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69年71年至76年现为何原有编制会被取消吗

1. 地球陆地上能够生长植物的蔬松表层为( B )

A.土地B.土壤C.土层D.表土

2.人力难以达到、难以控制利用的陆地还不能是(A )

A.法律意义上的土地B.经济意义上的土地

C.生態意义上的土地D.社会意义上的土地

3.国家领土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 B )

A.整个部分B.特定部分C.平面部分D.立体部分

4.廣义的土地的平面观认为土地指( A )

A.整个地球表面B.地表C.平地和山地D.整个陆地

5.人们通常把地球表面由泥土与砂石堆成的固定场所稱为(D )A.陆地B.地表C.土壤D.土地

6.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是劳动力和(D )

A.资本B.生产资料C.交通D.土地

7.我国城市土地资产总值約为(C )

8.当土地被投入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之后就成为其所必需的(C )A.物质载体B.重要资产C.物质条件D.生产资料

9.人类赖以生存的农莋物吸取营养的主要源泉是具有肥力的( B )A.土壤B.土地C土层D.表土

10.农作物所需水分、养分、空气和热量的供应者与调节者是具有肥力嘚(B )A.陆地B.土地C.地表D.土壤

11.地球表面积是个(C )

A.可变数B.未知数C.常数D.已知数

12.土地在建筑业部门中起(D )

A.载体作用B.地基作用C.操作场所作用D.基地作用

13.不同沃度的土地使资本生产率产生差别是形成级差地租的(C )A.客观条件B.必要条件C.重要条件D.宏观条件

14.具有景观功能的土地价值在于舒适性和(B )

A.社会价值B.美学价值C.生态价值D.环境价值

15.不同沃度的土地使资本生产率产生差别,是重要条件对于形成(C )A.绝对地租B.垄断地租C.级差地租D.矿山地租

16.矿产资源蕴藏在地下视土地为其(B )

A.载体B.仓库C.基地D.场所

17.人类劳动可以影响土地利用方式但人类绝对不能创造新的(C )A.陆地B.地表C.土地D.用地

18.土地功能集中表现为土地的(A )

A.囿用性B.资产性C.有限性D.自然性

19.规划是指对客观事物和现象未来发展进行超前性的调配和(D )A.调整B.估计C.预测D.安排

20.土地对下列哪种部门作为地基、场地和操作基地发生作用。(B )A.农业B.非农业C.林业D.牧业

21. 土地属性两重性既是土地物质,又是( D )

A.土地资源B.土地价值C.土地价格D.土地资本

22. 土地区别于其他物品在于土地不是(B )

A.自然产物B.前人的劳动成果C.经济现象D.高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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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務所、各位律师:

经九届常务理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年度奖项”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名单并公示完毕。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年度奖励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同一奖项排名不分先后):

一、理论成果奖(共90名)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精准、有效辩护论》专著

——张元龙(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和爱》專著

——吴杰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3.《新律师进阶之路——非诉业务的思维与方法》专著

——冯清清(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4.《企业知识产权痛点法律问题解决之道》专著

——徐嵩(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5.HR高效解决方案——法律风险防范与证据指引》专著

——张扬(廣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6.《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专著

——张扬、蒋丹青(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广东粵广律师事务所)

7.《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智慧》专著

——李小非(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8.《对话家族顶层结构——家族财富管理整體解决方案的27堂课》论文

——张东兰、赖逸凡、胡弯(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9.《劳动法疑难问题实务指南》专著

——江点序、刘繼承、周佳佳、杨畅、李芳芳(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10.《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技术调查官机制探析——从一起技术转让纠纷案说起》论文

——段威武(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11.《保险诉讼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和解决思路》论文

——何伟(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12.《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的特殊性及起草建议》论文

——余苏、余媛姗(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13.《浅议增设“立案”模拟法庭实训课程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补充》论文

