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江门交警接到网友微博反映称:江海区金鸥路江门一中对出路段有多辆无号牌重型大货车(搅拌车)无视交通安全闯红灯,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网友反映後,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交警进行查处。5月12日至5月14日连续三天江海交警大队组织警力,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前往东海路、金瓯路周边的施工工地、搅拌车集中地进行排查同时利用电警调取视频监控开展排查,最终发现了这群搅拌车的交通违法轨迹在监控視频中,只见多辆搅拌车车队要几辆车经过红绿灯路口丝毫没有减速而是冲灯抢行。这些搅拌车车身均标注 “中集江门”字样
5月14日,江海交警大队民警根据线索走访了这群搅拌车的所属企业——位于新会区大鳌的中集车辆(江门市)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员反映視频中的搅拌车是该公司的运输车辆,近日卖给了鹤山市某公司因车辆过户需要重新申请号牌,因此车辆未悬挂正式号牌只在车上放置了临时号牌,5月11日当天由五名驾驶人驾驶车辆送往鹤山
为促进重点车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江海交警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罚
5月15日下午,涉事的搅拌车駕驶人来到江海交警大队接受询问经交警部门对监控视频进行最终核查,确认这批搅拌车当中有三辆存在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这三辆攪拌车的驾驶人也对闯红灯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海交警大队分别对三名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理。
《Φ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無论是在有电子警察的路口还是在无电子警察的路口驾驶车辆均需要按交通灯指示通行;无论是驾驶已悬挂号牌的车辆还是驾驶未悬挂號牌的车辆,均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不但受到交警部门的监督同时也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驾驶人切勿任意妄为交警部门对网民举报和曝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追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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