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解释宪法 , 监督宪法的实施 …… (四 ) 解释法律 ……” ② 1979 年通过 、 1983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 第 33 条 :“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 、 法令 的问题 ,进行解释 。 ” ③ 1981 年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 关于加强法律 解释工作的决议 》 规定 :“1、 凡关于法律 、 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 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 定 ; 2、 凡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 、 法令的问题 , 分 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两院解释如有原则分 歧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 3、 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 其他法律 、 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 4、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 的 ,由制定法规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 定 ,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 , 由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 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 ” ④ 从层级来看 ,中央层面的法律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 最 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分别行使 ; 地方层 面的法律解释权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分享 。 从机构来看 , 立法机关 、 司法机关 、 行政机关分别行使立法解释 、 司法 解释 、 行政解释 。参见张志铭 :《 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载梁治平编 : , 《 法律解释问题 》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第 183 页 。 ,ki.net ?4?法律解释如何统一                     问题 ⑥ ,如果说《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 《关 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 , 那么 , 1991 年《 民事诉讼法 》 修订后 ,最高人民法院随 即颁发的长达三百二十条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及 1999 年 11 , 月通过 2000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 》则似乎远远超 , 过了这一范围 。现在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惯例 ,只要有 新的法律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都会颁布一个与之“ 配 ⑦ 套” 的司法解释 。 就形式而言 ,在 1997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关 《人民法院抢滩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权 ,收编最 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 , 甚至窥探宪法解释权 , 但与这些大胆挺进做法相反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对国 务院 、 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的法律 、 法规及规章的解 释权的关注却显得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这种一张一 抑的做法让人深思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的法 律统一解释功能的正确定位 , 与全国人大 、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国务院以及地方人大及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的 宪法关系密不可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构建司法解释权 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时 ,不得不考虑我国宪法所规定 的国家权力结构 ,在尝试着统一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 解释之前 ,可能更需要的是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 以及完善促进司法统一解释功能的制度 。 一、 司法解释权构建法律统一解释功能之尝试 : 张扬与谦抑    我国是一种多元化的法律解释体制 ,由于解释主 体的多元化 ,导致了法律解释的冲突 , 于是法律统一 解释成为法制建设绕不开的问题 。名义上拥有该项 权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事实上并没有行使该项权力 , 那么谁可以承担法律统一解释的重任呢 ? 由于受美 国经验的影响 ,许多学者认为 , 应将此大任委由最高 人民法院 ,而后者也尝试着朝这方面努力 。 (一 )张扬 1. 抢滩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权 虽然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委员会“ 解释 ” 所有法律 的权力 ,但它并不经常行使这项权力 ,从 1954 年宪法 第 31 条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 , 直到 1996 年 5 月 15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9 次会议 通过《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在香港特别行 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才第 , 一次以明示方式进行法律解释 ,之后又相继作出了五 个解释 ① ,且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至今主要集中于刑法 领域 ,很少涉及民法和行政法 。对于这种情形 , 学界 早有非议 ,认为立法解释无论是从现实的角度 ②还是 从法治的角度 ③ ,甚至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 ④而言 ,都 是不应该存在的 。建议取消立法解释 ,将原有的“ 立 法解释 ” 进行转化后吸纳入立法的范畴 ,而被取消的 立法解释职能则转化为监督法律的职能 ⑤。 在这种呼声中 , 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 立法化 ” 步伐 。司法机关经常性地脱离具体个案进行全面 、 系 统而抽象的解释 ,这种抽象的解释就内容 、 形式与效 力而言与立法已没有了任何区别 。 就内容而言 ,根据 1981 年决议 ,最高人民法院的 司法解释应局限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 、 法令的① 这五次解释是 : 1996 年 6 月 26 日《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四 (三 ) 项的解释 》2000 年 4 月 29 日《 ;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九 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 2001 年 8 月 31 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 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 第三百四十二条 、 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 2002 ; 年 4 月 28 日《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 解释 》 2002 年 4 月 28 日《 ;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四 条第一款的解释 》 。 ② 现实的角度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 , 对 于经常性的法律解释工作根本不可能承担 。 ③ 法治的角度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 一是法律的稳定性 , 立法 机关创立法律后 ,不能经常地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 , 否则便会因破坏 法律的稳定性而使法律失去生命 。参见陈金钊 :《 法律解释的哲理 》 ,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 , 第 44 页 。二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 按照三 权分立的原则 ,立法机关的职责是向社会输出规则 , 对法律意义的说 明只能由其它权力主体来完成 。参见魏胜强 :《谁来解释法律 》载 , 《 法律科学 》 2006 年第 3 期 。 ④ 哲学解释学角度是指 , 作品一旦完成 , 作者便死去了 , 包括 作者在内的任何人都成了读者 ,作品的意义应当由读者来阐发 。就法 律来说 ,法律文本的作者是立法机关 ,法律文本一旦出台 , 就与立法者 脱离了关系 ,包括立法者在内的所有主体都成为法律的读者 , 即使立 法者作出解释也只能是以读者身份进行 ,而不是立法者的身份 。参见 魏胜强 :《 谁来解释法律 》载《 , 法律科学 》 2006 年第 3 期 。 ⑤ 取消立法解释权后 ,将立法机关的这一部分职权转化为监督 法律解释 ,但具体怎样操作 ,并没有作详细的说明 。参见胡敏敏 :《法 律解释权研究 》载《 , 法律方法 》 5 卷 ,山东人民出版社 ,第 205 页 。 第 ⑥ 1981 年决议的思路是区分“ 法律条文本身 ” 法律具体应 和“ 用 ”参见张志铭 :《 , 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载梁治平编 :《法律解释问 , 题 》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第 183 页 。 , ⑦ 这种作法由来已久 , 1986 年 4 月 12 日通过 , 1987 年 1 月 l日 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156 条 , 1988 年 1 月 26 日最 有 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 》 200 条 , 1991 年《民事诉讼法 》 有 修订 后 ,最高人民法院随即颁发了长达 320 条的《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条文数量比原法律的 270 条多出 , 50 条 ; 1985 年 4 月 10 日通过 、 月 1 日起施行的《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 》 37 条 , 1985 年 9 月 11 日最高法院《 有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 64 条 ; 1989 年 4 月 4 日通过 , 1990 有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75 条 , 1991 年 有 5 月 29 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 》 115 条 ; 1999 年 11 月通 有 过 , 2000 年 3 月发布的《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若干 问题的解释 》原试行意见即停止适用 。 ,?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ki.net  2007 年第 6 期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① 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 》 后 , 司法解释便采取 了法律 、 行政法规的编排体例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 2000 年 3 月发布的《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 明确规定 :“ 本解释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 》 废?5?释 ,并依此作为侦查和公诉行为的依据 , 这是人民检 察院的职权 ,但这种解释只对其检察系统内部具有拘 束力 。当检察机关进入司法审判领域 ,以公诉人的身 份出现时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种系统内的解释对法 官是没有约束力的 ③。 有了上述理论的支持 ,最高法院便大胆地将自己 的解释置于检察解释之上 , 在新的司法解释中 , 单方 废止与检察机关联合颁发的司法解释 ,并在其司法解 释中直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出暂缓执行的建议 ,对 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的抗诉 ,对民事调解书提出的 抗诉 以 及 对 诉 前 保 全 提 出 的 抗 诉 等 没 有 法 律 依 据。〔〕 3止 。司法解释以相同于法律法规发布的形式 , 向社 ” 会公开发布 ,确定施行的时间 、 溯及力等 。 就效力而言 ,按照 1986 年 10 月 28 日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制定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 ② 范性文件的批复 》 , 最高人民法院的各种法律解释 是“ 应当贯彻执行 , 但不宜直接引用 ” , 而 1999 年 的 11 月通过 , 2000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 》 62 条将最 第 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列入可援引的法律渊源 。 可见司法解释已超越了司法权本身 ,具备了立法 活动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活动的外观结构 ,而演变为一 〔 〕 11 种实实在在的立法行为或准立法行为 , 事实上承 担了立法解释的职能 。 2. 收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 195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解释法律 问题的决议 》只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司法解释 , 权 ,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解释权 。 1981 年“ 决议 ” 在赋予最高人民法院享有法律解释权的同 时 ,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 律、 法令的问题 , 有权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 此获得了司法解释权 。根据 1981 年“ 决议 ” 的规定 , 检察解释与审判解释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 ,当审 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时 ,应当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采用 检察解释时 ,人民法院就应当根据检察解释而不是审 判解释来审理案件 。 对于这一决议 , 司法扩权论者当然是不满意的 , 他们认为 ,当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时 , 检察机关在诉 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 , 让检察机关拥有法律解释权 , 无异于让“ 运动员 ” 行使制定竞赛规则甚至充当“ 裁 判” 的角色 ,控辩双方的“ 法律地位 ” 呈现明显的“ 不 〔〕 2 对等 ” 这有悖公正原则 ; 当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 , 督权时 ,让检察机关拥有法律解释权 , 如果法官不按 照检察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来对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进 行裁判 ,那么检察机关就会认为法官的判决不符合 “ 法律规定而进行法律监督 ”这有悖司法独立原则 。 , 当然 , 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律解释权 , 并不 意味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可以解释法律 。检察机关 在行使侦查 、 公诉职能过程中对法律进行理解和解3. 窥探宪法解释权 1955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 ( 宜引用宪法作论罪科刑依据的批复 ” 1955 年 7 月 30 日 )中明确指出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 。 1986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 ( 书应如何引用法律 、 规范性文件的批复 ” 1986 年 10 月 28 日 ) 中 , 也没有宪法可以被人民法院引用的规定 。但 1988 年 10 月 14 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 ( 88 ) 民 他字第 1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 《 工伤概不 负责 ” 是否有效的批复 》 中采取笼统但不具体地引用 宪法某一条款的方式指出 ,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 规定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④ , 最高法院的这一批 复之后 ,地方人民法院也采用这一方式来审理一些民① 1997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 定 》该规定共 17 条 ,分别就其制定依据 、 , 司法解释权的行使主体 、 制 定程序 、 各类解释文件及其适用范围 、 司法解释的效力及适用方式等 做了具体规定 。在名称上 ,依其性质与内容分“ 解释 ” 规定 ” 批 、 “ 和“ 复” 三类 ,在形式上采法律 、 行政法规的编排体例 , 除了不设“ ” 编 、 “ ” 节” 。 章 、 “ 外 ② 该批复将各种规范性文件分为三类 : 一类是“ 可引用 ” , 包 的 括基本法律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另一类是“ 可在办案时参照执行 ,但不要引用的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 , 的“ 命令 、 指示和规章 ”县 、 , 市人大的“ 决定 、 决议 ”以及地方各级政 , 府的“ 决定 、 命令和规章 ”再一类是“ ; 应当贯彻执行 , 但不宜直接引用 的 ”即最高法院的各种法律解释 。 , ③ 建议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解释 ” 改为“ 说明 ” 批复 ” 或“ 。参 见胡敏敏 :《 法律解释权研究 》载《 , 法律方法 》 5 卷 , 山东人民出版 第 社 2006 年版 ,第 208 页 。 ④ 批复原文如下 :“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 ,在我国宪法中已有 明文规定 ,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 。 …… 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 工 伤概不负责 ’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也严重违反 , 了社会主义公德 ,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顾昂然 、 ” 肖扬主编 :《中华人民 共和国司法解释总览 》法律出版社 1996 年版 ,第 454 页 。 ,?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ki.net ?6?法律解释如何统一                     授权立法的机会和规定法律实施细则的机会 ,因此使 得它能够借助这个管道来扩展自己在行政法解释上 的发言权 ,从而逐渐形成了行政解释的垄断地位 。另 一方面权威型管理体制排斥法律适用者对行政法的 解释权 ,将这种解释权从法律适用中剥离出来 , 形成 一种单独的权力 。〔〕 6 199事案件 ①。 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人民法院引用宪法来审理 案件的作法 ,最终引起学者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是源于 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对《 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 、 陈克 政、 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 、 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 、 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 》 的批复 ② , 批复明确指出 , 齐玉苓案是宪法基本权利 纠纷案件 。这一批复引发了一场关于“ 宪法司法化 ” 大讨论 ,来自法院系统的学者型法官认为 , 应逐步将 宪法引入诉讼程序 ,使宪法可以像其他法律法规一样 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而法官也可以在裁判 文书中直接援引宪法 。 根据这一思维路进 , 既然宪 法和法律一样成为法官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的依据 , 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 具体应用法律 ” 问题进行司 法解释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也应该可以就“ 具体应用 宪法 ” 问题进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权似乎也成为了 最高人民法院当仁不让的职权 。 宪法解释权 ” “ 也随 着“ 引用宪法 ” 这一“ 特洛伊木马 ” 而驶进了司法解释 〔〕 5 权的“ 城堡 ” 。 (二 )谦抑 1. 行政机关基本上垄断着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解 释权1981 年的决议没有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内容 。〔〕 4由于行政机关垄断了行政解释权 ,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 只能依据行政机 关的行政解释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 面对这种行政机关垄断行政解释权的做法 ,许多 学者发难 ,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解释制度完全颠倒了司 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应有关 系 。行政解释只能约束行政主体在执行法律过程中 的行政行为 ,一旦涉及行政诉讼领域 , 行政主体的解 释只能作为一种当事人的解释 。行政机关对行政规 范性文件所作的行政解释 ,不仅不能约束司法机关的 司法行为 ,而且这些行政解释的合法性还应受到司法 机关的审查 。 行政机关完全没有必要拥有行政解 释权 。 虽然学界不断呼吁取消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权 , 但到目前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一项针对行政法 规作出的司法解释 。 21无人问津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ki.net〔〕 71981 年的决议中关于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 , 按国务院办公厅于 1993 年 3 月 3 日发布《关于行政法 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就行政法规的统一 , 解释作出规定 ,行政法规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 作补充规定的问题 , 由国务院作出解释 ; 行政工作中 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 ,则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解释 ; 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解释不相同时 , 则报 请国务院解释 。 2001 年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制 定程序条例 》 31 条规定 :“ 第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 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 , 由国务院解 释 。