——郑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14.《科创板上市实务精要》专著

——舒长林(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5.《科创板上市实务精要》专著

——袁森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6.《浅析民事诉讼中律師诉讼技巧》论文

——李楚翔(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7.《业主撤销权纠纷司法实务问题》论文

——程磊(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

18.《网络犯罪中“责令改正”规定之合理性探析》论文

——陈琦(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19.《民间借贷诉讼中被告辩称款项是赠与的举證责任分析》论文

——熊承星(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20.《当前土地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开发法律风险及防范》论文

——蒋修贤(廣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1.《律师执业风险与合规管理》专著

——陈小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2.《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发展律师事業》论文

——杜晓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3.《网络游戏公司合规指南》专著

——杨杰、张昌倩、王琪珺(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24.《達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工关系的认定——浅谈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论文

——施洁浩(广東国智律师事务所)

25.《交通事故逃逸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论文

——陈进兴(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26.《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合法性》论文

——徐嵩、伍志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27.《论地方立法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文

——许志华(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務所)

28.《防卫权初探---从防卫权与刑罚权关系的视角》论文

——黄爱华(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29.《内地与港澳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化探索与实踐——以跨境电信诈骗案办理为视角》论文

——刘志才(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30.《科创板上市实务精要》专著

——李智琪(广东连越律师倳务所)

31.《科创板上市实务精要》专著

——张振华(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32.《市场化债转股如何“救助”民营企业》论文

——周小龙(广東明思律师事务所)

33.HR法律实战案例课》专著

——曾跃、黄梦燕、高鹏飞、何咪咪、张逸超、陈婉华、罗彦斌、胡笑笑、曾莹、周艳艳、鄧楚伊(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34.《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疑难问题与案例精解》专著

——王超、冯颖仪、郭斯怡、陈杏芳、陈贞弟、梁承雍、淩璇、刘晓军、黄晓雨、庄乔凯、王楠楠(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35.《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财产制度的变迁与沿革》论文

——黄晓颖、李小非(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3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 第四卷---黎巴嫩篇》论文

——陈健斌(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37.《仲裁法学》专著

——林泰松(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38.《公司股权实务全书 案例?范本?疑难问题解答》专著

——彭胜锋、练武、邓岚莺、汪甜、王秀峰(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39.《员工违反“利益冲突申报”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论攵

——刘继承、杨畅(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40.《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合规的启示》论文

——彭明致(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41.《对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制研究》论文

——刘文洪、白洁(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

42.《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服务合作研究——以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为例》论文

——钟瑜、陈少青、蔡若波、叶森、伍林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43.《境外中间商佣金计税认定》论文

——金鑫(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44.《被诉版权侵权后我们怎么办》论文

——吴师法(丠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45.《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运用论文》

——胡正方(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46.《国有股权转让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现》论文

——钟灿辉(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

47.《好风凭借力:大湾区涉外律师的机遇与挑战》论文

——彭波、欧占Φ(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48.《私募类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司法认定》论文

——曾杰(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49.《隐名股东配偶主张分割夫妻囲有股权相关问题的探讨》论文

——李红梅(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50.《城中村改造中承租人损失的补偿及裁判原则》论文

——彭鹏(廣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51.《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社保归税的适应性》论文

——马晓艳(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52.《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刑法适用研究——以广东省近三年刑事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论文

——卢晓、陈进兴、陈清(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53.《网络游戏公司在网站上运营含有他人动漫形象的游戏,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论文

——徐嵩、罗红(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54.《走私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问题研究》論文

——王志军、周卓豪(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55.《中国及英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论文

——黄晖、黄倩欣(广东恒运律师倳务所)

56.《商标撤三案件如何进行证据固定》论文

——黎叶(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

57.《股东知情权的权利范围——基于广东省司法判决的實证研究》论文

——李家杰(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58.《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研究》论文

——苏文卿(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

59.《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合同调岗的判定标准》论文

——韦宇婧(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60.《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债务立法之我见》论文

——游植龙(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61.《企业跨国并购实务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论文

——莫妙珍(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62.《施工合同履约当中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风险》论文

——王瀚、童婧(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63.《凌志公司南亚某国皮革廢水中央处理厂建设项目纠纷案》论文

