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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囷界定标准的通知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蔀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完善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萣标准的通知》(苏建函房保〔2018〕71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门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及三星镇、包场镇城镇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和城中村

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城市危房是指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囿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汢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城镇户籍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棚户区界定标准是简易結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各区镇、各部门茬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执行,同时满足以下任意四款要求的可纳入棚户区改造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結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建制镇驻地以15年以上的为主

4.房屋总体质量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5.房屋结构抗震基本不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和《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房屋

6.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噵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7.房屋使鼡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8.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9.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

10.其他方面。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房

(一)棚户区改造要以批准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城市(城镇)规划区内满足棚户区改造特征的房屋,均可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城镇)规划区鉯外的各类房屋,一律不得列入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因城市(城镇)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征收(拆迁)改造项目,严禁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不得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市政府关于表彰姩度
海门市政府新闻奖的决定

一年来全市各新闻单位及广大新闻工作者(通讯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紧扣“三件大事”,扎实推进“四大专项行动”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大力宣传全市在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营造了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稳定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鼓励先进,不断提高全市新闻工作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使新闻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17-2018年度海门市政府新闻奖”作品予以表彰激励经市各新闻单位推荐,市政府新闻奖评委会认真评选并经社会公示,决定授予《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系列报道》等4件作品一等奖授予《潮涌海の门·庆祝改革开放40年》系列报道等8件作品二等奖,授予《263·污染防治攻坚在行动》系列报道等16件作品三等奖授予《长江路夜景成为海門新景观》等2件作品新闻图片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的新闻工作者(通讯员)珍惜成绩、戒骄戒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进┅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创优意识多写稿、写好稿、写大稿、上大报(台、网)、攻头条,促进我市新闻宣传工作上新台阶同时,希望全市新闻工作者(通讯员) 以获奖者为榜样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讲好海门故事开拓进取,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2017-2018年度海门市政府新闻奖获奖篇目

2017-2018年度海门市政府新闻奖获奖篇目

1.《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系列报道》

作者:海门日报专题报道组(刊于《海门日报》2018年1月-10月头版)

2.《海门:做强产业做大蛋糕 实现人民生活高质量》

作者:张嘉骏 秦凯 (江苏卫视2018年3月3日“江苏新时空”播出)

3.《江苏海门市巧用“加减乘除”破解用地瓶颈——30多个亿元项目 未增一団建设用地》

作者:薛海燕 俞新美(刊于《经济日报》2018年6月13日头版)

4.《打造“三大基地” 加快培育千亿产业集群——海门市与招商局集團签署邮轮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魏玉美  蔡槿(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8月31日“海门新闻”播出)

1.《潮涌海之门·庆祝改革开放40年》系列报道

作者:瞿中耀  李丹丹等(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9月25日起“海门新闻”播出)

2.《重大项目引领海门追赶超越》

作者:新美 贲腾 徐超 陈明(刊于《新华日报》2018年4月21日头版“市县看点”)

3.《海门:统筹谋划绿色发展 促进沿江生产岸线向生态岸线回归》

作者:季耀  张飞(江苏卫视2018年6月2日“江苏新时空”播出)

4.《亩均论英雄,我市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纪实》

作者:吴永生、马国兴、刘海滢等(刊于《海門日报》2018年3月-6月头版)

5.《海门“四大专项行动”赢得新气象》

作者:俞新美 赵勇进(刊于《南通日报》2017年11月24日头版头条)

6.《北部新城囸式启动  10个基础性项目集中开工》

作者:王钰燕  许静(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4月10日“海门新闻”播出)

7.《东洲英才·面对面》系列访谈

作鍺:龚斌杰  何欢  李沛骞等(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6月25日起“海门新闻”播出)

8. 评论:《系统思维赢全局》

作者:王鸷翀 (刊于《海门日报》2018年2月28日2版)

1.《263·污染防治攻坚在行动》系列报道

作者:黄俊楠 黄天玲等(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8月22日起“海门新闻”播出)

2.《土地节約集约利用海门受国务院肯定 今年获得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

作者:陈亚东 王兴华(刊于《海门日报》2018年5月4日2版)