“ 政法 规的 解释 与行 政法 规 具 有 同 等 的 效 ”行 力 。同年国务院公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 33 ” 第 条规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属于规章 制定机关 ,即国务院部门或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及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 ;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的效 力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可 以“ 参照 ” 适用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在行政规 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下 ,国务院各部 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规章的解释也具有了对法院裁 判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 。 由上述规定可知 , 行政法规 、 规章排除了司法解 释的介入 ,任由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进行解 释和裁量 。这一方面是由于行政机关获得了大量的照区分“ 法律条文本身 ” 法律具体应用 ” 和“ 的思路规 定 ,“ 属于地方性法规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 出补充规定的 ,由制定法规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大 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 ” 属于地方性法规如 ,“ 何具体应用的问题 ,由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主 管部门进行解释 ” 。除了 1981 年的决议之外 ,再没有 其他相关法律对这一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而在 各地方的实践中 ,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方法也不相同 , 有的专门制定了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 。如 1999 年 11 月 25 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① 如 1988 年 12 月 24 日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张连起 、 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案 ; 1988 年 10 月 27 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为一审法院 , 1989 年 6 月 5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 受理的王发英诉刘真及《女子文学 》 等四家杂志社侵害名誉权纠纷 案 ; 1995 年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 1995 ) 新民初字第 118 号原告王 玉伦 、 李尔娴诉被告五津镇蔬菜村村委会侵犯男女平等权案等 。 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01 年第 5 期发布的 《 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 的基本权利纠纷案 》 ,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中明确 ,齐玉苓案是宪法 中 基本权利纠纷案件 。 你院 1999 鲁民终字第 258 号《 “ 关于齐玉苓与陈 晓琪 、 陈克政 、 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 、 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 、 山东 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 》 收悉 。经研究 , 我们认 为 ,根据本案事实 ,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 ,侵犯了齐玉苓依据 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墓本权利 , 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 , 应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2007 年第 6 期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法规解释的规定 》有的直接对地方性法规作出解 ; 释 ,如 2000 年 10 月 24 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 〉 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解 释 》 2001 年 3 月 30 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 、 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执法主体的解释 》 2002 年 、9 月 26 日《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法规中有关?7?一个也被误读的概念是“ 司法解释权 ”关于“ , 司法解 释权 ” 性质的讨论很多 , 大致有两种对立的观点 , 一 种观点认为 ,各级法院有行使司法权时 , 也就是在行 〔 〕 10 使司法解释权 , 另一种观点认为 ,各级法院的法官 在司法过程中行使的是法律适用权 ,司法解释权是有 特定内涵和制度性功能的 。 其实 , 由于审判层级的 不同 ,司法解释可以分为法律适用权 (或称审判解 释 )和司法统一解释 ,而所谓的司法统一解释是指针 对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而作出的一种统一法律解释 。 而针对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 、 行政解释以及其它各主 体对法律的解释 ,也应有一个最终的统一的解释 , 即 宪法统一解释 ,所以 ,本文认为 ,法律统一解释应分为 两种统一解释 : 一种是对各种法律解释的一个最终的 统一解释 ,即宪法统一解释 ; 另一种是各级法院审判 解释的统一解释 ,即司法统一解释 。 21两种配置方式 宪法统一解释与司法统一解释两种功能有的国 家是赋予同一个法院 , 如美国 , 而有的国家则是赋予 不同的法院 。在欧洲大陆 , 议会立法较为活跃 , 各国 一般奉行消极的司法职能主义 ,不公开承认法官的造 法功能 ,这些国家的最高法院不像美国的联邦最高法 院那样 ,直接参与立法并形成公共政策 。它们的主要 精力更多集中在协调国内各级法院之间的法律冲突 , 或者依据新的公共政策以解释法律的名义创设法律 〔 〕 11 等方面 , 而宪法的统一解释功能则赋予专门的宪 法法院 。 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德国的政治民主生活和 公共政策形成方面的功能相当典型 ,扮演了极其重要 的角色 ,它专门负责实施违宪审查 、 监督宪法实施 、 保 护公民基本宪法权利 , 并行使宪法解释的权力 ; 而德 国的最高法院则实施各级法院的统一解释功能 ,《德 国宪法 》 5 条除确定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职责外 , 第 还专门规定“ 为了维护判决上的统一性 ,第 1 款所列 的法庭 (指最高法院的五大审判系列 ) 得设联合合议 庭” 。再如俄罗斯宪法也是将这两种统一解释功能 分别赋予不同的法院 ,联邦宪法法院行使解释联邦宪 法的权力 ,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就司法 实践问题行使解释法律的权力 ( 俄罗斯联邦宪法 》 《 第 125、 、 条 ) 。法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曾一度 126 127 面临一个无法解脱的矛盾 : 一方面 , 法律规定法官不 得因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而拒绝审理案件 ,另一方 面 ,法律同时规定法官不得以确立一般规则的方式进 行判决 。随着法国最高法院性质和职能的变迁 ,最高 法院逐渐获得了通过司法审判行使统一解释和发展 法律的权力 。