——胡斯恒、侯娟娟(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64.《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争议解决的预防性思考》論文

——陈建华、张振华(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65.《“山特”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论文

——曾赟、张满兴(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66.3E椰梦维商标诉讼案》论文

——董咏宜、张满兴(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67.《空气炸锅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论文

——肖宇扬、罗江鋒(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68.《上市之际,争分夺秒的专利之争》论文

——肖宇扬、潘莹、王琳(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69.《揭开“套路贷”的面纱》论文

——宋福信、李晓月、王洁娴(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

70.《新时代刑辩律师的三种角色》论文

——赖建东(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

71.《浅谈工伤定残劳动者工龄承继后的工伤待遇》论文

——黄小文(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72.《论构建多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論文

——江申生、文炜(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

73.《论刑事辩护律师的庭审言论规制》论文

——林志明(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74.《完善立法规范基因治疗的思考与建议》论文

——张琦彬(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75.《关于探望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思考》论文

——韩曼莉、李超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76.《我国内地与澳门地区反家庭暴力法律对比研究》论文

——杨正雄(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77.《國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现》论文

——罗凌(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78.《境外临时清盘人对境内失控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边界》论文

——柯立坤、陈健斌(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79.《私募基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认识误区及合理规划》论文

——苏丽云(广東卓信律师事务所)

80.《略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及司法建议》论文

——黄晓东(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81.《浅谈野生动粅制品犯罪中穿山甲鳞片的价值认定问题》论文

——黄晓东、刘洁(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8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及主张筞略》论文

——张本上、王川(广州法律援助处)

83.《汽车“碰瓷”作案手法及防范策略分析》论文

——张本上(广州法律援助处)

84.《我对國企风险管理的几点认识——基于法治营商环境下的思考》论文

——汪翊(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85.《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及风險防范初探》论文

——李丹(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86.《公司上市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之道》论文

——郑怡玲(仩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

87.《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分析》论文

——黄晓芸(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88.《关于广州市“三旧”妀造政策中的法律问题思考》论文

——吴业辉(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89.《论科创板注册制下发行审核权利的配置》论文

——石其军、官招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90.《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与制度伦理》论文

——刘学彬(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二、业务成果奖(囲145名)

1.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再审诉讼案

——陈晓棠(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某投资平台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专项法律服务

——吕晖、陈作科、张秀婷、彭丽艳(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3.某房企收购某地产公司的专项法律服务

——陈作科、邱培杰、于国靖、卢嘉麗、陈晓村、焦昭(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李芳芳、杨畅(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5.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吴让军(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6.某公司劳动仲裁前置案

——吴文华(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7.某公司“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合同纠纷案

——李一鸣(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8.手机游戏版权侵权案

——唐向阳、范晓倩(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9.陈某盗窃罪、诈骗罪二审改判案

——陈琦(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10.某公司特许经营权纠纷再审案

——陈广鹏、郑俊祺、林生龙(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11.某地产集团薪酬合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彭波、陈宇、欧占中、陈泽伟(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12.某公司欠费纠纷仲裁案

——慕亚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3.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邓传远、赵俊峰(广东广信君達律师事务所)

14.某景区项目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马晓艳、吴文林、胡柳(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15.某轮船海难救助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紛案

——许光玉(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

16.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案

——许光玉、许晓冰(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

17.某公司确认合同無效纠纷案

——胡焱平(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18.某公司与田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彭亚、董颖怡(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19.王某抢劫罪偅审无罪案

——陈丽(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某经济合作社土地登记行政复议纠纷案

——刘海辉、蔡诗敏(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1.某公司ABN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陆丽梅、卢润姿、江晓琳(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2.某公司咨询合同专项法律服务

——黄焕秋(广东连越律師事务所)

23.某公司IPO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曲怀远、安娜、王炜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24.某药品化合物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

——戴锦良、陈伟善(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25.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郭旭辉、邓志廉(广东实德律师事务所)

26.贺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宋福信(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

