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购物商城开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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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起纠纷不受新《消法》保护?你还敢从朋友圈买东西吗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  “微商”虽是近两年才兴起的新兴事物,但只要玩微信的人应该都不会陌生。他们总是在你的朋友圈里用各种照片刷屏,销售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从零食、母婴到日化、(,)应有尽有,丰富的品类也吸引着很多人通过微商购物,但如果告诉你微信购物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你是否会为此感到吃惊?
  每日经济新闻发布了一份《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报告中提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工商部门:微信网购不受新《消法》保护
&  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数据,在2016年甘肃省辖区内,销售服务类咨询2046件,同比增长100.04%,针对网络购物投诉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微信网购纠纷增长势头迅猛。
  针对微信网购的投诉,问题主要在:
  A,通过微信出售的商品质量不过关,重则对消费者人身造成一定的危害。
  B,消费者通过微信付款后对方不发货。
  C,消费者通过微信购买的商品售后服务无保障,保质期、保修期内坏掉之后无法正常更换、维修。
  甘肃省工商局在上述报告中解释道: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在监管“微店”等依靠社交工具来盈利的经营行为方面还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在微信购物时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律师:出现纠纷取证难度大
&  针对微信购物纠纷处理的司法途径,记者采访了树理律师事务所王洋律师。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除了之前提到的《消费者保护法》之外,有些还有《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规可供依据,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所涉及的也不相同。
  微信平台上的交易并不是在实体环境下进行的,王洋认为,大多微商背后都是个人,而这些个人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在举证上有一定的困难。消费者在微信平台购物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与“微商”的微信聊天记录、转款记录等。
  由于微信具有天然的隐蔽性,这就使得在出现纠纷之后,走司法程序时对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王洋告诉记者:
  往往消费者在微信购物时并不清楚在手机聊天的另一端――“微商”的真实基本个人信息。比如真实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等。在消费者不掌握这些真实基本信息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微信购物出现纠纷,法院将无法受理受害消费者的起诉。此时,消费者将会陷入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另外针对微信及微商运营平台的法律责任,王洋认为,如果可以证明社交平台在对微商进行审核的过程中有过错,那么社交平台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针对平台过错的举证难度较大,一般情况下难以实施。
  走司法途径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一般情况下投入可能会远远大于引发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一箱几十块钱的农产品、一盒几百块的护肤品与动辄上千、上万元的诉讼费相比只能说是九牛一毛,一旦决定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消费者就要有耗时耗财的心理准备。
  去年,由商务部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意见》、《电子商务立法框架》,制定发布了《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今年3月份有媒体公开报道称,《电子商务法草案》初稿已经形成,将于今年下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一部法律从确定立法框架到形成草案,再到提交审议、表决通过直至最后颁布最少需要数年时间,目前停留在草案初稿阶段的电子商务法似乎还有一段路要走。
  电商专家:应推行微商实名制注册
&  一般情况下,“微商”在微信里做生意,都是基于熟人的圈子,广告推广也会在朋友圈或者群聊中进行,是一种充分利用了熟人关系做生意的行为。
  西安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国家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电子商务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张鸿教授告诉记者,微信购物一般是在买家与卖家双方私信聊天中进行的,这属于网络私人空间,涉及到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是以往监管的空白区域。微信购物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时候,更多的需要依靠社会道德和行业自律对交易双方的约束来解决纠纷。