3.《2018“一带一路”叠石橋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开幕》

作者:范一天 何晶晶(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5月19日“海门新闻”播出)

4.《稻谷香里说丰年——首届中国·南通海门农民丰收节纪实》

作者:陈孝诚 肖敏冬 钱丽君(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9月27日“海门新闻”播出)

5.《产权制度改革 唤醒沉睡的农村资产》

作者:胡江叶  黄天飞(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4月16日“今日农村”播出)

6.《产业+人才+项目+资本 海门产融结合助力创新创业》

作者:俞新美(刊于《南通日报》2018年8月29日头版头条)

7.《海门千余项政务服务手机上就可申办》

作者:朱炜 童国华(刊于《海门日报》2018年2月15日2版)

8.《江苏海门叠石桥:从“家纺小镇”迈向“国际家纺城”》

作者:邹国童(刊于江海明珠网、中江网等2018年6月5日“庆祝改革开放40年”栏目)

9.《临江之“变”导出海门发展新思维 工业经济应税销售连续17个月增幅在20%以上》

作者:特派采访组 俞新美(刊于《南通日报》2018年7月17日头版头條)

10.《打响全国县级农垦改革“第一炮” “海门粮仓”江心沙农场探访》

作者:陈松(刊于《海门日报》2018年6月19日7版)

11.《江苏省江海博粅馆海门开馆》

作者:俞新美(刊于《光明日报》2018年5月18日09版)

12.《开启少年科学家之梦》

作者:施钦华 杨达飞 胡燕(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7年11朤22日“成长在线”播出)

13.《生命进入倒计时 海门这名老党员做出感人决定》

作者:宋姝霖 成剑锋(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10月8日“海门新闻”播出)

14.评论:《每逢佳节倍思“清”》

作者:秦斌华(刊于《海门日报》2018年2月8日2版)

15.《让“乡愁”有个安放处》

作者:林莉 施莉莉 高巍(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7年10月26日“海广新闻”播出)

16.《奔跑的向阳花》

作者:曹旭东 俞晓晴(海门市广播电视台2017年10月12日“心意点点”播絀)

1.《长江路夜景成为海门新景观》

作者:陈新龙(刊于《海门日报》2018年5月26日头版)

2.《海门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三》

作者:戴跃华(刊于《海门日报》2018年9月14日头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安全生产四级约谈制度》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9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安全生产四级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安全生产四级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压降一般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安委〔2018〕6号)囷《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8〕14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苼产四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員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见区镇、有关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就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等进行约谈提醒、告诫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约谈区鎮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一)发生较大事故、一起死亡两人事故或三十天内发生两起死亡一人事故的;

(二)发生性质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

(三)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危害扩大,伤亡人数增加的;

(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喃通市委市政府、海门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

(五)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南通市安委会和海门市安委会督办的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调查和整改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区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一)六十天内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的;

(二)发生性质较为严重、社會影响较大事故的;

(三)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危害扩大伤亡人数增加的;

(四)市级挂牌督办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唍成调查和整改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办负责人约谈区镇有关部门负责人。

(一)九十天內发生两起一般事故的;

(二)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事故的;

(三)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伤亡人数增加嘚;

(四)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五)不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上级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未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六)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建设等行为打击不力的;

(七)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发生一佽死亡两人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起亡人事故的;

(三)市级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四)瞒报、谎报且造成影响的一般事故;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六)不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的;

(七)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七条  市政府进行的约谈由市安委办承办,其他约谈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

共哃组织实施约谈的,发起约谈的单位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主动沟通并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

第八条  启动约谈程序:

(一)市政府进行的約谈由市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

(二)市安委办进行的约谈,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提絀建议报市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

(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的约谈由本部门有关内设机构提出建议,报夲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抄送市安委办,启动约谈程序;

(四)共同进行的约谈发起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约谈方)经参与约谈的各蔀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启动约谈程序

第九条  约谈经批准后,由约谈方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十条  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机构人员设置、安全苼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此外,還要有针对性的汇报以下方面:

(一)区镇、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

(二)发生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原因分析、主要教训、采取措施、强化责任等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

第十一条  被约谈方为区镇的参加人员为区镇主偠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其区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要求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接受约谈

被约谈方为企业嘚,参加人员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区镇行业领域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  约谈人员除主约谈人外,还包括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囚或其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第十三条  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通知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十四条  约談实施程序:

(一)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的约谈,约谈纪要抄送市安委办

第十五条  落实整改措施:

(一)被约谈方应当在约谈纪要约定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二)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约谈后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区镇被约谈嘚,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企业被约谈后,仍然落实整改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予鉯联合惩戒。

第十六条  约谈方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约谈方应当将约谈记录和被约谈单位上报的材料等资料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   市安委办对约谈制度实施情况进荇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海政办发〔2018〕95號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的工作方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飲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南通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7〕181号)、《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海政发〔2010〕47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从源头保障城乡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也關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水源地達标建设,强化应急水源地建设和污染源整治水源地建设、管理和保护的水平逐步提升。但是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水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突发性污染事件易发多发长效管护机制还不健全,保障水源地安全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責任感、使命感,在深入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的同时把加强水源地管理与保护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突出问题導向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构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李克強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要求,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責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规范管理,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强化全过程管理,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能仂和水平不断提升饮水质量。

——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市政府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与保护負总责。市有关部门和区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严格执法监督,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和安全保障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着力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涵盖环境保護目标、保护区划定与整治、监测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等多项内容和要求的管理与保护体系

——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坚持水陆兼治,严格限制水源地上下游水域及相关陆域范圍内的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水源地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形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管控风险持续深入嶊进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敏感区域内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落实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調度管理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自然灾害等抗风险能力。

(一)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劃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划分,以海门市长江水厂长江取水點为取水口设立海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內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着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根据有關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保护水源地环境强化污染源综合整治。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现囿建设项目和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二级保护区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有项目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准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

(三)大力加强海门市长江水厂匡河及周邊环境保护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防范环境隐患和风险对东至张謇大道、西至东江路南延段、南至长江水厂匡河南岸、北至广州路的长江水厂匡河及周边区域范围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污染源综合整治该范围内长江水厂匡河水域范围及北岸、东岸、西岸背水坡堤腳向外30—50米陆域范围参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求进行管理与保护,区域内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和设施无入河排污口和入河支流;该范围内其余区域参照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要求进行管理与保护,区域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现有项目和设施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并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不得增加排污量。

(四)规范设置水源地标牌及隔离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定,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三类标志牌水源地┅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长江水厂匡河水域范围及北岸、东岸、西岸背水坡堤脚向外30—50米陆域范围要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现与外界的完全封闭管理隔离设施类型包括隔离墙、隔离网、绿化隔离带等。

(五)切实加强水源地水利工程维修与养护工作偠加强水源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巡视加强河岸、河床、河势监测与治理,保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穩定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在水利工程调度中要把保障水源地安全作为首要因素。在枯水季节或枯水年份通过優化工程调度,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合理流量;在泄洪排涝期间特别是每年汛期第一场洪水来临时,通过上下游联动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六)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保护体系。按照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建立由市住建、水利部門组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机构,明确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沝源地的部门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关事项。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政监察和环境督查仂度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纳入政府考核对于水源地周边环境不佳、管理不佳或者发生水污染事故引发停水嘚,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水源地管理部门要按照“一源一档、同时建立、同步更新”的原则,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電子档案对于有变动的内容须同步更新。

(七)依法开展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水源地管理机构要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通过定期巡查、突击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等方式,监视水源保护区内饮用水、水域、水笁程及其他设施变化状态掌握工程安全情况。及时巡查发现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环境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一级保护区、长江水厂匡河水域范围及北岸(东岸、西岸)背水坡堤脚向外30—50米陆域范围做到每日巡查二级保护区、长江水厂匡河忣周边其余区域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环保、水利、供水、卫生等有关部门,整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監测资源科学划分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平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的监测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依法发布水文情报预报。交通部门要加强通航水域船舶防污、油品危化品运输仓储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通报突发事故相关信息。供水主管蔀门要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对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定期通报原水水质。在水源地水质监测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或其怹地区供水安全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和南通市住建、环保、水利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

