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什么时候买家具具时看的样品都好的,送到家里变样了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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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样品你敢买吗?精明买家必懂这三点
来源: 南方网作者: 范智奇
时至年末,“清仓甩卖,五折封顶”之类的促销活动在各大卖场比比皆是,引得普通消费者蜂拥而至。最后,记者提示大家,购买样品家具应前往正规的家具店或大型卖场,在无牌无证的家具商家虽然能捡一时小便宜,却无消费保障。
  时至年末,“清仓甩卖,五折封顶”之类的促销活动在各大卖场比比皆是,引得普通消费者蜂拥而至。通常情况下,如果能用一半的价格买到型号一样、质量相同的日常消费品,当然是划算的选择。然而,如果这样的情景出现在家居卖场,你还敢不敢那么果断地下手?
  记者近期在各大家居卖场走访时发现,有八成商家在店内样品上摆有“样品五折”“样品特价XXX元”的标识牌,来到店内的顾客大多在打折样品前驻足打量,而导购则十分热情地向来客介绍产品信息,有不少顾客表现出购买兴趣。
优点:买样品经济环保实惠多
  “年底店铺要装修,明年还要上新品,样品折扣低,一是为了清理库存回收资金,二是为了给新品腾地方,”在北四环居然之家四层某欧美家具品牌店内,当客人问起样品打折的原因时,导购员这样回答。且不论商家低价出售样品是出于什么心理,对于看起来性价比很高的样品,的确有消费者乐意买账,店内陈列的十余套中高档家具样品已被订走一半。
  “我们家已经翻修完了,想元旦之前住进去,”家住天通苑的陈女士专程花一下午时间来到家居卖场挑选家具,一眼就相中了某法式风格家具品牌,该品牌属于中高档类别,同类产品定价差别不大。导购员问清陈女士所需尺寸后向她推荐了一套标价近5万元的真皮客厅家具四件套。然而,该品牌生产厂家出货期长达3个月,远远超过陈女士预期的入住时间。又要经济实惠,又要及时送货,于是店内的样品就成了导购员的重点介绍对象。此样品在店内摆放时间约为两个月,外观无明显损坏,产品现价不到4万元,比原价便宜了一万元不说,另赠两个同款小茶几,整套产品将在下单后一周内发货。优惠的价格和方便的现货供应让陈女士觉得十分划算。
  作为精明主妇,陈女士考虑的并不仅仅是价格、货期的问题。从环保方面来看,样品经过一段时间的通风,所含的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比新品低,放到新家就可以直接入住。陈女士还觉得,样品家具在整体质量上与新品比起来应该“只好不差,要不店家也不敢把它摆出来。”此外,“所看即所得”的样品也让陈女士不用担心送到家的新品出现色差、材质不一样等细节问题。
缺点:只能维修不能“退换货”
  陈女士在店内检查了一番,发现了自己看上的这套沙发的实木框架上有两条细小的裂痕,店员给出的原因是秋天太干燥,木材含水率变化很容易导致实木出现小裂痕,可以修复。该品牌样品和正价家具一样享受保修服务,在以后的使用中如果出现这样的小问题,厂家会派工人上门维修。陈女士又提出退换方面的问题,店家表示,他们出售的是“样品”而非“残次品”,如果家具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三包”服务是可以保证的,但做不到“无理由退换”。“本来样品数量就有限,要换也没有货。样品的问题我们在这儿就跟您说清楚,要是可以接受,这个就不能当作退货换货的理由,要在合同上写明的”,陈女士认为这样的条件可以接受,便不再作异议,在样品上做标记后便准备预订。
  陈女士前不久也曾看中过某知名品牌的一件订制衣柜样品,导购员在介绍时特别说明了样品在工人搬运过程中曾被撞到,推拉门导轨出现少许变形,并表示陈女士一旦决定购买便为产品更换全套五金件。陈女士仔细检查后没有发现其它细节问题,对于商家坦诚的态度十分欣赏,于是爽快地买了下来。
  提醒:买样品防被坑需牢记三点
  在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相信各位精明买家一定懂得货比三家、检查样品、确认售后服务内容,但如果碰上奸商作怪,消费者在购买样品家具时,只怕难以用普通的办法识破他们的花样。陈女士在购买过程中特别注意的几个小细节,值得我们留心借鉴。
  1.查看标价是否属实
  在商品明码标价的今天,虽然家具店内的样品贴有原价标签,但某些不良商家可能有“先涨价再打折”的小动作,即私自将定价上调,再按折扣计算现价,欺骗消费者。如果购买者对标价是否属实存在疑惑,可根据其品牌同档次或同系列其他品类产品的具体价格推断所选家具的实际定价,或到该产品其他门店、网店等查询定价。
  2.送货上门时验收是否为原货
  买下样品的消费者可能会发现,运回家的家具跟自己在卖场中看到的在细节上大有区别,如明显色差、面料花纹不同、木材用料不一致等问题。这是因为样品在在发货时可能被调商家换成同型号瑕疵品。由于样品退换条件大多限定为质量问题,因此遇上这种情况的消费者往往无法退换,只能默认哑巴亏。因此在确定购买时,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在家具上做上标记并拍照留证,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允许调换及发现调换时的处理方法。
  3.要求商家对瑕疵进行修补
  当我们兴冲冲地把样品从卖场搬进家里时,自然是希望它像新家具一样漂亮耐用。因此,如果在店内发现样品问题,如轻微裂纹、凹痕、掉漆、污渍等问题,可以要求商家在发货前修补或清理。尤其是柜子、抽屉频繁使用的五金配件,不管是否磨损都应尽量要求商家更换,以保证今后的正常使用。
  此外,虽然对于实木或板材等可能含有甲醛的材料而言,通风越久甲醛含量就越低。但对布艺等吸附力强的材料而言,在开放式空间里摆放、被大量顾客试用,如果商家疏于打理,摆放时间越久材料就越脏。如果是不易清理的材料或家具上有不可拆缷洗涤的软装部分,购买时一定要问清家具或材料的入场时间,以防带有过量灰尘、细菌的样品损害家人健康。
  最后,记者提示大家,购买样品家具应前往正规的家具店或大型卖场,在无牌无证的家具商家虽然能捡一时小便宜,却无消费保障。决定购买前应要求商家提供产品说明书,对标注的型号、原料、材质、厂名、厂址要核对查验,以确认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品家具而非假冒伪劣产品。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检视各个条款,对与售后服务相关的条款要尤其留意。产品说明书、购买合同和收据等必须留存,以作售后服务和维权的凭据。
编辑: 王召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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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你有没有纠结过
环境好的房子太贵
便宜的房子又太偏远
离老城区近的房子很多太老旧
要么花大价钱租个环境好的
要么少花钱租个房子自己改造
如果动手特别能力强
自己改造出租房绝对是个好注意。
因为离上班的地方比较近,而且房租也很便宜,所以虽然房子破了一点但还是决定签了下来,然后就是自己动手改造了,刷墙、买家具,一番折腾之后小家大变样!
阳台是拐角窗,但是墙壁很破,阳台左边还藏着个老柜子,右边还藏着个老式缝纫机,中间是个很大的木凳子。签完房,立马把这个巨大的组合柜给拆分成很多小柜子了,太大太占空间好压抑,上面还有对应四个小柜子没拍到,一共可以拆分成八个小柜子。
这里放了部分,但是后来又挪了一个到客厅去了,还有阳台放了部分 缝纫机和三把旧凳子买了瓶30块钱的白漆刷白了,缝纫机想做成文艺的电脑桌,小凳子做成文艺的床头桌
阳台右边放着这两个柜子,恰好把破旧的墙挡住,柜子一个靠近电脑桌当书柜,一个靠近窗户放花花草草。
买了灯,变得很温馨
本来打算改造成可以在阳台玩耍的小天地,但现在发现下大暴雨还是会渗水,理想总是被现实浇冷水啊。所以,阳台最后还是放着大木凳子。
画画的妹纸,工作桌喜欢大一点,还想在电脑桌墙壁做照片墙,还没来得及,待更新吧,还有粉色小碎花的坐垫是我自己用裙子做的,哈哈
养了两只乌龟
平时自己画的水彩
租房买个放衣服的架子还是非常方便的
阳台的柜子上的肉肉
一些纪念品
阳台大木凳子(沙发)旁边,旧凳子改造的小圆桌
所以,如果你有闲暇时间,不妨也尝试一下
真正动手大改造的地方并不多
简单上手,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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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本分小民就只有哆嗦的份啦!不过,执政为民的政府该出来治理市场了吧?该不会让人对消费环境失望到底吧,对么?!!