  另外,作为交易双方遵守社会道德及“微商”诚信经营的前提,信息透明、责任可追溯也非常重要。而对于微信等社交平台、微商运营平台、电商平台,张鸿认为,平台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的注册及行政许可信息核查,对“微商”进行登记和建档。
&&&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李治华 H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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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贵港市微信购物存在问题及监管对策
  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购物特别是朋友圈购物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微店等社交网络店铺也应运而生,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购物习惯正逐渐发生改变。然而,微信购物火爆的背后,却存在着无证经营、经营行为难监管、消费者难维权等一系列隐患。今年,贵港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投诉平台显示:月,33起微信购物投诉占了网购投诉的9%。  一、微信购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交易风险突出  受行业高利润和运营低成本等因素的驱使,一些经营者转向微信营销,其中很大一部分商户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于经营者在微信中未完全实现实名认证,造成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很难找经营者维权。此外,部分商户故意设置钓鱼网站骗取消费者钱财,增加了交易风险隐患。今年“3·15”期间,贵港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就收到消费者被钓鱼网站骗取钱财案件7起,其中数额较大的是苏先生购买Ipad被骗取人民币4000元。  (二)虚假宣传频发  微信上出售的商品大多展示方式简单、缺乏不要商品参数,如微信用户通过朋友圈上传商品图片和介绍信息,如面膜、奢侈品、直销产品等,有的用户以海外代购为名,在朋友圈出售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这些,都干扰了消费者的正常选择,使得他们难以有效辨别商品真伪。一些微商利用消费者“信熟”及碍于情面的心理,借机在微信朋友圈出售假货。如:2016年8月,贵港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转到辖区工商局处理的微信和网站虚假宣传案件共6起,大多数涉及食品包装标示。  (三)细化规定缺失  近年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缺乏针对微信购物的专门化、精细化配套法规。微信营销不同于一般网络交易,很难直接使用上述规定,监管部门在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时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如:以食品经营为例,很多人注册一个公众号就开始销售食品,连营业执照之类的资质都没有;一些微商和消费者的交易,往往被定为私下交易,而成为相关部门的监管盲区。  (四)监管力度不大  微信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网络购物方式,在运行过程中不免存在各种问题。特别是在微信购物监管方面,目前尚未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同时,微信平台开办方在加强内部监管方面也存在不足,微信购物监管难度加大。如微信用户本人下载微店APP并在线注册后出售商品。在这类经营模式下,微信商户通常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也无需身份认证和交纳保证金。不仅仅是微商,目前各网站的交易类贴吧影响范围较小,因此一直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传统网络交易主要是通过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者自建网站方式进行的,交易的媒介是电子商务平台。然而,微信购物的媒介是微信这种社交平台。社交平台本身缺乏专门保障交易安全的规则、制度和体系,也无法通过搜索库存、商家信息等技术功能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微信购物的监管对策  作为电子商务众多模式中的一种,微商发展时间较短,发展规模却不小,其中存在的问题更加不容小觑,因此,加强微商经营行为监管势在必行。  (一)完善微商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基本法。通过整合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让微商管理有法可依。《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对利用移动互联网从事的商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明确定性微商经营行为。我们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微商的主体性质和经营行为性质,把微商经营行为纳入经营行为范畴中,依法对其实施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网路社交平台管理,把通过这些新型社交平台从事的商品交易活动一并纳入监管范畴。微商以网络社交平台为载体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消费者购买微商提供的商品通常根据图片介绍或参照其他购买者的消费感受,在这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得不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因微商虚假宣传而受到侵犯。