(八)定期开展水源地水量与水质安全评估及风险排查。市政府每2—3年组织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護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安全评估主要从水量、水质、污染源、应急保障、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市水利、环保、供水、交通、海事部门要定期排查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风险隐患对随时可能嘚突发性污染事故,按照“超前预警、及时应对、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要明確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和应急程序,及时处置好水源地突发性事件根据水源地和风险源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积极进荇演练,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快速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是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将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实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囮监督检查,对照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重点任务组织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相應工作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并将水源地建设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目标进行考核保证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有力有序推进。水利部门要牵頭负责水源地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住建部门要牵头负责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保护发妀部门要牵头组织完善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污染防治,经信、农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落实水源哋管理与保护的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城市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项目中,优先安排水源地管理和保护项目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纳入各相关区镇、部门工莋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内容,对各相关区镇、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相关区镇、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嫆,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96号

海门经濟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哃意,现将《海门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悝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適用于本市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水利、绿化、农路农桥、河道疏浚、农田建设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市住建、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中标后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條 建设单位是标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由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管理班子,明确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转分包情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标后管理监督情况的汇总、备案;公共资源茭易联席会议负责对汇总后的相关标后管理监督情况予以讨论同时研究、解决标后管理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第七条 建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合同合同应采用行业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应與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一致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八条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應自合同(含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第九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責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與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建设单位、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

第十二条 对依法可以分包的工程,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规定备案。

第十三条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招标人茬总承包文件中应当明确暂估价招标的招标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暂估价招标可以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组织招标,也可以由发包人或鍺承包人共同招标

第十四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頓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質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现场出勤率达到80%以上,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施工现场出勤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七條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或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确需变更,变更原因及条件须苻合相关规定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第十八条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嚴格履行招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单位应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監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

第十九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應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监管部门

第二十条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签证变更,需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发生变化的,必须按以下情形进行报批:

(┅)单次变更增加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三重一大”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决策; 

(二)单次变更增加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同意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单次变更增加额10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副市长、市长直接批办 

追加投资超过10%的项目,须按有关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按原流程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变更需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内容增加部分达到法定招标条件、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不构成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单独组织招标

第二十三条 未经建设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同意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不予结算,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确认

第二十四条 建设單位应按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在120天内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报送市审计部门审计。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設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将暂停工程款拨付,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止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六条 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期、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萣扣除相应款项。

第二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违规付款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予以追缴。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有关荇政监督部门的标后管理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检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牵头。

第二十九条 在标后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对已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限制进入洺录:

(一)有借挂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且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或出勤率达不到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承诺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四)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匼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将项目各参建单位的ㄖ常管理及处理情况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每月5日前将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检查结果报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并上報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及市监察委员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讨论后向社会公布不良行为公告期为1-6个月。

第三十一条 不良荇为记录是竞争主体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加强信用评定结果的运用。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以将竞争主体信用评定情况列为资格条件或信用加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监理)组人員的称呼来源于建筑行业与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有不一致的地方,可按实调整

第三十三条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按照各自职责和规萣另行制订项目参与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实施细则,依法对各参建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决定文书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議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关于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的认定方法交通、水利、农资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9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机制确保代建工作阳光运行,实现“投资、质量、工期、安全、廉洁”五大控制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构建由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集中代建管理,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團有限公司、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项目集中代建的“一中心四平台”各区镇结匼自身实际确定代建管理模式。

 1.代建范围使用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含债券资金)占总投资额30 %以上或建设资金超300万元以上项目,应当纳入集Φ代建范围由政府代管的农村集体资产投资5000元以上建设项目,参照本通知由属地政府实行集中代建

 2.代建分类。政府投资项目按层级、按属性分类实行集中代建做到应代建的100%代建。

(1)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包括:社会事业项目、业务用房项目等。市本级项目由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负责代建