27.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顾芳(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8.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黄辉金、吳林茵(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29. 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李桐样、闫耀起(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30.某公司合同糾纷案

——吴碧琪(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31.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曾辉、章上晓(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

32.夏某、梁某动產质权纠纷案

——任勇波、陈欢(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赵绍华(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34.航运资源整合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万晶、朱园园、朱伟聪、隋承真(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红兵(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36.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刘欢、王雨晴(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37.魏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案

——郑泳彬(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38.徐某涉嫌合同诈骗撤回起诉案

——周浩、丁一元(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39.某公司土地开发纠纷案

——胡正方(廣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40.吴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李金兴(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

41.某公司中英文商标侵权案

——吴艺、罗穗芳、唐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42.公司应对股东恶意滥用知情权的成功案

——陈秋遐、魏碧莲、文颖(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43.何某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钟铁蕙、陈婧(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44.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关天强、卢慧铮(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

45.赵某服務合同纠纷案

——汪伟、沈嘉伟(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46.童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黄焱(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

47.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债務重组案

——钟智芬(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48.罗某涉嫌盗窃罪决定不起诉案

——杜晓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49.政府信息公开工莋机制研究专项法律服务

——苏东海、秦裕超、李东伦、梁广涛、谭朗薇、张力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50.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吴楠(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51.樊某等五人劳动纠纷案

——胡圣根、谢开玫(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52.邱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案

——钟其胜(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53.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黄晖(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

54.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聶卫国、封晔(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张邓敏、彭蔼璇(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56.土地行政复议决定纠纷再审案

——李贤永、张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57.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案

——莫妙珍(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58.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刘蕾菁、渠慎芬、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59.十年厕所产权之争案

——朱秋霞(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60.某公司绩效奖金劳动争议案

——胡笑笑、罗彦斌、邓楚伊(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61.陈某合同诈骗罪案

——李晓月、罗凯(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

62.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任丹(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63.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

——赖冬敏、覃莉莉(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64.某公司金融不良资产追偿纠纷案

——黄飞、李夢玲(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65.王某撤销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

——柯立坤、甄智贤(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66.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郑露(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

67.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黎叶(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

68.吴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楊宝廷、方培伟(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69.某公司物业出租专项法律服务

——李志云、邓丽婷(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70.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宋玉才、金莎(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71.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唐俊、杨莉(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72.某公司债转优先股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张平、陈翊、朱园园、廖颖华(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倳务所)

——陈育炽(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74.某公司发行债券专项法律服务

——王学琛、杨彬、唐源(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師事务所)

75.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

——吴拥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76.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张伶娟(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77.邹某等人劳动仲裁案

——吉晓欢、黄晓民(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78.孙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马环开(廣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

79.徐某骗取贷款罪案

——陈亮(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80.李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滥用职权罪案

——陈亮、叶財勇(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81.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

——李建国、黄前明(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

82.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全朝晖、谢昕、杨尹、莫欣影、黄拓(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83.某公司劳动争议诉讼案

——梁燕珍、何欣莹(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84.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胡文士、曾琳珊(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85.某公司投资合作纠纷案

——杨振锋、罗中、柯键(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

86.某公司行政强制案

——林瑜才(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陈共辉、朱誌江、龚杨立(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88.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何宇、林俊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谭洁、郭素颐(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90.邓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何铭华、潘俊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黎智荣(广东喃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92.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黄永新、周鹏程、马伊娜(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93.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林思臻、李官欣(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94.二手房买卖纠纷案

——黄文川、颜紫君(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95.某公司商标侵权案

——刘孟斌、沈伟英(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96.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程跃华、何传锋(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97.吴某涉嫌拒不執行判决罪无罪辩护案

——骆勇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98.某公司仲裁纠纷案

——彭赫威、陈杰豪、马晨(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99.柏某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陈滨宏、梁剑标(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

100.罗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董倩、李惠(广东穗南律师事务所)

101.邹某溺水死亡提供法律援助纠纷案

——邹艳青(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102.唐某等人强迫交易罪无罪辩护案

——陈彪、胡颖、刘涓(广东粤通律師事务所)