然而 ,法国的最高法院并没有拥有解释ki.net〔〕 7期间规定的解释 》但这样明确以“ , 解释 ” 为名的并不 多见 。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所谓“ 解释 ” 实质上是作 〔〕 8 199 出补充规定 。 在现实中 , 由于不同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不相同 ,导致相同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审判结果不 一的现象 ,如撞死流浪汉的案件 , 地方人民法院对地 方性法规的理解不相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就这 一问题作出一个统一的解释 。 二、 司法解释权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之定位 : 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则 ,包括宪法 、 基本法 、 单 行法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实施细则等 , 依一定的 逻辑关系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规则体系 。所有的法 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冲突 ,同一层次的法律法规相互 间不得冲突 。这是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的必然 要求 。而为了确保法制统一性 ,不仅要求法律体系内 部的和谐一致 ,还要求不同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对同 一法律规则的理解 、 解释一致 。当不同的执法单位 、 执法人对某一法律规则的理解 、 解释不一致时 , 就应 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解释 ,以确保对法律规则理 解、 解释的统一 。 法律的统一解释是法治的需要 , 而如前所述 ,我国是一种多元化的解释体制 , 解释主 体的多样化 ,影响了解释的统一 , 于是构建全新的法 律统一解释体制便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 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 ,的确应承担 法律统一解释的功能 ,但由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 结构 ,最高人民法院在承担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时 , 应 注意其功能的有限性 ,应有所不为才会有所为 。 (一 )有所不为 : 不应尝试作为最终的法律统一 解释者 11两种法律统一解释 : 最终的法律统一解释 (或 宪法统一解释 )与司法统一解释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尚处于一种相当粗 放的状态 ,科学而精致的法律解释体系还没有最终形 〔〕 7 成。 “ 法律解释 ” 也是一个非常不准确的法律概念 , 其包含了“ 立法解释 ”“ 、 司法解释 ”“ 、 统一解释 ” 、 “ 裁判解释 ” 行政命令解释 ” 、 “ 等诸多性质完全不同 的内容 ,将这些性质完全不同的解释统统归于一个 “ 法律解释 ” 概念之下 , 导致了许多概念的混淆 。另〔〕 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8?法律解释如何统一                     是本文的主题 ,宪法统一解释主体到底应归属于谁 , 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更是一个政治性问题 。本文 对此一问题不展开讨论 , 但可以肯定的是 , 宪法统一 解释主体的空白并不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填补 这一空白 。 (二 )有所为 : 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 同 ,甚至相反 法官在进行审判时对一部法律的理解可能会有 很多种方法 ,在选择这些方法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先后 〔 〕 12 269 顺序 , 但对于同一部法律 , 即使采用同一种解释 方法 ,不同的人却可能会有完全相反的理解 。如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49 条 , 同样采取立法者意图 第 解释方法 ,有人认为 , 立法者已经预见到并支持消费 〔 〕 12 259 者“ 买假索赔 ” 这一行为的 ; 但也有人会认为 ,立 法者根本未预见到会发生以获得双倍赔偿为目的的 “ 买假索赔 ” 。 那么换一种解释方法 ,如采取立 案件 法目的解释方法来解释上述条款 , 有人会认为 ,《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 》 既然以“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为目的 ,就应该保护知假买假的消费者 , 既然要“ 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 ,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 展 ”就应该依法惩罚作为知假售假者的商家 ; 但 , 也有人认为 , 消法保护的消费者是“ 为生活的需要 ” 而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 ,“ 知假买假 ” 不属于该法的 保护范围 。这一现象被学者戏称为一种法治的“ 精 〔 〕 14 395 神分裂症 ” 。 其实这并不是法治的“ 精神分裂症 ”对同一部 , 法律 ,同一款法律条文 ,不同的法官 ,不同的人理解肯 定会不尽相同 ,要不然西方国家的裁判文书中怎么会 有协同意见书 、 不同意见书 ? 同一法律条文惟一一个 正确的理解 ,仅仅是法治的一种理想 。我们无法强迫 每个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是完全相同的 ,但在一个法 治社会中 ,的确需要对法律条文有一个最终的 、 最权 威的理解 ,这是法的统一性 、 可预见性的必然要求 。 所以 ,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不相同 , 这种状况本身 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没有一个可以统一这种不同审判 解释的主体 。 目前在我国经常出现 ,相同的案件在不同地方法 院审理的结果不同 ,甚至完全相反 。如撞死流浪汉的 案件 ,在不同的地方 , 审理结果完全不同 。 2006 年 4 月 ,江苏省高淳县民政局在全国首开先河 , 以原告身 份将肇事方 、 某出租车公司 、 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为 被告向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赔偿被撞 死的无名流浪汉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30 万元 , 高淳县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06 年 11 月 14 日 , 湖ki.net〔 〕 12 〔 〕 13宪法的权力 ,宪法解释仍由法国的宪法法院完成 。 3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终法律统一解释主体的 理论缺失 第一 ,逻辑的断裂 。主流的法学理论认为 , 司法 解释权才是真正的法律统一解释主体 ,传统的立法解 释、 检察解释及行政解释都应一概取消 。其主要理由 是 : 首先 ,法律解释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 律解释是对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及案件进行的解 释与说明 ; 其次 ,立法机关由于受时间所限 ,无法承担 法律解释的任务 ; 其三 ,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都不是 一个中间机构 ,其解释不应具有终局性 。所以 , 法律 法与立法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是法律统一解释的最 终主体 ,这是司法解释构建法律统一解释功能必须面 对的 。不可否认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 ,如美国 ,其联邦 最高法院拥有宪法解释权 ,也当然拥有了统一法律解 释权 ,这种最终的法律解释权成为可以抗衡立法权与 行政权的重要武器 。然而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 会领导下的“ 一府两院 ” , 在这种体制下 , 立法机关 制 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有权监督法院 。