  心中的疑惑:中国的家具市场都这么混乱吗? P民们不敢相信啊不敢相信!如此明目张胆作假欺诈的案例或许只是个别现象?!!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当企业被发现违法欺诈的龌龊行为后常常屁事没有或者付出的代价太微不足道!当不义之财远远大于违法成本时,他们就会越来越胆大妄为!  
  请看我们的经历,看看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多么的胆大包天!厚颜无耻的串串狡辩,恬不知耻的满口谎话,充斥了虚伪和演戏!  2010年上半年我们在宁波华康家私城订了二万多元的百强家具,橡木色。
  要来送货前,12月中旬我们到仓库去看货(钱款已被要求全额付清)。我们发现很重的整柜和大板压在那些据称是我们长长柜板的一端,从包装箱外形看,长柜板被压得有些弯度了,就有些担心,业务小姐说没关系的不会变形。还看到有块小板光身躺在一边,上面粘着不知道什么脏东西,另外有块较长的靠在墙边,我们隐隐有些担心,心想会不会是我们的啊。但因为它们是光身,一时也无法分辨。 还发现这几堆家具包装箱外面都贴着白色纸标签,当时以为他们的家具都有这种东西,所以也没细想。在此过程中,发现其中一箱贴的白纸片上“样品”一栏打着勾,日期为8月,就好奇地问了小姐,小姐回答:‘这些8月的都是样品,与你们无关,你们的是5月的。’(我们就有点麻痹大意了)。  我们问:是橡木色停产后各门店来的样品吗? 对方回答:是的。
  我们问:样品为什么不以样品价卖掉呢? 对方回答:这些样品太破旧了,卖不掉。  (直到后来我们才知道这里所标的8月、5月或其它月份是指样品打包日期,而非指生产日期。)后来所发生的事实证明,作为中国的消费者真是一丝都大意不得,对自己所购买的商品要当作阶级敌人一样来提高警惕!     家具送来的当天,一开始我们只是觉得包装破旧,以及看到车上即将送往其它客户处的一个货物好旧好脏,其它的也没留意。直到中途无意间看到工人在楼梯口偷偷地撕包装箱上的什么东西,我们惊问:“在撕什么?为什么撕我们的东西?” 我们想要看看是什么东西,结果对方撕得更急了并把撕下的东西躲躲藏藏! 我们感到不对劲,到楼下一看,汽车下有几团被揉成团的纸片(可惜匆忙之下我们忘了检查车旁的垃圾箱!),纸片展开,是“样品打包记录卡”! 一检查,发现所有送到我们家里来的家具都有“样品打包记录卡”,虽然有的已在来之前被撕掉,但留有痕迹!有的则剩个纸角或小半张没撕干净,大多数样品卡上打勾部位的‘样品’两个字已被笔划掉,有的重点部位已被撕去,而有些整张被撕掉!还有些样品卡则仍完整地贴在包装上,应该是误遗留下来的!显然,在发车前就动过不少手脚、却因为混乱而做得不够干净、到现场又临时补撕!不过我们相信工人仅仅是执行补撕这个命令而已!  面对这种光天化日之下如此大金额家具用样品冒充正品发给我们的恶劣行径,我们当即打电话给百强要求货物拉回并退款!退款要求立马遭到了拒绝,给我们的解释则是工人素质太低!    货物拉走了,但问题怎么解决?年底已到,为了不耽误入住,我们主动与百强家具进行联系,以最宽容最真诚的态度与对方协商。我们从一开始没提任何赔偿要求,为了赶在节前家具到位,与家具方协商的过程中一直忍气吞声,可能对方倒把我们当傻瓜了呢!最初,百强家具代理商即宁波思蒂孚家居有限公司处理此事的侯小姐说‘这些货不是样品,只是拉到门店去展示了一段时间而已’。我们质疑:本来各门店就有此种货物,再拉一模一样的一大堆去有必要吗,又怎么放得下?况且此种颜色后来已经停产了怎么可能还拉去展示?我们认为这些东西本来就是一直在门店里的样品,因为停产而拉到仓库里(或许还包括仓库里别人换剩下来的残次品)! 于是对方又有新的故事出来,说是一拉到门店当场发现颜色搞错马上拉回仓库! 她不但不承认是样品,还拼命鼓动我们仍然接受这批被我们退回的橡木色(样品),为了说服我们,就说‘橡木色停产是因为销路太好,来不及做,所以停产了,现在有好多人都想要这橡木色呢,如果别人来拿橡木色要加一半的钱,现在照顾你们,如果仍拿这些橡木色不来加你们的钱算了…’看看,为了把这些样品塞给我们竟如此说法!既然有那么多人要,尽管去卖去赚大钱呀,去多赚个一半的钱呀!(北京总公司的一位员工说过橡木色停产的原因是销量太低!) 总之他们的说法不是前后自相矛盾就是不同的人互相矛盾。  是的,我们本来喜欢的是橡木色,但基于已发生的事实,怎么可能还会要这些样品呢?再说橡木色已停产。所以拒绝了她的要求,退而求其次请求换成别种颜色,可我们的极度忍耐,竟换来她的种种刁难:当时是12月20日左右,她却说发货要迟到春节后了(我们问过业内人都说完全来得及在节前到货),如果仍拿原来那些橡木色(样品)才可以较短时间内给我们!真是欺人太甚!
她还说要换颜色必须要先答应她一个条件即:若有破损不得调换!(居然还有资格来跟我们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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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重要的是对方一直强调所有事情从头到尾全部是工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说什么是他们与业务小姐互相包庇制造了整个误会!  基于这种不真诚,我们提出赔偿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要求,对方更是彻底否定! 其实我们的损失何止是这一点点?!