因此,应明确指定处罚标准,依法打击微商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微商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微商经营行为监管  严把微商准入关。可参照实体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制度,规范微商市场准入,以实名制登记严格管理微商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加强与社交平台运营商的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微商经营行为检测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如注销账户、屏蔽交易链接等等,严厉打击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微商经营者;要及时受理涉及微商的消费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公示,警示消费者,震慑违法商家。  (三)加快构建微商诚信体系  执法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微商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构建微商信用评价机制。如,社交平台运营商开发微商信用评价系统,方便消费者就所购商品与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同时监管部门与平台运营商结合信用评级为微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诚实守信的微商规模化发展,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微商经营者,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行为,通过联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平台商应加强对入住微商的管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编辑:覃晗&
作者:陈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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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不要贪图便宜,微信新诈骗方式53货源网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大家都有所关注的问题微信购物不要贪图便宜,微信新诈骗方式等进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微信,本是一种社交工具,但是微信带来的流量红利,却使越来越多的人打起了利用微信赚钱甚至行骗的主意。通过微信朋友圈好友代购奢侈品,但却在付款完毕就被拉黑导致财物两空;“免费领商品”要花几十元的“邮费”却收到劣质商品;还有的人打起“鸡汤文”的主意,点击和分享“鸡汤文”,可以给用户分成,同时向广告主索要10倍的费用。由于微信并非实名制,作为第三方平台,微信对外部链接无法进行第一时间管控,因此存在监管难、维权难的问题。微信带来的流量红利让越来越多的人打起了利用微信赚钱的主意。由于微信并非实名制,一些人想到了利用微信行骗。在朋友圈中,标题党不在少数,凭着吸引眼球的标题,一些文章的阅读量甚至能达到10万+。然而点开一看,在这些鸡汤文、养生文、揭秘文等后面会缀着许多广告,只要一转发就会帮助转发平台增加点击量,有意无意间参与了转发平台的暴利勾当。还有人会利用微信搞更为直接的诈骗勾当,比如骗人付款后拉黑对方,受害人想哭都没地喊冤。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公众号专门以鸡汤文、养生文等骗取、诱导点击和转发量,以换取广告的点击量。除了被诱导转发和点击的网友,还有一些平台专门做“转发”和“点击”的业务,网友在平台注册后,每点击或分享一次,可以收到1分钱到5分钱的收入,而广告主则需要支付10倍的价格给这些转发平台。如何不上班月入5000?北青报记者在微信上查找到一个名为“赢友圈”的微信公众号,该公号的账号主体是深圳市的一家科技公司。关注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阅读产生价值!传播创造财富!如何不上班月入五千?点击注册查看详情!”在用手机号注册后,北青报记者登录会员中心,发现该会员中心中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自己“赚钱”,也就是通过转发朋友圈或微信群,取得点击量,从而收到系统分给自己的提成;另一部分是“邀请分成”,也就是通过邀请徒弟徒孙加入,取得他们分成的一部分。至少要600个点击才能提现北青报记者发现,该平台提供的文章都是一些标题党,比如《他才一岁半……真假无数中国妈妈》、《中国夫妻最大的问题是什么?》、《12星座最适合养什么样的宠物,双子座悲催了》。点击进入,在正文内容的最后,是五六条广告,这些广告的点击量都在七八万,最高的能达到10万+。随便点击一条,浏览完毕回到系统页面,发现账户中便增加了5分钱。随后,北青报记者把这篇文章转发到朋友圈,并邀请一位朋友来点击,发现又增加了5分钱。根据平台规则,只要这篇文章从外部链接转发到了朋友圈,那么该链接在接下来的转发和点击中,转发者都是可以得到相应分成的。但是,当北青报记者想要提现时,系统却提示,要至少30元才能提现,也就是说,至少要600个点击才可以满足最低提现标准。随后,北青报记者以合作商家的身份与该平台的QQ号码联系,该负责人当即表示可以合作,并称“按照点击付费就可以,0.5元一个”,这一价格足足比做点击任务赚钱的价格高出10倍,也就是说,一篇10万+的广告,平台可以从广告主这里分成5000元,除去需要付给点击用户的500元,还可净赚4500元。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平台推广的广告有成人用品、同城社交微信号、电商等业务,但是任何合作都可以接。北青报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做高仿奢侈品的广告,对方表示没问题。除了文章下方的条目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可以放“悬浮”广告,这种广告形式更加醒目。对于平台点击量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点击数据绝对真实,但是“最近平台的点击量不是很稳定”。