最高法院拥有 的仅是有限的法律解释权 ,不是也不可能是最终的和 最权威的法律解释主体 。所以 ,在构建我国的统一法 律解释体制的时候 , 不得不“ 认真对待宪法 ”当然 , , 这里的“ 认真对待宪法 ” 指的是认真对待具体的宪法 条款 ,而不是抽象的观念或法理原则 , 认真对待《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而不是西方的 (尤其是美国的 ) , 宪法 。〔〕 5解释权应属于司法机关 ,而法律的统一解释当然应属 于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 ― 最高人民法院 。这里有一 个逻辑的错误 ,法律统一解释权不宜属于立法机关 、 不宜属于检察机关 、 不宜属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并 不当然可以推论说 ,法律统一解释权就该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 。 虽然最终的法律统一解释主体 ,最好由具有司法 性质的机关行使 ,但并不能就当然推断 , 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就应拥有最终法律统一解释权 。 这还涉及一个国家的宪政结构问题 。 第二 ,对宪法规范的漠视 。这种对司法解释权的 定位并没有立足于我国的宪法及基本法律 。 《宪法 》 第 67 条明确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职权 , 2000 年通过的《 立法法 》 又重申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 人大常委会 ,不管对法律解释权的理解如何 , 根据宪我国现行法律将最终的法律解释主体赋予了全 国人大常委会 ,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事实上并没有行 使该项权力 ,而且作为一个立法机关也是不大适合承 担宪法统一解释职能的 。宪法统一解释如何构建 ,不?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11相同的案件在不同地方法院的审理结果不  2007 年第 6 期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北省宜昌市救助管理站以原告的身份 ,对开车撞死了 一流浪汉的司机卢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经法 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 2006 年 7 月 21 日 , 湖南 临湘市法院就原告当地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诉肇事司 机撞死流浪汉一案 , 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2006 年 12 月 20 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就相同案?9?并创制司法判例 。这种分工的理由在于 ,在司法等级 的金字塔上 ,靠近塔底的司法机构和诉讼程序距离社 会民众较近 ,有便利的条件倾听当事人的诉愿 , 法官 对纠纷事实的掌握更加全面 ,对案情真相的揭示也更 加深入 、 细致 ,因而他们对个案纠纷的化解比上级法 院更具有优势 。在下级法院的诉讼程序中 ,由于案件 的审理对象和诉讼范围完全由当事人确定 ,争议的双 方在诉讼程序中已经享有了详尽地查明事实和充分 表达诉愿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 ,赋予上级法院超越 个案纠纷事实 ,而进行统一司法解释的功能就具有充 分的正当性 。世界各国对最高法院的社会功能和社 会角色都有比较明确的定位 ,即超越具体纠纷的处理 而向国家司法政策形成及规则之治转变 。这主要是 通过赋予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法律解释权的途径来实 〔〕 7 现的 。 三、 司法解释权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之实现 : 迷失与重构    由上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具有司法 统一解释的功能 ,最高人民法院也一直注重这种功能 的实现 ,但现有的司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 功能的实现 ,所以 ,制度的重构是实现司法统一解释 功能的当务之急 。 (一 )迷失 11判例制度的缺失 , 导致司法统一解释方式争 议不断 于审判工作提出的规范 、 意见 , 采用“ 规定 ” 的形式 ;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 、 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 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 , 采用“ 批复 ” 的 形式 。 规定 ” “ 更多地体现了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 一种管理职能 , 对如何适用法律作出规定的主要是 “ 解释 ” 批复 ” “ 和“ 。 解释 ” 更多地是集中解决特定 法律中的疑难问题 ,“ 批复 ” 则是仅就某一个专门问ki.net题 ,当然这种解释也许并没有表现在裁判文书中 。 在理解问题上 , 哲学诠释学向我们展示的图画 是 : 只要有理解 , 理解便会呈现出多样性 。法官在对 法律的含义进行理解的时候亦是如此 。波斯纳认为 : “ 解释是一个含混的 、 总体的甚至是不有边界的概 念”‘ ,“ 解释 ’ 是一个变色龙 ” 。 由于法官对同一 法律的含义往往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 , 因此 , 适 用法律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性因素 : 加上案件事实认 定的不确定性 ,导致在许多情况下 , 不同法官对同一 案件的裁判结论也不完全一致 ,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特 定的统一的司法解释权 。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司法解释权是由其性质 和功能决定的 。为了满足不同的诉讼目的 ,各国通常 设置了初审 、 上诉审和终审等不同层次的司法审判体 系 。这些不同审级的司法程序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功 能分工 。一般而言 ,初审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调查案件 的事实 ,具体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 上诉法院负责 审理上诉案件的法律适用或事实问题 ,纠正初审法院 的错误裁决 ; 终审法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解释法律 ,〔 〕 16 341件判令撞死流浪汉的司机姚某支付赔偿金 。 21最高人民法院更应注重统一各级地方法院的 审判解释 现代哲学诠释学认为 ,理解存在于人类一切活动 之中 ,我们生活的世界就是一个对意义不断理解的世 界 。伽达默尔指出 ,在理解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意义的 世界 ,一个是文本所描摹的世界 , 另一个是理解者所 生活的经验世界 。理解的实质就是将这两种不同的 〔 〕 15 243 世界进行调和与沟通 、 对话与交流 。 作为审理案 件的审判活动同样存在着司法者对法律文本的理解 问题 。按照哲学诠释学的观点 ,法律的适用者必须首 先理解法律文本的含义 , 弄清其确切内涵和意义 , 然 后才能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 、 个别的纠纷 。因此 , 任何审判活动都必须以理解 、 阐释法律文本为前提 , 否则立法机关所创立的法律规范便不能在司法活动 中贯彻实施 。从这个角度来看 ,各级司法机关和参与 案件审理的法官在司法过程中都会存在对法律的理 解和诠释问题 。所以不管我国法律是否承认法官解 释法律的权力 , 各级法院的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判 时 ,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法律含义及内容的理解问由于中国不承认普通法国家判例的“ 先例 ” 效 力 ,最高法院的判决很少发挥统一法律解释的作用 。 虽然最高法院也通过其 《公报 》 或其他途径有选择地 发表一些下级法院的司法决定 ,但这些决定主要是作 为裁判文书的“ 榜样 ”而不是确立特定领域中的统 , 一解释 。