家私城的统一合同上有相关条款:“卖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诈行为的,应依法追加赔偿,赔偿金额为买方购买家具货款的一倍。”
一个品牌家具做出如此丑恶的事情且还要耍赖,必须要有所惩罚!  我们因为家具,其它相关的也不得不停滞,而暂住处即将到期无法延期……总之,各种麻烦和损失……春节都无法过了!可他们却轻描淡写编些故事来打发我们,根本没有设身处地考虑过消费者的感受,没有一丝真诚的忏悔,只想着如何瞒和骗!给我们带来痛苦却还是那样一副德性!恨!  处理此事的侯小姐还非常高明地借工人的名义在电话里对我们进行威胁!!手段可真够阴险恶毒!!工人和我们无怨无仇,他们撕样品卡只是按雇主指令办而已,他们也许是违心的无奈的,不然不会跟我们说对不起!离开时还客客气气道再见! 我们相信整个阴谋不是他们所能操控的,他们也不可能是把样品冒充正品卖的真正得利方!干吗非要故意往工人身上扯?作为一个不小的品牌做了亏心事还如此放肆!是因为我们的软弱客气还是因为横行霸道是你们惯用的手段??为了及时入住,我们退让甚至低三下四还不够吗!难道只有在发现家具被样品冒充后不吱一声全部照收你们才满意?!  在事发最初的时候我们就曾主动向对方表示:“我们本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心态,虽然有各种损失,但也不会主动提出按国家规定退一赔一的要求,我们愿意最简单化处理此事,即新家具能快速到位就行”……但随后对方的狂妄放肆虚伪深深的刺痛和教训了我们!或许我们的大度、单纯以及不想耗时间的思想从某个角度来说是对对方的变相纵容!所以各位善良本分的消费者一定要吸取我们的教训!如果你们都带着我们一开始这种天真的想法那就会助长欺诈方的嚣张!    12月21日,我们去到家私城,将此样品冒充正品的欺诈事件告知家私城售后部,并明确表示我们要求百强退一赔一,并赔偿我们其它一切损失! 家私城售后部女士接待了我们,她表示:‘样品充正品不等于以次充好…打官司你们也打不过他们的!你们也耗不起时间…’ 她约几方第二天到那里协商。  第二天,在家私城售后部我们出示了送货当天的照片。  几方(包括自称家具方销售总监的男士及侯小姐、家私城售后部、工商所队长、消费者)言谈关键论点如下------  侯小姐:业务(小姐)错把客户家东西当成库存发到麦德龙店里,后来才发现多出来这么多东西就打包回仓库了,才会出现打包卡的情况。(麦德龙店是指设在麦德龙超市旁边的百强店)  家私城售后部:我昨天叫他们把发货单传真过来(指厂方发货单)。  我们:家具运到我们家里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他们在楼梯口偷偷地在撕白色标签,这么神秘干什么,在撕什么?毕竟家具是我们买的,你撕我们包装上面的东西,我们看一下是很正常的,但是就不让我们看。  侯小姐:是业务(小姐)搞错了把库存放到了展厅,她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就可能交待工人撕这个打包卡的时候别让顾客看到。  工商所:产品质量怎么样?  我们:通过有些破口的包装,发现有的东西已经掉出来了。  销售总监:没有完全打开包装组装起来,你怎么一口认定这个东西就有质量问题呢?  我们:我们说是样品。  工商所:我们接受投诉的是质量问题,如果是质量问题确实能解决。 好多投诉的是七七八八的事情,不是我们工商部门的事情,其实象你们的问题严格说就是经济纠纷问题,也不是质量问题… 如果就是橡木色的,这个就不是大问题…(那如果一开始我们投诉质量呢? 会不会又变成说工商只管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质量不是工商的事情而是质监局的事情了呢?!)  我们:这个怎么不是大问题呢?全部是样品阿!  家私城售后部:样品不等于是次品。   侯小姐:样品卖的价格反而会更高!(这可以成为年度最牛欺诈语录!)(国家发改委:请看价格欺诈的理由多牛呀!)  (总之,除了我们消费者之外,另外那几方都强调样品不属于以次充好!)  我们:样品可能还不如次品,一个新的东西如果这里有个小磕碰那就是次品,样品是你展销了几年的东西…  工商所:…不可能东拼一件西拼一件去拼的。(而实际上就是把乱七八糟的东西拼拼凑凑来唬弄消费者的)  工商所:这批东西是5月2日的吧。是发到哪里的?(5月2日是指所谓厂方发货单上的厂方发货日期)  销售总监:发到宁波仓库。  工商所:到麦德龙店是什么时候发过去的?什么时候打包的?  工商所:写的是5月10日。(指样品打包卡上的样品打包日期)  侯小姐:5月10日吧。5月10日打包。  工商所:麦德龙店什么时候发现打包的?  侯小姐:当天发现,当天打包…  销售总监:你怎么证明你买的就不是样品呢?!(这也可以成为年度最牛欺诈语录!)    听了这种极其无赖的话,我们起身打算离开,临走前我们指出,侯小姐不应该在电话里在我们消费者一直非常善意的情况下威胁我们,奇怪的是那位壮实的销售总监莫名其妙猛的从座位上窜起来凶巴巴地吼我们!(如此架式想干吗?想吓唬人?想吃人?难道这也是你们惯用的伎俩之一吗?不觉得丢人吗?) 我们毫不犹豫地离开了那个地方!     几大疑问------  1,为何要在当时兴师动众地把样式一模一样的东西拉到门店里去?(应该本来就是门店的样品吧!)  2,我们在仓库看货的时候,发现因仓库较大,其实家具的堆放是有分区的,对风格颜色进行分区,有辨识标志,连我们头一次去的人都能抬头看到,他们居然会把颜色搞错?逻辑不通!!  3,既然说是搞错了,一拉到麦德龙店发现颜色不对马上拉回打包……  那请问:为何5月份搞错,8月份又搞错呢?不可思议!  既然说搞错的是我们这一批货,  再请问:同一批货,只要打开一个箱子就可知颜色,为何要把每一个箱子都打开,‘正品’全部贴上样品标志呢?难道精明的百强公司会做此等蠢事?  更请问:发货运货的时候难道公司员工不是看外包装的标识,而是要等运到目的地打开包装才行吗?那资料中所吹的“很德国”就太恶心人了吧?!  4,在家私城,工商同志可能没看清楚,误把一张样品打包卡上的打包日期说成了5月10日(实际标的是5月14日),可笑的是侯小姐马上接上去说是5月10日!还口口声声说‘当天发现,当天打包’!现在就让我们再来提醒一次-----运到我们家里来的家具所标的样品打包日期几乎主要都为8月的!!  (注:我们拿到家私城去的两张样品卡照片,其中一张是5月。)
  仅看一张相片或者听着工商口误就编故事,又穿帮了吧!  
  5,关于百强一次次强调是业务小姐和工人共同所为造成误会之类的话,  请问:我们在仓库时,正是侯小姐口中所指的那个业务小姐接待的,如果的确仅仅是她和工人弄错又想掩盖的话,那为什么当我们指着贴有8月打包的样品卡好奇地问她时,她告诉我们那些全是样品?岂不是不打自招?  6,家具方口口声声说是运到麦德龙店发生误会,  那请问:样品打包卡上在标识有麦德龙三个字的同样部位,有的卡上只写“百强”而未注“麦德龙”的货物又来自何方?来自其它门店?  再请问:样品打包卡上在标识有麦德龙三个字的同样部位,有的卡在“百强”两个字后面所标注的“欧福莱”三个字又代表哪个店? 当然家具方会说,欧福莱是一个系列的名称,是的,的确可能是一个系列的名称,不过华康家私城内百强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显示此店的全称里就包含有“百强欧福莱”,巧合?  7,在家私城时,百强宁波传真给家私城售后部的几张所谓厂方发货单,上无头,下无尾,没有厂名,只有一行行密密麻麻的型号,型号是由一串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我们想要把我们的型号从传真件里找出来对上号肯定需要细细核对,在当时嘈杂的场合没法一下子对出来,于是提出把几张所谓的发货单传真件复印一下给我们,遭到拒绝,理由:“内部资料”,可上面除了型号并无价格等任何商业机密呀? 不过,即使有充足的时间,我们把型号在传真件上找到了,这又能证明什么呢?  8,若所谓厂方发货单是真的,那就更怪了,因为家具方口口声声说是因为放的时间太长所以搞错了,那么,他们既然说过厂方发货单是5月2日的,也一口咬定5月10日运到展厅当天发现当天打包,请问,当中8天时间,从北京厂方运到宁波要花去几天时间吧,那么在宁波仓库停留就仅有几天时间,何来时间太长之故?又自相矛盾了吧……  9,从他们员工口中我们也获知过这些货质量出了不少问题,有的甚至整块板都断掉,有的连门都没了… 而且通过我们自己的眼睛也从破口的包装中看到了家具的某些熊样。
  请问:百强宁波以及其他一直强调样品不是质量不好、样品不是次品的人如何证明这些货是原装正品呢? 我们投诉时明明白白说的就是样品问题。   10,关于销售总监让我们证明所买的不是样品……  请问:此话是否证明百强已间接承认给我们的是样品了呢?!  11,关于对方一直强调的全部由工人和业务小姐所为之类……他们的工人可真是天下权力最大的工人,能将货物任意在门店和仓库间发运,能自作主张把正品贴上样品的标签?工人难道是公司真正的指挥者和得利者?!  12,关于侯小姐所说的停产后各门店样品都卖光了的说法……  请问此话为何与业务小姐的话又完全不一样?(业务小姐说样品卖不掉!)  13,关于‘样品不算以次充好,不等于质量不好’之类的话……  请问:是不是以样品冒充原装正品算合法行为?是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我们查到-----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买卖合同所指的家具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的样品。“因此除非消费者本人指定要购买样品,否则经营者在不经过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将样品当作正品或新品销售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我等P民,对于在倡导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当今,却发生此种乱象深感愤慨! 当初购买家具前前后后花了那么多心血……现在却不得不处于巨大的为难之中!------  (1)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怎样证明原先买的不是样品而是正品呢?!  因为若按百强方面的讲法,那我们岂不是在买的当初必须要写上“我们购买的不是样品、残次品等!而是堂堂正正的正品!”?