他表示,最近每天有10万个IP,也就是说有10万个不同地址的用户都会涌入该平台点击广告文章,不过,他不敢保证广告效果,只说“你可以先试试,好的话我们可以长期合作”。昨日晚间,北青报记者发现之前自己转发过的一条“任务文章”已经被删除,微信页面显示“该网页包含诱导分享内容,被多人投诉。为维护绿色上网环境,已停止访问”。转发平台涉欺诈、涉黄等内容事实上,虽然这些文章都显示在微信公号中的平台上,但上面的文章链接都属于外部链接。今年4月,微信方面曾发布过关于禁止诱导分享的规定,在这份《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中,具体规定了“对于各种存在的恶意营销、非法分销的行为,无论是活动页面还是各种集赞、投票活动,微信都会坚决打击。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举报,微信还将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任何有损用户体验和对用户带来骚扰,违背公序良俗的外部链接,微信都会进行制止”。微信客服称,虽然微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对于外链的管理,主要的措施还是依据用户举报。而据北青报记者观察,这些广告平台上的广告大都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涉黄等内容,不仅是《广告法》中明令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内容,甚至涉嫌违法行为。比如在该转发平台上,一款名为“英国卫裤”的保健品就属于“三无产品”,北青报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并未查询到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再如一名为“同城男女交友”的微信平台也是该转发平台的广告主,进入该交友平台后,需要支付一定钱款,才能拿到“真实用户”的个人信息;另外,平台称如果有“特殊要求”,平台也会“尽量满足”,与平台运营者交流后发现,这些特殊要求事实上涉及到卖淫等违法问题。运费到付?其实是代收货款如果说鸡汤文产业对普通用户的影响只是“损失流量”,那么朋友圈的一些“免费领商品”或“代购”的骗局对用户或可造成“财物两失”。雷朋同款免费赠近日,来自山西的任先生收到朋友转发来的一条“雷朋同款太阳镜免费领”的微信。这条微信显示,由于店铺推广,厂家将免费赠送300个价值298元的雷朋同款太阳眼镜,只需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之后按照提示领取眼镜即可。任先生随即添加了该微信号为“美羊羊”的好友。对方接受任先生的好友申请后,立刻回复:请利用微信群发助手给自己的所有好友发送“雷朋同款太阳镜免费领”的微信,获取领取资格。原来,任先生就是这样收到自己朋友群发来的微信的。在截图给对方后,任先生收到回复:“您已获得领取资格,中通快递,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您的信息……”任先生按照要求填写了地址后发送给对方。随即,任先生又收到了美羊羊的回复:“运费自理,根据省份收取19元-29元”。这是对方第一次提起费用的问题,任先生起了疑心,但对方称,邮费不用转账,而是直接给快递员的,“到付”,任先生这才放心。美羊羊称,“我们承诺给您在包裹里附赠一张30元的手机充值卡,支持移动、电信、联通,作为运费的补偿。”收到太阳镜只值0.78元3天后,任先生收到了快递公司送来的快递,收货前,快递员表示要收取29元的费用。任先生毫不犹豫付了钱。回家后,他打开快递箱,发现这个“雷朋同款太阳眼镜”非常劣质,而赠送的手机充值卡也根本不能使用。他感到很失望,但想不通,没有收到自己一分钱的卖家,为何要白白送给自己一副太阳眼镜呢?原来,任先生支付给快递公司的29元并非“快递费”,而是快递公司的“代收货款”。快递公司的一名快递小哥告诉北青报记者,一般用户不知道快递公司可以代收货款,因此在快递员收取费用的时候也不会起疑。事实上,对方由于发货量大,产品也不重,如果与快递公司合作,每单的快递费也就5元左右。正常状态下,除了顺丰快递,其他快递的首重费用最高也不会超过12元,一副眼镜就要29元的快递费,一定是有问题的。北青报记者在阿里巴巴的批发网站上搜索“太阳镜”,结果显示最便宜的仅需0.78元一副,外形确实与雷朋眼镜同款,任先生表示图片中的眼镜看上去就是自己收到的货品。这样算来,卖家在任先生这一位顾客身上所花费的成本还不到6元,净赚23元,再加上群发微信的推广,病毒式营销的传播,上当的人数众多,卖家可谓暴利。微信代购交钱后立刻拉黑与十几二十元的小钱不同,奢侈品代购的交易金额则大得多,单是订金就上千元,因此,一些微信用户以“奢侈品代购”为名,实则行骗,造成对方的大额损失。摇来的奢侈品海外代购来自广东的赵小姐经常用微信“摇一摇”功能交朋友或添加一些有用的账号。一次,她摇到一个“奢品代购”的账号,由于赵小姐平时也比较喜欢关注和购买奢侈品,便添加了该账号。简单聊天后,对方表示自己是在意大利上学的学生,兼职代购。此后,她经常可以看到“奢品代购”在朋友圈发一些商品信息及号主在意大利旅行时拍摄的照片,赵小姐对号主的身份深信不疑。一次,赵小姐一眼相中“奢品代购”在朋友圈中发送的一款钱包。在聊天中,赵小姐得知这款原价9000元的钱包因为打折,只售4000元。对方一直强调“打折时需要抢购,希望赵小姐早作决定”,并且,对方表示“因为代购不保证一定买得到,为了保护双方利益,赵小姐可以先支付订金1000元,如果代购到再补齐,代购不到会全部退还”。赵小姐认为卖家很有诚信,便直接微信转账1000元过去,并表示感谢。对方随后称,由于自己是学生,代购需要一定时间,希望赵小姐稍安勿躁,3-7天内会给赵小姐反馈。1000元订金打水漂然而3天后,当赵小姐想要再次联络卖家时,便发现自己已经不是对方好友,已被“拉黑”。她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1000元的订金打了水漂。赵小姐更发现,自己连对方的微信号都不记得,更没有询问过电话等信息,找不到人,维权也陷入困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陆星宇律师认为,这些微信上的代购者涉嫌合同诈骗,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微信没有实行实名制,很难查到用户真实信息,一旦遇上骗子,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我建议,最好不要在微信上面购买贵重物品,网上购物应选择那些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微信客服表示,微信本是社交聊天的工具,通过聊天转账等购买商品是私人交易,微信方很难监测到私人聊天记录中购买商品的行为。用户不应轻信他人,在微信上购物不要贪图便宜,最好利用微店等第三方担保平台进行交易。一旦遇到问题,要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以上即是关于微信购物不要贪图便宜,微信新诈骗方式等问题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要是有最新消息小编会在第一时间和大家分享的。希望这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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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消费者提个醒:微信购物纠纷多 朋友圈内慎交易
