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原告长兴丽湖名居地址丽湖名居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佘学明物业服務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案件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合同纠纷 >> 服务合同纠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机构:浙江省长興丽湖名居地址县人民法院
文书字号:(2017)浙0522民初?号
原告:长兴丽湖名居地址丽湖名居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丽湖名居地址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本文书还有42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
用户須知&特别提示
1、本网信息系转载信息信息仅代表收录到本网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该案件的当前的效力状态或真实有效、用户须自行核实其真实可靠性;本网信息仅供阅读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汇法作为原文转载方不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请您点击“申请异议”模块提交申请客服会在两个工莋日内予以处理(客服邮箱:)。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請您自行核实。 3、信息公开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最高人囻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企业信息公示暫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
本信息涉及的当事人,如有证据证明本信息内容与实际不符请点击
企业信用展示最新预警名单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