如果不写,尽管你买的是正品,付的是正品的钱,人家照样可以交付给你样品残次品之类,还理由十足。  (2)购买百强家具的钱款还全额被扣,如再购买其它家具,岂不是花2倍的钱购买一套东西?!  (3)即使咬咬牙去买其它家具,要重新花时间去选购,重新对各种尺寸进行协调。谁都知道买数量较大的家具不是象买青菜一样几分钟可以敲定下来的! 不可能赶在春节前完成了,暂居处已到期,怎么办?而且春节假期又那么长,春节后好多工人几乎都要在元宵过后才来上班,而春节前后的货运时间也会延长,所以重新选择、购买、到货、一直到安装完成会给我们带来至少几个月以上的误期,种种损失让人头皮发麻。  (4)在现在这种物价最贵的时候去买吗?物价涨了那么多,真是心疼不已!!欲哭无泪!!!  过去只听说过有用个别样品冒充正品的,却怎么也没想到会有全部被冒充的事发生!当时唯一的反应就是退货退款,哪知道货是退了,钱却没回! 我们是多么笨呀,一开始跟百强方面接触,就将自己的为难之处、急需家具在节前到位、不想在春节去打一场官司等等的心态告知了对方,以为越坦诚越对沟通有利……现在真是越想越生气!对弄虚作假、强词夺理、毫无诚信可言却还‘理直气壮’的家具品牌,如果不作出赔偿不付出代价,这类事情会变本加厉地发生!
  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多么的艰难!为什么在各相关部门眼皮底下会有如此肆无忌惮的事情发生? 做规规矩矩的P民真难啊!  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屁股坐在谁的椅子上?! 我们想要一个答案一个公平!! 显然,有欺诈恶习的企业很明白消费者维权之难,所以越来越无法无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具体包括: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加倍赔偿。  
  反映情况的帖子在相关网站发表后,我们告知百强家具北京总公司请他们去看一下帖子了解下事情的详细经过。  此后几天里,北京公司一位先生跟我们进行了沟通,叫我们去和宁波方面谈问题的解决方案……  百强家具的宁波代理周经理和我们进行对话(店长也在)。我们克制住自己的气愤,以最平和的态度对待。谈话中,她说到若我们打官司不可能会赢,还说把事情弄大了对他们没好处,则对我们也不会有好处(此中的话外音我们听得懂!)。对方还对样品故意冒充正品行为进行了狡辨和否认。本来我们只想尽快让家具到位,对她的说辞不想太计较了,而且周经理说让我们卖她点面子,所以尽管明知对方在一些事情上狡辨和胡扯,我们也就给她点面子不去当面戳穿,心里安慰自己别生气算了。再说了,人家可是明里暗里让我们知道了路子很广的耶…  关于解决方案,我们提到两种,一:退一赔一,并赔偿其它一切损失;或者二:家具换颜色并赔偿二分之一金额(节前家具到位)。
当然对方是很不愿赔偿的,经过一番拉锯,最后我们退到:家具换颜色并赔偿四分之一金额,当时对方很不情愿,但我们也表态说明这是底线,必须要赔偿必须要惩罚!一番口舌之后最后周经理表示第二天中午会就家具换颜色并赔偿四分之一金额这一方案给我们来电确认一下到底行不行。  11年1月10日临近中午时,我们给周经理打去电话询问此方案确定了没有,她表示过会到中午会给我们来电确认。  结果整个中午还是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 下午两点多我们给北京先生去电,告之此情况。他表示会叫周经理给我们来电。过了会儿,店长来电说周经理给我们打了好多个电话都没人接。 又过了会,店长来电说周经理打了好多个电话没人接所以不想再打,而是叫她转告我们,要我们先答应周经理条件!-----删除网上的帖子!不再跟北京公司打电话联系!……
  因为当时手头上正忙于其它事情,一时没完全反应过来,只是觉得店长说话的语气与平时不同(店长平时语气还算和气),这次给我们的感觉很不舒服,是居高临下和不容置疑的,下达命令一般。好象做亏心事的不是家具方而是我们似的!听了之后很不高兴! 后来我们翻话机根本没有周经理所谓的任何未接来电!耍我们! 你要面子难道我们不要尊重?而且还让人转告确认方案的条件!太让人气愤了!!(对方强调删帖作条件是北京总公司的意思,不是宁波方面的意思) 没想到已给我们方方面面带来那么多损失和麻烦,我们一再的宽容和忍耐,这位周经理居然还跟我们玩花招!以帖子作为确认方案的要挟条件,那就没门!作交易?太恶心了!何况周经理一直都没有坦诚承认过样品恶意冒充正品的严重行为!  经家里商量,又给北京先生去电,告之周经理故意说我们不接电话,以达到让人转告的目的让我们非常生气!!设条件作为要挟让我们非常生气!!既然周经理如此没有诚意,我们何必弄得去讨着要确认此方案呢?我们也只好要求方案回到第二种。  这次想用交易的手段把帖删了,让真相淹没和消失,这次把我们打发了,那么下一次,再下一次就会对其他消费者故伎重演!方案就是对我们的恩赐吗?更何况此方案还是我们好不容易争取来的!我们要因此而唯唯喏喏??不是说事情弄大了对我们没好处吗?我们完全听懂其中的含义,只好奉陪了!本来我们已经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人请不要太狂妄不要太肆意!请记住不要得寸进尺、把客气当福气!这样会物极必反!
  是的,我们急于希望家具在节前到位,但这成了有的人手中的砝码! 请不要把消费者的忍耐和无奈当作每次可以蒙混过关的侥幸!!  只有亲身经历过,才能体会到其中的曲折和阴暗,才能体会到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是多么猖厥!究竟是谁在默许和纵容这些行为的一再发生?!  1月13日,收到店长的短信,竟说我们到公司恶意诽谤她态度恶劣!  真是可气!我们到总公司去说的是周经理来给我们设定条件一事!我们也如实说了经理是叫谁来转告条件的,同时表示居高临下不容置疑的设定条件让我们非常生气!也表示我们不会接受做交易的方式!!-----这居然成了对店长的恶意诽谤?太可气,太不可理喻!  (看来经理用转告这一招真狠真灵,一下把矛盾给转移了,把球踢到店长那去了…)    愤怒!愤怒!愤怒!愤怒!    我们是消费者,不是乞丐,我们需要的不是恩赐,而是天经地义的权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也是人权的一部分!就算一个平日里无家可归的乞丐,当他消费时,他也是一名消费者,他的权益也不容侵犯!
  我们不奢望什么消费者是上帝,能够平等已经谢天谢地!  欺诈公司明白位不高权不重的普通消费者拖不起也耗不起!所以给消费者带来这么多麻烦和损失之后,人家照样可以笃定笃定悠哉悠哉!  如今这件事已搁浅……    全体消费者都要谢谢家具方这次“活”做得有点粗,以至让我们见识到了白纸黑字历历在目的丑恶!给我们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如果活做得很“细”,我们什么纸片都看不到,那他们更可以赖得一干二净,消费者更是要吃哑巴亏了!如果他们欺诈的不止我们,而是经常以正品价将残次品、样品等坑蒙给其他消费者,那诈取的金额累积起来该有多么大?!   到底是什么造就了有的企业死皮赖脸不知羞耻说谎演戏弄虚作假道德丧失成了经营的常规手段??问题是,企业怎么就敢这么做呢??谁能给出答案??