根据 1997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 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 》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 , “ 解释 ” 规定 ” 批复 ” 、 “ 和“ 三种 , 对于如何应用某一 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 、 某一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所作 的规定 ,采用“ 解释 ” 的形式 ;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 , 对?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10?法律解释如何统一                     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重新审查 。最高人 民法院作为再审法院 ,必须同样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 再审制度的规定 。我国法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案 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的规定 ,大大地 分散了最高人民法院本应用于解释重大法律问题的 统一司法解释方面的精力 。〔〕 7题作出解答 ①。 司法解释的形成是基于全国各地法院在特定领 域的个案判决之上 , 但又并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个案 。 在这个意义上 , 司法解释是一种“ 抽象司法行为 ” 。 ② 这些司法解释大多数是对特定法条意义的阐述 , 但 也有补充或扩展原来的法律 , 更多地是对原法条概 念予以进一步地界定 ④。司法活动却具有了立法活 动的内容与外观 。 最高法院指导 、 协调并统一各地法院审判工作的 另一重要形式则是针对下级法院 (通常是省 、 自治区 或直辖市的高级法院 ) 对特定问题的请示所发表的 “ 批复 ”如对山东省高级法院请示齐玉苓案的批复 。 , 它们解决了某一类问题的法律解释 , 如宪法受教育 权 ―― ― 或更广泛地说 ,宪法规定的任何权利 ―― ― 是否 能作为独立的判案依据 。但这种方式的合法性也是 受到质疑的 。最高法院作出了解释 , 表明了立场 , 如 果当事人上诉 ,二审法院将怎么审呢 ? 二审法院还能 改过来吗 ?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不服提起再审 ,再 审法院将怎么办呢 ? 再审可能改过来吗 ? 哪一级法 院敢纠正最高法院的解释呢 ? 如果这样 , 那审判程 序、 审判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 ? 一审已经捅到最高人 民法院了 ,那当事人的上诉和再审 ,还有什么意义呢 ? 所以 ,这种最高人民院针对基层人民法院请示具体案 〔 〕 17 件表态的做法 ,的确有其违法性 。 21现行审判制度导致最高人民法院无法集中精 力进行统一解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 151 条规定 , 第二审 第 人民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 审查 。这表明 ,我国的上诉审法院 (包括最高人民法 院 )可以对第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进行重新认 定 。尽管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受当③解释没有作出功能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许多针对非常具体 的问题 ,如最高人民法院对“ 入户抢劫 ” 中的“ ” 户 作 出了解答 :“ 入户抢劫 ” 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 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 包括封闭的院 落、 牧民的帐篷 、 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 、 为生 ⑤ 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那么 , 流浪者暂 时栖身的小草棚 、 废弃的车厢是否为“ ” 大学生 户 ? 日常学习生活的宿舍是否为“ ” 最高法院再怎么 户 ? 统一解释也难以涵盖一切 ,这需要由法官依据具体案 情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常常事无巨细地对许多 简洁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重复性的批复 ,还表现得乐 此不疲 ,这样的结果 , 只会使下级法院遇到问题层层 上报 ,侵犯了下级法院司法权的独立性 , 甚至培养了 下级法院的惰性 。最高法院应该承担统一解释的功 能 ,而对于这种解释则交由法官作出裁判解释 。 (二 )重构11审级制度审级制度设计的一般原理是 ,由级别较低的法院 具体审理案件纠纷 ,级别较高的法院承担法律统一解 释的职能 ,这是各国审级制度共同遵循的规则 。从这 一认识出发 ,各国初审法院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化解当 事人的争议 ,妥善地处理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上 ; 上 诉法院的功能则在于监督下级法院是否正确适用法 律 ,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最高法院的 功能主要在于统一国家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① 如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齐玉苓案的批复 。事人上诉请求的限制 。但是 , 这种限制不是绝对的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 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 180 条规定 , 第二审人民法 第 院如果发现上诉人上诉请求以外的裁判存在错误 ,也 应当予以纠正 。这说明上诉审法院不仅可以重新审 理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内的案件事实 ,也可以对当事 人上诉请求范围外的事实情况进行重新审理 ,即上诉 法院有权对第一审案件的事实作出全面审理认定 。 而在再审制度方面 ,我国的再审程序范围既包括适用 法律错误和程序错误 , 还包括司法不端行为 。同时 , 只要“ 有新的证据 , 足以推翻原判决 、 裁定的 ” 以及 “ 原判决 、 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都可以 , 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 。这意味着在再审程 序中 ,法院或法官仍然可以对以前作出的具有既判力② 如《 行政诉讼法 》 12 条规定 :“ 第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 命 令” 是法院不予受理的“ 抽象行政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 》 3 条将其进一步 第 界定为 ,“ 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 ③ 如《 行政诉讼法 》 25 条规定 :“ 第 由法律 、 法规授权的组织所 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该组织是被告 。因此 , 能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主 ” 体似乎是由“ 法律 、 法规 ” 授权的组织 。但 2000 年的解释第 20 条却指 出 :“ 法律 、 法规或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 派出 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 , 超出法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 , …… 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 ” ④ 如对《 行政诉讼法 》 具体行政行为 ” 中“ 的进一步界定 。 ⑤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 题的解释 》 2000 年 11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1141 次会议 通过 ) 。?