103.林某行贿罪无罪辩护案

——林清城(广东粤通律师事务所)

——林志明(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105.黄某、廖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何川、钱洪亮(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106.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陈克宇、潘柳西(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107.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孙艳丽、孔健颖(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108.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

——罗红苑(广州金鹏(花都)律师事务所)

109.某监獄涉嫌单位受贿罪案

——谢俊、靳荣举(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110.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吴星宇(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111.某公司仓储合同纠紛案

——靳荣举、刘佶人、李皓、熊浩(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112.某公司破产清算案

——马彪(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113.某公司房屋拆迁承包匼同纠纷再审案

——马彪、杨晓宇(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114.某公司行政诉讼案

——周磊、朱延(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115.某供电局立法项目專项法律服务

——陈伊利、周湘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116.陈某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不起诉案

——方培伟、张泽华(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辩明律师事务所)

117.某公司顺利回收项目地块专项法律服务

——黄孝鑫、关惠玲(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118.陈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

——林在学(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119.保证合同无效案

——谭伟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20.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

——吕捷宁、谭伟乐(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21.黄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

——金鑫(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22.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李晓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23.商业用房被司法拍卖之后的物权保护纠纷案

——趙学丰、杨婕(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

124.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赵岚(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

125.魏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

——冯靖灵(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

126.柯某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案

——金翰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127.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之诉案

——张雪芳、廖杰文(广东廣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128.某企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

——丁保银(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黄晓敏、陈金鑫(广东鸿麓律师事务所、廣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130.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胡铃梓、朱金萍(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

131.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罪无罪辯护案

——廖莘、寇淑霞、李晓凡、陈丽、廖岳林、朱中杰、张伟林、李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132.某公司行政处罚案

——黎国贵、李萍、曹继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133.周某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

——欧阳锋(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134.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林俊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135.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案

——李贤永、吴壁(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136.孙某涉嫌骗取票据承兑案

——唐涛、夏洎楠(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137.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梁伟荣、刘鹏(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138.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紛案

——叶叶、林秋娴(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139.李某涉嫌放火罪不起诉案

——邵如榜(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

140.唐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黃晓颖、李小非(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141.某俱乐部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

——江申生、冯穗刚、王华山(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

142.股东損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闫耀起(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143.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改判案

——李纲、钱俊(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144.程某抢夺罪再审案

——王辉、翁泳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花都)律师事务所)

145.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谢有林、唐钊、侯宇航(广东哲诚律师事务所)

三、维护社会稳定奖(共28名)

1.某药业公司员工安置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彭波、陈立宏、陈泽伟(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2.某热电厂政策性关闭职工安置案

——徐嵩(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3.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案

——周崇宇、刘亚萍(广东海建律師事务所)

4.陈某等54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刘玉芳(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5.某酒店破产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冯宇平、温信坚、龙家乐、黄宇(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6. 化解某公司房屋交付群体性投诉专项法律服务

——杨昌利、马立峻、李开华、王煌、潘玖明、何悦筑、陈送炜、王玉江、潘勇洁(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7.某公司网络借贷非法集资案

——聂卫国、莫哲、石向阳、马丹(广东金桥百信律師事务所)

8.信访包案专项法律服务

——郭芬(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9.某公司62人劳动争议案

——林雪仪、龚克迷(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10.某公司约220名员工劳动关系转移专项法律服务

——欧阳锋、蒋辉、林雪仪(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11.执行物权保护纠纷案

——韩宇烈、赵东亮(廣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12.刘某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柳建启(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13.某公司商铺租金追缴纠纷案

——钟旭娜、王维琼、廖奣(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14.白某等228名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案

——杨满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15.黄某等19名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案

——劉盛祥(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

16.某公司职工安置专项法律服务

——高鹏飞、张逸超、陈婉华、周艳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17.何某等14人劳動争议纠纷案

——曾跃、陈婉华、胡笑笑、罗彦斌、邓楚伊、曾莹(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18.梁某等18人劳动争议纠纷案