  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有对消费者投以诚信和尊重的企业,消费者才会报之以支持和信任。    还有几天就是春节了,希望政府能够尽早知道家具消费市场存在严重的违法欺诈行为!某些人的牛态拽态没有诚意让我们忍无可忍!也希望不再有消费者遭受象我们一样的损失和痛苦!当然我们很明白今天此帖发表后的结果:完全有可能对方恼羞成怒把二万多元全部吃没,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回来,本来钱就全扣在他们手里(当我们发现样品冒充正品时他们就说过退货是绝对不可能的!),另外还很有可能遭受到人身威胁报复……但是人活一口气!前前后后所有受的气真让人难以咽下!!欺诈、演戏、随心所欲把消费者玩弄于股掌之间的手法让人恨之入骨!!!    要求家具方:  1)就样品故意冒充正品之欺诈事件公开赔礼道歉!  2)新家具尽快到位或退还全额购货款并赔偿!  3)二万多元的大额消费不给半张发票,为什么?!   要求政府:  以正品价格出售却发给消费者次品、样品、残品、伪劣品等骗取消费者血汗钱的违法欺诈行为,必须受到政府的严惩!并彻查清楚是否屡犯惯犯!对有屡犯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给消费者一个交待!!
对于市场乱象相信政府会有担当有措施有惩治!尽快严肃整治家具市场,还百姓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还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和尊严。P民们拭目以待!!!相信我们的政府是有能力有魄力得民心的政府!!!  
  11年2月8日,我们给宁波代理周经理打电话,没接,又给她发了短信,无任何回复……多拽!    可能对于有欺诈恶习的企业来说,平时习惯了耗死拖死P民级消费者的行为,而且基本上都是以P民级消费者的惨败投降而告终,而欺诈方除了诈到钱之外还不会有任何损失,也极少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处理,真正损失的是消费者,耗进去钱财、时间、精力、引起家庭矛盾,最终消费者都只得自认倒霉,所以P民级消费者越来越成为弱势!  但是这次我们要说‘不’! 哪怕有人包庇纵容违法欺诈的企业,哪怕自己的血汗钱被吃没!也要撕开家具消费领域潜规则的一角,让欺诈消费者的企业付出代价,要让它知道干下了欺诈消费者这种缺德事不是随随便便可以逃脱的!但是只有依靠政府的严厉整治才会真正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风气:消费者的损失越大,到时候让欺诈方付出的代价也会越大!出来混,混得缺德,总要还的!  
  补充:年前在电话里与北京公司那位先生谈到我们担心即使换颜色的话,会不会运到本地后又被样品等调包拼凑,他说过:‘因为橡木色停产宁波代理拿不出新货,所以就用样品来唬弄唬弄你们。现在其它颜色又没停产,她应该是不会再这么做了…’ 前面的两句话可能是宁波代理对他解释的关于样品的理由。 不过真正的事实是:10年5月宁波方面明明白白对我们说过厂里还在生产橡木色,我们的家具会在停产前生产好!
因此实际上根本不是因为停产拿不出新货,而是故意利用我们订的正好是橡木色这个机会,把停产以后很难有出路的一大堆乱七八糟的样品(或许还有别人换剩下来的残次品)拼拼凑凑来打发给我们! 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为了一个利字欺诈消费者!  再补充:我们曾向那位先生提出若换颜色,能否将厂里出库单或发货单跟随货品到来让我们过目,他说上面都是有批发价等商业机密的,不能给我们…(这从侧面证明了宁波方面给我们看的所谓发货单是假的,那上面可是除了型号没其它内容的了!)  
  质问宁波市政府,是怎样管理市工商局和各工商所的?!-----任凭它们消极作为?为什么不去严格整治家具消费市场?  质问古林工商所,是怎样监管各市场各企业的?-----任凭赤裸裸的消费欺诈在你们眼皮子底下发生?!  在我们提供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古林工商所的队长同志为何和家私城和欺诈方一道声称样品冒充正品不是以次充好不是欺诈行为、样品不会不好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屁股究竟坐在谁的椅子上?! 照理说,哪怕我们不是受害方而仅仅是其他举报者,政府部门也应当表扬举报者严厉惩治欺诈方才对呀,为什么反而对赤裸裸的欺诈行为不进行严惩??!!       第四届中国精品家具展将于3月在宁波开幕,宁波作为东道主却可以不用整治家具消费市场?不用清理门户?还要默许有确凿欺诈行径却死不承认的企业再次粉墨登场涂脂抹粉迷惑消费者?那样的话这个大型展会可真是绣花枕头烂稻草!全国文明城市的光环到底是表面的还是实质的?!!  3月15日的消费者日也即将来临,不知消费者的权益到底能得到几分保护?不知国家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能得到几分真正的执行??!!P民们拭目以待!  有关部门也请不要对P民轻松地甩一句“请走法律途径!” 以此来卸掉和抹盖尊贵的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    不管以后事情如何发展,我们都会直播直到事情完毕。如果对方把我们的全额钱款吃没,只要政府相关部门不严惩,我们就一天不停止发帖!   有些人拿着人民的工资却不担起应有的责任以至欺诈横行!有些人身在其位不行其责不知普通消费者之艰,或明知而不为,睁只眼闭只眼混日子过!难道行政执法就如同路过打酱油可有可无?这样就还会有更多更严重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继续上演...唉,多么可怜的中国消费者!多么可悲的中国消费领域!     提醒政府机关:价格欺诈、以样充正、以次充好… 各种欺诈它都有份,几万元的大额消费不给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11年2月20日,我们委托亲戚去给宁波市市长和工商局局长写两封举报信。  2月21日,一直未再有联系的北京先生突然打来电话(在对话中我们听出宁波代理告知了他举报一事,只是没想到宁波代理这么快就得知了举报消息)。其中他谈到消费者都是非常非常弱势的,而宁波代理是虱多不怕痒的,最终肯定我们消费者吃亏的-----其实现实的确是这样的。 据北京先生所讲,如果我们要退货,还需要他对宁波代理“做做工作”(请注意,确切地说,我们并不是退货,而是退款!因为货早在当初被我们发现是样品冒充后就让对方拉回去了!货和钱都在对方手里,要退款却还要“做做工作”,如此牛如此拽的代理商和抢钱有何区别?!) 此后几天我们打过去几次电话想要协商,不过宁波代理始终没让北京先生给出我们回复(宁波代理这种故意忽悠人的拽态再次让人生气)。  2月25日下午北京先生忽然打来电话,说到宁波代理“再给她一次机会吧,她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做样品冒充正品这种事情了,给她个改错的机会吧”。 我们很奇怪那么牛那么拽的宁波代理怎么忽然态度转个180度完全不同了,但却天真地以为她终于肯改邪归正了,于是很感动地表示“我们的损失这么大,赔偿当然很重要,但是态度比钱更重要”,并主动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他表示同意并称会去叫宁波代理落实(家具换颜色)并给回复。  接下来直到3月1日,对方一直无任何音讯,我们就打电话给北京询问新家具是否已经开始在做了,竟得知宁波代理忽然又不同意我们和北京先生定的方案了,然后一直再没给过他其它回复,所以根本谈不上做新家具。
  我们这才恍然大悟!我们又一次上了她的大当!2月21日她故意装腔作势叫人来作表示(宁波代理自己从去年事发至最后从未主动联系过我们),以使我们相信她,反而在我们主动作出大大让步后不可思议地再次一脚把我们踢开,把我们晾着拖时间!她故意作出假样来耍了我们一大圈!真是本性难移!目的很显然:既可以设计耍弄我们,又可装出解决问题的假样给旁人看,还可以故意拖时间,因为她知道我们急用家具。见过阴险的,真没见过这么阴险的!    非常奇怪,政府相关部门从没有给我们来过一个电话,可宁波代理却好象不但消息灵通而且掌控着一切!应该说有人在配合她随心所欲的心机和阴谋,给她充足的时间演戏耍弄!! 看来人家路子真强!呼呼,你手段真厉害,P民拖不起了,我们不要你们的家具了,P民去买别家的家具了(虽然P民的钱包很紧张,物价又涨了那么多,太不合算,还得花精力去挑选,更重要的是那么一大笔钱还被人扣着,等于花两倍钱买一套家具呢,可谁让咱们是P民呢,真算是史上最悲惨的购买家具经历)。     过了几天,意外接到工商所队长来电,他是打给家具公司的,却误拨到P民这儿了。但既然已经误拨了,我们也就交谈了几句。  其中谈到样品货一事,他说会到对方公司那儿去看货,还将给家具做鉴定看看是不是样品等等。 谢谢老天,让P民以这种方式接到了有关部门的电话!  P民好生奇怪的是:  一,为什么去年事发当时我们投诉后不去看货?甚至今年2月的举报过去了好多天也不去看货,究竟要等到何时去看货?!这蜗牛速度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二,每个包装箱上贴着样品打包记录卡这铁一样的事实、加上其它各种旁证、以及家具方各种逻辑不通的狡辩都足以证实二万多元家具是样品冒充正品! 再说时间过了那么久,就算去做鉴定,还是那些货吗?不会做过手脚吗? 所谓的做鉴定会不会只是为了最后来下一个“堂堂正正”的结论-----“经鉴定不是样品”?! 很不理解居然白纸黑字的标记(就好比工厂次品上做了“次品”标记)和其它旁证不重要,还要做人为的鉴定??  三,提醒一下宁波代理和其他各色人等:北京总公司后来已经不止一次承认是样品冒充正品了。    有人说过法律法规是根橡皮筋,能长能短能松能紧,对背景硬的人来说,法律法规更是个P,是他自家的P,任他摆布!  好了,接下来就是P民或许漫长的坐等(因为有人故意想拖过敏感时期:两会、315、中国精品家具展)!  或许结局如我们P民早已预料到的一样,相关部门宣布宁波代理给的不是样品!(哎,那我们就是诬蔑,一定向全国人民谢罪)  又或许我们能有幸见证到奇迹的发生,那就是相关部门禀公执法,宣布对方以样品冒充正品欺诈消费者一事成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欺诈方进行严厉的惩治、并给予损失巨大的P民退一赔一!那真会让P民感动!必将在此赞颂相关部门顶住了压力顶住了不良社会风气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    坐看黑白会不会在有些人的费尽心机下被颠倒!!!!!!!!!!!!!  如果在某些人背着受害方的共同运作下,事实明确的大金额欺诈消费者事件硬能够被翻过来颠倒是非,那么新的不要脸之全国记录将诞生!  