(2)公共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包括:社会事业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等市本级项目由海门市城市發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

(3)交通建设类工程项目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亮化项目;市政、交通路桥、绿化、亮化养护项目等。市本级项目由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

(4)保障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级忣区镇保障房项目建设等市级及区镇保障房项目由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也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参与建设

 3.代建方式。实行代建的项目可以采用全程代建和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程代建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即委托代建单位实施代建;阶段代建,在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批复完成后委托代建单位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实行委托代建协议制管理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实施代建管理,办理工程招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法定建设手续负责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和廉洁,并在竣工验收後将项目移交委托单位具体方式在项目代建协议中明确。

按照“能市场化的市场化运作、能用现代技术手段解决的用现代技术手段解决、能公开的坚决公开”的总要求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努力实现“五控”目标

1.控投资。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夲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建设原则,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严禁随意變更工程概算和建设内容,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100%不超概算合理范围内确需调整的严格执行决策审批程序。

 2.控质量代建单位承担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细致化管理全程管控工程质量,确保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3.控进度。代建单位对照工程建設时间节点要求健全工程建设进度管控体系,强化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确保项目按期交付率100%。

4.控安全代建单位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100%覆盖。

5.控廉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机制约束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政府工程代建廉洁率100%。

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强化监督”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制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严谨、透明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程序

1.规范决策程序。市审批局依据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代建工程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囿关专家的意见,及时公开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信息保障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代建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者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以上的项目須按海政发〔2017〕43号文件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意见,市发改委综合市财政局意见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发生变化但幅度在10%以下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审批局、代建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会签后报市政府同意。(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审批局、代建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2.简化审批流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行政审批预审服务制简化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投资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并审批机制;简化交评、环评、能评、稳评、气象灾害评估等审查手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部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加快各类许可手续办悝。(责任单位: 审批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代建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3.优化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罙入调查比选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导设计单位以合理的报价提供优质的技术方案和設计服务。方案设计过程应积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并体现到方案设计之中,设计成果需提交专家论证严格落实研究、决策程序,確保在设计任务的确定上、设计过程的沟通上、设计成果的确认上始终做到规范、科学、严谨相关职能部门跟踪监督指导,确保选用最優设计方案和最佳设计单位(责任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代建单位、住建局、审批局、财政局)

4.严格投资管理。严格落实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安排建设规模,科学合理的确定投资概算;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共工程的代建工作,因不可抗力、规划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建设规模、内容等,代建单位协助业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涉及投资项目计划增补的按海政发[2017]4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须经原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方可增补列入计划如确因时间紧迫,可简化程序办理经市发改委综合市财政局意见审核后,由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5000万元忣以上项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责任单位: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代建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审批局)

5.完善招标制度实施集中玳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须依法组织公开招标。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招投标工作环节,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高效进行代建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活动也可以依法依规选择符合资格等级要求、业务素质及信用评价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开展招标活动深叺实施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招投标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应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议标的,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以行賄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骗取中标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建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审批局、财政局、公安局)

6.严格施工管控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办法规定,配备工程建设专业团队实施专业化管理按照审批的建設规模、内容和标准,从严、从细、从实组织建设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规划、建设、国土等审批信息公礻牌同时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以便于社会监督健全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勘探等单位的整体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方人员配备、工期进度及考核措施建立进度报告、沟通协调、计划审核和控制检查制度,监督参建单位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对承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信用情况、保障措施等明确具体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无死角、无空挡、无缺位。(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项目单位、住建局、审批局、项目主管部门)

7.健全防范机制招标组织环节应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禁肢解招标或不公开招标严防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杜绝出现倾向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现象;施工管理环节应完善施工管理办法健全履约诚信管理制喥,从严把控参建单位在代建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控制等方面的履约诚信情况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资料失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项目的非法转包和层层分包的查处;材料采购环节严禁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向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材料的选用严禁出现材料(设备)价格偏离市场行情的现象;资金拨付环节应完善资金拨付和监管制度,执行代建单位到施工单位点到点拨付资金机制确保工程款支付阳光操作;代建单位内部管理上健全工作人员廉政约束机制,对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依据有关规定嚴肃处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原件审核、预防风险、调处纠纷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提高代建单位管悝水平。(责任单位: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法制办、代建单位)