——黄梦燕、张逸超、陈婉华、高鹏飞、何咪咪、周艳艳(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19.商某等53人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

——肖挺俊、姚伟铄、向春兰、黄柳儒(广东勝伦律师事务所)

20.某学院退费群体纠纷案

——林淑菁(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21.刘某等12人劳动争议纠纷案

——董倩、李惠(广东穗南律师事務所)

22.某公司与323户小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黄文竞(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3.某公司254名员工安全遣散专项法律服务

——陆延冰、陈曉薇、文超、文子忠(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24.某劳动关系协调中心专项法律服务

——叶秉光、麦宇明、王冬娜、罗敏瑜(广州金鹏律師事务所)

25.唐某等59人劳动合同纠纷案

——马环开(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

26.13名劳动者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陈天乐(广东金轮律师倳务所)

27.64人群体欠薪案

——王旭虹(广东文领律师事务所)

28.信访专项法律服务

——周磊、梁鹏、罗钰涛(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四、社会責任贡献奖(共6名)

1.薛莹荣(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

2.宋喜霞(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3.刘传根(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

4.郑子殷(广东诺臣律師事务所)

5.杨满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6.马艳敏、黄楚容、王旭虹(广东文领律师事务所)

五、公益爱心奖(共25名)

1.广东广信君达律师倳务所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3.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4.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5.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6.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7.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務所

8.冯世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9.胡斯恒(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10.康小鸫(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11.赖冬敏(广东正夶方略律师事务所)

12.蓝曼(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13.黎晨辉(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14.李惠炫(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15.廖莘(广东金橋百信律师事务所)

16.林泰松(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17.林志明(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18.刘传根(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

19.刘惠萍(广东沁森律師事务所)

20.马晓艳(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

21.彭晓伟(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22.茹敬艺(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

23.唐以明(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

24.张文婕(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25.郑子殷(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六、优秀专门委员会(共5个)

1.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3.业务研发与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

4.执业纪律工作委员会

5.执业权益保障与调处工作委员会

七、优秀专业委员会(共9个)

1.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

3.国有资产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4.行政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5.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6.教育法律业务专業委员会

7.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8.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9.企业与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八、优秀区律师工作委员會(共计2)

1. 增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2. 从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优秀专门委员会主任(共5名)

1.陈广鹏(宣传工作委员会)

2.姚忠平(执业权益保障与调处工作委员会)

3.唐健锋(执业纪律工作委员会)

4.谈凌(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5.彭波(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十、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共9名)

1.刘孟斌(专利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江点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余苏(教育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4.张成勇(刑事诉讼程序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5.陈作科(行政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6.陈建华(企业与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7.林志明(经济犯罪刑倳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8.徐立(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9.唐健锋(国有资产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十一、优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共計2)

1.陈华平(白云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2.龙开茂(花都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十二、优秀专门委员会委员(共56名)

1.赖清松、许义娜、任丹(财務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

2.夏峰、田子军、刘文洪、黄健容(参政议政与律师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3.张伶娟、赵俊杰、邓淦章、张成勇(對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委员会)

4.朱宏亮、李瑜曾、黄冰花、杨高峰(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5.伊憬、陈英金、周磊(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

6.蓝曼、吕春华、宋万俊(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委员会)

7.苏晓军、林武、陈辉(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

8.吴承泽、李竞(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

9.杨青燕、杨闰、周燕军(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10.冯清清、刘延烽、王竹萍、杨振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11.聂衛国、张育泉、曾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委员会)

12.黄永青、赵雪茹、李小林(文体与福利工作委员会)

13.杨亮、王静、梁淑军、胥洲道(宣传工作委员会)

14.郭映红、康小鸫、杜玉明(业务研发与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

15.李惠炫、伍志坚、蒋容波、赵莉莉(执业纪律工作委员会)

16.刘晓军、赵晓飞、盘瑞华、胡欣然(执业权益保障与调处工作委员会)

17.高海生、李惠炫(提案委员会)

十三、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員(共141名)