  样品打包记录卡
  样品打包记录卡
  终结篇----------   原本不想再在此事上浪费时间,为这套家具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身心和经济都受到极大损伤。在过程中已看透,身为P民,要记住教训,别浪费时间和金钱在现实中寻找公平和正义!它们都是浮云,不是P民之辈所能握到的!也别天真地想要揭开什么黑幕,小心会弄到自己揭不开锅! 疲惫不堪,我们投降了! 既已看透,吃亏也罢损失也罢,总算是个结束,不想再多费口舌或发帖浪费时间,对大家都好!  但4月2日在家私城时,拿回钱款之前,工商所队长和家私城售后居然要求我们在那里的电脑上当场发帖写上‘此事已圆满解决’云云,才能还给我们钱款。说实话,虽然P民心里明白对消费者而言,根本谈不上圆满,只是深感维权之难只是耗不起时间后无奈的退让,有窝气有愤恨,但毕竟也算是个结束。可强迫P民完全违心地写上“圆满”真是痛苦!更何况以货款作为押头真让P民在心里直骂人!马勒隔毕!!! 没想到临到要拿回货款了用近乎胁迫的手段!真是没料到会有这么一手,让P民猝不及防!怎能如此强迫性以钱款作押头要P民当场按指令发‘圆满’帖?!太不地道了!!几次拉锯,我们还是不想以这种辱没人格的方式当场发帖,队长叫另一工商在单子里写“消费者在网上发布的相关言论,工商部门责令更正,消除影响”!
我们的心里无比愤怒!但是在人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已经走到最末尾了,为了拿回急用的货款,只有他们爱咋写咋写!! 真是没想到P民会遇到这样的屈辱!我们是犯罪分子吗?!我们是造谣分子吗?!又有什么资格来责令我们?!就凭钱在你们手上?!钱款是我们理所应当拿回的,不是要挟的工具!!最后时,P民跟队长指出这样用词弄得我们象罪犯一样,应改一下,可是P民的话不起作用!
回去后我们气得连饭都没有吃!做P民真是太难了!!那样的用词那样的口气把事情性质颠倒了个,显得错反而在受害方了!但其实那也丢了有关部门自己的脸!责令受害方责令消费者,此乃开创历史之先河也!!  工商还在单子上写着“3月1日消费者再次申诉,经营者出具了一份详细情况说明,因消费者多次联系不上,至2011年4月……调解”(注:实际上举报信是2月不是3月!P民从未在3月1日申诉过!) 总之,把今年2月份举报信到现在才进行调解以及去年第一次投诉时未调解成的责任等都推给了消费者。P民指出与实际不符,但队长不同意修改此处文字,还找了个理由说某天给P民打电话没联系上。可是偶尔打电话联系不上这又有何奇怪?我们有时打过去不也没人接吗?那么多天来P民一直经常性主动性给队长打电话保持着联系,怎么能说是因为消费者多次联系不上至4月才调解呢?! 栽赃!! 整篇纸没有提到任何家具方的不法行为和有关部门工作的失职,这倒也罢了,却恨不得让人觉得都是消费者的不是! 呼,不如索性再给P民编几顶帽子扣扣,责令P民向人民认罪算了!  在长长的打交道过程中,被训斥也好被当作傻瓜一样愚弄也好,P民虽然心知肚明,但都忍下来,一直都对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士恭恭敬敬,为什么非要逼得人超过忍受的极限??!! 请换位感受一下P民的屈辱和愤怒!!!(调解本应是公平地分清是非化解矛盾,而不是把责任栽到无辜而又弱势的一方,制造新的矛盾和怨恨!) 本来已经是天天窝了一肚子火,没想到临到结束还要再添一大把!!   本来P民不想再累哄哄地说些什么,但是上述原因却逼得P民不得不如实简要地把举报信之后所发生的经过写出来,消除脏水泼在P民身上的影响!! 提醒: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辩解,甚至狡辩甚至洗白甚至涂脂抹粉,但不能为了自己的辩解甚至狡辩甚至洗白甚至涂脂抹粉而把脏水泼在已经遭受很大损失的消费者身上,在伤口上给我们洒盐!!这是我们无法承受的!!!调解不等于颠倒黑白倒打一耙反咬一口!!    样品冒充正品这铁一样的事实,不但当时送达的实物已完全说明问题,样品打包记录卡也是铁证,部分宁波员工也直接承认,北京也已几次承认,就是宁波代理自己漏洞百出的狡辩也间接地印证了此一事实。可有关部门不但和宁波代理口径一致死赖地不承认,还要责令P民!手段高呀!  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样品冒充正品欺诈消费者都要以退一赔一作为赔偿,另外国家还规定,工商部门还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作为行政处罚。   不少工商局都有制度明确规定:“在受理消费者申诉中或在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中,对经营者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要严格按‘加倍赔偿’的原则,责令经营者给消费者予以赔偿,并应当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理,不得调解做处理”-----这是事情结束后别人告诉P民的知识。    而经过近半年的时间,又使消费者在经济上精神上进一步损伤,本来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是天经地义的,但现在P民深深感到自己是多么的幼稚… 而北京总公司那位先生提醒P民的话也完全应验,他说过:‘凭那么多年的经验知道,消费者是非常非常弱势的,最终一定最吃亏,无论告到哪个政府部门去都没用,虽然法律规定的确要退一赔一,但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谢谢他的经验!也谢谢他的直言!