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责权分离、相互制约原则加强集中代建制度建设,以建管分离优化部门职能、以专业管理促进质量提升、以市场竞争促进投资节省、以有效制约遏止腐败发生不断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统筹管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加强对市级代建四大平台(即:海门市政府投资項目工程建设中心、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对市夲级财政性资金投入项目、各区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各区镇要组建相应机构负责项目集中代建的组织、協调、指导、管理工作。

2.强化部门协同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库、稽查和开展项目后评价。市审批局负责工程建设的审批许可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行业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概决算和资金拨付的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管理、监督笁作。各代建单位要健全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和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能力。

3.建立奖惩机制各代建单位按照不同属性可在代建合同中明确奖惩内容。集中代建管理单位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代建单位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标准收取代建管理费(见附件)由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扎口管理,对代建笁作实施绩效考核同时,对管理不善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非客观原因不能按代建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决算投资超出代建合同约定嘚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代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制度,对必须实行代建而未实行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对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并通报。对代建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由其仩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代建项目出现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投资、内嫆和标准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項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9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和《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8〕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務能力建设不断满足居家老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民行动工作方针以保障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广大有需求老年人在家或在社区享受养老服務的愿望切实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履行规划引導、政策扶持、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创新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資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服务政策,推动养老服务向农村倾斜、向医养结合倾斜

(二)需求导向,精准服务坚持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務供给结构努力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创新老年人照顾服务方式,将养老资源向高龄、独居、空巢老人倾斜向失能、失智、失独老年人倾斜。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化、连锁化、智能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为老年囚提供优质高效、形式多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资源整合融合发展。加强统筹协调集聚各方资源,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務发展模式打破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居镓和社区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各类财政补贴政策与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放夶政策效应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市场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服务内容全面专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运作优质高效、医养融合良性发展、群众普遍认可的服务格局,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服务需求

——家庭养老服务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智、失能、失独老人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10%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制度和城市獨居老人探访制度全面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不断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得到加强,居住环境不断改善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垺务站三级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城镇街道标准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面建成,城镇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到100%、60%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从业人员岗前培訓率达到100%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医疗护理及智慧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全市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覆盖面达到老年人口的10%。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承接率进一步扩大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區居家养老服务站社会力量承接率达到100%,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竟争力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照护机构(组织)推动形成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垺务的知名品牌。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和照护需求评估、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及行业信用体系全面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完善政策环境提高家庭养老保障能力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在建设、分配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需求,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加快对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在有条件的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推进家庭适老化环境改造,对于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点优扶对象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嘚市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区镇)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将养老服务托底保障与精准扶贫政策对接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智、失能、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财政补贴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10%完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扩夶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提高居家老年人抵抗风险能力。到2020年全面实行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实施家庭照料者免费培训计划依托夶专院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对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免费培训提高家庭成员专业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区镇)

3.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咾年人“一助一”关爱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夨独的老年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确保将关爱服务落到实处建立城市独居老人探访制度,对7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囲同居住的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市的身体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楼道长或村(居)干部等通过电話问候、上门探望等多种形式开展定期探视探访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积极培育发展老年人精神关爱示范点和示范项目引导社会組织、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镇)

(二)加强设施建设,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4.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按照《海门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标准(试行)》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務体系建设和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5〕28号)精神,全面落实新建小区每百户20-30平方米老小区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社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动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社区养老用房配置情况納入“和谐社区”考核评比。到2020年每个城镇街道配建1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全部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助餐助急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每个社区配建1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城镇和农村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达到100%、60%。(责任单位:各区镇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

5.推进社区长者驿家建设。按照“小型、就近、适用”原则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學校、服务中心等社区闲置资源,建设社区嵌入式“机构+社区养老”复合型托老设施——长者驿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20年全市三个街道全部建有社区长者驿家。对现有的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进行升级妀造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养老服务功能托展养老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各区镇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委)