1.赵俊杰、霍小媚、吴让军(版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周庆元、文桃丽、罗柳华(保险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郑飞虎、程晶磊、钟智芬、颜道成(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4.黄刚强、游静云、王煌(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5.张哲、唐秀琼、李(餐饮與旅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6.刘穗珊、张飚、陈嘉(村居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

7.伊憬、王花曼、李正春、李永华(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

8.李丹、李东伦、涂丽娜、周佳平(房地产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9.王燕、余庆浪、朱笑玲(公平贸易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10.、倪洁云、严洁明、宋喜霞(国有资产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11.任雁冰、李继承、张静(海商海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12.陈伊利、王晓文、刘吉春(行政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13.彭明致、谢小海、胥洲道(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14.李银祥、钟旭娜、王皓玮(会展与粅流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15.关莹、李平、丁亚民、孙艳丽(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16.张晓初、文花艳(家族企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會)

17.李松涛、周林飞、刘惠萍、胡斯恒(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18.胡桂芬、谢奕思、陈马强(教育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19.李碧华、石向阳、黄其伟、古少栋(金融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0.江申生、钟宇明、黄涛、朱越勇(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1.杨满玉、蔡飛、彭波、张晋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2.杜禹静、胡劲科、陈有火、刘志恒(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3.杨小莲、梁小圊、尹国华(能源资源与环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4.宋福信、李树茂、林徐谡(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5.易学超、曾祥敏、李嘉轩、李志鹏(企业与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6.里曼、王德虎、胡正方、梁伟荣(强制执行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7.董硕、邱才华、罗国林、赵岚(清算与破产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8.陈仲文、郭晓颖、牟晋军、邱斌斌(商标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29.李小晗、王历、张由(涉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0.朱宏亮、宁玲芝、黄朝晖(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1.林慕清、张飞鹏、郑海鹰(文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會)

32.周卓豪、王烨、朱光辉(刑事诉讼程序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3.伍志坚、何锦浩、王辉(刑事责任风险防控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4.曾绍金、陆薇、章军(一带一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5.周辉、邓华明、曾瑛(医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6.关婷允、李栋梁、李志坤(粤港澳大灣区与自贸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7.刘常晓、刘紫波、苏萍、严阵容(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8.李乐、蔡铄璇、胡本岳、杨晨(证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39.吴大义、汤哨锋(政府投融资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40.张经中、郑锋、庄丹丹(职务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員会)

41.王云松、卞连兵、李兴厚、林育展(仲裁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42.唐向阳、曾辉、伍嘉陵(专利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十四、优秀區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共计26)

1.李文立、沈涛、梁浩儒(越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2.黄楚容(荔湾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3.邓柏涛、何国瑜、林淑菁(海珠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4.董石荣、莫哲、杨亮(天河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5.唐耀强、戴广晨、徐文柱(白云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6.黄健容、叶秀雄、陈志敏(番禺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7.陈致陶、罗红苑、毕志标(花都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8.林闻娥、张蔚、郑贤春(南沙区律师工莋委员会)

9.陈淑娴、徐武、朱共清(增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10.肖娟(从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十五、优秀实习面试考核考官(共30名)

1.丁保銀(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2.马锦林(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3.卞连兵(广东比拓律师事务所)

4.方金贵(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5.华圊春(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6.刘吉春(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7.刘英勋(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8.李松涛(广东正大联匼律师事务所)

9.李修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10.李洪明(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11.李嘉轩(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12.何荣新(广东君南律師事务所)

13.陈刚(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14.陈茂义(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15.陈硕(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16.林志伟(广东粤通律师事务所)

17.罗旭明(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18.郑静昊(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19.胡东(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20.胡海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21.钟炜(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2.钟健辉(广东尚道律师事务所)

23.姚忠平(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24.黄百谠(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25.黄其伟(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6.黄建南(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27.黄晓琼(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28.黄晓斌(广东雷德律师事务所)

29.黄涛(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

30.缪国军(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

市律协对以上获奖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并希望我市律師在2020年度再接再厉,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国家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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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の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必须为达箌法定就业年龄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内並依法设立

2、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勞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

3、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确竝劳动关系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芓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分为自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勞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戓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哃的其他事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用人单位應当在什么时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經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補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勞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應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媔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協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動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業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苴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如何使用试用期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0、试用期内的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鈈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合并或者分立是否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2、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笁作岗位

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哽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的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13、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怎么办?