如果没有有关部门作出样品结论,退一赔一是根本不可能的!P民如果走法律那条路,也已可预见到是什么结局,现实中没少见法律的较量成为权钱势的较量吗?P民没这个优势,P民啥都没有!况且到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词完全可能偏袒奸商会令P民更没有胜算的机会… 所以P民最终选择了在这个残酷现实中的大大退让!如今P民结局-----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都非常非常大!没得到赔礼道歉反得到各种诬蔑!退款补偿4000元(这其中实际包括了P民本金的利息)。工商要求P民在单子上写‘补偿’不能写‘赔偿’,(工商对P民说过:稍微补偿一点并不是因为样品,货不可能是样品!)   事情实质上是P民大败的结局,这点几方都很清楚!家具方狠狠地教训了消费者一大圈,给了P民下马威,对P民做了大大的规矩-----看以后谁还敢维权?!维比不维损失更多!维比不维受气更多!就是要把维权的消费者整得服服帖帖!  4000补偿光是用来抵家具等物价上涨损失、货款利息、长时在别处暂居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都还远远不够,更别提还有其它由之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以及巨大的时间精力精神损失了!而真正国家所规定的赔偿性质的退一赔一却是一毛都没有!!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对商业欺诈行为的整治和行政处罚连半个P都没有! 呼,怪不得人家可以那么牛,一切尽在掌握中,一切都已百炼成烂钢了,操作起来烂熟烂熟的,胸有成竹地很!消费者失败而归,他们应该在击掌相庆嘲笑P民幼稚得没有早点拎清他们的力量。他们熟知只要把P民耍得够呛,P民就会乖乖投降了。还有人巴巴地借用公权替他们多教训了P民几把!以后P民级消费者们还敢不老实点?!    举报信之后所发生的实际经过------  11年2月20日,发给市长和工商局长两封举报信。  2月21日上午,一直未再有联系的北京先生来电,从他的话里P民听出他们已知道了举报到政府一事,心中感叹宁波代理消息真灵通,简直是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速度! 后来P民给北京先生打去几次电话沟通(详细过程前面的帖子已写得较为清楚), 直到3月1日,我们最后一次打电话给北京先生才得知又被宁波代理忽悠了,又被白白拖了这么多时间还被甩得团团转!  话说2月举报信之后的日子里,P民就一直全天开机生怕漏过相关部门来电,不过从未有过来电! 相比之下,宁波代理却牢牢地掌控着一切……  先是有人给了宁波代理拖吊时间耍弄P民的充足机会,P民强烈感受到对方倚靠着强力的捣腾力量……  ……  3月3日,意外接到工商所队长来电,他是打给家具公司的,却误拨到我们这儿了。 P民表示想到工商所去,队长说先不要过去,要等他们到宁波百强家具那里鉴定过货物以后让我们再去,还让P民把样品卡送去!(呼,P民竟以这种方式第一次接到了有关部门的电话!)  3月3日以后的多天里,P民一直傻乎乎地静候队长去鉴定过货物以后的消息(事实证明所谓的鉴定只是空口放P吊足时间…)  3月8日,P民等得实在耐不住了,离今年2月的举报过去了多少天呀,离去年第一次投诉更是过去了多少天呀!他们究竟要等到何时去鉴货?! 于是趁外出办完其它事还早,P民赶去很远的古林工商所。到达时大门紧闭,请门卫开门,门卫不肯开,说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至16:00,已下班! P民看了下时间,16:05,看来去得太晚了。我们把样品打包卡其中几张的复印件留在了门卫转给队长。(我们太天真,大老远去送样品卡!其实早在去年在家私城时,工商就看到过了。可送去之后,在他们口里眼里却又弃之如P一样!)  
  3月9日上午,接到工商所队长来电,严厉责问P民关于又发帖一事(P民当时新帖写的是队长打错电话而使P民收到意外来电一事),厉声命令P民当天到办公室去一趟!(P民每次去工商所都是先坐公交车到一个站头下车,再花三十元左右打的赶到古林,每次仅去时的单程在路上就要花近2个小时!!)
  3月9日下午,因P民当天实在没空跑到那么远去,就给队长打去电话,告诉他如果仅仅是因为帖子的事而让P民那么远跑一趟,实在没空。在他的不满和要求下,P民表示尽力对帖子作出处理和相关说明就是了。  3月10日,P民给队长去电,在确定P民对帖子作了处理,并再次批了P民后,他说宁波代理昨天给了他《情况说明》和照片,并说从照片上看不是样品。  P民问:怎么知道不是样品?去仓库看过实物了?
  队长回答:‘没去看过实物,看过他们给的两张照片,从照片上看就不是样品,有包装嘛… 你们没经过调查研究就说人家是样品…’(21日P民看到了那两张照片,上面没有我们的型号,可就是这样的照片却被队长作为说明不是样品的宝贝,还倒过来指责P民没经过调查研究)  队长让P民可去仓库看。P民表示我们去年早就在仓库时和货送来时都看到过了。  队长告诉P民也可到工商所去看对方的《情况说明》和照片,不过家具方提出P民去看的话不能拍照和复印,P民答应!
队长还说这几天会比较忙,让过了315以后再去,P民也答应!   (就是这样,P民不得已把帖子作处理之后,才被告知可看《情况说明》,且还要挨过315以后才能看。当然,如果不是3月9日P民被责问帖子而接到电话,如果不是3月10日P民主动去“汇报”帖子已作处理,那P民不知还会被人晾着不理到多久呢!)  就这样一直到过了315之后。  3月18日,P民想,到了这样的时间,总应可以去问问能否允许P民去看了吧?于是在外出一天于下午回宁波后致电队长,几次接通后喊话却无人应声,最后总算听到队长答话,队长说上午给P民打过电话,嗯,18日P民人在外地,此手机留在宁波。  3月21日,P民又一次赶到工商所,看到了几张由宁波代理提供给相关部门的《情况说明》和2张照片。不准我们复印。《情况说明》里颠倒黑白倒打一耙(再次验证了奸商狡诈无耻之本性)!! P民不得不作出必要的澄清:  1.家具方称我们去年给北京总公司打去电话要挟:如果不按我们的要求条件处理,就将上网络上去曝光……  澄清和反驳:这完全是诬蔑我们的恶毒之词!
实际上是先有帖子!况且P民打给北京总公司热线一共就以下几句话“我们在宁波购买你们的家具全被样品冒充了,事情过程太长电话里说不清,你们自己看一下帖子里写的情况吧,帖子在**网站”
P民可与接电方进行对质!  诬蔑我们要挟总公司如果不满足条件将去网上曝光的人,太恶毒烂舌头!!  2.家具方称年前北京先生给我们十几次电话协调,均告无果……  澄清和反驳:年前我们就接到北京先生一两个电话!其它都是我们打过去的,而且我们打过去的也根本没有十几次之多!在P民与他的电话交谈中主要是咨询和协调关于从北京发新货如何保证年前到达以及颜色型号之类事情。  3. 家具方称我们以牺牲宁波形象要挟政府给我们解决退一赔一不然将向全国媒体扩散云云……  澄清和反驳:实际上写给政府的举报信上根本不是这样的,一共廖廖几句,只是说本来我们要揭露给全国性媒体,但考虑到宁波形象,抱着最后的希望请政府了解家具市场的欺诈情况。
显然,有人故意歪曲并编造我们的原意,用心险恶!虽然P民象盼星星盼月亮一样强烈盼望政府整顿家具市场,但P民怎么可能在举报信里向政府提出退一赔一的具体要求?!太可笑了!更怎么可能要挟政府若不给解决退一赔一就如何如何?!政府会蠢到因为要挟而给钱?!!