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31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一般法院的审判ki.net  2007 年第 6 期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在重新定位不同审级法院功能 、 划分各级法院权 限分工的问题上 ,学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有的学者 提出 ,在重新划分我国不同法院的司法职能时 , 可以 考虑将现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改造成专门审理简易 、 小 额案件的简易法院 ; 将现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改造成为 审理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 , 同时作为简易 、 小额案件 的简易法院 ; 将现行的高级人民法院改造成为具有重 大影响案件的初审法院和普通案件的上诉审法院 ,对 诉讼标的数额大的案件可以实行三审终审制度 ,普通 案件采用两审终审制 ,简单和诉讼标的额很小的案件 适用一审终审制 。还应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进行必要的限制 ,将其审理的案件控制在具重大法律 意义或社会意义的特定范围 ; 并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 终审上诉许可权 ,让其自主决定是否对上诉案件进行 实质性审理 ,使作为最终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从繁重 的案件审理压力中解脱出来 ,在相对宽松和从容的环 境下 ,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重大法律事项的决定和司 〔〕 7 法解释的统一上来 。 21判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统一解释权 ,但它不能像现在 的体制那样主动解释法律 ,而应被动地解释法律 。推〔〕 4 黄松有 . 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 〕 J 1人民法院报 1 〔 〕 17 梁慧星 . 裁判的方法〔 〕 M 1北京 : 法律出版社 , 2003.?11?进法官精英化为前提的法官释法 ,即以具体案件为基 础 ,通过案例进行司法解释 , 辅以对先例判决的系统 性或逻辑性编纂 ,是今后司法解释方式改革的方向 。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以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 公报发布 的形式 ,将案例向社会公布 , 有的地方法院已在全省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这都是有益的探索 。 31解释方式 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 , 应是一种推理过程 , 即从 具体的情境中创制出概念 ,推理的方向是由具体到一 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可以是 , 将宏观 、 一般性的用词或概念进一步细化或引申 ,即由大概念 到中概念的抽象解释方法 , 类似一种立法解释方法 。 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务和立法者基本一样 。当已有的 法律标准无法给出答案时 ,为解决这个案件也许要面 对许多规则或标准 , 并从中作出选择 , 这些规则或标 准与现存的法律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法官在这种情 况下创制新规则 ,只需要从社会整体的高度 , 判断每 种选择的适当性 ,决定什么样的选择是最好的 。实际 上 ,最高法院法官作出这种选择的方式与议会成员选 择最有利于作为整体的社会利益的政策的方式在很 大程度上是一样的 。(本文责任编辑   马治选 )ki.net参      考 文 献〔〕 1 袁明圣 . 司法解释“ 立法化 ” 现象探微〔 〕法商研究 , 2003, (2). J .〔〕 2 罗书平 . 中国司法解释的现状与法律思考〔 〕中国律师 , 2000, ( 7 ) 1 J . 〔〕 6 张志铭 . 法律解释操作分析〔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1999. M . 〔 〕 . 司法解释 、 11 苏力 公共政策和最高法院〔 〕法学 , 2003, ( 8 ) 1 J .〔 〕 . 审判解释的错位和重新定位〔 〕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2006, ( 6 ) 1 3 匡科 J . 〔〕 7 黄松有 . 司法解释权 : 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中国法学 , 2005, (2). J , 〔〕 8 胡敏敏 . 法律解释权研究〔 〕 /法律方法 (第 5 卷 ) 1济南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2006. M / 〔 〕 10 贺日开 . 司法解释权能的复位与宪法的实施〔 〕中国法学 , 2004, (3). J . 〔 〕 12 管金伦 . 法官的法解释〔 〕 /法律方法 (第 2 卷 ) 1济南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20031 M / 〔 〕美 〕 16 〔 波斯纳 . 法理学问题〔 〕 M 1苏力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21 ?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5 强世功 . 宪法司法化的悖论 ―― ― 兼论法学家在推动宪政中的困境〔 〕中国社会科学 , 2003, ( 2 ) 1 J . 〔〕 9 梁慧星 1关于法律统一解释问题及设立统一解释法律委员会的建议〔 〕 J 1法学 , 1999, ( 3 ) . 〔 〕 13 梁慧星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的解释与适用〔 〕 J 1人大复印资料 ? 民商法学 , 200 l, (6). 〔 〕德 〕 15 〔 伽达默尔 . 真理与方法 ―― ― 哲学诠释学原理〔 〕 M 1洪汉鼎 . 上海 : 上海译文出版社 , 1999.〔 〕 14 王锋 ,张纬 . 事实与规范之间 ―― ― 对法官解释的研究〔 〕 /法律方法 (第 2 卷 ) 1济南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2003. M /
如何正确地解释法律 法政学院 10 法本 马业成 学号: 解释法律是人们...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文本, 并 认为国家的法律秩序是由这些统一的法律文本所构建...常委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二)部门领域内的集中垄断.由不同领域的职能主管部门统一行使本领域的法律解释...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 有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龙源期刊网 .cn 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统一解释体制构 建 作者:田芳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 年第 03 期 文章编号:...另外自中国古代开始,法无二解就是一个法律原则,因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就必 须有一个高于司法权(在我国一般认为包括检察权和审判权)的法律解释机关,以便协调司 ...法律名词解释_专业资料。包括法律基本名词的解释法律名词解释 该部分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宪法和有关部门法。 (一)理论法学 1.基本概念 法律及其特征:法律是体现统治阶...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 点,在司法实践中注重调解、重视法律解释重要作用、正确自由裁量权、处理好传媒与司法的关 系,在坚持法治原则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两者的统一...第二十一章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二、法律解释的类型 三、法律解释的...制度的整体中加 以解释,并自始至终保持其在该法律体系整体中所具有的统一的...第十一章 法律解释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第二编 法的运行论 ...3、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元、两级、多层次、多类别; 一元:我国是统一的一体化...A、错误 B、正确 自己得分:0.0 B 2.法律解释有不同的分类,根据解释主体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 维护市场 统一、促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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