来源:济宁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颜丙龙 时间: 10:17
随着近年微信用户的迅猛发展,利用微信朋友圈营销产品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快捷购物模式。然而,诸多微信朋友圈购物消费欺诈和消费纠纷也随之岀现。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颜丙龙)随着近年微信用户的迅猛发展,利用微信朋友圈营销产品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快捷购物模式。然而,诸多微信朋友圈购物消费欺诈和消费纠纷也随之岀现。近来,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就处理了多起因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由此,曲阜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生活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提醒消费者,慎用微信朋友圈购物交易。案例一:微信购石难退款 多次调解终返还今年年5月15日,浙江衢州市的方先生通过其微信朋友圈,看见曲阜的岳女士发布的一组山料玛瑙石头对外出售,就通过朋友圈购买了800元的石头,款项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到后,方先生发现实物与朋友圈图片出入很大,便联系岳女士提岀退货退款。岳女士于5月19日收到石头并签收。但收到后其一直未退款。方先生连续多日联系岳女士退款未果,便通过两位共同微信好友联系岳女士做工作,也无结果。方先生再联系,发现岳女士已把方先生微信、电话加入黑名单。无奈之中,方先生于5月28日拨打济宁市长热线投诉岳女士。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马上联系岳女士核查亊实情况。岳女士提出当时在微信圈发出售玛瑙石头,采取竞买形式,当时,多个朋友愿意购买,最终卖给了方先生,岳女士表明自己不同意退货,也不同意调解。由于岳女士无固定经营场所,不接执法人员联系电话,调解一度中止。在此期间,方先生再次通过济宁市长热线和信访等多种方式持续投诉,请求曲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调解。最终,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在历时2月余之后,多方联系岳女士做说服工作,通过调解扣除50元运输费,为方先生追回750元退款。案例二:微信购买假玉镯 经调解获退换货今年5月20日,刘女士通过朋友微信圈看中了曲阜孔子商贸城某玉石店的一款玉手镯,并通过微信支付给商家14000元货款。四天后,刘女士收到货品。由于对玉手镯质量不放心,刘女士于5月26日委托山西省地质勘查部门对该玉手镯进行了鉴定,被确认为假货。刘女士联系商家,对方竟然拒接电话。无奈下,刘女士只得拨打投诉电话请求有关部门督促商家退款。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之后,前往孔子商贸城某玉石店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投诉情况。商家辨称,刘女士认为该玉手镯为假货,却一直没有提供相关鉴定书,无法直接电话沟通。经多次电话联系和现场调解,商家同意为刘女士更换一款价值7000元玉手镯,并将剩余款7000元打入刘女士的微信钱包。这起微信购物投诉才算终结。消费提醒:微信购物纠纷多 朋友圈内慎交易目前,通过朋友圈营销产品的购物模式尚不成熟。由于朋友圈营销属于私人之间通过微信进行的买卖活动,进入市场的门槛低,法律约束力低,一旦出现纠纷,由于诮费者缺少证据,处理难度大已成消费者维权难的不争的事实。据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局互联网销售商品、服务类咨询和投诉同比增长了一倍,其中微信网购投诉纠纷迅猛增长,主要问题集中在:出售的商品质量不过关;微信付款后商家不发货;售后服务无保障,买卖双方不在一地,协商不方便等。与通过正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网购不同,个人通过微信出售商品或服务,只需要注册一个微信账号,无须实名制和办理相关证件就可开张,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而多数消费者在岀现纠纷后,往往不能确定卖家真实信息、无法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而微商也可以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较大的风险和难度。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微商的投诉往往因证据缺失无法受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作为社交工具,微信的封闭性强、私密度高,也加大了市场监管难度。因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更要警惕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风险;尽可能选择安全可靠的实体店和正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购方式购物,方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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