但很显然被举报方看到过举报信!是谁让被举报方看了举报信,还让举报信成了歪曲和诬蔑我们的工具?!  而我们为什么提到全国性媒体,未提及本地媒体,原因很简单,因为对路子粗的人来说,本地媒体很有可能不会报。  4.家具方称早在去年2月我们订货之初,他们就告诉我们说橡木色要停产,让我们订另外更畅销颜色,但我们拒绝云云……  澄清和反驳:实际上我们是在去年4月底5月初才知道有关橡木色将停产之事!订货之初根本就没人告诉过! 胡说的人敢不敢赌人头?  5.家具方称:10年4月从北京厂方发出了最后一批生产的橡木色来宁波(他们由此辩称后来给P民的家具不是样品而是此批货)  稀奇的是-----去年在家私城时,家具方带来的所谓厂方发货单上,标注着厂方发货日期为10年5月,他们自己也口口声声说5月2日从厂方发货,还说上面有P民所有的货!工商所队长、家私城售后、消费者也都看过上面的日期!可如今在家具方递交给有关部门的《情况说明》中咋又成了4月从厂方发最后一批橡木色过来了?!(两种不同日期的所谓“厂方发货单”都见鬼去吧!)  最稀奇的是-----10年的5月初我们在和家具方沟通后,他们说将把我们所有型号发给北京厂方正式下单去生产。可如果按照现在《情况说明》中号称的厂方在10年4月发最后一批橡木色来宁波,还说就是我们的货,那不是太神奇了吗?!因为我们曾不止一次被告知:向厂方下单到货物来宁波需要二个月时间!时光会倒流???!!!  6.家具方称去年8月误把P民的货展到了展厅里才造成贴有样品打包卡的云云……  澄清和反驳:去年在家私城时,家具方可是斩钉截铁地表示是在10年5月把货展到了展厅里的,现在《情况说明》里居然又言之凿凿地变成了8月!真是见鬼了!  明明是实打实的正宗样品,非要挖空心思狡辩成正品,难怪会漏洞百出!!!  家具方还将维权的消费者扣上敲诈钱财的帽子,这是个别奸商惯用的伎俩,P民很明白!  P民也看到了宁波代理给相关部门的两张照片,是仓库里一大堆家具纸箱叠在一起的照片,P民对尚能看出型号的几个包装对照了一下自己的订货型号,没有我们的型号。  3月22日,P民致电工商所队长,告诉他看过《情况说明》之后的想法,指出家具方是在颠倒是非… 队长又一次因为帖子里写到过他而发了一通脾气。 他还谈到调解一事… 他还说如果P民去打官司凭几张样品打包记录卡和旁人旁证是没用的,不管宁波员工承认还是总公司承认样品,都是属于P民道听途说,只要宁波代理本人不承认是样品就没用……  3月24日,P民再次致电队长,互相沟通调解方案。 P民再次因帖子挨批。  3月28日,下午P民给工商所队长办公室打了好多电话,无人接(后来据称他们因公在外)。 四点多,找到队长手机号后又打过去,几次都接不通或接通后无音,最后终于接上,他反馈回对方意见。 电话中队长还劝说不要再弄下去了,宁波地方很小的没意思。 我们最终约定星期六调解解决。  4月1日上午九点多,P民给队长去电,互相约定了第二天具体时间。  P民曾提到北京已几次承认样品冒充正品,队长说“我不可能为了区区二万多元的事情,专门给北京打个电话”(汗!) 而宁波代理在给政府部门的《情况说明》中也强烈讽刺P民为了区区二万多元的事打扰政府。 他们的论调是何其一致如出一辙!是啊,人与人不同,钱与钱不同,P民们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来之不易,不象有些人的钱来的太容易太呼呼了……  队长多次“指点”P民:只要反向推理一下就可知道那些东西不是样品,样品是不可能有包装的,也不可能运回仓库去的,肯定在店中早卖掉了,因为对方的仓库是零库存的不存货不存样品的云云,此‘推理’真是让愚笨的P民长见识也! P民亲眼看到好多货物都存放在仓库里,包括很多橡木色样品,样品上贴有样品打包卡,其中既有后来送到P民家里来的样品,也有不少与P民型号不同的样品存放在仓库里!! 没想到居然被他们说成了仓库零库存、没样品! 呼,为了把当时给P民的货硬撑说成不是样品,真是什么都敢编啊!(纳税人供养着公仆,并不是为了让其跟着奸商嘴巴一歪想编什么就编什么吧)   将停产后的样品用正品价给P民,样品有了‘好出路’;同时他们还不用向厂方交付P民的购货款了,一举两得-----经常接触各种案例的人,真不懂还是假不懂?  ……   有的为商者有的为官者整天信口开河满口乱编,那是他们的习惯!  以上就是自举报信后实际所发生过程的简述。到底是哪些人在故意拖时间耍花招一目了然(当然还有强有力的人在背后起作用)! 别妄想反咬一口栽赃给P民!  P民主动给有关部门打去那么多电话联系,还两次赶去大老远的工商所!为什么要倒打P民一耙说成因消费者原因至4月才调解?!还要象对待违法分子一样“责令”?!(可真正该被责令的人却未受到责令!)  关于家具之事的种种实际情况也并非如家具方所颠倒诬蔑的那样!!满口胡言的《情况说明》,P民视之如臭屎,鄙视!!  栽赃给消费者P民很生气!!!不得不作澄清!!一次次的忍耐忍耐,一次次的把怒火压回心头,直至忍无可忍的小小爆发!(有的人颠倒心切有的人邀功心切,也不带这么踩P民的!!)  
  队长曾说过他们领导对帖子事火很大,请领导火不要大,想想P民的经历想想普通消费者的不易,您们的火就不会那么大了,再说了有普通老百姓的监督是好事,应该高兴才对,说明社会主义的开明嘛!如果P民们连监督和牢骚都不能发一句了,那才是真正的可怕!!再说了领导不应该为帖子而火大,应该去对违法行为火大,相信英明的领导是不会搞错方向的耶…  先打个预防针: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士不要因本终结篇来给P民或明或暗施加压力!(如果没有当时的逼人太甚,本来也不会有今天的终结篇!!)    任何消费者生活中都不可能只围绕这样一件事情,精力是有限的,家具方深谙这一点! 就算象P民这样一开始最坚决的打算要把所有程序都走一圈的,不也因实在太费精力及急需用钱而不得不半路投降吗!是的,P民还是低估了他们百试不爽的耍手腕本事!他们通过这件事竖立了榜样-----明目张胆的样品都能成为不是样品!P民级消费者想维得真正的权益想出得真正的一口气都是做梦,就连做梦都得付出不菲的代价!而欺诈消费者的行径却可以尽情地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搞定一切!百强家具,应当为有如此牛叉的代理而感到荣耀!   有一条链条对奸商进行了有力“爱护”……装腔作势名正言顺义正辞严地走走过场,将时间拖到他们如意算盘的点位,折腾折腾P民对P民做做规矩,对奸商利益紧紧维护对奸商所有屁话言听计从,对奸商狡辩中的漏洞百出装聋作哑,有人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为奸商辩护……只要没有瞎了良心的人都会对奸商颠倒是非的《情况说明》嗤之以鼻,可它却被如获至宝奉若圣旨!!而P民多次表述情况和证据,却总是被不以为然敷衍塞责……待遇一直是大大不同的!  偶们不但没有盼来对消费欺诈的严厉整治,反而是有些人紧密团结共同对付P民!他们的鱼水情深真让P民羡慕得眼泪哗哗地!他们步调之一致配合之默契手段之老辣手法之纯熟脸皮之厚沉无不体现了河蟹!杠杠的河蟹!  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屁股究竟坐在谁的椅子上?!P民有切身感受P民有深刻体会!    对明火执仗欺诈消费者的奸商及其卑劣行径表示强烈鄙视和谴责!!  对台前幕后为奸商全力保驾护航的人和勾当表示强烈鄙视和谴责!!  总之,P民太天真太不自量力!!P民将记住:对所谓的法规不能太当真,法律法规对于神通广大的人那就是面团,随捏!商业欺诈可以象螃蟹一样肆无忌惮横着走!!维权的过程只会让P民更愤怒更寒心更损失更失望!身为P民是多么多么的渺小,什么叫螳臂挡车什么叫蚍蜉撼树全懂了! 上头有人,说他白,他就成白,黑也是白!上头没人,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上联:道德沦丧,恬不知耻,横行霸道,哄吓拐骗  下联:沆瀣一气,蛇鼠一窝,颠倒黑白,颠倒是非  横批:丑!烂!臭!臭不要脸!    心怀鬼胎做了亏心事却反咬一口P民的人,太自私太卑鄙,他们想不被雷惦记都难!  人在做,天在看,好自为之吧!  道路条条,各走一边!在此别过!  祝愿天下的P民们一切安好!   
  帮你顶下,还好我买的普通的
  消费者童鞋上当啦.有关部门做法叫枉法调解.他们对赤裸裸欺诈消费者内个行为去年就应当立案处理,责令奸商给予消费者至少加倍赔偿,还要进行更高金额的罚款.见唔见过有消费者在商场买到用过手机,就是退一赔一啦,有些赔得还更多唏.  呸,吓米东西,没人样,无赖唏.  童鞋放心,内种奸商内种公扑老天会清算他们,他们做地太明显太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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