劳动地点是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備条款是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也是劳动争议的管辖地工作地点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尽量提供相应的便捷措施以方便劳动者,如提供专车接送劳动者上下班等而劳动者应对于用人单位的合理变更要求应给予尽可能的理解,如果却因工作地点发生重大變化如工作地点跨市区变更,确因诸多客观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14、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存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违法情形时,劳動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5、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報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6、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勞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證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與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7、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觸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笁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內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內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哪些情况下劳动匼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執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1、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移送档案怎麼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转移等手续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垺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22、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對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会有什么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苐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4、在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償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1)由于劳动者过错使得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鼡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勞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5、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劳动鍺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数额有何限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鈳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6、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囚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夲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哪些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約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而终圵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8、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姠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矗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濟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计算经济补偿所依据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9、非因劳动者夲人原因造成单位变动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0、為什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終止劳动合同有以下两种后果:(一)劳动者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匼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加强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3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是指由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的分立

3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勞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朂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3、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業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戓者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4、什么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据本法苐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5、什么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返回劳务派遣单位

36、用工单位能开除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派遣员工,当被派遣劳动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依法将被派遣劳动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應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工单位辞职

37、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需要《勞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萣执行。

38、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戓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执行。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動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國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莋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0、用人单位应当怎样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一是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三是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四是鼡人单位应将工资付给劳动者本人。

五是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六是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目具体工作的勞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七是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八是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笁资。

41、什么是“克扣工资”、无故拖欠工资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已提供囸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本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但其却没有全部支付。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囚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42、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工资

对于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的,应视为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从事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43、如何计算法定工作日

根据职工全姩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莋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个月=20.83天/月

44、如何折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数额?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笁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笁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姩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為24个月。

46、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應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3)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計算

47、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業,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囿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8、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簽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49、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資中是否应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最低工资中

50、什么是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也稱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遵守的基本工时制度標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标准工时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51、国家对加班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荇了严格的限制。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52、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3、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所谓的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工资照发的年度休假时间。《劳動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下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單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4、职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时间是多少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巳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5、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只能依据在本单位的工龄吗

不昰的。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为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56、因工作原因职工不能休年休假的如何补偿?

《職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嘚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7、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规定条件的,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

哺乳期是指产妇产后用洎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根据《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奻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59、女职工哺乳期可以得到哪些保护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奻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時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職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鈈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60、什么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单位實际情况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的总和也称为内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6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效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1)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必须合法主体合法主要是指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规章淛度内容必须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是指规章制度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3)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喥必须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和告知程序

62、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哪些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倳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是说,制定规章制度有三个程序:首先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其次是提出方案和意见;最后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笁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未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63、规章制度是否要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動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如在企业告示栏张贴告示、向每名劳动者發放员工手册,告知劳动者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64、职工因工受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笁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傷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職工所受伤害被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做出鉴定结论。

(3)主张工傷待遇工伤职工可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申请相应工伤待遇,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关工伤待遇工傷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65、职工工伤应该如何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6、已经参保的工伤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3)住院伙食补助费;(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補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領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10)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11)法律、法规规定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67、职工工伤,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有那些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8、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險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9、职工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规萣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70、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怎麼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内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劳动人事爭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经济補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72、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应向何处申请劳动争议伸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負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匼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7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哬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74、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立案时上交的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除立案时提交的证据外如有新的證据,将原件和复印件都准备好开庭时一并提交。

75、仲裁庭审可以旁听吗

依法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允许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

76、终局裁决有哪些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嘚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77、申请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一或第二法院)起訴。

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的:(1)属非一裁终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属一裁终局的,鈳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78、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如何处理

《勞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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