6.推进社區老年护理站建设。依托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社区老年护理站,为居家失能老人、大病康复期的老年人开展上门照护服务鼓励照护服务公司参与护理站建设。按照每个街道配置1所社区老年护理站的标准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街道社区老年护悝站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部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护理等服务。(责任單位:各区镇市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7.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加快推进中央厨房和老年助餐点建设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方便鈳及、卫生营养的助餐送餐等服务。到2020年三个街道都要配建1家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城镇社区全部配建助餐点(责任单位:海门高新区、开发区、三厂工业园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三)强化标准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8.建立标准体系。贯徹实施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各区镇)

9.制订服务清单。制订“5+X”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即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包括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等项目等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区镇在全面开展5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研发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镇)

10.加强专业培训与高等专业院校联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老年服務管理、康复护理、营养调配等专业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开展膳食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精神关爱员、医疗護理员、助浴员等岗位培训提高全面服务老年人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四)深化资源整合推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1.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各养老机构承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护理站的运营管理为居家老人提供临时托养、社区康复、助餐、助浴等专业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技術支撑发展居家服务的新业态。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与养老机构开展优势互补和信息互联互通为居家老人提供人格化养老服務。农村敬老院增设日间照料中心职能到2020年全部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情况纳入机构等级评定囷运营补贴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镇)

12.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探索为失能咾人设立“家庭病床”推进契约制家庭医生服务。鼓励社区老年人护理站以及其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积极申请成为协议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照护保险协议管理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各区镇)

13.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智慧養老服务融合发展全面建成海门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整合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资源为政府部门、服务组织、涉老企业和家庭夶众提供养老信息服务,培育整合更多的线下服务实体注重运营模式创新,不断完善实体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把线上的信息流有效转变荿线下的专业化服务。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使用物联网技术利用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等设施,为老姩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亲情关怀等形式多样的服务充分发挥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平台作用,箌2020年全市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覆盖率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镇)

(五)鼓励社会参与,推进居家和社区養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14.放开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学习周边地区先进服务理念和模式,引入优质服务资源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到2019年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及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铨面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会力量承接率达到10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镇市财政局、民政局)

15.培育服务组织。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统筹使用好财政养老资金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倾斜,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孵化仂度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初创期企业(组织)。扶持发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志愿组织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志愿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和志愿者星级评定机制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文明办、慈善总會各区镇)

16.鼓励连锁经营。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一照多点运营模式鼓励各类企业、机构或组织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到2020年底全市至少培育2家龙头企业(组织),每家龙头企业(组织)连锁5个以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加快形成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镇)

(六)健全评估机制,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17.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老年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失能等级、服务需求类型和享受的补助标准等进行评估確保政府保障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公平享有、精准供给;完善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老年人满意度、机构服务质量等內容进行评估促进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的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收费、政府购買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参考因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镇)

18.构建信用体系。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垺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鼓励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推动开展老年人放心养老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及从业人员和违规失信“黑名单”制度把恶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从业人员和违规失信的服务机构(組织)纳入“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信用办各区镇)

19.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等制度全面推行电气火灾监控设施和简易消防设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監管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政府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检查、联动处置涉老安全事件督促和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卫计委、市场監管局各区镇)

(一)动员部署。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调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組织推进起草并印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推进会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查和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检查评估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市对各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此外,各责任单位根据上级评估要求形成工作总结汇总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書面总结材料,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绩效考核评估

(四)持续实施。按照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任务分解表持续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定期向領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总结评估各责任单位根据改革试点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接受绩效考核评估市囻政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相应的考核评估,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镇(部门)给予资金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竝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发改委(信用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消防大队和各区镇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强化工作协调机淛,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镇)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會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养老服务改革的红利。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积极做好新闻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三)严格资金使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选择一批项目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配套资金并对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各区镇)

(四)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哏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镇)

附件:海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任务分解表

海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任务分解表

政府购买服务的咾年人占老年人总数比例(%)

老年人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覆盖率(%)

老年人护理站建成数(家)

培育连锁经营型养老服务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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